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司法所存在问题,短板,不足及意见建议8篇

时间:2023-08-06 12:00:03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基层司法所存在问题,短板,不足及意见建议

  

  五好司法所创建工作总结范文

  篇一:加强司法所建设创建五好司法所

  加强司法所建设

  创建“五好”司法所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的基层单位,是基层政法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安臵帮教、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及社区矫正等具体的司法行政职能。加强司法所建设对于整个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至关重要。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有利于推动司法行政事业的科学发展,有利于维护好基层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对我区司法所建设中相关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正视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前段时间,六里山司法所到社区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到通过近几年来的积极探索和工作实践,我区司法所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区经济健康发展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并取得了十分明显的成效。但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当前基层司法所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或者说是现象。这些问题和现象的存在直接影响和制约着我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发展。

  (一)社会认知模糊,社会影响不大。司法所原为街道办事处的一个职能部门,其行政关系隶属于所在街道。后经区司法局统一收编,成为区司法局在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因为缺乏有效宣传,至今仍有不少人认为司法所隶属于所在街道办事处,是街道办事处的一个内设机构。在我们走访的社区居民中,有超过八成的人无法完整详细地说清楚司法所的具体职能。同时,仍然有一部分的办事处工作人员对司法所的具体职能搞不清

  楚,对司法所在维稳方面的作用不臵可否。可见,司法所的价值仍然没有完全展示在这些干部群众的面前,司法

  所的分量依然没有完全占据这些干部群众的心里,从而造成司法所的社会影响不大。

  (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相对匮乏。在各个社区的司法助理员无法做到专职、专责,反而身兼数职,不但负责本部门工作,更是负担起街道办事处、政府的各项阶段性工作。部分社区也没有相关的司法助理员,以至于导致司法工作在社区开展有一定困难。司法工作在社区退居其次,没有深入挖掘、无法研究本职工作。事实上,党委政府长抓不懈的就是经济发展、计划生育、维护稳定这三项工作。而司法所应认准维护基层社会稳定这个立足点开展工作,依托本身优势,主动发挥本岗职能作用,为街道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服务经济发展这一中心工作。

  (三)司法行政人员严重不足。基层司法所不但要完成区司法局布臵的各项任务工作,还要履行在街道办事处维稳的司法职责。而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社会的深层次矛盾逐步凸现,不稳定因素在增加,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严峻挑战。在任务日益繁重的今天,司法所却出现人员严重不足的现象。

  (四)经费保障和基础建设滞后。现阶段,我区司法所大都缺少财、物的投入。区司法局受限于财力的不足,只能象征性地对司法所予以投入,尽管如此,区司法局依然感到吃力。更为关键的是,司法所在收编后,至今没有独立办公经费,造成各司法所难有当家作主的感觉。经费难以保障,基建存在滞后,制约着我区司法所进一步发挥职能,制约着司法所维护社会稳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五)司法行政人员的经验认识不足。街道的部分司法工作人员初步接手工作,对司法所工作在当地各项工作中的地位认识不到位,经验较少,摆不正改革、发展与稳定之间的关系,对司法所工作缺乏

  足够的重视和深入的研究。司法行政工作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工作,不但需要司法行政人员具有知识储备,更重要的是需要丰富的实践经验。然而,新接手司法工作的行政人员,大多经验不足,不会与群众打交道,不能与群众促膝谈心,不善稳定民心。

  二、加强司法所建设,创建五好司法所的几点建议

  在推动我区司法所又好又快发展中,应牢牢把握外树形象、内强素质的宗旨,突出内外结合、标本兼治的思路,促进我区司法所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一)要有所作为,把握司法所建设新机遇

  全省司法所建设工作会议为我区司法所基础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新机遇,司法所应以此次座谈会为契机,把握机遇,乘势而上,结合实际,主动作为。

  一要提升思路求作为,抓住司法所建设有利时机,把“以人为本”作为指导思想,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司法所基建的目标宗旨,积极主动向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司法所建设和发展的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使司法所建设工作得到政府的关心重视和大力支持。

  二要精心谋划求作为,深入开展调研,根据实际情况,认真规划司法所建设和发展思路。并与街道党委政府,通过共同研究、协调、论证,及时落实好司法所建设所需要的各方面物质条件。坚持在街道党委的领导下,积极主动为献言献策,为基层群众解忧愁、办实事,通过实际工作成效,赢得各方面支持。

  三要艰苦奋斗求作为,在把握司法所发展机遇中,坚持艰苦奋斗,突出实干,以干克难,把有所作为作为第一要务,严格标准化工作程序。从外到内建设好发展好司法所。

  (二)要配强队伍,实现司法所组织新跨越

  现阶段,我国正处在从实现总体小康向建设全面小康跨越的转型期,各种新问题、新矛盾渐渐浮出水面、凸现出来。鉴于此,配强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刻不容缓。

  一是尽快配足配强工作人员。要充实司法所的编制,加强司法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招收选配年纪轻、素质高、专业对口的人员进司法所工作,要确保专项编制使用到位;也可以通过聘用社区矫正专职社工和专职人民调解员充实社区司法工作人员队伍;彻底避免造成司法所“空壳”。在人员配备上还要注意整体素质,讲究梯次搭配、优势互补。

  二是强化司法所人员的培训。通过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素质。要进一步强调“终身学习”的理念,倡导司法所人员“在干中学、在学中干”,不但要向书本学,还要向实践学,更要向群众学;要进一步鼓励通过自身的学习,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增长新本领;要落实培训制度,定期举办各种培训班,加强经常性的教育,紧紧围绕司法所基本职能,组织人员进行专门的政治、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把司法所建设成学习型基层政法组织。

  三是把素质检验纳入年终考核。可以通过组织考试的方式,更好地检验司法所人员的业务素质,更好地检验司法局组织学习培训的效果。并把

  学习检验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硬性指标。只要运作的好,必然会在我局形成一股谁学习好谁光荣的风气,极大地推动司法所和社区司法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

  (三)要充分履职,开创司法所工作新局面

  司法所主要职责在维护基层社会的安定、稳定上,充分履职,就是为街道经济建设中心工作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在以党委为核心的乡

  镇主、配套班子中,司法所要主动充当重要角色,发挥重要作用。

  一是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线,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是我国法制建设中一项独特的制度,是现行调解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其范围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在社区,大部分纠纷呈现出涉及面广、数量多、处于萌芽状态三个特点。正因为纠纷是处于萌芽状态,所以化解它们相对来讲比较容易。针对社区纠纷的三个特点,人民调解工作相应地呈现出三个特点:化解快、成本低、效果好。人民调解工作的目的就是用便捷、快速的方法把矛盾纠纷隐患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力争做到小纠纷不出社区,大纠纷不出街道。让人与人和谐共处,构建一个和谐稳定的基层社会。

  三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为目的,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探索改革与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是我国法制道路上的一项重要举措。对街道而言,社区矫正是一项艰难的工作,涉及问题较为复杂。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前期可借鉴他省试点工作经验,并在实际工作中,根据实际的需要,不断摸索社区矫正

  篇二:某某司法所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汇报材料

  某某司法所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汇报材料

  尊敬的各位领导:

  某某镇位于某某市东南部,总面积118平方公里,辖27个行政村、3个社区,常住人口万人,是一个集贸工农为一体,以历史文化和自然风光为特色的省级中心镇。全镇旅游三产资源丰富,有某某故里、某某仙景、红色之旅等特色旅游产品,是全国亿万农民健身活动先进镇、全国文明镇、全国千强镇、国家级生态镇、省卫生镇、省教育强镇、省旅游名镇。某某年伊始,我们按照《某某省星级规范化司法所考评标准》要求,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司法局的指业务导下,内修素质,外树形象,大力开展以组织机构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制度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作用显著,成效明显,符合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标准。下面就某某司法所规范化创建工作汇报如下:

  一、抓内部建制,队伍建设规划化

  某某年初,我们牢牢把握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的契机,在镇党委政府和市司法局的帮助指导下,有重点分批次对司法所成员进行了适当调整。如今的某某司法所拥有专职工作人员7名,其中司法行政编制2人,全部为大专以上学历,其中一人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所内设有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依法治理等一系列专项工作小组和队伍,司法所实行所长负责制,人员分工明确,任务到位,职责清晰,基本实现专人专管。所内办公经费实行无障碍审批,社区矫正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岗位津贴足额发放到位。

  司法所是面向群众的最基层,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线。为使司法工作不断贴近农村实际,不断符合群众需求,我所每年都组织人员参加省、市司法局组织的业务培训并及时做好政策法规的落地消化工作。通过长时间的培训积累,我所工作人员各项业务精通、工作熟练,能够制作规范的调解协议书和常用的法律文书,特别是在一些重大、疑难矛盾纠纷中,善于抓住问题的关键,及时有效地化解和调处矛盾,起到“调解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得到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党委、政府的好评。

  二、抓业务建设,业务工作规范化1、人民调解,创新工作思路

  按照“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调处工作目标,我所经过大量的走访调研,决定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探索人民调解社会化发展之路,6月,制定下发了《某某镇关于组织实施联合调解组织的实施意见》,并以某某、某某、某某某等三村为中心的试点成立夹塘片矛盾纠纷联合调解委员会。通过推荐、自荐等方式从片内各村选派1-2名具有一定影响力、能够为群众办事、愿意为群众办事的“老娘舅”式的人员专门从事片内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自此,具有某某特色的村民小组、村、片、镇四级塔状维稳体系初步形成,基层维稳大堤进一步筑牢。同时,我所以省高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若干意见》通知实施为契机,继续充实、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机制,坚持实行《某某镇人民调解工作考核办法》,制定下发了《某某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工作考核办法的意见》,大力推进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政策,大力开展司法干部下基层活动。

  1-12月份,全镇各村(社区)成功调处平息纠纷105起,其中口头调解55起,达成书面协议50起(村级调解成功20起,镇司法所调解成

  功22起,110联动调处成功10起,联调会调解成功3起),申报“以奖代补”50起。未发生一起因调解不及时、不到位而引起民转刑和上访,有力的维护了辖区的和谐稳定。在夹塘片联调会的支持调解下,成功调处了片内某某村某某某与某某某人身损害案件,化解了两家长期的积怨,获得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同时,联调工作也得到了市政法委、市司法局的充分肯定,工作经验多次在《某某政务》、《某某日报》进行介绍,现联调会已经在全镇推广铺开。

  2、社区矫正,讲政策重实效

  为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驾驭能力,我们及时调整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增配了1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充实社区矫正基层力量。围绕“防脱管、防漏管、防严重再犯罪”专项活动,我们成立了镇长为组长,政法副镇长、派出所长为副组长,司法所全体人员和派出所片警为主要成员的“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将全镇28名在矫人员进行了再次梳理和分类管理,对杀人、非法持枪、非法拘禁、盗窃、敲诈勒索等12名社区矫正重点监管对象配备了监管定位手机,实行24小时的全天候监控。要求重点监管对象必须随身携

  在加大重点人员的管控力度的同时,我所还加强社区矫正志愿者的培训工作和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学习。我们每半年组织一次社区矫正志愿者的培训,学习有关国家的法律法规,定期组织召开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学习会议,会议内容一般提醒各矫正对象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完成日常考核,严格遵守外出请假纪律,严防脱管、漏管现象发生,严禁参与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暴力事件、群体性事件和其他扰乱社会秩序的活动,杜绝一切重新犯罪发生。

  3、归正人员,人归心亦归

  归正人员是个特殊群体,他们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犯了错误,也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罚,可他们也是最需要司法部门关心的人,如任由他们自生自灭,很容易造成再次犯罪。归正人员,人归心亦归,真正融入社会,一直是司法工作的短板,也一直是我所努力的方向。为此,我所动员全社会力量,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对辖区内某某年以来109名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的人员逐个排摸,实行一人一档分级管理和定期回访制度。了解他们的基本情况,掌握了他们的去向、从事的职业和思想状况,有区别、有针对性的采取安置帮教措施,使归正人员真正找到自身价值,杜绝重新犯罪现象发生。

  4、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法制意识

  某某年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第一年,结合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我们在第一时间制定《某某镇某某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在巩固“五五普法”成果的同时,进一步抓好重点对象普法工作,努力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围绕某某年普法工作主题,我们有效整合各类宣传平台和宣传力量,做到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充分利用村级换届选举、综治宣传月、禁毒宣传月、新居民“春风行动”、“”国际禁毒日,举办了村级换届、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社区戒毒等专项法制讲座,创办了社区青少年法制学校,开展了以综治、平安、新居民、5、法律援助,送服务暖心窝

