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项规定财务制度关于国企的规定范文(通用3篇)

时间:2022-04-15 11:15: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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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规定财务制度关于国企的规定3篇

第1篇: 八项规定财务制度关于国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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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公司财务报销标准,制定了报销时间的相关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财务报销时间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财务报销时间管理规定
  
1、公司的固定资产应当单独核算。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及单位价值xx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xx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也作为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的购置

  
公司于每年5月末及11月末编制本年度下半年及下年度上半年固定资产购置预算,由财务部汇总报总经理会议审核批准,无预算项目则不得购置,各部门应及时将购置预算报告报财务部备案作为购建审核依据。购建固定资产报销时,必须有预算批文,凭固定资产登记卡,经总经理审批报销。

  
若在预算外公司急需购置5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由所在部门提交申请报总经理签核批准方予以购置;若在预算外公司急需购置5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则由部门提交专题报告报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初审后报总经理签核批准方予以购置。

  
因上级部门要求必须配置的固定资产,凭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购置,报销时由总经理负责审批。

  
公司经营性费用支出

  
公司经营性费用支出是指直接列入经营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本公司主要指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工程进度款、青苗补偿、拆迁补偿、水电报装、办证及报建等支出。

  
1、公司有关工程项目,应实施预算管理,经公司工程管理部、规划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于项目启动前10天,报公司总经理会议审查批准。经公司总经理会审查批准的项目预算表应报公司财务部备案,做为后续合同、协议签订的依据及分步计划的制订基矗

  
2、主管服务部的副总经理应按项目预算表进行经营性费用支出控制。凡已签订的青苗补偿协议、拆迁补偿协议应送财务部备案。财务部根据协议的有关规定审核付款条件。

  
3、为加强资金使用的计划管理,各部门应于每月末25日前根据经营实际编制下月经营性支出计划表报本部门主管经理审批后送财务部备案,财务部可根据公司资金情况要求总经理对计划表进行适当调整。若因特殊情况急需支出计划外款项累计超过10万元的,所在部门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财务部报备;超过30万元的,提前5个工作日向财务部报备。

  
4、凡签有经济合同或协议的,需支付款项的,一律经主管经理审批后报总经理负责最终付款审批;财务部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支付款项。未签订经济合同或协议的,需预付款项的由总经理负责付款审批。

  
5、经营性支出在付款时一律由经办人填写经营支出审批表(见附件一),经办人应在经营支出审批表中说明付款事由、付款金额、付款依据、付款方式及收款单位等有关资料后依审批流程签名,财务部根据填写完整的经营支出审批表支付款项。

  
有关财务报销问题的几项规定

  
为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财务管理要求,针对目前报销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特作如下规定:

  
凡要支取支票、汇票、信汇、电汇的各种借款和报销业务,必须详细填明收款单位全称。汇款需同时具备对方银行帐号、结算行全称。

  
凡对外支付加工费,协作费、工程款等开支项目,必须有双方签定的合同或协议书,大项工程款必须具有工程结算单。

  
报销用的发票必是国家监制统一发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发票,一概不予报销。购买各种物品、材料的发票,必须有购货单位全称、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有收款单位财务章。否则财务处有权拒绝报销。有详见清单字样的发票应附清单。

  
报销用的发票必须按财务规定办理三人签字手续,其中一人为负责人。各单位购买物品、材料、办公用品、技术图书、资料等,必须严格执行验收制度,任何人不得在未见实物的报销单上签署验收人,如有发现假发票、假报销、虚报假帐时,要按违反财经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要按贪污金额大小追究刑事责任。

  
对连号发票没有特别说明的,一律不予报销。对超现金报销金额起点以上的支出(限额1000元,国家规定现金使用范围内的除外),北京地区请使用转帐支票,外地支出办理汇款。

  
每年度发票的报销截止日期为次年3月31日。

  
个人立项的课题费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财务报销制度

  
到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借款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⑵员工出差返回后,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规定的时间及审批手续到财务部门报销。

  
办公费

  
办公费主要是指维持日常办公工作需要而发生的办公用品方面的支出。

  
⑴办公用品由经办人员填写物资申购单交部门负责人签批后报行政部,行政部审批后交财务部审批。

  
⑵经办人将审批后的物资申购单交公司行政部统一购买。

  
⑶行政部购买人凭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验收人签字,并附购买办公用品清单后报销。

  
差旅费

  
差旅费开支范围为因公出差期间的住宿费、车船费(含飞机费用,下同)、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零星杂支等费用。

  
⑴员工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表”,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到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借款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

  
⑵员工出差返回后,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规定的时间及审批手续到财务部门报销。

  
⑶员工差旅费报销标准。

  
①员工出差分“长途”和“短途”两种,即当天能往返的为“短途”,出差时间在一天以上的为“长途”。

  
②出差地点区分为1类区,2类区,港澳台地区三种,即:

