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方案】任县2015-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14 18:00:06 来源:网友投稿

任县2015-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为确保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规范、高效、廉洁实施,根据《河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任县2015-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任县2015-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任县2015-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规范、高效、廉洁实施,根据《河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和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调控,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生产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补贴对象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我县农机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县。按照省下达的补贴资金额度和确定的补贴种类对补贴对象进行补贴,补贴资金向高产创建示范区、农机深松、保护性耕作、全程社会化服务项目区倾斜;向农作物机械化作业关键薄弱环节倾斜;向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倾斜。按照省文件的要求,补贴资金原则上应在当年使用,当年未用完的可结转下年度,连续两年未用完的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2015年,我省被农业部、财政部、商务部列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省份,我县作为试点县之一,要严格按照我省《关于做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执行,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要紧密衔接,同步实施。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补贴机具种类要严格按照《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确定的11大类35个小类99个品目执行。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可在河北农机化信息网、任县农业信息网等网站查询。为突出政策的普惠性,进一步加快保护性耕作和农机深松技术的技术应用步伐,提升机械化作业水平,对90马力及以上四轮驱动拖拉机、小麦免耕播种机、深松机(包括联合整地机)三种机具实行敞开补贴,结合90马力及以上机具的保有量和需求量的实际,预留补贴资金200万元用于敞开机具补贴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其余资金用于其它机械的补贴。

对单台(套)补贴额低于200元的机具不列入补贴范围。

鼓励开展大型农机金融租赁试点和创新农机信贷服务,多渠道、多形式支持农民购机、用机。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并且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继续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通用类及非通用类机具具体补贴额在《2015-2017年河北省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标注。具体补贴额度购机者可登陆河北省农机化信息网、任县农业信息网查阅或到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站咨询。在补贴实施过程中,对于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或需求趋于饱和的,要及时上报省级,由省级调整此档机具补贴额,同时我县按照调整后的补贴额执行。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企业公布

(一)补贴对象的确定

补贴对象为我县行政区划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确定购机者时要兼顾效率与公平,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购机者及农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等予以优先补贴,兼顾农业企业。同等情况下对从事全程社会化服务作业、农机深松、保护性耕作作业和位于高产创建示范区的、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的购机者可以优先补贴。为体现公平公正,在报名人数超过指标时,采取现场抓阄的形式确定购机者。

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网络营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考虑我县购机者的经营规模、服务范围等情况,单户农民购机台数为1+1+1+X”即购买拖拉机、小麦联合收割机、玉米联合收获机各1台,购买配套作业机具不限制,累计补贴资金不得超过15万元,农业(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企业购机种类不限制,但本年内累计补贴资金不得超过35万元。

(二)经销企业的公布

补贴产品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项目实施过程中,农机管理部门要确保实行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与经销商脱钩,即补贴对象到农机管理部门办理所有补贴手续,经销商不参与补贴操作流程。

五、补贴操作及资金兑付

2015年起,我省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农机补贴政策。具体操作流程和申报程序参见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财政厅制定的《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告知书(式样)》和《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操作流程》。获得农机购置补贴须由补贴对象提出申请,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审核确定。对于敞开补贴品目,补贴对象可带机申请,申请、核实一并进行。补贴对象和农机产销企业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县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先申请后购机或先购机后申请都必须在同一年完成,不允许透支使用补贴资金。

为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进度。补贴启动实施后农机化主管部门至少要按月提交相关资料,财政部门至少按月组织兑付和结算工作,确保兑付和结算进度高于时序进度。

六、工作措施

()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为切实保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农业、财政、商务、审计、林业、水务等部门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补贴资金使用和敞开补贴品目、重点推广机具种类、补贴优先条件、农机报废网点确定等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局,负责农机购置补贴的日常工作。并邀请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和监察部门参与,确保农机购置补贴的阳光、公正。县农业、财政等部门要按照农、财两厅文件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联动、分工负责,定岗定人,切实为农机购置补贴搞好服务,做好政策宣传、机具核实、补贴发放、经费管理等工作,防止资金挪用挤占,确保购机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户。同时县政府将补贴工作纳入各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对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与个人予以严肃处理。

()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严格执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认真落实“三严禁、两加强”。“三严禁”:一是要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充分尊重补贴对象自主选择权。严禁优亲厚友和人为设置购机条件。二是购机环节,要对省内外生产同一品目机具的企业一视同仁,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不得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三是生产企业及经销商管理环节,严禁企业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两加强”:一是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管理。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二是加强对补贴机具的核实与牌证管理。对补贴额度在10000元以下的机具,要逐台核实,并喷号标识,人机合影;补贴额度10000元以上的农业机械要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在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依法向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注册登记。各生产和经销企业要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要努力减少不必要的工作环节,积极谋划“一站式”办理方式。探索实行农机、财政等有关部门合署办公的方式,实现申请报名、确定补贴对象以及发放指标确认书、机具审验等环节一条龙服务,最大限度减少农民跑办次数,提高办事效率。要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素质和能力。

()公开公示,接受监督

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要求,扎实做好“三公开、两公示”工作。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通过任县农业信息网站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全面公开信息,免费提供服务,确保专栏有效运行,接受社会监督;县农机管理部门要明确专人进行补贴信息维护,确保信息及时准确。要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政策咨询和投诉电话、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为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实行购后公示制度,补贴对象购买补贴机具后,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采取多种渠道,及时将购机户所购买机型、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全县范围内公示不得少于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补贴对象信息及落实情况在任县农业信息网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严肃纪律,加强监管

农机管理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要按要求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并主动向社会公布。要严格落实国务院“三个严禁”、农业部“四个禁止”和“八个不得”等要求,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县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不法行为。

二是加强财政监管。县财政部门要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确定、购机核实等方面加强监管;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组织管理经费。并会同县农业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及时上报。

三是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监测与评价体系。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并逐级做好延伸绩效管理;要注重绩效考核评估,及时通报考核结果

四是加强补贴产品产销企业管理。重拳打击违法违规操作行为,按照“谁销售、谁负责、谁服务”的原则,对经销商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

五是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中的投诉举报处理。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设立投诉咨询电话,农机部门0319-7512492,财政部门0319-7656296,投诉举报邮箱rxnyj7512239@163.com,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

()加强引导,搞好服务

通过政策实施,促进我县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快速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坚持行之有效的做法,创新完善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促进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并及时开展半年和全年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逐级上报。同时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在认真核查购机情况的基础上,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卡到户,让农民尽早获得补贴实惠。要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金融部门要积极探索“方便、安全、快捷”的小额贷款方式,帮助农户解决筹资难的问题;县农机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反映,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较为集中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应及时上报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和上级有关部门,及时取消其补贴资格,保护农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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