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武安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和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12 18:27:01 来源:网友投稿

环境监管网格化和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落实环境监管责任,深入贯彻落实新《环保法》,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提高环境执法效能,实现环境监管全覆盖,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联动,齐抓共管的格局,根据省环保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武安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和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武安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和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环境监管网格化和精细化

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环境监管责任,深入贯彻落实新《环保法》, 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提高环境执法效能,实现环境监管全覆盖,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联动,齐抓共管的格局,根据省环保厅、邯郸市环保局实施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实施网格化执法模式和精细化管理机制,按照“责、权、事”相统一的原则,整合全局力量,实现重心下沉,强化精细化管理,建立常态化环保执法联动机制,逐步构建一个覆盖全市、责任到人、管理规范的环境执法网络,切实提高我市环境监管水平,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领导班子包区域、业务科室监管指导、基层所属地管理、执法人员驻厂分包管理”的原则,制定出台相应的监管内容、监管流程、工作程序等配套制度,建立标准明确、责任细化、严格奖惩的管理体系。

三、主要工作

(一)网格划分

全市为一个大网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基层环境管理所管辖区域为基础划分为13个中级网格区,以各基层环境管理所监察片区重点企业为基础划分为若干网格单位。形成以13个基层所单元网格为主,辐射22个乡镇单元网格的三级网格模式,实现对重点企业全覆盖。

(二)监管内容

1、现场监督检查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建设项目建设等;

2、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3、环境信访调查处理和回访;

4、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5、负责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排污费征收;

6、对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问题进行督查;参与专项行动、联合执法等相关工作;

7、向企业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指导企业做好污染治理,做好业务培训,建立环境管理制度,治理设施运行台账;

8、做好信息上报工作,收集当地群众和企业环保舆情,传达环保部门环境管理要求,接受群众和企业咨询,协助业务科室受理、移交相关环保管理业务,做好各网格之间的相互工作交流。

(三)监管要求

1、开展日常检查。各网格单元的执法人员,根据《重点污染源环境执法现场检查操作规范》,对于网格内的重点污染源、重点监管企业以及其他排污企业按照监管频次开展日常检查工作,作好污染治理设施现场检查台账,及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等相关勘查资料。

2、及时响应举报和应急处置。各网格单元执法人员,接到管辖网格内的环境违法排污行为举报,应尽快组织查处,原则上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管辖网格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执法人员应按照指令要求,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上报事故情况。

3、掌握辖区污染底数。各网格单元执法人员,应加强对辖区内的巡查,摸排各类排污企业的分布情况,清楚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数量和去向。将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录入“河北省网上直报系统”及“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熟悉主要环境敏感区域、主要环境风险隐患点及群众关注的重点环境问题等。

四、网格责任及运行检查

(一)网格责任

网格责任主体为:网格责任领导、网格监管指导责任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等主要责任主体,实现逐级负责制。

一是网格责任领导:局长对全部网格负总责,局其他班子成员为各网格的责任领导(按局领导分工文件执行),其职责包括:理清网格管理思路,制定网格管理制度,指导、检查、督促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对重点环境监管工作和突出环境违法问题及重大信访案件要亲自安排部署和直接组织查处,对所属网格责任无故不落实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二是网格监管指导责任人:监察大队、稽查大队、管理科、污控科负责网格监管指导,根据科室职责分工承担网格化管理对口业务指导监管,全程参与网格化相应事项监管,负责协调对所联系网格内重点环境监管工作和突出环境违法问题的调查或督查;汇报、上报联系网格单位网格化和精细化管理工作进度情况。

三是网格主要负责人: 基层所是网格执法主体,基层所负责人是网格的环境监管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带领所属网格环境执法人员落实环境监察制度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网格内各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开展。

四是网格直接责任人:驻厂人员是网格直接责任人,按规定落实各项环境监管,对分包监管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完成现场环境监察频次,落实现场环境监察内容,做好现场环境监察记录,对环境违法案件及时调查取证,做好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二)网格运行检查

一是监察大队负责环境监管网格化统一监督指导管理,牵头负责组织主管领导参加暗查行动。采取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负责环境监管网格化监管指导检查落实。对国控、省控重点企业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其它企业每季检查不少于1次,对查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对各网格环境执法工作提出具体安排和要求,做好各网格上报信息的统计、汇总工作,对上报的环境违法问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对处理结果进行追踪问效。

