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7篇

时间:2023-07-23 18:18:01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卢市镇党委领导班子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卢市镇党委领导班子决策行为,保证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卢市镇党委班子决策重大问题。

  第二章

  议事原则

  第三条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确保中央、湖北省党委、天门市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第四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卢市镇党委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党委领导班子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二)对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做表决。

  (三)党委书记要敢于负责,有民主作风,善于发挥每个党委成员的作用。每位党委成员既要从党委工作的全局出发思考问题,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又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创造性地抓好分管工作。党委班子成员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合作,做到分工不分家,互相理解、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爱护,加强团结协作。

  (四)卢市镇党委班子决定重大事情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同群众商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布置工作任务要向群众讲清道理;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第五条

  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议大事,讲质量,重效率;坚持实事求是,讲真话、讲政治、讲纪律、讲团结,同党中央和上级组织保护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大局。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六条

  卢市镇党委领导班子决策重大问题的议事范围:

  (一)学习传达党中央、国务院、湖北省委、政府、天门市委、政府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上级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等,并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二)分析研究机关作风存在的问题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社会治安工作和关系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解决、处理好当地群众、干群关系的问题;

  (三)研究讨论向市委、政府报送的重要工作、重要问题、重要事项的请示、报告等,研究制定本地区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四)研究讨论本地区经济发展思想、奋斗目标和中长期国民经济发展指导性计划;

  (五)审定卢市镇年度预算方案,研究决定重大财政支出项目和重大工业、农牧业、社会事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基本建设项目等;

  (六)研究决定卢市镇领导班子成员及部门的分工与调整等问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决定有关人员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聘用、福利待遇等问题,表彰先进工作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及重大事件的宣传等问题;

  (七)研究本地区改革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

  (八)研究制定本地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廉政建设的政策措施;

  (九)听取卢市镇各单位、职能部门和各村党支部的专项工作和重要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专项工作;

  (十)其它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问题。

  第四章

  议事程序及要求

  第七条

  凡研究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党委成员必须到会。不是党委成员的卢市镇行政副职列席会议,讨论研究工作时涉及到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列席,其他列席会议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指定专人做会议记录,做到专本专用。

  第八条

  党委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时,须按下述程序进行:

  (一)会前酝酿。研究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在相关党委成员之间进行会前酝酿,然后由党委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二)材料准备。由分管党委成员组织有关部门准备需要提交会议研究的材料。提交的材料包括两部分,即议案本身和科学论证材料。议案是指计划、制度、政策、规章、决定、批复、提议、建议、申请、请示、合同草案等提请会议研究的目标文件;科学论证材料是指专门机构或人员通过调研、考察、考核、测评、分析等过程所形成的说明书、论证报告、考察结论、调查报告等材料。凡只有议案,没有科学论证材料的,视为上会材料不全,不得进入议事程序,待补齐材料后方可集体议事。

  (三)会前通知。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一般须提前3—5天通知应到会人员。除人事问题外,一般应将议题的议案和科学论证材料,提前送交与会人员,让与会人员有充分的时间了解情况并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人事问题的议题,其议案和科学论证材料上会时发给所有与会的正式成员,供其会上阅读,会后收回。会上须按通知所列议题议事,不许临时动议其他重大问题。

  (四)充分讨论。会议由党委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先由分管党委成员或者有关部门通报上会议题并提供相关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应首先听取其他党委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党委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五)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不同意见(含未到会党委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占三分之一以上时,需暂缓表决。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一般采用记名形式(含口头和书面形式),每位党委成员的表决意见须记录在案,以示负责。研究决定人事等敏感问题,可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未到会党委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作出决策。决策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定形式。领导班子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意见或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七)形成会议纪要。会议须形成“重大问题会议纪要”。按时间顺序进行年度编号。除有特殊保密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重大问题会议纪要”视情况发给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和下属有关部门,还须报市委、市政府及市委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否定多数人的意见作出最后决定的,须在纪要中说明理由,表决意见须明确无误地记入会议记录。属于记名投票表决的,须记录每名成员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属于无记名表决的,须注明是无记名投票表决,并记录同意、反对和弃权的票数。与会人员会后有权查阅会议记录。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九条

  重大问题不按本规则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定的,应立即纠正,重新议事。

  第十条

  未经集体议事或会议表决形成决定,又未自行纠正的,由卢市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负责,并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严重违反本规则规定,不按民主议事原则议事,独断专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的,对主要责任人做诫勉谈话,并要求在党委班子会议上做出检查,并制订整改措施,限欺整改。

