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10篇

时间:2023-08-02 16:45:0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6.10.01?

  【字

  号】成办发〔2016〕37号

  【施行日期】2016.10.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

  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成办发〔2016〕37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

  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1日

  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市房管局

  市发改委

  市公安局

  市国土局

  市建委

  市规划局

  市工商局

  市金融办

  市政府新闻办)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16〕17号)要求,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严格规划用途管理

  严禁擅自调整项目用地性质,对擅自调整用地性质的依法不予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不予办理规划核实。严格房地产开发项目容积率管理,对未按规划许可实施的建设项目,要求限期整改;无法改正的,对超出计容面积部分的全部收入予以罚没,并将开发企业等相关责任单位纳入诚信管理。

  二、精准调控土地供应

  按照成府发〔2016〕17号文相关要求实行精准调控。对商品住房销售偏紧的区域,适时增加供地规模,适度加快供地节奏,有效管控土地价格,确保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居住用地需求。

  三、加快项目开工建设

  严肃查处不按规定期限开工、竣工开发项目的行为。在取得出让土地后,开发企业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开工建设。凡未按期开工、竣工,构成土地闲置的,按相关规定采取收取土地闲置费、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方式依法处置,并按不良信用记录予以企业信用扣分。凡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的,3年内限制直至禁止参与本市土地竞买。

  四、实行区域住房限购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法人单位经审查确属用自有资金购买商品住房且用于职工自住的除外)。严格执行住房限购地区信贷政策,购买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五、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

  完善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规则,加强商品住房申报价格指导。商品住房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周边楼盘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价格进行核实后,方予受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申请;同一项目分期建设销售的,价格增速不得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严格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管理,严禁期房转让,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后,不予变更、注销。

  六、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

  开发企业应在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10日内一次性向社会公开全部可售房源,按规定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反映房源销售状态,按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不得有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炒卖房号、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以及违规为个人提供首付款、发布虚假交易信息等扰乱商品房市场秩序的行为,否则关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暂停开发企业后续项目预售许可受理,取消中介机构存量房网签,记减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信用分并公开曝光,涉嫌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七、整治市场违法行为

  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整治房地产广告违法、合同违法、不正当竞争行为,重点查处含有投资回报承诺、虚假承诺办理户口和升学就业等房地产广告,骗取定金、保证金等合同欺诈行为,恶意炒作哄抬价格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涉嫌违法的由公安、工商等机关依法处理。

  八、加强销售价格监管

  严格查处不明码标价、违反一房一价规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申报价格、哄抬房价等违法行为,重点核查价格异常以及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项目。情节严重的,依法按规定对开发企业予以资质降级处理,直至注销资质;禁止开发企业及其关联企业3年内进入我市土地市场参加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购置土地。

  九、防控市场金融风险

  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确保专项用于工程建设。严禁互联网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从事首付贷、众筹购房、过桥贷等金融杠杆配资业务,对该类机构进行全面清查,严格监管。严厉整治房地产交易中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十、切实加强住房保障

  健全“租、售、补”三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确保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户应保尽保。

  十一、严厉打击造谣滋事

  严厉打击制造虚假信息、散播谣言等行为,涉嫌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个别捏造信息、虚假报道、造谣滋事的媒体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二: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增加住房供应,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大住房用地供应力度,有效增加住房供给

  加快落实“十三五”期间800公顷商品住房、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目标,尽快完成2016年137公顷各类住房供地任务;通过优先选址、加快供地节奏,加大原特区外住房用地供应力度;提高土地开发强度,盘活各类存量土地,加大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和土地整备的力度,加快轨道交通沿线及上盖各类住房建设,多渠道增加住房供应,满足人民群众的居住需求。

  二、优化土地出让模式,加强土地购置资金监管

  “招拍挂”出让商品住房用地,土地溢价率超过一定比例的,由竞价转为竞配人才住房或保障性住房面积,或提高开发企业自持住房比例用于租赁经营。

  提高竞买商品住房用地保证金的比例,企业和个人竞买土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底价的50%。企业和个人参与商品住房用地“招拍挂”前,承诺土地购置资金来源不属于开发贷款、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等,违反承诺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竞地保证金。

