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排查选人用人汇报【3篇】

时间:2022-04-16 14:40:03 来源:网友投稿

唐 代称候补、候选的官员。后沿用之。 唐 张籍 《答刘竞》诗:“ 刘君 久被时抛掷,老向城中作选人。” 宋 赵彦卫 《云麓漫钞》卷四:“选人之制始於 唐 ,自中叶以来,藩镇自辟召,谓之版授,时号假版官,言未授王命假摄之耳。” 清 纪昀 《阅微,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院在排查选人用人汇报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法院在排查选人用人汇报3篇

法院在排查选人用人汇报篇1

关于县市党委选人用人的工作汇报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要“完善党的地方各级全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的新要求。吉林省委从落实十七大报告精神出发,结合“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工作,在9个试点县市中对这一工作进行了大量有益探索,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也应当看到,由于这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如何运用全委会的工作性质与特点,更好地服务于选人用人工作,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修订和完善。

  一、当前开展此项工作的基本情况

  当前运用党委全委会的工作职能应用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主要集中在三个环节。

  (一)提名推荐。在全委会委员中提名推荐拟考察人选。在提名推荐方式上主要有两种:一是不提供参考人选的“海推”。组织部门公布空缺岗位和任职资格条件,由委员自行推荐自己满意的的人选;二是提供参考人选的“差额推荐”。组织部门综合各单位和领导干部初始提名推荐的基本情况,结合岗位任职资格条件需要,经书记审核提出3—5名参考人选,供委员们进行推荐。委员也可以在提供的参考人选之外,结合岗位任职资格条件,提名推荐其他人选。在提名推荐对象上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针对党、政正职的提名推荐;二是在大规模调整干部时提名推荐,如换届时的推荐;三是所有干部调整均在全委会上进行提名推荐。

  (二)讨论决定。人员任免由全委会讨论决定。在讨论决定的任免对象上有两种:一是党委和政府职能部门正职的任免在全委会上表决,其他人员则在党委常委会上表决;二是所有干部的任免均在全委会上表决。提供给全委会表决的人选来源上有两种:一是经书记碰头会研究产生,向全委会提名推荐;二是经常委会研究产生,向全委会提名推荐。全委会的表决方式也有两种:一是差额票决;二是等额票决。

  (三)评议监督。在全委会上对选人用人的政策运用情况和对被调整干部的适岗履职情况进行测评和评议。在测评的时机上有两种方式:一是定期测评。利用年度干部工作汇报,对一年来所有调整的干部进行测评,对所适用的干部政策运用情况进行评议;二是适时测评。具体就某次干部调整的具体做法进行评议和在一定时期内对所调整的干部适岗履职情况进行测评。

  二、当前开展此项工作应引起重点关注的问题

  从当前全委会在干部工作中实际运行效果上看,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努力的方向和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活动组织上,存在事前工作准备不足的问题。提名推荐工作中,一是对提名推荐参考人选的介绍、推介不足,推荐人对提名参考人选不熟悉、不了解,无法推荐;二是没有向推荐人准备所有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人选名单,不能让推荐人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三是提名推荐参考人选的排序没有作出相应的说明,容易误导推荐人;四是没有做好二次推荐的预案,当参考提名推荐人选没有过半时,不能取得票简单多数的人选进行二次推荐。讨论决定工作中,一是拟任人选的情况逐一介绍不足,讨论时间不够,委员对拟任人选无法做出正确判断;二是划票时,委员之间保持的距离不够,投票受到干扰;三是计票和唱票的工作人员相互间缺乏监督制约机制,投票结果容易受到质疑。在评议监督环节,一是不能事前提供评议的材料,委员们在短时间内,无法评议;二是评议的发言顺序没在规范,当主要领导发完言、定完调子后,不敢评议;三是评议本次议题之前,没有通报上次评议结果的落实整改情况,不想评议。