  
一类区:特区、上海、北京、天津、南京、广州及省城市;

  
二类区:除一类区以外的地区。

  
③出差住宿费报销标准:(元/人/天)

  
职务一类区二类区港澳台地区

  
董事长实报实销

  
总经理300xx50

  
部门经理xx50250

  
一般职员15080200

  
④出差补助:指公司员工到深圳以外地区出差,每天给予50元

  
补贴。

  
⑤员工出差交通费报销标准

  
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公司总经理及以上领导可乘坐飞机、软卧、轮船一等舱;部门经理级:可乘坐飞机、软卧、硬卧、轮船经济仓,但需报董事长批准、其余员工乘坐火车硬卧、轮、如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软卧、硬卧需报董事长批准。

  
⑥员工长途出差交通费,部门经理级(含)以上人员的陆路交通费可实报实销;其余员工原则上不得随意乘坐出租车,如有特殊情况需乘坐出租车时,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报销。

  
财务报销规定及报销制度安全管理常识

  
⑷员工差旅费报销规定:

  
①住宿费,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执行,超标自付(如有特殊情况,超标部分由财务部核实后报董事长审批方可报销),节约归已。

  
②业务招待费用由部门领导核定,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③出差人员无住宿费用时,则可按住宿标准的50%领住宿补助。

  
④员工出差返回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报销,未按规定时间报销的,财务部门则在其当月工资中扣回预借的差旅费,待报销时再行支付。

  
⑤超过1个月以上的出差单据、假票据或不符合规则的票据,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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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八项规定财务制度关于国企的规定

八项规定财务管理


八项规定后涉及财务的八十项禁

一、经费管理

1.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4.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纳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核算,严禁违规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

5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7.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8.政府采购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9.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

二、公务接待

11.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13.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15.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16.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18.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19.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21.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

22.接待单位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23.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24.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三、会议活动

25.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会议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26.二、三、四类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二、三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2天,四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

27.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3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四类会议参会人员视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50人。

28.各单位会议应当到定点饭店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议场所。

29.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30.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

32.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33.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35.未经批准,党政机关不得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不得举办论坛、博览会、展会活动。

36.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

37.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

38.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到八达岭-十三陵、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五台山、太湖、普陀山、黄山、九华山、武夷山、庐山、泰山、嵩山、武当山、武陵源(张家界)、白云山、桂林漓江、三亚热带海滨、峨眉山-乐山大佛、九寨沟-黄龙、黄果树、西双版纳、华山21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39.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的会议一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召开,不得到其他地区召开;因工作需要确需跨行政区域召开会议的,必须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

40.严禁超出规定时限为参会人员提供食宿,严禁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

四、公务出差

42.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43.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46.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47.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48.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49.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50.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五、临时出国51.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52.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53.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企业、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

55.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选择优惠票价,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56.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须经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机票款由本单位通过公务卡、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

57.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

58.出国人员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往来,应当事先在出国计划中列明,并报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批准。

59.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住宿,省部级人员可安排普通套房,住宿费据实报销;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安排标准间,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之内予以报销。

61.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我代表团组的,出国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和公杂费。

62.出访用餐应当勤俭节约,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

63.出访团组对外原则上不搞宴请,确需宴请的,应当连同出国计划一并报批,宴请标准按照所在国家一人一天的伙食费标准掌握。

64.出访团组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一律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65.出访团组原则上不对外赠送礼品。

66.出访团组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互赠礼品或纪念品。

六、公务用车改革

67.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

68.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69.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71.党政机关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72.各级党政机关自2013年7月23日日起5年内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

74.维修改造项目要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严禁豪华装修。

75.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

76.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腾退。

78.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再安排办公用房;

79.领导干部工作调动的,由调入部门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

80.领导干部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原单位的办公用房应及时腾退。

落实八项规定加强财务管理

临颍县国税局进一步细化《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在预算编报方面,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制度,恪守严谨的态度,争取做到每一笔大额开销都在预算范围内,保证年底预算执行力度;在经费开支报销管理方面,明确经费报销程序、发票报销要求及经费结算方式;

在政府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方面,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符合本系统采购目录和限额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通过系统内采购中心组织项目采购;固定资产配置应与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相适应,能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腾退超标准办公用房;在财务监督方面,按照财务审批的范围与权限,按照先审核后审批的原则,拒绝受理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对记载不清楚、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

当前,一些党员干部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思进取、得过且过,漠视群众、脱离实际,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铺张浪费、贪图享受,以权谋私、骄奢淫逸的现象和问题,长期以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损坏了党的形象。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广大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团结带领广大群众,齐心协力,奋发图强,励精图治,踏实工作,不折腾,不务虚,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