  第十一条

  市委组织部负责监督检查卢市镇党委班子执行本规则的情况,受理有关投诉并按本规则作出相应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的,党委成员作出处置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需要补议的问题应在下一次党委会上进行补议和修正。

  第十三条

  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本规则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镇党委决策程序

  一、全镇发展计划,重大工程项目确定、组织考察和从事任免等事关全镇稳定与发展的大事,均属于镇党委议事范围。

  二、镇党委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议事前要广泛征求社会各阶层及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充分反映民意,吸收民智。

  四、决策中,要认真听取班子成员意见,确保决策民主化。

  五、决策后,要实行议事公示制,积极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暗箱操作。

篇二: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领导班子决策议事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领导班子的集体决策行为,提高领导班子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班子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全市党政群部门、乡镇、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其范围如下:

  (一)乡镇党委会议、政府会议及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

  (二)市直党政群部门和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会议和行政领导班子会议。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本规则应由集体议事和决策的重大问题为:

  (一)学习贯彻上级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实际,作出的贯彻落实决定和安排意见;

  (二)事关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全局性和政策性的重大决策、意见、方案和规划;

  (三)年度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工作总结和阶段性重点工作部署、安排;

  (四)讨论通过以本级名义向上级的请示、报告和向所属、下属单位发布的指示、通知、通报,制定以本级名义发布的重要文件;

  (五)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与调整等问题;

  (六)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聘用等问题;

  (七)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财政预决算情况和年度经费收支情况;

  (八)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土地等审批项目和金额较大的财物支配等问题;

  (九)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重要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制定与修改;

  (十)其它重大问题。

  第三章

  议事程序

  第五条

  凡研究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涉及讨论议题的分管领导必须

  到会。科级领导干部少于3人的单位,须成立由班子成员、股室负责人和部分干部职工组成的议事机构。

  第六条

  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时,须按下述程序进行:

  (一)会前调研。重大问题研究决策之前,应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要举行听证会,为决策提供充分依据。

  (二)协调沟通。研究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在相关领导班子成员(或议事机构成员)之间进行会前协调沟通,然后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提交会议。

  (三)准备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或股室准备规范的会议材料。

  (四)提前通知。会议通知(含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给领导班子成员(或议事机构成员),并履行签收手续。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要用电话或其它形式通知。

  (五)会议召集。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会议和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由党组织书记召集,行政领导班子会议由行政主要领导召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行政主要领导不在时,可委托班子其他领导召集。

  (六)充分讨论。会议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先由分管领导或者有关部门、股室汇报议题内容,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发表意见,表明

  态度,并实行“一把手”末尾表态法,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在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或议事机构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七)会议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暂缓表决。表决采取举手、口头或书面等形式;表决后将每位领导班子成员(或议事机构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在案,以示负责。干部人事等敏感问题,应进行无记名表决。非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表决。

  (八)作出决策。决策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或议事机构成员)的半数即为通过。党组织领导班子的决策,由党组织书记根据表决结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最后决定;行政领导班子的决策,由行政主要领导根据表决结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最后决定。会议表决结果和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做出的决定,应实事求是记录在案,并存档。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七条

  重大问题未经领导班子(或议事机构)集体议事或会议表决形成决定的,应立即纠正,重新议事和表决。未经集体议事或会议表决形成决定,又未自行纠正的,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诫勉;对违规决策和决策过程

  中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由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第八条

  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要对决策后果负责,决策后造成失误的,不论决策程序是否合法,都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并对班子全体成员谈话诫勉;造成重大失误的,按有关规定,由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第九条

  执行本规则情况要列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议题,每年检查一次,并在自查的基础上向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专题报告。执行本规则的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条

  市委组织部负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执行本规则的情况,受理投诉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违反规定行为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

  市纪委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对重大问题决策工作进行监督,对决策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领导班子(或议事机构)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班子主要领导与有关班子成员沟通后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会议报告。

  第十三条

  市级四大班子集体研究决策重大问题,分别执行《中共XX市委工作规则(试行)》、《XX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议事规则》及《XX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XX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政协XX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十四条

  市属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会议研究决策重大问题执行本规则;经营班子会议研究决策重大问题参照本规则,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原则和要求进行决策议事。

  第十五条

  本规则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

  镇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

  为切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基层党组织民主集中制建设,结合本镇实际,制定《镇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

  一、工作方针

  镇党委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议事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措施;贯彻上级重要会议、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的措施;落实镇党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部署的措施。