  金融监管机构严查企业和个人购买商品住房用地资金的来源,税务部门严查偷税漏税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以及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严厉处罚。

  三、调整住房户型结构,增加普通住房供应

  增加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新增商品住房项目,套内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的建筑面积和套数占比不低于商品住房项目总建筑面积和总套数的70%。

  四、完善住房限购政策,抑制投资投机需求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房的政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5年及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购房时间的认定,以在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五、加强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项目销售价格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接受主管部门对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项目销售价格的指导,对项目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同类在售项目价格或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或

  周边同类二手房价格的,市场监管和规划国土部门暂不办理价格备案、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房销售备案。

  对已取得预售许可和现售备案的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项目,主管部门实时监测销售行为;对超出备案价格、擅自提价且不接受主管部门价格指导的开发企业,立即停止网签并责令企业整改。

  六、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经深圳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定,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要求:

  对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继续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将继续加强监管并指导各商业银行分类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各商业银行应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并进一步加强住房信贷风险控制。

  七、严厉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交易秩序整顿,对未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禁止企业以诚意金、VIP卡等形式蓄客,对已取得预售许可或已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项目,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开发企业应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确标示所有可售房源及其价格等信息,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的规定,严禁企业采取拖延开盘时间、控制房源等手段捂盘惜售、制造供不应求假象。

  金融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国土、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等部门,加强房地产金融秩序整顿和监管,重点打击零首付、首付贷、众筹买房等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严禁中介机构从事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继续开展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排查。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加强房地产行业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合同违法、虚假广告、价格欺诈、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将相关信息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予以公开曝光;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个人,由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

  八、加强部门联动,完善房地产调控联席会议制度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规划国土委牵头,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市网信办、深圳市国税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等单位参加的房地产调控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协调、推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跟踪、分析和研判,加强房地产调控政策研究,及时完善相关监管措施,加强房地产市场和调控政策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

篇三: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9.10?

  【字

  号】毕府办通〔2015〕69号

  【施行日期】2015.09.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毕节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毕府办通〔2015〕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毕节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第一届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0日

  毕节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一届七次全会精神,稳定和刺激住房消费,支持房地产业加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切实加大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

  (一)实行购房消费补贴和税收优惠

  1.实行首次购房奖励。个人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由购房地县级政府一次性给予1000元奖励。

  2.实施契税财政补贴。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由购房地县级政府一次性给予实缴契税额30%的补贴。

  3.首次购房奖励和契税财政补贴由县(区)财政局根据住建(房产)部门出具的奖励和补贴证明,从房地产税收收入中予以解决,自2015年9月10日起执行,暂定两年。

  4.实行二手房交易税收优惠。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时间以商品房买

  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转让或购买住房暂免征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二)放宽公积金贷款限制

  5.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职工,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6.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7.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委托商业银行向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予利差补贴,补息资金列入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

  8.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商业银行在委托协议中明确各自职责,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和放款速度,做到应贷尽贷。

  9.银监部门应将首付比例为20%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户纳入委贷银行住房公积金补息贷款的范围,让更多缴存职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惠政策。

  (三)加大住房消费金融支持

  1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11.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按40%执行,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减轻购房者利息负担。

  (四)放宽购房落户及其子女入学政策

  12.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凡在我市行政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可凭商品房买卖备案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在房屋所在地办理购房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籍登记手续。根据本人意愿,凡购房落户均可办理城市户口。

  13.子女可根据商品房买卖备案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房屋所在地,在相应学区内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二、着力营造房地产开发的良好环境

  (一)强化政府综合协调作用

  14.建立房地产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发改、财政、国土、规划、建设

  (房产)、金融、税务、统计、消防、气象、环保、供水、供电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房产开发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规范行政审批和收费

  15.全面清理涉及房地产市场的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制定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明白卡,全面取消没有审批依据的限制性审批。

