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范文四篇

时间:2022-04-18 12:15:03 来源:网友投稿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4篇

第1篇: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

2019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芦溪县教育局

二○一九年二月

为持之以恒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及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要求,特签订本责任状。

一、党委(总支、支部)要聚精会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要包括:

1.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组织领导。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将全面从严治党融入本校中心工作总体布局,统一研究部署、统一检查考核。定期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专题会议,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制定工作计划,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督促工作落实。

2.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3.深化作风建设。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若干规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紧盯老问题,关注新动向,坚决防止反弹回潮,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4.深入推进源头治腐。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从党员领导干部内心深处构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强化党内监督,切实担负起党内监督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

5.支持纪检监察依规依纪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全面加强纪律建设,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加强日常管理监督上下功夫;坚持反腐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6.切实抓好本单位干部队伍存在突出问题的整改工作。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教育乱收费、师德师风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问题、着力惩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提高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7.进一步加大党务、政务公开力度。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领导干部要倾听教职员工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凡是涉及到广大师生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都要及时公开,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师生员工反映的实际问题。

8.加强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严格资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严肃财经纪律,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设立“小金库”。加强学校人事管理,做到规范管理,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9.严格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和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学校要严格执行学校大宗物品的采购和校建工程事前、事中、事后都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教职工的监督。

二、党委(总支、支部)书记要做全面从严治党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主要包括:

1.积极推进本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坚持做到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定期向县纪委、局党委和局纪检监察室报告工作。

2.作为党内监督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教育、监督、管理,督促其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并认真履行分管领域的从严治党责任。

3.当好廉政表率,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反对和纠正“四风”,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带头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并主动接受监督。

本责任状签订之日起,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或者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将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责任追究;如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中共芦溪县教育局委员会 责任单位:

负责人(签字): 校长(签字):

书记(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2篇: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篇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个人自查报告3篇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个人自查报告3篇(一)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乡党委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基层纵深持续推进为抓手,强化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在正风肃纪和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制度建设,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立起来

严格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是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政策。组织全乡各级干部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组织观看反腐教育片,协助乡党委书记为全乡党员干部上好廉政党课。二是层层签订责任书。与乡党政班子成员、各村委、乡属各单位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定了责任目标,分解了责任任务。三是全面落实“一岗双责”。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乡领导班子成员同时肩负着业务工作、经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双重责任,负责抓好联系村和分管部门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业务工作、阶段性和临时性工作的执行情况,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组织、督查和指导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四是完善各项制度,从源头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实行《党委会议议事规则》、“三重一大”等决策程序,对于全乡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召开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集体决定后再实施。建立健全了《乡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乡领导班子及成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乡

机关管理制度》,以制度来加强规范管理,强化干部责任,有效提高行政效率。

二、强化日常监管,切实把纪律和规矩严起来

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完善谈话和约谈工作机制。加强教育提醒,提高廉政约谈、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发现有违纪苗头的,及时谈话,指出危害,查找原因,提出要求,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或初始阶段。持续压紧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党委主体责任细化,始终把“四种形态”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体现在日常监督管理的全过程。重点在“244”专项整治和作风建设“6个专项整治”上用力,共开展作风建设集体约谈3批次62人、换届选举单独谈话12批次42人、涉及群众利益问题约谈11批次19人、安全生产工作专门约谈3批次21人、脱贫攻坚重要工作集体约谈11批次55人、重点项目工作推进专门约谈18次75人、“三违”建设问题专项约谈3次20人、其他约谈5次15人,做到了经常性教育约谈全覆盖、有重点、有针对性、效果好。

三、强化案件查处,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执行到位

乡纪委充分发挥监督检查职能。一是开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围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组织专班,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广泛收集意见,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措施,明确时限,及时整改。二是对我乡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村公益林补助、民政救济、扶贫资金、一事一议等支

农惠农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加强对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三是加强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从工程项目实施程序、资金运作、管理机制、施工质量予以全程监督,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项目的顺利实施。四是加强对农村“三资”的监督管理,完善村级财务制度,加强对村党组织、村委会负责人的监督,防止村干部贪污挪用公款和救灾救济款,侵占集体财物,促使基层干部思想纯正、作风过硬。

