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5篇】

时间:2022-04-14 10:00:03 来源:网友投稿

化工:化学生产技术化工:2008年中国石化出版社出版的图书,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5篇

【篇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应急〔2011〕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中央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25号)和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以下简称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力度,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防范和减少因处置不当导致事故扩大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现就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认识

2006年以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监机构和各中央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06-2010年应急管理培训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国办发〔2006〕10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安监总应急〔2007〕34号),积极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促进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开展。同时,也存在着应急管理培训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地区和单位对培训工作重视不够、培训质量不高、培训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和薄弱环节,制约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水平的提高。据统计,“十一五”时期由于施救措施不当导致事故扩大而造成较大以上事故167起,上述事故初期遇险人员为263人,由于施救不当共造成657人死亡,暴露出一些企业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缺失,部分从业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知识等问题。

加强应急管理培训是加快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预防事故发生,减少和控制事故扩大的重要手段。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监机构和各中央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认识,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作为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管理计划。要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尽快提高各类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履职能力,全面提高广大企业职工的风险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推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不断深化,坚决杜绝由于应急知识缺乏导致事故扩大现象的再次发生。

二、进一步加强应急培训计划和组织指导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监机构要将应急管理培训内容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职业资格培训班课程,扩大培训范围,普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知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要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安排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应急管理培训计划,有计划地组织举办不同类型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题培训班,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对各级各类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和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监机构应急管理人员和中央企业总部应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指挥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培训;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监机构负责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监分局应急管理人员,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指战员的培训。

各中央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制度,编制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应急管理培训工作规划,对全体职工进行有计划、分层次的培训。

三、进一步强化培训计划实施工作

应急管理培训专业性强、涉及面广,需要各方协作配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监机构和各中央企业要明确负责应急管理培训的部门及责任人,做好培训计划实施工作。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积极组织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应急管理培训,按照培训计划指导承办单位组织好每一期培训班。要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目标责任制,统筹安排专项经费,确保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目标的实现。要建立应急管理培训数据库,建立受训人员培训档案,强化对各级各类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工作的管理。要加强对企业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好不同层次的培训。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监机构和各中央企业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应急管理培训,满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各方面工作需求。要发挥具有培训资质单位的积极性,组织和支持其开展社会性应急管理培训,不断扩大培训范围,适应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要不断创新培训工作方法,通过座谈、演练和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培训;要充分利用现有各类培训教育资源和网络、电视、远程教育等手段开展网上视频专题讲座和远程教育培训,扩大培训教育范围,树立培训典型范例。

四、进一步提高应急管理培训工作质量

要建立培训师资队伍,完善培训考核制度,规范培训考核大纲,提高培训工作质量。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监机构和各中央企业要结合实际,有重点地培养一支精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熟悉培训业务、热爱应急管理培训事业的教学骨干队伍。要从具有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干部、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事业单位专家中选聘一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兼职培训教师,建立培训师资队伍数据库,为开展培训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要从培训计划制定、培训教学设计、培训内容和方式选择、培训师资选聘、培训过程管理、培训效果评估等环节,加强对培训工作的考核,建立完善培训管理制度,确保培训质量。

应急指挥中心要结合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和应急管理工作需要,不断完善应急管理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规范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职工的培训课程和内容。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监机构和各中央企业要根据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组织编写适应不同类别人员需求的培训教材,尽快建立科学合理的应急管理培训教材体系。要支持和指导大专院校和科研事业单位编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知识读本,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基本知识培训服务。

应急指挥中心具体负责全国应急管理培训指导工作,并每年对全国应急管理培训工作进行总结,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请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监机构和各中央企业于每年年底前,将本地区、本企业应急管理培训工作总结报送应急指挥中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篇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3〕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化工过程(chemical process)伴随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料和产品,涉及工艺、设备、仪表、电气等多个专业和复杂的公用工程系统。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是国际先进的重大工业事故预防和控制方法,是企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全面提升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水平,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和任务

(一)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和任务包括:收集和利用化工过程安全生产信息;风险辨识和控制;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通过规范管理,确保装置安全运行;开展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严格新装置试车和试生产的安全管理;保持设备设施完好性;作业安全管理;承包商安全管理;变更管理;应急管理;事故和事件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持续改进等。

二、安全生产信息管理

(二)全面收集安全生产信息。企业要明确责任部门,按照《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的要求,全面收集生产过程涉及的化学品危险性、工艺和设备等方面的全部安全生产信息,并将其文件化。

(三)充分利用安全生产信息。企业要综合分析收集到的各类信息,明确提出生产过程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通过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制作工艺卡片、编制培训手册和技术手册、编制化学品间的安全相容矩阵表等措施,将各项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纳入自身的安全管理中。

(四)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及时更新信息文件。企业要保证生产管理、过程危害分析、事故调查、符合性审核、安全监督检查、应急救援等方面的相关人员能够及时获取最新安全生产信息。

三、风险管理

(五)建立风险管理制度。企业要制定化工过程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辨识范围、方法、频次和责任人,规定风险分析结果应用和改进措施落实的要求,对生产全过程进行风险辨识分析。

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统称“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进行风险辨识分析,要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技术,一般每3年进行一次。对其他生产储存装置的风险辨识分析,针对装置不同的复杂程度,选用安全检查表、工作危害分析、预危险性分析、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FMEA)、HAZOP技术等方法或多种方法组合,可每5年进行一次。企业管理机构、人员构成、生产装置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要及时进行风险辨识分析。企业要组织所有人员参与风险辨识分析,力求风险辨识分析全覆盖。

(六)确定风险辨识分析内容。化工过程风险分析应包括:工艺技术的本质安全性及风险程度;工艺系统可能存在的风险;对严重事件的安全审查情况;控制风险的技术、管理措施及其失效可能引起的后果;现场设施失控和人为失误可能对安全造成的影响。在役装置的风险辨识分析还要包括发生的变更是否存在风险,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事故及事件教训的措施等。