  (2)、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如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本镇财政年度预决算草案,经济运行中的重点工作;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及社会稳定的有关重要问题。

  (3)、本镇党的建设的重要事项。包括干部培养教育、选拔任用、管理监督中的重要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事项;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4)、本镇人大、政府等部门的重要请示事项;下级各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

  (5)、需要由镇党委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议事规则:

  (1)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严格执行“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组织原则。凡是党委会议形成的决议,每个党员都必须无条件地贯彻执行。如有不同意见或工作中出现新情况,可在党委会议内部提出讨论,但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必须坚决执行。

  (2)、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会议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一天通知应到会人员。提交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按程序办事,一般不搞临时会议。党委委员可提出议题,但必须经书记同意,部门提出的议题须经党委分管领导同意。议题由党政办汇集,每次会议前,由党政办按照批准的议题方案提出具体安排意见。经书记精选资料,欢迎下载。(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同意,正式列入会议。

  (3)、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委员到会方可举行。会上由分管负责同志或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议题有关情况说明,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进行充分讨论。未到会的委员可以提出书面意见。根据研究议题的需要,可以安排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并发表意见。书记必须在充分听取委员和列席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

  (4)、决定重大事项应当进行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可进行表决;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四、文件审批

  1、按照党政分开的原则,党政联合行文应严格控制。属政府职责范围的事不要以党委名义行文。确需党委、政府联合行文的,必须按照公文的审批程序办理。

  2、党委上报或下发的文件,一般由分管的党委成员审核签字后,再由书记签发。如是重要或全局性的文件须经党委成员审阅后,再由书记签发。

  五、工作要求

  1、讨论决定干部人事任免事项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必须逐个表决。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不得搞临时动议。

  2、重大事项决定后要认真组织实施。要明确落实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由领导班子成员按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并视情况及时加以完善,确保决策落到实处。

  3、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可根据实际作出决定。对来精选资料,欢迎下载。不及集体讨论决定的,领导班子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镇党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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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为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核心领导作用,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的办事效率,特制订本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一、议事基本原则

  (一)贯彻上级规定。领导班子议事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改革开放,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高度,维护党中央的权威。

  (二)集思广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策问题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对少数不同意见也要认真考虑,如一时难以形成共识,在时间允许的前提下,可放到以后再议。会上研究问题,要充分展开讨论,研究决策重大问题尤其是遇到影响面广的敏感疑难问题套要议深议透,一事多议。真正做到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领导班子议事要讲实话、讲真话,要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在结合实际的基础上,畅所欲言。

  (四)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领导班子范围内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和少数人都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五)领导班子议事要维护全体职权的严肃性,维护全体干部职工的根本利益,体现全体干部职工的意愿并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

  二、议事内容

  1、制定和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文件精神。

  2、本乡工作制度的健全、修改和废除,及重大改革措施的制定。

  3、本乡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事项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

  4、研究组织工作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5、本乡干部职工的年度考评、表彰及惩罚的审批。

  6、重大突发性事件和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

  7、其他需要研究讨论的重大问题。

  三、议事程序

  1、确定议题。书记负责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并与有关方面通气和协商,征求意见,调查研究,确定议题。

  2、准备材料。确定提交会议研究的问题,并准备规范性上会材料,包括议案和论证材料。

  3、提前通知。提交会议研究和议题及材料由办公室汇总、打印,在会议召开前3天送达参会人员。

  4、充分讨论。会议由书记或由书记委托的其他班了成

  员主持,应安排充足的时间讨论问题。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议上转达。

  5、逐项表决。会议由书记视讨论议题的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表决或暂缓表决。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表决。会议必须逐项表决。

  6、做出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形式,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7、会议记录,重大事项形成纪要。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事项要形成“重大问题会议纪要”,由书记审定后印发。

  8、执行。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根据会议决议和领导分工,应抓紧贯彻落实,书记负责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9、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和会议表决的,领导班子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报告。

  四、议事纪律

  (一)对纪委会作出的决定、决议,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实际工作中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的,可向书记建议提请下次会议讨论,但在领导班子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坚决执行。

  (二)领导班子成员必须严守会议纪律,保守机密。班子对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任何人

  不得向外泄露。

  (三)参加班子议事会的参会和列席人员在讨论涉及本人及其家属的任免、调整、奖励等问题时应回避。

  五、违规处理

  1、讨论决定事项不按议事规则进行集体议事和表决形成决定的,要立即纠正重新议事。

  2、强化执行力,对会议决定事项不执行、执行不力、敷衍塞则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有人问我,爱情是什么?我不知道,也无从回答,我只知道,为了遇到那个人,我等待了很多年,甚至快要忘了自己到底寻找的是什么?