  16.相关部门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和房屋登记业务时,要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和《房屋登记技术规程》中的相关要求,不得擅自增设门槛、增加要件和延长办理时间。

  17.对企业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的,预售资金监管部门应在企业提出申请后3日内予以审核。对各县(区)确定的房地产重点项目、列入贵州省100个城市综合体名录、落户省市示范小城镇的房开项目和有后续项目的诚信企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比例适当降低。

  18.切实落实国家和贵州省清理收费的各项政策,取消住房建设和消费环节的不合理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收费制度和标准,切实为房地产企业减负。

  19.对符合条件减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予减缴免缴。加强对新建项目全程跟踪服务,凡是按规定需返退的各类基金、保证金等,简化工作程序,缩短办事时间,及时予以返退。

  (三)搭建房地产开发金融支持绿色通道

  20.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部门进一步加大房地产信贷有效投放力度,为达到预售条件的经营性用房提供商业贷款,积极开展和拓宽在建工程抵押贷款业务。

  21.提高贷款效率和审批速度。切实落实好人民银行、住建部、银监会关于支持合理住房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保证住房贷款额度,缩短房贷审批周期,优先满足居民家庭首套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信贷需求,并加大对符合政策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购房的信贷支持。

  22.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贷款合同签订时,承诺放款日期,并在约定期限内放款。

  三、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

  23.积极争取国家对棚户区改造的支持,既优先改造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棚户区,又重点改造连片规模较大、位置重要、对优化城市布局和促进房地产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棚户区。

  24.在城市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严禁划地安置,全面推行货币化安置,鼓励商品住房存量较多的县(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移民安置房等。所购买商品住房的户型面积标准可适当放宽,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的,单套面积可适当放宽到144平方米;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

  套面积可放宽到90平方米。

  四、全面加强市场引导

  25.积极制定和实施产业扶持政策,大力发展城市第三产业,强力推进大健康医药养生、文化旅游、现代商贸物流等新兴产业发展,切实增加城市就业岗位,努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鼓励和引导农村居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刚性需求。

  26.引导和鼓励开发商从市场需求出发,针对不同消费群体的消费特征和购买能力,开发不同档次、不同价位的商品房,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需要,充分调动消费潜力。

  27.规范和完善房地产信息披露制度,及时主动发布商品房建设、交易、价格等方面的信息,稳定市场预期,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引导媒体全面、客观、公正地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新闻媒体要加大正面宣传力度,深入解读相关政策措施,刺激合理的购房消费,提振消费者购买信心。

  28.鼓励本地房开企业进行整合,提升整体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我市房地产业从小到大、从分散到集中、从无序开发和产品质量低劣到设计合理、功能完善、质量可靠、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的产品的转型升级。

  29.加对大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巡查力度,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制度和项目手册验核制度,建立健全项目资本金制度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

  管理制度。

  30.加强市场监测和分析,实施动态管控。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制定防范风险预案,实时监控房地产企业的经营活动,有效化解市场风险,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31.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建立规范安全、快捷便民的房屋维修资金使用办法,及时公布使用信息。

  五、扎实搞好用地管理

  32.采取收取土地闲置费、限期开发、调整使用、依法收回等措施,盘活存量和闲置土地;大力筹集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加大土地出让力度,努力筹措城镇建设资金;加大土地收储力度,确保城镇各类用地需求;严格建设用地标准,强化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控制,实现土地集约利用。

  六、科学进行规划引导

  33.突出山水园林建设理念,体现显山露水、错落有致、层次分明的城市建筑风格,科学完善和修订规划,合理布局建设供水、供气、供暖、供电、通讯、交通、停车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地面、地下管网建设,立体同步推进,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34.坚持规划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提高群众知晓率,强化规划的严肃

  性,严格按照城市的整体规划要求发展房地产,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执法检查和责任追究。

  35.加强房地产项目策划和功能设计,着力提升居住小区整体品质、城市住房人居环境和城市形象,全面建设满足居民住房需求的不同类型、不同价位的住房。

  36.加大城市绿化力度,确保人均绿地面积达到14平方米以上。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造和拆除影响城市功能和景观的旧建筑及临时设施,统筹做好主干道、主入口、城郊结合部和小街小巷等地段的绿化建设和改造,打造节点景观。