  面的法律援助服务,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三、抓硬件投入,所务管理规范化

  认真对照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标准,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在镇党委、政府的支持下,专门划出130多平方米5间办公室,用于司法所建设。所内设立了所长室、社区矫正室、安置帮教室、人民调解室、法制宣传室和档案室。我所还一次性投入5多万元对办公室进行了装修,增配、更换了办公桌椅,配备了电脑、数码相机、打印机、扫描仪等办公设施。所内《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司法所主要职能》、《社区矫正工作职责》《人民调解工作职责》等十项制度统一规整、公示上墙,接受群众监督。“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管理平台”、“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某某省司法社区矫正管理平台”、“某某市社区矫正“三三”系列监管系统”等软件平台开通到位、运行正常。

  自开展创建活动以来,我所分别获得了绍兴市规范化司法所、某某市人民调解工

  作优胜单位等称号,司法所长姚俊达同志也被评为某某市优秀司法所长。

  总之,在某某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我所的各项工作已经步入规范化的轨道,但是,距各级领导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今后,我们将继续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规范化建设为突破口,学习“枫桥经验”,持续开展“六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继续做好重点人群的管控工作,有序推进矛盾纠纷联合调解委员会建设工作,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为广大群众排忧解难,为某某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同时我们也决心依托一流的办公环境和一流的办公设备,干出一流的工作成绩,不辜负各级领导对我们的关爱。努力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为实现依法治镇、创建和谐、平安某某作出更大的贡献。

  篇三:三渠司法所五好创建汇报

  三渠司法所创建“五好”汇报材料

  某某年7月

  三渠司法所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指导和大力支持下,以狠抓队伍建设、注重职能发挥、强化管理规范、提升硬件设施和争创文明站所为突破口,认真深入地开展普法教育、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等工作,某某年顺利通过了省级规范化建设的验收,为三渠镇的社会事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有力法律保障。现就创建“五好”司法所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抓思想政治、扬优良作风,打造过硬的司法队伍

  司法所目前配备专职司法工作人员3名,其中司法所长1名,司法助理员2名,均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共党员。司法所直接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是一个基层窗口单位,担负着千家万户的矛盾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责任重大。能否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有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纪律硬的司法行政队伍,直接影响着司法行政工作开展的好坏。我们本着“提升水平、打造品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的思想,不断加强思想教育工作。使每一位工作人员有一颗扎根基层,服务百姓的红心,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明确自身职责,发挥自己作用。树立“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人民呼声急于一切,人民疾苦先于一切”的服务理念,每名干部都能熟练的使用电脑和专用系统;建立政治学习制度,坚持每月开展学习。积极参加各种法律培训班、认真学习典型案例,不断的讨论交流,充分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的业务理论水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委、政府能保持高度的一致,爱岗敬业、乐于奉

  献,思想觉悟高、政治素质好。每一位干警都能做到依法办事,不徇私情,不谋私利。形成了一支工作作风扎实、业务能力过硬、实事求是的良好司法干部队伍。

  二、立足本职、服务社会、充分发挥司法职能

  1、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发挥维稳第一防线作用。

  一是紧紧围绕镇党委、镇政府的中心工作,努力做好排查社会不安定因素和调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积极预防矛盾纠纷的激化。按照“那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了镇、村人民调解组织20个,其中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17个,机镇关1个,派出所1个,企事业单位1个,分别聘任人民调解员共计140名,并为每位调解员建立了个人档案;二是按照“人民调解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要求,今年上半年共召开镇村两级调委会及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会2次,全面培训指导各调委会工作规范化运作;三是加强信息反馈、数据统计,坚持每月进行矛盾纠纷排查,全面准确掌握工作动态。两年来,共调解各类纠纷208起,调解成功203起。受理达到100%,调解成功达到98%以上。司法所调解集访案件3起,得到妥当处理。

  2、社区矫正流程规范,作用发挥效果明显。

  社区矫正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规范业务、严密监管、加强教育。全镇5名矫正对象按时报到履行登记手续;建立健全了镇村两级的社区矫正网络机制,设立了以司法所成员、派出所干警、村治保主任组成的监管机制,与矫正对象签订了不再犯罪保证书,同其家属亲属签订了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协议书。我们结合矫正对象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镇社区矫正分类矫正方案5套;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及矫正工作,家访、谈话、定期汇报、集中授

  课等规范运行,切实做到周闻其声,月见其人,全面实施季度考察、考评。同时,针对每位矫

  正对象成立帮教小组,社会志愿者、监督人、责任人到位,逐人落实监管教育责任,实行一人一档式管理。目前,5名矫正对象认罪态度积极,服刑表现端正,生产生活稳定,没有重新违法犯罪现象。

  3、安置帮教扎实有效,真情帮扶妥善安置。

  4、多层次的法制宣传教育,服务三渠社会的依法治理。

  全面推进“六五”普法工作,紧紧围绕构建和谐三渠的客观需要,以提高全镇广大群众法律意识为中心,广泛动员各级力量,深入开展以法治实践、道德教育紧密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对全镇普法工作落实的领导、监督、检查工作。一是结合开展“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群众立场”活动,率先在机关干部中开展学法、懂法、用法活动,切实转变干部工作作风,为全体机关干部分发《公务员法律知识读本》,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形式,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二是多次邀请县知名律师对全镇村组干部、人民调解员针对《土地法》、《计生法》、《婚姻法》、《人民调解法》等农村适用法律法规进行培训,在全镇组织刷写各类法制宣传及平安创建

  5、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全力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

  步扩大,以大局为重,有效的化解了群众问题,为全镇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多措并举、深化管理,打造司法所整体形象

  三渠司法所为了服务社会大局,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管理,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一是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不断地细化

  司法所的内部管理,夯实了各项工作基础;二是精心谋划明确工作内容、规范工作流程,对所内人员实行分工细化,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了司法所的工作效能。三是强化司法所服务职能,树立司法品牌意识。今年司法所共接待群众来访20余次,接待群众89人次,婚姻家庭、邻里纠纷、交通赔偿、医疗、土地等各类矛盾纠纷,涉及金额达到八十余万元,其中重大矛盾纠纷共3起,均得到了有效的化解。维护了广大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赢得了老百姓的信任,使司法所真正成为“为政府排忧,为人民解难”。某某年我镇先后被泾阳县委、县政府授予“泾阳县某某年度信访工作四无镇”、“泾阳县平安创建先进集体”的称号,被市司法局评为“咸阳市某某年度先进基层调解委员会”;司法所所长被评为泾阳县创先争优活动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在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基层基础工作不够均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思路还需进一步拓展,新形势下矛盾纠纷化解还需要不停的探索。各项工作还要不断开拓进取、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打造出一支在人民群众心中“叫得响、做得硬、信得过”的政法队伍,充分发挥职能,谱写三渠镇司法行政工作新篇章。

篇二:基层司法所存在问题,短板,不足及意见建议

  

  司法局社区矫正情况调研材料3篇

  司法局社区矫正情况调研材料第1篇

  1、人员不足严重制约社区矫正工作正常开展。从县级到乡镇矫正人员队伍力量都存在严重不足,目前,我县普法股、基层股、社区矫正股三股合一,很多工作难以兼顾。乡镇司法所也大多属于1人所或无人所,公益性岗位招录工作也不尽如人意,如此现状基层根本不能承担那么繁重的工作任务。而且,矫正工作是一项很复杂的工作,特别是心理矫正工作,需要专业的心理矫正队伍对症下药方能事半功倍,建议上级部门加大力度,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工作队伍,壮大工作力量。

  2、经费短缺严重制约社区矫正工作有序开展。建议工作经费和人员待遇要尽快落实,以便稳定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队伍,启动交接后的一些实际工作要钱要人,无钱无人的工作真是举步维艰。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责任大,差事苦的工作,假如工作经费和人员待遇不落实,容易造成敷衍了事,闭门造车,相互搪塞的工作局面,社区矫正工作就会失去真正意义。

  3、标准不一严重制约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开展。社区矫正对象人员情况难以做到准确、完整掌握,比如在外地法院判决缓刑的本地人,这类人属于何地矫正不是十分清楚,假如是本地矫正,那这类信息怎么衔接的确是个问题。建议上级部门制定出一套严密的信息衔接、沟通的流程,以便工作人员遵照执行。即便出台了衔接制度,也要及时抓好各部门的责任落实,有些工作流程的缺位会给衔接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4、衔接不力严重制约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开展。交接工作困难重重,部门协调不力,本来交接工作要求见档见人,但在交接实际过程中,某些派出所要求要么全移交要么不移交,理由是交接工作完成后,此项工作当然就是司法行政机关负首责,他们以后就不再具体管理这项工作,只是配合。建议尽快出台一些具体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责任到位。

  司法局社区矫正情况调研材料第2篇

  社区矫正是完善刑罚执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恰逢《社区矫正法》自本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进一步推动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县人大常委会社区矫正工作调研组一行五人,在XX带1领下,于8月下旬-9月上旬,先后到县司法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及X司法所等,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资料、实地视察等方式,对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国社区矫正从20xx年开始试点,20xx年在全国全面试行,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是安徽省第一批试点县,自20xx年开始试点。近年来,我县突出"坚持把政治引领贯穿于社区矫正工作全过程"这条主线,实现坚守底线、坚持基本、坚定治本三级目标,实施创新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三大手段,强化组织、基础、制度、综合四项保障,统筹推进构建"1334"社区矫正工作新格局,为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20xx年以来,我县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X人,办理集中宣告X场次,期满解除矫正X人,目前在矫对象X名,其中假释X人,缓刑X人。共完成社区影响调查评估X件,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限内,X人被特赦,X人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X人被书面警告,X人变更居住地后到新居住地执行社区矫正,开展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X场次,入监警示教育X次,集中点验X场次,重新犯罪率为零。

  二、主要做法

  (一)坚持专群结合,加强队伍建设。县社区矫正中心现有工作人员X名,其中公务员X名,辅助人员X名,挂职民警X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用X名社会工作者和辅助人员,充实到社区矫正中心和司法所,X个司法所均配齐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建立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共聘任村(居)委会干部、专家学者、离退休人员、教师、矫正对象的近亲属和原工作单位人员等X人担任志愿者。

  (二)创新五式矫正,提升监管质量。多年来,我县探索创新出"管控式、奖惩式、教育式、帮扶式、监督式"的五式矫正,在实行分类分级管控、严明奖惩、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和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监督等方面探索出了成功经验,监管教育质量不断提升,实现了"管得住、矫得正、扶得准"的工作目标。

  (三)健全完善机制,规范工作运行。完善调查评估、交付接收、管理教育、考核奖惩、收监执行、解除矫正等环节的工作制度,细化完善工作流程,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从入矫到解矫的各项程序规范运行。一是规范入矫衔接。及时、高效、规范开展社区影响调查评估、交付接收、报到登记和入矫宣告等工作,从源头上把控符合社区矫正人员条件的入口关。二是规范矫正执行。严格落实社区矫正人员每月8小时学习、8小时公益劳动、每月思想汇报、请销假、考核奖惩等日常监管制度,对违反监督管理规依法给予警告、行政拘留、撤销缓刑等,确保了社区矫正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三是规范矫正解除。按照社区矫正规定依法开展解除矫正宣告,发放解除矫正证明书,同时建立安置帮教工作台账,确保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实现无缝对接。

  (四)强化矫治功能,增强教育效果。一是加强教育矫正。为每名矫正对象建立教育矫正小组,定期开展思想、法治、道德和爱国主义教育,依托敬老院、物业小区建立社区服务基地,制定《XX县社区矫正服务菜单》,推行"社区矫正对象公益劳动服务令",实行"一法、一令、一书、一簿"式管理。二是加强社会适应性帮扶。县司法局与民政、人社、教育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协调解决社区服刑人员的就业、子女就学、低保、临时救助等问题,促使其顺利融入社会。三是加强心理矫治辅导。与XX县心理咨询协会签订"心理服务社会化合作协议书",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干预,帮助他们重新塑造健全的人格,实现心理矫正与行为矫正有效结合。

  三、存在问题

  1、社会认知度不高。社区矫正工作宣传发动不够广泛,社会影响力和认同感不高,没有真正深入人心,社会公众对社区矫正的概念、内容、目的、意义和作用知之甚少,导致群众对社区矫正人员存在忧虑、恐惧、排斥、防备、歧视等心理较为普遍,对矫正工作往往采取不配合不支持态度,给矫正社会化增加了难度。

  2、组织机制有待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综合性强,涉及职能部门多,目前县级层面还缺少有效的组织领导和议事协调机构,没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相关职能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尚未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在法律文书的传递、人员的交接及监督管理等衔接上,有时还存在不到位、不合拍的现象。

  3、工作力量严重匮乏。司法所是社区矫正的主力军,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实际工作中,基层司法所事务繁多、职责广泛,不但承担着社区矫正任务,还要承担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综合治理及乡镇其他中心工作等,而我县司法所人员配备情况严重不到位,全县X个司法所,现有工作人员X人,其中:X人所X个、X人所X个、X人所仅X个,全县平均每所X人,与全国平均每所X人的差距较大,现有司法所工作力量难以适应社区矫正及其他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需要。

