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形势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5篇

时间:2023-07-12 18:00:03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关于新形势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

  

  当前基层政法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及对策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有一支高素质队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法治专门队伍的要求提出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政法队伍建设要坚持正确方向,立足基本国情,遵循规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队伍建设之路。然而,政法工作的大量任务在基层,各项工作主要靠基层政法干警去具体组织落实,因此,按照政法队伍建设的总要求,建设成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基层政法队伍对政法队伍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一、基层政法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成因

  1、思想工作不到位,队伍政治素养不高。部分基层政法单位甚至是个别领导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还没有认识到位,存在重业务轻管理的问题,只注重工作指标完成效果,忽视对队伍思想政治工作的加强与管理;抓队伍思想教育工作仅停留于形式,按上级文件要求照本宣科,缺乏;对政法干警的思想动态和八小时以外的行为不甚了解,对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存在调研空白或者力度不够,导致个别干警存在政治理想信念不坚定、司法为民责任意识缺失和服务大局意识不强。

  2、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影响队伍整体形象。由于历史原因,个别老的基层政法干警存在学历低、知识结构陈旧,与新形势下对政法工

  作的要求产生了距离;近十年来,基层政法队伍招录大量专业高素质人才,充实了政法队伍力量,但长期以来存在的不良工作作风对基层政法队伍仍存在一定影响。主要体现在特权思想严重,对待群众“冷硬横推”,甚至“吃拿卡要”,严重违背职业操守,甚至触碰了法律底线;有的执法不文明、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甚至存在滥用强制措施现象;有的办事效率低,措施不得力,遇到问题存在向其他政法机关推诿等情况。

  3、相关制度落实不严,内部监督效果不善。近年来,政法机关自上而下在制度建设

  上制定了大量相关制度,基层政法机关也普遍建立了“党风廉政责任制”、“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公示制”等一系列的相关制度。这些制度对推进队伍的建设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当前对基层政法队伍而言这些制度很大程度上仅仅停留在文本阶段,主要为了应付各类检查,甚至有的部门的干警根本不知晓某些制度的存在,至于制度落实问题更是不言而喻。由于制度未能切实执行,有关执法监督内容同样难以落实,相关执法监督工作也只能流于形式。

  4、职业保障力度不够,待遇低人才难留。近十年,笔者所在单位前后招录的专业人才流失现象比较严重,大概占招录人员总数的四分之一左右。主要原因集中在,待遇低,缺乏应有的职业保障,个人发展空间小,欠缺人性化关怀。令笔者印象深刻的是一位工作三年的同事在离职时向领导所说的原因是:“家里条件较差,需要

  我去赚更多的钱来支撑这个家,但目前的工作很难做到。”理由很朴实,却是基层政法机关留人难的一个有力缩影。

  二、加强基层政法队伍建设的对策建议

  1、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注重思想政治学习。是思想政治工作首先要把握和解决的是教育工作格局问题,确保思想政治工作的顺利推进要下大力进行领导和工作机制建设。一是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领导班子既要抓好业务工作,又要抓好队伍教育管理,实行政法队伍教育管理目标责任制,把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不能顾此失彼。二是扎实开展教育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与岗位自学相结合,课堂化教学与各种助学活动相结合,基础知识学习与专题研讨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方式,不断提高队伍政治政治理论水平。三是研究和创新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工作方式由“填鸭式”向“疏导式”转化,积极引导干警进行自我教育,适时推出一批更有代表性、立得住的先进典型。四是从薄弱环节入手,以人为本,努力构建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按法律办事、靠制度管人的符合政法机关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度,着力推进思想政治学习的长效机制。

  2、强化专业科技培训,提高队伍业务水平。业务能力是衡量政法队伍执法水平的基本标准,做好专业教育培训工作是基层政法机关务一项必要任务。一是要配备相关科技设备,推动科技强警战略的实施,不断提高基层政法队伍培训工作的科技含量,提高数字化、信息化水平,以此来促进干警自觉学、随时学。二是结合基层政法

  部门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出近期和远景规划,将科技素质的培养、提高作为一项长期打算,在各种教育培训中,加大科技知识、科技技能的培训分量,大力提高基层政法干警的科技文化水平和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的能力。三是针对队伍建设现状,采取以会代训、专家授课、分期轮训、结对帮学、岗位自学、典型案例会诊等方式,丰富学习方式多样性,不断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

  3、建章立制强化落实,全面监督严治警。制度是管理的有力途径,基层政法机关应依据自身情况制定出台符合实际需求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严格执法责任制,在制度建设的同时大力强化落实工作,以严格的纪律保障制度的落实,以严密的制度规范干警的执法行为。一是认真调研,制定符合自身需求的合理制度,科学有效的指导干警工作;二是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制度内容,避免违反制度的行为发生;三是严肃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对于违法违纪干警分别给于党纪、政纪处分,甚至调离和追究刑事责任,尤其要对政法队伍中的极少数害群之马,坚决查处,决不姑息。四是畅通内外部监督机制,把党内监督,上级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加强主动监督和事前防范,形成良好的监督制约氛围。

  4、不断完善职业保障,逐步提高职业待遇。既要从严治警,又要从优待警,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激发政法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队伍职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制定实施了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及配套工资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完善了人民警察工资待遇保障体系。最高法指导地方法院严惩

  暴力抗法行为,加强了干警人身安全保护,公安部完善人民警察工资待遇政策,全国公安民警警衔津贴得到落实;司法部完善干警人身安全风险防范制度和救济保障制度。职业保障制度的陆续出台,关键还是在于切实执行的问题,上级机关部门应真正做到具体落实,解除基层政法干警职业保障之忧。要留住法官、保持队伍稳定需要给年轻人愿景的同时更要解除他们的现实生活烦恼,当前法院、检察院可以司法改革为契机,逐步落实员额内法官、检察官的工资薪酬问题,提高其职业待遇。

  当前,笔者所在的基层政法机关所面临的突出问题一定程度上得以缓解,同事们可利用业余时间通过《江西干部网络学院》,以网络授课的方式进行政治学习,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要求全年达到80学时以上,让广大基层干警第一时间了解时政、党情。相信在国家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基层政法队伍的素质、职业保障水平等会不断提高。

篇二:关于新形势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

  

  新形势下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思考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治的应用越来越重要,法治的发展必将引领社会的发展。在新形势下,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成为当务之急。在加强法治队伍建设的过程中,要从系统化和时代化的角度,构建法治的体制机制体系,形成一支有能力、能引领、能协调、能服务的法治工作队伍。

  首先,应当从培养高素质的法治人才入手,完善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开展多样化的法治培训,吸纳社会上优秀的法治专业人才,加强和改进政法领域人才培养水平,提升法治实施的整体水平。其次,应当完善法治机构设置,充分发挥法治组织的作用和价值,加强政法机构的建设,将法治深入社会各领域,进一步完善法治建设。此外,更要加强政法工作宣传,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让社会大众对法治有更深刻的了解,增强大家对法治的认可度,促进全社会的法治实施。

