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方案】汤原县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

时间:2023-06-10 11:09:02 来源:网友投稿

汤原县2016年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汤原县2016年棚户区改造工程是县委、县政府立足长远,根据汤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汤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汤原县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供大家参考。

【住建方案】汤原县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



汤原县2016年棚户区改造房屋

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


汤原县2016年棚户区改造工程是县委、县政府立足长远,根据汤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汤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为推进棚户区改造步伐,着力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公益事业建设的一项举措。按照汤原县2016年棚户区改造工程的总体部署,坚持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为保障房屋征收与项目建设顺利进行,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佳木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汤原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人、被征收人

     人:汤原县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部门:汤原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征收评估单位:具备房屋评估资质的估价机构

  人:被征收房屋的产权所有人

二、征收区域和回迁安置区域

(一)征收区域

2016年,政府主导利用农发行贷款实施的全县棚户区改造征收区域共17个。汤原县镇内13个区域,鹤立镇4个区域。

1、凤鸣得胜区域:东至胜利街、西至建设街、南至旱田地、北至大米河。

2、凤鸣兴华区域:东至华胜街、西至胜利街、南至大地、北至团结路。

3、汤竹路西侧区域:东至建设街和汤竹路、南至大地、西至永德街,北至第三小学、理想家园。

4、四海家园区域:东至云阶街,西至汤黑路,南至哈肇路,北至大地。

5、运河清苑一期区域:东至原消防队道,西至合作街,南至哈肇路,北至大地。

6、利民家园一期区域:东至永德街,西至乳品厂桥,南至大地 ,北至哈肇路。

7、火车站至加油站区域。

8、哈肇路北侧、早市南侧区域。

9、医药家属楼南侧、团结路北侧区域。

10、农贸市场东侧区域。

11、电站家属楼南侧区域。

12、第二小学东侧区域。

13、政府后院区域。

14、鹤立临城小区:东至鹤北路,南至振兴路后身,西至林业局界,北至团结大岗。

15、鹤立团结家园:东至林业运材道,南至团结大岗,西、北至电厂路。

16、鹤立工农小区:东至哈肇路,南至文化路,西至友谊路,北至工农路。

17、鹤立东鲜(繁华)小区:东至阿凌达河,南至繁华路,西至铁路,北至五中南路。

(二)回迁安置区域

华胜小区、清华学府、清华新城、清华园、阳光河畔、理想育园、南苑家园、学府新城A区、幸福家园、盛鑫家园、盛鑫家园二期、供电二期、阳光花园、东湖城小区、丽水名苑、阳光上东、警官新城、荣耀上城、信合华庭、鹤立杰峰家园、鹤立商贸城、鹤立阳光小区、鹤立喜鹤家园、铁东学府A区、B区等具有“五证一书”的楼房和2016115日前取得“五证一书”的新建楼房通过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确定后,均可回迁安置。

三、被征收人签订协议、搬迁期限

201631日至2016930

四、补偿形式与回迁安置办法

房屋征收补偿形式分为两种: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

(一)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房屋为符合购置条件的多层和高层毛坯楼房。

1、平房被征收人的安置办法

①平房回迁多层楼房。平房被征收人按有照房屋面积1:1回迁。上靠后超出面积部分按毛坯楼房竞争性谈判价格购买。2016115日前取得“五证一书”的新建楼房可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选择在1层住宅和5层安置的,不交纳楼层差价;选择在2层和4层安置的,每平方米交纳100元楼层差价;选择在3层安置的,每平方米交纳150元楼层差价。

选择回迁阳光上东、阳光河畔11#12#楼房,原房屋面积每平方米增加460元,上靠面积部分按2290/平方米交纳。

选择回迁幸福家园一层住宅,原房屋面积每平方米增加200元,上靠面积部分按2130/平方米交纳。

选择回迁学府新城A区一层住宅,原房屋面积每平方米增加300元,上靠面积部分按2230/平方米交纳。

选择回迁阳光花园17#18#楼房一层住宅楼,原房屋面积每平方米增加300元;选择回迁阳光花园21#楼房一层住宅楼,原房屋面积每平方米增加500元,上靠面积部分按多层毛坯楼房上靠政策执行。

选择回迁警官新城多层楼房,原房屋面积每平方米增加200元,上靠面积部分按多层毛坯楼房上靠政策执行。

选择回迁清华园楼房,原房屋面积每平方米增加300元,上靠面积部分按2230/平方米交纳。

②平房回迁高层楼房。平房被征收人按有照房屋面积1:1回迁,上靠后被征收人应交纳高层楼房销售价格与政府购置楼房价格的差价,超出面积部分按照销售价格购买,剩余面积部分按照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2、楼房被征收人的安置办法

楼房被征收人按有照房屋面积1:1回迁。回迁原楼层或相对应楼层的,不找楼层差价;回迁楼层发生变化的,互找楼层差价。

3、非住宅房屋的安置办法

①所有权证标明为非住宅的房屋按原房屋面积安置,实行原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分别评估,互找差价,增加面积的部分,按新建楼房销售价格购买。产权调换面积少于原房屋面积的,少于部分按市场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②住宅房屋用于营业的,被征收人在征收前已取得工商执照、按规定纳税、正在从事经营,在原房屋面积基础上增加20%面积安置。选择产权调换商服的,原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双向评估,互找差价;超出面积部分按商服销售价格购买;剩余面积部分按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4、无照房屋的安置办法