  4、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滞后。我县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已整整十四年了,但县级社区矫正机构至今仍未有属于自己的固定场所,一直靠租赁民房度日,场地面积和内部设施均达不到上级规范化要求,执法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大打折扣。

  5、经费保障不到位。目前,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管、审前调查评估、档案卷宗以及执法、办公设施、培训等,都需要大量经费支出。我市《关于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的意见》中"县按照每名社区服刑人员每年1500元标准落实"和《社区矫正法》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社区矫正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应当按照规定列入社区矫正机构本级政府预算。"等规定亟待落实。

  6、社会力量参与度不高。一是社区矫正的社区参与性,决定了社区矫正需要社会力量的介入。实践中,农村、社区承载功能不强,志愿者资源、志愿服务意识和激励机制缺乏,社会力量参与作用发挥有限。二是帮困扶助工作直接关系到社区服刑人员能否平稳融入社会,但当前,我县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社会救助、职业教育、就业指导等帮扶措施针对性不强,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的深度和广度不够,社区服刑人员重新就业、亲情维护、社会适应与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帮扶亟需加强。

  四、意见建议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工作对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社区矫正法》已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全县要以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为契机,认真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法》的学习、宣传、教育,积极推进依法设立XX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全面清理和修订社区矫

  正现有规章制度、依法做好社区矫正法实施时的工作衔接,努力推进全县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社区矫正工作,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

  2、健全社区矫正工作保障机制。认真落实社区矫正法的相关规定,加强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场所、经费等保障,为社区矫正工作创造更加有力的发展环境。一是县政府应依法设立XX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加强组织保障,发挥其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二是司法局应提出设置社区矫正机构的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县人民政府要妥善解决社区矫正机构固定场所建设问题,依法规范刑事执行工作;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切实解决"一人所"问题;以政府购买服务、专项保障等方式招聘社区矫正辅助工作人员,配齐配强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力量。四要进一步加强经费保障。县政府要严格按《社区矫正法》的规定,将社区矫正经费单独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建立社区矫正经费动态增长机制。

  3、不断优化社区矫正工作新机制。一是不断优化工作制度,全面梳理现行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及时做好废、改、立工作,进一步规范调查评估、接收入矫、考核奖惩等重点环节的工作制度,严格执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形成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以制度体系建设为依托,全面提升社区矫正规范执法水平,确保《社区矫正法》在XX落地见效。二是全面推进社会化建设。创新多元化社会主体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模式,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基层组织、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上下功夫,主动搭建平台、畅通渠道,最大限度动员和凝聚社会力量参与,改变以往社区矫正机构唱独角戏的局面,切实提高社区矫正社会化、专业化水平。

  司法局社区矫正情况调研材料第3篇

  20xx年5月5日至20日,区人大常委会王儒祥副主任带领调研组,对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组织召开了3次专题座谈会,分别听取了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综治办、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古南街道、文龙街道、赶水镇、永新镇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汇报和言实、永登、勤升、渝綦4个律师事务所的意见,以及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总工

  会、团区委、区妇联的书面汇报,详细了解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实地查看了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文龙司法所和三角司法所环境建设、办公设施配备、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及社区矫正人员的相关台账资料。同时,调研组到渝北区司法局和大足区司法局的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考察学习社区矫正工作经验。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从调研情况看,区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镇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规定,紧紧围绕工作大局,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三项工作,为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稳定綦江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截止今年4月底,我区在册社区服刑人员379人,其中缓刑345人、管制13人、假释14人、暂予监外执行7人。

  (一)社区矫正保障工作不断加强。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有效开展,成立了区镇两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区司法局设社区矫正局和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并针对每个社区服刑人员建立了社区矫正小组。二是加强队伍建设。社区矫正管理局现有3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人员编制4人,现有工作人员5人。同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聘了26名司法协管员,充实到各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采取专家讲座、到高校进修和轮岗锻炼等方式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升其业务能力。三是加强经费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区以来共投入521万元。20xx年,争取上级资金和区财政补助购置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业务用房投入570万元。

  (二)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不断健全。一是规范执法审查程序。严格按照"两高两部"联合出台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重庆市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办法》和《细则》)的有关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管理。制定了《綦江区社区矫正执法审查规则》,并对有违规违纪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处罚。20xx年以来,警告处分129人次,依法收监执行13人,撤销缓刑20人。二是强化考核问责机制。为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落实,制定了《綦江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考评办法(试行)》,通过年初下任务,然后日常考核、季度通报和年底

  检查的方式对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进行考核和问责。三是完善执法协作机制。为整合矫正工作力量,建立了公检法司工作联席机制,定期召开社区矫正联席会议,通报社区服刑人员信息及矫正情况等,及时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问题。

  (三)社区矫正矫治功能不断展现。一是加强道德法制教育。针对不同社区服刑人员制定个性矫正方案,因人施教,加强思想、法制和道德教育。二是加强社会适应性帮扶。区司法局与民政、人社、教育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协调解决社区服刑人员的就业、就学、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问题,促使其顺利融入社会。三是加强心理矫治辅导。在充分了解社区服刑人员的成长、生活、工作环境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心理矫治方案,以个别咨询和集体辅导相结合,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心理矫治,帮助他们重新塑造健全的人格,实现心理矫正与行为矫正有效结合。20xx年至今共开展36场次心理健康教育讲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区矫正工作认识有待提高。主要表现在:一是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组织学习宣传《办法》和《细则》不广泛、不深入,以至于有的单位和街镇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尚不了解《办法》和《细则》内容。社会上更不了解、知晓其精神,导致社区矫正工作社会认知度不高。二是有的村民和社区居民对社区矫正工作不理解,对将社区服刑人员放在社区进行教育改造有抵触情绪,对社区矫正工作比较排斥,在入户走访调查、收集证据时难以得到群众的认同和有关部门的配合。

  (二)社区矫正管控力度仍需加大。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缺乏有效机制。区司法局与相关职能部门间的配合协作、信息互通、共享平台以及工作对接、反馈的长效工作机制还没有健全,司法、行政资源未能有效整合和统筹,影响了刑罚执行效果。二是监管手段不足。矫正机关主要通过定位手机来掌握矫正对象的行踪,但定位手机与社区服刑人员不能有效捆绑,人机分离现象时有发生,在监管上存在掌握社区服刑人员实际行踪滞后的状况。区司法局缺乏强制手段和统一的执法标志,不能对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形成强大的震慑作用。

  (三)社区矫正工作保障有待加强。一是队伍力量不足。我区社区服刑人员数量多,监管任务十分繁重。但目前社区矫正局和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工作

  人员共计8人(其中2人是司法协管员),而21个司法所中有19个司法所都只有1-2名工作人员(含司法协管员),队伍力量跟不上工作需要。社区矫正既有刑罚执行内容,也有教育矫正、社会帮扶的社会工作服务内容,而政府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不力,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不够。社区矫正法律性、政策性、专业性要求高,目前司法所相当一部分工作人员还不具备开展工作所需要的法学、教育学、社会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二是工作经费不足。我区社区服刑人员逐年增加,办案费用大幅增长,但区级矫正经费财政预算并未随之增加。《办法》对矫正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工作量相应增多,现有经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监督、教育矫正工作的展。20xx年就购买的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业务用房,至今未入住。

篇三:基层司法所存在问题,短板,不足及意见建议

  

  县司法局工作总结县司法局工作总结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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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县司法局工作总结【一】

  2016年,我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探索中求创新,在实干中促发展,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目标任务。今年10月,法律援助和社区矫正工作代表全市迎接省上检查,得到高度评价,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实现了进位争先的目标。

  一、2016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主抓普法宣传,建设法治开江。今年以来,我局以普法宣传教育为重点,以法治文化建设为抓手,始终坚持把普法工作与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全力提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水平。

  一是顺利通过全市"六五"普法及法治示范创建工作检查验收,"六五"普法顺利收官。

  二是坚持开展月月法治主题宣传活动,创新开展"5+3"法治宣传模式,深入推进"法律七进"工作。今年以来,累计开办"法律明白人"暨人民调解员培训班36期、院坝法治讲堂206场、街头法治宣传54场、校园法制讲座217堂、企业法治宣讲31堂、机关法治讲座35堂、职工法律知识测试26堂、入户"五四"法治宣传活动5800余次,初步形成了"社会、家庭、自我"加"学校、乡村、社区"的法治教育格局。

  三是创新法治宣传载体,全面构建立体法治宣传网络。建成了金马山法治公园、宝塔坝法纪广场、橄榄法治街区、桥亭法治村落、滨河法治走廊、中天法治广场和橄榄法治广场等法治宣传阵地。开办了普法依法治理电视台历栏目,开通了手机法治公益短信、政务QQ、法律援助微博等多种普法宣传平台。截止目前,普法依法治理台历栏目已滚动播出40余期,发送普法短信13万余条,普法微博关注量两千余人,政务QQ定期公布普法信息270余条。

  四是加强法治细胞建设,全面推进法治示范创建。我局印发了法

  治示范创建标准,多次深入县级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乡镇、村社督促指导法治示范创建工作。今年督促指导县财政局、地税局、政务中心创建省、市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回龙镇、骑龙乡创建省、市法治示范乡镇。

  (二)着力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今年以来,我局本着"为县委政府分忧、为信访分流、为群众解愁"的目的,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创建适应新形势要求的人民调解组织,进一步筑牢了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一是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组建了开江县人民调解员专家库,大力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建设,积极在医院、旅游景区、大型农贸市场等重点领域建立医疗纠纷、旅游纠纷等行业性调委会,大胆探索专业性调委会。

  二是大力推广"三人四级矛调机制",努力扩大调委会覆盖面,力求形成我县特色、创出工作亮点。

  三是开展人民调解员巡回培训班。每月定期组织人民调解员,进行集中业务培训,学习调解方法、调解技巧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努力培养调解能手,着力打造名牌调解员。全年,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4478件,调解成功4345件,调解成功率达97%。今年来,我局联合各乡镇举办"人民调解员巡回培训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培训33场次,共培训人员调解员3472人次,培训率达98%,有力提高了调解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强化社区矫正,管控特殊人群。

  一是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加强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完善各项监管制度,规范档案台账。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开江县社区服刑人员奖惩考核办法》,对社区服刑人员现实表现实行分值量化考核,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管控到位、奖惩有据。今年以来,已对5名违犯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进行警告处理和治安处罚,依规办理居住地变更6人。

  二是注重通过学习教育强化心理矫治,由具有心理咨询师资质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全县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辅导,促使社区服刑人

  员明确自身角色定位。通过公益劳动开展行为矫正,强化社区服刑人员在刑意识。全年累计开展集中学习教育3236人次,公益劳动2285人次,在矫人员参与率达90%以上。

  三是坚持节假日及敏感时期定期开展"亲情帮教大走访",充分了解社区服刑人员动态并实施教育帮扶,以达到管控实效。今年已开展"亲情帮教大走访"1897人次。同时充分运用定位手机进行监管,严格实行社区服刑人员与定位终端

  "人机合一",及时掌握其最新动向和活动范围。今年,我县在矫人员手机定位率位达到97.7%。

  四是齐抓共管,稳步推进安置帮教工作。按照"不脱帮、不漏帮,不脱管、不漏管"的工作思路,积极引导和扶持刑释解矫人员就业,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安置帮教工作,形成相关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良性工作机制。全年我县刑释解矫人员共计683人,其中刑释169人,解矫514人;以上人员均登记建档,落实了帮教措施,安置帮教率100%,无重新犯罪,无脱管漏管。

  (四)创新法律援助,拓宽惠民领域。

  一是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点)规范化建设。目前,全县建成乡镇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20个、县级部门(行业)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8个、村(社区)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点10个,每个站(点)配备1-3名专兼职工作人员,配齐办公设施,基本实现

  "四有"、"两公开"、"两表一册一单"。每个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开通"12348"法律服务热线,随时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法律问题。

  二是大力推行律师入驻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制度。选派社会律师每周二定期入驻法律援助中心,接待群众,现场解答法律咨询,受理法律援助申请,为实现应援尽援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三是积极推行律师巡回宣讲和巡回受案活动,实现法律服务窗口前移。借助"月月法治主题宣传月"活动,律师进村入户及时化解关系民生和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案件,在解答法律咨询的同时,现场受理法律援助案件,以满足群众及时获得法律指导的需求,方便当事人诉讼,促进矛盾纠纷尽快解决,提升法律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五)注重行业管理,优化法律服务。今年以来,我局强化业务监督

  管理,提升法律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法律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积极作用。

  一是公证服务质量明显提升。2016年,共办证数量872件,其中民事类公证786件,经济类公证86件。公证援助案件2件,解答法律咨询共1011人次,积极维护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老弱病残"送法上门"共办理公证55件,免收公证费20000元,办证质量无一例假证、错证出现,未接一例投诉案件。