  同时,要改进和完善法律制度,建立和完善政府的工作制度,加强政府与社会间的沟通,促进法治的建设。当前,为此,要积极发挥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作用。以“崇尚法治,拒绝腐败”为主题,建立健全法治文化的体系,弘扬法治精神,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并将法治文化深入到社会各领域和每一个家庭,使法治文化得到贯彻、落实、发扬。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在深化改革中谋求法治发展新空间,把握重要机遇,加快推进法治发展,不断提升法治实施效率和水平。要聚焦法治建设的领域,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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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着手,以建立高效、便捷、规范的政府服务体系为目标,为法治队伍的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综上所述,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无论是层次、形式、内容,还是管理机制,都要建立在现代法治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要加强对法治建设的思想指导,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科学谋划的原则,牢牢把握好法治建设的基本思路,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全面提升法治工作队伍的素质,加快推进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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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关于新形势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实施意见

  第一篇: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强化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政法队伍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政法队伍在维护社会稳定、加快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全市政法各项工作上台阶,上水平,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加强北镇市政法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广大干警的思想

  素质和理论水平。

  政法各部门要从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要求出发,建立和完善政法机关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努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干警队伍。各部门要做到有学习计划,有学习内容,有学习活动,有学习记录,有学习笔记。领导干部要带头学,起到表率作用。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相结合,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通过学习,要与时俱进、开拓视野、认清形势、武装头脑,不断提高广大干警的政治觉悟、思想素质和理论水平,达到促进工作的目的。

  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政法队伍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主力军作用。

  社会稳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政法各部门是实现社

  会稳定的中流砥柱。为了确保全市的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政法各部门必须以法律为武器,以专业为优势,善打硬仗,扶正压邪,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叫的响,拉的出,打的赢,真正起到打击敌人、震慑犯罪、保护人民,为加快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公安部门要结合市情,突出重点,坚持打防结合,加大打击力度,各项主要工作指标要位于锦州市前列。在关键时期,能够出色完成市委、市政府和政法委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法院要依据法律职责,认真做好各种案件的处理工作,提高办案的速度和质量,认真解决涉法上访问题。坚持严审、快判,采取有利措施,解决执行难问题,维护法律尊严,真正起到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的作用。检察院要严审快批,做

  到公开、公正、公平执法,充分发挥执法检查监督作用。司法局要认真抓好法制宣传、民事调节、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调解队伍建设,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把好第一道防线。民政局要明确自身的职责和工作任务,促进全市的和谐稳定。政法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发展、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各行其职,各负其责,共同为实现北镇的社会稳定出力献策。

  三、严格要求,严肃纪律,牢固树立政法干警的良好

  形象。

  政法各部门要认真抓好警风警纪的教育工作。广大干警

  要廉洁执法、遵章守纪,坚持执法为民、廉政高效的原则。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要内增素质,外树形象。要深化干警的警风警纪教育,不准出现违规、违法、违纪现象。要树立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事业、忠于法律的思想,塑造良好的道德风尚。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市政法委要成立警风警纪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汇同市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定期、不定期地对公、检、法、司、民部门的警风警纪情况进行抽查和验收,发现问题要批评教育,造成影响和后果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通过上下齐抓共管,使政法队伍风气正、纪律严,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使广大干警的自身形象得到进一步端正,使政法机关的面貌焕然一新。

  四、密切配合,协调一致,正确处理好政法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公、检、法、司、民各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市政法

  委的领导下,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形成共识,通力合作。在具体工作上要尽职尽责,在整体工作上要目标一致。要树立顾大局、识整体的思想,克服本位主义、部门利益的倾向,政法各部门之间要形成常沟通、常联系、常研究,共同为北镇的发展、稳定做贡献的新格局。

  五、突出重点,围绕中心,建立健全工作汇报制度。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政法委的要求,政法各部门要明确

  目标、理清思路、把握重点,认真做好每一阶段的工作总结。为

  了总结经验,促进工作,市政法委每半月召开一次公、检、法、司、民各部门班子成员以上的领导工作会议,听取各部门主要领导对前段工作的情况汇报。在分析情况、研究问题的基础上,政法委主要领导对下段工作要进行安排和部署。每季度市政法委邀请市几大班子的主管领导,对政法各部门的工作开展一次检查活动,对检查的情况和结果要进行总结通报。政法各部门每月要向市委、市政府几大班子的主管领导汇报一次工作,通过汇报、了解情况、提出意见,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理顺关系,规范行为,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强化政法工作,妥善处理有关事宜,对有关重大事项共同负责,政法各部门的一些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重大活动和涉及全局性有关问题的处理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政法委事先予以请示报告,经过研究决定后,方可实施。对

  未经请示,造成影响,出现后果的要追究组织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七、严格考评,加强管理,建立健全政法各部门工作的考核制度。

  为了总结经验、查找差距、促进工作,市委政法委要成立政法工作考核领导小组。邀请市几大班子和有关部门的主管领导参加考核活动。一是对公、检、法、司、民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工作进

  行考核,确定考核内容,看班子的核心作用,看班子的团结和凝聚力,看班子的威信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成果。对工作突出或不胜任的班子成员,要向有关领导、组织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对公、检、法、司、民各部门中层干部的工作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政治思想素质、领导能力、业务水平,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对有问题要进行批评教育,对不称职的要提出调整意见。三是对政法各部门主要工作指标和市委、市政府交办重要工作的考核。对考核的情况要进行汇总,上报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并在全市政法系统进行及时通报。政法各部门的干部提拔任用,领导晋级,政法委要参与测评考核,要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否则不准提拔和晋级,实行一票否决制。市政法委对政法各部门的工作年中有考核,年末有总评。对中层科、所、队、室的工作要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批评教育,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中层领导责任,提出意见和建议,一次诫免,两次“亮黄牌”,三次停止工作。

  八、总结经验,争先创优,继续坚持完善政法工作的总结表彰制度。

  为了促进工作,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查找差距,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调动各部门和广大干警工作的积极性,市政法委半年要召开一次由政法各部门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的年中工作总结会议。认真总结前段工作情况,对下半年的工作任务要进行详细的安排和部署。年末市委、市政府要召开全市政法工作总结表彰大会,要树立一批工作突出的部门和单位,表彰奖励一批贡献较大的优秀干警和先进个人。通过总结表彰活动,起到弘扬正气,相互促进,推动工作的作用。

  总之,全市政法各部门要统一思想、精诚团结、奋力拼搏、开拓进取,为建设一个平安、和谐、稳定、发展、繁荣的新北镇做出新的贡献。

  第二篇: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

  一、政治过硬

  政治过硬就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在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指出:“政法战线要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政法人员要坚决服从党的领导、听从党的指挥,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要主动接受、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对于事关党的大政方针,政法工作的重大部署、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重大敏感事件,要及时请示汇报,确保党管政法的原则落到实处。

  社会发展有新常态,政法工作也有新常态。党对政法机关的领导也要不断改善,与时俱进。在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指出:“既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动摇,又要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能力和水平。”在2015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指出:“要加强和改进对政法工作的领导,选好配强政法机关领导班子,不断提高政法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培育造就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法