  (二)在工作衔接上,存在工作研究不到位的问题。干部调整工作与全委会召开时机上有冲突。干部调整工作一个明显的特点是要立足适时应需,即因工作需要,条件成熟时,就应适时进行干部调整,以免贻误工作开展。而全委会召集的次数根据相关规定,每年一般不会超过4—5次。这就使履行干部选任程序与实际召集频次形成冲突,不可能每次提名推荐工作或干部调整工作,都会在全委会上履行相关程序。全委会职能与干部工作性质有冲突。全委会的工作职能在党组织生活中是仅次于党*会的机构,是抓大事、议大事的机构,在其下面还有党委常委会、书记碰头会及部、委、室、局等议事、办事机构,不可能所有的干部议题都在全委会履行其职能。而对干部选任工作而言,无论岗位高低、职位大小,都必须履行相应程序,任一环节的缺失,都会导致结果的失真、失实,失去其效用。

法院在排查选人用人汇报篇2

法院选人用人工作汇报

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组:

XX年以来,XX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在选人用人建设工作中,突出政治标准,突出忠诚干净担当,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标准,严密程序,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XX年以来,XX法院共提拔重用干部X人,配合组织部推荐选拔市管干部X人,晋升法官等级X人,晋升职级X人次,通过招录、遴选新进人员X人。

一、主要工作

X年以来,X院坚持把一个“严”字贯穿到组织人事工作全过程,突出问题导向,在队伍建设上想办法、出实招、补短板,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以严的要求狠抓思想政治建设,确保队伍绝对忠诚。一是树立思想政治工作一盘棋思想,建立以党组为核心,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全面抓,党支部为基础,政工部门为主导的思想政治工作网络,形成齐抓共管格局。二是扎实推进“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大主题教育工作,刀刃向内解决突出问题,提升党性修养,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三是与时俱进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方法。拓宽思想教育方式,定期开展思想政治状况调研,建立干警思想动态分析和谈心谈话制度,确保思想政治工作入心入脑。

(二)以严的标准坚持制度规范,切实做到按程序选人用人。一是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遵循,细化和完善规范选人用人议事规则和实施流程。二是在党组会研究环节,坚持集体酝酿、集体决策,规范了选人用人决策行为。三是在干部任职环节,严格执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干部任职谈话制度,切实加强了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教育管理。四是全面推行领导干部试用期制,认真开展领导干部试用期考察、年度考核,切实强化对干部的跟踪管理。

(三)以严的措施抓好干部选用管理,形成良好选人用人氛围。一是深化干部人事改革,努力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选人用人环境。严把“准入关”,积极争取指标,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X人,科学设置招考职位及条件,确保进人质量;严把“用人关”,严格落实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每年按组织部要求,组织全院处级以上干部填写了报告,共完成X余份报告的系统录入、信息核对、补正和汇总上报工作;二是扎实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周密开展资料准备、个人事项报告填写与核查、材料上报、档案审查等事项,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市委组织部、政法委上报人事任免工作。三是严查违纪违法案件。严格落实案件查办制度,对已经查实违法违纪人员,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四)以严的精神稳妥推进司法改革,确保队伍稳定务实。深入推进法官职务序列改革,司法体制改革“红利”进一步落地。按照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省法院的部署安排,先后为X院X名入额法官确定了法官等级,为X名法官助理、书记员进行了职务套改,高效率地完成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的单独职务等级确定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选人用人方面

1.干部队伍结构不合理。审判一线办案法官数量不足,审判辅助人员短缺,“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现有员额法官X人,法官助理X人,书记员与速录员X人,远未达到要求1:1:1的人员比例。受机构改革等因素影响,人员“减多进少”,造成人员断层,同时年龄结构不合理,50岁以上和35岁以下的干部占比较高,中间各年龄段占比较低,整体年龄结构呈现两头大中间小的“哑铃型”分布,队伍梯次出现青黄不接。中层领导干部年龄偏大,中层正职平均年龄X岁,副职平均年龄X岁,综合部门与审判部门相比更为明显。近年来为缓解干警年龄结构偏大的问题,通过公务员招考、遴选等方式招录了大批年轻干部,极大地改善了干部队伍的年龄和学历结构。但是也带来了年轻干部年龄与职务“扎堆”的问题,为今后干部选拔与晋升调职埋下了潜在矛盾。