  二是律师服务工作成效显著。2016年,全县律师共担任法律顾问51家,代书624件,办理民事诉讼代理295件,刑事诉讼辩护及代理45件,行政诉讼代理12件,参与各类调解65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8件,解答法律咨询1563人次,劳动争议案件23件,办理法律援助37件,避免、挽回经济损失达1200余万元。

  三是法律服务市场更加规范。今年,我局积极组织开展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专项活动。从严治理和整顿全县法律服务市场,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关;坚持开展案卷评查工作,从全县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司法鉴定所共抽取卷宗进行评查,查找问题,责令整改,确保法律服务工作质量。

  (六)聚焦基础设施,规范司法所建设。坚持"强基、固本、提升"的工作思路,把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作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推动器。

  一是不断充实司法所人员力量。近年来,陆续招录司法助理员37人,其中法学专业34人、社区矫正专业15人(含双学位12人),全部充实到基层司法所,保证了社区矫正工作有人抓,社区服刑人员有人管,确保了司法所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坚持每月举办社区矫正业务集中培训或轮流到各司法所现场观摩学习,全面提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二是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全县20个司法所均有独立的办公用房,平均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按照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要求均设置了公示栏及标牌标识等,规范设置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室、宣告室、人民调解室、法律援助工作站、所长室、档案室,有条件的所还设置了心理辅导室。同时,每个司法所统一装备标准,已配置了执法记录仪、指纹报到仪、身份证识别仪、照相机、打印机、对讲机、电脑、电话等,还将分期分批配备电子手(脚)环,逐步达到所所装备配置标准化。

  (七)围绕中心工作,发挥职能作用。

  一是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召开动员会,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了"两学一做"活动实施方案、学习计划和措施。定期组织党课和集中学习,做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努力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在全局范围内开展向先进党员学习的活动,通过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教育,使广大职工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制定党员活动日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党员活动日活动,领导干部多次深入帮扶村讲党课,提高全体党员干部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扎实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及时深入帮扶村,开展入户调查,有针对性地制定了三年脱贫规划和当年工作计划,确定结对帮扶对象,夯实帮扶责任;大力发动干部职工捐款捐物,为贫困户赠送鸡(鸭)苗5206只,利用七一、国庆等时节,多次为联系贫困户送去部分慰问金和米、油等生产生活必需品;建立定期督导制度,定期深入帮扶村实地调研,听取第一书记工作汇报,掌握情况,现场指导,确保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不走样;定期对脱贫工作在前一阶段工作基础上进行归纳总结,梳理短板和不足,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推进,确保帮扶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积极开展"助力精准脱贫·一村一法律顾问"活动,为全县5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选派了1至2名律师或法律工作者担任免费法律顾问,开展法治宣传咨询,进行合同审查、纠纷调解,提供法律援助等,帮助村(居)民提高法治意识,培养法治习惯。目前,共审核合同11份,起草法律文书103份,举办法制讲座20余次,开展法制宣传75场,解答涉及村务工作法律咨询服务村民共计681人次,参与调解基层矛盾纠纷58件,避免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村民法律意识得到不断增强,基层治理得到了明显改善。

  二、2017年工作计划

  2017年,我局将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立足"四新目标",以更加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以更加勤勉务实的工作作风,积极开拓进取,努力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一是认真实施"七五"普法工作,进一步深化"法律七进"活动。坚持以月月法治主题宣传月活动为抓手,全面推广"5+3"法治宣传模式,大力推行菜单式、订单式普法,努力谱写普法依法治理新篇章。

  二是探索创新社会管理,进一步强化特殊人群管控工作。积极筹建社区矫正中心,充实社区矫正队伍力量。进一步探索新形势下社区服刑人员管理的新方式,充分运用手机定位、人脸指纹识别、电子脚(手)环等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的手段,继续加强特殊人群管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努力推进社会创新管理上新台阶。

  三是大力完善法律援助网络,进一步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加强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推动向劳动保障、工业园区、婚姻家庭等领域拓展,向规模较大、人口较集中的村(社区)延伸。继续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受援范围,坚持应援尽援,努力彰显法律服务惠民新实效。

  四是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坚持每月对人民调解员进行轮训,培养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提高化解民间纠纷和社会矛盾的能力,全面推广三人四级矛调机制,筑牢人民调解维稳安民"第一道防线",努力实现人民调解有新突破。

  2016县司法局工作总结【二】

  半年来,XX县司法局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法治XX县建设为统领,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平安XX县建设为主线,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为抓手,深入推进各项司法行政职能工作,较好完成各项预定工作目标。具体情况如下:

  一、突出平安创建工作重点,着力开展矛盾纠纷摸排化解

  (一)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化矛盾促和谐”作用。排查各类矛盾纠纷隐患4150余起,成功处置死亡赔偿纠纷21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170余起、邻里经济纠纷1360起、重大林权纠纷6起、医患纠纷12起、矿山职业病矛盾纠纷25起、交通事故赔偿39起。调解申请受理率达100%,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99%,为平安XX县建设夯实了

  保障。县乡两级组织治调主任业务培训105次,乡村两级开展庭调观摩56场,收集调解案卷40余份,调解人员业务水平得到稳步提升。

  (二)深入开展社矫安帮对象脱漏管整治行动。按照市局统一安排,全面铺开了社矫安帮对象的防脱漏管排查活动,目前已先后完成菜花坪、渌田、联星、新市、石羊塘、谭桥、桃水等9个乡镇(街道)社矫安帮工作的督查指导,走访对象240余人次,组织开展集中教化活动24场次,查改落实管理存在的各种问题近20余项,警告处分违反管理规定对象47人。半年来未出现一例重新犯罪现象。

  (三)扎实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察民情、解民忧”活动。按照县政法委的统一部署,与江桥街道西阁社区结对共建单位,先后两轮深入小区,走访农户2700余户,开展宣讲46场,发放民调宣传资料近3000份,收集建议、意见70余条,实际解决生产生活困难30余项。深入办点单位新市镇方溪村6次,召开支村两委会议及党员大会共计3次,筹集资金3万元,完成水库除险保安1座、防渗水渠1.5公里,对接项目一个,拟硬化道路10公里。

  二、突出农村法制宣传重点,全面推进普法学法日趋深入

  (一)精心组织法制讲课。与县委宣传部XX州大课堂项目组联合,组织律师在石山书院讲课11堂。深入震林中学、长鸿中学、交通路小学、文化路小学开展法制讲课6场。基层司法所牵头交警、公安深入乡镇中小学举办青少年法制讲课39次。

  (二)创新开展农村普法。与联星街道联合开展“平安夜市”宣传15场,与公安派出所联合开展禁毒宣传21场,在12个乡镇农贸市场开展“送法下乡”活动34次,印发法制宣传资料达23万余份,义务法律咨询4690人次,出动宣传车28台次,播放法制电教片和电影15场次。

  (三)启动法治公园建设。将法治文化园项目纳入XX州公园二期工程建设和XX县司法局2016年度民生实事,初步完成了项目建设规划、评审和预算,正在筹备项目招标,可望于7月初正式启动建设。

  三、突出服务水平提升重点,切实加强法律服务单位管理

  (一)主动探索“双创”管理。开展律师、律所规范管理调研3次,召开律所主任座谈会议4次,顺利出台了《“模范律师事务所”和“最美律师”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积极创新县级律师行业规范管理的做法为促进法律服务质量提升奠定了基础。

  (二)有序开展法律援助。接待法援申请群众430余人次,回复法援法律咨询170余项,完成法援受案116起,听庭12次,回访82人,整理法援案卷57份,落实法援办案补贴2.1万元,基本满足了应援尽援的工作要求。

  (三)务实拓展公证服务。落实并理顺了公证处的负责人员和各项绩效管理机制。共计办理公证业务920余件,实现公证业务收入30余万元,有效保障了全县百姓的公证需求。

  四、突出干部队伍建设重点,有效提升司法系统良好形象

  (一)选优配强基层力量。在完成乡镇区划调整后,对系统内部分干警进行了调配,两人所达到12个,占比达到70.5%,进一步充实了一线办案的力量。同时,调整完善了局机关班子成员联片包干机制,进一步强化了对各联系单位业务工作的督查和指导。

  (二)强化干警绩效考核。经反复讨论研究出台了切实可行的《XX县司法局基层司法所和机关股室季度考核办法(试行)》,严格实行月汇报、季调度、分管领导享受所辖片区和股室平均考核水平的按季考核制度,进一步强化了系统上下整体工作责任。

  (三)扎实推进专题活动。认真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雁过拔毛”式腐败及“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干警集中学习6次,开展专题学讨论4次,查摆“四风”问题210余项,落实各类问题整改140余项。

  下半年工作设想

  一、指导思想:围绕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和市、县两级的工作要求,积极创树工作特色,狠抓各项任务落实,全力确保XX县司法行政取得新的实效。

  二、主要工作:

  (一)硬件建设:抓紧协调,加快推进,全面完成法治文化园项目、社矫服务中心项目、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项目建设。

  (二)职能工作:启动实施法制宣传墙项目;完成全县范围内的“法治学校”创建;组织开展优秀案卷和优秀调解员的推荐和评选工作;强化矛调中心在化解重大疑难纠纷化解的龙头作用,确保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完成律师、律所的“双创”评先工作;加强社矫安帮对象的监管教化工作,确保实现重新犯罪零目标;全面完成法援民生实事的各项指标任务。

  (三)队伍建设:按照活动方案步骤要求,稳步推进上半年来启动的三项专题活动,确保干部作风进一步好转;组织干警开展军训活动;加强工作典型经验推介和信息报送,切实提升队伍整体形象。

  2016县司法局工作总结【三】

  2016年,XX县司法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做好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健全矛盾纠纷排查网络体系,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理顺社区矫正管理体制,强化社区矫正执法力度;积极履行法治宣传职能,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切实履行法律服务职能,做好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各项法律服务工作,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做出积极贡献;注重加强队伍和基础建设,不断提高干警素质,明确目标责任,强化监督考核,激发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工作热情,为全县经济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现将2016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摆在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重要位置。加强社区矫正执法力度,狠抓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解决社会热点、难点事件,发挥在创建法治XX中的作用。于今年初与县电信公司合作引进服刑人员定位手机系统,目前已配备定位手机35台,实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动态;2016年共接收社区服刑人员30人,按期解除矫正32人,目前在册48人。全县已建各类调委会260个,其中专职调委会4个,乡镇人民调委会28个,村级人民调委会227个,人民调解员1220名;截止目前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556起,调解成功556起;共接收刑释解教人员204人,安置率达100%。

  二、始终把为经济建设服务作为法律服务工作的重点。大力倡导

  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介入到经济建设的各个层面,深入开展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促进经济建设又快又好发展。

  一是先后成立了县法律援助中心驻看守所和驻人武部工作站,依托新市坝、田坝、普昌、海棠、前进、玉田、斯觉、阿兹觉8个司法所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逐步可实现全县工作站全覆盖,法律援助服务更深入基层。

  二是认真办好各类案件。2016年,律师事务所共受理各类案件58件(其中民事案件35件,刑事案件7件,非诉16件),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8件(其中民事案件42件,刑事案件5件,公证案件21件),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咨询376人次,完成2016年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目标任务200人次的189%。公证处办理公证78件(其中继承公证为42件、委托公证为24件、声明4件、签字印鉴属实2件、赠与公证5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证1件),免费解答法律咨询500余人次。

  三是完善便民服务措施。用好“12348”法律援助专线,安排专人负责,确保“12348”专线电话的畅通。截止目前,共接待“12348”咨询电话55个,接待群众来访582人次,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做出积极努力。

  三、始终把依法治理工作作为提升全县社会法治化水平的重要内容来抓。

  (一)工作推进机制。一是将“七五”普法、“法律七进”纳入依法治县年度绩效目标考核,有具体的考核范围、标准、方式、程序及考核结果。二是建立健全了各执法部门“以案释法”制度,并结合执法工作开展“以案说法”,编印了“以案释法”普法书籍,推动了“以案释法”工作机制常态化、制度化。三是与各司法所签定“法律七进”目标责任书,工作台账记录完整、资料收集齐备,及时报送工作统计报表,数据客观真实。

  (二)基层示范创建。根据州依法治州办、州司法局相关文件精神,确定了“法律七进”示范点创建单位,明确目标任务,创新工作方法,扎实开展“三项示范”创建工作。一是先后在民族寄宿制学校、玉田

  镇、前进乡桥头村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县民族寄宿制学校被推荐为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二是与XX铁路派出所联合设立火车站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室。

  (三)专项普法活动。

  一是利用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综治宣传月、“4.15”国家安全日、“5.12”防震减灾日、“6.26”国际禁毒日、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9.11”消防宣传周等“十一项”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活动共21200余人参加,发放24900余份,发送法治普法短信55000条。

  二是在普昌镇等7个铁路沿线乡镇开展了大型的重大重点建设工程法治宣传活动,受教育人数为4450人,发放了重大重点工程法治宣传单7000份,普法读本6000余本。

  三是联合县水务局在全县28个乡镇开展了《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水法》等河道治理宣传,受教育人数达到8万余人。