(七)制定可接受的风险标准。企业要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参照国际相关标准,确定本企业可接受的风险标准。对辨识分析发现的不可接受风险,企业要及时制定并落实消除、减小或控制风险的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

四、装置运行安全管理

(八)操作规程管理。企业要制定操作规程管理制度,规范操作规程内容,明确操作规程编写、审查、批准、分发、使用、控制、修改及废止的程序和职责。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开车、正常操作、临时操作、应急操作、正常停车和紧急停车的操作步骤与安全要求;工艺参数的正常控制范围,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防止和纠正偏离正常工况的方法及步骤;操作过程的人身安全保障、职业健康注意事项等。

操作规程应及时反映安全生产信息、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的变化。企业每年要对操作规程的适应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至少每3年要对操作规程进行审核修订;当工艺技术、设备发生重大变更时,要及时审核修订操作规程。

企业要确保作业现场始终存有最新版本的操作规程文本,以方便现场操作人员随时查用;定期开展操作规程培训和考核,建立培训记录和考核成绩档案;鼓励从业人员分享安全操作经验,参与操作规程的编制、修订和审核。

(九)异常工况监测预警。企业要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对重要工艺参数进行实时监控预警;要采用在线安全监控、自动检测或人工分析数据等手段,及时判断发生异常工况的根源,评估可能产生的后果,制定安全处置方案,避免因处理不当造成事故。

(十)开停车安全管理。企业要制定开停车安全条件检查确认制度。在正常开停车、紧急停车后的开车前,都要进行安全条件检查确认。开停车前,企业要进行风险辨识分析,制定开停车方案,编制安全措施和开停车步骤确认表,经生产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要严格执行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企业要落实开停车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开停车方案,建立重要作业责任人签字确认制度。开车过程中装置依次进行吹扫、清洗、气密试验时,要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引进蒸汽、氮气、易燃易爆介质前,要指定有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流程确认;引进物料时,要随时监测物料流量、温度、压力、液位等参数变化情况,确认流程是否正确。要严格控制进退料顺序和速率,现场安排专人不间断巡检,监控有无泄漏等异常现象。

停车过程中的设备、管线低点的排放要按照顺序缓慢进行,并做好个人防护;设备、管线吹扫处理完毕后,要用盲板切断与其他系统的联系。抽堵盲板作业应在编号、挂牌、登记后按规定的顺序进行,并安排专人逐一进行现场确认。

五、岗位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

(十一)建立并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企业要建立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教育培训的具体要求,建立教育培训档案;要制定并落实教育培训计划,定期评估教育培训内容、方式和效果。从业人员应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十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要按照国家和企业要求,定期开展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使从业人员掌握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及本岗位操作要点、操作规程、危险因素和控制措施,掌握异常工况识别判定、应急处置、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技能与方法,熟练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当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发生改变时,要及时对操作人员进行再培训。要重视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使从业人员不断强化安全意识,充分认识化工安全生产的特殊性和极端重要性,自觉遵守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企业要采取有效的监督检查评估措施,保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质量和效果。

(十三)新装置投用前的安全操作培训。新建企业应规定从业人员文化素质要求,变招工为招生,加强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培养。工厂开工建设后,企业就应招录操作人员,使操作人员在上岗前先接受规范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理论培训。装置试生产前,企业要完成全体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岗位技能培训,确保全体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合格后参加全过程的生产准备。

六、试生产安全管理

(十四)明确试生产安全管理职责。企业要明确试生产安全管理范围,合理界定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的安全管理范围与职责。

项目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商负责编制总体试生产方案、明确试生产条件,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对试生产方案及试生产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对采用专利技术的装置,试生产方案经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还要经专利供应商现场人员书面确认。

项目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商负责编制联动试车方案、投料试车方案、异常工况处置方案等。试生产前,项目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商要完成工艺流程图、操作规程、工艺卡片、工艺和安全技术规程、事故处理预案、化验分析规程、主要设备运行规程、电气运行规程、仪表及计算机运行规程、联锁整定值等生产技术资料、岗位记录表和技术台账的编制工作。

(十五)试生产前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商要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生产等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开展“三查四定”(三查: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查工程隐患;四定:整改工作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确认工艺危害分析报告中的改进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已经落实。

系统吹扫冲洗安全管理。在系统吹扫冲洗前,要在排放口设置警戒区,拆除易被吹扫冲洗损坏的所有部件,确认吹扫冲洗流程、介质及压力。蒸汽吹扫时,要落实防止人员烫伤的防护措施。

气密试验安全管理。要确保气密试验方案全覆盖、无遗漏,明确各系统气密的最高压力等级。高压系统气密试验前,要分成若干等级压力,逐级进行气密试验。真空系统进行真空试验前,要先完成气密试验。要用盲板将气密试验系统与其他系统隔离,严禁超压。气密试验时,要安排专人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气密检查记录,签字备查。

单机试车安全管理。企业要建立单机试车安全管理程序。单机试车前,要编制试车方案、操作规程,并经各专业确认。单机试车过程中,应安排专人操作、监护、记录,发现异常立即处理。单机试车结束后,建设单位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制造商等方面人员签字确认并填写试车记录。

联动试车安全管理。联动试车应具备下列条件:所有操作人员考核合格并已取得上岗资格;公用工程系统已稳定运行;试车方案和相关操作规程、经审查批准的仪表报警和联锁值已整定完毕;各类生产记录、报表已印发到岗位;负责统一指挥的协调人员已经确定。引入燃料或窒息性气体后,企业必须建立并执行每日安全调度例会制度,统筹协调全部试车的安全管理工作。

投料安全管理。投料前,要全面检查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和应急准备等情况,具备条件后方可进行投料。投料及试生产过程中,管理人员要现场指挥,操作人员要持续进行现场巡查,设备、电气、仪表等专业人员要加强现场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投料试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控制现场人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七、设备完好性(完整性)

