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方案】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新农村公路硬底化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13 19:36:02 来源:网友投稿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新农村公路硬底化改造工程实施方案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交通条件,推进我县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进程,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方案】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新农村公路硬底化改造工程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交通方案】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新农村公路硬底化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新农村公路硬底化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交通条件,推进我县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进程,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农村公路路面硬化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交规〔2010452号)和《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乡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新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调动社会各方参与农村公路建设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促进我县新农村公路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必须坚持“依靠政府,发动群众;因地制宜,就地取材;降低造价,确保质量;实事求是,稳步发展;量力而行,积极优先”的原则,稳步有序推进我县新农村公路路面硬化改造,改善农村交通条件,提高农村路网路况水平,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建设目标和范围

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有关扶持政策,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要求,以实际需要和支撑能力为主要依据,重点建设连接建制村之间的公路、通自然村公路以及延伸学校、养老院、农田示范区、生产园区、生态观光园、畜牧养殖基地等人流、物流较多的地点农村公路(简称“新农村公路”),按省、市年度计划对新农村公路路面进行硬化建设。

三、资金筹集和补助标准

(一)资金筹措。新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坚持“政府投资为主、其他投资为辅”的原则,除了国家、省、市的定额补助外,其余配套资金通过多渠道筹集。地方配套资金在省扶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资金中安排、社会各界捐赠、个人自愿捐资等途径解决。

(二)省(含国家)补助标准为18万元/KM

(三)市财政补助标准为3万元/KM,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

(四)县财政补助标准。2016年起除省、市补助外,县财政补助标准为9万元/KM,纳入县年度财政预算解决。不足部分由镇、村自筹解决。

四、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新农村公路路面硬化改造工作,县交通运输局成立新农村公路路面硬化改造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建设监督小组,负责新农村公路路面硬化改造建设的领导、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五、技术标准

(一)技术标准规范。按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部关于印发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交基〔2003967号),新农村公路改造一般应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确有困难路段,可适当降低平纵面指标,但路基宽度不得少于4.5m,路面宽度不得少于3.5m,两边路肩回填不少于50cm宽砂砾或石屑,并设置必要的会车段,其他技术指标应满足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要求。

(二)路面结构规范。新农村公路路面结构原则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其板厚一般为20cm,最低应不小于18cm,砼设计强度为C30,抗弯拉强度不得小于4.0MPa,路面应平整、抗滑、耐磨,路面平整度用3m直尺检测时与路表面最大间隙应不大于5mm。路面所用砂、碎石、水泥和填缝料等原材料必须符合技术规范标准要求。

(三)砼路基要求。水泥混凝土路面下的路基必须密实、均匀和稳定;基层应具有足够强度和板体性,根据就地取材的原则,路基基层应按石屑或砂砾进行调平,具有足够的强度及稳定性。当利用原有的砂土路面作基层时,原路基必须稳定密实,弯沉值达到设计要求,原路面平整并符合路拱横坡要求。

(四)新建桥涵设计规范。桥涵设计荷载一般应不低于公路-Ⅱ级的要求。利用原有桥涵的,原荷载标准低于原技术标准汽车-15级的桥涵应同步加固改建为汽车-15级或以上等级,桥涵与路基同宽。

(五)设施要求。新农村公路改造时,应做好必要的排水和防护工程,与桥涵排水相结合,并做好美化、绿化,确保路基及边坡稳定,提高公路抗灾能力。同时,应在急弯、陡坡、高路堤、临江、临河和临水库路段,设置护栏、护桩等安全设施和必要的警示标志,以确保行车安全。

六、组织实施

新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点多、面广、分布零散,县交通运输局要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一)建设主体。新农村公路路面硬化改造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作为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和指导。

