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考核制度4篇

时间:2023-08-05 09:27:01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劳务派遣考核制度

  

  派遣工考核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正确评价我公司派遣工的德才表现与工作实绩,激励督促全体派遣工提高政治业务素养,实现派遣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派遣工人员考核。

  第二条

  考核对象的范围:服务中心全体派遣制员工。

  第三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四条

  考核期限:每年年终对上一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五条

  考核原则:实行量化考核。

  第六条

  考核内容:考核以岗位职责为根据,围绕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德、能、勤、绩的考核重点:

  德,要紧考核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与集体观念;

  能,要紧考核派遣工的专业技术能力及对本行业政策法规与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掌握、执行情况;

  勤,要紧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与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要紧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

  第七条

  考核标准。

  (一)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与各项规章制度,熟知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服从领导安排,团结同志,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

  (二)良好:政治思想表现较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与各项规

  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有责任心,服从领导安排,团结同志,确保劳动安全,完成工作任务;

  (三)合格:能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各项规章制度,掌握业务技能,无责任事故,服从领导安排,团结同志,完成工作任务;

  (四)不合格:组织纪律及团结协作精神较差,难以习惯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者事故。

  第八条

  考核形式与程序。

  年度人员考核由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实施。采取民主量化考评、领导审核、确定等次的形式进行。其基本程序如下:

  (一)民主量化考核。派遣制员工考核由群众及用工部门提出考评分数及意见;群众及用工部门所评考核分数分别占考核总分数的40%、60%;

  量化考核内容详见《派遣工个人年度工作群众考评表》(附件1)与《派遣工个人年度工作部门考评表》(附件2);

  (二)

  确定等次。服务中心根据考核分数对派遣工确定考核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良好;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下列为不合格;

  (三)登记归档。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派遣工个人年度工作部门考评表》存入派遣工人员档案;

  第九条

  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比例,通常不超过考核总人数的20%;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给予一定金额的物质奖励;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在确定考核结果后的三个月内视为试用期,试用期期间按照工资的70%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三个月,进行第二次考评(考评程序与第一次相同)。对第二次考评仍不合格的,公司可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者法律规定更新时,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者更新。

  第一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生效。

  附件1:

  派遣工个人年度工作群众考评表

  部门

  被测评人姓名

  岗位名称

  序

  指标

  号

  要素

  档

  次

  A工作

  任务

  BCD分值

  40302414基本标准

  结果

  承担任务饱满,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表现突出

  承担任务充实,能够按照标准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基本达到要求

  不能按照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A具备高尚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思想进步,积极向上,责任心强,团结协作

  具备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思想进步,有责任心,团结协作

  关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概念模糊,品德通常,责任心尚可,团结协作通常

  不具备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思想品德差,没有责任心,不讲团结协作

  服从领导,着眼大局,工作主动性强,模范遵守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为领导出谋策划

  服从领导,有大局观念,工作比较主动,能够遵守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

  有的时候不服从领导,组织观念淡薄,工作主动性通常,基本遵守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

  不服从领导,毫无组织观念,工作不主动,经常不遵守劳动纪律,有严重违规违纪现象

  熟练掌握本岗位要求具备的工作技能,并不断创新

  能够掌握本岗位要求具备的工作技能,胜任本职工作

  基本掌握本岗位要求具备的工作技能

  不具备本岗位要求的工作技能,影响工作任务完成

  2B2思想素养

  C1612D5A2B3组织观念

  C112DA14劳动技能

  BCD64A出勤

  情况

  BCD附件2:

  全年无病事假

  有事请假,全年病事假累计均不超过五天

  有事请假,全年病事假累计均不超过十天

  有旷工记录,或者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天

  108645派遣工个人年度工作部门考评表

  部门

  被测评人姓名

  岗位名称

  序

  号

  指标

  要素

  档

  基本标准

  次

  A工作

  1任务

  CD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基本达到要求

  不能按照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具备高尚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思想进步,积极A向上,责任心强,团结协作

  具备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思想进步,有责B思想2素养

  C责任心尚可,团结协作通常

  不具备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思想品德差,D没有责任心,不讲团结协作

  关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概念模糊,品德通常,任心,团结协作

  B承担任务饱满,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表现突出

  承担任务充实,能够按照标准完成工作任务

  值

  分结果

  4030241421612服从领导,着眼大局,工作主动性强,模范遵守劳动纪A律及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为领导出谋策划

