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8篇

时间:2023-07-13 19:27:01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完善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

  

  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

  在实现有效治理、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方面,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推进这一工作,我认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1.加强立法:国家应制定新的立法,进一步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特别是在诸如监察法、行政复议法等方面。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对法律的宣传和培训力度,以保持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性。

  2.改进机制:现有监督机制需要不断改进,以确保其有效性和权威性。例如,可以通过发展社会监督的方式来在现有体制内加强监督机制。此外,应该加强监督机制、立法机构和司法机构之间的协调和合作,形成互相制约、互相补充的机制。

  3.强化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是推进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重要手段,能够增加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因此,应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特别是对于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和公共资源的使用情况应该开展公开透明。

  4.建立问责制度:问责制度是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重要内容,能够增加政府的自律性和责任感,同时也能够提高权力运行的规范性和效率。

  因此,应该制定相应的问责制度,并加强对问责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5.推进司法改革:司法改革是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的重要手段。应该进一步推进司法公正和独立,完善案件审判和执行机制,提高司法办案的效率和公信力,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总之,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是推进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需要加强各种手段的配合和提高工作的成效。只有在良好的监督机制下,权力才能够真正得以制约,实现效率与公平的有机结合。

篇二:完善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

  

  完善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

  随着中国政治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也成为了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国家治理过程中,权力是必不可少的,但权力也有滥用的风险。因此,完善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是保证国家治理有效性和良性发展的必要条件。

  在完善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方面,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法律、法规是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的重要依据,必须不断完善和更新,确保其与时俱进、适应国家治理需要。

  二、加强权力监督和制约。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防范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推进政务公开。政务公开是权力监督的重要手段之一,必须加强政务公开的力度,让公众对权力的行使情况有更全面的了解和监督。

  四、加强人员选拔和管理。在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的过程中,人员的素质和能力非常重要。必须加强人员选拔和管理,不断提高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政治素养。

  总之,完善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需要我们不断努力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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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完善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

  

  国有企业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

  国有企业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大多数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党中央的政策、决策,初步形成纪检监察监督、监事会监督、审计监督及职工民主监督等多层次、多元化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权力的运行、遏制了消极腐败现象滋生和蔓延,初步实现“不敢腐”的目标。但国有企业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滥用职权、失职渎职、贪污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可见国有企业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机制建设存在不足。

  (一)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而不离,缺乏对权力的有效制衡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实行的议行合一的党委领导体制,党委既是决策机关,又是执行机关,同时党内监督机关也在其领导之下,导致权力相对集中,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而不离。不少国有企业的主要领导集人、财、物大权于一身,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管理、干部人事、职工招聘、职工福利等事项,都由“一把手”说的算,一支笔”签了办。由于权力主体间存在较大位势差别,对权力没有进行科学的配置,权力仍过度集中在个别人手中,从而导致权力结构失衡,制约监督失效,最终结果是制度形同虚设,权力失控和滥用,滋生腐败现象。

  (二)内部制约监督受束缚,监督合力无法发挥效能

  目前多数企业的监督体系更多的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基本缺乏对同级以及上级权力的监督意识。这主要是由于国有企业多元化的监督主体基本属于企业内部机构,其人员编制、人事任免及经费等都依附于企业,监督机构缺乏相对的独立性,以纪检监察机构为例,虽然纪检监察机构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但其人财物权都在所在企业中,大案要案的查处必须事先向所在企业党委汇报,并由所在企业党委决定,纪检监察机构监督实质上是在企业党委的领导或引导下的监督,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自身的职责和权力不相匹配,职能发挥处处受制,不敢监督、不便监督的情况就会发生,对同级党委和行政实施有效的监督也就成了一句空话。另外,领导人员之间的监督,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因为体制机制、权力运行的程序性及透明度不高、监督资源分散等原因,受到更多制约,并不能形成真正的合力,发挥的效能自然大打折扣。

  (三)内部控制制度全而不健,给权力滥用留下了漏洞

  从表面上看,国有企业各部门都有一整套管理制度,看似对权力的行使有着十分全面的规范和约束。但实际上,对以追逐盈利为最终目的的国有企业而言,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方面的制度建设一直处于弱化的状态,制度出台一项又一项,但是真正落到实处的却不多。再者,在制定制度时,千篇一律,没有认真研究党中央的新政策新要求,也没有真正结合自身实际进行周密的顶层设计,很多制度存在明显缺陷或者可操作性不强,其执行力也就被大大的削弱了。特别是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在实施细则上缺乏明确的条款,或者是有条款但是很模糊,这就造成了权力运行过程中有较大的处置自由度,弹性过大的权力行使自然容易造成权力的特殊化甚至是商品化,给其谋私提供了可乘之机。

