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方案】江源区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12 14:45:06 来源:网友投稿

江源区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刻汲取吉煤集团通煤矿业松树镇煤矿“3·6”事故血的教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批示、指示意见和《关于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白山安委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江源区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安监方案】江源区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江源区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吉煤集团通煤矿业松树镇煤矿3·6”事故血的教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批示、指示意见和《关于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白山安委字〔20165号)、《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白山安委字〔20166号)文件要求,经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马凯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为主线,以“汲取事故教训,夯实红线意识,创建平安江源”为核心,以动员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夯实安全生产“三位一体”、“四化融合”防控体系建设为根本,以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发展理念,消除事故隐患威胁,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宗旨,按照“抓铁有痕、踏石有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基本要求,消除一切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奋力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

二、工作目标

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到2016123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治。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和“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安全生产行业、专业、属地、综合“四位一体”责任,采取不打招呼、不发通知、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工作方式,消除威胁固定场所生产单位事故隐患,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以上事故,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任务

(一)矿山领域

整治范围:吉煤集团通矿公司松树镇煤矿、江源煤业,地方煤矿企业,非煤矿山企业(井工、露天),尾矿库等。

整治任务:重点排查整治六大系统安全隐患;无矿领导带班入井安全隐患;未经培训或无证上岗隐患;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隐患;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隐患;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隐患;采掘工程平(剖)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上下对照图测绘不及时、填绘不准确,蓄意隐瞒矿井实际情况逃避监管隐患;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不达标隐患;审批手续不全,违反煤矿建设项目审批程序进行建设、生产行为隐患;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未真正开展技改行为隐患;施工队伍无相应资质的,以包代管、层层转包行为隐患;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行为隐患;井下“网格化”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违反矿长“七个必须、七个严禁”制度隐患;私设井下火药库安全隐患;逃避火药追缴,恶意藏匿隐患;水、火、瓦斯、顶板、密闭、“一通三防”等治理(管理)不到位、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未经允许,擅自违反停产停工隐患;矿震、地压、顶板、机械伤害等各类煤矿隐患;中央、省、市、区明令禁止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隐患;煤矿安全包保不落实隐患;违反“三大规程”造成高危安全隐患;对可能造成事故或不利影响的,立即启动关闭程序;矿山领域存在的其他安全隐患等。

责任部门:区安监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监察局、督查办、煤矿包保部门、各镇(街)。

(二)人员密集场所

整治范围:学校医院、商场超市、宾馆饭店、网吧游戏厅、“一老一小”场所,大中小型企业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整治任务:重点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电路线路老化等安全隐患;人员密集场所燃气管道、气瓶、锅炉、电梯和大型娱乐、健身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人员密集场所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安全隐患;建筑楼道停放自行车、摩托车及堆放杂物、易燃易爆物品等安全隐患;人员密集场所工程项目未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隐患;未经项目质量认证、消防认证投入使用的建筑设施隐患;实战应急演练预案不完善、不健全安全隐患;消防安全管理机制、体制缺位、不到位安全隐患;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其他安全隐患。

责任部门:区公安消防大队、经济局、住建局、房产中心、教育局、卫计局、民政局、安监局、商务和粮食局、文广新局、各镇(街)。

(三)交通运输领域

整治范围:客运站、客货运输公司、出租车企业、驾驶培训学校(中心)、公路险段危桥等。

整治任务:重点排查整治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建立、未落实隐患;车站车辆安检和行包“三品”检查制度不落实隐患;客车、公交车、出租车、危化品运输车及校车等未定期检验、检测和检修隐患;驾驶员无证上岗,客运班车、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和校车GPS监控缺失隐患;运输、客运企业无资质挂靠隐患;驾校学员无教练陪驾安全隐患;长途客车强制休息及夜间禁行环节安全隐患;非驾、酒驾、毒驾、客货车辆“三超一疲劳”及机动车无牌无证营运等安全隐患;非法改装、非法营运等隐患;桥梁、隧道、涵洞、边坡和临水临崖路段隐患;急弯、陡坡、长下坡等路段安全防护设施缺失等隐患。交通运输领域存在的其他安全隐患。

责任部门:区交运局、交警大队、公安局、住建局、安监局、各镇(街)。

(四)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领域

整治范围:危化品销售企业、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单位、加油站、液化气站等。

整治任务:无资质从事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隐患;未经许可无资质或超范围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隐患;厂房、库房、生产装置等出租给无资质条件的个人或企业储存、生产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隐患;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泄露、中毒、爆炸、燃烧等安全隐患;不具备购买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销售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隐患;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运输单位、驾驶人员、押运人员无资质隐患;加油站各项证照材料、油品来源渠道、消防设施及应急疏散通道标准、人员操作规程等安全隐患;燃气生产、供应管理等环节安全隐患;燃气设施及管线防腐、绝缘、防雷、防静电、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方面存在的隐患;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领域存在的其他安全隐患。