二是稽查大队负责网格内基层所信访举报、环保专项行动、重点企业应急预案及环境应急处置,挂牌督办、重污染小企业监管指导落实。负责全市重大活动期间的稳控和监控巡查。组织开展“清晨行动、零点行动、假日行动”等突击检查,每个季度对重点污染小企业至少开展一次大型检查行动,对暗访情况进行影像通报。做好各网格的上报信息的统计、汇总工作,对上报的环境违法问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对处理结果进行追踪问效。

三是管理科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项目试生产期间环境监管;指导检查监督各基层所放射源安全,电磁辐射安全工作;查处全市范围内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未经批准擅自生产等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每月对违法项目查处情况进行通报,对查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做好各网格上报信息的统计、汇总工作,对上报的环境违法问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对处理结果进行追踪问效。

四是污控科负责督促检查相关减排工程建设、验收工作;强化企业治理设施调查摸底、同时对基层所上报企业治理设施能力不足老化不匹配等问题拟定提标改造治理计划,查处逾期未完成治理项目。对查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做好各网格上报信息的统计、汇总工作,对上报的环境违法问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对处理结果进行追踪问效。

五是各基层所负责网格化管理工作具体实施,全面推进网格化监管工作。将辖区内企业分解落实到一线执法人员,定企业、定任务,定责任。区别频次巡查监管:国省控企业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市重点及其它排污企业每月不少于一次;对于有违法排污情况或信访投诉的企业,视情加密检查频次。负责对辖区内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业务指导科室及分管领导报告。

六是驻厂人员做好检查日志,对检查问题向所长日报。在日常监管中,加强对排污单位的信息收集,逐步建立健全辖区环境监管“一厂一档”数据信息库,为环境执法和应急处置等提供有效支持,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效能。环境执法人员要对企业每天检查,掌握企业生产和排污状况,了解企业主要生产排污节点,主要环境隐患及群众关注的重点环境问题。在具体工作中做到“一到位三及时”。具体是日常监管检查频次到位,发现问题及时,问题汇报及时,处理结果反馈及时。

五、组织保障

成立网格化和精细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

 长:申立保

副组长:杜国良  宋川   王学书  张记兴  郭彩霞  张文庆 郭改仲  贺新军  

 员:杜慧聪  孙卫兵 杨恒茂  刘炳钊  各基层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监察大队,杜慧聪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各项工作、安排和汇报。各科室单位要进一步划分网格,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六、责任追究

对在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追究办法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1、企业擅自停用、闲置或不正常使用治理设施不予制止的;

2、发现企业治理设施存在问题不报告的;

3、在执法过程中失察、失误、未能在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未及时上报的;

4、在国家、省市环保部门执法检查中监管不力,或对新闻媒体报道事件处理不到位带来负面影响的;

5、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主要原因或原因之一是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者已发现而未及时上报的环境污染隐患,根据责任划分,追究末端网格各级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6、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主要原因或原因之一是已发现且已上报的环境污染隐患,追究该隐患处置负责单位的责任。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条块结合,明确责任的要求细化网格。网格主要责任人要严格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网格实际,组织做好检查和监管,切实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要经常检查责任网格内重点单位的环保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并加强对新增污染源摸排和动态管理。

(二)加大监管力度,强化责任追究。要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及日常监管,要做到有方案、有记录、有台账、有措施,时时督促掌握工作进展。对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网格责任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人员没有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导致污染事故,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三)突出工作重点,全面加强监管。各网格责任单位在日常监管中,要根据所对应的网格,细化工作,在对所属范围内的企业定期、不间断巡查的同时,要突出网格特点和重点,切实加强监管。

(四)加大执法力度,实施严厉惩罚措施。各网格责任单位要主动作为,创新举措,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严厉查处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针对不正常使用治理设施等突出问题,要依据新环保法及相关配套办法实施“六个一批”惩罚措施。即按日计罚一批,查封扣押一批,限产停产一批,移送公安一批,强制执行一批,约谈一批。始终保持环境监管高压态势,强化企业污染防治责任意识,扭转环保被动工作局面,有效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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