  (四)监督渠道不畅,监督检查协调机制不完善

  监督渠道较为单一,更多的是依赖于审计、监察部门,监督部门往往比较注重对权力异化后果的惩处,忽视权力运行中的规范,就形成了只要不犯大错误,就不会受到惩处的错误导向。且政务党务公开度不够,使一些党员干部对企业的重大决策,缺乏了解、参与,只能对一些热点和敏感问题“雾里看花”,想监督却不能监督,导致监督渠道不畅。另外,监督检查缺乏组织协调机制,各监督主体未发挥各自的职能,造成监督检查工作滞后、消极被动现象,形成了对权力运行的监督盲区和死角,给权力滥用留下了“钻空子”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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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完善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

  

  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的监督

  摘

  要: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是党的一项重大而又长期的历史任务,而国有企业领导则是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者和指挥者,所以在当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企改革不断深化的大背景下,进一步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确保权力沿着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运行,是一个亟待深入探讨和解决的问题。本文旨在对国有企业领导权力制约监督的必要性进行论证,通过分析现状和问题从而探究落实监督机制的可行途径。

  关键词:权力制约、国有企业主要领导、监督、必要性、落实途径

  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深化改制进程的不断加快,逐渐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利益主体多极化、分配方式多样化的局面,这为国有经济的迅猛发展增添了活力,但由于在纷繁复杂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的作用下,不同群体的利益差异以及滞后的监督机制导致了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权力滥用和权力腐败问题的滋生和蔓延,因而,从根本上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建立健全权力制约监督机制已是迫在眉睫。

  一、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的必要性

  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是国有经济发展的助推器

  国有企业是国有经济制度控制运营下的企业,而国有经济则是国民经济的命脉,起着主导作用,国有企业的地位之高可见一斑。但一旦萌发国企领导的权力腐败现象,不仅会导致国有资产的大量浪费和流失,更会影响国家对国有经济的宏观把控,正所谓:“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故当权者必须受到监督,而有效的监督则需要一套健全的制约监督体制予以支撑。建立健全的权力制约监督体制,能从源头上遏制权力腐败的不正之风,从根本上保全国有资产的存续安全,从全局上保证国有企业稳步健康发展,切实有效地利用完整的国有资产来创造经济利益,助力国有经济,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新局面铺平道路,夯实基础。

  2、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是企业资源协调的调节器

  国有企业在改制之前,人员比较多,机构比较健全,各项工作都必须严格按

  规章制度执行。改制后,大部分企业都通过内退、提前退休、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等形式,使人员越来越少,编制精简,决策权大部分集中在少数领导者手中,这就容易导致经营决策权的滥用,从而在使用类似市场、客户等外部资源和企业内部资源的过程中出现资源紊乱,最终导致企业效益下滑。若是通过设立制度将领导者的任意决策转变为制度框架内的自由决策,那就会防止“挪用资金”、“滥用职权”、“任人唯亲”等现象的发生,在国有企业这个大环境下,真正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

  3、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是反腐工作开展的稳定器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反腐倡廉建设新目标,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党员在国有企业领导群体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国有企业是反腐倡廉工作开展的重要阵地,应当发挥其战斗堡垒作用,而一个权力制衡缺失的领导集体是无法对自身进行“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自省活动,从而将对党的反腐倡廉工作产生阻碍。而权力制约监督机制一旦予以确立,将进一步明确反腐倡廉工作的实际开展方向,促进反腐倡廉进程更加稳定有序,让反腐倡廉之花在国有企业这一片肥沃土壤中常开不败。

  二、国有企业领导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的现状和问题

  国有企业的主要领导人员负有对企业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责任,随着近年来反腐倡廉工作的不断深入和法律规范的不断完善,在国有企业内设立了纪律检查机关的同时通过《公司法》进一步明确了监事会的职能,实可谓:“双管齐下”,确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仍有众多国企主要领导,被金钱利益所腐蚀,寻找权力监督漏洞,大打法律“擦边球”,从而涌现出了权力滥用、权力腐败的问题。

  1、领导决策的“独断专行”

  由于公司企业管理的特性使然,实体经营权掌握在董事、经理层面,虽然法律赋予监事会监督职能,但监督权往往是被动行使,很难起到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的监督效果,而检查监督机关也很难直接参与经营方面的决策讨论,加之“上级监督下级易,下级监督上级难”这一客观事实,这一切为企业掌权者滥用职权

  提供了可乘之机。有些国有企业的主要领导,在签订重大项目合作合同和采购标的额巨大的货物之时,既不做事前考察,也不召开董事会议、领导班子会议,盲目决策,胡乱拍板,导致企业乃至国家遭受经济损失,这就是缺乏有效、全面监督和制约所致经营决策权的无限扩张而结下的祸果。

  2、监督主体的“云山雾罩”

  对于国有企业的监督主体包括:监事会、纪委、党委、工会等,虽然负有监督职能的主体有很多,但监督工作的开展往往是各自为政,没有系统的统筹把握,没有明确的任务分工,看似全能管,事实上管不全。过于分散的权能往往使得众多监督主体存在“管到一起”或者“全都不管”的现象,“管到一起”无疑对企业资源是一种浪费,而“全都不管”容易形成各个监督主体间互相推诿的现象,这些对于国有企业建立健全权力制约监督机制都是不利的。