  是心灵的寄托还是真实的感受,我不知道,也不在乎,我执着于这份寻觅,我也不怕世事沧桑,更不怕容颜老去,哪怕还有一丝微弱的光,我都会朝着光芒勇敢的追逐。

  爱情的世界里,究竟是什么样子?我曾经问了自己无数遍,我想象着,却给不出任何答案。我只知道:

  我要遇见你,我渴望见到你

  ,我要把全部的爱给予你!我为什么如此渴望爱情?因为我相信我们的爱情早已命中注定。

  都说,住在爱情世界里的人会变傻,她的欢喜和忧愁都会牵动着你的心,她哭了,你会心疼不已;她高兴,你会开心一整天。

  你会无时无刻的关注她的喜怒哀乐,第一时间回复她的消息,只要有时间

  ,你的脑海里都是她的影子,为了让她开心快乐,做什么都是值得的。从此,你的世界里最重要的人就变成了她。

  有时候,你们也会吵架,可你从来不生气,因为你爱她,换作别人你会置之不理,而她的一句玩笑话你都会深思半天,到底是自己哪里做的不够好。

  爱情的世界里,没有对与错,只有爱与被爱,两个人都想多爱对方一点点

  ,都想做那个爱的最深的人

  ,她会把你放在心底,让你聆听她想你时的心跳,让你感受连呼吸的空气都有你的味道。

  有人说,爱情有保鲜期,哪怕两个深爱的人,也逃不了魔咒。

  还有人说,男人比女人更容易动情,也更容易放弃爱情,甚至移情别恋

  ,而我却笃定爱情的世界里只有你和我.

  还记得吗?你曾经无数次问我,什么时候去看你,而我何尝不想时刻在你身边!或许我们的爱情就是适合天南海北各居一方,也许这才是我们爱情保鲜的秘籍,静静的欣赏,悄悄的守望,深深的爱着.

  最美的爱情莫过于,一起漫步夕阳西下,看岁月写满人世繁华,一起欣赏落日余晖,听时光吟唱岁月静好。

篇五: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乡镇党委议事规则

  一、为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和改进乡镇党委工作,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实现乡镇党委集体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乡镇党委是乡镇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乡镇各方面工作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

  三、乡镇党委议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四、乡镇党委议事的范围

  (一)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决定的具体意见、措施。

  (二)研究部署乡镇党的建设,包括本级班子、村、企业和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及制度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三)研究决定乡镇中、长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要求。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推荐、提名、任免、调整、调入调出及奖惩事项;研究决定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表彰等事项。

  (五)研究审定重要工程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

  (六)研究决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事项,对需要由党员代

  表大会表决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

  (七)讨论决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八)研究审定困难党员、群众补助资金分配原则、福利待遇等问题。

  (九)研究以党委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和材料。

  (十)按有关规定讨论审批所属党组织的成立、变更或撤销,讨论审批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

  (十一)其他需要乡镇党委研究的问题。

  五、乡镇党委会议,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紧急问题需要即时研究的可随时召开。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举行。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党委委员可相机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六、乡镇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会前准备。会前党政办应及时将需要提交党委会研究的议题进行汇总,报告党委书记、副书记,明确会议议题、内容和程序,一般在会前2天将开会时间、地点、议题以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与会人员。

  (二)讨论和表决。会议对讨论议题应安排足够时间进行讨论。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的意见。各党委委员允

  许有不同意见,但不能没有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在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再表明自己的意见。因故未到会党委委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提出。

  党委会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重要问题需进行表决。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

  投票的方式。

  会议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会后进行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并进一步酝酿,提交下次会议进行表决。必要时,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三)形成纪要。党委会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除有特殊保密要求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

  七、乡镇党委会议应有专人记录,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的议题、每个党委委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属于表决的,须注明是口头还是投票表决,并记录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票数,暂缓表决的意见。会议记录须经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字后,由专人保管,并按有关规定存档。

  八、党委会与会人员在议事中必须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问题,违规作出的重大决定无

  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党委委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讨论干部任免、奖惩等事项时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十、党委委员对应该保密的党委会内容、讨论表决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漏。

  十一、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委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决策实施情况及时向党委会报告,接受党委监督。

  十二、党委委员对党委会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委反映;在执行中发现新的情况可提请党委会重议,但在党委会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党委的决定。

