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方案】东辽县清洁域内东辽河水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时间:2023-06-12 10:45:10 来源:网友投稿

东辽县清洁域内东辽河水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东辽县位于东辽河流域上游,水环境质量既事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又涉及辽源、四平两市的民生福祉,保护好东辽河水生态环境,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近年来,东辽县域内水环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东辽县清洁域内东辽河水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水利方案】东辽县清洁域内东辽河水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东辽县清洁域内东辽河水体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东辽县位于东辽河流域上游,水环境质量既事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又涉及辽源、四平两市的民生福祉,保护好东辽河水生态环境,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近年来,东辽县域内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受地表径流小、生态流量不足、域内环境基础设施相对薄弱、农业面源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等因素制约,域内东辽河断面水质与国家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为进一步改善东辽河水环境质量,按照“依法治水、生态治水、全民治水、流域共治”的原则,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清洁域内东辽河水体”专项行动,到2017年底,域内辽河流域水质力争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及未达标的Ⅴ类水体,出境断面水质力争达到Ⅳ类。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县城生活污染治理。

1.全面提升县城污水综合处理能力。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推进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7年底前,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县污水处理厂)达到 “一级A” 标准;“十三五”期间,沿东辽河重点建制镇争取实现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覆盖。(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参与单位: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各乡镇政府)

2.全面提升县城污水收集能力。依托县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程,加快县城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加快实施城镇污水截污纳管,力争县城建成区内生活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责任单位:住建局)

(二)推进工业污染防治。

1.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制度,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将水污染物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等环境要素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强化总量控制指标管理,新、改、扩建项目污染物减量置换,2017年底前,实现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监管。(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2.强化浓度限值达标管理,对污染物排放浓度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采取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环境影响后评价等手段,督促企业对水污染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实现连续稳定达标排放。实施工业污水深度处理工程,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环境保护“领跑者”等激励政策,支持达标排放企业实施节水改造和污水深度处理,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全面推进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和循环生产。(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参与单位:县财政局、县经济局)

3.强化经济开发区污染防治。加快推进经济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2017年底前,经济开发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控设备。加强工业污水预处理,经济开发区内企业产生的废水经预处理后,方可排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工业集聚区(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责任单位:县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强农村水污染防控。

1.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农机具,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现化肥和农药“零增长”。(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2.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配套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畜禽粪污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2017年底前,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责任单位:县畜牧局、县环保局)

3.加快实施农村小流域治理,着力推进重污染支流整治,在东辽河沿线村屯建设降解型湿地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降低农村污水对河流水质影响。(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各乡镇政府)

(四)修复和保护水生态系统。

1.加强河道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按照“生态治水”的理念,实施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将河道防洪工程与生态修复相结合。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取缔非法砂场。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在河道最大水位淹没线内退耕,并栽种适用植物护坡,建设植被隔离带或生态缓冲带。(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2.确保生态基流,结合引松供水工程,科学确定生态流量(水位),合理安排湖库闸坝泄水量和泄水时段,东辽河等地表径流量较小的河流,采取水量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提高水体对污染物的自然净化能力。(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五)整治黑臭水体。

1.建立城市黑臭水体管理信息平台。定期公布城市黑臭水体名单,全面公开黑臭水体整治责任主体及责任人,逐一确定整治时限和技术路线,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结合“海绵城市”建设,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开辟补水水源,修复水生态系统。2017年底前实现干流和各支流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三、工作责任

县政府为本辖区内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主体,负责组织、调度、督查辖区内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建设工程项目投入力度,加强司法联动,严格执法监管,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

县政府负责具体落实辖区内水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要有针对性地分别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协同推进东辽河流域水污染共治行动,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河长制”管理体系。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河长制”责任体系,各级“河长”由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本河段水环境治理工作。充分发挥村级生态环保监督员作用,加大河道巡查力度。要针对河段污染问题,分解河段管理任务,公布河段整治要求,将清洁域内辽河水体行动重点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具体点位,推动由“九龙治水”向“协同治水”转变,形成重拳治理水污染的工作合力。

(二)加强政策保障。加快推进水价改革,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计加价制度,推进合理利用水资源。建立节水治水“领跑者”制度,实施用水效率、治污效果、生产效益相结合的企业综合评价体系,推动企业建设“低耗高效”的水污染治理设施;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探索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探索实施工业企业“刷卡排污”。

(三)严格监管问责。县政府要把河流断面水质目标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绩效管理,作为考核评价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逾期未完成水质目标任务的乡镇和部门,要采取通报批评、挂牌督办等措施。对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力、履职缺位、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要加大对涉水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开展公安、环保、水利、住建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公益组织、律师团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支持和鼓励具备资质的社会公益组织对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有效维护辽河流域水环境安全。

(四)营造社会氛围。县政府要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清洁域内辽河水体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水污染治理的重要意义。树立起“每一个公民,既是污染的制造者,也是受害者;既是良好生态环境的享有者,也是保护者”的社会共识。树立正面典型,加大对典型示范的支持力度。开展环境警示教育,对一些典型违法案例进行曝光,形成公众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局面,调动起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参与水污染防治、监督水污染的积极性。要协调宣传部门,在新闻报刊和广播电视等媒体开辟专栏宣传,为辽河治水工作全面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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