针对出现的纪律问题和案件,尤其是干部作风建设方面的案件,涉及群众利益的案件,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方面的案件,绝不姑息迁就,坚决处理追究,问责必问人,问责问到底。共共查处党员干部9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3人,党内警告3人,给予取消党员资格1名,给予行政警告处分1名。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个人自查报告(二)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对党的建设从战略高度进行新谋划、新布局,形成了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全面从严治党说到底是个责任问题,特别是落实主体责任更为关键。如果党委不能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从严治党只能是句空话。

一、深刻认识落实主体责任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

(一)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陆续推进并形成了治国理政的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战略总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全面从严治党是顺利推进各项工作的根本保障。党要带领全国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首先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把自身建设搞好,锻造坚强领导核心。当前,治党不严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基层组织纪律松弛、软弱涣散,缺乏战斗力;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突出;跑官要官、各自为政搞“小圈子”等不良风气盛行。这些问题的存在,管党治党责任不清、落实力度不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全面从严治党,如果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就是一句空话。当前,只有明确各级党委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才能解决好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我们党始终成为全国人民群众的主心骨,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去实现我们的宏伟目标。

(二)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是反腐败形势发展的迫切需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主要是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从腐败程度上看,腐败现象趋于严重化,系统性腐败、塌方式腐败不断发生,窝案串案时有发生,“小官大贪”问题十分突出,特别是在高压反腐态势下,有些人还在顶风作案、我行我素。从特点上看,非常“复杂”。区域性腐败和领域性腐败交织,用人腐败和用权腐败共存,体制内和体制外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同在,

篇二: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的自我剖析材料

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的自我剖析材料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全面分析党的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系统总结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新实践新成果,对全面从严治党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为我们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机关党建,进一步指明了方向。目前,中央巡视组对中央国家机关基本实现了巡视全覆盖,各部门正在根据巡视反馈意见进行整改。我们要深入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激发改革创新动力,通过解决巡视发现的机关党建共性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落到实处。

一、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切实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十八大以来,中央国家机关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为实现“十二五”圆满收官、“十三五”良好开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也有一些党组织、党员干部在“四个意识”上还存在偏差,在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上还不到位。比如,一些党员干部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挂在嘴上,当作口号喊,做“两面人”,没有真正落实;有些部门对中央决策部署落实不力,履行部门职责担当不够等。对这些问题,要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研究解决。一是要深化党员干部对“四个意识”的认识。增强“四个意识”,是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内在要求和具体体现,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途径和重大举措。“四个意识”不强,党的政治属性就难以保持,党的组织力量

第3篇: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

2018 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通过压紧压实“两个责任”,全力保持为民、务实、清廉良好机关形象, 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撬动城中党风廉政建设美丽蜕变, 为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力支撑和有力保障。现将 2018 年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过去一年中取得的成绩

今年以来,我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 市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 带头廉洁自律, 积极推进分管部门廉政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各科室主任对所在科室党风廉政建设

负“第一责任人” 责任,做到坚持主体责任、 监督责任“一肩挑” 、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两手抓”。

一是坚持思想引领, 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牢固树立党风廉政建设“走前头、作表率”目标,积极适应从严治党管党

新常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城建、安全等业务工作统筹谋划,做到同检查同落实,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的有机融合。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细化到岗位、分


解到个人、具体到环节。带头讲规矩,凡是要求干部职工不能做的不能说的,带头不做不说,不搞例外不搞特殊。带头守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一系列廉洁自律制度规章。带头作表

率,自觉做到凡是要求干部职工做到的, 在工作作风、 廉洁自律、工作实效等方面率先垂范。

二是坚持抓常抓实, 建立健全各项监督管理制度。 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拳头工程常抓不懈,把安排部署、检查督办、廉政党

课、廉政谈话等职责流程落到实处,确保知责明责尽责。围绕效能建设、工作作风、日常管理等重点,对物业管理、防汛值班、安全检查等一系列管理制度进行健全和完善,保证政令传达到位、工作人员到位、职责落实到位。督促各科室负责人切实承担

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 通过增强纪律意识、 责任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 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切实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两手抓、两手硬”,把党风廉政建

设当作分内之事、 应尽之责, 力促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相得益彰。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 持续改进机关作风效能建设。 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检查督办,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城建、

安全等全年考核内容, 有力促进了机关作风建设。 针对工作实际,从过程和结果两方面入手,制定相应考核制度,明确奖惩措施。

通过表彰激励、 工作提醒等方式, 让工作人员对自己的职责牢记于心、实践于行,激励干部职工既清廉为官,又事业有为。着力


抓好职责范围内城建、人武、安全等各项工作的落实,顺利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实现全年社会经济平稳运行。

