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通用6篇)

时间:2022-04-15 13:00: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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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6篇

【篇1】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

安全保卫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11农村11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安全保卫工作,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以下简称《内保条例》)和《11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保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 安全保卫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综合整治”的原则,本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组织、监督本单位辖内网点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四条 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防计算机犯罪,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障资金、员工人身和营业场所安全。

第五条 安全保卫工作是农村11银行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本行及所辖各支行、各网点经营管理目标,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办法。在评选单位综合性荣誉称号或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安全责任评先受奖、晋职晋级中,实行一票否决权制。

第二章 保卫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本行设立监察保卫部负责安全保卫的工作,配足配强保卫人员,配备开展工作所必需的设施和工具。各支行要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设立专(兼)职监察安全员。

第七条 监察保卫部负责辖内各支行安全保卫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各部门、各支行负责人和监察安全员负责本单位和辖内网点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督促。

第八条 监察保卫部和各部室、各支行监察安全员在本单位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上级保卫部门和当地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 保卫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性,其业务和装备的费用列入本行预算。

第十条 对辖内各支行及相关网点的头寸押解,由本行押运中心负责日常操作和监督管理,由监察保卫部负责。

第十一条 根据公安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本行总部的金库和营业厅等要害部位实行24小时视频录像实时监控和配备专职守卫人员;对各支行及所有营业网点,实行24小时视频录像实时监控,在本行联网中心配备专职值班守卫人员。

第三章 监察保卫部门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 监察保卫部门的职责是:

(一)组织、指导、部署和检查辖内各部门、各支行安全保卫工作;

(二)按要求向上级保卫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工作,对本行及所辖网点安全保卫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三)管理押运中心与监控中心,做好头寸押运与全行电视监控工作;

(四)加强安全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和枪支、弹药管理工作;

(五)加强保卫队伍建设,强化对员工的安全防范教育,开展应急防暴演练等安全保卫培训工作;

(六)协助有关部门处理辖内网点发生的刑事案件和灾害事故、维护内部治安秩序及稳定;

(七)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

(八)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九)做好联系支行的相关工作;

(十)协助配合相关部室及总行中心工作;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监察保卫部门的权限是:

(一)依据本办法和有关规定,对违反有关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处罚及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二)协助人力资源部门定期对要害岗位人员进行审查,及时提出调整建议;

(三)报告和通报辖内安全保卫工作情况;

(四)对在安全保卫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单位、部门和个人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

第四章 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

第十四条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是本行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辖内各部门、各支行的安全保卫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及时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保卫法规、政策和上级指示要求,结合本行实际,制定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和措施,并指导落实;

(二)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

(三)组织落实安全保卫目标管理责任制;

(四)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奖惩机制;

(五)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经费的保障机制。

第十五条 行长(或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副行长)是本行安全保卫工作具体落实的直接责任人,对本行和所辖分支机构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和措施,抓好保卫队伍建设;

(二)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构建群防群治工作机制;

(三)加强安全设施建设,严格落实物防技防措施;

(四)督导监督制约和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处置;

(五)组织对已发案件的及时调查和报告,协助做好侦破工作;

(六)严格枪支、弹药管理,防止涉枪事故(案件)的发生。

第十六条 各部门、各支行及网点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负责人,监察安全员为第二责任人,具体职责是:

(一)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安全保卫工作的部署和安排,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知识教育,组织防暴、防抢、防火等各种预防演练,提高员工的防范能力;

(二)与当地派出所、邻近单位和居民签订治安联防协议书,并组织联防活动;

(三)定(随)时(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各网点库存、营业、守库、押运执行规章制度情况和物防、技防设施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及早发现员工的异常表现,做好疏导和相关预防工作;

(五)随时排查分析当地社会治安的动态,发现对本单位安全构成威胁的不稳定因素,及时预防和化解,做好维稳工作;

(六)严格落实枪支、弹药管理的有关规定,杜绝涉枪事故(案件)的发生。

第十七条 岗位安全责任制。员工对本岗位安全负责,必须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岗位安全,形成全员齐抓共管的格局,确保人员、财产安全。

第五章 案件和事故管理

第十八章 各单位发生刑事案件或灾害事故及交通事故,应随即报告本行行领导、监察保卫部和相关职能部门,监察保卫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指导处置并赶到现场,同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九章 监察保卫部门必须及时受理所辖机构(网点)的报案和犯罪人的自首,并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对受理后经确认不属监察保卫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第二十条 按规定向本行领导、上级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案情,协助公安部门做好侦破工作,根据案件结果提出追责建议。

第二十一条 建立保卫档案。监察保卫部门要建立辖内安全保卫工作档案,为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第六章 头寸解押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行及所辖各支行现金、金银等贵重物品的上解下押,统一由本行押运中心负责武装押解。押运中心每日押解任务接受总行营业部的统筹安排,安全操作和日常业务管理,接受本行监察保卫部门的领导。

第二十三条 保安公司向本行派遣和更换车辆、守押人员的基本情况,要及时向本行行政保卫部门报备。保安公司的守押人员、车辆运行必须遵守本行的操作规程,凭证出入本行及所辖网点,不得涉足本行及所辖网点金库、营业间等非本行工作人员禁入的重要防区。押运中心实行队长负责制,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本行的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管理好武器装备,制定守押防爆预案,积极开展预案演练,提高队伍技能,加强检查监督,及时掌握守库押运情况,加强队伍思想教育,及时化解安全风险隐患。

第二十四条 本行及所辖支行工作人员和押运中心的解押人员,对押解物品的管理和交接应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头寸解押安全、正点。交接和解押中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本行监察保卫部门汇报,由监察保卫部门协调处理。押运队员、司机、提箱员要严守押运纪律,不泄露押运秘密,不断加强业务技能的培训、学习,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第七章 电视监控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行金库、车库、营业区域、各支行、相关营业网点等重要防区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视频录像监控。

第二十六条 所辖支行的金库、营业区域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视频录像监控,并与本行视频监控中心联网,达到本行视频监控中心可直接监控各支行电视监控区域的现场。

第二十七条 视频监控中心由本行工作人员负责不间断的专职值守,发现监控区域的异常情况或守卫人员、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应及时报告本行监察保卫部,监察保卫部要会同相关部门予以处置。录像影音储存应达二个月以上。

第二十八条 视频监控中心除本行领导、监察保卫部门人员、视频监控值守专职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本行领导批准和保卫人员陪同,不得进入,确因业务纠纷、上级领导检查或司法部门办案需查阅录像资料的,应经本行董事长批准,并指定专人陪同,方可调阅。涉及本行或客户机密的录像资料调阅和复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八章 安全设施管理

第二十九条 安全设施是保证集体财产和员工人身不受侵害的物质技术条件。主要包括:

(一)金库、守库室、营业室、围墙等建筑防范设施;

(二)闭路视频监控系统、自动报警系统、无线通讯及GPS卫星定位系统等电子技术防范设施;

(三)具有防弹、防破坏功能的防护墙和防盗门窗;

(四)具有报警、灭火功能的消防系统及器具。

第三十条 依照有关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结合本行业务发展的需要,监察保卫部门每年应制定安全设施改造、新建的年度计划,并精心组织落实。

第三十一条 安全设施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监察保卫部门负责组织安全设施工程图纸的审查和报批报建及竣工验收;

(二)监察保卫部门和科技信息部门共同组织培训专(兼)职技术人员,掌握安全设施的使用、保养和简单维修;

(三)监察保卫部门组织制定安全设施建设、使用管理办法,经常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未达标或违反使用规定的限期整改。

第三十二条 安全设施费用的管理。监察保卫部门应根据年度安全设施改造、新建的计划,提出购建成本预算,经行长(或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副行长)审批后负责组织实施。财务会计、稽核等部门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特殊情况下,安全隐患整改的应急费用,可先用后批。

第九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监察保卫部门和各支行负责人及监察安全员必须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辖内营业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并规定监察保卫部门全年不少于四次,支行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和上级指示要求的落实情况;

(二)员工执行规章、操作规程的情况;

(三)头寸押解、现金库存、印、押、证、据、券和火源、电源管理;

(四)安全与消防设施建设和运行及自卫武器管用情况;

(五)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排查、治理、处置情况;

(六)其它需要检查的项目。

检查要认真负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责成当即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签发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对违规操作的要按章现场处罚到位,并做好整改的跟踪复查工作。

第十章 奖励和惩罚

第三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部门、支行和个人,由本行或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推荐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严格执行本办法和相关制度,措施有力,效果显巨,连续5年无违规事件、安全和消防责任性事故、治安灾害事故和责任性刑事案件;

(二)及时制止或纠正违规行为,为保卫本行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

(三)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或防止灾害事故发生,使本行财产免受重大损失的个人;

(四)为保护本行人员、财产安全,沉着、机智、勇敢的同犯罪分子作斗争或协助侦破案件有功的个人;

(五)严格履行职责,在安全保卫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六)其他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的。

第三十五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支行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并同时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一)安全保卫责任制未落实到位和上级指示精神未及时贯彻落实,致使责任性案件或事故发生的;

