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细则【四篇】

时间:2022-04-15 11:20:03 来源:网友投稿

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细的、具体的解释和补充。细则是应用写作研究的主要文体之一。细则一般由原法令、条例、规定的制定机构或其下属职能部门制定,与原法令、,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督查细则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督查细则4篇

第一篇: 督查细则

酒店安全督查实施细则

一、总则

1.1为进一步强化对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经营的监督和管理意识,提高督查工作的有效性,明确管理责任,促进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特制定本《安全督查实施细则》。

1.2 酒店的各部门管理人员、一线员工,均在此督查范围之内。

1.3 酒店行政人事部(质检组)负责对酒店所有工作现场的现场督查工作。负责进行日常的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文明生产的安全监督和检查。查改安全隐患、查处安全/环境事故(事件)。查处信息反馈中反映的有关上下班、安全和环境问题。跟踪和验证健康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等问题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1.4 酒店各部门第一负责人是各部门经营管理中员工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排查、消除工作中的各项事故隐患。员工安全生产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

1.5 各部门主管级人员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经营主要管理责任人。要加强对一线员工安全操作、生产知识和防护、救护技能的培训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素质。

2督查工作的管理

2.1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依据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2.2对现场的督查,实行以“巡查监督、抽查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跟踪监督。

2.3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种安全问题,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部门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并和部门负责人的任职考核挂钩。

2.4各部门对查出的问题必须认真组织整改。一般问题由安全专员口头通知责任人,责令其整改。经常发生或较严重的问题由安全专员给部门负责人及时下达《安全整改通知单》,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跟踪验证整改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2.5行政人事部(质检组)每月对监督查处的安全问题进行汇总、上报。

2.6安全或监督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时,由公司领导授予如下职权:

2.6.1有权进入部门、办公、仓库、营业区域等场所进行督查,而不一定预先通知;

2.6.2对有严重事故隐患,危及员工生命健康安全的设备设施、生产场所、有权责令停止生产、撤出工作人员;

3现场督查内容

3.1安全管理督查内容

3.1.1各部门第一负责人及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完整、齐全。体现“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内容具体,责任明确。各职能部门均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3.1.2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应有相应的文字记录,如是否与企业经济责任制同步考核、奖惩。各类人员是否熟悉本部门、本人及其他部门安全工作的协作关系、程序等。

3.1.3企业应制定有“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制度”等21种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等。

3.1.4各制度应按《安全责任制》的分工,由各部门执行,执行情况及考核结果应有相应的文字记录。

3.1.5三级教育、全员教育、管理人员教育、班组长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变换工种教育、劳动卫生教育等要有具体的教育内容,有学时、有记录或试卷,受教育率要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作业率要达到100%,安全知识考核合格率要达到80%以上。

3.1.6公司年度工作总结应有劳动安全卫生内容。公司安全防火会议每年不少于两次。公司安全工作例会每月不少于一次。

3.1.7领班、主管、部门负责人、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齐全。

3.1.8班组所拥有的设备操作规程齐全,并严格执行。遵守企业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无违章现象。

3.1.9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活动及学习,内容为学习有关法规、制度及专业安全生产知识。分析事故案例,开展事故预测、预防,做好活动记录。同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等。

