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立山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改善环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立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的实施方案
立山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立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充分发挥环保倒逼机制的作用,促进我区产业结构升级调整,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最大程度减少雾霾发生。现就加强我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到2017年,我区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在全省平均降幅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再下将11微克。2018年到2020年,空气质量逐年改善。到2020年,颗粒物浓度力争达到国家标准。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实施高效一体化供热工程
1.取缔燃煤小锅炉。2016年,取缔建成区内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推动建成区内供暖燃煤锅炉拆除并网改造工作,对取缔小锅炉实施断水;区发改局负责组织、推动建成区内工业燃煤锅炉整治工作,对取缔小锅炉实施断电;区环保局负责组织、推动建成区内服务业等燃煤锅炉整治工作;灵山工业园区负责配合相关单位组织、推动本辖区小锅炉整治工作。
2.推进高效一体化供热。大力推广背压机组,2018年,建成区基本实现高效一体化供热,2020年全面实现高效一体化供热。严控新建燃煤锅炉,新、改、扩建单台燃煤锅炉蒸发量不小于90吨/小时,
3.依法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已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设施取缔工作。
(二)积极配合市实施气化鞍山工程和清洁能源推广工程
1.实行新增燃煤总量控制。制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实行目标责任管理,逐步实施新建耗煤项目燃煤等量替代制度,2016-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达到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指标。
2.加强煤炭质量监管。加强煤炭销售使用环节监督检查,限制销售使用灰分高于16%、发热量小于4000卡/克、硫份高于1%的散煤。
3.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工业有机废气排放总量控制,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总量控制计划。区环保局负责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开发区管委会配合相关工作。
(三)实施城区扬尘控制工作
1.实施建筑工地扬尘控制。2016年,推动建成区主要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
2.实施道路运输扬尘控制。2016年,渣土等散料运输车全部采取密闭措施。
3.实施城区全覆盖工程。2016年的,建成区低尘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以增加城市绿化软覆盖和水面为重点,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将责任落实街道、社区、到2020年,实现建成区全覆盖,黄土不露天。
(四)实施生物治霾工程
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解决秸秆露天焚烧问题。2016年,出台我区秸秆综合利用方案,制定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解决农村秸秆在集中时间段露天焚烧及落实责任制的工作措施,把责任落实到各乡、村、组,消灭大面积、连片焚烧火点。2018年,基本消除露天焚烧秸秆现象。
(五)实施工业提标改造工程
1.全面实施工业提标改造。以燃煤设施为重点,全面实施提标改造,同步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市环保局联网。
2.加速落后产能淘汰。按照法制化和市场化原则,对未按照国家和省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排放标准要求,开展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和企业,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配合相关工作。
(六)实施预警工作
2016年,我区完成雾霾预警体系建设,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
(七)实施城市规划布局调整工程
优化城市空间布局,逐步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结合化解过剩产能和企业兼并重组,加快产能生产布局调整,对东城市内的污染企业实施搬迁改造。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成立立山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局、区环保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区规划局、市交通局、区农委、区服务业委、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林业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负总责。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纳入全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分析、应急演练检查指导和综合协调督办职能。
(二)强化完善预案执行
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区有关部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度。建立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及时发布预警、应急工作信息。修编完善我区重污染天气经济预案,切实增强预案可操作性。加强空气质量预测与预警,保证预案及时响应、高效运行。在发生橙色及以上的重污染天气时,严格落实强制性减排措施,实施最严格的停产、限产和停工措施,同时引导公众做好防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减轻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造成的影响。对因处置不力导致污染加重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建立投融资平台
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开展提供资金保障。积极开拓环境污染治理资金渠道。打破原有的以项目为单位的分散治理和运营模式,引入市场化融资理念,将环境治理项目以打捆方式委托第三方治理和运营,缓解政府和企业投资压力。
(四)加大立法执法力度
依据新修订的《环保法》、《大气法》。对《鞍山市环境保护条例》进行修改完善,并制定或修改相关规章。严厉打击环境刑事犯罪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监察机构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引导公众践行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群众监督作用,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等媒体,及时主动发布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布污染企业负面消息,曝光环境污染典型案例。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有将举报制度,落实奖励资金,鼓励公众监督排污企业偷排偷放、车辆“冒黑烟、渣土运输车辆遗撒、秸秆露天焚烧等环境违法行为,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环境保护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