  服从领导,有大局观念,工作比较主动,能够遵守劳动B组织3观念

  C基本遵守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

  不服从领导,毫无组织观念,工作不主动,经常不遵守D劳动纪律,有严重违规违纪现象

  A劳动4技能

  CDA出勤

  5情况

  CD综合评价

  有事请假,全年病事假累计均不超过十天

  有旷工记录,或者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天

  B基本掌握本岗位要求具备的工作技能

  不具备本岗位要求的工作技能,影响工作任务完成

  全年无病事假

  有事请假,全年病事假累计均不超过五天

  B熟练掌握本岗位要求具备的工作技能,并不断创新

  能够掌握本岗位要求具备的工作技能,胜任本职工作

  有的时候不服从领导,组织观念淡薄,工作主动性通常,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

  21121086410864

篇二:劳务派遣考核制度

  

  派遣员工考核细则

  派遣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的规范化管理,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作绩效,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各部门工作任务有效完成及公司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结合目前派遣员工用工状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派遣员工,是指与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派遣到公司相关部门工作的劳动者。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派遣员工。

  第二章

  绩效考核的内容

  第四条

  派遣员工绩效考核分为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三方面内容。考核指标见附表。

  工作态度,主要包括遵纪守规、责任心、协作配合和工作主动性等。

  工作能力,主要包括业务知识水平、执行能力、问题解决能力、协调组织能力等。

  工作业绩,主要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各部门参考派遣员工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结合部门实际工作内容提出本部门员工业绩评价详细指标。

  派遣员工考核评价指标

  项目权序号

  类别

  评价项目

  重%

  工作态度遵纪守规

  一

  (20%)

  备注

  责任心

  1/41派遣员工考核细则

  协作配合、主动性

  业务知识技能

  工作能力二

  (20%)

  问题解决、协调组织能力

  工作任务完成数量

  工作业绩三

  (60%)

  工作效率

  四

  3210执行能力

  工作质量

  总分

  (100分)

  第五条

  考虑到员工在不同岗位的工作性质,对各项考核内容权重分配比例如下:

  专业技术类岗位:工作态度占20%,工作能力占20%,工作业绩占60%

  非专业技术类岗位:工作态度占20%,工作能力占40%,工作业绩占40%。

  第三章

  绩效考核的实施

  第六条劳务派遣员工绩效考核执行年度绩效考核。

  年度绩效考核由人力资源部发起,各用人部门组织实施。

  第七条年度绩效考核基本程序:

  (1)填报年度绩效考核表:各部门组织员工填写《派遣员工年度绩效考核表》并撰写年度专业工作总结。

  (2)开展绩效评价:各部门负责人和绩效考评小组分别根据员工年度绩效考核表内容及员工工作总结,依照考核指标对被考核人的绩效进行

  2/42派遣员工考核细则

  评分,签署考核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复核。

  专业部门员工考核,部门领导评分占70%,绩效考评小组评分占30%。

  职能部门员工考核,部门领导评分占50%,绩效考评小组评分占50%。

  (3)绩效结果复核审批:人力资源部汇总各部门绩效考核结果,复核后提交公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批。

  第八条考核开展时以下情况人员不参与当年度考核:

  (1)试用期内的员工;

  (2)试用期满后工作未满三个月的员工;

  (3)休产假的女工。

  第四章

  绩效考核结果及运用

  第九条

  同一类被考核人根据绩效考核评价得分分为四个层次:优秀(A等级)、良好(B等级)、合格(C等级)、不合格(D等级)。

  原则上,A等级人数比例为考核人数的15%。公司将根据计划用工总量及薪酬总额预算调整各层次人员比例。

  考核指标中设“一票否决”条件(见附件)。考核周期内出现“一票否决”的情况考核结果即为不合格。

  “一票否决”只适用于该条件被确认的当年度考核。

  第十条员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工资晋升或降级、奖惩、培训、合同续签等的重要依据。

  (1)考核结果与技能工资调整挂钩。

  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者,薪级上调2档。

  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者,薪级上调1档。

  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者,薪级不做调整。

  3/43派遣员工考核细则

  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技能工资等级下降1级,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技能工资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到期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2)考核结果与绩效奖励挂钩。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部门分配绩效奖金及年终奖励的重要依据。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停发绩效奖金及年终(中)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草拟、修改和解释。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部补充修订后,报请公司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施行。

  4/44

篇三:劳务派遣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充分调动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地税事业服务,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劳务派遣人员,是我局因工作需要,由劳务派遣公司统一派遣、经市局同意接受、使用期限在一个月以上的人员。