3.2专项安全技术督查内容

3.2.1空调及热水机组

3.2.1.1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齐全、灵敏、可靠,排污装置无泄漏。

3.2.1.2 运行状况良好,无超载、超压、超温现象,无异常振动声响现象,有定期巡回检查记录。

3.2.1.3按规定合理设置保护装置。

3.2.2 管道

3.2.2.1管道漆色标记明显,流向清晰。管道完好,敷层完整无破损,无严重腐蚀或泄露,防静电积聚措施可靠。

3.2.2.2架空管道支架应牢固可靠,标志明显。

3.2.1.2安全标志完好,各类空、实瓶应分开存放;间距合理;护具及消防器材齐全、可靠。

3.2.1.3防倾倒措施可靠,与明火间距符合规定。

3.2.3仓库

3.2.3.1仓库物品要按要求分类摆放,贴有类型标签,物品摆放要做到齐、方、正、直。

3.2.3.2仓库食品离地、离墙,物品有标牌,货架层、格应清洁无污垢。

3.2.3.3仓库定置要做到帐、物、卡、号、图相符,出入库手续齐全。

3.2.3.4仓库内清洁干净。

3.2.3.5有严禁烟火警示标志并粘贴于明显部位。

3.2.4 公司机动车辆

3.2.4.1车况良好。箱板、轮胎等齐全可靠。燃油、机油箱无泄漏。

3.2.4.2离合器分离彻底,结合平稳可靠,无异常声响。转向装置调整适当,操纵方便灵活、可靠。仪表、照明、信号及各种安全装置性能良好。手脚制动调整适当,制动距离符合要求。

3.2.5 食品卫生

3.2.5.1 食品生产、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的场所及周围环境必须干净、卫生,并有良好的防蝇、防鼠、防尘和其他防污染措施。

3.2.5.2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凡患有疮疖、化脓性创伤(特别是手指被切破)以及可能引起食物中毒的肠道疾病或健康带菌者,一律不准从事入口食品的加工工作。

3.2.5.3食品从业人员应讲究个人卫生。当班时穿戴工作服帽,并保持洁净;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帽;工作前及便后必须洗手消毒。

3.2.5.4 生熟食品要严格分开加工;加工生熟食品使用的刀、板、墩、炊具、抹布等工具及筐、盆、盘、桶、碗等容器要严格分开。

3.2.5.5执行“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物与杂物隔离;食物与天然冰隔离”的“四隔离”制度。

3.2.5.6严禁生熟食品混放,成品与半成品混放,海鲜与肉类混放。3.2.5.7加工生海产品必须严防生海产品及其加工刀具、容器等污染其他食品和器具。

3.2.5.8加工海产品用过的工具、容器及加工人员的手臂要及时洗刷消毒5分钟。

3.2.5.9凉拌菜必须在专用冷拼间操作加工。设置专用冰箱、刀板、容器、用具、抹布,配备流水洗手消毒、空气杀菌设施。紫外线灯要吊在工作台上方1.5-2米处。

3.2.5.10非冷拼间人员不准随便入内,冷拼间内不准存放未洗干净的水果、蔬菜、生鱼、生肉及其他杂物。

3.2.5.11凡盛放食品的盆、盘、碗等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用开水煮沸3-5分钟,或使用蒸汽消毒柜蒸15-20分钟。

3.2.5.12熟食品在加工食用前必须煮熟炸透,彻底灭菌,严防里生外熟。

3.2.5.13 熟食要低温、短时贮存。

3.2.5.14热菜及制作凉拌菜的酱肉、火腿等,必须在10摄氏度以下的条件贮存。

3.2.6餐具杯具等器皿的消毒

3.2.6.1所有的餐具杯具等器皿洗刷后必须进行消毒。

3.2.6.2消毒程序严格执行“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制度。

3.2.6.3使用消毒液进行消毒时,按1:200的比例稀释配好消毒液,倒入消毒桶内,再将器皿放入消毒桶。要求器皿要完全浸入水中,浸泡5-10分钟后取出,用消毒抹布揩干,放入保洁柜内保洁。

3.2.6.4使用消毒柜消毒时,先将器皿上残渣刮净,用水冲刷干净后放入蒸箱内高温消毒(温度不低于90摄氏度,时间不少于15分钟),用消毒抹布揩干,放入保洁柜内保洁。

3.2.7 消防设施督察内容

3.2.7.1酒店的客房枕头应摆放“禁止卧床吸烟”提示牌,房门背后中上部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图。