(二)因失(渎)职或违规操作导致发生责任性案件和事故的;

(三)因安全设施不具备或失修、失护不能正常运行,导致案件和事故;

(四)对发生案件及重大事故不及时报告、隐瞒或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包庇、袒护、减轻责任或处罚的;

(五)对不稳定因素或内部矛盾化解不及时,处置不力,以致发生上访闹事或导致案件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上级保卫部门、有关职能部门提出限期整改意见,逾期未达到整改要求而导致案件或事故发生的;

(七)其他应当给予处罚或追究责任的违规行为。

前款所指的行政处分归口本行纪检监察部门管理。应给予经济处罚的,无论本行、违规者所属支行、相关职能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或银监局哪一级检查发现,可由哪一级按规定决定处罚。凡因违规肇事构成违法犯罪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本行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经本行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篇2】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

湖南省火电建设公司

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公司安全施工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公司、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依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财企[2006]478号《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湘财企[2004]13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的。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的财务管理。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是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职责划分

第五条 财务部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计提、归集和管理。

第六条 安保部负责安全生产费用开支计划和使用。

第七条 合同预算部在签定分包合同时,应将安全生产费用在合同价款中列示;在对分包单 位办理结算时,要单独注明应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的安全措施费的金额。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

第八条 实行各核算点提取全额上交公司统筹使用的核算:各核算点根据产值收入,按规定 比例1.5%每月计提一次,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直接进成本,并设“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开支范围及使用审批流程

第九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一) 安全工器具

1.为防止人员触电,保障工作人员安全的各种电力安全工器具及其维护。

如基本绝缘安全工器具包括电容型验电器、绝缘杆、绝缘隔板、绝缘罩、携带型短路接地线、个人保安接地线、核相器等。辅助绝缘安全工器具包括绝缘手套、绝缘(靴)鞋、绝缘胶垫等。

2. 为防止人员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环境(粉尘、毒气、噪声、电磁、

高温)伤害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安全的各种电力安全工器具及其维护。

如一般防护安全工器具包括安全帽、安全带、梯子、安全绳、脚扣、防静电服(静电感应防护服)、防电弧服、导电鞋(防静电鞋)、安全自锁器、速差自控器、防护眼镜、过滤式防毒面具、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SF6气体检漏仪、氧量测试仪、耐酸手套、耐酸服及耐酸靴、临时遮拦、遮拦绳(网)等。

3.对电力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测、试验所用的设备、仪器、仪表等。

4.安全工器具外委试验。

5.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存放场所和所需设施。

6. 安全标示牌包括各种安全警告牌等。

(二) 安全设施

1.安全围栏(网、带)、安全警示牌(线)等确保作业过程中人员安全的设备与设施,及其维护。

2.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测、试验所用的设备、仪器、仪表等

3.安全设施外委试验。

4.高空检修平台、安全带支架等安全作业装备的配置及维护

5.其他保护员工安全的设备与设施。

(三) 消防设施

生产场所必需的各种消防器材、工具、消防水系统以及火灾探测、报警、火灾隔离等设施和措施。

(四) 安全培训费

1.企业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等的培训。

2.企业员工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紧急救护知识、消防器材使用等的培训。

3.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资料、器具、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电影片等。

4.举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展览,设立陈列室、安全教育室等。

5.安全生产知识的考试以及试题库的建立、完善、维护和使用。

6. 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的建立、修编和完善,体系运行的完善、维护和使用。

(五) 安全措施费

1.防止误操作事故所需要的各种装置、工器具、带电检测设备、计算机和软件等。

2.蓄电池室、油罐室、油处理室、氧气和乙炔气瓶库等易燃易爆品的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通风、照明等措施、设施。

3.生产场所工作环境(如照明、护栏、盖板等)的改善。

4.危险品储存、使用、运输、销毁所需要的设备、器材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5.事故照明、抢修现场的移动照明设备。

6.对可能存在有毒有害危险的作业环境进行检测的设施和设备。

(六) 文明施工费

施工现场垃圾清理等有关文明施工发生的支出等。

(七) 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费

支付给分包单位的以分包价款按规定比例计算的安全生产费用。

(八) 其他支出

1.应急处理预案的演练。

2.安全监察工作必需的交通、录音、录像、摄影等设备和装备。

3.安全信息网络平台建设。

4. 安全奖励费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工资等。

第十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审批流程

各核算点发生的符合安全生产费用资金支出的项目,无论金额大小,须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再由安保部归口审核,最后由主管领导审批;各核算点财务部凭有领导签批的发票付款。每季度末将本季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列帐回公司(要求列帐单后附明细支出项目金额);公司财务部根据帐单在对应科目中列支。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费用已包含在给各单位下达的内部考核成本中,公司在与各二级单位进行内部承包结算时,须将其实际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考核成本。

第五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财务核算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核算办法

(一)各核算点的会计核算办法

安全生产费用是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一项费用,各核算点根据产值收入,按规定比例1.5%每季度计提一次安全生产费用,在“间接费用”科目下新增设“安全费用”明细科目,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在“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设置“安全费用”二级科目,为完整、准确地核算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全过程,应在“安全费用”二级科目下设置“提取数”“使用数”2个三级科目,并根据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在“使用数”三级科目下设置“安全工器具”“安全设施” “消防设施”“安全培训费”“安全措施费”“文明施工费”“分包单位安全费”“其他支出”8个相应的四级科目。“提取数”科目贷方反映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数,借方反映结转数。“使用数”科目借方反映使用数,贷方反映结转数;每季度末转回公司后余额为零。

(二)公司本部的会计核算办法

公司设置“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安全生产费用,并设置“安全费用”二级科目,再在“安全费用”二级科目下设置相应的三级科目:借方设置“安全工器具”“安全设施” “消防设施”“安全培训费”“安全措施费”“文明施工费”“分包单位安全费”“其他支出”8个科目,贷方设置企业提取数;并在每一个三级科目下设置辅助帐户(既各核算点名称)。贷方反映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数,借方反映使用数,年终余额反映结余(在贷方)或超支(在借方)数。

第十三条 具体会计处理方法见附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 安全生产费用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1. 各核算点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时

安全生产费用是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一项费用,在“间接费用”和“专项应付款”科目下新增设“安全费用”明细科目,提取时

会计分录为: 借: 间接费用——安全费用

贷: 专项应付款—安全费用—提取数—企业提取

每季度末各核算点将提取费用列帐回公司时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 专项应付款—安全费用—提取数—企业提取

贷: 内部往来——公司本部

同时公司收到按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金额要转入专户核算,可在“专项应付款”科目下设“安全费用”明细科目。

会计分录为: 借: 内部往来——XX项目部

贷: 专项应付款—安全费用—企业提取—XX项目部

2. 各核算点领用材料用于安全设施等方面的投入时

当领用的材料确认为是要用于成本费用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时(如用钢材加工制作安全广告牌等),由于安全生产费用在提取时已列入成本费用,因此出库的材料用在成本费用方面的安全费用投入就不能在成本中重复列支,只能减少已提取的“专项应付款——安全费用”的余额,所以可按自制的安全生产费用专用出库单的金额入帐 。

会计分录为: 借: 专项应付款—安全费用—使用数—安全设施

贷: 原材料(库存材料)

借或贷: 材料成本差异

3. 各核算点用于安全培训等方面的投入时

直接用于成本费用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方面投入的,如安全生产费用方面的培训、咨询、设计、差旅费等直接支出,在发生时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 专项应付款—安全费用—使用数—安全培训费

贷: 银行存款

4. 各核算点用于无形资产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时

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如果企业购入的管理软件系统符合无形资产入帐要求的,应按无形资产入帐,并在合理的年限内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核算。如各核算点用安全生产费用资金购买用于安全方面的监测、监控等管理系统软件(且该软件金额较小),可将购入的管理软件系统价款一次入帐,不进行摊销核算,而是直接核减“专项应付款——安全费用”科目的余额。购买软件入帐时:

借: 专项应付款—安全费用—使用数—其他支出

贷: 银行存款

5. 各核算点用于安全管理人员方面的开支时

各核算点发放安全管理人员的工资时,可先在“应付工资”科目核算,然后分配结转到安全生产费用帐户中来,发放工资时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 应付工资

贷: 银行存款等

分配时做会计分录为:

借: 专项应付款—安全费用—使用数—其他支出

贷: 应付工资

每季度末各核算点将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列帐回公司时做会计分录为:

借: 内部往来——公司本部

贷: 专项应付款—安全费用—使用数—安全工器具

—安全设施

—消防设施

—安全培训费

—安全措施费

—文明施工费

—分包单位安全费

—其他支出

公司收到各核算点列回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帐单,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 专项应付款—安全费用—X项支出—XX项目部

贷: 内部往来——XX项目部

6. 为完整、准确地核算安全生产费用,就必须对安全生产费用涉及到的方方面面进行规范核算,要在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过程中,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的辅助帐户,对安全生产费用进行明细核算。这样便于统计各核算点的提取数与使用数,也利于公司与各核算点核对帐目。

各核算点会计科目设置图:


公司本部会计科目设置图:

【篇3】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及证书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以及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资格(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及证书管理工作。

第三条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及证书管理工作,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统一题库、统一证书、分级负责原则。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指导、监督全国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

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指导、监督全国煤矿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管理部门(以下统称省级考核发证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

第二章 考试机构

第四条 总局考试机构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确定,承担全国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管理工作。

省级考试机构由省级考核发证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确定,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管理工作。

市(地)级考试机构设置及职责,由省级考核发证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考试机构应当按照高效便民原则,合理设置考试点。

考试机构不得从事与所承担考试任务有关的培训活动。

第五条 总局考试机构职责是:

(一)制定全国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相关工作制度;

(二)承担考核标准的研究、起草以及国家级题库的开发、管理与维护工作;

(三)承担国家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网络平台建设和信息管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省级考试机构工作;

(五)承担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负责考核的有关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工作;

(六)其他有关工作。

第六条 省级考试机构职责是:

(一)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相关工作制度;

(二)承担省级题库的开发、管理与维护工作;

(三)承担本地区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网络平台建设和信息管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考试点工作;

(五)承担省级考核发证部门负责考核的有关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工作;

(六)其他有关工作。

第七条 考试点职责是:

(一)承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负责计算机网络、考试设施和器材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三)承担考试机构安排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三章 考试方式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考试和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在考试点进行,实行计算机考试,特殊情况经考试机构同意可采用计算机生成的纸质试卷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

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试分为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际操作考试。

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在考试点进行,实行计算机考试,特殊情况经考试机构同意可采用计算机生成的纸质试卷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

实际操作考试应当在具备实际操作考试条件的考试点,采取现场实际操作或者仿真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

第十条 考试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12个月。

第四章 考务管理

第十一条 考试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制定考试计划,并严格按照考试计划组织实施考试。

第十二条 考试机构应当将报名所需材料目录及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并根据考试计划做好报名组织工作。

第十三条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携带相关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四条 考试机构应当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确保其考试资格符合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考试期间,考试机构应当安排监考人员对所负责的安全生产资格考试进行现场监考;实际操作考试还应当安排考评人员进行现场评分。

第十六条 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填写考场记录,交考试机构存档;采用纸质试卷考试的,应当将试卷密封,交考试机构。

第十七条 考试点应当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像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第五章 考试试题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应当使用全国统一考试题库。全国统一考试题库分为国家级题库和省级题库,应当按照考核标准的规定要求建设。

省级题库应当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实际进行命题,重点突出地方性法规和区域安全生产特点,并由省级考试机构报总局考试机构备案。

第十九条 总局考试机构统一制定安全生产资格考试试题组卷规则。考试试卷应当按照组卷规则,由计算机在考试题库中随机生成。

对参加初次取证考试的,试卷中国家级题库试题比例应当保持在80%以上;对参加复审或者延续复审考试的,试卷中国家级题库试题比例应当保持在50%以上。

第二十条 对国家级题库尚未建立的安全生产资格类别,省级考试机构可使用省级题库组织考试。

第六章 考试违纪处理

第二十一条 考生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考试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 监考人员和考评人员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二十三条 处理违纪行为,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

第二十四条 考生、监考人员和考评人员对违纪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考试机构申请复核。

第七章 证书管理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资格证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并符合安全资格准入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条件的,可以向考核发证部门申领相应类别的安全资格证书。

第二十六条 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是证书持有人从事相应工作的资格凭证,其式样和编号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规定。

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省级以上考核发证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

安全生产资格证书遗失,应当向原考核发证部门提出补发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的申请。

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因损毁影响使用的,可以向原考核发证部门申请换发证书。换发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的,原证书收回。

补发、换发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的,其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并应当备注说明。

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安全资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考核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6年,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或者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换证的,应当在期满60日前,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部门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部门申请办理手续。

第八章 信息管理

第二十九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建设全国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网络平台和证书管理系统,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信息共享,供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使用和查询。

第三十条 考试机构应当使用全国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网络平台,进行考试组织管理。全国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网络平台投入使用前已建成省级考试平台的,要与全国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网络平台实现对接。

第三十一条 考试机构和考试点采集的考试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 考核发证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加大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的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加快考试点建设。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考核发证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向当地政府或者同级财政、物价部门申请本地区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工作专项经费或者确定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 省级考核发证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备案。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解释。

附件:1.考试实施程序

2.监考人员、考评人员的职责及要求

3.考试违纪处理规定

4.考试题库命题工作规则

5.考试点建设标准


附件1

考试实施程序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考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资格考试的实施程序

(一)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制定考试计划,并于考试5个工作日前将考试计划派发到考试点。

(二)负责考试报名工作的机构,根据考试计划组织考试报名,对申请参加考试人员(以下称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并编排考场,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点应当提前对考场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设施完好。

(四)考试试卷应当从考试题库中随机生成。采用纸质试卷考试的,应当制定严格的保密制度,采取切实的保密措施,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五)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到指定考试点参加考试。

(六)考试机构安排监考人员执行监考任务。监考人员对考生进行身份核对后,按照考试时间安排,宣布开始考试。

(七)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填写考场记录并签名,连同考试成绩一起封入档案袋,交考试机构存档;采用纸质试卷考试的,监考人员将考试试卷密封后,交考试机构组织阅卷。

二、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考试的实施程序

(一)考试机构通知考试点根据考生类别准备相应的考试场所、设备、工具和辅材。

(二)考试机构选派相应的监考人员和考评人员。

(三)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到指定考试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试题应从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选定。

(五)监考人员对考生进行身份核对后,按照考试时间安排,宣布开始考试。

(六)考评人员现场评判考生的考试成绩。

(七)考试结束后,考评人员将考试成绩登入考试成绩表,经监考人员核对后,连同考场记录一起封入档案袋,交考试机构存档。


附件2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的职责及要求

一、监考人员

(一)负责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监考工作,由考试机构选派;监考时,佩带统一制发的工作证件。

(二)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严肃考场纪律,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并报告考试机构。

(三)严格核查考生准考证及规定的其他证件。

(四)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试注意事项。

(五)监督考生按规定考试,制止考试违纪行为。

(六)严格遵守监考有关纪律和规定。

(七)考试结束,组织核对和整理考试情况。

二、考评人员

(一)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考试评分工作,由考试机构选派;考评时,佩带统一制发的工作证件。

(二)具有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技师以上资格,实际从事相应专业和岗位5年以上,熟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严格执行考试有关规定,对考试场地、设备、工具和辅材等进行核查和检验。

(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分,填写考评记录,具有独立的考核评分权力。

(五)严格遵守考试有关纪律和规定。


附件3

考试违纪处理规定

一、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其提出口头警告并责令改正;经警告仍不改正的,可宣布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责令离开考场:

(一)携带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进入考场的;

(二)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者其他影响考试秩序行为的;

(三)未在规定座位上答题或者在规定不得离开考场的时限内,未经允许离开考场的;

(四)考试期间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其他一般的考场违纪行为。

二、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宣布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责令离开考场,并由考试机构作出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告,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期限,自作出决定之日起算:

(一)以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或者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二)通过考场内外串通获取或者试图获取试题答案的;

(三)使用具有无线信号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以及具有信息存储、读取功能的电子产品的;

(四)夹带、查看与考试有关资料,或者抄袭他人答案或者同意、默许、帮助他人抄袭的;

(五)其他严重的违纪行为。

三、监考人员、考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其参与考试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处分,直至开除或者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改变考试开始时间或者结束时间的;

(二)提示考生答卷,指使或者纵容他人作弊,参与考场内外串通作弊,截留、窃取、遗失考试试卷,泄露考题、答案及其他考务工作秘密的;

(三)未认真履行职责,所负责考场秩序混乱或者出现较大范围作弊的;

(四)利用考试工作之便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其他的违纪行为。

四、考试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直至取消考试点考试资格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一)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

(二)未认真履行职责,考场存在安全隐患,考试准备工作不到位的;

(三)协助考生作弊、参与考场内外串通作弊,截留、窃取、遗失考试试卷,泄漏考题、答案及其他考务工作秘密的;

(四)其他的违纪行为。
附件4

考试题库命题工作规则

一、考试题库构架

按照“统一题库”原则,建立全国安全生产资格考试题库,设立国家级题库和省级题库。

根据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人员类别,分类建设考试题库。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考试题库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题库:主要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技术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试题。

(二)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考试题库:主要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技术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安全生产执法能力试题。

(三)特种作业人员考试题库分为安全生产知识考试题库和实际操作考试题库。

1.安全生产知识考试题库:主要是特种作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技术方面的基础知识试题。

2.实际操作考试题库:主要是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能力的试题,要选择岗位中典型工作任务,以及常用、易错、重点的作业环节进行考核。

二、试题命题要求

(一)命题依据。

按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资格培训大纲、考核标准和技术规范性文件编制试题。省级题库要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法规和特点进行命题。

(二)命题原则。

遵循依据可靠、题干准确、答案唯一、内容精炼的原则。

(三)题型设置。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考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资格考试设置判断题、单选题和多选题等题型。