四是注重预防为先, 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抓政策法规出台节点, 开展宣传教育。 党内每一个重大政策法规出台后,均迅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坚持领导班子先学、党员干部领

学、干部培训促学。通过参加例会学习、开展专题学习培训、编印宣教读本等方式, 引导科室党员干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充分利用干部提拔使用、岗位调动等时机,

及时与其进行任前谈话、廉政谈话,加强党风廉政的基础教育 ; 对履职过程中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及早进行提醒谈

话、诫勉谈话,切实保证干部受到警醒教育,使党员干部在思想上由“不敢”向“不想”转变。坚持办公例会必安排强调党风廉

政建设工作, 遇节假日等关键节点必加强廉政风险警示提醒, 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二、存在的不足

过去的一年, 本人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 但离上级的要求仍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对“党要管党、从严治

党”的系统思考,和长远谋划有待进一步提升,对新形势下党风

廉政建设工作出现的新情况、 新问题研究得不深, 创新的办法不多,没有充分调动起基层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等,需要进一步探索。

三、下一步的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从来不是因循守旧的简单重复, 更不是沉迷过去的自我满足。新的一年,我将进一步创新举措,让党风廉

政建设工作呼吸到时代的氧气, 不断擦亮创新的底色和高质量发展的成色。

一是强信心, 添动力。 党风廉政建设,关乎社会主义社会经

济发展大局,联系寻常百姓利益福祉。我将进一步贯彻区委、区

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 把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

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督促各科室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局党组的

要求,落实好“一岗双责”,严格管理、敢于顶真、敢于碰硬、

把责任扛在肩上, 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让廉洁自律成为

自觉,用见真章、动真格、求真效的干劲和动力,确保党风廉政

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是聚人心, 增活力。 党风廉政建设这剂药,往往需要宣传教育作为引子。 我将紧紧把握预防为主的工作思路, 把宣传教育作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要务。 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 着力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理想信念和宗旨观念,做到廉洁自律、干净干事。及时传达区委、区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 帮助党员干部进一步明确和理解上级机关对加强作风建设的具体要求, 筑牢思想防线,提升服务水平。利用科室学习、 廉政党课、报告会、座谈会等形式开展宣教活动,督促每一名干部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努力做到慎始、慎言、慎

微、慎交、慎独,清清白白为官、 踏踏实实干事、 实实在在做人,


言而真、言而实、言而行。

三是筑同心,提效力。 涉浅水者见虾,颇深者察鱼鳖,尤甚

者观蛟龙。只有扑下身子、沉到一线,才能更好增强自己的眼界

和能力,切实把情况问题摸清楚,把好招实招提出来。我将认真

落实领导干部述廉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诫勉谈话制度、重大事

项报告制度等规章制度,进一步梳理城建、安全、人武等“权力

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

策水平。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机制。根据监督侧重点,

与纪检监察、 财政监督检查等工作力量通力合作, 确保监督检查

无缝隙、有成效。充分利用述职述廉、廉政谈话、提醒谈话、核

查信访举报以及上门走访服务单位等监督手段, 听取了解各方面

对所属党员干部的意见建议, 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构建

包含政府机构、 社会团体、 党员群众等多元主体的党风廉政建设

同心圆。

党风廉政建设是见之于细微的行动, 更体现于日常的点点滴滴。唯有一日又一日的默默付出, 才能换来整个街道经济社会的稳步前行。新的一年,我将一如既往,在区委、区政府和街道党工委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以自身过硬工作,为街道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第4篇: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

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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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要管党,首先是党委要管、党委书记要管。党委书记要在其位、谋其政,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

  《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6月28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354页

  为什么要强调党委负主体责任?是因为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成效。现在,有的党委对主体责任认识不清、落实不力,有的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每年开个会、讲个话,或签个责任书就万事大吉了;有的对错误思想和作风放弃了批评和斗争,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疏于教育,疏于管理和监督,放任一些党员、干部滑向腐败深渊;还有的领导干部只表态、不行动,说一套、做一套,甚至带头搞腐败,带坏了队伍,带坏了风气。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14日)

  党委的主体责任是什么?主要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14日)