  队伍,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在2016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强调:“各级党委要深入分析社会稳定形势新变化新特点,担负起维护一方稳定的政治责任,加强和改善对政法工作的领导,选好配强政法机关领导班子。”

  政治过硬就要始终把理想信念教育摆第一位。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指出:“必须把理想信念教育摆在政法队伍建设第一位,不断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坚定的理想信念是政法队伍的政治灵魂,政法机关的性质决定了在理想信念上必须有更高标准、更严要求。要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要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始终保持“执法为公,一心为民”的精神。

  政法队伍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政治过硬,才能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二、业务过硬

  政法机关要担负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任,就要注重能力建设,打造一支业务过硬的政法队伍。

  在2016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指出:“全国政法机关要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提高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水平,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这就要求政法队伍要注重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业务过硬就要不断提高执法能力。要不断提高政法队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破解难题的能力,做到既守住政策法律底线,不以牺牲法律为代价换取一时一事的解决,又正确处理维稳与维权、秩序与活力的关系,使每一起案件的办理、每一件事情的处理体现公平正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在2013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要求:“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和

  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中顺利推进。”在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强调:“要提高干警本领,确保更好履行政法工作各项任务。要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业务过硬就要不断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政法队伍要善于通过教育、协商、疏导、服务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在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指出:“要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完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诸多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都与官员的滥作为与不作为,群众的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得不到重视和保护有关。因此,要做好维稳工作的根本在于做好维权。而有效地维护群众合理合法的权益,需要执法者和司法者的能力和智慧。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的同时,要探究引发社会矛盾冲突的根源,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消解社会矛盾于无形,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业务过硬就要不断提高舆论引导能力。政法队伍要坚持一手抓公正执法司法,一手抓舆论引导能力提升。新媒体的快速发展,不断改变着社会舆论的生成、存在与传播方式,不断对既有的社会管理模式提出新的挑战。这就对政法队伍的舆论引导能力提出了新要求。在2014年2月27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指出:“做好网上舆论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创新改进网上宣传,运用网络传播规律,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好网上舆论引导的时、度、效,使网络空间清朗起来。”政法队伍在执法中要善于与媒体沟通,加深对新闻、网络规律的理解和把握,有效引导舆论。

  政法队伍要注重能力建设,保持业务过硬,才能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权益,给人民以安全感、幸福感。

  三、责任过硬

  政法队伍要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就要有过硬的责任意识。

  责任过硬首先要把人民群众的事当自己的事。在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指出:“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要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法律保障。”把人民群众的事当自己的事,体现了政法机关“执法为公,一心为民”的目的。

  责任过硬其次要勇于担责。在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指出:“政法队伍尤其要敢于担当。俗话说‘养兵千日,用兵一时’,对政法队伍来说则是‘养兵千日,用兵千日’,面对重大政治考验,必须旗帜鲜明、挺身而出,绝不能当‘骑墙派’;面对歪风邪气,必须敢于亮剑、坚决斗争,绝不能听之任之;面对急难险重任务,必须豁得出来、顶得上去,绝不能畏缩不前。要敢于在对敌斗争最前沿、维护稳定第一线去迎接挑战,到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矛盾集中的地方去破解难题,在奋斗和奉献中实现人生价值,赢得人民群众信任和支持。”敢于担责就是要忠诚履责、尽心尽责,强化政治担当,面对大是大非的政治考验,能够旗帜鲜明、挺身而出,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

  政法队伍有担当精神,责任过硬,才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道路上,勇于破解难题,补齐短板,为社会主义事业做贡献。

  四、纪律过硬

  己不正焉能正人?纪律严明是我国政法队伍的光荣传统和政治优势,政法战线上的同志都应该是遵纪守法的标兵。

  纪律过硬首先要从严治己。从严管理自己的队伍,才有资格执法别人。在2015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指出:“要坚持从严治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决反对公器私用、司法腐败,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政法战线上的同志,首先要用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干警头脑、统领政法工作,保证政法队伍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永远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其次,要严格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深入推进政法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斗争,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动摇,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与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并重,努力提高政法队伍建设科学化、制度化水平,让政法队伍越来越纯洁。

  纪律过硬还要始终坚守社会主义的法治信仰。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指出:“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铁面无私,秉公执法。”坚守法治信仰才能秉公执法,坚守法治信仰才能不断提升政法队伍的自信心和自觉性。

  纪律过硬还要健全纪律执行机制。在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强调:“要加强纪律教育,健全纪律执行机制,以铁的纪律带出一支铁的政法队伍。”要严格纪律约束,进一步健全各项执行法规的规章流程,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把执行权力关进制度规程的笼子里,从源头上防止执行中的不正之风。

  纪律过硬才能铸就“金刚不坏之身”,才能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五、作风过硬

  作风过硬是政法队伍完成职责使命的重要保障。在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建设的进程中,政法队伍更要不断净化自己。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确保作风过硬。

  政法队伍要按照“三严三实”要求,深入查摆和坚决纠正“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真正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要强化群众观念,通过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使广大政法干警自觉把群众观点深深植根于思想中,把执法为民的观念深深铭刻在灵魂中。要突出民意导向,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以及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促进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要完善联系群众工作机制,健全服务群众工作制度,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爱民实践活动,树立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政法队伍坚持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才能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第三篇:开展政法队伍建设活动意见

  为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根据中政委《关于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市委政法委的安排,结合我区的实际,现就我区政法系统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重要意义和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是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体系,是马克思在中国发展的最新成果,是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映了我国最广大人民的共同愿望,体现了当今世界和中国发展的时代精神,显示了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的强大力量,是全党全国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和各项工作的根本指针。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系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长远发展,关系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历史时期,“大大连”建设正处于关键时期。在新形势下,政法各部门必须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政法工作,充分发挥部门职能,更好地为建设“大大连”的工作大局服务,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在全部政法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区委提出用一年的时间在全区政法系统开展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活动。政法各部门要在学习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中,结合本部门实际,抓住突出问题,将学习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使政法队伍更好地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政法机关实践“三个代表”,要坚持执法为民,树立起法律的权威,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政法机关实践“三个代表”,还要大力加强服务意识,将亲民、为民的观念贯穿于执法活动的始终。

  二、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精神,提高政法干警政治素质

  “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内涵丰富、博大精深,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和党的建设各个领域,体现在我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个方面。政法各部门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牢记把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历史地位和指导意义;深刻认识和把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路线、发展道路、发展阶段和发展战略、根本任务、发展动力、依靠力量、国际战略、领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奋斗;坚定不移地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增添新力量;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我区政法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全体干警研读党的十六大报告、《党章》和江泽民同志《论“三个代表”》、《论党的建设》、《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等重要著作,深入学习胡锦涛同志《讲话》精神。要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纲要》作为重要辅导材料,同学习马列著作、毛泽东著作、邓小平著作结合起来,同学习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中央重要文献结合起来。要深入学习领会《讲话》所阐发的新论断、提出的新要求,做到既从整体上深刻领会,又分专题展开深入研讨。要把学习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活动紧密结合。通过深入学习,通过加强队伍建设,在思想上达到新的高度。努力形成自觉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政法工作中认真落实“三个代表”的生动局面。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深入地推进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要把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作

