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方案】石柱县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08 08:27:04 来源:网友投稿

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石柱县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石柱县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

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0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严格按照《通知》,以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为总目标,在2010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基础上,坚持“在稳定中深化,在完善中补缺,在规范中提升”,以“五项深化”“五项完善”为工作重点,不断提升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管理及成果应用水平。

(二)基本原则

1. 依法依规,程序规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通知》明确的内容和程序,开展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 保持稳定,尊重民意。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和充分尊重2010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成果的前提下,开展深化完善工作。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相关手续已经承包农户签字确认、确权结果准确无争议的,不再“翻烧饼”。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依法妥善处置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3. 因地制宜,切合实际。乡镇(街道)要认真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规范完善工作。根据农民需求和改革需要,因地制宜探索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应用。

4. 统筹协调,乡镇(街道)负责。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县国土、档案等部门依据职能职责负责政策、业务指导,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主要任务

全县33个乡镇(街道)要全面开展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重点抓好“五项深化”和“五项完善”工作。

(一)实施“五项深化”工作

1. 基本农田落实到户。由县国土部门牵头,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配合,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依据县国土部门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信息,组织发包方和承包农户将属于基本农田的承包土地逐块落实到户,经公示并经农户确认知晓无异议后,编制《农户承包土地基本农田情况登记表》,再经村(居)民委员会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后,将其作为农户承包地块登记为基本农田的依据。各乡镇(街道)要有序组织开展基本农田入户、进簿工作。同时,可根据实际将承包地块中的基本农田信息补充记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2. 高标准农田承包土地调查补图。由县国土部门负责,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配合,以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依据,根据农业部发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等标准,按照我县高标准农田区域,充分利用原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成果及现有图件、影像等数据,绘制工作底图、调查草图,采用符合标准规范、农民认可的技术方法,依据调查核实确认的农户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范围、空间位置等信息,制作承包地块分布图,经公示确认无误后,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承包地块的补图工作。

3. 建设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信息应用平台。按照建设中央与地方互联互通、全市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要求,在已经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建立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业务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经营权流转和纠纷调处等工作的信息化。全市统一组织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系统开发,避免各自为政、重复建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数据库建设和平台应用等工作,加强系统平台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业务系统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数据交换相关基础工作,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与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数据交换、实现信息共享试点。

4.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能,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组建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和抵押登记信息纳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制定出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及流转交易规则。乡镇(街道)成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村级成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建立县、乡镇(街道)、村三级机构健全、管理规范、制度完善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交易鉴证等服务。各级土地流转服务机构要配备专门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提供必要设施设备等办公条件,确保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正常有序开展。

5. 开展其他相关试点工作。根据市上统一安排,积极开展相应试点,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开展通过农民自愿互换等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试点。开展入股发展农业合作经营和产业化经营、抵押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等方面的颁证成果应用探索。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等试点,使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更好地服务于农村改革发展。

(二)开展“五项完善”工作

2010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等资料信息基础上,对家庭承包农户基本信息、承包地块名称、坐落、面积、四至、用途、流转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准确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及承包信息变动情况,及时修正错误信息。在此基础上,开展“五项完善”工作。

1. 依法稳妥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矛盾纠纷并做好后续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充分发挥县、乡镇(街道)、村三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作用,加强对2010年确权颁证时各种遗留问题、矛盾纠纷的调处。同时,要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确保稳定的原则,妥善处置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矛盾纠纷经依法调处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到确认的,要及时组织补充登记和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2. 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对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已经缺失、损毁,在上次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中未进行补充签订,或者已签订承包合同但内容与登记簿、承包经营权证书记载和实际面积不一致的,要对承包合同进行完善,做到承包合同无缺漏,合同、簿、证、地“四相符”。新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参照农业部办公厅印发的《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农办经〔201518号),由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印制。新完善的家庭承包方式土地承包合同记载期限,仍以当地统一组织第二轮延包的时点起算,合同记载的承包期与原承包期必须一致。新承包合同面积按本次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最后确认的面积签订,同时应在新承包合同中注明原承包合同面积。

3. 妥善解决承包地块确权登记中存在的问题。2010年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中原地块登记信息存在漏登、错登的,要进行补充完善,确保承包地块登记信息准确。对2010年确权颁证时确权未确地的,尽可能按确权又确地的要求进行完善;对确因承包地块边界不清,仍无法实施确权确地的,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经发包方报请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批准同意,并报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可按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方式进行登记。

4.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报送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相关资料,经审核无误后,补充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对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按照“其他方式承包”登记程序进行登记。需要补充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内容的,要及时补充完善。向承包方颁发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应收回销毁。要建立健全日常登记管理制度,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初始、变更、注销等各项登记服务。