  3、上级监督的“流于形式”

  从市场地位上来看,国有企业也是公司,而盈利永远是公司存续的唯一意义。国有企业的上级管理部门往往很容易将视线聚焦于国有企业的年终业绩上,对于国企领导能力和素质的考评只以业绩来衡量,片面地采用“不管黑猫白猫,能抓老鼠的就是好猫”的观点,将工作重心偏移到企业经营收益上,对于企业领导的廉政项目考评则浮于形式,这就使得上级机关难以利用有利条件对下级企业进行微观的监督管理。

  4、资本运营的“暗箱操作”

  国有企业的资本运营规模是巨大的,其中存在的巨大利益容易动摇很多主要领导清正廉洁的决心,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将企业的一些购销活动、大额资金拨付、工程结算等事项予以随意决定和支配,将国有资产低价、无价转让,1更有甚者直接对资金进行挪用和贪污,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巨大流失,给国家造成难以弥补的重大损失。如温州菜篮子集团原董事长应国权及企业主要领导共16人不仅侵吞原属菜篮子集团参股的温州菜篮子肉类联合有限公司的白肉运输业务,还将肉联公司解散并侵吞了生猪屠宰业务,此外,将原属集团公司的皮碎市场无偿变更给发展公司,1曾黎明.《加强国有企业领导权力运行监督的对策》[J].江汉石油职工大学学报.2010(05).

  将蔬菜交易所的业务转移到发展公司名下,累计侵吞国有资产3.7亿,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社会影响极坏,可见企业主要领导利用职权来暗箱操作的危害是十分巨大的。

  5、人事任免的“用人唯亲”

  知人善任是一个合格的企业领导者所必备的素养,尤其是国企的主要领导在招聘职工和选拔人才时,必须充分考量职工的能力和素质,这样才能做到对企业负责,对国家负责。在现实中,很多国企领导并不以能力论英雄,而是以人情作为人事任免的标准,大大降低了企业团队的综合质量和能力,抑制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扼杀了企业人才的创造力,使众多有识之士、有才之人埋没于行伍间。

  6、条规制定的“过于宽泛”

  在针对检查监督方面制定的党纪条规要起到总领反腐工作的作用,与此同时,也要对规定作出细化,这样才能予以具体落实。往往在国有企业的相关党纪条规中,大话空话占了很大篇幅,而具体实施细则为数甚少,这就造成了“有法而无用”的尴尬局面。这样的党纪条规实为“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不具有可操作性。

  三、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和制约监督机制的可行途径

  权力运行和制约监督机制的建立决不能单单停留在一纸文书的起草上,也不在于几句空泛的口号中,而是一个多方面、立体式、全面、发展的监督规制之产生和实施,并要将其渗透到国有企业运营的各处。

  1、整合监督资源,发挥监督作用

  (1)强化监督职能,在企业内进行合理分权

  结合法律对于企业监督的有关规定及国有企业自身特点和情况,对于具有经营决策权和经营管理权的部门或个人进行监督职能的划分与明确:一是要强化法人责任制。法人是代表公司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在国有企业,法人通常由董事长担任。国有企业的法人必须根据法律规定和现代化企业的制度要求,尽快建立起完整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严格执行法人负责制,完善监督制衡机制,积极参与对于企业经营事务的研究决策,加强对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决策监督和作风监督。二是要发挥股东大会的监督力量。股东大会作为企业

  最高的权利机关,有权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所以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进一步规范召集程序合表决程序,将权力置于制度的笼子里以杜绝“一家独大”的现象。三是要确保董事会、监事会的监督权力。对于董事会,要优化董事会结构,强化董事会效能,对于经营决策和高管任命都要本着对国有企业负责的态度,并对经营的项目、资产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对聘用的高管进行阶段性的监督和考评。对于监事会,则要理清和明确监事会所具有的法律赋予其的监督职责,定期检查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查阅账簿和其它会计资料,并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总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过程中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四是要在各个监督主体明中确责任分工,确保统筹安排。为避免各监督主体监督权的竞合和冲突,在监督工作开展之时,要确定“由谁牵头”、“由谁落实”和“由谁配合”等事项,揭开监督权模糊的面纱,节约企业监督资源,有效推进权力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的完善和健全。

  (2)完善党内监督,发挥企业内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习近平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我国历史上的反腐倡廉进行第五次集体学习会上强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积极借鉴我国历史上优秀廉政文化,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著名的“三权分立”学说倡导者孟德斯鸠曾提出,能够制约权力的唯有权力而已,所以在国有企业中,结合八项规定的要求,认真落实党务公开工作,要坚持党要管党,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从而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对于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必须要做到以下监督:一是要完善组织监督。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建立健全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等相关制度,将监督重心放在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和高管身上,以确保企业决策权的正确行使,防止权力滥用。二是要加强专门监督。纪检部门作为专门性党内职能部门必须发挥其纪律检查的主力军和先锋队作用,在干部人员配备上,要配齐配强,提升纪检部门整体水平;在工作中,要积极参与党委、行政会议,以便对于企业生产经营有进行总体的把