  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切实抓好。政法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市委、区委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切实抓出成效。

  在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和我区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活动中,政法队伍建设领导小组要负起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工作的责任。区委政法委要在适当的时候深入到政法各部门,调查研究,总结推广经验。对政法各部门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要大力表彰,以树立政法干警的良好形象。

  要在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活动前一阶段已取得的成果的基础上,引导广大干警以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对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自觉查找问题,提高认识,改进工作,进一步明确“为谁执法,为谁服务”,在思想上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根基,促进公正执法,热情服务。

  四、紧密联系实际,把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与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活动结合起来,确保取得实效

  一是深化教育培训工作。政法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和区委的要求,采用多种形式对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培训一遍。要组织好政法干警的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学习结合、专题辅导与座谈讨论结合等形式,重点加强宗旨教育、信念和职业道德教育。要结合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活动第三阶段的整改工作,开展以“公正执法树形象”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教育活动。要对一、二阶段的队伍建设工作进行重新总结和反思,尤其是对于查摆出的问题和问题产生的原因要从“三个代表”的高度进行剖析,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要切实加强“两个务必”的教育,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扎扎实实的抓好业务培训,使政法干警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二是在摆查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执法检查。要在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活动查摆问题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执法检查。政法各部门要认真组织自查,重点检查在立案、办案、执行等执法环节中徇私枉法,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甚至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问题;在社会治安管理和刑事侦查过程中,滥用强制措施,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问题;对群众耍特权、抖威风、有意刁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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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此标记。,冷硬横推,打人骂人,特别是滥用警械,刑讯逼供等问题;利用职务索贿受贿,吃拿卡要,乱罚没搞创收,非法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

  政法各部门要适时组织专门力量,对本系统执法工作进行一次集中检查,重点检查容易发生执法不公问题的工作环节。要抽查部分案件的办理情况;继续检查取保候审、保外就医、监视居住、减刑、假释等执法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检查使用强制措施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清理拖欠不决,超期羁押的案件;认真清理群众来信来访积案,特别是重复上访、越级上访的案件;认真检查党委、政府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关注的重大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与分析,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有力措施,边检查边整改。对少数干警违法违纪问题,要坚决依法依纪予以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三是进一步深化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活动,加强政法队伍管理。政法各部门要把中央关于加强政法队伍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按照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各部门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决定》(中发号)规定,严把政法队伍“入口关”,下大力气疏通“出口关”,坚决把不适合从事政法工作的人员清理出政法队伍。对年1月1日以来调入的政法干警进行逐人检查。对明显不符合条件,现实表现又不好的,要坚决清除政法机关;对个别违法违纪并查证属实人员,坚决清除政法机关;对于政治素质低下,业务素质不高,一贯表现不好的人员,要从侦查、检察、审判岗位上调下来或调整到其他服务性工作岗位或集中离岗培训,对其中拒不接受教育,不服从工作分配的人员限期自行调离。

  政法各部门要将年1月1日后调入人员的数字和检查结果于10月30日前报区委政法委办公室(房间)。

  要进一步落实政法领导干部的协管制度,落实管理责任,把班子建设好,把队伍管理好。加强

  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建设,严格落实《人民警察法》、《检察官法》《法官法》和中政委的“四条禁令”。进一步完善政法队伍建设领导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把手”对本系统、本单位的队伍建设负总责,全面实行“一岗双责”

  制度,做到“两手抓”。要加强责任追究,干警出现违法违纪问题,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根据实际情况,追究有关领导相应责任。

  四是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落实广大干警对选拔任用政法领导干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认真推行政法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辞职制、交流制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加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的力度,完善政绩考核、目标管理、末位调整、双向选择、素质考核、离岗培训等制度,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用人环境,保持队伍的生机和活力。政法各部门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按照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建立自己的干部交流制度。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增强工作透明度,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特别是对制约公正执法的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立即着手解决,推动公正执法,树立良好形象。

  五是加强和深化责任监督。在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活动中,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逐步建立纪检、监察、督察、法制、信访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沟通信息,形成合力。另一方面要加强外部监督机制,继续推行执法公开制度,公开一切能够公开的有关公民合法权益的法律、政策以及涉及人身自由、民主权利的规定。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监督,认真对待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六是大力加强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政法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制度,确保足够的学习时间和学好规定的内容。按照中央的有关精神,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提高认识、解决问题上下功夫。

  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要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开好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查摆思想、工作方面的问题,特别是干部任免、重要装备和建设项目的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等方面的问题。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的评议,严肃对待群众提出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严防以权谋私问题的发生。

  在队伍建设活动中,结合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区委

  政法委拟对政法领导班子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大力表彰那些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群众观念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清正廉洁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把那些朝气蓬勃、奋发有为,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及时选拔、充实到领导岗位上来;对那些因循守旧、不思进取,独断专行、软弱涣散,浮躁浮夸、急功近利,以权谋私、任人唯亲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直至进行组织调整。

  今年底,在“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活动”总结验收阶段中,政法各部门要在总结“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活动”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围绕今后如何深化学习、改进工作措施,写出阶段性工作总结,报告区委政法委,并向广大干警通报,接受监督。

  五、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开创政法工作新局面

  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深入开展“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活动”,要将“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活动”与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指针,作为推动政法工作的动力和检验工作的标准,进一步提高政法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技术精良、能打硬仗的政法队伍,推动各项政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努力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严密防范和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继续贯彻“严打”方针,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深入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大力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增强治安防控能力;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认真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为我区建设现代化绿色城区提供坚强的法律保证。

  本文《开展政法队伍建设活动意见_118秘书网_免费秘书网_永久免费_第四篇: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政法队伍,切实履行党和人民忠诚卫士的职责,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树立老百姓最亲、犯罪分子最怕的兴化政法干警良好形象,为推进“富庶兴化、生态兴化、文化兴化、和谐兴化”建设尽职尽为,多作贡献。根据中央、省委政法委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政法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市政法机关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维护全市社会政治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和谐兴化建设、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政法队伍中涌现出一批忠于职守,严格执法、敬业爱民,廉洁奉公的先进人物,政法队伍的主流是好的。近几年来虽然经过持续不断地开展教育整顿活动,群众反映的许多执法热点问题得到了初步治理,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的挑战和政法机关承担的责任使命,对照市委、市政府的殷切期望和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政法工作特别是政法队伍中还存在许多不足和问题。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人身上,却损害了政法队伍的整体形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的信任以及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必须坚决加以改正。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政法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开展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和纪律作风整顿,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能力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努力造就一支严格、公正、文明、高效、廉洁执法的政法队伍。

  二、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措施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统一部署要求,进一步把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摆在突出位置,在提高思想认识的基础上,深入查找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逐一制定、落实整改方案,努力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过程,变成解决政法工作和党性党风党纪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过程,变成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提高执法能力、改进执法作风的过程,变成创新体制机制、推动政法事业科学发展的过程,真正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创造出符合党和人民要求、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政法工作发展规律的业绩。