责任部门:区安监局、住建局、交运局、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各镇(街)。

(五)建筑施工领域

整治范围: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场地等。

整治任务:土方、模板、脚手架、塔吊拆装及建筑物拆除标准隐患;防护栏、防护网等防护设备缺失隐患;移动电动工具、电焊焊接、施工现场用电、室内外装修、电器维修等作业标准隐患;高处坠落防范举措缺位隐患;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隐患;无资质施工隐患;阻燃材料使用不足、未达到安全标准等相关隐患;建筑设施无法保障安全标准隐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机构、管理人员缺位隐患;安全管理岗位人员不落实安全隐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机制、体制缺位、不到位等安全隐患;各类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环节安全隐患;建筑施工领域存在的其他安全隐患。

责任部门:区住建局、安监局、各镇(街)。

(六)食品药品安全领域

整治范围:各类食品药品销售平台。

整治任务:熟食卤味、冷菜、食品添加剂、食用油、乳制品、畜禽肉类、酒类等安全隐患;无证经营以及购进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工业用盐等隐患;基本药物、生物制品、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特殊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特殊储藏药品的安全隐患;药品购进渠道、质量安全、贮存条件等隐患;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储存设施和条件隐患;购销记录不完整、不规范,无法保证对产品追踪、追溯要求的安全隐患;无资质办设医药销售点等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存在的其他安全隐患。

责任部门:区食药监局、食药安办、安监局、各镇(街)。

(七)地质灾害领域

整治范围:公路、铁路、河堤、水库等地质灾害点和城镇周边地质灾害点等。

整治任务: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监测体系缺位隐患;公路、铁路沿线、城镇周边以及河堤、水库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值班、报告等制度缺失隐患;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准备、应急车辆保障、通讯保障等环节隐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节缺失隐患;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缺位隐患;地质灾害点防范措施不落实隐患;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居民了解防灾、避灾知识,宣传工作不到位等隐患;地质灾害警示标志缺失隐患;地质灾害领域存在的其他安全隐患。

责任部门:区国土资源局、水利局、交运局、各镇(街)。

(八)特种设备领域

整治范围:压力容器、电梯(扶梯)、升降机、锅炉等特种设备。

整治任务:针对数量集中的住宅小区、大型商场、酒店机关、医疗单位、休闲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含扶梯)未定期检验隐患;特种设备无定期检验合格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注意事项隐患;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签订有效维保合同隐患;电梯安全管理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缺失隐患;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等环节隐患;压力容器生产、安装、检测环节隐患;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隐患;安全生产制度、各岗位操作规程等环节隐患;有关设备和装置静电接地或设置防雷设施隐患;大型和危险程度高的特种装置新、改、扩建是否履行“三同时”手续等安全隐患;特种设备领域存在的其他安全隐患等。

责任部门:区质监局、安监局、住建局、公安消防大队、各镇(街)。

(九)其他相关领域

整治范围:其他安全生产行业、领域。

整治任务:重点排查整治民爆企业操作规程、运输安全、储存安置以及机制、体制建设等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群体用电、用火等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类棚户区、工矿棚户区遗留住户住房、用火、用电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招商项目和园区项目“三同时”制度等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行业、各领域培训不到位,警示教育缺位等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下水井、下水道、下水井盖等市政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沿路灯箱、牌匾等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供电线路、供电设备、供热管道、供热设备以及河道、湖泊警示缺失等安全隐患;中央、省、市、区明确的其他安全隐患。

责任部门:各镇(街)、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四、组织领导

成立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长:郭健刚 区长

副组长:韩秀海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宋   区委常委、副区长

        史利民 区人武部部长

        赵玉兰 副区长

        杨莅春 副区长

        马树军 副区长

 员:宋力明 区法院副院长

        肇冬青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乔雪峰 大石人镇党委书记、镇长

        赵明刚 区政府办主任

        万太刚 区财政局局长

        乔俊有 区人社局局长

        王相田 区质监局局长

        刘国华 区文联主席

        曹殿君 江源经济工业开发区副主任

        王闻得 区食药安办主任

        曹景福 江源广播电视台台长

        郭文宝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庆贤 区科技局局长

        吴国军 区总工会副主席

        张有维 区牧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局长王辉聪兼任,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和隐患排查情况汇总,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街)、各行业监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基本原则和“五级五覆盖”基本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行业监管、专业监管、综合监管“四个责任”。各镇(街)党政负责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各镇(街)分管领导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求,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安全生产属地责任。要充分发挥社区、村级组织作用,做到隐患排查整治无死角、全覆盖。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对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不可推卸的行业监管、专业监管和综合监管职责,要把安全监管责任具体细化到本部门内设机构,落实到每个科室、每个岗位和每个工作人员。要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14项安全管理制度和17项基础台账等。区安委办要发挥综合监管职责,加强对区政府、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镇(街)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督促和指导。