  四是积极参加

  “四下乡”活动,4000余人参加,发放普法宣传资料5000余份。

  五是在县有线电视台开办有法治在线栏目,定期的播放,在《XX风》开办了法治专栏。制作了XX县交通安全宣传、XX县普法宣传两个法治公益广告,在XX有线电视台定期播放,在XX县司法局户外LED显示屏上全年全天候循环播放,做到主要人群集中场所全面全覆盖。

  六是与县委宣传部联合出台了《法润XX·法治文艺进万家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当地文化习俗创编一批法治文艺节目进行汇演。

  七是我局组织拍摄了一部法律援助主题法治微电影《木呷讨新》,并在XX有线电视台、户外LED显示屏、“XX县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上进行推送展播。

  八是会同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体育旅游局下发了《XX县2016年“清凉之夏·法治微电影进乡村(社区)”活动实施方案》,巡回放映《迷信害人》、《预防艾滋病》、《毒品诱惑》、《婚育新风》、《咱也学学打官司》等20多部法治电影共计230场

  次。

  九是组织资深律师为85名校(园)长进行关于依法治教、中小学校职务经济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思考的法治讲座;组织律师为87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法》专题培训;组织律师为80名离退休老干部进行《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普法讲座。

  (四)禁毒防艾

  法治宣传“七进”活动。一是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防艾法治宣传活动。联合县公安局组织两名服刑人员到我县十二所中学校开展了青少年禁毒“现身说法”进校园系列教育活动,活动共11198名青少年学生参加;组织青少年学生到法院进行旁听庭审专题活动2次,共计240人参加;组织XX中学100名学生开展寻衅滋事罪的模拟法庭。二是XX县司法局组织开展了“千校万生”禁毒防艾大培训活动,68人参加培训。三是组织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深入学校开展彝汉双语禁毒防艾法治宣讲活动。

  2016年,共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180次,开展法制宣讲37场次,发放各类法制宣传资料8万余份,设立法律宣传咨询点30余个,发送普法短信9万条。今年5月,我县荣获“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县”称号。

  四、转变工作作风,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注重加强干部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干警服务大局的意识和水平,把思想政治理论学习与业务知识学习有机结合,教育引导全体干警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在党员和干警中开展了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增强了广大党员和干部廉洁从政意识。

  三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紧密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开展抄写党章、党章常规知识竞赛、重温入学誓词等活动,坚持统筹兼顾,推动学习教育与中心任务、日常工作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执行等方面的职能作用。

  四是强化作风建设。积极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

  题专项整治行动,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抓手抓作风整顿。通过不断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强化党性修养和底线意识,通过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相结合促进问题整改,推动全体党员干部作风进一步好转,扎实推动全局作风建设取得新的成效。

  五、精准扶贫,进一步完善驻村工作

  一是积极安排6名优秀干警作为“第一书记”参加扶贫工作,组织干警捐款捐物,积极帮助帮扶村贫困户。二是深入走访,精准识别。组织“第一书记”对帮扶对象进行走访慰问,了解帮扶对象的家庭情况、联系方式,对相关扶贫政策,帮扶措施进行讲解,并把扶贫手册、相关法治宣传资料等发放到每个扶贫对象手中,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帮助贫困户制定帮扶措施、帮扶计划,做到精准帮扶。三是强化工作措施,落实项目帮扶。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积极开展驻村帮扶工作。今年来,共计为联系帮扶村送去价值4.4万元的慰问物资,送去慰问金1.7万元,组织干警捐款1万元作为帮扶资金开展贫困村帮扶活动。

  二、2017年工作安排

  (一)普法宣传。

  1.切实抓好“六五”普法规划的总结和“七五”普法规划的组织实施。高质量完成“七五”普法任务,普法依法治理进一步推进。

  2.广泛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加大全民法治教育力度。全民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

  3.抓好依法治县规划的组织实施,深入开展依法治县工作。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各级领导依法决策水平和地方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二)法律服务。

  1.进一步拓展规范律师工作。拓展律师业务领域,积极探索和实践适应新形势的法律服务方式,充分发挥律师法律服务维护公平正义的作用。法律服务覆盖面、层次和质量有较大突破,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运行机制和工作环境得到完善。

  2.着力强化法律援助职能作用。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和援助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建立法律援助大厅,配备专职援助律师,配齐必要的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整合优化“12348”法律援助专线。

  3.进一步加强公证工作。严格按照《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依法依规办理公证。努力打造一支精炼的公证队伍,下大力度培养公证员,实现专职公证员队伍人数达到2名以上。加强对公证助理员的业务培训,全体工作人员达到熟悉全部业务流程,能够识别“能证与不能证”的界限。

  (三)人民调解。

  1.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进一步强化司法所职能,充分发挥司法所在推进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化解矛盾纠纷、落实社区矫正、服务新农村建设的职能作用。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司法行政机关装备条件明显改善,司法所基础建设项目全面完成,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成效明显,“十三五”期间力争完成沙岱、新茶、吉米、则拉四个司法所的建设;逐步实现每个司法所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副科级所长比例达到50%以上。

  2.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2017年,力争实现“四无”(无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无非正常死亡、无群众性械斗、无群体性上访)村(社区)、乡镇数量逐年增多;到2020年底前,全县规范化调委会达到100%,全县人民调解成功率达到98%以上。

  3.进一步加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力度。加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力度,建立面向社会服务的专业化、行业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巩固和规范乡镇、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整顿和加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重点推进交通事故赔偿调委会、医疗事故赔偿调委会等专业、行业调委会的建立和完善。

  (四)社区矫正。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加强与成员单位的联系与沟通,接管社区服刑人员必须做到见人见档,强化衔接、管理、教育、矫正等环节,杜绝脱管、漏管现象发生。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争取建立手机定位或电子手环技防设备,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脱管率控制在0.5%以内。在2017年,力争建立独立社区矫正办

  公场所,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完善组织机构体系,用足用好人员编制,配备社区矫正专职人员。

  (五)安置帮教。加强各级安置帮教工作领导机构建设,调整充实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督导和指导作用。完善基层帮教工作网络建设,实行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化管理,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帮教和对社会危险性较高人员的管控,做到逐人定点、跟踪管理,努力达到不疏漏、不脱离,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人员信息录入及时准确,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安置帮教工作,大力宣传安置帮教工作,进一步增强工作实效。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达98%以上,安置率达95%以上,重新犯罪率控制在2%以下。

篇四:基层司法所存在问题,短板,不足及意见建议

  

  司法行政工作合理化建议

  关于司法行政工作合理化建议

  司法行政是围绕司法活动而展开的各种保障和服务的统称,在工作中,我们可以提出合理化建议。店铺为大家精心准备了给司法行政工作建议书,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司法行政工作建议篇一

  交强险自实施以来,受到了多方面的质疑。这次质疑的特殊之处在于,它来自法院并以司法建议的方式反馈给监管部门。然而,司法建议尽管来自司法机关,但仅仅是建议而已,它并不具备法定的强制效力。交强险的瑕疵似乎已经不再让人意外,保监会将面对来自法院的司法建议,倒是更加令人瞩目。

  尽管司法建议并没有强制力作保证,但是行政机关积极回应司法建议的正面范例并不是没有先例。20xx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就“全国牙防组”违反《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等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并获得了有力支持。此举被舆论普遍认为是行政机关积极回应司法建议的典范之作。

  典范之作之所以弥足珍贵,是因为在现实中行政权力与司法机关在司法建议方面的良性互动不多。2005年,同样是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曾就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收费问题,向北京市交通委、北京市发改委以及首发公司发出三份司法建议函。三单位却未见回应,似乎证明了司法建议的无力。有媒体调查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等4家法院20xx年发送的172份司法建议,发现反馈率不足三成;而司法建议涉及问题最多的集中在行政机关,占三成左右。也可以这么说,不少行政机关对于司法建议拒不接受,这已成为司法建议所面临的窘迫常态。

  在如此尴尬的背景之下,保监会到底会不会对事关交强险缺陷的司法建议做出反应,很多人都不敢奢望。尽管早有专家建言,要通过完善立法建立对司法建议的回复制度,使司法建议具备一定的强制效力。不过,且不说这一建议尚在争论之中,即便达成了共识,也难免

  远水不解近渴。事实上,强制固然是一种可靠的力量,但强制也是一种最消极的力量。行政机关对于司法建议的态度,原本不必如此忸怩和抗拒。对国家机关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是宪法赋予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权力。司法建议在这一层意义之外,还体现了司法权力对于行政权力的有效监督。

  交强险制度作为一项新的制度探索,不可能一出世就完美无缺,关键是要在实践中不断发现问题,并及时弥补和完善。司法机关由于独特的中立裁判地位,比一般组织和个人甚至监管机关本身更能发现其中存在的瑕疵,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及时提出高质量的司法建议,是司法机关不辱使命的体现,也是监管部门避免工作失误的良机。若从这个角度来看待司法建议,则不必再去计较是否具备强制力。强制力可以作为一种震慑,却不能看成履行职责的必要条件。

  对交强险而言,问题的真假与改进措施仍可探讨。在这之前,对于司法建议的积极回应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如此,则“全国牙防组”的案例有望不成为孤证,行政与司法之间的良性互动必将再续佳话。

  司法行政工作建议篇二

  按照中央加强“两所一庭”(派出所、司法所、基层法庭)建设的要求和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的意见》精神,省委、省政府下发了晋编办字[2001]128号文件,依此文件规定,我市应有司法所44个,司法助理员50名,但是截止目前我市仅建立了冠山镇司法所、荫营镇司法所,南娄镇司法所三个中心所,其它41个乡镇、街道,有的有人无所,有的既无人又无所。

  在硬件建设方面,我市现有的司法所硬件建设还不符合要求。其余的41个乡镇、街道有司法助理员的,办公室同民政、妇联、土地、统计等部门合署办公,处于无工作场地处境。

  在管理方面,由于硬件、办公场地等方面跟不上,造成了现有司法人员不稳定,工作不协调,指导管理不力,有的"兼职过多,打杂现象十分普遍。司法行政系统上下之间一些重要政策法令和重大决策、工作部署难以有效贯彻执行。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建议:

  1,我市各县、区编办要按照省编委[2001]128号文件精神,将司法所立户列编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解决,下发具体文件,明确工作职能。

  2、县区财政要根据基层司法所九项工作职能,根据山西省委、省政府晋办发[2004]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中规定的:“司法所业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足额到位。”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司法所开展工作提供条件。

  3、为解决司法助理员专项编制收编不能全部到位的问题。亟须有关人事部门解决司法助理员收编问题。

  4、今年国家拨付给我市53万元国债资金用于9个司法所办公场所建设,还需市、县、乡各级政府给予足够的配套资金,才能完成9个所的建设。

  5、去年一年我市基层司法所和助理员在工作条件困难的情况下,仍然协助政府处理矛盾纠纷167件,成功157件,防止群众性上访40件,制止群众性械斗12件,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大作用。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认识到基层司法所是政府处理民间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的第一道防线,它的作用不可低估,主要领导要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作为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阳泉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司法所建设给予高度重视,使我市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能够健康顺利发展。

  司法行政工作建议篇三

  在我国,司法权与行政权有着严格的功能区分的,但是在行政审判活动中,经常会遇到一些亟待解决,而司法权却无法及时处理的一些行政权利活动,这样司法建议便成了联系司法权与行政权的纽带。规范的讲:司法建议是司法审判的延伸,是在司法审判之外,就审理中发现的行政问题向相关的行政机关所提出的一些建议与意见,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根据诉讼类别的不同分为:民事诉讼司法建议、刑事诉讼司法建议、行政诉讼司法建议,下面我们主要讲的是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建议。

  一,司法建议制度的立法规定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三)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从上得知:在我国的程序法中已向“司法建议”赋予了相应的权利,并且在多年的行政审判活动中也得到了广泛的认同,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司法建议的根本目的是被建议机关针对其被建议的行政行为做出改善,而司法建议有着很强的被动性,如果被建议机关没有作出及时的改善动作或者根本就不准备改善,这样司法建议就失去了其应有的作用,有资料显示:20xx年北京的朝阳区法院、昌平区法院、第一、第二中级法院共发出172份司法建议,收到回函50份,反馈率仅为29%,“七成石沉大海”。

  二,现阶段我国司法建议制度的实施现状

  1.司法建议送达到被建议机关后,被建议机关并没有给与法院相应的书面回复函。司法建议是一封正式的公文,上面加盖着法院的公章,而被建议机关连回复函都吝啬与回复,对以后是否会改善动作就可想而知了。