  继续深化“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扎实做好“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深化和推进工作,组织广大干警通读中央政法委编写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暨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读本》,紧密联系干警的思想和工作实际,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良思想和价值追求对政法队伍和司法活动的侵蚀,加强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指导队伍建设,使广大干警始终立场坚定、信念高尚、牢记宗旨;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始终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始终保持维护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落实,努力实现司法、执法、执业活动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长效机制。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长期任务,每年有工作部署,有具体要求。要紧密结合政法队伍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使广大政法干警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方向的认识,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认识,加深对政法机关首要政治任务的认识,加深对新时期政法队伍建设的认识,把坚持依法治国、坚持执法为民、坚持公平正义、坚持服务大局、坚持党的领导这一先进的、科学的理念内化于心、固化于制、外化于形,在统一对事关政法工作全局的重大问题的认识上取得新成效,在解决人民群众不满意的突出问题上取得新成效,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取得新成效,在解决加强维护社会稳定的薄弱环节上取得新成效。广泛开展向政法英模学习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外地政法英模的先进事迹和崇高品格,继续树立一批看得见、叫得响、过得硬的本地先进典型,把学习上级树立的英模典型与学习

  本地、本系统的先进典型有机结合。每年开展一次“人民满意十佳政法干警(单位)”评选表彰活动,使广大干警学有榜样,行有示范,激励斗志,切实转化为推动政法工作创新发展的强大动力。同时要加强警示教育,利用一些反面典型,在政法队伍中开展深入剖析活动,挖根源,论危害,提高政法干警自我约束能力,始终保持政法队伍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

  (二)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的组织建设。

  切实加强政法领导班子建设。要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各级政法领导干部,着力提高依法执政、科学管理、组织协调能力和水平。不断完善领导班子决策机制,认真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交流轮岗、任职回避和经济责任审查等制度,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每年领导干部不仅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而且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解决班子内部的矛盾和问题。领导班子成员要定期与政法干警开展谈心活动,听取普通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党委(党组)每个成员要自觉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增强全局观念,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集体领导,落实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切实改革政法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要坚持民主、公开、竟争、择优原则,大力推行干部聘任、竞争上岗等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要进一步扩大民主推荐、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的范围,改进考核方式,巩固和完善考察预告、任前公示、任职试用等制度。严格考核、严格把关,把那些群众公认的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干警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进一步落实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都是对干警的关心爱护。要继续坚持从严治警的方针,对干警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要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营造良好工作条件和执法环境,着眼于充分调动广大干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鼓励积极因素,及时转化消极因素。要坚持正面教育,弘扬正气,营造奋发向上的氛围。要关心干警

  的身心健康,加强心理疏导,建立例行体检制度,落实休假制度,尽力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要推进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符合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和司法行政干部及法律工作者、辅警职业特点的管理办法,不断提高政法干警的政治、经济待遇,努力改善政法干警的工作、生活条件,激发政法队伍的活力,增强政法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的能力建设。

  政法部门要加强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对所有干警实行分级、分类、分层次培训,形成比较规范的教育培训机制。按照紧贴实践、围绕实战、着眼长远、讲求实效的要求,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使广大干警准确把握矛盾的性质,准确把握案件的本质,准确把握法律的精神,准确把握社会的反映,把工作成效更多地、更直接地体现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科学发展、惠及人民群众上。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一方面,建立经常性的教育培训机制,主要采取集中教育和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确保执法人员每年一定时间脱产培训,确保职务晋升和转岗人员一定时间的脱产培训,鼓励支持执法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培训,重点在短期培训与远程教育上下功夫,进行实用知识、实用技能、实用经验和新法律、新知识、新技能的教育培训。另一方面,要把提高执法水平的着力点放在向群众学习、向社会学习、向实践学习上。要尽可能多地把调解、审判、处理案件纠纷放到农村、社区现场,既教育群众,也教育自己。对于新进政法机关的干警,原则上要先安排到警务室、信访室、司法所、巡回法庭等政法基层单位工作。要带着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去执法,努力运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和提供服务的方法,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以过硬的业务素质、较高的职业素养,不断提升广大干警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依法服务管理的能力、组织协调社会工作的能力和发挥自身才智、运用科技手段发现、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的综合能力。

  (四)扎实抓好监督制约机制建设。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着力加强执法责任体系、执法质量考评体系和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强化对诉讼

  活动的法律监督、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从注重事后监督转变为执法全程动态监督。建立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和干警廉政信用档案,完善干警信用评价机制,引导干警树立诚信意识,强化自律意识。要按照推进司法民主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把执法工作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以民主促公正,以公正赢得公信。最大限度地扩大和落实警务、检务、审务、狱(所)务公开,最大限度地让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完善评判执法工作的机制。健全执法巡视、案件督查和执法质量评议制度,诚心诚意地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发挥好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特邀监督员的作用。建立对人民群众举报、投诉、申诉的办理、监察、查究、反馈机制。强化政法系统行风建设,每年都要进行一次“开门评警”活动,进一步完善干警下访、领导干部定期接待以及首问负责等制度,充分发挥“110”、“148”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法律服务作用,推动建立新型警民关系,确保干警真正做到执法为民。要围绕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社会稳定、服务人民群众,不断推进便民利民措施,深化法治惠民行动,努力创造更多更好的政法工作品牌。

  (五)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

  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各级政法机关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保稳定的成功经验,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针对政法各部门的不同特点,深入推进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抓住最容易发生徇私枉法、权钱交易以及容易发生违规违法办案、执法不文明的岗位和环节,抓紧健全和完善简明规范、操作性强的程序规定和行为规则,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按法律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要强化政法机关之间和各部门内部执法办案各环节的相互监督制约,健全检察机关对政法各单位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机制,完善党委政法委与纪委、组织部等部门在对政法机关党员干部管理监督工作中的协作配合机制。在制度设计中,要增强刚性,设定一些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减少缝隙和空间。

  扎实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内容集中为五个方面:端正执

  法思想,解决执法为民问题;转变执法作风,解决文明执法问题;规范执法行为,解决严格执法问题;提高执法能力,解决执法水平问题;加强廉政建设,解决廉洁执法问题。要坚决纠正少数干警在群众面前居高临下、盛气凌人的霸道作风,坚决纠正对群众的诉求置之不理、办事拖拉等冷硬横推的现象,坚决纠正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侵犯人权的行为。要继续贯彻落实中政委“四条禁令”、省委政法委“八项硬性规定”以及政法各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严肃政纪法纪,对于政法干警违法违纪案件,决不能捂着、护着,必须以对党、对人民、对政法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凡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的钱物、吃请、娱乐、旅游,利用职权在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的单位借款借物、报销单据、安插亲友、承揽工程,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谋取私利,参与经营娱乐场所或者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以及违反保密纪律、泄露案件的,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坚决清除出政法队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党对政法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要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全面加强和改善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加强新形势下政法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有针对性地解决一些影响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支持政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能,领导和推动政法机关贯彻落实好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各级党组织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依法行政。要坚持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重视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建设,树立依法办事、守法为荣的风尚,使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转化为全体人民的实际行动。政法部门党委(党组),要用更多的精力抓好队伍建设,主要负责同志一定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党委(党组)成员要“一岗双责”共同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纪委、组织、人事、监察部门、政法委员会和政法各部门紧密配合,根据政法干部队伍的性质、任务和特点,积极探索依法管理政法干部队伍的办法和措施,建立健全符合政法部门特点的干部队伍管理机制,既保