(十六)建立并不断完善设备管理制度。

建立设备台账管理制度。企业要对所有设备进行编号,建立设备台账、技术档案和备品配件管理制度,编制设备操作和维护规程。设备操作、维修人员要进行专门的培训和资格考核,培训考核情况要记录存档。

建立装置泄漏监(检)测管理制度。企业要统计和分析可能出现泄漏的部位、物料种类和最大量。定期监(检)测生产装置动静密封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定期标定各类泄漏检测报警仪器,确保准确有效。要加强防腐蚀管理,确定检查部位,定期检测,建立检测数据库。对重点部位要加大检测检查频次,及时发现和处理管道、设备壁厚减薄情况;定期评估防腐效果和核算设备剩余使用寿命,及时发现并更新更换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

建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企业要编制电气设备设施操作、维护、检修等管理制度。定期开展企业电源系统安全可靠性分析和风险评估。要制定防爆电气设备、线路检查和维护管理制度。

建立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管理制度。新(改、扩)建装置和大修装置的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投用前、长期停用的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再次启用前,必须进行检查确认。要建立健全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建立安全联锁保护系统停运、变更专业会签和技术负责人审批制度。

(十七)设备安全运行管理。

开展设备预防性维修。关键设备要装备在线监测系统。要定期监(检)测检查关键设备、连续监(检)测检查仪表,及时消除静设备密封件、动设备易损件的安全隐患。定期检查压力管道阀门、螺栓等附件的安全状态,及早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

加强动设备管理。企业要编制动设备操作规程,确保动设备始终具备规定的工况条件。自动监测大机组和重点动设备的转速、振动、位移、温度、压力、腐蚀性介质含量等运行参数,及时评估设备运行状况。加强动设备润滑管理,确保动设备运行可靠。

开展安全仪表系统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估。企业要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安全仪表功能(SIF)及其相应的功能安全要求或安全完整性等级(SIL)。企业要按照《过程工业领域安全仪表系统的功能安全》(GB/T21109)和《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设计、安装、管理和维护安全仪表系统。

八、作业安全管理

(十八)建立危险作业许可制度。企业要建立并不断完善危险作业许可制度,规范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动土、临时用电、高处作业、断路、吊装、抽堵盲板等特殊作业安全条件和审批程序。实施特殊作业前,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十九)落实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责任。实施危险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分析、确认安全条件,确保作业人员了解作业风险和掌握风险控制措施、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预防和控制风险措施得到落实。危险作业审批人员要在现场检查确认后签发作业许可证。现场监护人员要熟悉作业范围内的工艺、设备和物料状态,具备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作业过程中,管理人员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严禁监护人员擅离现场。

九、承包商管理

(二十)严格承包商管理制度。企业要建立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将承包商在本企业发生的事故纳入企业事故管理。企业选择承包商时,要严格审查承包商有关资质,定期评估承包商安全生产业绩,及时淘汰业绩差的承包商。企业要对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的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的方可凭证入厂,禁止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承包商作业人员入厂。企业要妥善保存承包商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二十一)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承包商进入作业现场前,企业要与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审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方案和作业安全措施,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范围与责任。现场安全交底的内容包括: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坠落、物体打击和机械伤害等方面的危害信息。承包商要确保作业人员接受了相关的安全培训,掌握与作业相关的所有危害信息和应急预案。企业要对承包商作业进行全程安全监督。

十、变更管理

(二十二)建立变更管理制度。企业在工艺、设备、仪表、电气、公用工程、备件、材料、化学品、生产组织方式和人员等方面发生的所有变化,都要纳入变更管理。变更管理制度至少包含以下内容:变更的事项、起始时间,变更的技术基础、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消除和控制安全风险的措施,是否修改操作规程,变更审批权限,变更实施后的安全验收等。实施变更前,企业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确保变更具备安全条件;明确受变更影响的本企业人员和承包商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培训。变更完成后,企业要及时更新相应的安全生产信息,建立变更管理档案。

(二十三)严格变更管理。

工艺技术变更。主要包括生产能力,原辅材料(包括助剂、添加剂、催化剂等)和介质(包括成分比例的变化),工艺路线、流程及操作条件,工艺操作规程或操作方法,工艺控制参数,仪表控制系统(包括安全报警和联锁整定值的改变),水、电、汽、风等公用工程方面的改变等。

设备设施变更。主要包括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非同类型替换(包括型号、材质、安全设施的变更)、布局改变,备件、材料的改变,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计算机及软件的变更,电气设备的变更,增加临时的电气设备等。

管理变更。主要包括人员、供应商和承包商、管理机构、管理职责、管理制度和标准发生变化等。

(二十四)变更管理程序。

申请。按要求填写变更申请表,由专人进行管理。

审批。变更申请表应逐级上报企业主管部门,并按管理权限报主管负责人审批。

实施。变更批准后,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没有经过审查和批准,任何临时性变更都不得超过原批准范围和期限。

验收。变更结束后,企业主管部门应对变更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报告,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相关部门收到变更验收报告后,要及时更新安全生产信息,载入变更管理档案。

十一、应急管理

(二十五)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完善。企业要建立完整的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等。要定期开展各类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评估预案演练效果并及时完善预案。企业制定的预案要与周边社区、周边企业和地方政府的预案相互衔接,并按规定报当地政府备案。企业要与当地应急体系形成联动机制。

(二十六)提高应急响应能力。企业要建立应急响应系统,明确组成人员(必要时可吸收企外人员参加),并明确每位成员的职责。要建立应急救援专家库,对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发生紧急情况后,应急处置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各自岗位,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处置。要授权应急处置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组织装置紧急停车和相关人员撤离。企业要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动态管理,定期核查并及时补充和更新。