  中共XXX党委

篇六: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为了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结合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则和程序。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维护省、市委权威和维护全局的原则。领导班子议事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委的精神,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的权威。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领导班子议事要讲实话、讲真话。要发挥主动性、创造性,畅所欲言,集思广益。要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调研,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探索加强和改进组织干部工作的新路子。

  (三)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领导班子议事要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民主化。

  (四)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领导班子议事范围内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问题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出

  席会议,对重大问题应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表决时需要超过应到会全体班子成员的半数同意才能通过。

  二、议事内容

  (一)传达学习省、市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市委领导的重要批示,贯彻执行市党代会、市委全会的决议决定,并根据本部的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二)单位内工作制度的健全、修改和废除及重大改革措施的制定。

  (三)讨论通过以镇的名义下发或代为市委起草的事关全局的重

  要文件。

  (四)研究组织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五)研究市委交办的重要事项。

  (六)本会干部、职工的年度考评、表彰及惩罚的审批。

  (七)研究镇机关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问题。

  (八)其它需要研究讨论的重大问题。

  三、议事规则

  (一)领导班子的议事、决策通过会议或办公会议进行,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

  (二)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可委托一位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三)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会议原则上不搞临时

  动议。凡需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均由分管领导呈报班子集体讨论,而所提交事项则需事前集思广益,认真分析和调查研究,充分酝酿,形成比较成熟的方案方可呈报会议讨论。

  (四)领导班子进行决策时,参加会议的班子成员必须超过半数。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请假。

  (五)会议进行决策时,赞成票数要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班子成员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四、议事纪律

  (一)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如有不同的意见,或因在工作中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决定的,可以向主要负责人提出建议。在班子没有作出新的决定前,应坚决执行原有的决定,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公开反对的表示。

  (二)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条例,对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任何人都不得向外泄露。否则,应按照党章和有关党纪规定予以处理。

  (三)对应及时向下属通报的会议内容和决策事项,要及时召开有关会议或由分管领导向工作人员传达、部署,并要认真抓好贯彻落

  实。

篇七: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为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核心领导作用,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的办事效率,特制订本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一、议事基本原则

  (一)贯彻上级规定。领导班子议事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改革开放,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高度,维护党中央的权威。

  (二)集思广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策问题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对少数不同意见也要认真考虑,如一时难以形成共识,在时间允许的前提下,可放到以后再议。会上研究问题,要充分展开讨论,研究决策重大问题尤其是遇到影响面广的敏感疑难问题套要议深议透,一事多议。真正做到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领导班子议事要讲实话、讲真话,要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在结合实际的基础上,畅所欲言。

  (四)实行个人领导和个人分工卖力。领导班子范围内的题目,必须由个人讨论决定,任何个人和少数人都无权决定重大题目。

  (五)领导班子议事要维护全体职权的严肃性,维护全体干部职工的根本利益,体现全体干部职工的意愿并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

  二、议事内容

  1、制定和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文件精神。

  2、本乡工作制度的健全、修改和废除,及重大改革措施的制定。

  3、本乡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事项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

  4、研究组织工作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5、本乡干部职工的年度考评、表彰及惩罚的审批。

  6、重大突发性事件和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题目。

  7、其他需要研究讨论的重大问题。

  三、议事程序

  1、肯定议题。书记卖力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并与有关方面通气和协商,收罗意见,调查研究,肯定议题。

  2、准备材料。确定提交会议研究的问题,并准备规范性上会材料,包括议案和论证材料。

  3、提前通知。提交会议研究和议题及材料由办公室汇总、打印,在会议召开前3天送达参会人员。

  4、充分讨论。会议由书记或由书记委托的其他班了成员主持,应安排充足的时间讨论问题。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议上转达。

  5、逐项表决。会议由书记视讨论议题的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表决或暂缓表决。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表决。会议必须逐项表决。

  6、做出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形式,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7、会议记录,重大事项形成纪要。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事项要形成“重大问题会议纪要”,由书记审定后印发。

  8、执行。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根据会议决议和领导分工,应抓紧贯彻落实,书记负责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9、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和会议表决的,领导班子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报告

  四、议事纪律

  (一)对纪委会作出的决定、决议,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实际工作中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的,可向书记建议提请下次会议讨论,但在领导班子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坚决执行。

  (二)领导班子成员必须严守会议纪律,保守机密。班子对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

  (三)参加班子议事会的参会和列席人员在讨论涉及本人及其家属的任免、调整、奖励等问题时应回避。

  五、违规处理

  1、讨论决定事项不按议事规则进行个人议事和表决形成决定的,要立即纠正从头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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