  障对执法办案活动实施有效监督,又保障执法部门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要加强市委政法委员会和乡镇党委政法委员队伍的建设。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方面负有重要责任。要加强调查研究,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及时研究制定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措施,大力推动政法部门组织开展争创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单位)活动和专项教育整顿活动,积极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管理好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完善政法委与纪委、组织部等部门在对政法机关党员干部管理监督工作中的协作配合机制。

  (二)要进一步加强政法机关政工部门和基层政法单位党组织的建设。政法机关政工部门要坚持定期对干警思想作风状况进行分析,及时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并向党委(党组)提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各项措施建议。进一步加强政法部门的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警在执法办案中的作用为重点,确保国家法律得到正确实施。政法基层单位具备条件的都要建立党支部,没有条件单独设立党支部的,可设立政法联合党支部;以党建带队建,加强对基层党员、干警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

  (三)要进一步强化保障机制。政法部门每年所需人员经费,办公、办案经费,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法治建设专项经费,由各级政府财政优先予以安排保障,要将政法部门的装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分步安排实施,每年为政法部门办一两件实事。政法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严格经费管理,接受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尤其是要坚决执行中央关于政法部门不再经商的决定和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严禁乱拉赞助和接受捐赠;严禁用当事人或发案单位的钱物办案。

  在全部政法工作中,政法队伍建设是根本。全市各级党政组织和政法各部门要把政法队伍建设作为永恒的主题,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对照本《意见》精神,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每年集中解决一

  两个突出问题。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持之以恒的努力,全面提高政法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使其担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定不移的建设者、捍卫者的神圣使命。

  第五篇: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意见

  七、骨干教师的义务

  区级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的义务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区级骨干教师的义务是: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敬业勤奋,乐于奉献的职业精神。

  (2)、加强教育教学研究,高质量地完成教学任务,每年综合考核处于本校考核前列。

  (3)、积极参加骨干教师培训和各种学习研讨活动,主动接受学科教研员的培训和管理,学科教学中起带头和示范作用,每学年必须在校内独立开展一次以上的教育教学专题讲座和一节示范课,每年至少承担一节片区或区级以上示范课。

  (4)、主持一个区级以上立项课题的研究,课题计划可操作性较强,研究过程完整、课题研究成果材料充实,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5)、积极总结教改经验,认真撰写教科研论文,每年有两篇以上专业论文在区级以上杂志发表(或获得市级论文竞赛奖);积极提高业务素质,每年至少研读一本理论专著或两种教育教学期刊,并做好学习笔记。

  (6)、发挥帮带指导作用,承担培养3名校内外青年教师任务,主动参加各类支教、讲学活动,积极承担支援薄弱学校任务。

  2、区教坛能手的义务是: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敬业勤奋,乐于奉献的职业精神。

  (2)、加强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课堂教学有新意,教学效果显著,受到学生、同行与社会的好评。

  (3)、高质量地完成教学任务,每学年面向区内外举行一至两次

  公开教学活动。

  (4)、主持或参与校级以上课题研究并发挥重要作用。

  (5)、积极总结教改经验,认真撰写教科研论文,每年有两篇以上专业论文在区级以上杂志发表(或在区级以上论文竞赛中获奖)。

  (6)、积极提高业务素质,每年至少研读一本理论专著或一种教育教学期刊,并做好学习笔记。

  八、骨干教师的待遇

  1、建立“xxx区骨干教师专项资金”,对各级骨干教师进行培养和专项资助。

  2、国家级骨干教师、省级骨干教师、省特级教师、市级骨干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的待遇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区级骨干教师的待遇:

  (1)、各级评优、晋职、晋级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优先推荐区级骨干教师参加区级及以上的学科带头人评选;

  (3)、经常组织参加各种学习研讨活动,原则上每两年安排一次外出考察学习,其考察学习经费在“骨干教师专项资金”中统一安排;

  (4)、由区教育局每月发给100元骨干教师津贴,学校每月发给50—100元津贴并每年补助300元书本资料费。

  4、区教坛能手的待遇:

  (1)、各级评优、晋职、晋级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优先推荐区教坛能手参加区级骨干教师评选;

  (3)、经常组织参加各种学习研讨活动,安排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对其进行指导;

  (4)、由学校每月发给40—80元津贴并每年补助200元书本资料费。

  5、校级骨干教师待遇由各校自行确定,报区师资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6、厂办子弟校和民办学校教师的骨干教师津贴和书报费补贴由所

  在学校自筹解决。

篇四:关于新形势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努力建设

  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政法队伍,切实履行党和人民忠诚卫士的职责,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

  展,树立老百姓最亲、犯罪分子最怕的兴化政法干警良好形象,为推进“富庶兴化、生态兴化、文化兴化、和谐兴化”建设尽职尽为,多作贡献。根据中央、省委政法委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政法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市政法机关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维护全市社会政治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和谐兴化建设、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政法队伍中涌现出一批忠于职守,严格执法、敬业爱民,廉洁奉公的先进人物,政法队伍的主流是好的。近几年来虽然经过持续不断地开展教育整顿活动,群众反映的许多执法热点问题得到了初步治理,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的挑战和政法机关承担的责任使命,对照市委、市政府的殷切期望和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政法工作特别是政法队伍中还存在许多不足和问题。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人身上,却损害了政法队伍的整体形象,一定程

  度上影响了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的信任以及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必须坚决加以改正。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政法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开展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和纪律作风整顿,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能力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努力造就一支严格、公正、文明、高效、廉洁执法的政法队伍。

  二、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措施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

  扎实开展学习实践活动。

  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统一部署要求,进一步把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摆在突出位置,在提高思想认识的基础上,深入查找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逐一制定、落实整改方案,努力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过程,变成解决政法工作和党性党风党纪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过程,变成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提高执法能力、改进执法作风的过程,变成创新体制机制、推动政法事业科学发展的过程,真正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创造出符合党和人民要求、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政法工作发展规律的业绩。

  继续深化“大学习、大讨论”活动。

  扎实做好“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深化和推进工作,组织广大干警通读中央政

  法委编写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暨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读本》,紧密联系干警的思想和工作实际,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良思想和价值追求对政法队伍和司法活动的侵蚀,加强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指导

  队伍建设,使广大干警始终立场坚定、信念高尚、牢记宗旨;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始

  终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始终保持维护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落实,努力实现司法、执法、执业活动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长效机制。

  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长期任务,每年有工作

  部署,有具体要求。要紧密结合政法队伍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使广大政法干警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方向的认识,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认识,加深对政法机关首要政治任务的认识,加深对新