十二、事故和事件管理

(二十七)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的管理。企业要制定安全事件管理制度,加强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包括生产事故征兆、非计划停车、异常工况、泄漏、轻伤等)的管理。要建立未遂事故和事件报告激励机制。要深入调查分析安全事件,找出事件的根本原因,及时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二十八)吸取事故(事件)教训。企业完成事故(事件)调查后,要及时落实防范措施,组织开展内部分析交流,吸取事故(事件)教训。要重视外部事故信息收集工作,认真吸取同类企业、装置的事故教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

十三、持续改进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九)企业要成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工作领导机构,由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开展本企业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工作。

(三十)企业要把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纳入绩效考核。要组成由生产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负责,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人力资源和绩效考核等方面的人员参加的考核小组,定期评估本企业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功效,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并核查整改情况,持续改进。要编制功效评估和整改结果评估报告,并建立评估工作记录。

化工企业要结合本企业实际,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指导意见,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3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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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渺渺红尘,茫茫人海,没有过早,也没有太晚,遇见的自然是恰逢其时。

  有人说,这世间的所有相遇,都是久别重逢。惟有父母与子女,是为了别离。

  父母为自己付出的,永远是百分之百的绵绵恒爱。每当看到满头如雪,弯腰驼背,步履蹒跚的父亲母亲,总会不由自主地想起,他们曾用最纯朴、最勤劳的方式为自己撑起过一片天,现如今却是衰老伴着他们走过一年又一年。

  于父母眼里,自己就像飘在天空的风筝,无论飞得多高多远,他们也舍不得松开牵挂的那根线。这种深厚的爱,若高山阔海,就算用一辈子的时间,恐怕也回馈不完 .想来那句:你养我长大,我陪你变老,应是最好的报答。

  记得一首《友情》的歌,里面那段歌词格外打动人:友情,人人都需要友情,不能孤独,踏上人生的旅程……

  听完,特别想感谢那些出现在自己不同人生阶段的朋友,感谢这一路上你们给予的支持和鼓励。此生何其幸运,能成为彼此的亲密挚友。除了家人,最熟悉我的还有你……

  童年,一起玩耍嬉戏;少年,一起努力学习;青年,互相聆听各自的小秘密;愿中年的彼此,都能好好保重自己;愿我们老的时候还能一起喝茶、一起聊聊不太完美的却又共同参与过的往昔。人生能有三五知己,懂得自己,足矣!

  佛说,每一次相遇都是一场修行。想必爱情更是如此。

  于风雨兼程的人生里,在五味杂陈的生活中,谁是谁的月下客,谁是谁的心上人,谁与谁会一见倾心,谁与谁能相伴到岁末晚景,凭的就是一份缘。

  感谢即将成为自己人生中最亲爱的你,相遇是缘,相恋是爱,相守是情。

【篇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3〕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化工过程(chemical process)伴随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料和产品,涉及工艺、设备、仪表、电气等多个专业和复杂的公用工程系统。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是国际先进的重大工业事故预防和控制方法,是企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全面提升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水平,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和任务

(一)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和任务包括:收集和利用化工过程安全生产信息;风险辨识和控制;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通过规范管理,确保装置安全运行;开展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严格新装置试车和试生产的安全管理;保持设备设施完好性;作业安全管理;承包商安全管理;变更管理;应急管理;事故和事件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持续改进等。

二、安全生产信息管理

(二)全面收集安全生产信息。企业要明确责任部门,按照《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的要求,全面收集生产过程涉及的化学品危险性、工艺和设备等方面的全部安全生产信息,并将其文件化。

(三)充分利用安全生产信息。企业要综合分析收集到的各类信息,明确提出生产过程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通过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制作工艺卡片、编制培训手册和技术手册、编制化学品间的安全相容矩阵表等措施,将各项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纳入自身的安全管理中。

(四)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及时更新信息文件。企业要保证生产管理、过程危害分析、事故调查、符合性审核、安全监督检查、应急救援等方面的相关人员能够及时获取最新安全生产信息。

三、风险管理

(五)建立风险管理制度。企业要制定化工过程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辨识范围、方法、频次和责任人,规定风险分析结果应用和改进措施落实的要求,对生产全过程进行风险辨识分析。

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统称“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进行风险辨识分析,要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技术,一般每3年进行一次。对其他生产储存装置的风险辨识分析,针对装置不同的复杂程度,选用安全检查表、工作危害分析、预危险性分析、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FMEA)、HAZOP技术等方法或多种方法组合,可每5年进行一次。企业管理机构、人员构成、生产装置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要及时进行风险辨识分析。企业要组织所有人员参与风险辨识分析,力求风险辨识分析全覆盖。

(六)确定风险辨识分析内容。化工过程风险分析应包括:工艺技术的本质安全性及风险程度;工艺系统可能存在的风险;对严重事件的安全审查情况;控制风险的技术、管理措施及其失效可能引起的后果;现场设施失控和人为失误可能对安全造成的影响。在役装置的风险辨识分析还要包括发生的变更是否存在风险,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事故及事件教训的措施等。

(七)制定可接受的风险标准。企业要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参照国际相关标准,确定本企业可接受的风险标准。对辨识分析发现的不可接受风险,企业要及时制定并落实消除、减小或控制风险的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

四、装置运行安全管理

(八)操作规程管理。企业要制定操作规程管理制度,规范操作规程内容,明确操作规程编写、审查、批准、分发、使用、控制、修改及废止的程序和职责。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开车、正常操作、临时操作、应急操作、正常停车和紧急停车的操作步骤与安全要求;工艺参数的正常控制范围,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防止和纠正偏离正常工况的方法及步骤;操作过程的人身安全保障、职业健康注意事项等。

操作规程应及时反映安全生产信息、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的变化。企业每年要对操作规程的适应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至少每3年要对操作规程进行审核修订;当工艺技术、设备发生重大变更时,要及时审核修订操作规程。

企业要确保作业现场始终存有最新版本的操作规程文本,以方便现场操作人员随时查用;定期开展操作规程培训和考核,建立培训记录和考核成绩档案;鼓励从业人员分享安全操作经验,参与操作规程的编制、修订和审核。