(二)征地拆迁。新农村公路路面硬化改造工程征地拆迁工作由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设计审批。新农村公路改造项目必须进行简易设计。简易设计至少应具备路线纵横断面图、路面结构图和构造物结构图。简易设计可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或由县交通运输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批,报市交通运输局核备。项目工程造价,由县地方公路管理站编制新农村公路建设预算,并送县财政局审核。项目设计费、造价审核费用均由县财政解决。

(四)工程招投标。各镇人民政府必须选择具有公路桥梁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工程项目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一律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公开招标;1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小额建设工程竞价方式实施或者采取打包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严禁由个人承包施工;特殊情况不能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须经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把关核准后报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批准。

(五)新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理。全县新农村公路建设打包由一个监理公司实施监理,按照《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必须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必须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通过公开招投标选择监理单位,监理费用以招标价格为准;不符合规定的,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负责工程监理。监理费用由县财政解决。

(六)施工企业必备资质:各镇人民政府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连同施工单位的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投入施工技术人员表等复印件各一份,交给县地方公路管理站备案。

(七)新农村公路建设环境影响。因新农村公路建设绝大部分在原有路面基础上铺设水泥路面,对环境影响不大,并作为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县所有新农村公路建设环境影响意见可捆绑进行,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免费出具表格式环境影响意见。

(八)新农村公路建设用地。因新农村公路建设绝大部分在原有路面基础上铺设水泥路面,基本不占用新耕地,并作为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对新农村公路建设可捆绑出具用地意见。

(九)新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因新农村公路建设绝大部分在原有路面基础上铺设水泥路面,对符合原城乡规划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对新农村公路建设可捆绑出具规划意见。

(十)新农村公路建设立项。对具备环境、国土、规划、交通等意见新农村公路建设,县经济发展促进局可对其进行捆绑式立项。

(十一)交工、竣工验收。按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粤交基〔2006452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公示办法的通知》(粤交基〔200948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

七、计划管理

(一)新农村公路路面硬化改造建设应根据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镇规划进行,做到科学合理。

(二)新农村公路路面硬化改造建设要按“先通大村、后通小村、量力而行、积极优先”原则进行,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省农村公路GPS数据库的项目。

2.省、市改造计划已下达项目。

3.项目所在镇对已下达的计划能按要求按期完成,管理规范有序,工程质量有保障。

4.各镇人民政府上报项目年度计划时,必须提供除省补助资金外的落实配套资金承诺函或其他配套资金的凭证;否则,不予上报该项目的年度建设计划。

(三)项目优先原则。县交通运输局在下达新农村公路路面硬化建设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当地实际,按照积极优先的原则,尽量平衡各镇的计划数,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八、建设管理

(一)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工作机构。县交通运输局要成立新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小组,具体负责新农村公路路面硬化改造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监督小组成员必须由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备案后上岗。工程管理费用、交()工验收费用在工程预算中的项目管理费用中解决。

(二)实行项目建设公示制度。各镇人民政府必须在每个在建项目起终点和项目所属的村委会设立新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公示牌,公示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和标准、建设有关单位及责任人、投诉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实行施工许可报备制度。新农村公路路面硬化改造项目必须符合基建程序,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向县质量监督小组办理质量监督登记,向县交通运输局办理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登记及施工许可报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备案。

(四)签订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责任书。新农村公路路面硬化改造项目开工前,县交通运输局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签订新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责任书。

(五)建立质量监督巡查登记制度。县新农村公路建设监督小组负责新农村公路路面硬化改造施工的日常监督、检查,建立监督巡查登记制度。

(六)实行通报制度。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按各自职能,落实对新农村公路路面硬化改造质量的管理、监督、检查,每季度通报建设情况。对管理不到位、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单位进行通报和处罚,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九、资金管理

新农村公路路面硬化改造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实行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从中提取管理费。

十、安全生产

新农村公路路面硬化改造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牢固树立安全观念,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施工路段必须设立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确保施工安全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

十一、养护管理

新农村公路路面硬化改造完成后,建设单位要及时申请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移交当地农村公路管养部门。接管单位要切实做好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确保新农村公路完好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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