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办法】邯郸市劳动竞赛奖励办法(范文推荐)

时间:2023-06-11 19:54:02 来源:网友投稿

劳动竞赛奖励办法第一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是以普遍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为目的的群众性竞赛活动。开展劳动竞赛是提升职工素质、推动企业进步、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现代企业科学管理的有效形式。为充分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会办法】邯郸市劳动竞赛奖励办法(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工会办法】邯郸市劳动竞赛奖励办法(范文推荐)



劳动竞赛奖励办法


第一条  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是以普遍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为目的的群众性竞赛活动。开展劳动竞赛是提升职工素质、推动企业进步、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现代企业科学管理的有效形式。为充分激发全市广大职工投身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在促进科学发展,创新驱动,实现绿色崛起,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富强邯郸、美丽邯郸的伟大实践中建功立业,根据《河北省劳动竞赛委员会奖励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邯郸市劳动竞赛委员会负责指导全市劳动竞赛活动。各县(市、区)、企业成立劳动竞赛委员会,负责指导本地本单位劳动竞赛工作。劳动竞赛具体工作由各级工会牵头负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科技、财政等部门要积极参与,并给予大力支持。

第三条  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河北省总工会2014年度联席会议纪要的通知》(办字﹝201477号)和《河北省劳动竞赛奖励办法》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对劳动竞赛奖励经费视财力状况予以必要支持;各企业要按照不少于职工工资总额的1%提取劳动竞赛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奖励在劳动竞赛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保障职工通过参加劳动竞赛,实现自身价值,获得相应的劳动收益。具体奖励标准由各企业根据劳动竞赛所创价值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行确定。

第四条  劳动竞赛奖励资金的使用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合理安排,确保劳动竞赛活动健康深入开展;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要向同级劳动竞赛委员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同级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  市劳动竞赛委员会每年依据竞赛结果对劳动竞赛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具体名额由市劳动竞赛委员会确定。对劳动竞赛工作的奖励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职工的原则,由各级劳动竞赛委员会负责按规定程序逐级申报,市劳动竞赛委员会予以审核确定。

第六条  邯郸市劳动竞赛先进集体、邯郸市劳动竞赛优秀组织单位奖励对象是组织开展劳动竞赛活动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劳动竞赛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各产业和企业劳动竞赛委员会或成员单位(含分公司、车间、工段、班组)。其条件是:

(一)竞赛组织机构健全,竞赛方案安排部署合理,目标任务明确,推进措施有效,奖励制度完善。竞赛开展方式和方法有突破、有创新、有举措,成效突出,竞赛台账健全,动态管理,记录详实。善于培养、选树竞赛典型,及时进行宣传。

(二)组织职工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安全生产等竞赛活动,单位职工参赛率达到85%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

(三)大力开展职工技术创新活动,推进建设职工创新工作室,广泛开展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协同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以及小革新、小发明、小改造设计、小建议活动,每年攻克一批技术难题,推出一批优秀创新成果、先进操作法、优秀合理化建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在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市场竞争力和创业能力等方面贡献突出,达到市以上先进水平。

(四)广泛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等活动,职工参与率达到60%以上且取得显著成效。开展争做金牌工人、能工巧匠等活动,为建设高素质职工队伍作出积极贡献。

(五)在促进规范施工、提高项目质量、安全生产、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第七条  邯郸市劳动竞赛先进个人的奖励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积极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的劳动竞赛及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在通过劳动竞赛推动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围绕生产经营开展技术创新、技术攻关、合理化建议创造8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的;在职工创新工作室工作中起到带头作用,在技术创新以及培养高技能人才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成果获国家专利及省、市级以上技术创新成果奖的。

(三)在全市职工职业技能比赛中获得各工种第一名、在全省职工职业技能比赛中进入各工种前十名的、在全国职工职业技能比赛中进入各工种前二十名的。

(四)在争做“金牌工人”、“能工巧匠”、“技术能手”、“首席员工”等活动中成绩突出的。

(五)为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组织开展劳动竞赛等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第八条  邯郸市劳动竞赛先进集体、邯郸市劳动竞赛优秀组织单位、邯郸市劳动竞赛先进个人中贡献特别突出、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总工会即时授予邯郸市五一奖状、邯郸市五一奖章、邯郸市工人先锋号等称号。

第九条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公司(集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本系统、本单位劳动竞赛奖励办法或细则。

第十条  机关和事业单位劳动竞赛活动的奖励,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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