(九)异常工况监测预警。企业要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对重要工艺参数进行实时监控预警;要采用在线安全监控、自动检测或人工分析数据等手段,及时判断发生异常工况的根源,评估可能产生的后果,制定安全处置方案,避免因处理不当造成事故。

(十)开停车安全管理。企业要制定开停车安全条件检查确认制度。在正常开停车、紧急停车后的开车前,都要进行安全条件检查确认。开停车前,企业要进行风险辨识分析,制定开停车方案,编制安全措施和开停车步骤确认表,经生产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要严格执行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企业要落实开停车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开停车方案,建立重要作业责任人签字确认制度。开车过程中装置依次进行吹扫、清洗、气密试验时,要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引进蒸汽、氮气、易燃易爆介质前,要指定有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流程确认;引进物料时,要随时监测物料流量、温度、压力、液位等参数变化情况,确认流程是否正确。要严格控制进退料顺序和速率,现场安排专人不间断巡检,监控有无泄漏等异常现象。

停车过程中的设备、管线低点的排放要按照顺序缓慢进行,并做好个人防护;设备、管线吹扫处理完毕后,要用盲板切断与其他系统的联系。抽堵盲板作业应在编号、挂牌、登记后按规定的顺序进行,并安排专人逐一进行现场确认。

五、岗位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

(十一)建立并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企业要建立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教育培训的具体要求,建立教育培训档案;要制定并落实教育培训计划,定期评估教育培训内容、方式和效果。从业人员应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十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要按照国家和企业要求,定期开展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使从业人员掌握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及本岗位操作要点、操作规程、危险因素和控制措施,掌握异常工况识别判定、应急处置、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技能与方法,熟练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当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发生改变时,要及时对操作人员进行再培训。要重视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使从业人员不断强化安全意识,充分认识化工安全生产的特殊性和极端重要性,自觉遵守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企业要采取有效的监督检查评估措施,保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质量和效果。

(十三)新装置投用前的安全操作培训。新建企业应规定从业人员文化素质要求,变招工为招生,加强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培养。工厂开工建设后,企业就应招录操作人员,使操作人员在上岗前先接受规范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理论培训。装置试生产前,企业要完成全体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岗位技能培训,确保全体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合格后参加全过程的生产准备。

六、试生产安全管理

(十四)明确试生产安全管理职责。企业要明确试生产安全管理范围,合理界定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的安全管理范围与职责。

项目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商负责编制总体试生产方案、明确试生产条件,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对试生产方案及试生产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对采用专利技术的装置,试生产方案经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还要经专利供应商现场人员书面确认。

项目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商负责编制联动试车方案、投料试车方案、异常工况处置方案等。试生产前,项目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商要完成工艺流程图、操作规程、工艺卡片、工艺和安全技术规程、事故处理预案、化验分析规程、主要设备运行规程、电气运行规程、仪表及计算机运行规程、联锁整定值等生产技术资料、岗位记录表和技术台账的编制工作。

(十五)试生产前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商要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生产等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开展“三查四定”(三查: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查工程隐患;四定:整改工作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确认工艺危害分析报告中的改进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已经落实。

系统吹扫冲洗安全管理。在系统吹扫冲洗前,要在排放口设置警戒区,拆除易被吹扫冲洗损坏的所有部件,确认吹扫冲洗流程、介质及压力。蒸汽吹扫时,要落实防止人员烫伤的防护措施。

气密试验安全管理。要确保气密试验方案全覆盖、无遗漏,明确各系统气密的最高压力等级。高压系统气密试验前,要分成若干等级压力,逐级进行气密试验。真空系统进行真空试验前,要先完成气密试验。要用盲板将气密试验系统与其他系统隔离,严禁超压。气密试验时,要安排专人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气密检查记录,签字备查。

单机试车安全管理。企业要建立单机试车安全管理程序。单机试车前,要编制试车方案、操作规程,并经各专业确认。单机试车过程中,应安排专人操作、监护、记录,发现异常立即处理。单机试车结束后,建设单位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制造商等方面人员签字确认并填写试车记录。

联动试车安全管理。联动试车应具备下列条件:所有操作人员考核合格并已取得上岗资格;公用工程系统已稳定运行;试车方案和相关操作规程、经审查批准的仪表报警和联锁值已整定完毕;各类生产记录、报表已印发到岗位;负责统一指挥的协调人员已经确定。引入燃料或窒息性气体后,企业必须建立并执行每日安全调度例会制度,统筹协调全部试车的安全管理工作。

投料安全管理。投料前,要全面检查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和应急准备等情况,具备条件后方可进行投料。投料及试生产过程中,管理人员要现场指挥,操作人员要持续进行现场巡查,设备、电气、仪表等专业人员要加强现场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投料试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控制现场人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七、设备完好性(完整性)

(十六)建立并不断完善设备管理制度。

建立设备台账管理制度。企业要对所有设备进行编号,建立设备台账、技术档案和备品配件管理制度,编制设备操作和维护规程。设备操作、维修人员要进行专门的培训和资格考核,培训考核情况要记录存档。

建立装置泄漏监(检)测管理制度。企业要统计和分析可能出现泄漏的部位、物料种类和最大量。定期监(检)测生产装置动静密封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定期标定各类泄漏检测报警仪器,确保准确有效。要加强防腐蚀管理,确定检查部位,定期检测,建立检测数据库。对重点部位要加大检测检查频次,及时发现和处理管道、设备壁厚减薄情况;定期评估防腐效果和核算设备剩余使用寿命,及时发现并更新更换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

建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企业要编制电气设备设施操作、维护、检修等管理制度。定期开展企业电源系统安全可靠性分析和风险评估。要制定防爆电气设备、线路检查和维护管理制度。