  握;在职权行使时,要走群众路线,听取群众反映的情况,认真对待信访事宜,坚持一切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观点和态度。三是要加快体制改革。针对下级难以监督上级的客观困难,着力确保纪检干部在企业中的地位与被监督者相当相应,防止因地位差异而影响纪检工作的正常进行,进一步增强纪检监督的有效性和彻底性。

  2(3)改善内部环境,创造企业各个部门监督的可行性

  国有企业各部门虽然在职能上有所划分,在实际工作中各司其职,是保证国有企业正常稳定运行的“工作系统”,但这并不影响其成为国有企业正常运作的“免疫系统”。一是要充分发挥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监督作用。审计部门作为评估企业财务状况的部门,理应成为对企业主要领导进行监督的前沿阵地,但往往会因为其对企业领导层直接负责所形成的上下级关系而难以使权力制约和监督工作落到实处,所以国有企业上级机关或者股东会和董事会等有权机关可以通过下设审计检查监督工作组,直接对其负责,向其报告,从大局上改变审计部门仅对企业管理层负责的局面,并对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人员进行决策责任和经济责任的审计,进一步明确领导责任制度和归责制度,形成更加有效和强力的监督力量。二是发挥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在人才招聘时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全面把控力度,要将党管干部原则和依法用人原则相结合。在选聘企业经理人和财务负责人之时,坚持以德才兼备的标准来实施聘任,拓宽人才渠道,杜绝用人唯亲。三是要充分调动企业工会、职能部门民主监督积极性。全面实施民主监督,是促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人员清正廉洁的重要途径和方式,在企业工会、职能部门中全面铺开民主评议工作,实现国有企业各部门间的监督联动,从而建立健全民主评议制度,将对领导人员的民主评议结果作为其年终评定的参考标准之一,要将结果反馈本人,且以适当方式向职工群众进行公开。

  (4)落实厂务公开,保障领导决策和企业经营情况的透明度

  推行厂务公开是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重要体现,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重要途径,是推行反腐倡廉的重要保障。真正做到厂务公开就是把

  2曾黎明.《加强国有企业领导权力运行监督的对策》[J].江汉石油职工大学学报.2010(05).

  企业重大决策,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以及与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问题,根据有关法规和制度,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向企业广大职工公开,使职工及时了解厂情,更好地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和监督。在国有企业的运营过程中,首先要坚持把厂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会议的会议议程,将其作为国有企业转型改革发展的重要部分予以重视,坚持畅通民主管理渠道,理顺权力主体关系,协调具体任务分配,形成企业监督合力。其次要创新监管国有资产的有效形式。通过对国有资产有无流失,职工合法权益有无保障,产权交易有无公开,企业改制有无发展,出资人和经营者有无维护国家利益这五个方面进行监督,形成一套完备、系统的资产监督新制度,进一步助力厂务公开工作的落实推进。最后要切实开展厂务公开工作。在领导机制、工作机制、责任机制、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之后,企业各部门、支部、基层单位要对厂务公开工作予以积极落实开展,企业党委、纪委、工会要组织巡视员和监察员定期对企业进行厂务公开工作进行进度评估,将企业管理水平、公开透明度、和职工满意度作为评判标准,以求增强企业内部活力,提升厂务公开质量。

  2、强化监督意识,提升监督水平。

  (1)在企业内部树立自觉监督、主动监督、积极监督的意识

  监督工作在实际操作中呈现出的滞后现象和不利局面主要是因为受到了监督主体不自觉的、被动的、消极的监督观念的影响,所以要在企业内部树立自觉、主动、积极监督的意识就必须做到:一是要提高风险管理的预防意识。预防的前提是对风险的清醒认识,强化预防意识,必须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引入风险管理的理念。总结分析腐败案件产生的诱因,建立健全源头反腐的措施,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教育,探索建立岗位廉政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反腐倡廉测评和动态监控机制,及时发现问题,有效预防问题。3二是要提高流程监控意识。充分利用国有企业有形资源,通过逐级管控的方式强化对权力运行全过程的制约和监督,在决策、执行的各个环节,注重过程的记录和分析,实现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也为责任追究提供依据。三是要提高服务大局意识。在贯彻落实监督工作时一定要具备开阔的视野,对企业领导监督全局要

  3何志忠.《如何提高国有企业高管领导的监督工作》[N].引自http://www.bt.chinanews.com/Lilun/jijian/201305/261540.html?qq-pf-to=pcqq.c2c

  有深层次的把握,不能将工作重心落在小处,要结合上级的工作要求,从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入手,做到“好钢用在刀刃上”。四是要树立全员监督意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的工作不可能由一个人来完成,也不可能由企业的一个部门完成,而是要企业各部门、各员工的共同努力才能形成完善监督机制新局面,推进党务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和企务公开,保证党员和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企业内进行民主集中制的实践,从而调动广大职工群众对于企业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监督的积极性。