  七、严格加强环境管理

  37.加大“整脏治乱”力度,加强城镇市容市貌管理。以各种创建活动为载体,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综合执法力度;组建完善“拆违”专业队伍,建立拆违日常巡查机制,强化宣传教育,加大对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认真落实“整脏治乱”专项行动相关责任制度,对“整脏治乱”工作不力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8.强化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深入开展以街巷院落、小区、城效结合部、建筑工地为重点的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理顺公交管理体制,扩大公共交通覆盖面。加强城区交通执法工作,整治违章行车、乱停乱放等行为。

  39.强化物业管理,促进传统住宅管理向现代物业管理转变,不断优化人居环境。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40.建立城市建设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按照“高度集权、高度负责、高效运转”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全市城镇化工作的协调调度和督查指导。建立市县两级领导联系重点工程项目责任制。

  41.把城镇化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奖惩。

篇四: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7.11.17?

  【字

  号】成办发〔2016〕45号

  【施行日期】2017.11.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

  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成办发〔2016〕45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17日

  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16〕17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37号)、《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6〕15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整体区域科学调控、热点区域严格管控原则,现就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优化土地供应,稳定市场预期

  (一)公布全市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3年滚动供应计划,稳步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规模。

  (二)建立购地资金来源审查机制,严格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能用自有资金购买土地的要求,严禁银行理财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领域,房地产企业债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购置土地。

  (三)坚持“净地出让”原则,加快出让宗地周边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合理确定经营性用地出让起始价,对溢价率超过60%的,竞得人须在三个月内交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二、加大促建力度,增加有效供给

  (一)加强土地出让供后监管,对已出让商品住宅用地的缴款、开发进度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期开工、竣工。对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对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以上未动工开发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对具备上市条件的商品住房,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销售;对取得土地后约定的竣工时间届满还未达到100%开工、约定的竣工时间满一年仍未实现100%申请销售等行为的开发企业,纳入成都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平台记录,且在房

  屋具备条件并上市销售前不得参与土地公开出让市场竞买。

  三、完善预售管理,加强价格指导

  (一)成办发〔2016〕37号文件规定的住房限购区域内,商品住房项目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且分期开发建设的,每期申请预售面积不应低于3万平方米(尾盘除外),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应一次性申请办理预售许可。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时,应根据项目楼面地价及建安成本等合理确定申报价格,不得虚高申报,不得以精装修、提高设施设备档次等为名变相抬高价格,损害购房者权益。

  (三)加强商品住房价格指导,对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在售项目价格和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且不接受价格主管部门指导的开发项目,房管部门可暂不予受理预售许可、现售备案。

  (四)商品住房申报价格一经确定不得上调,实际成交价不得高于申报价格。强化土地增值税等税种的征管和稽查,对商品住房售价明显高于周边在售项目的项目,由房管部门配合税务部门对土地增值税等税种及时预征和清算。

  四、深化因区施策,强化限购限贷

  (一)进一步加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等热点区域住房限购措施,促进职住平衡,减少交通拥堵。自即日起,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的户籍居民或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其他地区户籍居民,在本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2016年10月1日后尚未在成办发〔2016〕37号文件规定的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商品住房的,可在本区域范围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居民,不得在上述区域购买商品住房。

  (二)经人行成都分行会同四川银监局,指导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充分酝酿并做出决议,进一步调整成都市部分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五、调整公积金政策,实行贷款双挂钩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购买首套住房或已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余额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已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住房贷款余额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予以公积金贷款。

  (二)实行公积金贷款金额与职工缴存余额和缴存时间双挂钩政策,两人及以上的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上限70万元);单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上限40万元);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时间系数设为0.5;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9;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时间系数设为1。

  六、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一)继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严格查处捂盘惜售、违规收取诚意金、虚假宣传、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强化舆情监测、引导,倡导理性消费,净化舆论环境。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五: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房地产市场的重要作用越来越凸显,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已经受到了社会的普遍关注。要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