5. 规范完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按照市农委、市档案局《关于转发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农发〔201584号)要求,在档案部门指导下,对本次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形成的档案资料,组织开展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对已建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档案开展“回头看”,全面清理是否存在缺、漏和管理不规范情况,查漏补缺,规范完善,确保档案资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安全。可以结合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开展土地承包原始档案管理数字化工作。

三、时间安排

全县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从201611月启动,201812月底前全面完成,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准备阶段(20161220日前)

1. 制定方案。县、乡镇(街道)成立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起草相关文件、制定工作方案、拟定操作规程、筹备召开会议、组织宣传培训、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处置日常事务等工作。

2. 宣传动员。采取各种有效形式,认真开展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宣传动员,大力宣传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力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 组织培训。精心组织县、乡镇(街道)、村、组具体工作人员,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操作的培训,使各级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界限,掌握具体操作规程。

4. 资料准备。县国土部门要准备好到村、组的“二调”面积、基本农田信息等资料,及时提供并下发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核对;县档案管理部门组织对第二轮承包档案资料进行清理准备;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对2010年土地确权颁证档案资料进行清理准备,并做好入户调查有关账、表、册的设计印制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印制等工作。

(二)完善实施阶段(20161221日至2018531日)

1. 档案清查(20161231日前)。各乡镇(街道)组织对过去登记发证材料、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台账、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等权属档案资料开展一次清查,已经存入县档案部门的,要主动与档案部门沟通衔接。

2. 入户调查(2017531日前)。要以“二调”面积为依据,以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2010年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台账等档案资料为基础,组织开展入户调查。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专门力量,以发包方为单位,逐一对农户的土地承包关系、面积、地块、空间位置进行清查核实,把承包关系、承包地块、实际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等逐一落实到户。同时,在国土部门牵头指导下,组织发包方和承包农户对承包地块是否基本农田进行确认,进行登记入册。

3. 张榜公示(2017630日前)。在入户调查结束后,要及时将农户的承包人口、原承包地面积及确认面积等情况,在村民居住较为集中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接受群众监督。对入户调查和公示中反映出来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与农户沟通,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妥善化解,确保农村和谐稳定。

4. 审核登记(2017930前)。各乡镇(街道)对村(社)清查的结果要认真组织审核,核实确认农户的承包人口、承包地面积、地块数量等情况。在经公示无异议后,组织承包方与承包农户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录入承包农户相关电子信息,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并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对于存在争议又一时难以化解的,可暂缓确权登记,待争议解决后再进行登记。

5. 填发证书(20171231日前)。根据新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登记簿,需要向农户重新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的,按照市上统一要求进行发证。

6. 完善档案(2018531日前)。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县档案部门的指导下,完善档案信息资料,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应用制度。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61日至630日)

1. 乡镇自查。2018531日前,各乡镇(街道)自行验收结束,并向县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办公室(设在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工作总结

2. 县级验收。2018620日前县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各乡镇(街道)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630日前县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办公室向县政府、市农委上报全县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总结报告,并申请市级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县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序推进,县政府成立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农委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国土、财政、林业、信访、档案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乡镇(街道)也要相应成立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具体工作人,确保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全县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县政府领导下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协调处理有关重大问题。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完善操作规程,抓好系统平台建设,强化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牵头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仲裁。国土房管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二调”面积等依据,提供基本农田到村、组的地块信息资料并牵头指导开展基本农田落实到户工作,对提供到社的“二调”面积、基本农田信息存在错(漏)的,及时组织复核校正,开展高标准农田承包土地调查补图,指导处理有关权属矛盾纠纷。信访部门要组织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做到一般问题不出乡镇(街道),重大情况不出县。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并做好资金的使用监管工作。司法部门要发挥调解组织作用,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力度,为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及成果应用提供司法支持和服务。水利、林业部门要妥善处理承包耕地与水利设施用地、承包耕地与林地之间地类争议问题。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相关环节的合法性审查,指导相关工作依法推进。档案部门要加强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档案规范化管理指导和监督,提供档案培训、档案管理和档案查询等服务。交通、移民、工商、金融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将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统筹安排各年度工作,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建立分工责任制,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确保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三)深入宣传发动。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本次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既是法律政策的基本要求,也是维护农民群众自身权益的需要,有效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配合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四)强化指导服务。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国土房管局、县档案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和任务做好指导服务,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法律政策和操作培训,规范工作流程,统一文本格式标准,有序推进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在工作中要及时发现、反馈和妥善处理工作中的问题,并按月向县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进展情况,重要信息及时报送。

(五)严格资金管理。县财政要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中央财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51号),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落实必要的经费,确保工作正常开展。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费用。

(六)加强督促检查。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实行定期不定期对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通报。因工作不力,进度滞后和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启动问责。对因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落实信访稳定责任制不力,导致农民群众集体上访、到市进京上访或发生群体性事件、其他恶性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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