  2.少数被建议机关配合发出了回复函,但是回复函的内容,是以种种借口推托、辩解其不正当或者不适当的行政行为,这样司法建议也达不到其相应的目的。

  3.有些被建议机关发出了回复函,并且也在内容中承诺会作出相应的改善动作,但是在其后碰到类似的案件、类似的情况时其改善动作并不明显,甚至是根本就没有作出改善。

  4.最多数的情况是被建议机关对于司法建议不理不睬、置若罔闻,其根本原因就是其对司法建议的认识程度与重视程度不足。

  三,司法建议制度之检讨

  综上,对比司法建议制度的立法规定与现阶段我国司法建议制度的实施现状,不难看出,立法规定与实施现状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脱节现象,想要改变这种脱节现象,真正发挥好司法建议的作用,就要加强他的主动性,建立健全司法建议发出后的保障制度与监督机制,我

  们可以从立法规定、法院建议与行政机关三个角度提出提出以下建议:

  1.立法为本

  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司法建议的条文寥寥可数,即使有作出规定也是过于简单,规定的不明确性便导致了在现实操作中困难很大,并且行政诉讼法中还明确将司法建议限定在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情况下这样更制约了司法建议的范围,使得在行政机关愿意履行判决、裁定的情况下即使人民法院发现行政机关存在隐患或问题时也不能提司法建议了,“司法建议的法律地位不明确,接受建议的机关若未按司法建议以人事监察手段要求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对司法建议在置之不理,相应责任由谁承担在法律上没有规定,法院对司法建议的执行监督不力也使得这一方式难免流于形式。”[1]所以应在行政诉讼法的立法中详细规定司法建议的主体、内容、程序、适用范围以及时限和不作出司法建议或者不履行司法建议情况下应当承担的责任。

  2.司法监督

  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司法建议的监督和回访制度。要注意监督、回访司法建议的采纳情况、运用情况和操作效果,不能作出后不闻不问,要适时深入被建议单位,了解司法建议是否可行,采用了多少、效果如何,以增强司法建议的社会效果,真正达到人民法院提司法建议的目的。

  3.行政执行

  行政机关的执行情况是建立司法建议监督制度的根本目的。首先,行政机关应当充分认识到司法建议在法律制度中的重要性不亚于各项法律条文。其次,在认识重要性的同时也要了解到到司法建议的目的是帮助被建议机关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减少行政争议,不要有敌对情绪。最后,被建议机关的上级机关应该强化对下级机关对司法建议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最好能将执行情况纳入行政机关的绩效考核体系。

  四,结束语

  由于立法规定上的不完善与行政机关在认识性上的缺乏,致使司法建议制度在我国现阶段法制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难免是步履蹒跚,并且这种法定强制力的缺乏与认识的提升短期是不可能解决的,只能伴随着法制现代化建设的进呈逐步完善,但是只要坚持这种不断探索的精神,我想司法建议一定会大放光彩的。

篇五:基层司法所存在问题,短板,不足及意见建议

  

  司法机关建议整顿汇报—WORD版

  【本文为word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司法机关建议整顿汇报

  根据创先争优民主评议要求,我局对群众征求意见,对收集来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将征求来的意见分挑选整合,总共分为3条,根据这3条意见制定了整改措施,取得了较好效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1、认真研究3条意见建议

  我局于11月3日在各科室处所负责人会议上对群众意见建议进行了通报,各科室处所负责人对照意见建议认真的进行研究,梳理出和本部门本单位有关的意见建议。通过梳理,我们觉得重视且密切相关的意见建议有三条,和工作息息相关的,即第

篇六:基层司法所存在问题,短板,不足及意见建议

  

  基层司法所存在问题、短板、缺乏及意见建议范文(通用9篇)

  司法是古代官名、明星官名,现在指检察机关或法院依法对民事、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审判。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基层司法所存在问题、短板、缺乏及意见建议的文章9篇,欢送品鉴!

  【篇1】基层司法所存在问题、短板、缺乏及意见建议

  一、基层司法所当前存在的问题、短板、缺乏

  基层司法所是县司法局在乡镇设立的派出机构,担负着面向农村广阔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效劳、承当法治保障的重要职能。具体履行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法律效劳等九项职能,是司法行政机关效劳中心、效劳大局、效劳群众、效劳社会的基层平台和前沿阵地,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和纽带。乡镇司法所在基层所处的位置较为特殊,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较多,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不相适应。

  〔一〕根底建设。随着全省司法所标准化建设的开展,基层司法所办公条件总体来说,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尤其是司法所形象标识做到了整齐划一。但是,仍存在问题与缺乏:1、产权性质不一〔有、无独立产权〕;2、面积大小不一〔几十到几百平方〕;3、结构质量不一〔砖瓦、框架结构〕;4、功能设置不一[办公室〔效劳大厅〕、所长室、会议室、矫正室、安帮室、法宣室、法援室、档案室];5、外观效果不一〔楼房、平房,装饰等〕不象公安派出所那样整齐划一,统一设计、统一拨款、统一建设、统一外观;6、地点迁移不

  定。有的所在原来根底上改造、有的所由政府置换、有的所新建,迁移不定。

  〔二〕队伍建设。1、人员编制缺乏。按照标准化要求,至少配备3--5人,但现实中,司法所有1人所、2人所、三人及三人以上所,除了公益性岗位〔1名〕之外,基层所大局部在编公务员都达不到要求,导致司法所九项工作职能很难正常开展,制约着司法所的开展。2、专业素质不高。司法所人员文化程度根本能够到达大专及以上,但法律专业人员较少、软件操作能力缺乏,不能胜任信息化办公需要。3、年龄相对老化。工作热情不高,缺乏事业精神,创新能力缺乏,担当意识不强。少数乡镇党委为了解决干部职级,推荐年龄偏大、不具有法律素质的公务员担任司法所长。4、交流渠道不畅。没有形成合理的人材交流机制、途径,提拔晋级、择善使用缺乏,存在

  一进入定终身

  的弊端。5、待遇落实不公。虽然沐浴职级并行阳光享受正科级待遇,但不能象乡镇班子成员一样,退居二线时可以作为主任科员。同时,进入司法行政队伍以后,晋升的空间较小,占比不高〔无法与派出所相比〕。

  〔三〕职能发挥。1、工作压力大。司法所工作职责包括九大职能,加上乡镇人民政府在司法所设立的各种

  中心

  〔如:人民调解中心、社区矫正中心、维稳中心等〕及假设干工作领导小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等〕,还要参与党政中心工作〔如包村、当扶贫队长〕,职能得不到较好理顺,工作盲目被动,人手忙不过来,深感力不从心,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

  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家的田

  的工作现象,形成了

  专职不专用、兼职多而杂

  的工作局面。2、承受风险大。社区矫正工作政策不硬,执法手段与工作职责不配套,执法风险大。社区矫正工作从试点到全面铺开,在全国已经实施了近11年,但到目前为止,《社区矫正法》还是出不了台。司法所没有硬手段,面对有可能重新犯罪的社会服刑人员无计可施。一旦出现了

  漏管、脱管

  过失,还要承当渎职、失职之责,深感有责无权。社区矫正风险大表达在:出事是必然的,发生在谁身上是偶然的〔比方请假,省矫正实施方法规定的条件是:家庭成员生病、发生重大变故。除此不行,如遇送子女上学,嫁姑娘娶媳

  妇怎么办?〕;工作做好99.99%,但存在0.01%缺乏仍不免责。追责机制不公平:要区分犯罪、一般违法与工作失误的标准,不能一刀切。3、安帮工作流于形势。刑释人员回到地方以后,极少有主动到司法所、村报到的〔主动去的是要政策照顾〕;有的刑释人员村干部好意去找他,帮助教育他,但他不配合,无计可施,从而造成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4、法治宣传工作单打独斗。目前普法工作主要由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各部门、单位仅是

  被动

  参与,普法教育

  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和

  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那么没有得到很好落实。有的乡镇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未能落实,司法所如何催促?遇到上级检查,只能是在会议记录上后补一下应付。5、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任务日益加重。司法所预防和化解矛盾的难度日益加大,维稳任务更加艰巨、繁重。6、法律效劳难以满足广阔群众的需求。在乡镇,司法所承当法律效劳的大头,律师、法律效劳工作者以收费为主,不利、不便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但现在司法所工作人员被一律取消法律效劳资格证书,只能空留一腔为民效劳的热情,这一决定与加强公共法律效劳体系建设背道而弛!

  〔四〕经费保障。1、司法所工作经费缺乏。乡镇司法所年包括人民调解经费、社区矫正经费、内外网办公经费等在内,大约在二万、三万元之间,不能满足正常工作的需要。2、工作人员福利待遇保障不到位。既不能享受机关同等待遇〔如误餐补贴、加班补贴、社会公益活动〕,又不能享受乡镇同等待遇〔如征地拆迁补助、满勤奖等〕,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3、无执法警车。不便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等工作。

  二、解决基层司法所问题的意见建议

  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不断加速,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完善,基层司法所的职能作用越来越大,任务越来越重,社会价值日益彰显。为此,要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的职能作用,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解决司法所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1、争取党委、政府关心重视。为基层司法所解决人〔确保每个司法所有三名具有法律专业的正式工作人员〕、财〔加大县、乡〔镇〕两级财政的支持力度,将司法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物〔确保乡镇街道司法所面积要达120平方米以上的临街、落地的办公用房〕。

  2、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按照建设一支政治坚决、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的要求,采用集中培训、业务交流、外出参观学习等各种方式,提高工作能力,努力打造成一支能吃苦耐劳、有实际工作能力的司法行政队伍。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切实加强司法所标准化建设,努力实现组织机构、管理体制、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所务管理的标准化,以全新的面貌展示司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3、履职尽责,以有为争有位。以

  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平安稳定

  为基层司法所工作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坚持开展

  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深入开展诉调对接、访调对接工作;落实

  首要标准,着力打造

  两类高危人群

  教育管理,把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努力把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加强法律效劳业引导,坚持公平正义。加强民生领域的法律效劳,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百姓群众解难。

  【篇2】基层司法所存在问题、短板、缺乏及意见建议

  基层司法所是县〔市、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是基层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局部,是司法行政机关效劳基层的前沿阵地,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和纽带。司法所主要负责协助基层党委政府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法治宣传、依法治理等各项工作,司法所是在创新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基层司法所经过多年的拼搏,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化解了大量的矛

  盾纠纷,有效监管和效劳社区服刑人员改正自新,帮助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等工作中,越来越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认可。但是,在新形势下,司法所在运作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困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司法所人员少,编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职能过于繁琐

  按照司法部的要求,原那么上每个司法所每所配备3名以上工作人员,中心乡镇〔街道〕和任务重的司法所配备5名以上工作人员。但是,在我们剑河县,全县共有13个乡镇司法所。其中,目前属国家公务员身份并在司法所工作的仅有11人,其他人员在司法所工作的仅有2人,人员不到位的现象在司法所工作中普遍存在。截止目前,全县有社区矫服刑人员64人,县司法局对司法所考核的硬指标就是社区矫正工作,司法所要管理辖区内庞大的社区矫正

  队伍,可谓是举步维艰。可想而知,仅靠1人司法所

  是很难正常开展工作的,光是应对面上的工作就已经困难,更不要谈什么工作创新。

  二、工作存在协调多,可操作性难的问题

  从司法所门口的牌子看,有

  效劳中心,那

  委员会

  或

  工作站

  等等,这些组织机构的办公室且多设在司法所。开展这些工作,局部是司法行政的职能范围,但大多是其他部门的共同职责,司法所只是起到协调作用。这些看似司法所地位提高,实际上是给司法所的人员出了一道难题,司法所的工作感到务虚多,务实少。当然要做好这些工作,一要看司法所长的协调力度,二要看分管领导的重视程度。面对新的形势,社会矛盾出现新的变化,处理矛盾纠纷的方式也应有所改变。但要按照这些

  效劳中心

  、委员会

  、工作站

  来开展工作,在司法所是很难开展工作,难在可操作性上。

  三、基层司法所人员政治待遇低,希望渺茫

  司法所人员政治待遇低,都是体制的问题,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同是基层政法单位。但是,司法所级别待遇低一级,派出所是副科级单位,而司法所却是股级单位。司法所一些老干部在基层踏踏实实干了二三十年,不但政治待遇没有得到解决,而且一直调不进县机关工作,司法所工作人员看不到希望,影响了司法所人员的积极性。

  四、参与其他工作过多,影响了司法行政工作

  司法所的工作人员除方案生育的领导没有指派工作外,其余领导都有要求参与其分管工作的情况,工作普遍过杂过乱,司法所经常被抽调参与征地拆迁、环境整治等与维护社会稳定以外的其他工作,这些工作杂而无序,杂而不精,出现了

  撒味精

  的现象,是典型的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家的田

  基层单位,司法所干部大多没有专职专用,形成了

  专职不专用、兼职多而杂

  的工作局面,导致司法所业务开展比拟难。

  五、司法所职能作用没有得到充分重视

  一些领导对于发挥司法所及其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社区矫正在维护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经济开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认识缺乏,存在着重短期效益、轻长期投入,重管治、轻效劳,重执法、轻司法的思想行为倾向,对司法所的地位与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认为司法所的职能缺乏刚性,收效缓慢。这些都是导致司法所及人民调解组织、社区矫正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开支、工作时间等方面的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的主要原因,是造成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治宣传、依法治理、法律效劳等重要职责无法落实的重要原因。