  (2)对监督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提升监督队伍综合水平。

  随着企业改制调整,专职的纪检监督人员愈发减少,取而代之的是众多兼职纪检人员,然而兼职的纪检人员对于业务熟悉程度和办案能力较之前者明显不足,加之其本职工作分散监督精力以及企业违纪违规手段愈发隐蔽等客观影响,这在新形势下对纪检监督干部队伍建设和纪检人员专业能力培养提出了要求。首先要在统筹企业人力资源和成本情况后,设立专职的纪检监督人员,专职的纪检工作人员由于其本职工作就是检查监督,所以在完成监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上,都将卓有成效。其次是加强纪检监督人员的专项业务素养、知识的培训,让其对国有企业运营情况进行总体了解,对于财务、审计、法律、章程等专业知识进行学习和培训,通过不断实践来增加工作经验,确保纪律检查监督工作深入开展,较快提升纪检监督队伍总体水平。

  3、加大法律宣传,严格责任追究。

  法律是守住道德的最后底线,也是守住反腐倡廉阵地的最后防线。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必须维护宪法权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在作为根本大法的统领下,《刑法》与《公司法》等法律都分别对国有企业领导相关违法犯罪进行了明确的指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作为党内法规更是细化了国有企业党员干部的从业准则和廉政要求,所以要通过党委中心组学习会、党课、党小组学习交流会等形式,从根本上和主观上增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将遵守法律法规意识深入贯彻到国有企业领导的经营决策的全过程。在明确法律责任后,结合八项规定的要求,必须加强责任追究,保障监督到位,确

  保制度落实。在企业内部把责任追究制度按照程序化模式确定下来,对所涉及的各类监督检查、对违章、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在程序上要明确各主体责任分析和责任追究的范围和内容,做到各自职责明确。把严厉惩处作为促进监督的有力武器,严厉打击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行为,使腐败分子没有立足之地。44、,加强理论学习,加强民主监督

  国有企业党员干部更要不断提升相关理论水平,结合“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教育参考学习材料和参考材料,创造深层次和立体化的廉政教育新环境,锤炼国企党员干部党性,夯实国企党建根基。与此同时,在目前党内全面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背景下,要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功能和效用,在实施民主监督的过程中也要坚持“一切从人民中来,到人民中去的”的原则和要求,通过切实保障企业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权,使得职工群众与企业相关纪检部门在监督工作中形成合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权力的廉洁行使和不被滥用,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4何志忠.《如何提高国有企业高管领导的监督工作》[N].引自http://www.bt.chinanews.com/Lilun/jijian/201305/261540.html?qq-pf-to=pcqq.c2c

篇五:完善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

  

  完善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

  在现代社会的权力运行中,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是保持政治稳定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完善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备条件。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完善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的重要性,以及在现代社会中如何实现这一目标。

  一、完善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的重要性

  1.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能够帮助控制和管理权力的使用,防止权力滥用和不公正行为,并且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这不仅使政权得以保持稳定,也使人民能够在和平和谐的环境下生活和工作。

  2.促进法治建设

  通过完善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能够促进法治建设的发展。这是因为法治建设需要建立一个强大而独立的司法系统,以审查和监督政府机构的行为。通过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可以保证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同时也能提高政府机构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3.推动政治改革

  完善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对于推动政治改革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是因为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能够在政治文化和权利意识的运作上创建推动政治改革的良好发展机制。

  4.提升政府效率

  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可以提升政府机构的效率。这是因为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能够规范机构的行为,使其更加高效、透明和负责。最终,这将有助于实现政府机构的目标,包括社会福利、公共服务、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等。

  二、实现完善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的实践措施

  根据以上重要性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措施以完善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

  1.建立权力分立和制衡

  构建权力的分立和制衡,使得各种权力能够相互制衡,以避免权力滥用和暴政的风险。这需要建立一个独立的司法机关,监督政府行为,防止不当权力的滥用。

  2.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

  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是实现完善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的重要手段。政府机构应当完全公开其行为和决策过程,以便公民和媒体能够有效监督政府机构的行为是否符合合法、公正和公正合理的标准。

  3.强化政府之间的监督和制约

  强化政府之间的监督和制约,使得不同政治机构之间可以相互制约,以避免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这可以通过检查权力的分配和权利的行使来进行。

  4.增加公众参与

  增加公众参与,可以使得市民和群众观察社会运行的规则和制度,并且监督民选官员和政府机构的行为。社区参与和社会组织的参与,有助于防治地方腐败和监督中央行政机关的效果。

  三、结束语

  完善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是一个涉及经济、政治、法律、文化和社会等多个领域的大系统工程。通过建立一个完善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有效地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并促进政治和经济稳定,这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和新型国际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当代各种复杂和多样化的社会中,我们应当遵循实现完善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的步骤,以开辟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的途径。

篇六:完善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

  