  第三条

  首次接受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的人员,均实行一个月试用期制度。

  第二章

  劳务派遣人员的派遣、使用及条件

  第四条

  劳务派遣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市局提出的劳务派遣人员用工数量、岗位要求和聘用条件等统一派遣,由市局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

  第五条

  劳务派遣人员的使用,依据金昌市地方税务局与金昌市镍城伟创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书》进行。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劳务派遣公司要将我局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的事实告知劳务派遣人员。

  第六条

  劳务派遣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无违法乱纪等行为。

  (二)诚实守信,踏实肯干,爱岗敬业。

  (三)年龄在满18周岁以上,男工不超过55周岁,女工不超过50周岁。

  (四)税收征管岗位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他岗位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持有本人身体健康证明(县、区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六)持有本人所在社区介绍信、计划生育证明(或未婚证明)、身份证等。

  (七)从事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须持有效的职业技术资格证书。

  (八)根据工作性质和实际岗位需要,要求具有的其他特殊条件。

  第三章

  劳务派遣人员使用程序

  第七条

  劳务派遣人员使用程序

  (一)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需求申请,由市局人教科审核后,报市局研究决定。

  (二)市局人教科按照市局的决定,提出用工数量、岗位要求及聘用条件,交由市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与劳务派遣公司协议、派遣。

  (三)凡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我局的人员,需填写《金昌市地方税务局劳务派遣人员登记表》,并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体健康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技术工种需要提交相关的上岗证件。

  第八条

  劳务派遣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工作岗位、派遣期限等情况。

  第四章

  劳动派遣人员的管理

  第九条

  劳务派遣人员由市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集中统一管理,日常管理由各用人单位具体负责。

  第十条

  劳务派遣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以及我局的各项规定制度。

  第十一条

  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监督、考核等参照《金昌市地方税务局行政执法(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以及市局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各用人单位应结合劳务派遣人员的岗位制定岗位责任制,并对岗位责任制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各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增强其服务技能,积极引导其爱岗敬业,努力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章

  劳务派遣人员的考核、奖惩

  第十四条

  劳务派遣人员的考核分为经常性考核和定期考核两种。

  经常性考核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市局相关制度和劳务派遣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

  定期考核分别为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半年考核结合市局上半年“两制”考核工作统一进行;年度考核结合市局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统一进行。市局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

  第十五条

  劳务派遣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名额按临时人员15%的比例核定。

  第十六条

  劳务派遣人员当年年度考核评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当年工资基础上加薪50元/人·月,当年评为优秀等次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当年工资基础上加薪100元。年度加薪最多不得超过6次。

  第十七条

  劳务派遣人员当年年度考核评为不合格等次的,留岗查看3个月,期间扣发工资100元/人·月。留岗查看期满后,经市局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

  第十八条

  因违反劳动纪律、出现服务态度和工作作风等行为,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尚未构成辞退条件的劳务派遣人员,将视情节给予适当处罚。对于情节较轻的,扣发半月工资;对于情节较重的,扣发全月工资。

  第六章

  劳务派遣关系的解除

  第十九条

  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我局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我局工作要求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市局的规章制度,影响工作秩序的。

  3、违反工作规程,损坏公共财务,造成经济损失的。

  4、服务态度恶劣,影响地税部门形象的。

  5、有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等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我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公司后,可以解除劳务派遣关系:

  1、劳务派遣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务派遣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务派遣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务派遣协议》无法履行,经我局与劳务派遣公司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务派遣协议》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的。

  第二十一条

  劳动派遣人员在工作期间因违规违纪需要退回劳动派遣公司的,我局应提前7个工作日将辞退意见书面通知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派遣公司。

  第二十二条

  因我局工作变化需裁减劳务派遣人员的,应提前3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派遣公司。

  第二十三条

  劳务派遣人员因个人原因申请提前解除派遣关系的,应提前30日向我局写出书面申请,经我局批准并办理完交接手续后,方可解除派遣关系。

  第二十四条

  劳务派遣关系在《劳务派遣协议》届满时即终止,由于工作需要,在我局和劳务派遣公司双方同意条件下,可续签协议,并应提前1个月办理续签协议手续。

  第七章

  工资及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

  新聘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工资为合同约定工资的80%。试用期满后按《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工资金额发放。

  第十四条

  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按金昌市政府规定的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实行考勤制度和月工资日计算的办法。各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金昌市地方税务局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认真做好考勤记录。