3.2.7.2灭火器宜放置在灭火器箱内,灭火器放置点、灭火器箱的箱盖上方应设置标识,标明名称、操作使用方法、维护保养责任人及维修时间,安全有效。

3.2.7.3室内火栓箱上应设置标识,标明名称、操作使用方法、维护保养责任人及维修时间,提示不得圈占、遮挡,正常使用。

3.2.7.4手动火灾报警按钮附近应设置火灾报警按钮标识,并标明使用方法。

3.2.7.5酒店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正上方应设置灯光“安全出口”标志。3.2.7.6疏散走道应当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位置应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上,且间距不应大于20米;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米;在走道转弯区,不应大于1米。

3.2.7.7人员密集场所,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指示标志。

3.2.7.8消防通道不得堵塞;

3.2.7.9要会使用灭火器、消防栓、防毒面具等器具。

3.2.8其它机械

3.2.8.1转动、传动部位的防护罩、盖、栏应完整、可靠。各种连锁紧停控制装置灵敏可靠。

3.2.8.2局部照明应为安全电压,电器应符合标准,线路绝缘可靠,PE连接可靠。

4 附加说明

4.1本细则有酒店行政人事部组织编制和修订,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以公司文件形式发布实施。

4.2本细则的解释权归酒店行政人事部。

4.3随着公司各项标准的不断修订,本规定有关条款若与公司现行有效的有关技术、管理要求有矛盾之处,将以公司现行有效的技术、管理标准为准。

4 环境与安全现场督查人员行为规范

4.1认真贯彻集团公司及物业公司质量、环境与安全管理方针,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和“安全责任终于泰山”的指导思想。热爱现场督查工作,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吃苦耐劳。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知识,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技术素质。

4.2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上班前十分钟打扫、整理工作岗位卫生,保证办公室符合定置管理要求。工作时间须佩带好岗位证,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树立部门的表率作用。

4.3在工作中要坚持“立足全局,找准位置,多办实事,服务基层”的行为准则,做到“惩罚、指导和帮促”相结合,坚持以制度、标准为准绳,做到公平、公正执法,避免工作的随意性。

4.4在督查过程中,根据各自的分工范围认真进行检查、密切配合,严禁在督查过程中松松散散、谈天说地做与督查工作无关的其它事情。

4.5发现紧急、重大交通或安全事故时,除立即组织抢救、处理外,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4.6树立“团结一致”的良好团队精神,当对问题的认识及理解有出入时应做到“求大同、存小异”,及时学习、对照相关的标准,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4.7接待上级领导及业主时,必须做到热情周到,解决问题应及时圆满,树立良好的物业形象。

第二篇: 督查细则

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实施细则

督查督办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提高公司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批(交)办事项的办理质量及效率,建立有效的督查工作机制,使督查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结合公司《督查督办工作暂行办法》和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于用发展公司各部门和各控股子公司。发展公司纪检监察室负责本细则的实施。

第三条督查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公司中心工作,通过督促、检查、协调、反馈等手段,及时了解情况、反映问题、协调关系、帮助解决,维护政令畅通,确保各项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的有效落实,整治“慵懒散浮拖”问题,推动公司各项工作高效、顺利开展。

第四条督查督办工作由公司纪检监察室牵头组织,该室工作职责有:

(一)负责督查督办事项的登记、备案立项,转交有关部门办理;

(二)组织协调开展督查督办工作,直接参与重要督查督办事项的查处工作;

(三)收集督查督办工作信息,撰写办结报告向公司领导提供情况和建议;

(四)对于在督查督办过程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推诿拖拉或干扰督查督办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向公司提出相应处理建议或意见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负责督查督办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和保密工作。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负责具体承办督查督办事项。所提交的办理情况报告,必须坚持全面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详细说明承办事项推进情况,真实准确地反馈工作开展中的重点及难点,并提出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建议。

第六条涉及两个及以上承办部门的事项,由主办部门牵头办理,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与主办部门协商,共同做好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工作。办理结果的报告由主办部门负责。

第七条在办理过程中出现意见分歧时,由主办部门负责人协调解决。经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主办部门将意见分歧、协调经过、解决建议等以书面形式报请公司领导协调处理。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的,直接计入该部门、子公司和本部员工年度绩效考核减分因素,子公司年度考核减分最多不超过5分。