建立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管理制度。新(改、扩)建装置和大修装置的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投用前、长期停用的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再次启用前,必须进行检查确认。要建立健全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建立安全联锁保护系统停运、变更专业会签和技术负责人审批制度。

(十七)设备安全运行管理。

开展设备预防性维修。关键设备要装备在线监测系统。要定期监(检)测检查关键设备、连续监(检)测检查仪表,及时消除静设备密封件、动设备易损件的安全隐患。定期检查压力管道阀门、螺栓等附件的安全状态,及早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

加强动设备管理。企业要编制动设备操作规程,确保动设备始终具备规定的工况条件。自动监测大机组和重点动设备的转速、振动、位移、温度、压力、腐蚀性介质含量等运行参数,及时评估设备运行状况。加强动设备润滑管理,确保动设备运行可靠。

开展安全仪表系统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估。企业要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安全仪表功能(SIF)及其相应的功能安全要求或安全完整性等级(SIL)。企业要按照《过程工业领域安全仪表系统的功能安全》(GB/T21109)和《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设计、安装、管理和维护安全仪表系统。

八、作业安全管理

(十八)建立危险作业许可制度。企业要建立并不断完善危险作业许可制度,规范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动土、临时用电、高处作业、断路、吊装、抽堵盲板等特殊作业安全条件和审批程序。实施特殊作业前,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十九)落实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责任。实施危险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分析、确认安全条件,确保作业人员了解作业风险和掌握风险控制措施、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预防和控制风险措施得到落实。危险作业审批人员要在现场检查确认后签发作业许可证。现场监护人员要熟悉作业范围内的工艺、设备和物料状态,具备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作业过程中,管理人员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严禁监护人员擅离现场。

九、承包商管理

(二十)严格承包商管理制度。企业要建立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将承包商在本企业发生的事故纳入企业事故管理。企业选择承包商时,要严格审查承包商有关资质,定期评估承包商安全生产业绩,及时淘汰业绩差的承包商。企业要对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的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的方可凭证入厂,禁止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承包商作业人员入厂。企业要妥善保存承包商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二十一)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承包商进入作业现场前,企业要与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审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方案和作业安全措施,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范围与责任。现场安全交底的内容包括: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坠落、物体打击和机械伤害等方面的危害信息。承包商要确保作业人员接受了相关的安全培训,掌握与作业相关的所有危害信息和应急预案。企业要对承包商作业进行全程安全监督。

十、变更管理

(二十二)建立变更管理制度。企业在工艺、设备、仪表、电气、公用工程、备件、材料、化学品、生产组织方式和人员等方面发生的所有变化,都要纳入变更管理。变更管理制度至少包含以下内容:变更的事项、起始时间,变更的技术基础、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消除和控制安全风险的措施,是否修改操作规程,变更审批权限,变更实施后的安全验收等。实施变更前,企业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确保变更具备安全条件;明确受变更影响的本企业人员和承包商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培训。变更完成后,企业要及时更新相应的安全生产信息,建立变更管理档案。

(二十三)严格变更管理。

工艺技术变更。主要包括生产能力,原辅材料(包括助剂、添加剂、催化剂等)和介质(包括成分比例的变化),工艺路线、流程及操作条件,工艺操作规程或操作方法,工艺控制参数,仪表控制系统(包括安全报警和联锁整定值的改变),水、电、汽、风等公用工程方面的改变等。

设备设施变更。主要包括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非同类型替换(包括型号、材质、安全设施的变更)、布局改变,备件、材料的改变,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计算机及软件的变更,电气设备的变更,增加临时的电气设备等。

管理变更。主要包括人员、供应商和承包商、管理机构、管理职责、管理制度和标准发生变化等。

(二十四)变更管理程序。

申请。按要求填写变更申请表,由专人进行管理。

审批。变更申请表应逐级上报企业主管部门,并按管理权限报主管负责人审批。

实施。变更批准后,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没有经过审查和批准,任何临时性变更都不得超过原批准范围和期限。

验收。变更结束后,企业主管部门应对变更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报告,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相关部门收到变更验收报告后,要及时更新安全生产信息,载入变更管理档案。

十一、应急管理

(二十五)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完善。企业要建立完整的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等。要定期开展各类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评估预案演练效果并及时完善预案。企业制定的预案要与周边社区、周边企业和地方政府的预案相互衔接,并按规定报当地政府备案。企业要与当地应急体系形成联动机制。

(二十六)提高应急响应能力。企业要建立应急响应系统,明确组成人员(必要时可吸收企外人员参加),并明确每位成员的职责。要建立应急救援专家库,对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发生紧急情况后,应急处置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各自岗位,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处置。要授权应急处置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组织装置紧急停车和相关人员撤离。企业要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动态管理,定期核查并及时补充和更新。

十二、事故和事件管理

(二十七)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的管理。企业要制定安全事件管理制度,加强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包括生产事故征兆、非计划停车、异常工况、泄漏、轻伤等)的管理。要建立未遂事故和事件报告激励机制。要深入调查分析安全事件,找出事件的根本原因,及时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二十八)吸取事故(事件)教训。企业完成事故(事件)调查后,要及时落实防范措施,组织开展内部分析交流,吸取事故(事件)教训。要重视外部事故信息收集工作,认真吸取同类企业、装置的事故教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

十三、持续改进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九)企业要成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工作领导机构,由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开展本企业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工作。

(三十)企业要把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纳入绩效考核。要组成由生产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负责,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人力资源和绩效考核等方面的人员参加的考核小组,定期评估本企业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功效,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并核查整改情况,持续改进。要编制功效评估和整改结果评估报告,并建立评估工作记录。

化工企业要结合本企业实际,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指导意见,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3年7月29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多事的东风,又冉冉地来到人间,桃红支不住红艳的酡颜而醉倚在封姨的臂弯里,柳丝趁着风力,俯了腰肢,搔着行人的头发,成团的柳絮,好像春神足下坠下来的一朵朵的轻云,结了队儿,模仿着二月间漫天舞出轻清的春雪,飞入了处处帘栊。细草芊芊的绿茵上,沾濡了清明的酒气,遗下了游人的屐痕车迹。一切都兴奋到了极点,大概有些狂乱了吧?在这缤纷繁华目不暇接的春天!