  第十六条

  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由市局人教科统一管理,并按照市局规定由财务部门统一核交劳务派遣公司发放。各用人单位应按月将劳务派遣人员的考勤记录上报市局人教科,由市局人教科根据劳务派遣人员的考勤记录计算其工资,交市局财务部门核发。未出勤者,不能发给工资。

  第十七条

  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如遇政策性调整,由市局人教科根据相关制度规定提出调整方案,经局务会议研究后方可执行。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调整后市局机关后勤中心应及时与劳务派遣公司沟通,调整《劳务派遣协议》的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

  劳务派遣人员试用期满后,市局应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费。

  第十九条

  劳务派遣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按照市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单位缴纳的部分,由我局根据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基数按月核拨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转缴社保经办机构。劳务派遣人员个人缴纳的部分,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扣代缴。

  第二十条

  劳务派遣公司未按《劳务派遣协议》约定向劳务派遣人员足额支付工资、向社保经办机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而引起的劳资纠纷或其他后果,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责任,并全额承担相应的损失。

  第二十条

  市局不负担劳务派遣人员的医疗费用,意外伤害事故由本人承担。工伤事故根据国务院《工务保险条例》和金政办发{2004}121号文件规定处理。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劳务派遣人员未经市局同意和劳务派遣公司同意,单方面解除劳务派遣关系,给市局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市局无故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劳务派遣公司,给劳务派遣人员造成损失的,由市局按《劳动派遣协议》的相关规定向劳务派遣人员支付补偿金。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与此办法不符的所有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

  永昌县地方税务局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篇四:劳务派遣考核制度

  

  .劳务派遣工考核管理办法

  一、总则1、为规范劳务派遣工考核管理行为,引进竞争机制,实行优胜劣汰,有效化解企业用工风险,特制定本办法。2、本办法所称劳务派遣工是指经组织统一招聘,经过体检、培训、安全考试等环节达标的,并在有限公司和集团公司备案及认可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过劳动合同,办理合法用工手续的人员。

  二、劳务派遣工考核1、基层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限公司文件规定建立完善的劳务派遣工台账,并要成立劳务派遣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应的考核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2、对劳务派遣工考核至少半年应开展一次,一年内至少两次。有条件的单位(项目部)可实行以季度为周期的考核。3、在施工现场,工作满3个月及以上的劳务派遣工,列入考核范围。4、考核原则:以实际完成工作成果的数量和质量为主要考核指标,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以提高劳务派遣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施工一线安全生产、作业效率为目标。5、考核指标应着重依据劳务派遣工的工作态度、工作技能、-1-#;

  .完成工作的数量、工作质量、工作创新、职业道德、劳动纪律、持证上岗等方面作为考核指标。6、劳务派遣工的在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其工资待遇由两部分组成,即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也称奖金)。基本工资经过有关考核评定程序后,按照劳务派遣工等级对应的核准权限分别由基层单位或有限公司认定。7、依据考核结果,对劳务派遣工能力水平认定相应设立八个等级档位,每一等级档位对应不同的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也称奖金)。一级档位对应的基本工资:800元;二级档位对应的基本工资:1000元;三级档位对应的基本工资:1200元;四级档位对应的基本工资:1400元;五级档位对应的基本工资:1600元;六级档位对应的基本工资:1800元;七级档位对应的基本工资:2000元;八级档位对应的基本工资:2200元,同时在各个等级之间设立半个层级,对应中间档的基本工资标准(月基本工资为下档与上档对应的基本工资之和的二分之一);绩效工资由各基层单位自行核定,但应结合个人工作能力适当拉开差距,即:低等级档位人员的绩效工资应控制在高一等级档位人员绩效工资的70%以内。8、劳务派遣工初次评定等级,由基层各单位具体组织,依据考核指标,按照“三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经过严

  -2-#;

  .格规范的考核程序,并报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复后执行。初次核定劳务派遣工等级应控制在一级至五级范围内,初次核定时不设中间档基本工资标准(月基本工资)。9、工作不满6个月的劳务派遣工,不列入考核范围,其基本工资暂按每月600元标准支付,绩效工资一般不高于劳务派遣工一级水平人员绩效工资的70%。10、劳务派遣工晋升六、七、八等级档位必须由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经过严格规范的考核程序,再做出等级和对应的基本工资核定工作。三、劳务派遣工个人等级的晋升、降低和辞退淘汰1、劳务派遣工的考核评定分为理论成绩评定、实做成绩评定及综合评价成绩三个部分。三个部分各自独立考核评定,最后计算出平均分。2、最终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核成绩85分(含)至100分的为优秀,71分至84分的为良好,70分至60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各基层单位(项目部)可按优秀10%以内、良好25-35%、合格25-35%、不合格10-20%的分布比例掌握。具体指标比例将由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当年各基层单位(项目部)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平均人数具体下达。

