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办意见】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实施意见

时间:2023-06-12 14:36:02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平安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对口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管理,确保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意见】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府办意见】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

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平安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对口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管理,确保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4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201418)和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邯政办字〔20155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督促检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全面履行职责的重要环节,是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保障。“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以“钉钉子精神”抓落实,是党中央、国务院对督促检查工作的基本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围绕政府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落实加强督促检查,使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全过程,建立“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的督促检查工作体系。坚决克服重布置、轻落实的漂浮作风,弘扬言必信、行必果的施政新风,真抓实干,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主要任务

常态化督促检查包括《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经济社会主要预期目标和重点工作;承担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县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县长办公会议研究事项。每季末对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梳理,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建议,为县领导完善决策和调度协调提供切实可靠的参考依据;专项督促检查包括中央、省、市及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做到“急事不过夜,特事不隔天”,随接随办;定期督促检查包括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重要文件贯彻落实情况;阶段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难点、焦点和热点问题落实情况。按照县领导批示要求和文件有关规定,定期开展督促检查。

三、工作机制

(一)协调推进机制。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办公室综合协调、县政府督查室组织实施的工作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部署、协调调度、督促落实,树立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权威性;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抓好分管工作的推进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级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协调。县政府各部门提请以政府名义组织的督促检查活动,由县政府督查提出初审意见,报有关领导审定后,由县政府督查室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避免出现过多过滥或交叉重复督查。

(二)分级负责机制。县政府督查室要抓好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对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好对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协同配合机制。要加强与县委督查室的衔接和配合,对于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联合县委督查室横向开展督查;要发挥好县政府督查室底数清、情况明的优势,对某些涉及地方性的工作,联合乡镇纵向开展督查;要充分发挥监察机关行政监察和审计部门专项审计的监督作用、统计部门民意调查的辅助作用、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以及第三方机构的专业评估作用,积极探索政务督查与行政监察、专项审计、社会调查、舆论监督联动,整合各方资源,实现多方合作联动督查,积极构建“大督查"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

(四)动态管理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机关标准化建设,规范政府督促检查工作流程,实现对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全过程、动态化管理。在政府出台重大决策部署时,县政府督查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同步建立督促检查工作台账,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单位,规定完成时限,加强跟踪督办,确保决策落实、政策落地。

(五)考核评价机制。县政府督查室要参与组织部门开展的一年一度的年终考核,建立健全政府督促检查考核评价机制,综合运用督查督办成果,客观公正地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县政府决策部署开展情况作出评价。

四、工作制度

(一)限期报告制度。上级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印发重要文件、召开重要会议、作出重要部署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规定时限报告贯彻落实情况;上级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要指定专人进行专项督办,按时限办结并报告办理情况;没有时限要求的需在10个工作日内报告办理结果,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

(二)调查复核制度。对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对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督促检查任务完成后,按领导要求或适时进行“督促回访”;对乡镇和部门报告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要选择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重点督查事项进行“调查复核”。采取“追踪督查和回头看”等方式,增强督促检查实效。

(三)情况通报制度。1.落实情况通报。对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和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落实情况,县政府督查室根据本级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2.经验交流通报。对抓落实工作成效明显的乡镇和部门,及时进行经验总结,以情况通报的形式进行推广交流,相互借鉴学习,推动工作落实。3.批评情况通报。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相互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乡镇和部门,指出问题,责成报告原因及改进意见,报本级政府领导批准予以通报批评。

(四)督查调研制度。县政府督查室和各乡镇、部门办公室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定期确定调研课题,积极开展督查调研。通过“解剖麻雀”找准问题症结,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增强督促检查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前瞻性,为县政府领导完善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每年至少要完成1篇以上高水平、有价值的督查调研报告。

(五)行政约谈制度。对因主观不努力、工作不主动,失职失责,影响县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实不到位或未落实的乡镇和部门,由县政府督查室提出约谈建议,受县政府领导委派,督促有关责任人员履职尽责,推动工作落实。必要时,提请本级政府领导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约谈。

(六)责任追究制度。县政府督查室具有组织协调、调查核实、情况通报、问题处理、奖惩建议等职能权限。发现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和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过程中有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等情形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和线索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监察机关严肃追责。

五、组织领导

(一)县政府督查室是全县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县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整体协调、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各乡镇和部门要把政府督促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由主要负责同志直接抓;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负责对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指导。

(二)要加强政府督促检查队伍建设,根据县政府督查室承担的工作任务,配备与形势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选配政治素质好、政策水平高、思想作风硬、业务能力强的干部从事督促检查工作。定期召开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座谈会和交流会,加强信息沟通和业务培训,提高其综合协调、把握政策、调查研究、决策参谋等能力,造就一支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善抓落实的督促检查干部队伍。

(三)县政府应为督促检查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将督促检查专项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保障督导检查、明查暗访、外出学习等工作和差旅需求,确保督促检查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督查网络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督查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办公室工作的副职为督查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办公室主任为督查联络员。建立完善全县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网络信息平台,加快机关标准化与信息化融合,提高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四)要加强县政府督查室队伍能力、作风建设。通过挂职锻炼、干部交流等多种途径,精心培养、放手使用督查干部,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的予以重用。县政府督查室主要负责同志应列席政府全体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随同领导同志下基层调查研究,现场办公或督导检查,为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创造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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