  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做到守土有责。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责任。决不允许出现底下问题成串、为官麻木不仁的现象!不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更不能明哲保身。自己做了好人,但把党和人民事业放到什么位置上了?如果一个地方腐败问题严重,有关责任人装糊涂、当好人,那就不是党和人民需要的好人!你在消极腐败现象面前当好人,在党和人民面前就当不成好人,二者不可兼得。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14日)

  中央纪委要抓紧完善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对每一个具体问题都要分清党委负什么责任、有关部门负什么责任、纪委负什么责任,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那些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不管是谁,只要有责任,都要追究责任。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14日)

  我强调一个问题,就是要全面落实党组织的责任。党的各项工作,所有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有责任,要尽心尽力做好。有的干部自己分得很清楚,是党还是政,是管业务的还是管党务的,自己给自己定位了。有的干部在纪委当常委、委员,认为只是挂个名、弄个待遇。其他方面这类情况也不少见。这种认识是不对的。担任职务就要履行责任,这是党交给你的一份责任。

  《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2014年1月14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771-772页

  有的党组织没有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担当起来,党员领导干部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一些地方长期不查办案件,一查就是窝案串案;有的领导干部对党的政策阳奉阴违;有的地区一些基层组织处于瘫痪状态。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党的建设就会出大问题。在贯彻三中全会精神的情况下,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情况下,要三令五申,明确“一岗双责”,树立党的观念。

  《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二〇一四年中央巡视组首轮巡视情况汇报时的讲话》(2014年6月26日)

  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历史和现实特别是这次活动都告诉我们,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经过这些年努力,各级建立了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委抓、书记抓、各有关部门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然而,是不是各级党委、各部门党委(党组)都做到了聚精会神抓党建?是不是各级党委书记、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都成为了从严治党的书记?是不是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成员都履行了分管领域从严治党责任?一些地方和部门还难以给出令人满意的答案。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10月8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93-94页

  在一些领导干部眼中,抓党建同抓发展相比要虚一些,不容易出显绩,一年开几次会布置一下就可以了,不必那么上心用劲。也有一些人认为,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严治党面临两难选择:过宽没有威慑力,会导致越来越多人闯“红线”,最终法不责众;过严会束缚人手脚,影响工作活力,干不成事,甚至还会影响自己的选票。这些认识都是不对的。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10月8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94页

  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大局看问题,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如果我们党弱了、散了、垮了,其他政绩又有什么意义呢?各级党委要把从严治党责任承担好、落实好,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坚决防止“一手硬、一手软”。对各级各部门党组织负责人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的考核,首先要看抓党建的实效,考核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也要加大这方面的权重。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10月8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94页

  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执纪职责,拒绝说情风、关系网、利益链,采取管用的措施提高组织管理的有效性,使违纪问题能及时发现、及时查处。这样既有利于防微杜渐,也有利于教育和挽救干部。有的地方和单位有了问题总想捂着盖着,甚至弄得保护错误的力量大过伸张正义的力量,这个问题要认真解决。查处违纪问题必须坚持有什么问题查清什么问题、发现什么问题查清什么问题,不能装聋作哑、避重就轻,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任何人不得隐瞒、简化、变通。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10月8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100-101页

  新形势下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必须强化管党治党责任,深刻认识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坚持聚精会神抓党的建设,抓措施配套,抓重点突破,抓制度完善,把从严治党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关于中央政治局工作的报告》(2014年10月20日)

  各级党委(党组)要落实好主体责任,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严重失职。各级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党委(党组)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如果一个地区和部门接二连三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出现系统性腐败问题,对腐败案件遮掩姑息,致使腐败现象滋长蔓延势头长期得不到有效遏制,党委书记、党组书记难道不是失职吗?那就必须问责了,不要说中央言之不预。

  《当前工作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2014年10月23日)

  各级党组织要按党章办事,把对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对党内政治生活的管理和监督在标准上严格起来,在内容上系统起来,在措施上完善起来,在环节上衔接起来,做到不漏人、不缺项、不掉链,使存在的问题能及时发现,发现的问题能及时解决,解决一个问题能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特别是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防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这也是对干部最大的负责、最大的爱护。

  《切实把从严治党落到实处》(2014年11月2日)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能不能担当起来,关键在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抓没抓住。各地不同程度存在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现象,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各级党委(党组)不能当“甩手掌柜”,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担子担起来,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进一步健全制度、细化责任、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要在巩固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落实主体责任成果的基础上,把责任落实到地市一级。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月13日)