  3、考核结果应与劳务派遣工工资等级挂钩。年度考核结果

  -3-#;

  .为“优秀”或“良好”的次数在2次(含2次)以上的,列入等级晋升1个层级的对象,月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执行新的标准;年度内考核结果连续2次为“合格”的人员保持原层级不变;年度内考核结果连续2次为“不合格”的人员列入下降一个层级的对象,月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执行新的标准。年度内考核结果中有1次为“不合格”人员列入下降半个层级的对象。4、工作满3年以上,且在评先年度内被考核为“优秀”的次数超过2次(含2次)以上的劳务派遣工,作为有限公司年度评选优秀劳务工的前提条件。连续两年被评选为有限公司优秀劳务工的,经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综合考核,可上报集团公司通过录用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员工。5、工作满3年以上,且连续2年被考核为“优秀”的次数超过4次(含4次)以上的劳务派遣工,作为推荐有限公司年度评选优秀劳务工的前提条件。6、对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次数在4次(含4次)以上的劳务工,在上报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各基层单位(项目部)应坚决予以淘汰和辞退。7、经过连续2年考核,等级仍然停留在一级水平层次的劳务派遣工,在上报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各基层单位(项目部)应坚决予以淘汰和清退。

  -4-#;

  .8、等级评定为六级及以上等级的劳务派遣工,实行每两年一次的考核。9、各基层单位(项目部)要将劳务派遣工考核的结果及时上报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不上报的视为未进行考核。四、特殊情况工资支付办法1、因基层单位生产任务严重不足,经精确预测需停工在6个月及以上更长时间的,所用的劳务派遣工在本单位的其他工程项目范围内不能调剂使用,经上报并在有限公司范围内也无法调剂使用的,基层单位要及时与劳务派遣公司联系,将劳务工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停止支付一切工资和社会保险费。2、因项目停工在6个月以内的,劳务派遣工在息工放假期间只支付其等级档位对应的基本工资75%。3、各单位要严格加强劳务派遣工的日常考勤及各种请休假行为的管理。严格执行有限公司下发的各项规章制度,详细登记其考勤记录,严肃员工请休假制度。审批事假各基层单位不能超过有限公司文件规定的审批权限,在实际所休的事假天数当中,不支付任何工资。对一年内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劳务派遣工,各基层单位(项目部)应坚决予以淘汰和清退。五、附则1、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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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附件:1、《劳务派遣工能力水平认定设立8个等级的参考标准》2、劳务派遣工考核登记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二日附件1:《劳务派遣工能力水平认定设立8个等级的参考标准》

  一级标准条件:1、工作满6个月以上,身体健康;2、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3、遵守劳动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4、爱岗敬业。

  二级标准条件:1、工作满两年以上,身体健康;2、熟悉《安全规程》,能按要求及时完成工作任务;3、遵守劳动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4、爱岗敬业,追求上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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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级标准条件:1、工作满三年以上,身体健康;2、熟悉《安全规程》和《质量验收标准》,能保质保量地、按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3、遵守劳动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4、爱岗敬业,追求上进。

  四级标准条件:1、工作满四年以上,身体健康;2、阶段工作有小结,工艺、工法追求优良,能按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3、遵守劳动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4、爱岗敬业,追求上进。

  五级标准条件:1、工作满五年以上,身体健康;2、阶段工作有小结,自身工艺、工法优良,能优质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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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遵守劳动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4、追求创新、爱岗敬业,吃苦奉献。六级标准条件:1、工作满六年以上,身体健康;2、阶段工作有小结,自身工艺、工法优良,能优质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3、遵守劳动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4、追求创新,爱岗敬业,吃苦奉献。七级标准条件:1、工作满七年以上,身体健康;2、技艺精湛,能对徒弟言传身教,优质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3、遵守劳动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4、追求创新,爱岗敬业,吃苦奉献、争创一流。

  八级标准条件:1、工作满八年以上,身体健康;2、担任班组长或作业队长,能带领徒弟优质完成单项或单位工程,技艺精湛,不断创新工艺、工法;3、遵守劳动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4、爱岗敬业,吃苦奉献、争创一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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