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房山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方案试行

时间:2023-06-01 12:54:07 来源:网友投稿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房山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方案试行,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房山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方案试行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1421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禁燃区定义

(一)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是区政府划定的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

(二)高污染燃料是指非车用的下列燃料和物质

1.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水煤浆、型煤、燃料油(重油、渣油、重柴油等)、石油焦、油页岩、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以及除生物气化利用外其他加工成型的生物质燃料;

2.国家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

二、禁燃区划定原则

(一)统一划定,分步实施。区政府统一划定禁燃区。各相关部门、各有关乡镇(街道)在划定范围内组织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按时限分布建成禁燃区。

(二)结合发展,适时调整。区政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适时拓展禁燃区划定范围。

三、禁燃区划定范围及建成时限

(一)划定范围:房山新城建成区和市级及以上工业开发区划定为高污染禁燃区。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房山新城规划(2005年—2020年)的批复》(京政函〔20075号)精神,到2020年,房山新城建设用地规模75.1平方公里,其中良乡组团39.2平方公里、燕房组团22.4平方公里、北京石化新材料科技产业基地4.4平方公里,北京高端制造业(房山)基地2.7平方公里、燕化产业用地6.4平方公里。

房山新城建成区范围示意图

(二)建成时限:2017年,禁燃区面积达到全区新城建成区的50%左右。到2020年,全区新城建成区80%的区域建成禁燃区。

四、工作要求

(一)禁燃区内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不得将其他燃料燃用设施改造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

(二)禁燃区内所有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其他清洁能源。对逾期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及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责令限期拆除。

(三)禁燃区内的高污染燃料销售单位应按照要求逐步取消销售网点,清理、取缔非法高污染燃料储存、加工和经营场所。

五、保障措施

(一)区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结合《房山区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总体要求,统筹协调并组织实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

(二)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商务委、区新农村办、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质监局、房山工商分局、房山公安分局、区燃气中心、房山供电公司及有关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推进禁燃区建设,加强监督管理,严防高污染燃料使用反弹。

(三)区环保局、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将禁燃区建设和监管工作纳入年度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督查工作重点,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未能完成任务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区相关部门积极争取市级财政资金补助政策,并将禁燃区建设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重点加大对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城中村地区煤改电、炊事气化等措施资金投入力度,保障按照时限落实各项措施。

(五)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刊登、播放禁燃区环保公益广告,倡导“绿色生产”、“绿色生活”理念,提高居民环保意识,自觉减少高污染燃料使用。充分发挥媒体和群众监督作用,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建共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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