【篇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

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加强精细化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有效防范事故,现就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意义

精细化工生产中反应失控是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对于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意义重大。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也是企业获取安全生产信息,实施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必然要求。当前精细化工生产多以间歇和半间歇操作为主,工艺复杂多变,自动化控制水平低,现场操作人员多,部分企业对反应安全风险认识不足,对工艺控制要点不掌握或认识不科学,容易因反应失控导致火灾、爆炸、中毒事故,造成群死群伤。通过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反应工艺危险度,以此改进安全设施设计,完善风险控制措施,能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二、准确把握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和内容

(一)企业中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金属有机物合成反应(包括格氏反应)的间歇和半间歇反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要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1.国内首次使用的新工艺、新配方投入工业化生产的以及国外首次引进的新工艺且未进行过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

2.现有的工艺路线、工艺参数或装置能力发生变更,且没有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的;

3.因反应工艺问题,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精细化工生产的主要安全风险来自于工艺反应的热风险。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要根据《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导则(试行)》(见附件)的要求,对反应中涉及的原料、中间物料、产品等化学品进行热稳定测试,对化学反应过程开展热力学和动力学分析。根据反应热、绝热温升等参数评估反应的危险等级,根据最大反应速率到达时间等参数评估反应失控的可能性,结合相关反应温度参数进行多因素危险度评估,确定反应工艺危险度等级。根据反应工艺危险度等级,明确安全操作条件,从工艺设计、仪表控制、报警与紧急干预(安全仪表系统)、物料释放后的收集与保护,厂区和周边区域的应急响应等方面提出有关安全风险防控建议。

三、强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完善风险管控措施

(一)涉及的反应工艺危险度被确定为2级及以上的,要根据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和安全仪表系统;反应工艺危险度被确定为4级及以上的,在全面开展过程危险分析(如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基础上,通过风险分析(如保护层分析)确定安全仪表的安全完整性等级,并依据要求配置安全仪表系统;对于反应工艺危险度被确定为5级的,相关装置应设置在由防爆墙隔离的独立空间中,并设计超压泄爆设施,反应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应进入隔离区域。企业要优先通过开展工艺优化或改变工艺路线降低安全风险。

(二)企业要把反应安全风险评估作为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新建项目要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开展工艺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保证各项安全控制措施落实到位;相关在役装置要根据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补充和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操作规程。

(三)企业要保证设备设施满足反应工艺安全要求,根据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情况,建立关键设备设施清单,定期开展检查、维护和维修,要确保泄放、冷却、降温等设施和安全仪表等系统的完好、可用。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岗位操作培训,保证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本岗位反应安全风险,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不断提升操作技能。要根据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和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强化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聘请具备相关专业能力的机构组织开展评估。企业要加大对工艺反应测试分析条件的投入,培育专业工程技术人员,逐步形成自身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能力。

(二)有关企业要确保列入评估范围的新建装置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前,完成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对相关在役装置要制定计划逐步开展,根据评估结果完善风险控制措施,努力降低安全风险。从2020年开始,凡列入评估范围,但未进行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不得投入运行。

(三)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指导和督促相关企业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积极跟踪评估结论,掌握并研判本地区有关企业的风险情况。积极培育具备条件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机构,鼓励具备条件的有关科研单位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加强技术人才队伍培养,配备完善实验测试设施,规范服务工作,提高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能力和质量。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及时将本指导意见精神传达至本辖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企业。

 

附件: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导则(试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7年1月5日

【篇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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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落实《规划》要求,加强复合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职业化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促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措施,对于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和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中心工作,加强法制建设,完善考试制度,创新体制机制,发展壮大队伍,规范专业服务,推动自律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注安师作用,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注安师队伍稳步壮大。注安师和助理注安师数量分别达到25万人和50万人,比2010年分别增长70%和25%以上。

——注安师配备比例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注安师执业证上岗率: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达到20%,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达到10%。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等专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服务机构的专职服务人员持注安师执业证上岗率达到60%。

——注安师队伍素质明显提高。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技术能力不断提升,造就一支恪守诚信、素质过硬、适应安全发展要求的职业化、专业化人才队伍。

——注安师制度进一步完善。注安师考试、注册、继续教育、执业、监督管理等制度基本健全,立法工作加快推进,保证注安师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行使权利和享有待遇。


——注安师事务所和行业自律组织规范发展。全国注安师事务所达到300家以上,省级以上行业自律组织逐步建立,总数达到30家以上。

三、充分发挥注安师作用

(三严格安全生产岗位执业资格准入。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注安师执业证上岗率在现行规定不低于15%的基础上,按每年不少于1%递增;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安师或者委托专业服务机构选派注安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专业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专职服务人员持注安师执业证上岗率在现行规定不低于30%的基础上,按每年不少于6%递增,专业服务机构技术负责人必须取得注安师执业证。安全培训机构要逐步建立一支具有注安师执业资格的教师队伍。生产经营单位配备助理注安师的比例由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自行确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人员注安师执业资格准入。

(四落实执业职责和权利。企业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论证、设计安全审查、事故调查分析、应急预案编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工作,应当选派注安师参加,并保障其行使相应的参与权、检查权、建议权和审核权。专业服务机构接受企业委托选派注安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的,应当载明服务事项,注安师应当在执业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报告上签字。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明确需要由注安师签字的报告目录,监督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有效落实注安师执业职责。

(五建立选用机制。企业聘任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优先选用具有注安师和助理注安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重点企业聘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逐步将具有注安师执业资格作为必备条件。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通过公开选拔等方式任用干部时,可根据职位需要,将具有注安师执业资格作为报考附加条件;鼓励和支持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取得注安师执业资格;建立注安师和助理注安师人才信息库,为企业选用安全专业人才提供服务。