  六、司法所经费缺乏,装备不齐

  司法所在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法治宣传、依法治理、表彰先进典型等工作中,都必须有一定的工作经费和交通工具。截止目前,基层政府没有给司法所划拨工作经费,司法所每年紧靠县司法局划给少量资金,工作起来很被动,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全县13个司法所,有公务车辆的仅仅有4个所,而且4个车辆都是

  老弱病残

  。基层司法所的工作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工作需要,影响了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影响了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七、加强司法所建设和而解决司法所困难的意见和方法

  一是想方设法解决好司法所的人员缺乏的问题,加强司法所人员编制建设,是完善司法行政组织体系,全面落实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障。要按照

  机构独立、编制单列、职能强化、管理标准

  的要求,积极做好司法所人员充实工作,通过

  招考

  、调入

  等形式,按照每所3名以上人员组成的要求,及时协调编委、人事部门,制定招录方案,在编制范围内统招统考录用补充,逐步建立司法所人员流动的长效机制,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长远开展打下良好的人才根底;二是积极探索和建立新形势下的管理模式,力争像公、检、法一样,实行人、财、物全面重点管理;三是努力有为有位,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司法所建设要想得到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我们还是要

  打铁还需自身硬,自身要努力,努力做好各项工作,为基层党委政府分忧,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要充当一线力量。只有先有为,而后才要位。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同时要上报专项经费的支持,改善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在基层两所一庭建设中,司法所办公场所、办公条件最差最弱,办公经费最少,公务车辆不齐,要有方案的解决好这些问题,以提高司法行政效能;四是抓好业务指导,上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司法所工作的调研,指导司法所开展各项工作,要加强与乡镇领导的沟通,了解司法所开展工作情况,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五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司法所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建议多渠道采取集中培训、业务交流、外出参观学习,提高工作能力,提高协调能力;六是进一步落

  实好司法行政专项编制,尽快招录工作人员,整体提高队伍素质;七是把好人员出入关,要将业务知识较好又热爱司法行政工作的同志充实到司法行政队伍来,对在岗人员定期进行全能考核,对不适应司法行政工作的同志做到能进能出;八是提高现职人员待遇,司法所工作人员工作繁琐,经常放弃节假日处理矛盾纠纷等工作,但在政法系统中政治待遇仍然很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九是健全管理体系,强化司法所标准化管理,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切实加强司法所标准化建设,努力实现组织机构、管理体制、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所务管理的标准化,牢固树立管理意识、健全管理体系、落实管理责任,把管理渗透到司法所建设的各个环节。

  总之,司法所标准化建设只有在主管部门和所在乡镇的关心和支持下,不断创新和拓展司法行政工作领域,努力发挥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和第一道防线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创新社会管理作出新的更大奉献。

  【篇3】基层司法所存在问题、短板、缺乏及意见建议

  一、基层司法所当前存在的问题、短板、缺乏

  基层司法所是县司法局在乡镇设立的派出机构,担负着面向农村广阔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效劳、承当法治保障的重要职能。具体履行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法律效劳等九项职能,是司法行政机关效劳中心、效劳大局、效劳群众、效劳社会的基层平台和前沿阵地,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和纽带。乡镇司法所在基层所处的位置较为特殊,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较多,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不相适应。

  〔一〕根底建设。随着全省司法所标准化建设的开展,基层司法所办公条件总体来说,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尤其是司法所形象标识做到了整齐划一。但是,仍存在问题与缺乏:1、产权性质不一〔有、无独立产权〕;2、面积大小不一〔几十到几百平方〕;3、结构质量不一〔砖瓦、框架结构〕;4、功能设

  置不一[办公室〔效劳大厅〕、所长室、会议室、矫正室、安帮室、法宣室、法援室、档案室];5、外观效果不一〔楼房、平房,装饰等〕不象公安派出所那样整齐划一,统一设计、统一拨款、统一建设、统一外观;6、地点迁移不定。有的所在原来根底上改造、有的所由政府置换、有的所新建,迁移不定。

  〔二〕队伍建设。1、人员编制缺乏。按照标准化要求,至少配备3--5人,但现实中,司法所有1人所、2人所、三人及三人以上所,除了公益性岗位〔1名〕之外,基层所大局部在编公务员都达不到要求,导致司法所九项工作职能很难正常开展,制约着司法所的开展。2、专业素质不高。司法所人员文化程度根本能够到达大专及以上,但法律专业人员较少、软件操作能力缺乏,不能胜任信息化办公需要。3、年龄相对老化。工作热情不高,缺乏事业精神,创新能力缺乏,担当意识不强。少数乡镇党委为了解决干部职级,推荐年龄偏大、不具有法律素质的公务员担任司法所长。4、交流渠道不畅。没有形成合理的人材交流机制、途径,提拔晋级、择善使用缺乏,存在

  一进入定终身

  的弊端。5、待遇落实不公。虽然沐浴职级并行阳光享受正科级待遇,但不能象乡镇班子成员一样,退居二线时可以作为主任科员。同时,进入司法行政队伍以后,晋升的空间较小,占比不高〔无法与派出所相比〕。

  〔三〕职能发挥。1、工作压力大。司法所工作职责包括九大职能,加上乡镇人民政府在司法所设立的各种

  中心

  〔如:人民调解中心、社区矫正中心、维稳中心等〕及假设干工作领导小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等〕,还要参与党政中心工作〔如包村、当扶贫队长〕,职能得不到较好理顺,工作盲目被动,人手忙不过来,深感力不从心,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

  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家的田

  的工作现象,形成了

  专职不专用、兼职多而杂

  的工作局面。2、承受风险大。社区矫正工作政策不硬,执法手段与工作职责不配套,执法风险大。社区矫正工作从试点到全面铺开,在全国已经实施了近11年,但到目前为止,《社区矫正法》还是出不了台。司法所没有硬手段,面对有可能重新犯罪的社会服刑人员无计可施。一旦出现了

  漏管、脱管

  过失,还要承当渎职、失职之责,深感有责无权。社区矫正风险大表达在:出事是必然的,发生在谁身上是偶然的〔比方请假,省矫正实施方法规定的条件是:家庭成员生病、发生重大变故。除此不行,如遇送子女上学,嫁姑娘娶媳妇怎么办?〕;工作做好99.99%,但存在0.01%缺乏仍不免责。追责机制不公平:要区分犯罪、一般违法与工作失误的标准,不能一刀切。3、安帮工作流于形势。刑释人员回到地方以后,极少有主动到司法所、村报到的〔主动去的是要政策照顾〕;有的刑释人员村干部好意去找他,帮助教育他,但他不配合,无计可施,从而造成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4、法治宣传工作单打独斗。目前普法工作主要由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各部门、单位仅是

  被动

  参与,普法教育

  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和

  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那么没有得到很好落实。有的乡镇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未能落实,司法所如何催促?遇到上级检查,只能是在会议记录上后补一下应付。5、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任务日益加重。司法所预防和化解矛盾的难度日益加大,维稳任务更加艰巨、繁重。6、法律效劳难以满足广阔群众的需求。在乡镇,司法所承当法律效劳的大头,律师、法律效劳工作者以收费为主,不利、不便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但现在司法所工作人员被一律取消法律效劳资格证书,只能空留一腔为民效劳的热情,这一决定与加强公共法律效劳体系建设背道而弛!

  〔四〕经费保障。1、司法所工作经费缺乏。乡镇司法所年包括人民调解经费、社区矫正经费、内外网办公经费等在内,大约在二万、三万元之间,不能满足正常工作的需要。2、工作人员福利待遇保障不到位。既不能享受机关同等待遇〔如误餐补贴、加班补贴、社会公益活动〕,又不能享受乡镇同等待遇〔如征地拆迁补助、满勤奖等〕,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3、无执法警车。不便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等工作。

  二、解决基层司法所问题的意见建议

  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不断加速,国家司法体制改革

  的深入和完善,基层司法所的职能作用越来越大,任务越来越重,社会价值日益彰显。为此,要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的职能作用,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解决司法所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1、争取党委、政府关心重视。为基层司法所解决人〔确保每个司法所有三名具有法律专业的正式工作人员〕、财〔加大县、乡〔镇〕两级财政的支持力度,将司法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物〔确保乡镇街道司法所面积要达120平方米以上的临街、落地的办公用房〕。

  2、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按照建设一支政治坚决、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的要求,采用集中培训、业务交流、外出参观学习等各种方式,提高工作能力,努力打造成一支能吃苦耐劳、有实际工作能力的司法行政队伍。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切实加强司法所标准化建设,努力实现组织机构、管理体制、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所务管理的标准化,以全新的面貌展示司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3、履职尽责,以有为争有位。以

  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平安稳定

  为基层司法所工作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坚持开展

  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深入开展诉调对接、访调对接工作;落实

  首要标准,着力打造

  两类高危人群

  教育管理,把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努力把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加强法律效劳业引导,坚持公平正义。加强民生领域的法律效劳,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百姓群众解难。

  【篇4】基层司法所存在问题、短板、缺乏及意见建议

  近年来,我区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拓宽法律效劳渠道,紧抓普法宣传教育,注重特殊群体帮教,司法行政工作取得区显著成效,但通过近期调研发现,司法行政工作依然

  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一是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结合的长效机制还不够完善,村级调解工作经区费落实困难,行业、企业调解工作还比拟薄弱;二是对司法行政人员、司法助理员的培训形式单一,重理论培训、轻实践操作的现象依然存在;三是法律效劳人才匮区乏,基层司法所人员少、业务多、兼职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进一步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全力落实

  七五

  普法规划,深入开展

  法律七进

  活动,持续扎实推进

  法治示范乡镇

  、民主法治示范村

  、法治示范单位

  、法治示范学校

  、诚信守法企业

  等创立活动,有效提升民主法治创立水平,不断扩大创立成果。

  二是进一步强化基层根底工作。以标准化人民调解组织创立为重点,健全完善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乡镇〔街道〕调委会和区域性、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建设,努力发挥人民调委会在社会稳定中的促进作用;加强特殊人群管理,标准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管理;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确保各项工作区健康、有序、高效运行。

  三是进一步提升法律效劳水平。进一步标准律师、公证效劳程序,强化效劳意识,拓展效劳领域,提升效劳质量和效劳水区平;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降低法律援助

  门槛,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积极与政法相关部门衔接,加强对农民工及外出务工人员法律援助力度。

  四是进一步狠抓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司法系统干部职工思想教育和技能培训,不断创新教育培训方式区方法,牢固树立政法干警执法为民、效劳为民的工作理念;继续推行全员岗位目标管理和领导包抓责任制,细化工作责任目标,以有为争有位,以新业绩树立新形象,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决、业务精

  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

  【篇5】基层司法所存在问题、短板、缺乏及意见建议

  基层司法所是县〔市、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是基层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局部,是司法行政机关效劳基层的前沿阵地,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和纽带。司法所主要负责协助基层党委政府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法治宣传、依法治理等各项工作,司法所是在创新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基层司法所经过多年的拼搏,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有效监管和效劳社区服刑人员改正自新,帮助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等工作中,越来越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认可。但是,在新形势下,司法所在运作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困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司法所人员少,编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职能过于繁琐

  按照司法部的要求,原那么上每个司法所每所配备3名以上工作人员,中心乡镇〔街道〕和任务重的司法所配备5名以上工作人员。但是,在我们剑河县,全县共有13个乡镇司法所。其中,目前属国家公务员身份并在司法所工作的仅有11人,其他人员在司法所工作的仅有2人,人员不到位的现象在司法所工作中普遍存在。截止目前,全县有社区矫服刑人员64人,县司法局对司法所考核的硬指标就是社区矫正工作,司法所要管理辖区内庞大的社区矫正

  队伍,可谓是举步维艰。可想而知,仅靠1人司法所

  是很难正常开展工作的,光是应对面上的工作就已经困难,更不要谈什么工作创新。

  二、工作存在协调多,可操作性难的问题

  从司法所门口的牌子看,有

  效劳中心,那

  委员会

  或

  工作站

  等等,这些组织机构的办公室且多设在司法所。开展这些工作,局部是司法行政的职能范围,但大多是其他部门的共同职责,司法所只是起到协调作用。这些看似司法

  所地位提高,实际上是给司法所的人员出了一道难题,司法所的工作感到务虚多,务实少。当然要做好这些工作,一要看司法所长的协调力度,二要看分管领导的重视程度。面对新的形势,社会矛盾出现新的变化,处理矛盾纠纷的方式也应有所改变。但要按照这些