  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

  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是保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在现代社会中,权力是必不可少的,但是权力的滥用和失控会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后果。因此,建立健全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是保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要条件。

  健全权力运行制约机制是保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制约机制是指通过法律、制度、规范等手段,对权力行使进行限制和规范,防止权力滥用和失控。在现代社会中,制约机制是保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例如,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加强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和审查,制定规范和标准,规范权力行使的程序和方式等,都是保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健全权力监督机制是保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监督机制是指通过监督、检查、评估等手段,对权力行使进行监督和评估,发现和纠正权力滥用和失控的问题。在现代社会中,监督机制是保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例如,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和检查,建立权力行使的评估机制等,都是保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建立健全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媒体、公众等各

  方面的共同努力。政府需要加强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制度和规范,加强对权力行使的审查和监督。社会组织需要积极参与权力监督和制约,发挥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媒体需要加强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和报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公众需要积极参与权力监督和制约,发挥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是保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建立健全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媒体、公众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建立健全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保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顺利实现。

篇七:完善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

  

  完善我国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机制的研究发表时间:2018-05-22T09:34:57.230Z来源:《知识-力量》3月下

  作者:

  蒲斌[导读]健全的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是保障权力正确运行必要前提。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国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存在一些问题,同时,公众缺乏行使宪法赋予个人的监督权的意识,(四川大学,四川

  成都610207)摘要:健全的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是保障权力正确运行必要前提。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国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存在一些问题,同时,公众缺乏行使宪法赋予个人的监督权的意识,这为权力寻租以及腐败提供了滋生空间,极有可能威胁到我国的政治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加快构建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机制,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的法律体系,让权力在法律的规制下运行,预防腐败的发生已经是我国面临的紧迫问题之一。关键词:权力监督;权力制约;制度建设;预防腐败

  1.权力监督和制约的一般理论1.1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是预防权力滥用和权力腐败的必然要求

  由于“人性恶”的原因,拥有权力的人滥用权力的可能性是一直存在的,并且若无机制对其进行规制,那么使用权力的人将会一直到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会停止滥用权力的行为。这是权力运行固有的特性,这种特性的存在极大要求我们必须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以防权力的滥用,否则,权力滥用到一定程度将会带来权力的腐败。所谓权力腐败,是指执掌权力的某些机关或个人违背公共权力为人民所赋与、权力的行使需为人民谋福利的性质,滥用权力或偏离公共职责,借职务之便利为个人或集体谋取特殊利益。权力腐败是一个动态的运动过程,是使国家政治生活发生病态变化的过程。古今中外的历史揭示出了权力腐败的实质就是权力的滥用,所有的权力腐败现象都是由于没有权力的监管和制衡导致权力运行出轨、越轨所导致的结果。因此,加强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是防止权力滥用和权力腐败的内在要求。

  1.2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是一个长期性、普遍性问题

  对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是人类社会必然共同面临的问题,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抑或是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都存在权力滥用的问题,历史的每一阶段都会出现如何对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的问题,对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例如:在原始社会,对公共权力进行制约主要是通过氏族选举、氏族会议等进行。在奴隶社会,对权力进行监督制约的途径是通过信仰、风俗、宗法、法制及专门机构等。在封建社会,对权力进行限制的途径有法律、宗教、道德等,无论从东方专制政体到国家与社会相对西方民主政体都是这样。“在西方,宗教有时侯会凌驾于皇权之上,此外对权力都具有一定约束作用的还有家族、商会、行会、城市等自治性组织。”[1]在资本主义社会,绝大部分国家采用的是三权分立的方法和手段来制约权力,通过权力间的制衡,达到防止权力的滥用的目的。2.目前我国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2.1权力过于集中,制约监督缺失

  目前,由于现行政治体制的影响,我国的政治权力结构是党领导一切的权力高度集中的一元化领导体制,它产生于抗日时期,是为加强党的领导,统一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使得在抗日根据地中,群众工作、经济工作与军事行动能紧密结合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政策。这种领导体制在当时战争年代对于党领导人民取得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是完全必要的。但是,在和平建设时期确无疑暴露出了其党政不分、以党代政、权力过于集中的显著特点或严重弊端。而权力过分集中,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于一体,最后往往集中于地方党委甚至书记个人的手中。我们虽有相应的权力制约监督机构,但实际上却缺失对权力运行过程和环节的制约和监督。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曾断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绝对导致腐败。”我国官员腐败事件之所以频繁发生,权力过于集中、制约监督机制缺失是一个最根本原因。2.2上下级间的相互监督工作制处于“虚化”