(二)强化举措,确保成效。要注重统筹推进,要将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治与“春季检查”、“夏季攻坚”紧密衔接,并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部署和季节特点,突出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全面抓好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各类事故;要坚持铁腕整治,要按照区委、政府关于“重拳出击、铁腕整治”基本要求,对全区各行业、各领域所有企事业单位逐一“过筛子”。对排查出的一般安全隐患,做到即查即改,登记归档,对发现的限期整改隐患必须严格做到“五个到位”,对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制、一盯到底,该停的立即停到位,该关的一律关到位,该取缔的取缔到位,对隐患没有及时排查处理的,要将隐患作为事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究责任,确保全覆盖、无死角;要坚持反复查、回头查。要坚持压茬儿推进,高标准整改,对已整改的隐患要进行再检查、再验收,做到隐患排查走一步,回头看一眼,确保每一个隐患都及时发现到位、整改到位。

(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督战、亲临一线、率先垂范,要坚决杜绝“四个一现象”。要克服务“一冷一热”现象,解决部门重视、企业无动于衷的问题。各镇(街)、各部门要进一步部署、动员,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自改工作,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要克服“一阵风”现象,严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落实,杜绝专项行动搞形式、走过场和安全隐患边整治、边抬头现象;要克服“一摸黑”现象。重点解决个别镇(街)、行业部门、专业部门、综合部门把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混为一谈,计划不周密、重点不突出、问题不清晰,台账不完善,成效不明显的问题;要克服“一场空”现象,重点解决将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治作为一项有“有效期”的应付性工作,喊口号、重声势,不重实效、不敢碰硬的问题,着力提高企业自主、主动查改隐患的积极性。各镇(街)、各部门要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认真梳理,建档立卷,分解落实到岗到人。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镇(街)、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作为促进和实现依法治安的重要举措。江源广播电视台牵头,区安监局配合,继续做好“平安江源”栏目,重点围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创新开办“企业安全行”、“专家访谈”等栏目,要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常识。区安委办要配合区委宣传部做好各新闻版面头版头条的争取工作,向全社会表明我区竭尽所能、打造安全江源的信心和决心。区安委办要提前谋划,扎实做好本年度的“3.29”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日活动,制定《警示教育方案》,重点明确实战应急演练、安全生产知识问答竞赛、矿长“三大规程”专业考试、“百名记者百矿行”等活动,力争在宣传“阵地”上和实际行动上,扭转安全生产不利局面和负面影响。要认真组织开展好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保证与“警示教育日”活动,双线推进,成效加倍,争取人民群众更多的参与到安全生产工作当中。

(五)健全机制,消除隐患。各镇(街)、各部门要把落实企业“四项制度”,作为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内容。要督促企业落实日检查制度,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并涵盖企业各岗位、车间、班组等的日检查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至少每周参加1次日检查工作。企业安全机构排查安全隐患,必须立即予以整改,严禁带“病”生产经营。对不能保障绝对安全的隐患,先停产再整改。对限期整改隐患,做到“五个落实”。重大安全隐患,企业代办人员、班组长有权下达停产指令,撤至安全地点;要督促企业落实周调度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每周调度一次安全生产工作,重点调度进展、分析问题,明确安全生产下步工作。对重大隐患必须及时组织上报,并采取防范举措,保障人员安全。企业负责人要对隐患整改全过程实施指导督促,逐项监督落实;要落实月总结制度,分析总结每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针对重点难点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防范举措等;要落实季报告制度,每季度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统计、分析和汇总,形成专题报告,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报送所属行业监管部门和综合监管部门。

(六)协调配合,督导检查。安委办要发挥好综合监管职责,要按照“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原则,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行业监管部门履职尽责实施暗查暗访。重点督促检查监管部门台账建立情况,检查记录情况,以及行管领域企业自查自改和督促整改情况。重点协调各监管部门科学配置城乡安全监管工作,在保障城区安全生产基础上,最大限度帮助镇(街)解决无执法权限的问题。区监察局、督查办要发挥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能,对煤矿安全包保部门在岗履职情况,实施不定时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包保不到位,缺位、越位现象。重点检查各镇(街)、各行业监管部门、各专业监管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二次发现不执行、不落实、不重视的,一律取消各类评优资格。对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进而引发生产事故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予以惩治。

推荐访问:实施方案 隐患 安全生产 【安监方案】江源区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