  时期政法队伍建设的认识,把坚持依法治国、坚持执法为民、坚持公平正义、坚持服务大局、坚持党的领导这一先进的、科学的理念内化于心、固化于制、外化于形,在统一对事关政法工作全局的重大问题的认识上取得新成效,在解决人民群众不满意的突出问题上取得新成效,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取得新成效,在解决加强维护社会稳定的薄弱环节上取得新成效。

  广泛开展向政法英模学习宣传活动。

  大力宣传外地政法

  英模的先进事迹和崇高品格,继续树立一批看得见、叫得响、过得硬的本地先进典型,把学习上级树立的英模典型与学习

  本地、本系统的先进典型有机结合。每年开展一次“人民满意十佳政法干警(单位)”评选表彰活动,使广大干警学有榜样,行有示范,激励斗志,切实转化为推动政法工作创新

  发展的强大动力。

  同时要加强警示教育,利用一些反面典型,在政法队伍中开展深入剖析活动,挖根源,论危害,提高政

  法干警自我约束能力,始终保持政法队伍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

  (二)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的组织建设。

  切实加强政法领导班子建设。

  要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各级政法领导干部,着力提高依法执政、科学管

  理、组织协调能力和水平。不断完善领导班子决策机制,认真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交流轮岗、任职回避和经济责任审查等制度,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每年领导干部不仅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而且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解决班子内部的矛盾和问题。领导班子成员要定期与政法干警开展谈心活动,听取普通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党委(党组)每个成员要自觉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增强全局观念,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集体领导,落实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

  切实改革政法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要坚持民主、公开、竟争、择优原则,大力推行干部聘任、竞争上岗等干部选拔

  任用机制。要进一步扩大民主推荐、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的范围,改进考核方式,巩固和完善考察预告、任前公示、任职试用等制度。严格考核、严格把关,把那些群众公认的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干警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进一步落实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

  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都是对干警的关心爱护。要继续坚持从严治警的方针,对干警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要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营造良好工作条

  件和执法环境,着眼于充分调动广大干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鼓励积极因素,及时转化消极因素。要坚持正面教育,弘扬正气,营造奋发向上的氛围。要关心干警的身

  心健康,加强心理疏导,建立例行体检制度,落实休假制度,尽力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要推进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建立

  符合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和司法行政干部及法律工作者、辅警职业特点的管理办法,不断提高政法干警的政治、经济待遇,努力改善政法干警的工作、生活条件,激发政法队伍的活力,增强政法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的能力建设。

  政法部门要加强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对所有干警实行分级、分类、分层次培训,形成比较规范的教育培训机制。按照紧贴实践、围绕实战、着眼长远、讲求实效的要求,广

  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使广大干警准确把握矛盾的性质,准确把握案件的本质,准确把握法律的精神,准确把握社会的反映,把工作成效更多地、更直接地体现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科学发展、惠及人民群众上。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一方面,建立经常性的教育培训机制,主要采取集中教育和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确保执法人员每年一定时间脱产培训,确保职务晋升和转岗人员一定时间的脱产培训,鼓励支持执法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培训,重点在短期培训与远程教育上下功夫,进行实用知识、实用技能、实用经验和新法律、新知识、新技能的教育培训。另一方面,要把提高执法水平的着力点放在向群众学习、向社会学习、向实践学习上。要尽可能多地把调解、审判、处理案件纠纷放到农村、社区现场,既教育群众,也教育自己。对于新进政法机关的干警,原则上要先安排到警务室、信访室、司法所、巡回法庭等政法基层单位工作。要带着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去执法,努力运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和提供服务的方法,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以过硬的业务素质、较高的职业素养,不断提升广大干警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依法服务管理的能力、组织协调社会工作的能力和发挥自身才智、运用科技手段发现、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的综合能力。

  (四)扎实抓好监督制约机制建设。

  进一步规范执法行

  为,着力加强执法责任体系、执法质量考评体系和执法监督

  体系建设。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内部监督和外部监

  督,从注重事后监督转变为执法全程动态监督。建立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和干警廉政信用档案,完善干警信用评价机制,引导干警树立诚信意识,强化自律意识。要按照推进司法民主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把执法工作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以民主促公正,以公正赢得公信。最大限度地扩大和落实警务、检务、审务、狱(所)务公开,最大限度地让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完善评判执法工作的机制。健全执法巡视、案件督查和执法质量评议制度,诚心诚意地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发挥好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特邀监督员的作用。建立对人民群众举报、投诉、申诉的办理、监察、查究、反馈机制。强化政法系统行风建设,每年都要进行一次“开门评警”活动,进一步完善干警下访、领导干部定期接待以及首问负责等制度,充分发挥“110”、“148”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法律服务作用,推动建立新型警民关系,确保干警真正做到执法为民。要围绕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社会稳定、服务人民群众,不断推进便民利民措施,深化法治惠民行动,努力创造更多更好的政法工作品牌。

  (五)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

  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各级政法机关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保稳定的成功经验,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针对政法各部门的不同特点,深入推进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抓住最容易发生徇私枉法、权钱交

  易以及容易发生违规违法办案、执法不文明的岗位和环节,抓紧健全和完善简明规范、操作性强的程序规定和行为规则,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按法律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要强化政法机关之间和各部门内部执法办案各环节的相互监督制约,健全检察机关对政法各单位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机制,完善党委政法委与纪委、组织部等部门在对政法机关党员干部管理监督工作中的协作配合

  机制。在制度设计中,要增强刚性,设定一些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减少缝隙和空间。

  扎实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

  内容集中为五个方面:端正执法思想,解决执法为民问题;转变执法作风,解决文明执法问题;规范执法行为,解决严格执法问题;提高执法能力,解决执法水平问题;加强廉政建设,解决廉洁执法问题。要坚决纠正少数干警在群众面前居高临下、盛气凌人的霸道作风,坚决纠正对群众的诉求置之不理、办事拖拉等冷硬横推的现象,坚决纠正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侵犯人权的行为。要继续贯彻落实中政委“四条禁令”、省委政法委“八项硬性规定”以及政法各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严肃政纪法纪,对于政法干警违法违纪案件,决不能捂着、护着,必须以对党、对人民、对政法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凡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的钱物、吃请、娱乐、旅游,利用职权在案件当事人及其

  委托律师的单位借款借物、报销单据、安插亲友、承揽工程,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谋取私利,参与经营娱乐场所或者

  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以及违反保密纪律、泄露案件的,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坚决清除出政法队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党对政法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要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全面加强和改善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加强新形势下政法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有针

  对性地解决一些影响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支持政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能,领导和推动政法机关贯彻落实好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各级党组织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依法行政。要坚持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重视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建设,树立依法办事、守法为荣的风尚,使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转化为全体人民的实际行动。政法部门党委(党组),要用更多的精力抓好队伍建设,主要负责同志一定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党委(党组)成员要“一岗双责”共同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纪委、组织、人事、监察部门、政法委员会和政法各部门紧密配合,根据政法干部队伍的性质、任务和特点,积极探索依法管理政法干部队伍的办法和措施,建立健全符合政法部门特点的干部队伍管理机制,既保障对执法办案活动实施有效监督,又保障执法部门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要加强市委政法委员会和乡镇党委政法委员队伍的建设。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管理政法