  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的规范性管理,给房地产市场带来良好的环境。通过加强政府监管,遏制房地产市场的过度泡沫化,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也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的法制建设和行业管理,确保房地产市场的秩序和规范。

  要加大宏观调控力度,更好地调节房地产市场的供需关系。政府可以采取政策措施,通过调整利率、货币政策等方式,调节房地产供需关系,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要加强行业建设,改善房地产市场的服务水平。政府可以大力发展住房保障体系,建立住房利率补贴政策,提高普通家庭的住房条件,并鼓励房地产企业提高服务水平,为普通家庭提供更好的住房服务。

  要推动房地产绿色发展,保护自然环境。政府可以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管,推行低碳环保的建筑材料,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污染,为健康发展环境创造良好的条件。

  要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房地产市场的规范性管理,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加强行业建设,推动房地产绿色发展。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房地产市场的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篇六: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意见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进展意见范文一

  各县建设局、国土局、规划局、房产局,各区建设局,市国土局、规划局、房产局瑶海分局、庐阳分局、蜀山分局、包河分局,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

  为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与住房开发建设,加大金融支持,进一步优化行政服务,保障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进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进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方式。拟出让的经营性用地,可采取一次性付款或者分期付款两种方式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使用分期付款的,土地出让价款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分期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成交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含竞买保证金);5000万元2亿元人民币的,分期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9个月,成交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含竞买保证金);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分期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成交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含竞买保证金)。

  二、受让人支付土地出让价款达到总地价款的70%后,国土部门可下列达国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市直有关部门可为受让人办理项目开工建设的其它前期手续。受让人按出让合同约定付清

  全部出让价款后,国土部门应当及时为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三、经营性用地竞买保证金的比例由20%调整为10%,项目开工建设保证金暂不收取。

  四、适当调整居住小区停车位配建标准。90平米下列套型住宅停车指标调整为0.5车位/户;轨道交通站点及沿线500米范围内小区90平方米以上套型住宅及其他的停车位配建指标按照《XX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标准进行折减,折减系数为0.85。居住小区已经预留地下机械停车设备安装空间的,经房地产开发企业书面承诺后,能够同意其分期建设。

  五、在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条件下,同意商业设施分割销售。分割销售的商业设施四周应当有明确的界线。

  六、房地产开发项目大配套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白蚁预防工程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人防易地建设费)延期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收取。

  七、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由工程总造价的5%调整为2.5%。

  八、鼓励银行增加有效的信贷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正常合理的信贷需求。积极探索开展银团贷款、融资租赁、集合信托、在建工程抵押等业务,推进房地产信贷产品创新与担保方式创新。

  九、拓宽房地产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资信条件较好的企业经批准发行企业债券,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重点支持普通商品住房与政策性住房开发建设;对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有关企业或者项目,提供融资支持与有关金融服务。

  十、建立政府、银行与企业的沟通协调机制。通过政银企座谈会等方式,搭建银企对接的互动平台。

  十一、完善房地产业统计制度;建立房地产新闻公布制度,定期公布房地产市场动态信息,引导理性投资与理性消费;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涉房矛盾纠纷处置力度;加强对房地产领域的宣传规范与舆论引导,杜绝虚假不实信息,严肃查处房地产市场虚假广告等行为。

  十二、本意见有效期1年。期间国家、省政府如有新政策出台,按照新政策执行。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进展意见范文二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进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限购限贷政策

  严格执行我市既有的住房限购政策,即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

  购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与二手住房,下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者社会保险的缴纳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者社会保险的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严格执行现有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即对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与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二、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

  积极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增大用地供应力度。调整土地供应结构,根据市场需求加大住宅用地供应比例,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并在年度住房建设计划与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安排。土地公开出让时,采取竞配建、竞自持等多种方式有效操纵地价快速上涨。