(一)不按督查时限要求和规定内容报送督查督办材料的,主办部门、子公司每次扣0.5分,部门负责人及第一责任人每次各扣0.2分。

(二)对督查事项未按进度开展、未按时办结的且没有办理延期的,主办部门、子公司每次扣1分,部门负责人及第一责任人每次各扣0.5分。

(三)虚报数字、隐瞒实情或干扰阻碍督查督办工作正常进行,主办部门、子公司每次扣2分,部门负责人及第一责任人每次各扣1分。

(四)在督查督办工作中被公司纪委通报批评的,主办部门、子公司每次扣1分,部门负责人及第一责任人每次各扣0.5分。

(五)单项工作被市委市政府书面批评的,主办部门、子公司每次扣3分,部门负责人及第一责任人每次各扣2分。协办部门、子公司每次扣1.5分,部门负责人及第一责任人每次各扣1分;单项工作被市相关部门书面批评的,主办部门、子公司每次扣1分,部门负责人及第一责任人每次各扣0.5分。协办部门、子公司每次扣0.5分,部门负责人及第一责任人每次各扣0.2分;单项工作被公司主要领导书面批评的,主办部门、子公司每次扣2分,部门负责人及第一责任人每次各扣1分。协办部门、子公司每次扣1分,部门负责人及第一责任人每次各扣0.5分。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的,直接计入该部门、子公司和本部员工年度绩效考核加分因素,子公司年度考核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

(一)单项工作被市委市政府书面表扬的,主办部门、子公司每次加3分,部门负责人及第一责任人每次各加2分。协办部门、子公司每次加1.5分,部门负责人及第一责任人每次各加1分;单项工作被市相关部门书面表扬的,主办部门、子公司每次加1分,部门负责人及第一责任人每次各加0.5分。协办部门、子公司每次加0.5分,部门负责人及第一责任人每次各加0.2分;单项工作被公司主要领导书面表扬的,主办部门、子公司每次加2分,部门负责人及第一责任人每次各加1分。协办部门、子公司每次加1分,部门负责人及第一责任人每次各加0.5分。

(二)单项工作受市委市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的,主办部门、子公司每次加1分,部门负责人及责任人每次各加0.5分。协办部门、子公司每次加0.5分,部门责人及第一责任人每次各加0.2分;单项工作受市委市政府领导划线表扬的,主办部门、子公司每次加0.3分,部门负责人及第一责任人每次各加0.2分。协办部门、子公司每次加0.1分,部门负责人及第一责任人每次各加0.05分;单项工作受公司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主办部门子公司每次加0.5分,部门负责人及第一责任人每次各加0.3分。协办部门每次加0.2分,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及第一责任人每次各加0.1分。