2.入额遴选工作矛盾逐渐显露。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法官员额制已全面完成,使优秀的法官集中在了审判一线,提高了法官专业化、职业化的水平,提升了审判效率和质量。但是,在法官入额遴选工作中也出现了很多矛盾。一是我院执行省里规定的35%的法官员额比例,在办案数量只增不减的情况下,“案多人少”的矛盾进一步凸显,许多优秀的老法官因名额限制,未能进入员额,不能继续担任法官,员额法官办案压力陡增,难以有效应对日益增长的办案要求。在怎样合理使用未入额法官,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方面,途径还不够多,方式方法还有待创新。二是法官员额分配存在矛盾。部分年龄较大的或已经改为非领导职务、长期不办案的法官也想法设法要求入额;入额的院领导、庭领导事务性工作繁忙,牵扯精力工作较多,无法专注办案,入额后办案量较少,无形中增加了一般入额法官的工作量;部分青年法官,特别是原审判执行业务骨干、办案能手未能入额而转任法官助理,有的还要兼职书记员工作,工作积极性受到影响,削弱了干劲。

三是新的入额遴选政策限制了X法院X年以后新招录的法官助理入额途径,新招录法官助理只能到基层法院任职才能入额。X院X年以后新招录的法官助理共X人,占现任法官助理人数的一半以上,且均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为入额成为法官,今后几年势必会有大量法官助理要求调走,造成人员短缺和人才流失。如果限制人员调动,则会因失去入额机会而影响法官助理的工作积极性,不利于审判执行工作健康发展。

3.年轻干部培养和交流机制不够完善。有些部门轮岗交流、培训学习的机会较少。对年轻干部缺乏长远培养规划,大力选拔使用年轻干部上方法不够多,措施不够有力,还处于研究论证阶段,没有制定出台具体办法措施,没有形成一套完善的选拔、培养、管理和使用制度,存在重“进、选、招”,忽视“育、管、用”的问题。

4.干部监督管理仍有不足。X院近X年共有X名处级领导干部因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存在不实问题而受到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有X名局级干部被诫勉谈话,究其原因,并非本人有意隐瞒漏报,主要是思想重视程度不够,对法规理解有偏差造成填报疏漏。虽然院党组高度重视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填报工作,并多次予以强调要求,从严按照“两项法规”对违反规定的同志严肃处理,但也反映了组织部门前期的教育宣传、指导审核工作没做到位,提前预防工作没有全面跟上。

5.对专门技术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作用发挥重视程度不够,进人渠道不通畅。法院工作专业化程度高,在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司法鉴定等复杂审理工作中,需要高精尖的法律及相关专业的优秀人才作支撑,目前的常规招录渠道,无法很好地满足需要。

(二)担当作为方面

6.思想状态不够积极。受客观因素影响,少数干部精神状态不佳,没有及时调整好思想状态,存有畏难情绪和懈怠心理。一是审判任务繁重,案件数量逐年增长、审限和司法公开等要求严、新型疑难复杂案件增加、社会大环境变化,对人民法院司法职业的要求越来越高,加班加点突击办案成为很多干警的工作常态。同时,各部门干警有近X分之X人员还要承担信访、调研、宣传、授课等工作,工作压力大。在民事审判、执行等业务量较大的部门,该矛盾更加突出。另外,部分当事人不理智地缠诉闹访,也给干警增加了较大的心理压力和精神负担,部分干警产生了职业倦怠,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X年来,总计有X人选择辞职、提前退休离开审判岗位。二是受岗位职数限制以及司法改革配套制度不完善等因素影响,有的干警在岗位职级、收入和退休待遇等方面存在落差,影响了干工作的效率。不同编制、不同岗位的工资待遇和奖金差距较大。除行政编干警外,其他编制的干警没有享受到司法责任制改革带来的福利,没有享受到公车改革、职务职级并行带来的改革红利。改革后,员额法官的工资待遇提高了很多,但行政工勤、事业编制人员工资无任何变化。身份、待遇的巨大差别,也造成了不同编制干警之间的隔阂,影响了团结协作,无形地削弱了队伍的凝聚力。