  三、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中介机构监管

  加强商品房价格监管,引导开发企业理性定价,继续对新建商品住房预售价格、现房销售价格实行价格指导,对不同意政府

  价格指导的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者不予办理交易网签备案。

  已取得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10天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并进行销售,同时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严格按照备案价格对外销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进行预售、不得收取或者者变相收取任何价金。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蓄客集中开盘、操纵房源、有意制造房源紧张气氛等手段进行促销,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房价马上上涨升值等误导消费者,禁止虚假广告宣传。

  严格贯彻执行房地产中介管理有关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应依法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中介服务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利用虚假信息等进行欺诈,不得捆绑、强迫其他服务与收费。

  四、严肃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国土规划委会同市进展改革委、工商局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治理,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开发企业捂盘惜售、囤积房源、闲置土地与房地产经纪机构、信息广告服务机构参与炒房、哄抬房价、公布虚假房源及价格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各类交易欺诈行为。

  从严查处各类住房骗购行为,对提供虚假购房资料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对存在规避住房限购措施的商品住房

  项目,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企业要与购房人解除合同;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责令停业整顿,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五、防控房地产市场金融风险

  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确保专项用于工程建设。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均要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银监会有关房地产信贷政策,严把房贷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防控金融风险。严禁房地产中介机构收取房款、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严禁互联网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从事首付贷、众筹购房等金融杠杆配资业务,严厉整治房地产交易中涉嫌非法集资行为。严禁投资基金、银行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对企业开发贷款、高杠杆、高负债要全面清查,严格监管。

  六、加强住房保障工作

  认真落实人才绿卡制度,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住房支持机制。进一步扩大公租房覆盖面,多渠道筹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与在城镇稳固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逐步解决其居住困难。培养进展租赁市场,积极推进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七、正确引导舆论

  各类新闻媒体、网络平台要加强正面宣传与舆论引导,客观公正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稳固市场预期。对各类机构及个人利用各类公共平台散布虚假消息及制造、传播谣言的行为,由公安、网络信息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坚决予以查处。

  八、建立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协调机制

  建立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进展改革委、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国土规划委、工商局、统计局、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金融局、国税局、地税局,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东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等单位参加,各司其责,切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市、区加强联动,各区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监管,保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进展。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4日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进展意见范文三

  为确保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进展有关文件精神的落实,现就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进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力度,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新建住房最高贷款限额为单人从现行的30万元上调至45万元,家庭从现行的50万元上调至70万元;存量住房最高贷款

  限额为单人从现行的21万元上调至45万元,家庭从现行35万元上调至70万元。个人可贷公积金额度实行两种计算方式并行,个人可贷公积金额度在现行按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基础上,增加一种按月公积金缴存额计算的方式供选择,使职工能最大限度地用足用好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由原先90平米下列20%、90平米以上30%统一调整为20%。对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取消贷款利率上浮10%规定,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通过向受让银行转让存量公积金贷款资产的融资方式,进一步提高公积金流淌性。

  二、根据城市建设规模的需求,适度调整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规模。征收房屋试点推行货币化回购实施办法。逐步按照货币化补偿为主、实物安置为辅的原则,鼓励与引导被征收居民选择货币化补偿,使其直接从市场上购买商品房。

  三、适度操纵土地上市的规模与节奏。对住房供应明显偏多或者在建住宅用地规模过大的区域,减少或者操纵住宅用地上市。对住房供应不足的区域,适度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规模。严格操纵商业地块的供应。

  四、探索与培养商品房租赁市场的进展。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积压严重、市场销售不畅、产品不对路的新建商品房源用于养老、休闲旅游等产业的深度开发。对符合条件开设的养老机构享受政府给予的有关优惠政策。

  五、适当降低商品住房项目货币资本金监管标准。对五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项目货币资本金按70%监管,地下建筑部分免于监管。保障房项目按50%监管。

  XX市人民政府

  20xx年4月30日

篇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的解读

  江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今年以来,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叠加经济下行、周期规律等因素,我市房地产市场受到较大冲击。房地产项目销售停滞,企业销售收入锐减,但正常运营和防疫支出、信贷成本等增加,导致企业资金压力陡增,风险正逐步显现。虽然目前企业已逐步复工,但市民购房意愿和购买力仍需一段时间才能逐步恢复。为科学应对疫情,保障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近期市住建局走访市内多家大型房地产企业,结合企业意见和部分城市已出台措施情况,与省住建厅沟通后,拟定了相关措施。