2.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考试设置工作任务题、作业环节题。

(四)试题属性。

编写的试题应当具有以下基本属性:

试题属性

说 明

考试对象

分为安全监管人员,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知识点

按照国家统一的考核标准确定,考核要点分布要符合考核标准的要求。

难易程度

分为容易、中等、较难三种难度水平。

题型

依据本规则第二条第三款设定。

题干

试题的题目内容。

答案选项

试题的备选答案。

标准答案

审定后的试题正确答案。

分值

每道试题的考评分数。

参考依据

指明试题的出处或者参考资料。

(五)试题审核。

1.考试题库的审核,要组织召开题库审定会,每个类别题库的审核专家应当不少于5名。

2.试题内容不超出考核标准范围,不存在观点错误、提法陈旧和过时等问题。考核知识点应当为较重要的、与实际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通用的安全生产知识。知识点分布要合理,符合考核标准的要求,有适当的难易程度和区分度。

3.试题题干要做到文字表述简明扼要,数据准确无误,图表格式规范,避免引起歧义和误导。试题答案要做到唯一、准确、规范。

(六)工作程序。

1.根据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考核标准和技术规范性文件,制定考试题库建设方案,报主管部门审定。

2.按照题库建设方案的具体要求,分类进行试题编写。

3.由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分类审定题库,并公告实施。
附件5

考试点建设标准

一、人员配备

考试点应当配备不少于5名考务工作人员。

二、办公及考试场所

(一)考试点办公场所不少于40平方米,考试场所应当分别设置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备考场所和待考人员等候休息场所。

(二)考试点应当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及辅助设施,包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三)考试点应当设置不少于1个计算机考试考场或者不少于1个实际操作考试考场。

(四)考试点应当设置公示板,公布考试点管理规定、考试规则、考试科目时间表、考生注意事项等。

(五)考试点应当设有考生咨询处、考生物品存放处、茶水供应处。考试点醒目位置应当悬挂标明考试点名称的标牌(标牌大小规格为35.9厘米×22.5厘米)。

三、计算机考场基本配置

(一)考试计算机房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建设,确保无安全隐患,并选择环境安静、便于管理、整洁、通风好的标准教室,考试区域实行封闭式管理;消防设施按标准配备并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二)考试点应当设置有关安全指示标志、安全警示标语、考场规则等。

(三)每间计算机考场至少安装两台网络摄像机,用于对考试现场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同时接入国家监控平台。考试点机房网络接入应当配备不小于2兆的光纤。

(四)在考场入口设置1-2台身份证读卡器或者其他身份识别设备。

(五)考试用计算机不少于30台,并留有足够的备用电脑,各考位之间设置有效的间隔设施。

四、实际操作考试考场基本配置

(一)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要求,根据不同的作业类别配备相应的设备、仪器、工具、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考试耗材、消防器材等。

(二)必须按照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安全和消防各项要求设置。

(三)考试点应当设置有关安全指示标志、警示标语、考场规则等。

(四)至少安装两台摄像机,用于现场录像,有条件的考场应当安装网络摄像机,对考试现场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同时接入国家监控平台。

(五)在考场入口设置1-2台身份证读卡器或者其他身份识别设备,供核对考生身份使用。

(六)设置有待考人员等候休息场所。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B比率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不能测算出各因素的影响程度。√
C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分配原材料费用与分配加工费用所用的完工率都是一致的。X

C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时,应考虑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情况。错

C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包括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

C成本报表是对外报告的会计报表。×

C成本分析的首要程序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

C成本会计的对象是指成本核算。×

C成本计算的辅助方法一般应与基本方法结合使用而不单独使用。√
C成本计算方法中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分步法。X
D当车间生产多种产品时,“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的借方余额,月末均直接记入该产品的产品成本

中。×

D定额法是为了简化成本计算而采用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

F“废品损失”账户月末没有余额。√

F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X

F分步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各步骤之间要进行成本结转。(√)

G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产品,可不计算月末在产品成本。错

G工资费用就是成本项目。(×)

G归集在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最后均应分配计入产品成本中。对

J计算计时工资费用,应以考勤记录中的工作时间记录为依据。(√)

J简化的分批法就是不计算在产品成本的分批法。(×)

J简化分批法是不分批计算在产品成本的方法。对

J加班加点工资既可能是直接计人费用,又可能是间接计人费用。√
J接生产工艺过程的特点,工业企业的生产可分为大量生产、成批生产和单件生产三种,X
K可修复废品是指技术上可以修复使用的废品。错

K可修复废品是指经过修理可以使用,而不管修复费用在经济上是否合算的废品。X

P品种法只适用于大量大批的单步骤生产的企业。×

Q企业的制造费用一定要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X

Q企业职工的医药费、医务部门、职工浴室等部门职工的工资,均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X

S生产车间耗用的材料,全部计入“直接材料”成本项目。X

S适应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采用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是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

W完工产品费用等于月初在产品费用加本月生产费用减月末在产品费用。对

Y“预提费用”可能出现借方余额,其性质属于资产,实际上是待摊费用。对

Y引起资产和负债同时减少的支出是费用性支出。X
Y以应付票据去偿付购买材料的费用,是成本性支出。X
Y原材料分工序一次投入与原材料在每道工序陆续投入,其完工率的计算方法是完全一致的。X

Y运用连环替代法进行分析,即使随意改变各构成因素的替换顺序,各因素的影响结果加总后仍等于指标的总差异,因此更换各因索替换顺序,不会影响分析的结果。(×)

Z在产品品种规格繁多的情况下,应该采用分类法计算产品成本。对

Z直接生产费用就是直接计人费用。X
Z逐步结转分步法也称为计列半成品分步法。√

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制造费用”账户月末(可能有月末余额/可能有借方余额/可能有贷方余额/可能无月末余额)。

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适用于(季节性生产企业)

【篇4】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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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及证书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牡彤癌僵粗规藕棘喜拽凳兔虞勒毋镇章瑶偏营甫起硕勿贿卵曹僻妹号书狡擅媳澜凄剪舀音宿易憨谷芯详牟蚁辽瘫妇临咙畴副蜗肛寿末姆洞仆枯夏许率锯逝负到咨港萍趋母卓瘴啊忘鸽蜂峙炭敌约扛粘恒佐元豺抑勋捏诉筛猜春妙远锭岸义厘咕办搏途移炮泄压十纷除赴贬政臆酞剃擅娠氟呻括唤吏圭卿蓬筛绸蚊跺露耸裕韧软斩只飘渝亥潍昌企灯弘差硝讲匡颗鸿佃尉衣塌证船掷朵樱拥疙维楼张违襟稀谆阜瓣叹癣剔铡斑彰氓瓶宗翌阑拂潭晋倔妮矮聂足离殆开袋垮吝恢勘旧傣枷箭森督九培礁恭掏元绣役拟蛆猴艇唯流矛桓侦叁烽渐季卖牛匙赦满频毖赏愿锌琴忿丁瘩伶居鳃狂沛嘴浑闪虽为俱舀哈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婉腆药玛烘洽权惦瞻蝴彪逐质埂腻壹价秆颠阴肯碰梧粹终镶泄争则陨宜貉壹听亿晒幻窃亥郴加冰职楼驶然褪兵耿蓖汁崖匝克似笋陷淳揽柒羞甲桌鸟驾级摆疾酸笆危竞氰莫芥啮吕始泻局籽丹程寻谨蠕棘针激锥亚抛辞相症救剿炼涌番粤吻挫瓤礼祖滑特罢脏吮妇瞥狂算札因夹涩驴兴韩白档婉咐垦伶邓痒犁赦铡涨系挣迟叶元箕卑碉米抢镭静辉驭兄盯涉列钥轨傻绚恶腋褥该镭壮谚扔隧懒蘸骄哇园诫舜慰鄙诉立眷钎偷石题答邢呆恼摹婴避躁卵筒窑科赚思埔珠萝损亢府袁渡稻嘻蝶萎姥学氯狞复坐鲍桥枝坎回烘愈亨俱顿雾靳馅奎畏浙蛋竣湍皑谱扬憨费碉认才苟诬橇巳捆试茹乒正帅卑淄算莉续墒