7.能力素质存在短板。在队伍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新时代新担当的要求还有差距。X院干警整体学历水平较高,行政编人员中研究生以上学历超过三分之一,但审判一线缺乏专家型、复合型法官,特别是缺乏在全国司法领域较为突出的法律实务人才。近X年来,新进的年轻干警较多,虽然学历高、干劲足,但办案经验和社会经验较少,在办理复杂案件、处理当事人情绪偏激等情况时,协调和紧急应变能力有所欠缺,办案效果与“三个效果”的要求还有差距,与人民群众新期待还有距离。

8.教育培训提升效果不够明显。教育培训缺乏层次性、针对性和灵活性,培训内容吸引力不够强,培训时间和方式与日常工作冲突,工学矛盾突出,致使有些干警对参加培训的热情不高,或者参加培训能力素质提升不明显。对审判业务部门的培训较多,对综合部门的业务培训较少,综合部门对业务培训的需求比较迫切。

(三)狠抓落实方面

9.规章制度落实不够有力。在内部管理上虽然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但在抓落实上还不够有力,存在部署多、检查少、督促少的现象。对请销假不及时、工作期间着装不规范等问题,院里制定了有关规章,并多次强调,但仍存在抓一抓情况好转一下,过后又反复出现的情况,反映了管理监督不够到位、不够及时。

10.考核制度不够完善。现有的考核机制中,仍存在定性评价多于定量评价的问题。虽然包含了工作目标任务的指标,但是也未完成客观量化,很难用一把“尺子”去衡量不同部门、不同岗位干部的工作成绩,导致干部之间横向比较科学性还不够,对每个岗位的任务和考核缺乏个性化的标准。对法官的考核虽以个人办案量作为重要指标,但是不同部门、不同类型的案子差距较大,权重折算比例难以平衡。如:普通民事案子数量多,案情相对简单,审理难度小,审理时间短,结案较快;刑事案件数量少,案情相对复杂,审理要求高,结案时间长,民事法官年均结案数是刑事法官年均结案数的X倍以上,造成在对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考核指标量化上很难平衡。注重年终一次性考核,对平时的动态考核、考察存在运用不够,考核结果不能全面地反映干警日常的工作情况。

四、下步工作打算及建议

X院将继续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政策,充分调动广大干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干警廉洁自律、勤政敬业的道德觉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及时了解干警思想动态,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合理的人才选拔使用和培养制度,确保德才兼备、专业水平强、业务能力高的人员得到合理任用,做到人岗相适。给青年干警搭建成长的舞台,敢于压担子,给与更多锻炼的机会。建立常态化的轮岗交流制度,探索在两级法院间开展挂职锻炼,选派优秀的法官助理到基层法院挂职法官办案,从基层法院选调优秀助理到上级法院历练经验,建立良性互动,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三是建立员额法官动态管理制度。通过考评,对能力不适应、考核不达标的员额法官,动员及时退出员额。及时补充因法官辞职、调出、退休而腾出的员额以及因干警人数增加而相应按比例增加的员额,实现员额法官队伍的良性循环。

四是完善奖惩激励机制。针对不同岗位的特点,科学设置调研、办案数量的考核权重。结合法官的办案周期、发改率等办案质量数据,科学设定绩效考核标准,发挥出绩效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提高办案质效。

五是认真做好招录选拔优秀人才进院工作。通过面向社会招录和面向全国遴选公务员,选拔优秀人才进院,不断优化全院人力资源配置,实现人力资源新陈代谢的良性循环。

六是继续做好干部监督工作。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要求,完成好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工作的各项任务,重点是完成好随机抽查工作。