  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方面负有重要责任。要加强调查研究,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及时研究制定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措施,大力推动政法部门组织开展争创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单位)活动和专项教育整顿活动,积极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管理好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完善政法委与纪委、组织部等部门在对政法机关党员干部管理监督工作中的协作配合机制。

  (二)要进一步加强政法机关政工部门和基层政法单位党组织的建设。

  政法机关政工部门要坚持定期对干警思想作风状况进行分析,及时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并向党委(党组)提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各项措施建议。进一步加强政法部门的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警在执法办案中的作用为重点,确保国家法律得到正确实施。政法基层单位具备条件的都要建立党支部,没有条件单独设立党支部的,可设立政法联合党支部;以党建带队建,加强对基层党员、干警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

  (三)要进一步强化保障机制。

  政法部门每年所需人员经费,办公、办案经费,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法

  治建设专项经费,由各级政府财政优先予以安排保障,要将政法部门的装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分步安排实施,每年为政法部门办一两件实事。政法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

  统,严格经费管理,接受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尤其是要坚决执行中央关于政法部门不再经商的决定和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严禁乱拉赞助和接受捐赠;严禁用当事人或发案单位的钱物办案。

  在全部政法工作中,政法队伍建设是根本。全市各级党政组织和政法各部门要把政法队伍建设作为永恒的主题,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对照本《意见》精神,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每年集中解决一两个突出问题。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持之以恒的努力,全面提高政法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使其担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定不移的建设者、捍卫者的神圣使命。

篇五:关于新形势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

  

  XX年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

  为了提高全县政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解决队伍中存在的“庸、懒、散”现象和问题,努力把我县政法队伍建设成一支政治可靠、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党和人民信赖的队伍,为打击犯罪、维护稳定、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障,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及县委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政法队伍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教育

  1、广泛开展行之有效的思想教育。多措并举,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在政法队伍中开展形势任务、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风廉政、公正执法和职业道德教育,使我县政法队伍始终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2、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县政法各部门要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经常性的长期任务,每年有工作部署、有具体要求。积极探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新举措,努力确保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真正落到实处,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更加具有针对性、实效性,为保障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供强大思想武器。

  3、开展经常性的教育警示活动。县政法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利用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开展经常性的教育警示活动,使全县政法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珍惜权力、慎用权力、用好权力,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少干警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二、认真抓好政法队伍学习和培训

  4、开展创“学习型”政法机关、干警活动。县委政法委每年要举办2次县政法各部门中层以上骨干参加的领导干部读书会,并就学习的内容进行考试,促使政法干警养成学习的良好习惯。

  5、有计划组织培训。县政法各部门每年要制定培训计划,鼓励在职学习,抓好政治理论的学习、专业技能和新技术的培训,通过系统学习和专业培训,提升政法干警的思想理论和专业技能素质,增强政法干警把握运用法律政策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和舆论引导能力。

  6、开展传帮带活动。县政法各部门要整合人力资源,充分发挥老同志作用,开展“传、帮、带”活动,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评选“岗位能手”、“业务标兵”。

  三、切实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建设管理

  7、开展政法部门领导班子评议。县委政法委要主动加强与县委组织部门的联系、沟通,经常了解分析政法部门领导班子的情况。县委每年要对县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

  干部进行年度考核和评议。

  8、加强对政法部门中层干部的考核。县委政法委要制定政法部门中层干部的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推荐干部提拔重用或推荐后备干部的重要依据。当年考核不称职或连续2年末位的向县委提出予以免职。

  9、完善和落实政法领导干部交流制度。县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职位任职5年以上,原则上要实行交流或轮岗;县政法各部门内设机构的中层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5年以上的,应在机关科室之间、机关与基层之间、基层单位之间轮岗。

  四、完善政法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10、县委政法委协助县委及组织部门管好政法干部。县政法各部门在任的科级领导干部的调整,由县委政法委向县委提出建议,县委政法委协助县委组织部对拟调整干部进行了解后,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讨论决定和任免。县政法各部门干部的提拔重用,由县委政法委向县委提出建议,县委组织部组织民主推荐,县委政法委协同县委组织部进行考察,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讨论决定和任用。县政法各部门科级后备干部由县政法各部门党组进行推荐,推荐的初步人选向县委政法委征求意见同意后,由县政法各部门以党组

  名义书面报县委组织部和县委政法委。县政法各部门股级干部的任免,报县委政法委征求意见同意后,县政法各部门以党组名义书面报县委组织部和县委政法委,按有关组织程序任免。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正股级职务直接由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后,按有关程序进行任免。从政法系统外调入政法部门的,经县委组织部会同县委政法委考察,并征求县委政法委意见后,由县委组织部按有关程序办理。

  11、完善政法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县政法各部门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原则要实行竞争上岗,按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理论考试、演讲答辨、实绩考察、任前公示等措施,竞争性选拔和任用,营造一种“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竞争激励机制。

  12、稳定基层政法队伍。新任干警原则上要在基层所、庭服务2年以上。凡新提拔公安派出所所长、法庭庭长、司法所长等副科级干部,原则上须在原地工作满3年方可调整。

  五、加强对政法队伍监督管理

  13、开展案件评查活动。县委政法委要充分发挥执法监督职能,建立案件评查制度,切实解决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若干类型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对案件进行抽样评查,提出评查意见,对评查结果进行通报,并纳入年终考核,与评先树优挂钩。同时,要完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受理、交办、核查、督查机

  制,实行因案件办理错误引发上访“终身”负责制,完善错案纠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反映执法人员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的突出问题,建立调查核实制度,严肃依纪依法处理。

  14、建立公正廉洁执法档案制度。县政法各部门要对干警建立公正廉洁执法档案,大力推进“阳光执法”,规范执法行为,以规范促公正,以公开促廉洁,进一步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15、建立信访举报互通信息制度。县委政法委要加强同县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协调,对涉及县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干警的来信来访建立互相通报制度,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交由政法各部门党组调查处理或由县委政法委、县纪委联合调查处理。

  六、进一步加强党对政法队伍建设的领导

  16、牢固树立党对政法队伍的领导。县政法各部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工作部署都必须及时向县委和县委政法委请示汇报。

  17、县委政法委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县委政法委要充分发挥协管政法干部的职能作用,做好县委的参谋,加强协调,抓好政法队伍建设管理工作;对政法队伍建设管理中存在的班子建设、机构设置、干部交流、财力保障、从优待警、执法环境等方面的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及时向党委、政府

  反映存在的困难,积极沟通,协调解决并抓落实;对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有损队伍形象的问题及时调查并积极处置。

  18、政法各部门党组要担负具体抓的责任。县政法各部门党组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坚持从严治警的方针,对干警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县政法各部门

  “一把手”是政法队伍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把方向、作决策、带队伍、抓工作的职责。县政法各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营造良好工作条件和执法环境,着眼于充分调动广大干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鼓励积极因素,及时转化消极因素,增强政法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19、县纪委、县委政法委、组织部、宣传部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抓好政法队伍建设管理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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