  有的领导干部不敢抓不敢管,抱着“鸵鸟心态”,唯恐得罪人、丢选票。要建立有利于干部敢抓敢管、有利于党委担负主体责任的制度。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各级党委要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及时了解所管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抓早抓小,敦促领导干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月13日)

  关于从严治党,党中央的态度很鲜明,就是要采取一切措施,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深入地而不是表皮地解决党内存在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从严治党靠什么?靠党中央下决心,靠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来带头,靠全党同志齐努力,靠人民群众支持和监督。现在,这些条件都是具备的,我们的开端也是良好的,关键是各级党组织要在从严治党上进一步做起来、实起来。

  《注重发挥各级党组织在管党治党中的作用》(2015年1月21日)

  无论哪一层级、哪一领域的党组织,都应该严肃认真对待党赋予的职责,按要求进行严格的组织管理。只要所有党组织都这样做了,从严治党就有可靠保障。

  《注重发挥各级党组织在管党治党中的作用》(2015年1月21日)

  组织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已有的制度很多,主要问题是执行不力、约束不强。有的满足于开会、发文件,只有一般性要求而缺乏针对性措施;有的奉行好人主义,在管理上不动真碰硬,睁只眼闭只眼,甚至放任自流;有的只管有任免权的,凡是上级党组织任命的一概不管,认为他们即使有问题也与本级党组织无关,不要和尚训道士——管得宽;有的管工作不管人头、管人头不管思想,不注重咬耳朵、扯袖子;有的只管八小时以内不管八小时以外,对党员、干部业余情况的了解一片空白,认为那是个人的“私人生活”、“自由空间”,管了吃力不讨好。解决这些问题,根本在于严格管理标准、延伸管理链条、落实管理责任,使每个党员、干部都及时纳入组织管理,使党组织对每个党员、干部都做到情况明、问题清、措施实。

  《注重发挥各级党组织在管党治党中的作用》(2015年1月21日)

  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法规制度执行强大推动力。问责的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都要制度化、程序化。问责既要对事、也要对人,要问到具体人头上。要把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范围,通过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让法规制度的力量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得到充分释放。纪律检查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不仅要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而且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5年6月26日)

  抓党风廉政建设,要落到领导干部个人身上,也要落到整个领导班子身上。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增强抓班子、带队伍的意识,带头做到清正廉洁、干净干事。领导班子成员要本着爱护班子、爱护同事的真诚心愿,加强相互监督,努力做到一起干事、共同干净。

  在吉林调研时的讲话(2015年7月16日-18日),《人民日报》2015年7月19日

  要落实管党治党责任。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增强管党治党的使命感和紧迫感,担负起主体责任,把加强党的领导体现在党的建设、管理、监督之中,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切实抓早抓小,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自觉同一切违纪行为作斗争。

  《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0月29日)

  党章总纲明确提出“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这是党的建设的根本方针。党章第三十七条规定“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这是对主体责任的具体要求。各级党委要在思想认识、方法措施上跟上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把纪律挺在前面,发现问题就要提提领子、扯扯袖子,使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对问题严重的,就要打手板、敲警钟,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该纪律处分的纪律处分。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月12日),人民出版社单行本,第9页

  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发生了党的领导作用不发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样、管党治党不严不实、选人用人失察、发生严重“四风”和腐败现象、巡视整改不力等问题,就要抓住典型严肃追责。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要完善和规范责任追究工作,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把问责同其他监督方式结合起来,以问责常态化促进履职到位,促进党的纪律执行到位。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月12日),人民出版社单行本,第11页

  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只是字面上的变化,更是实践的发展、认识的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部分,党的建设必须全面从严,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都是责任主体。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月12日),人民出版社单行本,第17页

  落实主体责任,关键是要把党的领导落到实处。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在工作的方方面面体现党的领导。要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日常管理监督中,敢于较真,注重日常,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体现组织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决不能坐看自己的同志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党委书记要做管党治党的书记,当好第一责任人,对党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的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要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下面的书记,确保责任落到实处。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月12日),人民出版社单行本,第17页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在问责方面査了一些典型,体现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职必追究,推动了“两个责任”落实。当前的一个问题是,抓安全事故等行政问责多、抓管党治党不力问责少,问责规定零散、内容不聚焦。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月12日),人民出版社单行本,第23页

  推动各级党委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使全面从严治党成为常态。

  《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关于中央政治局工作的报告》(201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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