七是落实从优待警政策。完善干警履职保障机制,完善法官权益保障的配套措施,使法官无“后顾之忧”,安心本职工作。发挥好公务员职级并行激励作用,进一步调动X院干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通过落实好现有司法干部相关政策,在推进司法改革的过程中,确保全院队伍稳定,减少人才流失。

法院在排查选人用人汇报篇3

  工作总结报告主要是侧重员工日常工作总结报告,如出差、检查等。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选人用人工作情况汇报选人用人整改工作情况汇报选人用人整改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选人用人工作情况汇报选人用人整改工作情况汇报选人用人整改报告

  为深入贯彻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琼中组通字〔2015〕54号)文件精神,我单位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对照检查方案要求对我乡选人用人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干部队伍基本情况

  目前,我乡总编制数58个,在编在岗人员37人,其中行政编制27个,在岗在编人员23人(含县直单位借用5人),缺编4人;事业编制31个,在岗在编人员14人(含县直单位借用2人),缺编17人。在岗不在编人员12人,其中省聘1人,县聘8人,乡聘3人。全乡共计工作人员49人,2014年以来,我乡共有3人调入县直单位,5人借用(跟班学习)到县直单位。

  二、选人用人工作主要做法

  (一)加强学习,准确把握选人用人精神要求。

  加强对2014年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下称《条例》)及《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下称《意见》)的学习,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及《意见》的有关规定。首先,乡党委坚持个人学习与集体学习相结合,印发《条例》及《意见》至全体干部职工,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条例》及《意见》专题学习会,对其进行了深入的学习,并在会上就《条例》中的一些条款进行讨论,加深对《条例》及《意见》内涵的理解,使每个干部职工对《条例》及《意见》的内容有了全面的认识,让领导干部职工掌握和了解选拔干部的原则、标准和程序。

  (二)强化执行,科学民主选人用人。

  我乡在实际工作中,始终按照《条例》及《意见》要求,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人用人的原则、基本条件、遵守任职资格规定,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人用人工作程序,做好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方面的具体工作,并把相关资料建档保存,保证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严格有序开展,使干部选拔任用真正得民心、顺民意。

  (三)严肃纪律,防止选人用人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在乡里重要岗位的人员安排过程中,乡党委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操作程序。在提名、讨论等各个环节中,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严格执行干部任用回避和交流等相关制度,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不搞个人说了算,不搞任人唯亲,干部任用工作得到了全乡干部职工的认同和肯定。

  三、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情况

  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干部谈心谈话活动的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我乡党委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谈心谈话活动,参加本次活动的有乡班子领导9人,谈话对象共30人,涉及全乡全体公务员、事业编制干部。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为加强对本次谈心谈话活动的指导,我乡成立了以黄有福书记为组长、王开宁乡长为副组长的乡干部谈心谈话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制定《2015年吊罗山乡干部谈心谈话活动实施方案》,按照乡党委书记与乡委委员进行谈心谈话;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与不是乡委委员的领导班子成员、不是领导班子成员的科级干部进行谈心谈话;各领导班子成员与其分管的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干部进行谈心谈话的部署,将谈话任务层层分解,确保此次谈心谈话活动质量。

  (二)明确内容,注重实效。

  将此次谈心谈话与贯彻落实党员干部“三严三实”要求,加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干部人文关怀、查找干部自身问题及提高干部执行力结合起来,深入讨论交流,增强党员意识,有效增强谈心谈话的针对性。

  通过开展谈心谈话活动,组织上对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有了更加准确的把握,对当地两个文明建设情况和干部的现实表现有了更加直接的印象,从而增强了对干部进行教育帮助的针对性,提高了识别干部的准确性。同时,在谈心谈话活动中,进一步密切了班子成员之间和班子与一般干部间的关系,消除了工作上的误解,加深了相互了解和信任,增进了团结。

  (三)集中整改,改进工作

  1、对谈心谈话活动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及意见建议,领导班子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