建筑年限在2013年末以前(以卫星图为准),符合住房标准,墙体厚度在0.37米以上,具备取暖、生活起居条件、被征收人是本地居民的独立房屋,按原房屋面积21给与安置;接棚搭厦用于生活和居住的,墙体厚度在0.37米以上,按31计算,加入主房面积后上靠安置。无照房屋面积以房产测绘部门测绘为准。

根据汤政通〔20148号《汤原县人民政府关于拆除县城规划区域内2014年新建违法建筑的通告》规定,自201411日起建设的无照房屋,按违建、抢建房屋处理,不予补偿。

5、实际面积与房照面积不符房屋的安置办法

房屋是一体的(不含自行加厚墙体和自接部分),属于建设10年以上的房改房或历史遗留问题房屋,按实际面积1:1补偿。批小建大的房屋,超过规划许可证面积部分按3:1折合面积加入主房面积安置。翻扩建的房屋,超出房屋产权证面积部分按3:1折合面积加入主房面积安置。

6、回迁安置楼房选择方式

由先签订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优先选择安置区域、位置、楼层和户型。安置房屋产权归被征收人所有。

(二)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按照评估价格给予补偿。被征收人住宅房屋用于营业,在征收前已取得工商执照、按规定纳税、正在从事经营,按房屋评估价格上浮20%给予补偿。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三)优惠政策

1、上靠政策。选择产权调换的,每户享受10平方米上靠政策。对于房屋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的(不含30平方米),上靠到40平方米户型安置,按照当年楼房成本造价交纳上靠面积款。被征收人自愿合户安置的,只享受一次上靠政策。

成本造价多层毛坯楼房为1930/平方米,高层毛坯楼房为2130/平方米。

2、产权共有政策。因家庭经济困难无能力交纳超面积款的,可以享受产权共有政策,选择楼房面积不能超过60平方米。超出被征收房屋面积部分交纳租金;待所有权人经济条件改善后,按进户当年政府购置楼房价格补交购房款,变更产权性质。

3、低保户、残疾户优惠政策。对符合最低保障对象的被征收人,每户在原房屋面积基础上增加5平方米。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每户在原房屋面积基础上增加3平方米。对既符合最低保障对象又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每户在原房屋面积基础上增加8平方米。

对低保户和残疾人的确认,由民政、社区、残联、监察等部门共同认定,并向社会公示。该政策终身只能享受1次。

4、选择回迁至铁东学府A区、B区的优惠政策。选择回迁至铁东学府A区、B区的每平方米给予200元初装修费。被征收人在2016415日前(含415日)签订协议每平方米奖励100元。

5、选择回迁至华胜小区优惠政策。选择回迁至华胜小区的每平方米给予200元初装修费。选择1-5层楼房,被征收人在2016415日前(含415日)签订协议每平方米奖励100元。超出原房屋面积部分按当年成本造价1660/平方米交纳,另外收取楼层差价;选择6楼的(享受顶楼政策),超出原房屋面积部分按1460/平方米计算。

6、选择清华学府、丽水名苑、东湖城优惠政策。选择15层楼房,由提供购置楼房的开发企业给被征收人补助每平方米200元。

7、选择顶楼安置优惠政策。选择在铁东学府A区、B区和华胜小区多层楼房顶楼安置的,给予每平方米500元补贴。

五、被征收人户数及房屋用途的认定

(一)被征收人户数的认定以房屋所有人所持房屋证照为准,一照认定为一户。

(二)房屋用途的认定以被征收人所持房屋证照标明的用途为准。

六、搬迁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一)征收住宅房屋的,按原房屋证照标明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给予10元搬迁补偿费。

(二)征收营业房屋的,按原房屋证照标明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给予30元搬迁补偿费。

(三)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由财政部门牵头,工商、国税、地税等部门共同测算。

1、实行产权调换的,停产停业损失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后给予补偿。

2、实行货币补偿的,一次性发放6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四)被征收人产权调换房屋办理房屋产权权属登记,原房屋权属证书记载建筑面积部分免交房屋契税。免交部分由税务部门和房屋征收部门共同认定,产权权属登记机构负责办理。减免费用只能享受1次。

七、征收过程中的相关要求

(一)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征收工作人员进入征收现场后,被征收人应在3日内将房屋、土地等有关证照、批件和相关资料的原件、复印件提供给征收工作人员。

(三)被征收人在搬迁前,必须结清水、电等费用。

(四)被征收人搬迁时要保持原有房屋设施齐全,不得损坏和私自拆除电表、门窗、自来水、暖气片等设施,否则不予验收。

(五)被征收人搬迁完毕后,必须经现场工作人员进行房屋验收(以验收单为准)。

(六)被征收人及家属应注意征收现场安全,尤其告诫儿童不得在征收现场附近玩耍,其他人不得随意进入征收现场。

(七)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由征收人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八)被征收人对征收人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自做出房屋征收决定60日内依法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自做出房屋征收决定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九)县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被征收人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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