(六完善激励保障机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注安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取得相应类别的注安师执业证的,视为其具备相应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注安师执业证,并符合安全资格准入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条件的,可以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以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申领相应类别的安全资格证书。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执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87号,明确对于取得注安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对于取得助理注安师资格的人员,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明确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政策。企业应当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相关岗位的职工参加注安师、助理注安师考试和继续教育,并适当提高注安师、助理注安师待遇。

四、加强考试工作

(七健全考试工作制度。完善注安师考试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以及助理注安师考试全国统一大纲、各省(区、市统一命题与组织的制度,修订《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编制注安师考试大纲、组织考试命题和编制助理注安师考试大纲等工作,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负责注安师考试管理工作。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协同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注安师、助理注安师考试考务等工作。

(八提高考试工作水平。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适时修订考试大纲,调整考试科目,探索实行分专业考试。按照培考分开原则,规范考前培训。完善考试命题工作规则,建立健全高素质命题专家库,采用网络阅卷技术评阅试卷。严格审查报考人员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条件,加强考试考务检查和监督。

五、加强注册管理


(九完善注册工作机制。严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全国注安师、助理注安师注册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注安师注册审批工作,授权有关部门负责本系统注安师注册初审工作;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安师注册初审、助理注安师注册审批工作;中央企业总部(集团公司、总公司等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认可,负责本企业注安师注册申请的统一报送工作。

(十强化注册管理。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注册管理工作力量,依照政务和事务分开的原则,把注册管理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可以依托所属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和科研院所承担注册具体事务;要按照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物品和其他安全等类别,实施分类注册管理,研究探索将工作业绩考核情况纳入申请注册条件。注册管理机构要严格注册工作程序,建立便捷高效、动态管理、信息共享的网络服务平台,逐步实现注册管理的常态化、标准化和信息化。

六、强化继续教育

(十一完善继续教育制度。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制定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继续教育登记、统计制度。要严格落实《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每个注册周期内应当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8学时”的要求,将其作为有效期满申请延续注册的条件之一。注册有效期满未延续注册的,申请重新注册时,必须提交近3年内接受具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举办的继续教育或者安全培训合格证明。

(十二落实继续教育责任。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将继续教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人才培训教育工作总体布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全国注安师继续教育的统筹和指导,制定继续教育大纲,规范继续教育教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授权的有关部门、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中央企业总部(集团公司、总公司等的注安师管理机构按照大纲要求,对所管理的注安师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原则上由取得二级以上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承担;

中央企业


所属培训机构具备二级以上安全培训机构条件的,经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注安师管理机构备案,可承担本企业注安师继续教育。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助理注安师继续教育工作。

(十三提升继续教育质量。承担继续教育的培训机构要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别注安师的需求,优化教育内容,把安全生产职业道德和安全生产新理论、新法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作为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要改进方式方法,采取研讨、案例分析、技术考察等形式进行教学,推进信息化、网络化教学,不断增强继续教育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七、加强监督管理

(十四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对全国注安师、助理注安师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和指导,对企业和专业服务机构执行注安师制度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省级及以下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安师、助理注安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和指导,对企业和专业服务机构执行注安师制度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十五增强监督管理实效。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手段,督促企业按规定配备使用注安师或者助理注安师;利用资质审批和检查等手段,严格监督专业服务机构按规定配备使用注安师。对于未按规定配备使用注安师、助理注安师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监督和指导企业达到规定要求;对于取得资质后不再按规定配备使用注安师的专业服务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要健全注安师、助理注安师执业准入与退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等工作制度;规范执业档案管理,将执业档案作为对注安师、助理注安师考核评价的基本依据。

八、推进注安师事务所和协会建设


(十六积极培育注安师事务所。注安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是接受企业或者有关单位委托,提供安全生产服务的机构。其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安全咨询、安全事务代理、安全生产托管、安全评估、安全审计等。设立事务所,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章程和8名以上具有与从事业务相应专业能力的注安师,设立人要具有注安师执业资格且从事5年以上安全生产工作经历,其他设立条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地方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指导和支持注安师规范设立事务所,加强对事务所执业监督管理。事务所应当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主动接受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目前已设立的事务所,其相关条件未达到本意见要求的,要于2012年底前达到要求。

(十七引导建立注安师协会。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根据注安师行业发展需要,引导注安师成立注安师协会,为注安师搭建服务、交流、自律、维权的平台;要充分发挥注安师协会在参谋咨询、执业交流、维护会员权益等方面的作用,建立行业诚信信息监控体系、执业准则体系和职业道德准则体系,不断提高注安师执业质量和诚信水平。注安师协会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依法依章程加强协会建设、指导业务发展、规范执业行为、维护注安师合法权益,不断提高行业自律管理能力。

九、加强对注安师工作的领导

(十八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实施注安师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科学评价安全专业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注安师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注安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履行工作职能;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加强注安师工作的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十九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发展要求的注安师、助理注安师培养教育、考核评价、选拔任用、流动配置、激励约束等工作制度,激发注安师和助理注安师创造活力,推动安全专业人才发展;要结合安全科学与工程学科建设的需要,开展安全工程专业标准与注安师执业资格标准衔接的研究,加强与国(境外在注安师相关制度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探讨国际互认机制,推动注安师走向国际化。

(二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做好注安师考试、注册、继续教育、监督管理等工作的同时,要紧紧围绕用好用活人才抓好注安师和助理注安师的培养、吸引和使用,促进注安师、助理注安师队伍又好又快发展,培养和造就适应安全生产事业发展需要的职业化、专业化人才。

(二十一选树典型,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对注安师制度创新发展、执业服务、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加深全社会对注安师、助理注安师的认知度和认同感,营造理解、支持、尊重注安师和助理注安师的氛围,为注安师和助理注安师干事创业创造良好环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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