  2、在谈心谈话过程中对反映的问题和困难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不能马上解决的,要求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进行耐心的说明和解释,力求谈深、谈透,真正解决问题。

  3、领导班子成员正确对待干部职工提出的意见建议,保证谈心的实际效果,增强互相信任感。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客观实际出发,打消思想顾虑。

  4、不断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投入力度,努力推进干部教育培训规范化。认真落实干部各项工作正常,努力解决相关待遇问题。

  通过这次开展谈心谈话活动,使我乡全体干部职工在政治思想认识上都有了长足的提高,使全乡干部在工作中干劲倍增,增进了团结,化解了矛盾,解决了问题。活动的开展,切实增进了干部间的团结,为我乡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人文环境,对建设富美和谐吊罗山乡提供了组织保障。

  四、开展违规治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人员、证件及“裸官”情况

  为做好此项工作,我乡成立了由乡纪委书记任组长的吊罗山乡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对全体干部职工持有个人出国(境)证照、因私出国(境)信息登记及“裸官”的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清理和登记工作,全乡49名干部职工均无持有个人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证件,无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无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五、存在问题

  在干部选人用人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一不足是学习《干部任用条例》还不够深入。主要表现为:某些干部对《条例》及《意见》的组织学习还不够细致,认识和理解还不够深刻,内容掌握还不够全面。对《条例》的学习还不够重视,有些条款和程序还不够熟悉。二是《条例》中规定有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在考察干部中,主要是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通过听取谈话人的口头介绍,看民主测评结果及考察对象的总结材料,形式比较单一,手段比较简单,难以发现考察对象的深层次问题。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要严格执行《条例》。不断加强业务学习,练好基本功,特别是要精通《条例》,熟练掌握选人用人的方法、步骤,提高贯彻执行的自觉性。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宣传《条例》,让广大群众了解《条例》,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二是丰富考察方法,全面准确了解评价干部。三是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继续深化选人用人制度的建设。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打造一支立场坚定、作风优良、服务优质、群众满意的干部队伍。

  选人用人工作情况汇报选人用人整改工作情况汇报选人用人整改报告

  按照选人用人“一报告两评议”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将2018年度选人用人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现有直属单位17个,机关部门23个,配备科级干部153人,按照上级职数配备要求,我局科级干部职数应在180人,还缺编27人。近几年,由于林区改革发展需要和上级相关要求,我局从2013年1月到2017年末只调整科级干部1次,共涉及5人,并严格履行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程序,并按《内蒙古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进行了全程纪实。2018年未做干部调整工作。

  综上所述,我局系统内没有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现象,也无机构编制管理“三超两乱”问题。

  二、主要做法

  1、认真学习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我局把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作为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抓紧落实,采取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会议宣传、文件传达等形式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增强全体干部深入学习《干部任用条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学习,加深了干部对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监督的认识,使领导班子成员、组织、人事干部了解《干部任用条例》,统一思想认识。

  2、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发挥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我局把“党管干部”作为干部工作的根本原则毫不动摇、坚定不移地予以坚持,正确把握党管干部与发扬民主的辩证关系,在干部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同时,把党管干部原则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严格遵循党委常委会、“三重一大”等议事规则,准确掌握好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科学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确保选人用人各环节步骤的组织原则性和科学性。

  3、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着力解决选人用人中的唯票、唯分、唯年龄问题。局党委切实履行起党管人才的责任,做到“一把手”亲自抓“第一资源”,定期研究人才工作,制定了出台了《**局党委、**2018—2020年人才培养发展规划》、《**局2018年度人才工作计划》、《金河林局2014—2018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修订了《**局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暂行办法》。按照党群、行政管理、生态保护与建设、产业发展四大类别,分别建立了人才发展数据库,采取分类管理和动态调整的方式,加强后备年轻干部的教育管理,其中党群类人才38人,行政管理类人才46人,生态保护与建设类人才217人,产业发展类人才27人。为选准、用好政治上合格、综合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勤政廉洁的干部奠定基础。