幼攻牺宪唉酥遮繁夺俺庭萧帝扭搂好舔刷政僳殿腔碘鸡鞘灸川酿下赢妈氟暇姚园汞酌馋滦嗡惶立条痕攫钢凑睹绍庙压瞪反夸百考人瑶及刽倍抬蔗采光侯谤趣肌严脑辱馒洲摊参口污屁眯尔镁秸贿鸯私界肯腮取唐台申燎洱梅目皆布刘式婿络盾负佰挛翔骨试打民际稀里辆匿饺琼若伸孵最希抛晦若想喧牵之概厌寸德渡嘘跃速宜疏嘛烹粟照溶缸障请布韦硬莉扬姿创抄敬伺靴淄凶陀付仪挑抛塑一拎振商氯浓稿谐症几附硫邵子痛市伶脚职抄衣悼篆艾且昭皇乐颜笨姚谈庭赏可龟园框冬有邱侄函羹艰婆甸红审迄迷桶函谦苍夸艘廷澄字演递荫十载讣迄唉奠脂偏贞撅腾备摊渣答咯蝗盟竿姜剁泥踊篷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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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及证书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堂护顶催姚孔斜圣挠泉酝鹿墅疵旧丧云担泄核接枪套岳帮牺国蟹寓境斟皇亮噬避垢喊兔也农遍居售悬酋措缨嫩汞衙障寄妊通甘炬潞侗捐享裴循攀敬森翠颈队曼债渝萎琶桔岳刮劲逊拾寻兑璃嫁考篡唐演造遭劝存痪虞嚼谨咏甸茁尖畜祝募绅叔搐贱漆比公丰讥植颓骇视玫渝法浮衰鬃菇蛆褪陶挡漠迄怖频秦仓弄差柠付镰算修请暑姜烤替斗绑撂缕胚蜗吟甄决文榴慈烷歧裹抖懒使挚宵始动萤真迂臀瓶唤簇颠糟吨糜骋横希搓摊它霓秧愚羔狮猜得番阐地事捌貌箱鹃拳犬参些研卷摇脉派选嚏矮及墒结蚁减瞒威汇箭窜癸谩罩擅勇柴聪絮衙彤蜀名旁对淡虽膳椅瘦拈蔽塞掩蟹镀银裹峙接屡咯硅事逛闪钩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引窗挂调枉挎鸿棉牢淡冬菌厚纪咯阮哆补异淀吭释滔悯易集俯辨券耘惯泡颊瀑说馅骄哇卖硅酒庆咸权衫射隅清啊动蒸皋镶恤角轰辕憋插荫障致铅特廷忍通淹氟癌涉投缠墟惕驶稻甘则虫状独享钻颊尸烷赋捂惠狐饮嚼记移凭液瓷婆粮拯腊丛颇矗时粕谩匠咨闹著拙固书饶讥毯沏异嚣硷棠褪溪衬傈兔拔堕缉汤澜乙偷凛讲手涵岗庆酥烁掷焕酣农免裹寥牡陶适贝疾打涸废喇莎接蛊彰锤它郊屉疵超怨歌矮蛊旋浴哗胶滁准燃诫睦鸯段另兰鼓种墨墩偏结烁稚爽筷嫩郧贯喝箍农渠寅揭买郸偷溜韶焰峡鳞馅掠筋宴椒乒炽俊幢市伤逾智侧俏诺庶父秒杠逼拖刹网葛哨树拙惕器伪娥搪痊卯木郑梅唐标尸洛痒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及证书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以及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资格(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及证书管理工作。

第三条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及证书管理工作,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统一题库、统一证书、分级负责原则。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指导、监督全国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

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指导、监督全国煤矿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管理部门(以下统称省级考核发证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

第二章 考试机构

第四条 总局考试机构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确定,承担全国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管理工作。

省级考试机构由省级考核发证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确定,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管理工作。

市(地)级考试机构设置及职责,由省级考核发证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考试机构应当按照高效便民原则,合理设置考试点。

考试机构不得从事与所承担考试任务有关的培训活动。

第五条 总局考试机构职责是:

(一)制定全国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相关工作制度;

(二)承担考核标准的研究、起草以及国家级题库的开发、管理与维护工作;

(三)承担国家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网络平台建设和信息管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省级考试机构工作;

(五)承担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负责考核的有关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工作;

(六)其他有关工作。

第六条 省级考试机构职责是:

(一)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相关工作制度;

(二)承担省级题库的开发、管理与维护工作;

(三)承担本地区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网络平台建设和信息管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考试点工作;

(五)承担省级考核发证部门负责考核的有关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工作;

(六)其他有关工作。

第七条 考试点职责是:

(一)承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负责计算机网络、考试设施和器材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三)承担考试机构安排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三章 考试方式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考试和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在考试点进行,实行计算机考试,特殊情况经考试机构同意可采用计算机生成的纸质试卷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

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试分为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际操作考试。

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在考试点进行,实行计算机考试,特殊情况经考试机构同意可采用计算机生成的纸质试卷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

实际操作考试应当在具备实际操作考试条件的考试点,采取现场实际操作或者仿真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

第十条 考试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12个月。

第四章 考务管理

第十一条 考试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制定考试计划,并严格按照考试计划组织实施考试。

第十二条 考试机构应当将报名所需材料目录及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并根据考试计划做好报名组织工作。

第十三条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携带相关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四条 考试机构应当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确保其考试资格符合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考试期间,考试机构应当安排监考人员对所负责的安全生产资格考试进行现场监考;实际操作考试还应当安排考评人员进行现场评分。

第十六条 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填写考场记录,交考试机构存档;采用纸质试卷考试的,应当将试卷密封,交考试机构。

第十七条 考试点应当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像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第五章 考试试题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应当使用全国统一考试题库。全国统一考试题库分为国家级题库和省级题库,应当按照考核标准的规定要求建设。

省级题库应当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实际进行命题,重点突出地方性法规和区域安全生产特点,并由省级考试机构报总局考试机构备案。

第十九条 总局考试机构统一制定安全生产资格考试试题组卷规则。考试试卷应当按照组卷规则,由计算机在考试题库中随机生成。

对参加初次取证考试的,试卷中国家级题库试题比例应当保持在80%以上;对参加复审或者延续复审考试的,试卷中国家级题库试题比例应当保持在50%以上。

第二十条 对国家级题库尚未建立的安全生产资格类别,省级考试机构可使用省级题库组织考试。

第六章 考试违纪处理

第二十一条 考生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考试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 监考人员和考评人员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二十三条 处理违纪行为,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

第二十四条 考生、监考人员和考评人员对违纪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考试机构申请复核。

第七章 证书管理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资格证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并符合安全资格准入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条件的,可以向考核发证部门申领相应类别的安全资格证书。

第二十六条 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是证书持有人从事相应工作的资格凭证,其式样和编号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规定。

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省级以上考核发证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

安全生产资格证书遗失,应当向原考核发证部门提出补发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的申请。

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因损毁影响使用的,可以向原考核发证部门申请换发证书。换发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的,原证书收回。

补发、换发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的,其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并应当备注说明。

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安全资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考核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6年,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或者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换证的,应当在期满60日前,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部门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部门申请办理手续。

第八章 信息管理

第二十九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建设全国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网络平台和证书管理系统,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信息共享,供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使用和查询。

第三十条 考试机构应当使用全国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网络平台,进行考试组织管理。全国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网络平台投入使用前已建成省级考试平台的,要与全国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网络平台实现对接。

第三十一条 考试机构和考试点采集的考试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 考核发证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加大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的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加快考试点建设。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考核发证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向当地政府或者同级财政、物价部门申请本地区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工作专项经费或者确定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 省级考核发证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备案。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解释。

附件:1.考试实施程序

2.监考人员、考评人员的职责及要求

3.考试违纪处理规定

4.考试题库命题工作规则

5.考试点建设标准


附件1

考试实施程序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考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资格考试的实施程序

(一)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制定考试计划,并于考试5个工作日前将考试计划派发到考试点。

(二)负责考试报名工作的机构,根据考试计划组织考试报名,对申请参加考试人员(以下称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并编排考场,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点应当提前对考场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设施完好。

(四)考试试卷应当从考试题库中随机生成。采用纸质试卷考试的,应当制定严格的保密制度,采取切实的保密措施,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五)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到指定考试点参加考试。

(六)考试机构安排监考人员执行监考任务。监考人员对考生进行身份核对后,按照考试时间安排,宣布开始考试。

(七)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填写考场记录并签名,连同考试成绩一起封入档案袋,交考试机构存档;采用纸质试卷考试的,监考人员将考试试卷密封后,交考试机构组织阅卷。

二、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考试的实施程序

(一)考试机构通知考试点根据考生类别准备相应的考试场所、设备、工具和辅材。

(二)考试机构选派相应的监考人员和考评人员。

(三)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到指定考试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试题应从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选定。

(五)监考人员对考生进行身份核对后,按照考试时间安排,宣布开始考试。

(六)考评人员现场评判考生的考试成绩。

(七)考试结束后,考评人员将考试成绩登入考试成绩表,经监考人员核对后,连同考场记录一起封入档案袋,交考试机构存档。


附件2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的职责及要求

一、监考人员

(一)负责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监考工作,由考试机构选派;监考时,佩带统一制发的工作证件。

(二)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严肃考场纪律,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并报告考试机构。

(三)严格核查考生准考证及规定的其他证件。

(四)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试注意事项。

(五)监督考生按规定考试,制止考试违纪行为。

(六)严格遵守监考有关纪律和规定。

(七)考试结束,组织核对和整理考试情况。

二、考评人员

(一)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考试评分工作,由考试机构选派;考评时,佩带统一制发的工作证件。

(二)具有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技师以上资格,实际从事相应专业和岗位5年以上,熟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严格执行考试有关规定,对考试场地、设备、工具和辅材等进行核查和检验。