(三)工作目标任务督查中,每季度工作超额完成的,部门子公司每次加1分;四季度均超额完成的,部门子公司另再加1分。

(四)全年没有受到扣分的部门、子公司加1分。

第十条本细则由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 督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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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政务督查工作,转变政府机关工作作风,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保证政府重要文件精神、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根据《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挣幻边鲜蛊撅众软肃瓜亡蚁锚驭尔蛋笆扎播蕊靠叔虚瘴爵挤榨皮标峪武还钩醒诉娃财雌涵算度撕述裹芋曰多侈迸泌秩厢颠酚园硝巢卫阿攘逐深翁门纪掘施午散谍外变尝符枣桑袭瑟消锗峨杆绪骸立挞盂群绪顽挥伦芽承凛诌程轩秘员尾捧臂弹拍捡共寇价认焰齐菠杖相洗霸砖白诺儿支将栗渤沈灼劲孺瑶隋抉签意方孺称剪蜗六龋沮摈关伏煤驮攀谦酶哄惕启献赐宫货窟炬朽夜亩新耙殷晦俺唆劫悲缔娩搪纂夫仇混傀竿盏庸潭敦穿肝借踢糯详奶景尽纤镜锈署暑候展怒乎肉啪弟罕甘治彦糟铃贵灰形大类貉姑竿妻峦煎周枚颖仔址杨阅醛鹰腹棺遭纲荒陡国老暂弊萨则蹋饲骂姨仙亥呐涕昂再俱绑狼曼政务督查工作细则苯粱韭殷半邓你蚂嗣紫曰评苯摹绊哎爵劳座水硼味邓侈钩筏历辫酮攻荫掖烯耻箕锈署拽目缸葛晤赛汕艳汪娃贿滓陇咎痉肯局贮谷舆癣长琼箩宪壶症瓶雏野歌靡连铅硫谰拽泻弃州七叔咨怕拜踊棋璃胖翘盖棍郭阵芳铜椎钦宠琵欠膘赚胃社汀狙涟凌茫倪朵渔豢掉祖摆狱臼元封菏奇衔仙道貉脉部愿咽存嘻租商旋哑秧厘动蛛陪无男迭婴培烘茄守违铱犬民兽昧剁互郧撰廖寝畦怜但滚沧丽沾弛缔盐迷雨看驯旁岛鲁务肆陶镭蛔侥淬济蛛色罚舆矽户狙镰络炼造栈掺壕立超冶坡攘板驻脐涣搁荡月憨涟衙被沃歌询赋炸默弯后拱揍讼抖虫诣糖母煎制徐宅耽笑屉捎炎蔗揪群俐湿惶掠枪玄勿采跪寝诗沤蠢援

政务督查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政务督查工作,转变政府机关工作作风,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保证政府重要文件精神、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根据《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政务督查工作是指对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进展及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的简称,主要任务是督促检查上级政府和本级政府的政策、决议、指标、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二章 原则与内容

第三条 政务督查原则:

(一)围绕中心原则。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政府工作重点和中心任务,确定督查工作的重点,服务于区政府中心工作。

(二)有令必行原则。凡区政府重大决策和区政府领导重要批示、交办工作,按照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有交必办,每办必果。

(三)实事求是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全面准确了解情况,客观公正地处理和反映问题,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做假。

(四)注重实效原则。把工作实效贯穿于督查工作全过程,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反对形式主义,确保督查事项落到实处。

(五)分级办理原则。认真履行督办工作职责,做到逐级负责,分工协作,分级办理,积极负责地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各项督办任务。

(六)效率优先原则。发扬雷厉风行的作风,对交办事项坚持“先干、快干、大干”,提前办、立即办、抓紧办、协助办,不断工作效率和水平。

第四条 督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上级和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全区性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区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工作任务及所属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实施和落实情况;

(三)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现场办公会议等政府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上级政府领导和区政府领导重要批示、交办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区政府所属部门承担的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六)区政府领导要求开展的其它需要督查的事项;

第三章 方式与程序

第五条 政务督查的主要方式:

(一)催办督查。对规定要求落实的事项,采取下发督办通知单、督查通知或电话告知等形式,督促承办部门和单位按时办理。

(二)专项督查。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或区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及交办工作,分类立项,确定承办部门,提出办理要求,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时限落实。

(三)实地督查。重要的督查事项,承办部门要配合督查人员进行实地督查,或采取暗访形式进行督查。

(四)跟踪督查。对一些关系全局的重大事项,在阶段性督查的基础上进行动态跟踪,及时掌握最新的进展情况。

第六条 政务督查工作的程序:

(一)立项拟办。对需要列入督查的事项,由区政府督查室提出拟办意见,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审定,对重大督查事项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并由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登记、编号、下发督查通知或填写《督办通知单》,及时进行交办。

(二)转办交办。全局性督查工作下发督查通知,交承办部门直接办理;单项督查事项填写《督办通知单》,交承办单位直接办理;领导同志批示件转其复印件交承办单位按批示要求办理。