要做好工作,态度和本领缺一不可。

本领是能不能干的问题,态度是愿不愿干的问题。有什么样的态度,就必定有什么样的行动,就可能有什么样的结果,就定会有什么样的效应。在日常工作中要自觉地做到轻车简从、不安排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封路、不清场闭馆,真正把群众放在心上,尊重群众、心系群众,有了这种态度,群众对我们才会有信心,我们在工作中才会有信心。

要做好工作,还要有好的工作作风。

作为一名党员财务干部,要认真学习好八项规定,更要结合实际践行落实好八项规定。

其次要严于律己,从自身做起,起好带头作用,树立新风,要求别人做到的我们自己先做好,每个党员前进一小步,党的形象就会提高一大步。

八项规定就是“实干兴邦,空谈误国”这句话的具体实践。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改进会风,提高会议实效;改进文风,不谈没有实质的内容;出访,调研工作不讲排场,轻车简从;厉行节约,严格按要求办事。这些都是“实干”的表现和严格要求。我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将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

第3篇: 八项规定财务制度关于国企的规定

盘县实验幼儿园

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心得

黄 丽

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12月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央政治局给全国人民做了率先垂范。接着,贵州省委结合本省实际,也出台了十项规定,给我省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树立了标杆,指明了方向,规范了行为准则。


  以下是我学习的心得体会:


  一是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不需要空喊口号。近日,针对织金县驻贵阳招商分局局长吴洪公款大吃大喝问题、义兴市交通局海事局借用下属企业资金违规发放奖金问题、……公职人员上班时间不请假外出问题、……公车私用问题、……工作人员上班打麻将问题等违纪行为进行了相关的处分非常好,让广大老百姓拍手叫绝。但这件事仅仅叫做杀鸡给猴看,只是个开头,给广大党员干部以警示的作用而已。贵州省这么大的地方,这么多的党政干部。需要掀起更大的风暴。当然,这也说明了贵州政府机关已重视了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的学习,特别是抓落实的工作,并非空喊口号。


  二是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并非一朝一夕,要长久性,长期性,形成长效机制。中央政治局出台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切中时弊,字字深入人心,彰显了党中央整治沉疴顽疾的决心和为民亲民的形象。像一股劲风吹遍了九州大地,如一缕春风吹进百姓的心坎。新一届领导改善工作作风建设,提出八项规定,规定就是约束,规定就是要求,没有规矩哪能成方圆!


  打铁还得自身硬,改进作风要从领导干部自身做起。“要从中央政治局做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此言铿锵有力,这是党中央对全党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有言道,群众盯着党员看,党员瞄着干部看,基层比着高层看,说的就是上行则下效。八项规定是一种务实之风,更是一片决然之心。十八大以来新一届的领导率先亮剑,亮剑先从自身做起,从中央做起,领导干部要聆听党中央的声音,紧随党中央的步伐,带头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吃苦耐劳,不仅想在前边还要干在前边,用自己的实干精神、苦干精神影响人、带动人、凝聚人。贵州省委出台的十项规定,真是及时雨,也是廉政治腐的一把利剑,太符合贵州的实情了,是贵州党政机关拒腐防变的一幅良药。但需要建立健全抓学习抓落实的长效机制。


  三是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抓好落实是关键。自省委十项规定出台以来,第一次对违反了规定的人进行了严肃的处理处分的典型例子,有重要的警戒作用,还需要进行大规模的,大刀阔斧进行抓落实。有了好的制度、好的规定,如果挂在墙上,写在纸上,停留在嘴上,那就成了镜花水月,损害党的威信,玷污党的形象。落实规定,首先是标准要公平。坚持依法依规办事,严格标准,统一尺度,确保理解法规不偏差,宣传法规不打折,执行法规不走样,使群众对法律法规的依据和标准了然于胸,打消群众顾虑,赢得群众支持。其次是过程要公开。坚持程序公开透明。严格遵循法律规定、法律程序。要维护群众合法权利,落实法律赋予群众的知情权,让群众全面了解执法的事实、执法的依据;要认真倾听群众的申诉、申辩,让群众充分发表自己的见解和意见;要给群众以监督权,让群众能够监督执法的过程,确保执法行为在阳光下正确运行,增强群众对执法的信任感、认同感。第三要结果要公正。只有结果公正,群众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和谐。要有群众信服的公正结果,干部就要不徇私情、不带偏见、不弄虚作假、不欺上瞒下、不流于形式,为民办实事、办成事。用客观公正的态度和真抓实干的作风体现公平正义,让群众满意,让群众信服。八项规定规定了工作作风,密切了党群关系,推进了思想感情,从而让作风更扎实,让会风更务实,让政风更清明,让发展更有利,让改革更彻底,树好党风,带动政风民风,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重民心,解民意,才能得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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