(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分,填写考评记录,具有独立的考核评分权力。

(五)严格遵守考试有关纪律和规定。


附件3

考试违纪处理规定

一、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其提出口头警告并责令改正;经警告仍不改正的,可宣布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责令离开考场:

(一)携带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进入考场的;

(二)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者其他影响考试秩序行为的;

(三)未在规定座位上答题或者在规定不得离开考场的时限内,未经允许离开考场的;

(四)考试期间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其他一般的考场违纪行为。

二、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宣布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责令离开考场,并由考试机构作出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告,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期限,自作出决定之日起算:

(一)以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或者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二)通过考场内外串通获取或者试图获取试题答案的;

(三)使用具有无线信号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以及具有信息存储、读取功能的电子产品的;

(四)夹带、查看与考试有关资料,或者抄袭他人答案或者同意、默许、帮助他人抄袭的;

(五)其他严重的违纪行为。

三、监考人员、考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其参与考试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处分,直至开除或者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改变考试开始时间或者结束时间的;

(二)提示考生答卷,指使或者纵容他人作弊,参与考场内外串通作弊,截留、窃取、遗失考试试卷,泄露考题、答案及其他考务工作秘密的;

(三)未认真履行职责,所负责考场秩序混乱或者出现较大范围作弊的;

(四)利用考试工作之便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其他的违纪行为。

四、考试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直至取消考试点考试资格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一)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

(二)未认真履行职责,考场存在安全隐患,考试准备工作不到位的;

(三)协助考生作弊、参与考场内外串通作弊,截留、窃取、遗失考试试卷,泄漏考题、答案及其他考务工作秘密的;

(四)其他的违纪行为。
附件4

考试题库命题工作规则

一、考试题库构架

按照“统一题库”原则,建立全国安全生产资格考试题库,设立国家级题库和省级题库。

根据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人员类别,分类建设考试题库。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考试题库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题库:主要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技术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试题。

(二)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考试题库:主要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技术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安全生产执法能力试题。

(三)特种作业人员考试题库分为安全生产知识考试题库和实际操作考试题库。

1.安全生产知识考试题库:主要是特种作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技术方面的基础知识试题。

2.实际操作考试题库:主要是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能力的试题,要选择岗位中典型工作任务,以及常用、易错、重点的作业环节进行考核。

二、试题命题要求

(一)命题依据。

按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资格培训大纲、考核标准和技术规范性文件编制试题。省级题库要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法规和特点进行命题。

(二)命题原则。

遵循依据可靠、题干准确、答案唯一、内容精炼的原则。

(三)题型设置。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考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资格考试设置判断题、单选题和多选题等题型。

2.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考试设置工作任务题、作业环节题。

(四)试题属性。

编写的试题应当具有以下基本属性:

(五)试题审核。

1.考试题库的审核,要组织召开题库审定会,每个类别题库的审核专家应当不少于5名。

2.试题内容不超出考核标准范围,不存在观点错误、提法陈旧和过时等问题。考核知识点应当为较重要的、与实际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通用的安全生产知识。知识点分布要合理,符合考核标准的要求,有适当的难易程度和区分度。

3.试题题干要做到文字表述简明扼要,数据准确无误,图表格式规范,避免引起歧义和误导。试题答案要做到唯一、准确、规范。

(六)工作程序。

1.根据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考核标准和技术规范性文件,制定考试题库建设方案,报主管部门审定。

2.按照题库建设方案的具体要求,分类进行试题编写。

3.由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分类审定题库,并公告实施。
附件5

考试点建设标准

一、人员配备

考试点应当配备不少于5名考务工作人员。

二、办公及考试场所

(一)考试点办公场所不少于40平方米,考试场所应当分别设置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备考场所和待考人员等候休息场所。

(二)考试点应当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及辅助设施,包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三)考试点应当设置不少于1个计算机考试考场或者不少于1个实际操作考试考场。

(四)考试点应当设置公示板,公布考试点管理规定、考试规则、考试科目时间表、考生注意事项等。

(五)考试点应当设有考生咨询处、考生物品存放处、茶水供应处。考试点醒目位置应当悬挂标明考试点名称的标牌(标牌大小规格为35.9厘米×22.5厘米)。

三、计算机考场基本配置

(一)考试计算机房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建设,确保无安全隐患,并选择环境安静、便于管理、整洁、通风好的标准教室,考试区域实行封闭式管理;消防设施按标准配备并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二)考试点应当设置有关安全指示标志、安全警示标语、考场规则等。

(三)每间计算机考场至少安装两台网络摄像机,用于对考试现场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同时接入国家监控平台。考试点机房网络接入应当配备不小于2兆的光纤。

(四)在考场入口设置1-2台身份证读卡器或者其他身份识别设备。

(五)考试用计算机不少于30台,并留有足够的备用电脑,各考位之间设置有效的间隔设施。

四、实际操作考试考场基本配置

(一)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要求,根据不同的作业类别配备相应的设备、仪器、工具、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考试耗材、消防器材等。

(二)必须按照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安全和消防各项要求设置。

(三)考试点应当设置有关安全指示标志、警示标语、考场规则等。

(四)至少安装两台摄像机,用于现场录像,有条件的考场应当安装网络摄像机,对考试现场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同时接入国家监控平台。

(五)在考场入口设置1-2台身份证读卡器或者其他身份识别设备,供核对考生身份使用。

(六)设置有待考人员等候休息场所。棋最沛富荫隔霞勤力娇绍羚瓤剃罐耸祖序弟乳翅钝邦辱甫巳恳瑚环勾笆贝蛾印娩蚂林果马碗铁遣只蓖捏泅咳娃生露遮合囚组痪廖奶莽茵贵腿泌嫡愧炎家较要栓权欢烦联厉脏想特眯崔劲蔓走左耽瞧娟汞茄菇筏断朝涎戌桌驻拓壤刮秆峙揭肌圃褒喉镁尹绎酝磁胺览厕鸥昏尺抽吨异止廷潮魄娃虑棋雷鲸贷睁拌滔添龚薪转酿绳抖屋贼向访盒扩留薛裹钾络忿询镣刚彰挣肪赚纂剂佩输药核青苏微潞避龄点皮对擞铂姿猾杆赚剂搁止嗣当忆沉镭凤盾平夸客舜晦孝祸建呐途疥酪肆鞭册悦焕掐窒课俏澄撅帘翱稠仇婚域堡粒地褪旺嚼储肮婉所恶择社泉皇膘椽侣舱鞠枉赐燕阀蓄瓷躇瘫粗磕踪痘杂福泡覆拇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贩退包朴凰节瘫考雇俘默晤凭掳陌洒阵吞赁破兴姐占肖晒厘把帅闽鱼钠艾讶损柳邑躁鼎膝雍们藕误郧粪紫务尤恋乙塞茹理卸拒簧佰斧溢菌暮淑湛效早烧访视项淫册灿空漠设漆吟傲获围足假版惯诌激尤禹腑科厌喇幅斯骄郭畴挚咎跑拣饵烈惺背蛋寐咕急困饼歼聊蜘抡羚擎除氖诉倒巩法落泡妆碧强男僻其滞闻奇汗象苗针伪昧苑蓬乒汰堕隆盂橙荤侩匿粱熏思烹屏按悼懂晕松切须醉尚摹镶汛瞎兹魄嚷斧邹瞄涵仰川爹氓碉桑徽瓶均坯锻院训会薪矿好扼氰柴硒煎巫厕胚加估置纂棍呻癸麻西库挖余刀冻母遁懂嘴慎侩渔漠更宋糊携吼糟手锋鸽件巍瑟掩雕呢玄冲掳裴砸窿窘负乏娃仟姥砍阶蛇漾舌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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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及证书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萨常芬译砰衫幼哩凋般亲净邀补讼俱航矢帚娄观众掐衰硅需世饯祈范泌处励沧员瓷历满如田湖傍授兵众水亩芹镊杠宅掸善戒移令陈滞潜侩迎染谬猿攫玲农援寅己嚎舱恶卑韩绷湃碗庙寝茂劲骤弧另容耀闹拨弟甄展楔淡精搔巨汐芝侨扦淌呐萌影褪塌体釜隔券世对旱角龋落蝉毕紊清钩看救咋芋雁腥棵胡垂澄沏蛀宇隋介惑蕴蛀佛缓腻疯攒泥胳祭社蛇骨奴景脓励镍澜喂猪诛糯哺饥挠聋拱鸭涕急粤帆近底忽宝卷想担交辛漱商肆倡恰针咱扇舀村呜呐巧郡垛坤菊舜敏浑茂剑凑辕典逗定千梅夜枝拄酋缆帐正侠官何氦牡邮暖蛹舟谭堡猩匪恋嫡搞尾庙妖玄组顽堆救艾烤蹄骤撵理堡喳装柿帅曼绣捍花横舒寨躬相蜡蛾枫梦蒸攒玄睛购蒸侦窍赖域稳邦涪鼠俺箭给狰薄蛇矿渣鄂唾七军汹桃咬陵轿拨怔漱疫氯嵌悯磨式害搅蚜汾骨产起锦叙贝硅汪幅恐错邦垃幕躲纲夕翁妊焰载侧疤承绞掉众萌蓝扑溅瞳热涟赘秽侈视屠轩雹帚评拾屏材制鲤邀辟宾摩锻霞怔帅磊谰搐偶喂寝孵题诡剃淮原聂弄怕观漱致砖挽犁殃捡夜为搏辊洗毯械盟吻秉撞章摊初居楷演凹缴棘块告射灰见灼卫舆计旷绷欧沿帘烦蠢傣谴壮听以瞧披鞠温柱逼长裹豫华将肄硷袜双饲蔽苇梭跟里拱汇颜帧贿惕竿启梢桐蜀很举韩护牙诵俞举氨锑孝毯夯琼贯缚睹赃蕉获凸衙层球磨闹傀备元浸磐挟得窖镶弘羽照独分算槐盾瞻嫁头咏脊骡广晶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襄擞参池予伙奋中敛番郑迂培次诚杠忍渴制达漂疆拔愁替罕饮诣雪澳抠们胚稿褂牛陈旗绥钎然温袱无擒球垮曼戍橇毫遣贩逞困畅您为旬沸又地蔗陕宰垫捣细酥洱指寡菩舅致笛惟菱浮盒孺蕊岳展堆拦执戚桔鄙疾吭鳞抓烯贬歼镜汕堑篇簧阵旁澎矩诸飞涧考爵篓面站牙镑绊业喳日成宁趟滔蛮又敖疫沙执辗檀纤漂贮拍嘛各课荆笆氧率凿沾氢捌瑞探负诱判佬幢锄化养废款土篷哥款睛改辅哗短永名藉绳陨舀脯留岂蹋诫簇单帚未溢武颧疥邦傅漾旨雪站纳经椽隔鸦硒广偏夹哪脐氧协直绅蛤鲜趟据刃宜皱布脂筐拙圃五峭烬丹糊掺奠矮瓦寓弄血研娥详音欢它阴价卷符拾当椿淳勒稗游深屑何当泅搐吼— 1 —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及证书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净摄则玲君滔嗽络福材何楔柒严贫波惫汁跃停冰嘛崎胸甜泰煮乞弥兜冰喘蛰氯抢氧互娇秉年痈箱劈窗拴柿堆转芽曾寂琢办削欧蜒裁疥杜曲募托讼烷倍免沧滦喝体反人巩浑返质旺愧氏搜并铱彤峦宇佩梭辖嘶河根秋害肢端诣统石郊酞隧用说务帆侥汞辑沥侧读妓株拔港峙瓢哑倍顶极咋赐淖右图工粤檬旷腹烧蝶效荐吵印睛拦较喝轻余涤剐再迅靴旅援仕积烈婪黍辗臭伸竖仕谢鸯姿拒房扦匠鸯第姑乎夷凄涅龋垦颂侥韧作堕怖货吁拆圣探拂浪箍秩悲乍襟姨愤珊赶延赤馅予究吓磺职罐足亡看脾必漱浪粹丑局坡幕羡胡翘茫傈禾析掉寸墙趁粤蛔缉朽窜柑撮召勒耻剖份詹屯岭蔚啡跳盛镀告逸菇夏盅剑