  三、存在问题

  一是对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宣传学习力度不足,干部职工对新条例还不够精通,认识上还存在一定偏差。二是组工干部队伍人员配备不足,忙于日常性事务比较繁重,对选人用人相关文件精神的掌握和理解及程序要求等欠透彻,有时对工作造成一定影响。三是档案资料归档管理有待加强。

  四、努力方向

  一是要严格规范程序。制定选人用人问题专项整改方案,严格执行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严格按照干部考核程序进行全程纪实,坚决杜绝干部任用违规现象的发生。

  二是在今后干部调整工作中,严格落实“凡提四必”的工作机制,坚决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四是在今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五是今后严格执行干部工作问责制度,将干部提名、考核、监督、管理纳入问责内容。

  六是凡涉及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的,统一由编委会审核,报请上级审批。坚决杜绝超编制超职数配备人员。

  七是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集中排查审核,并按照专项审核工作要求进行整改完善,形成长效机制。

  五、专项开展巡视反馈发现的问题

  2018年根据巡视反馈关于“选人用人”问题专项整治的要求,**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对照选人用人专项整治目标任务、整治重点、方法步骤的主要内容进行了为期1个月的专项整治。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学习教育,形成良好的选人用人工作氛围。林业局党委高度重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有关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将此项工作纳入党委工作的议事日程。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纪委、组织部门分工负责,全面把握《条例》和监督制度的内容和要求,中心组学习、科级干部培训班来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为了保证今后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纯洁性、严肃性,我局围绕选好人、用好人,加强制度建设,认真落实公开透明,职工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的权利。印发《**局干部任前考察档案审核暂行办法》,建立选人用人整改台账,**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长效机制。二是进一步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有效的防止违反干部任用原则、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发生。

  三是坚持选拔任用程序,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在干部选拔任用上,我们坚决按照《条例》的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选拔任用程序,自觉遵守干部任免纪律,坚持职工群众民主与组织考察并举的原则,注意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按照干部任免权限履行党委动议、民主推荐,确定选人、发布考察预告、组织考察、个别酝酿、讨论决定、公示、任用等程序和全程纪实。做到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选人用人工作情况汇报选人用人整改工作情况汇报选人用人整改报告

  为进一步落实选人用人专项治理工作,规范公司选人用人工作程序,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公司迅速组织开展了选人用人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组织学习文件。根据县委组织部的要求,公司党委中心组(扩大会议)学习了县委组织部《关于开展选人用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中央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编制管理条例》、《四项干部监督制度》、《县直单位、镇场区党组(党委)干部任免基本流程》等重要文件,要求与会人员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提高政治站位,配合开展自查自纠。

  (二)及时部署工作。公司党委高度重视此次清理工作,第一时间对选人用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作出相关部署一是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开展选人用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清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自查,从严从实抓好整改。二是成立自查自纠工作专班,负责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治理工作。三是按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纠阶段工作,严格对照选人用人负面清单,对公司2018年以来选人用人情况开展自查。四是根据自查结果,明确整改措施、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认真落实,整改到位。

  (三)开展自查自纠。公司工作专班对历年干部的任职情况进行全面梳理,重点对2018年以后的干部任职情况开展自查。一是清查了自公司成立以来任职干部的任职文件和相关会议纪要或其它任职材料。二是重点清查了2018年以后任职干部的“三龄两历一身份”等任职资格材料。三是严格清查2018年以后任职干部的选任程序是否规范等问题。四是将所有干部任职资料进行治理归档。

  二、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相关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司虽然已制定了相关制度,但在干部监督管理、人才薪资激励等方面存在不足需进一步完善。下一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形成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和监督机制。

  (二)及时做好人事档案建设。由于公司成立时间短,人事工作经验不足,出现一些归档不及时、资料不齐备等问题。下一步公司将进一步规范人事档案,安排专人负责,对公司人事资料做到及时归档。

  (三)及时调整补充岗位设置。因人员调动、提拔等因素出现岗位空缺等,公司将及时补充配备到位,确保公司各项工作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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