  从目前我国权力制约监督机制的实际运行中来看,我国实行的是自下而上的领导体制,下级往往只对他的上级负责,下级的权力实际上直接来源于他的上级领导,并且上级领导对于下级的奖惩升降具有一定的决定权。因此我国目前主要采取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领导对部下的上对下制约监督。这种制约监督体制导致党政部门“一把手”领导,在无下级对他行使权力进行有效监督制约的情况下,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个人专断现象甚至滋生腐败。而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中由于上级领导监督对象过多,且在时空上存在一定的距离,无法有效获取监督对象的信息,致使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2.3法规制度不健全,权利与权力间立法不平衡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立法工作在全国人大的指导下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民事领域和经济领域的立法工作得到了突破性的进展,为我国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相比之下,宪法赋予了公民诸如监督权、言论自由、知情权等一系列个人权利以确保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权力,但是,权利立法却明显滞后或缺失,权利与权力间立法出现极度的不平衡。一是权力立法与权利立法的明显失衡。由于《宪法》和《立法法》都明确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无疑会导致行政权立法过多。此外,在立法中对于行政权进行限制性的规定过于笼统,使得权力滥用的现象比较严重。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市场参与者的政治权利的立法却进展缓慢,漏洞颇多,公民权利根本无法制衡行政权力。二是管理权立法与监督权立法的严重失衡。“据有关部门统计,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彰显管理权内容的法律法规,占同期出台的法律法规总数的85%以上,而体现监督行政权内容的法律法规却不到同期的1%。”[2]由于制约监督权力的法律法规严重缺失,对权力进行有效制约监督方面存在的空白和漏洞多,为滥用权力提供了便利条件,腐败现象日趋严重。2.4社会组织监督机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对公权力的监督多数情况依靠公民个人自行监督。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公民个人监督意识普遍薄弱,且一般不具有法律专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对于监督的方式、举报的途径及控告的内容等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因而不能充分地行

  使监督权,导致监督力度不够、监督效力欠缺,对权力运行是否越规、违法,群众缺乏知情权,很难起到制约监督作用。然而我国社会组织由于行政化色彩较严重,其权力多为政府授权,受政府的主导,法律地位及独立性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致使监督权的行使不到位,公众对其公信力持有疑问,因此,为充分发挥权利监督,需寻找社会组织参与权力监督的实现形式。3.关于完善我国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的思考3.1健全国家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强化人大的制约监督作用

  从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看,全国人大作为我国最高权力机关,代表人们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等重要职能。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人大通过不断地探索和努力,使得社会主义法制已基本健全,基本保证了整个社会在法律的框架内运行。但由于我国政治生活中党政不分等原因,导致作为“全权性”机关的全国人大对于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明显滞后或力度不强,对于权力的约束基本是以自我约束、自我监督为主。“从国家的法律规范上讲,人大与中国共产党是互相监督和制约的关系。人大要接受党的领导,来自党内的党规党法,可以对政党、人大、政府进行监督和制约,但人大也可以运用宪法和法律对党组织和政府进行监督和制约。如果把运用党规党纪对人大、政府权力进行监督制约看作是中国民主政治的一个生长点,那么,各级人大在运用宪法和法律对各级党委和政府进行监督和制约就是另一个重要的生长点。”[4]虽然,宪法中明确规定各级人大对于本级政府及其任命产生的工作人员有监督权、任免权,每年召开的各级人大会议,本级政府、法院、检察院都需要向人大报告工作,由人大对工作报告进行审议,这对有效地制约和监督权力的运行发挥了一定促进作用。但人大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并未树立其应有的权威,对权力运行的具体过程和重要环节的制约监督方面还有待加强。3.2完善下级对上级的制约和监督机制

  在权利制约监督的机制运行中,应加强下对上的逆向制约监督和横向平行监督,而上对下的顺向制约监督只是作为辅助和补充渠道,有效的防止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进一步健全完善下级对上级领导干部贪腐及滥用权力的检举、揭发、申诉、控告等制度,畅通反映问题的渠道,切实保障下级对党政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监督和制约的民主权利。下级在执行上级领导的决策、命令、决定等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应客观、公正、及时、毫无保留地向上级反映报告,避免一些错误决策造成更大损失,达到监督上级、纠正上级错误的效果。“横向平行监督层面,应赋予作为监督主体纪检机关与监督客体的同级党委、政府相同的级别规格即双方地位平等,以便客观真实地发现和了解在权力运作过程中深层次的问题,达到监督并纠正错误的效果。”[5]3.3改革司法体制,实现司法独立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首先打破司法机关尤其是检察院根据行政区域划分确定其执法范围。防止贪污腐败分子利用“本地主义”的庇护而贿赂、收买监察人员从而逃避惩罚。同时又有利于司法机关避免受到“关系网”干扰得以公正有效地行使司法权。从制度上保证执纪执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司法监督职能,实现司法机关之间进行交叉、又相对独立、且彼此制约的监督体系。其次,配合司法考试制度的改革,建立符合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业特点和司法规律的惩戒制度,督促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公正高效廉洁司法,建立一套既能对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违纪行为及时进行惩戒,又能保证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独立公正办案的职业惩戒制度,保证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纯洁性。同时,由于我国政治体制的原因,地方的纪委实行的是双重领导体制,同时受到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为保障纪委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以增强监督效力的行使,可改为由上级纪委垂直领导和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负责,纪委的干部任命、经费开支和人员编制均由上级纪委决定。其二要强化行政监察的职能。加强行政监察机关应有的监督权力,保证监察机关能充分发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等监察权力,保证监察机关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性,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3.4完善外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制约监督作用