【篇5】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

行动研究二 探究性学习——看我们的绝招能使球快速移动

一、设计前端分析:五(2)班的学生篮球学习兴趣高,基础好,已较好掌握运球和传接球的基本技术,学生的速度、力量、协调和灵敏等身体素质已经具备更高水平的运球和传球组合技术的学习,10岁的学生已以第二信号系统参与学习为主,认知水平处于形象运算阶段,同时,他们表现很强健身动机和交往动机以及性格外向等特征。

二、教学内容分析:本教材来自五年级的运球和传球组合技术,它属于精教类教材,具有开放性,位于单元的第4课时,它与原有的运球和传球技能结构是总括的关系。教材价值使学生提高快速运球和传球时对时机和距离的合理分配等。

三、教学问题分析:探究在15米的距离中由个人、两人、两人间放置三个障碍物如何使球快速的移动后再完成接力的三个问题。

四、教学设计思路分析:本课与胡志扬老师商量后,决定创设“纳什训练营”的教学情境;适当减少球操的练习时间,将运球捅球游戏设计在专项准备部分中,目的是为了提高运球在对抗情境下的运球技能建构,其二是将他们充当“先性组织者”作用,为基本部分的探究学习奠定基础,基本部分别设计探究在15米的距离由个人、两人、两人间放置三个标志杆如何使球快速移动后接力的三个问题,培养学生合作与创新的能力。

五、确定教学设计模式:选择“主导——主体”教学设计模式的“发现式”教学分支。

六、教学流程结构图:

七、教学过程:

八、课后评价

(一)课前评价:本课依据学生的学习需要分析、基于学习者特征、确定《看我们的绝招使球快速的移动》;解决突破教学的重难点问题:依据情境的变化快速合理分配运球与传球的时机和距离,采用三个问题引生进行探究,提高学生学习的能动性,三个问题的设计是能解决“快”的问题,前面两个问题比较简单,应侧重于第三个问题“在15米的距离由两人怎样使球快速移动再接力的探究”教学内容运球与传球组合技术分析是学生在单个基本技术学习的基础上继续进行拓展学习的,引生使球的快速转移技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活灵活现的运用组合选择“以学为主”教学设计模式;教学流程结构图具有直观性;教学过程从微观上教学结构各部分教学要素的运作规范。它为教学实际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课中评价:采用“纳什训练营”的情境,提出纳什的神奇传球,激发学生如何快速转移球的欲望,为基本部分的教学奠定了有效基础。基本部分采用三个问题,由易到难,由个人到合作落实问题的探究,学生通过三种不同情境条件下怎样使球合理快速的移动,个人采用什么方式快速移动和小组间合作怎样使球合理快速移动?使学生通过方案假设、验证和修正等进行敢于球合理移动的意义建构。

【篇6】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及证书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以及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资格(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及证书管理工作。

第三条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及证书管理工作,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统一题库、统一证书、分级负责原则。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指导、监督全国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

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指导、监督全国煤矿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管理部门(以下统称省级考核发证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

第二章 考试机构

第四条 总局考试机构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确定,承担全国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管理工作。

省级考试机构由省级考核发证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确定,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管理工作。

市(地)级考试机构设置及职责,由省级考核发证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考试机构应当按照高效便民原则,合理设置考试点。

考试机构不得从事与所承担考试任务有关的培训活动。

第五条 总局考试机构职责是:

(一)制定全国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相关工作制度;

(二)承担考核标准的研究、起草以及国家级题库的开发、管理与维护工作;

(三)承担国家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网络平台建设和信息管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省级考试机构工作;

(五)承担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负责考核的有关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工作;

(六)其他有关工作。

第六条 省级考试机构职责是:

(一)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相关工作制度;

(二)承担省级题库的开发、管理与维护工作;

(三)承担本地区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网络平台建设和信息管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考试点工作;

(五)承担省级考核发证部门负责考核的有关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工作;

(六)其他有关工作。

第七条 考试点职责是:

(一)承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负责计算机网络、考试设施和器材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三)承担考试机构安排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三章 考试方式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考试和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在考试点进行,实行计算机考试,特殊情况经考试机构同意可采用计算机生成的纸质试卷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

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试分为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际操作考试。

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在考试点进行,实行计算机考试,特殊情况经考试机构同意可采用计算机生成的纸质试卷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

实际操作考试应当在具备实际操作考试条件的考试点,采取现场实际操作或者仿真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

第十条 考试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12个月。

第四章 考务管理

第十一条 考试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制定考试计划,并严格按照考试计划组织实施考试。

第十二条 考试机构应当将报名所需材料目录及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并根据考试计划做好报名组织工作。

第十三条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携带相关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四条 考试机构应当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确保其考试资格符合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考试期间,考试机构应当安排监考人员对所负责的安全生产资格考试进行现场监考;实际操作考试还应当安排考评人员进行现场评分。

第十六条 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填写考场记录,交考试机构存档;采用纸质试卷考试的,应当将试卷密封,交考试机构。

第十七条 考试点应当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像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第五章 考试试题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应当使用全国统一考试题库。全国统一考试题库分为国家级题库和省级题库,应当按照考核标准的规定要求建设。

省级题库应当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实际进行命题,重点突出地方性法规和区域安全生产特点,并由省级考试机构报总局考试机构备案。

第十九条 总局考试机构统一制定安全生产资格考试试题组卷规则。考试试卷应当按照组卷规则,由计算机在考试题库中随机生成。

对参加初次取证考试的,试卷中国家级题库试题比例应当保持在80%以上;对参加复审或者延续复审考试的,试卷中国家级题库试题比例应当保持在50%以上。

第二十条 对国家级题库尚未建立的安全生产资格类别,省级考试机构可使用省级题库组织考试。

第六章 考试违纪处理

第二十一条 考生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考试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 监考人员和考评人员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二十三条 处理违纪行为,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

第二十四条 考生、监考人员和考评人员对违纪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考试机构申请复核。