  二、措施的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分五大点共十五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稳定土地市场。包括加大全市土地出让的统筹力度、实施土地出让“预申请”、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等。

  二是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包括分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提高预售款使用效率、税收缴纳延期和减免、开工和竣工时间顺延、妥善解决配建住宅问题、加强金融服务等。

  三是支持居民合理的住房消费。包括合理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继续深化完善我市人才安居政策等。

  四是提振市场信心和预期。包括完善区域公共配套设施、加强城建规划成果宣传、提高政务服务效率等。

  三、亮点解析

  一是重点突出对房地产企业的纾困减负,助力复工达产。如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措施,目前大多市(区)执行的是开发企业在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缴纳全部地价款。从缓解企业资金压力的角度出发,新措施

  “最迟一年”具有较大弹性,具体由各市(区)政府在听取市场参与者意见后以合同约定即可。又如分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企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这些措施体都现政府对缓解企业资金困难的担当作为。二是坚持国家房住不炒的指导思想,保持我市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随着后续配套措施的进一步落实,我市房地产将回归平稳。

篇八: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建立分化调控策略。近年来,房地产市场多次呈现政策尺度过大、一刀切的情况,进而引发行业风险和房价波动等问题,为了有效维护中小企业和市场稳定发展,必须建立分化调控政策,根据市场实际情况调整调控强度,有力限制和抑制物价水平上涨,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把握金融市场有序发展。房地产市场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其与金融市场的密切联系,如果金融市场有序发展,也能促进房地产市场有序发展,因此,把握金融市场有序发展是健康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必要前提。因此,应该采取必要的政策措施,对有害金融非法行为严厉打击,促进金融机构非政策性贷款规范化,监管机构有效地了解999bet会员登录贷款来源,把宽松的信贷政策按合理的思路转化成发展中市场健康的社会资本。

  三、增加供应。房地产市场过度依赖投机性的投资,削弱了普通消费者的购房买卖权,导致房价上涨。因此,为了健康发展房地产市场,必须有效地增加房屋供应,加大积极调控力度,稳定房价和流通价格,使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恢复健康。

  四、创新分布机制。要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要把握政府的统一分配原则,健全完善财政拨款和房地产开发补贴政策等政策,有效地维护公共利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同时,要加快创

  新分配机制,改革不动产登记制度、交易手续简化等,提高房地产交易效率,进一步扩大消费者市场参与度,激活房地产市场活力。

篇九: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断改善房地产市场供需结构,优化市场环境,提振市场信心,努力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优化房地产用地供应。科学合理确定新增房地产用地规模和用途,确保供需平衡。完善“熟地”“净地”供应机制,对周边道路及地下管网等基础设施配套到位的地块优先供应,支持已出让未开发的土地依法转让。依照国家日照标准,在土地出让前及时掌握并协调处理宗地周边利害关系人合法诉求。(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二、实行住宅用地出让优惠。住宅土地竞拍保证金最低比例下调至挂牌价的20%,土地出让金可在出让成交之日起1年内实行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缴纳比例不低于50%且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时,各相关职能部门可容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高于已审定规划总面积中计容面积50%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手续,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缴清土地出让金并办理不动产权证。(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三、放宽预售许可形象进度条件。多层建筑形象进度达到三分之一及以上、高层建筑形象进度达到四分之一及以上的楼栋,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纳入失信企业名单的除外)。(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四、适当控制商业地产规模。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出让条件中有特别约定商业配置条款的除外),在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以及城市风貌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商改住”或降低商住配比,经申请批准后调整为居住、养老、文化、体育等用地进行开发建设,具体调整比例由自然资源部门另行确定。(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五、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已建未售的非住宅用房(含商业公寓、营业性商业用房),经申请批准可变更为商品住房或企业自持租赁住房,支持以适当比例改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及时向水、电、气经营单位和物业主管部门报备,其用水、用电、用气和物业费执行居民收费标准;非住宅用房经批准后变更为住房的,其土地使用年限不变;金融机构应结合实际,加大对购买非住宅商品房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政府金融办、县人民银行)

