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意见】涉县深化基层社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精选推荐】

时间:2023-06-12 10:54:04 来源:网友投稿

深化基层社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为加快推进基层供销社综合改革,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省、市、县《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要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务意见】涉县深化基层社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商务意见】涉县深化基层社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精选推荐】



深化基层社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基层供销社综合改革,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和省、市、县《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基层社综合改革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总要求,坚持为党和政府开展农村工作服务、为发展现代农业服务、为合作社成员服务的方向,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系为核心,以办成规范的、以农民为主体的、集生产合作、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等为一体的综合性合作社,实现农民得实惠、基层社得发展的双赢目标。到20163月底前,完成井店、辽城两个乡镇试点社改革,2017年底,以试点带动全县19个基层社完成改革任务。

二、改革的基本原则

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做到为农、务农、姓农;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推动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实行民主管理、互助互利;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更多运用经济手段开展经营服务,确保改革的持续性;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采取试点先行,不搞“一刀切”,不追求一步到位。对经济实力较强的基层社,坚持改造拓展并举;对经济实力较弱的基层社,要坚持在提升中改造;对新建的基层社,要坚持资源整合,规范创办。

三、改革的主要任务

()巩固基层社原有经营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农资、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再生资源四大经营网络建设,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和城乡物流发展,建设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新型经营网络体系,实现“一网多用”和“供销并举”;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推动土地流转、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种植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促使农业“接二连三”,让农民享受更多的改革红利;依托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在乡镇设立服务站,开展涉农产权交易服务。

()建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体系。由基层社参股,围绕农村主导产业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同时,组织联合本区域内其它农民合作社自愿参加,组建本乡镇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联合社对上要加入县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成为成员社,形成上下贯通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体系。联合社实行成员代表大会和理、监事会制度,按照实体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开展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内部资金互助业务。资金互助业务要坚持社员制、封闭性的原则,坚持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要接受县级供销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监督指导,闲余资金可在县级资金互助体系内运作。

()组建“新农协”综合服务体系。由基层社牵头,组建成立“XX()新农村综合发展合作协会”,简称“XX()新农协”,基层社作为团体会员加入新农协,本乡镇范围内的农民可自愿入会。“新农协”在民政局登记注册为特定社团法人,由县供销社主管。“新农协”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总干事负责制,理事和监事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总干事由理事会聘任,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首届总干事由县试点领导小组提名,由理事会过半数通过后聘任。每一个家庭会员只有一票投票权,基层社作为团体会员享有30%的投票权。“ 新农协”肩负政府委托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综合性服务,包括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农技服务、文化传承、劳动互助合作、承接教育培训等。“新农协”要充分发挥农村妇女的主导作用,建立辅导员负责制,负责联系服务本乡镇农民社员,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由县供销社牵头成立县级“新农协”,负责对乡镇“新农协”的管理指导与培训,并在业务管理等方面加强与县农业服务协会的并轨融合。要建立县级培训中心,整合电商产业孵化培训、农业部门的农业技术和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劳动部门的农民和农村大学生再就业培训等资源,打造高效、便捷、实用的新型农民培训体系。

通过实施改革,新型基层社挂三块牌子,即涉县XX()供销合作社、涉县XX()供销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涉县XX()新农村综合发展合作协会,主管部门为县供销社。基层供销社通过产权介入、项目支持、资产合作、业务带动等方式,实现“两社一会”的融合, 兼具公益性和经营性。新型基层社主要承担以下职责:负责推进区域内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开展购销服务;协助所在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合作组织规划,管理和指导,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承担乡镇政府委托或政府购买的社会化服务项目,当好乡镇政府农村工作的助手;负责本乡镇涉农产权交易的宣传推广、信息收集和交易服务;负责推进农村合作金融业务开展,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农民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四、改革的时间步骤

()筹备阶段(201511月中旬前):成立领导组织机构,制定试点方案,选拔工作人员,成立基层社改革筹备组,确定工作场所。

()启动阶段(201511月下旬前):召开试点乡镇启动大会,确定工作团队,发动农民加入新农协,选举新农协理事会和监事会,聘任总干事,建章立制,登记注册等。规范乡镇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发展,完成产权交易服务站和重点村级电商服务站建设。

()运营阶段(201512月起):逐步开展流通服务、电商服务、生产服务、合作金融等各项经济服务,以及多项社会性服务和文化活动。

()总结阶段(20163月底):总结工作经验,制定可持续发展方案,在其他乡镇逐步推广。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为加快推进基层社改革试点工作,我县成立县委书记李书生任组长,政府县长汪涛任常务副组长,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农工委书记郭涛任副组长,县供销社、农工委、组织部、财政、扶贫、发改、人社、商务、民政、国土、市场监管、金融办、农牧、林业、农机等部门和试点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基层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供销社,办公室主任由县供销社主任张永刚担任,负责改革试点的推进、督导、协调。各试点乡镇也要对照县领导小组模式,成立乡镇改革试点小组,负责本乡镇改革试点工作。

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进基层供销社改革作为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举措,给予大力支持。县市场监管、民政部门对新组建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新农协要准予办理注册登记;县国土部门要明晰基层社的土地产权,及时确定土地权属,办理土地登记;县税务部门要按照上级有关政策,给予新型基层社税费减免;县财政部门要将基层社改革纳入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县农工委、人社、 农牧、林业、扶贫等部门,要在基层社开展产权交易、土地流转、农技服务、农民培训等方面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县商务部门要将供销社电子商务列入重点支持项目,争取国家扶持;各乡镇作为新型基层社建设的直接领导者和实施者,要主动作为,推进改革;县供销社要加快建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新农协县级机构,强化对新型基层社的指导协调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形成科学高效的运行机制,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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