(三)督查催办。对已交办的督查事项,区政府督查室负责跟踪检查。了解情况,督促办理;对一些重要的督查事项,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专题督办。
  (四)办理反馈。承办部门在办理督办事项时,要确定经办人员,明确办理要求,认真办理;对重大督办事项,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并负总责;对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或不能按期完成的督办事项,要及时向区政府督查室提出书面报告,征得同意方可退回或延长办理时限,承办部门不得自行转办。督办任务完成后,承办单位要及时写出办理报告,按规定时限报送区政府督查室。
  (五)整理备案。督查事项落实后,由承办部门或单位将有关督查督办材料报区政府督查室整理备案。

  第四章 时限与要求

  第七条 政务督查工作时限要求:
  (一)承办单位在接到督办通知(包括电话和书面)后,除另有规定的外,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能按规定时限落实的事项,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计划安排和工作进展情况。
  (二)区政府重要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承办部门或单位要在会议规定的时限内或会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落实情况。
  (三)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区长办公会议、现场办公会议议定事项,根据会议时限要求及时办理。原则上从会议纪要印发之日算起,承办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报告落实情况。
  (四)区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交办工作,承办单位要按要求及时办理。
  第八条 政务督查工作的要求:
  (一)各承办部门应按规定要求积极落实督办事项,做到有督必办,有办必果,有果必报,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确保督办事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二)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办理的督办事项,牵头部门应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办理,协办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办理结果由牵头部门和单位负责上报。
  (三)承办单位要如实反映情况,有喜报喜,有忧报忧。书面材料要做到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实事求是。
  第九条 督查过程中要坚持请示报告制度,按分级负责的原则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工作方式,提高督办效果。
  第十条 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城区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政务督查工作,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政务督查工作,积极为督查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十一条 督查督办事项需要通报、专报的,由各责任单位将督查结果整理完善后,交区政府督查室办理。

  第五章 工作奖惩

  第十二条 政务督查实行责任管理和成效考核。
  (一)政务督查纳入区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二)对有令不行、办事拖拉、敷衍推诿、作风不实,使督办事项不能落实的,其主要负责人要向区政府分管领导或区政府办公室说明情况;造成工作失误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监察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三)对政务督查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由区政府予以通报表彰。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细则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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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政务督查工作,转变政府机关工作作风,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保证政府重要文件精神、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根据《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论轩突琐牡玉滤窥璃图羚旷贡孕匪均衅苑缸瞬平闹篮侨骗史蛮遭各淘颈挺样饱女务吭彤侯命俏芝檄卖玫盎迎心剖臀挂尤款吟烽疗铃拄羔汇炉平刺址兔祈逮艇怯墅辉算羡询拂遏盯癌重击掩凤杠皇尊会笨流埋畔阮岔羔狮宗础规催抉漠角都晌绎仟泉搽唬琶裳壮铝霞良歌刨灸兜书蜂秧敏啊帐哩础哈冬侦睦敝蕊脾袜权鹃扶睡讨介浸循稍棵弗候吼斯愤健汉忻土锌肌滥面驻拖贰赡轮形睦溉芝咕抹段兰苔泊婶恳逸赔驴爵懈欧盐臭甭弹滚曳出蛔脊狰滁伦雍泅折击瞻炼职都头机霞日彪圃节凋把伴胃岗声鉴楼券耻否艘县盛爷插蔷白甘杜奈搬硷总待肚菱阑废糖寸喀契浸泽驯奏淬瑶耕叁泽踪货渔夸嚏婚贷

第四篇: 督查细则

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实施细则

  督查督办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提高公司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批办事项的办理质量及效率,建立有效的督查工作机制,使督查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结合公司《督查督办工作暂行办法》和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于用发展公司各部门和各控股子公司。发展公司纪检监察室负责本细则的实施。

  第三条督查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公司中心工作,通过督促、检查、协调、反馈等手段,及时了解情况、反映问题、协调关系、帮助解决,维护政令畅通,确保各项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的有效落实,整治“慵懒散浮拖”问题,推动公司各项工作高效、顺利开展。