  建立专业的社会组织行使监督政府权力运作的权利监督模式,组织成员可由由律师、教师等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水平的人员组成,能更好地运用控信访、申诉等监督渠道。政府通过简政放权,去除社会组织政化色彩,提升社会组织的自治性与独立性,实现权利监督从个体化走向组织化,从业余化走向专业化,通过专业组织充分发挥宪法赋予民众的评判、建议、控告、检举等监督权利,消除个人监督效力欠缺的困扰,使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得以真正落实。同时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的独立性与权威性。赋予社会监督组织合法性使其成为制约公共权力规范运作、遏制腐败现象蔓延、体现人民的意志,代表大众行使监督权。使得权力腐败受制于公民社会的“界限”,并进一步得到政治遏制和治理。“并且,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新闻舆论不但在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反腐败斗争中也立下了不朽功绩。”[6]但目前我国的新闻监督的法律体系与现实稍有脱节,使得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未达到公众普遍的预期,一旦新闻工作者对地方的反面事务进行报道时,往往会受到一些阻力和障碍,譬如:威胁、殴打等甚至生命危险。因此,为了更好地发挥新闻舆论监督对于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效力,应构建保障新闻舆论监督的完备的新闻法律体系,保障新闻人的采访权和报道权,支持鼓励新闻舆论媒体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使社会民众的知情权得到保障等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4.结语

  研究我国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问题,必须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摸索其有效途径和办法,探讨建立健全相关机制、体制和制度,其目的在于矫正权力运行的偏差,预防和遏制权力无限扩张,保证权力在法的程序和职权范围内行使,防止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现象的产生。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权力的制约与监督,这对健全我国权力制约机制,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民主治建设有着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我国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也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应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发展和我国政府权力的运行现状而改变其策略和方法,分析总结我国政府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经验和不足,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探索加强权力监督制约的有效途径,保障公共权力的有效运行。参考文献[1]侯少文.监督的含义及其与制约的区别[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3(9).[2]中纪委.“数读”2016中央反腐“成绩单”[EB/OL].[2016-01-13].http://fanfu.people.com.cn/n1/2016/0113/c64371-28047862.html[3]余国林.根治腐败必须创新权力监督制约机制[J].上饶师范学院学报,2005(2).[4]王海军.试论党内民主与权力监督员制约机制的构建[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8(5).[5]林崇建、刘静萍:权力制约机制与党内监督体制改革[J].《理论与现代化》2001年第2期.[6]詹绪武.建设和谐文化中的新闻舆论监督[J].江西社会科学.2007(1).[7]张泽涛.论新闻监督司法的制度设置[J].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3年5期.

  作者简介:蒲斌(1991年1月—),男,四川省泸州人,成都市双流区四川大学宪法与行政法专业

  硕士研究生。

篇八:完善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

  

  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制机制

  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制机制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可以有效地控制政府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保护公民和企业的权益不受侵犯,确保国家和人民共同利益的实现。本文将从三个方面分步骤阐述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制机制。

  一、制约机制

  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决策等文件对政府的权力运行起着规范作用。在制度上,可以设立监察委员会等机构,强化政府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保障政府权力能够得到合理运转,也让公民、企业等权利得以获得有效保障。此外,重要决策需要公众参与,会议的透明性也很重要。这些形成的制度机制,能够协助监察机关加强工作监督,并使评估和反馈成为固定的程序化流程,促进监督机构的独立和公正性,增强监督审查的效力和水平。

  二、监督机制

  监督机制是对政府和公共机构运作进行监督的一种方式,它能够有效地防范乱用公权力、破坏社会稳定的行为。加强监督机制有很多方式,例如可以加强媒体监督,开设热线接收举报,对有关部门权力行使进行公开,对不当行为进行投诉、举报等方式都可以有效防止机构滥用权力,同时也让公民有发言权,提高政府权力、行政机构的透明度。监督机制还可以针对不同情况实施不同的监督方式,充分利用先进技术设备,保障相关人的信息安全。

  三、审查机制

  政府和行政机关的决策和行动都可以被上级部门或业务监管机构进行审查,以保证政策和决策实现的合理性和正确性。审查机制不仅在政治环境稳定的前提下信任审查机制,能够充分保障合法监察权利的机构具有广阔的产业发展并且也促进创新。审查机制的构建可以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加强监管体制建设、进一步加强信息化技术的应用等方式来实现。

  总之,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制机制是国家政治制度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可以有效地防止政府和行政机关滥用权力,保障公民、企业等权利不被侵犯,并保证国家和人民的共同利益的实现。针对政治环境不同,国家政治制度真正的执行机制,我们应该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建立有效的制度,提高法治水平,提高监督效能,增强审查力度,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更加安全、公正和可持续的社会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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