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办法】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内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范文精选】

时间:2023-06-16 15:00:03 来源:网友投稿

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内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略)第一条为规范我局内部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方便全局干部职工获得本局信息并履行监督职责,结合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内部信息公开,是指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办法】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内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住建办法】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内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范文精选】


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内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略)

第一条 为规范我局内部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方便全局干部职工获得本局信息并履行监督职责,结合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内部信息公开,是指我局在依法履行党政职能和实施内部管理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向内部公开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 内部信息公开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遵循合法、全面、真实、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内部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局主要领导对全局信息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科室对本科室信息公开工作负相关责任。  

第五条 局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负责组织实施内部信息公开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上级有关内部信息公开工作的指示、要求,研究部署和指导协调内部信息公开工作;拟定内部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和方案;建立健全内部信息公开的规章制度;研究解决内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问题;对内部信息公开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对全局内部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下列信息应向局内部公开:  

(一)局重大决策、重要部署;  

(二)干部考核、培训、任免、奖惩情况;  

(三)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执行情况;  

(四)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包括预算、决算,债权债务,日常费用开支;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大额资金运作,各种会议经费开支结算等情况;  

(五)固定资产的配置与管理情况,包括固定资产的购置、出租、转让、变卖、报损等情况;  

(六)房屋建设、维修及有关基建项目的计划、预算、决算、支付等情况;  

(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八)其他需要向局内部公开的事项。  

第七条 向局内部公开信息的渠道:  

(一)全体职工大会、局务会等会议;  

(二)文件、信息简报;  

(三)机关公开栏;  

(四)其它适当渠道。  

第八条我局拟作出的决策、编制的规划、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等,涉及个人利益的,或者有社会影响的,应当在正式决定前,实行预公开制度。对拟决定的方案和理由应当采用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式公开征求意见;并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进行调整、作出决定:  

(一)征集、听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相关单位以及社会公众或内部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咨询、论证;  

(三)其它适当的方式。  

第九条 内部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过错责任与处理处罚相适应原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未实施内部信息公开制度、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的;  

(二)违反本办法中关于公开内容、方式、程序规定,该公开的内容未公开,公开的内容不完整、不真实,未及时更新信息公开内容,未按规定方式、程序、时限和范围进行公开的;  

(三)违反保密法律法规,泄露国家秘密;  

(四)不及时处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对有关责任人员包庇纵容,不向群众公开处理结果的;  

(五)在内部信息公开中有打击报复、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  

(六)其它违反内部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问题。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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