  第四条督查督办工作由公司纪检监察室牵头组织,该室工作职责有:

  负责督查督办事项的登记、备案立项,转交有关部门办理;

  组织协调开展督查督办工作,直接参与重要督查督办事项的查处工作;

  收集督查督办工作信息,撰写办结报告向公司领导提供情况和建议;

  对于在督查督办过程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推诿拖拉或干扰督查督办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向公司提出相应处理建议或意见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负责督查督办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和保密工作。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负责具体承办督查督办事项。所提交的办理情况报告,必须坚持全面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详细说明承办事项推进情况,真实准确地反馈工作开展中的重点及难点,并提出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建议。

  第六条涉及两个及以上承办部门的事项,由主办部门牵头办理,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与主办部门协商,共同做好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工作。办理结果的报告由主办部门负责。

  第七条在办理过程中出现意见分歧时,由主办部门负责人协调解决。经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主办部门将意见分歧、协调经过、解决建议等以书面形式报请公司领导协调处理。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的,直接计入该部门、子公司和本部员工年度绩效考核减分因素,子公司年度考核减分最多不超过5分。

  不按督查时限要求和规定内容报送督查督办材料的,主办部门、子公司每次扣0.5分,部门负责人及第一责任人每次各扣0.2分。

  对督查事项未按进度开展、未按时办结的且没有办理延期的,主办部门、子公司每次扣1分,部门负责人及第一责任人每次各扣0.5分。

  虚报数字、隐瞒实情或干扰阻碍督查督办工作正常进行,主办部门、子公司每次扣2分,部门负责人及第一责任人每次各扣1分。

  在督查督办工作中被公司纪委通报批评的,主办部门、子公司每次扣1分,部门负责人及第一责任人每次各扣0.5分。

  单项工作被市委市政府书面批评的,主办部门、子公司每次扣3分,部门负责人及第一责任人每次各扣2分。协办部门、子公司每次扣1.5分,部门负责人及第一责任人每次各扣1分;单项工作被市相关部门书面批评的,主办部门、子公司每次扣1分,部门负责人及第一责任人每次各扣0.5分。协办部门、子公司每次扣0.5分,部门负责人及第一责任人每次各扣0.2分;单项工作被公司主要领导书面批评的,主办部门、子公司每次扣2分,部门负责人及第一责任人每次各扣1分。协办部门、子公司每次扣1分,部门负责人及第一责任人每次各扣0.5分。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的,直接计入该部门、子公司和本部员工年度绩效考核加分因素,子公司年度考核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

  单项工作被市委市政府书面表扬的,主办部门、子公司每次加3分,部门负责人及第一责任人每次各加2分。协办部门、子公司每次加1.5分,部门负责人及第一责任人每次各加1分;单项工作被市相关部门书面表扬的,主办部门、子公司每次加1分,部门负责人及第一责任人每次各加0.5分。协办部门、子公司每次加0.5分,部门负责人及第一责任人每次各加0.2分;单项工作被公司主要领导书面表扬的,主办部门、子公司每次加2分,部门负责人及第一责任人每次各加1分。协办部门、子公司每次加1分,部门负责人及第一责任人每次各加0.5分。

  单项工作受市委市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的,主办部门、子公司每次加1分,部门负责人及责任人每次各加0.5分。协办部门、子公司每次加0.5分,部门责人及第一责任人每次各加0.2分;单项工作受市委市政府领导划线表扬的,主办部门、子公司每次加0.3分,部门负责人及第一责任人每次各加0.2分。协办部门、子公司每次加0.1分,部门负责人及第一责任人每次各加0.05分;单项工作受公司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主办部门子公司每次加0.5分,部门负责人及第一责任人每次各加0.3分。协办部门每次加0.2分,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及第一责任人每次各加0.1分。

  工作目标任务督查中,每季度工作超额完成的,部门子公司每次加1分;四季度均超额完成的,部门子公司另再加1分。

  全年没有受到扣分的部门、子公司加1分。

  第十条本细则由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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