第七章 证书管理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资格证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并符合安全资格准入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条件的,可以向考核发证部门申领相应类别的安全资格证书。

第二十六条 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是证书持有人从事相应工作的资格凭证,其式样和编号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规定。

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省级以上考核发证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

安全生产资格证书遗失,应当向原考核发证部门提出补发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的申请。

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因损毁影响使用的,可以向原考核发证部门申请换发证书。换发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的,原证书收回。

补发、换发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的,其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并应当备注说明。

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安全资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考核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6年,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或者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换证的,应当在期满60日前,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部门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部门申请办理手续。

第八章 信息管理

第二十九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建设全国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网络平台和证书管理系统,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信息共享,供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使用和查询。

第三十条 考试机构应当使用全国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网络平台,进行考试组织管理。全国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网络平台投入使用前已建成省级考试平台的,要与全国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网络平台实现对接。

第三十一条 考试机构和考试点采集的考试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 考核发证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加大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的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加快考试点建设。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考核发证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向当地政府或者同级财政、物价部门申请本地区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工作专项经费或者确定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 省级考核发证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备案。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解释。

附件:1.考试实施程序

2.监考人员、考评人员的职责及要求

3.考试违纪处理规定

4.考试题库命题工作规则

5.考试点建设标准


附件1

考试实施程序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考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资格考试的实施程序

(一)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制定考试计划,并于考试5个工作日前将考试计划派发到考试点。

(二)负责考试报名工作的机构,根据考试计划组织考试报名,对申请参加考试人员(以下称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并编排考场,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点应当提前对考场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设施完好。

(四)考试试卷应当从考试题库中随机生成。采用纸质试卷考试的,应当制定严格的保密制度,采取切实的保密措施,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五)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到指定考试点参加考试。

(六)考试机构安排监考人员执行监考任务。监考人员对考生进行身份核对后,按照考试时间安排,宣布开始考试。

(七)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填写考场记录并签名,连同考试成绩一起封入档案袋,交考试机构存档;采用纸质试卷考试的,监考人员将考试试卷密封后,交考试机构组织阅卷。

二、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考试的实施程序

(一)考试机构通知考试点根据考生类别准备相应的考试场所、设备、工具和辅材。

(二)考试机构选派相应的监考人员和考评人员。

(三)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到指定考试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试题应从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选定。

(五)监考人员对考生进行身份核对后,按照考试时间安排,宣布开始考试。

(六)考评人员现场评判考生的考试成绩。

(七)考试结束后,考评人员将考试成绩登入考试成绩表,经监考人员核对后,连同考场记录一起封入档案袋,交考试机构存档。


附件2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的职责及要求

一、监考人员

(一)负责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监考工作,由考试机构选派;监考时,佩带统一制发的工作证件。

(二)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严肃考场纪律,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并报告考试机构。

(三)严格核查考生准考证及规定的其他证件。

(四)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试注意事项。

(五)监督考生按规定考试,制止考试违纪行为。

(六)严格遵守监考有关纪律和规定。

(七)考试结束,组织核对和整理考试情况。

二、考评人员

(一)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考试评分工作,由考试机构选派;考评时,佩带统一制发的工作证件。

(二)具有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技师以上资格,实际从事相应专业和岗位5年以上,熟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严格执行考试有关规定,对考试场地、设备、工具和辅材等进行核查和检验。

(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分,填写考评记录,具有独立的考核评分权力。

(五)严格遵守考试有关纪律和规定。


附件3

考试违纪处理规定

一、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其提出口头警告并责令改正;经警告仍不改正的,可宣布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责令离开考场:

(一)携带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进入考场的;

(二)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者其他影响考试秩序行为的;

(三)未在规定座位上答题或者在规定不得离开考场的时限内,未经允许离开考场的;

(四)考试期间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其他一般的考场违纪行为。

二、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宣布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责令离开考场,并由考试机构作出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告,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期限,自作出决定之日起算:

(一)以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或者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二)通过考场内外串通获取或者试图获取试题答案的;

(三)使用具有无线信号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以及具有信息存储、读取功能的电子产品的;

(四)夹带、查看与考试有关资料,或者抄袭他人答案或者同意、默许、帮助他人抄袭的;

(五)其他严重的违纪行为。

三、监考人员、考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其参与考试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处分,直至开除或者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改变考试开始时间或者结束时间的;

(二)提示考生答卷,指使或者纵容他人作弊,参与考场内外串通作弊,截留、窃取、遗失考试试卷,泄露考题、答案及其他考务工作秘密的;

(三)未认真履行职责,所负责考场秩序混乱或者出现较大范围作弊的;

(四)利用考试工作之便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其他的违纪行为。

四、考试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直至取消考试点考试资格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一)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

(二)未认真履行职责,考场存在安全隐患,考试准备工作不到位的;

(三)协助考生作弊、参与考场内外串通作弊,截留、窃取、遗失考试试卷,泄漏考题、答案及其他考务工作秘密的;

(四)其他的违纪行为。
附件4

考试题库命题工作规则

一、考试题库构架

按照“统一题库”原则,建立全国安全生产资格考试题库,设立国家级题库和省级题库。

根据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人员类别,分类建设考试题库。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考试题库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题库:主要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技术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试题。

(二)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考试题库:主要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技术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安全生产执法能力试题。

(三)特种作业人员考试题库分为安全生产知识考试题库和实际操作考试题库。

1.安全生产知识考试题库:主要是特种作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技术方面的基础知识试题。

2.实际操作考试题库:主要是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能力的试题,要选择岗位中典型工作任务,以及常用、易错、重点的作业环节进行考核。

二、试题命题要求

(一)命题依据。

按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资格培训大纲、考核标准和技术规范性文件编制试题。省级题库要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法规和特点进行命题。

(二)命题原则。

遵循依据可靠、题干准确、答案唯一、内容精炼的原则。

(三)题型设置。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考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资格考试设置判断题、单选题和多选题等题型。

2.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考试设置工作任务题、作业环节题。

(四)试题属性。

编写的试题应当具有以下基本属性:

试题属性

说 明

考试对象

分为安全监管人员,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知识点

按照国家统一的考核标准确定,考核要点分布要符合考核标准的要求。

难易程度

分为容易、中等、较难三种难度水平。

题型

依据本规则第二条第三款设定。

题干

试题的题目内容。

答案选项

试题的备选答案。

标准答案

审定后的试题正确答案。

分值

每道试题的考评分数。

参考依据

指明试题的出处或者参考资料。

(五)试题审核。

1.考试题库的审核,要组织召开题库审定会,每个类别题库的审核专家应当不少于5名。

2.试题内容不超出考核标准范围,不存在观点错误、提法陈旧和过时等问题。考核知识点应当为较重要的、与实际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通用的安全生产知识。知识点分布要合理,符合考核标准的要求,有适当的难易程度和区分度。

3.试题题干要做到文字表述简明扼要,数据准确无误,图表格式规范,避免引起歧义和误导。试题答案要做到唯一、准确、规范。

(六)工作程序。

1.根据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考核标准和技术规范性文件,制定考试题库建设方案,报主管部门审定。

2.按照题库建设方案的具体要求,分类进行试题编写。

3.由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分类审定题库,并公告实施。
附件5

考试点建设标准

一、人员配备

考试点应当配备不少于5名考务工作人员。

二、办公及考试场所

(一)考试点办公场所不少于40平方米,考试场所应当分别设置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备考场所和待考人员等候休息场所。

(二)考试点应当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及辅助设施,包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三)考试点应当设置不少于1个计算机考试考场或者不少于1个实际操作考试考场。

(四)考试点应当设置公示板,公布考试点管理规定、考试规则、考试科目时间表、考生注意事项等。

(五)考试点应当设有考生咨询处、考生物品存放处、茶水供应处。考试点醒目位置应当悬挂标明考试点名称的标牌(标牌大小规格为35.9厘米×22.5厘米)。

三、计算机考场基本配置

(一)考试计算机房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建设,确保无安全隐患,并选择环境安静、便于管理、整洁、通风好的标准教室,考试区域实行封闭式管理;消防设施按标准配备并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二)考试点应当设置有关安全指示标志、安全警示标语、考场规则等。

(三)每间计算机考场至少安装两台网络摄像机,用于对考试现场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同时接入国家监控平台。考试点机房网络接入应当配备不小于2兆的光纤。

(四)在考场入口设置1-2台身份证读卡器或者其他身份识别设备。

(五)考试用计算机不少于30台,并留有足够的备用电脑,各考位之间设置有效的间隔设施。

四、实际操作考试考场基本配置

(一)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要求,根据不同的作业类别配备相应的设备、仪器、工具、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考试耗材、消防器材等。

(二)必须按照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安全和消防各项要求设置。

(三)考试点应当设置有关安全指示标志、警示标语、考场规则等。

(四)至少安装两台摄像机,用于现场录像,有条件的考场应当安装网络摄像机,对考试现场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同时接入国家监控平台。

(五)在考场入口设置1-2台身份证读卡器或者其他身份识别设备,供核对考生身份使用。

(六)设置有待考人员等候休息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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