  六、支持人才购房需求。对符合《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人才强县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且在本县购买首套住房(含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的全职引进人才,发放购房补贴,按30%、30%、40%比例分三年发放:博士研究生及市级以上(含市级)领

  军人才2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万元,“双一流”高校(含原985、211高校)本科毕业生3万元,其他高校本科毕业生2万元、正高职称人才20万元、副高职称人才6万元、高级技师15万元、技师6万元。(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七、推进地下车位销售及不动产登记。积极推进住宅小区配套地下车位(利用人防工程设置的除外)销售,纳入新建商品房销售管理范畴,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尽快出台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八、实施购房契税补贴优惠。在本县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含住宅、非住宅),签订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并在1个月内全部缴清交易契税的,由县财政局按其所缴纳契税税额的5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九、支持住房刚性需求。凡在本县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签订网签合同并完成契税缴纳的,由财政部门给予每套1万元的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十、放宽购房落户及就近入学条件。凡在本县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含住宅、非住宅)的购房人,凭房屋不动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契税缴纳凭证,可申请办理户籍手续,其

  子女可享受房产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公安)

  十一、实施住房贷款利息或租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满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首套房购房人,可选择首套房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或住房租金中一项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每月按1000元标准扣除,住房租金每月按800元标准扣除。(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十二、加强房地产项目信贷支持。强化银企对按,引导金融机构对信用良好的受困企业合理延后贷款还款期限、续贷或降低融资成本,按照依法依规、风险可控的原则加大房地产企业并购信贷支持,有效缓解市场主体资金压力。(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县人民银行)

  十三、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由银行机构结合实际执行优惠利率,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o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申请贷款的,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恢复执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实施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家庭首套房“可提可贷”政策。统一执行8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提高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首付比例调整为不得低于30%,贷款额度可达到所购住房价款的70%,二套房组合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60%o对我县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A、B类)、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

  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在本县购买首套住房,均可按首套房政策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额度上限调整为120万元。外来务工人员在岳阳缴纳住房公积金且在本县购买住房的,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申请公积金贷款。(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力、、县人民银行、县住房公积金中心)

  十四、优化房地产项目资金监管。将项目预售资金、开发贷款、个人购房按揭贷款等全部纳入项目资金监管范畴,实行三方监管,确保相关资金用于项目开发建设。预售许可一次性审批面积小于2万∏f的项目,其开发企业项目资本金可分期缴存,即在预售许可前先缴存30%,实现销售收入后在资金监管账户上留足剩余部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政府金融办、县人民银行)

  十五、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积极推进容缺后补审批机制,企业依据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批文,可办理土方开挖与基坑支护阶段施工许可;凭自然资源部门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和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可申请基础和地下室或者"±0.000”以下施工许可;承诺按时补件后,在桩基进场施工时,保证主体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可容缺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本措施中对同一项目的相关补贴政策,与市、县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时间从新,标准从高,奖补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措施自2022年7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4日。如退房应当退还享受的相应补贴。期间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篇十: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变得越来越快,但不平稳、不健康的发展也时有出现,为了保证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应当采取有效措施。

  要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稳定和健康,必须依靠政府有效的调控措施,政府应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完善调控法规,防止过度供给和过度投机,避免形成投机性泡沫。

  加大对房地产开发的政策支持。政府应积极制定政策,支持企业投资和开发,改善供求结构和市场结构,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同时可以支持低收入家庭购买住房。

  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监管。为了有效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政府需要加强监管,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房地产市场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确保房地产市场的合规经营。

  改善房地产市场信息共享机制。要改善房地产市场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披露和监督,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共享体系,推动市场公平、公正、透明,使投资者和消费者能够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实现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要实现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我们必须加强市场调控,加大政策支持,加强市场监管,改善信息共享机制,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为房地产市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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