  效劳中心

  、委员会

  、工作站

  来开展工作,在司法所是很难开展工作,难在可操作性上。

  三、基层司法所人员政治待遇低,希望渺茫

  司法所人员政治待遇低,都是体制的问题,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同是基层政法单位。但是,司法所级别待遇低一级,派出所是副科级单位,而司法所却是股级单位。司法所一些老干部在基层踏踏实实干了二三十年,不但政治待遇没有得到解决,而且一直调不进县机关工作,司法所工作人员看不到希望,影响了司法所人员的积极性。

  四、参与其他工作过多,影响了司法行政工作

  司法所的工作人员除方案生育的领导没有指派工作外,其余领导都有要求参与其分管工作的情况,工作普遍过杂过乱,司法所经常被抽调参与征地拆迁、环境整治等与维护社会稳定以外的其他工作,这些工作杂而无序,杂而不精,出现了

  撒味精

  的现象,是典型的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家的田

  基层单位,司法所干部大多没有专职专用,形成了

  专职不专用、兼职多而杂

  的工作局面,导致司法所业务开展比拟难。

  五、司法所职能作用没有得到充分重视

  一些领导对于发挥司法所及其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社区矫正在维护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经济开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认识缺乏,存在着重短期效益、轻长期投入,重管治、轻效劳,重执法、轻司法的思想行为倾

  向,对司法所的地位与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认为司法所的职能缺乏刚性,收效缓慢。这些都是导致司法所及人民调解组织、社区矫正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开支、工作时间等方面的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的主要原因,是造成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治宣传、依法治理、法律效劳等重要职责无法落实的重要原因。

  六、司法所经费缺乏,装备不齐

  司法所在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法治宣传、依法治理、表彰先进典型等工作中,都必须有一定的工作经费和交通工具。截止目前,基层政府没有给司法所划拨工作经费,司法所每年紧靠县司法局划给少量资金,工作起来很被动,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全县13个司法所,有公务车辆的仅仅有4个所,而且4个车辆都是

  老弱病残

  。基层司法所的工作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工作需要,影响了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影响了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七、加强司法所建设和而解决司法所困难的意见和方法

  一是想方设法解决好司法所的人员缺乏的问题,加强司法所人员编制建设,是完善司法行政组织体系,全面落实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障。要按照

  机构独立、编制单列、职能强化、管理标准

  的要求,积极做好司法所人员充实工作,通过

  招考

  、调入

  等形式,按照每所3名以上人员组成的要求,及时协调编委、人事部门,制定招录方案,在编制范围内统招统考录用补充,逐步建立司法所人员流动的长效机制,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长远开展打下良好的人才根底;二是积极探索和建立新形势下的管理模式,力争像公、检、法一样,实行人、财、物全面重点管理;三是努力有为有位,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司法所建设要想得到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我们还是要

  打铁还需自身硬,自身要努力,努力做好各项工作,为基层党委政府分忧,在维护社会和谐

  稳定中要充当一线力量。只有先有为,而后才要位。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同时要上报专项经费的支持,改善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在基层两所一庭建设中,司法所办公场所、办公条件最差最弱,办公经费最少,公务车辆不齐,要有方案的解决好这些问题,以提高司法行政效能;四是抓好业务指导,上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司法所工作的调研,指导司法所开展各项工作,要加强与乡镇领导的沟通,了解司法所开展工作情况,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五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司法所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建议多渠道采取集中培训、业务交流、外出参观学习,提高工作能力,提高协调能力;六是进一步落实好司法行政专项编制,尽快招录工作人员,整体提高队伍素质;七是把好人员出入关,要将业务知识较好又热爱司法行政工作的同志充实到司法行政队伍来,对在岗人员定期进行全能考核,对不适应司法行政工作的同志做到能进能出;八是提高现职人员待遇,司法所工作人员工作繁琐,经常放弃节假日处理矛盾纠纷等工作,但在政法系统中政治待遇仍然很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九是健全管理体系,强化司法所标准化管理,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切实加强司法所标准化建设,努力实现组织机构、管理体制、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所务管理的标准化,牢固树立管理意识、健全管理体系、落实管理责任,把管理渗透到司法所建设的各个环节。

  总之,司法所标准化建设只有在主管部门和所在乡镇的关心和支持下,不断创新和拓展司法行政工作领域,努力发挥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和第一道防线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创新社会管理作出新的更大奉献。

  【篇6】基层司法所存在问题、短板、缺乏及意见建议

  一、基层司法所当前存在的问题、短板、缺乏

  基层司法所是县司法局在乡镇设立的派出机构,担负着面向农村广阔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效劳、承当法治保障的重要职能。具体履行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法律效劳等九项职能,是司法行

  政机关效劳中心、效劳大局、效劳群众、效劳社会的基层平台和前沿阵地,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和纽带。乡镇司法所在基层所处的位置较为特殊,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较多,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不相适应。

  〔一〕根底建设。随着全省司法所标准化建设的开展,基层司法所办公条件总体来说,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尤其是司法所形象标识做到了整齐划一。但是,仍存在问题与缺乏:1、产权性质不一〔有、无独立产权〕;2、面积大小不一〔几十到几百平方〕;3、结构质量不一〔砖瓦、框架结构〕;4、功能设置不一[办公室〔效劳大厅〕、所长室、会议室、矫正室、安帮室、法宣室、法援室、档案室];5、外观效果不一〔楼房、平房,装饰等〕不象公安派出所那样整齐划一,统一设计、统一拨款、统一建设、统一外观;6、地点迁移不定。有的所在原来根底上改造、有的所由政府置换、有的所新建,迁移不定。

  〔二〕队伍建设。1、人员编制缺乏。按照标准化要求,至少配备3--5人,但现实中,司法所有1人所、2人所、三人及三人以上所,除了公益性岗位〔1名〕之外,基层所大局部在编公务员都达不到要求,导致司法所九项工作职能很难正常开展,制约着司法所的开展。2、专业素质不高。司法所人员文化程度根本能够到达大专及以上,但法律专业人员较少、软件操作能力缺乏,不能胜任信息化办公需要。3、年龄相对老化。工作热情不高,缺乏事业精神,创新能力缺乏,担当意识不强。少数乡镇党委为了解决干部职级,推荐年龄偏大、不具有法律素质的公务员担任司法所长。4、交流渠道不畅。没有形成合理的人材交流机制、途径,提拔晋级、择善使用缺乏,存在

  一进入定终身

  的弊端。5、待遇落实不公。虽然沐浴职级并行阳光享受正科级待遇,但不能象乡镇班子成员一样,退居二线时可以作为主任科员。同时,进入司法行政队伍以后,晋升的空间较小,占比不高〔无法与派出所相比〕。

  〔三〕职能发挥。1、工作压力大。司法所工作职责包括九大职能,加上乡镇人民政府在司法所设立的各种

  中心

  〔如:人民调解中心、社区矫正中心、维稳中心等〕及假设干工作领导小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等〕,还要参与党政中心工作〔如包村、当扶贫队长〕,职能得不到较好理顺,工作盲目被动,人手忙不过来,深感力不从心,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

  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家的田

  的工作现象,形成了

  专职不专用、兼职多而杂

  的工作局面。2、承受风险大。社区矫正工作政策不硬,执法手段与工作职责不配套,执法风险大。社区矫正工作从试点到全面铺开,在全国已经实施了近11年,但到目前为止,《社区矫正法》还是出不了台。司法所没有硬手段,面对有可能重新犯罪的社会服刑人员无计可施。一旦出现了

  漏管、脱管

  过失,还要承当渎职、失职之责,深感有责无权。社区矫正风险大表达在:出事是必然的,发生在谁身上是偶然的〔比方请假,省矫正实施方法规定的条件是:家庭成员生病、发生重大变故。除此不行,如遇送子女上学,嫁姑娘娶媳妇怎么办?〕;工作做好99.99%,但存在0.01%缺乏仍不免责。追责机制不公平:要区分犯罪、一般违法与工作失误的标准,不能一刀切。3、安帮工作流于形势。刑释人员回到地方以后,极少有主动到司法所、村报到的〔主动去的是要政策照顾〕;有的刑释人员村干部好意去找他,帮助教育他,但他不配合,无计可施,从而造成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4、法治宣传工作单打独斗。目前普法工作主要由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各部门、单位仅是

  被动

  参与,普法教育

  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和

  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那么没有得到很好落实。有的乡镇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未能落实,司法所如何催促?遇到上级检查,只能是在会议记录上后补一下应付。5、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任务日益加重。司法所预防和化解矛盾的难度日益加大,维稳任务更加艰巨、繁重。6、法律效劳难以满足广阔群众的需求。在乡镇,司法所承当法律效劳的大头,律师、法律效劳工作者以收费为主,不利、不便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但现在司法所工作人员被一律取消法律效劳资格证书,只能空留一腔为民效劳的热情,这一决定与加强公共法律效劳体系建设背道而弛!

  〔四〕经费保障。1、司法所工作经费缺乏。乡镇司法所年包括人民调解经费、社区矫正经费、内外网办公经费等在内,大约在二万、三万元之间,不能

  满足正常工作的需要。2、工作人员福利待遇保障不到位。既不能享受机关同等待遇〔如误餐补贴、加班补贴、社会公益活动〕,又不能享受乡镇同等待遇〔如征地拆迁补助、满勤奖等〕,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3、无执法警车。不便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等工作。

  二、解决基层司法所问题的意见建议

  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不断加速,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完善,基层司法所的职能作用越来越大,任务越来越重,社会价值日益彰显。为此,要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的职能作用,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解决司法所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1、争取党委、政府关心重视。为基层司法所解决人〔确保每个司法所有三名具有法律专业的正式工作人员〕、财〔加大县、乡〔镇〕两级财政的支持力度,将司法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物〔确保乡镇街道司法所面积要达120平方米以上的临街、落地的办公用房〕。

  2、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按照建设一支政治坚决、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的要求,采用集中培训、业务交流、外出参观学习等各种方式,提高工作能力,努力打造成一支能吃苦耐劳、有实际工作能力的司法行政队伍。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切实加强司法所标准化建设,努力实现组织机构、管理体制、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所务管理的标准化,以全新的面貌展示司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3、履职尽责,以有为争有位。以

  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平安稳定

  为基层司法所工作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坚持开展

  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深入开展诉调对接、访调对接工作;落实

  首要标准,着力打造

  两类高危人群

  教育管理,把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努力把社区

  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加强法律效劳业引导,坚持公平正义。加强民生领域的法律效劳,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百姓群众解难。

  【篇7】基层司法所存在问题、短板、缺乏及意见建议

  基层司法所是县〔市、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是基层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局部,是司法行政机关效劳基层的前沿阵地,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和纽带。司法所主要负责协助基层党委政府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法治宣传、依法治理等各项工作,司法所是在创新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基层司法所经过多年的拼搏,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有效监管和效劳社区服刑人员改正自新,帮助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等工作中,越来越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认可。但是,在新形势下,司法所在运作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困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司法所人员少,编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职能过于繁琐

  按照司法部的要求,原那么上每个司法所每所配备3名以上工作人员,中心乡镇〔街道〕和任务重的司法所配备5名以上工作人员。但是,在我们剑河县,全县共有13个乡镇司法所。其中,目前属国家公务员身份并在司法所工作的仅有11人,其他人员在司法所工作的仅有2人,人员不到位的现象在司法所工作中普遍存在。截止目前,全县有社区矫服刑人员64人,县司法局对司法所考核的硬指标就是社区矫正工作,司法所要管理辖区内庞大的社区矫正

  队伍,可谓是举步维艰。可想而知,仅靠1人司法所

  是很难正常开展工作的,光是应对面上的工作就已经困难,更不要谈什么工作创新。

  二、工作存在协调多,可操作性难的问题

  从司法所门口的牌子看,有

  效劳中心,那

  委员会

  或

  工作站

  等等,这些组织机构的办公室且多设在司法所。开展这些工作,局部是司法行政的职能范围,但大多是其他部门的共同职责,司法所只是起到协调作用。这些看似司法所地位提高,实际上是给司法所的人员出了一道难题,司法所的工作感到务虚多,务实少。当然要做好这些工作,一要看司法所长的协调力度,二要看分管领导的重视程度。面对新的形势,社会矛盾出现新的变化,处理矛盾纠纷的方式也应有所改变。但要按照这些

  效劳中心

  、委员会

  、工作站

  来开展工作,在司法所是很难开展工作,难在可操作性上。

  三、基层司法所人员政治待遇低,希望渺茫

  司法所人员政治待遇低,都是体制的问题,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同是基层政法单位。但是,司法所级别待遇低一级,派出所是副科级单位,而司法所却是股级单位。司法所一些老干部在基层踏踏实实干了二三十年,不但政治待遇没有得到解决,而且一直调不进县机关工作,司法所工作人员看不到希望,影响了司法所人员的积极性。

  四、参与其他工作过多,影响了司法行政工作

  司法所的工作人员除方案生育的领导没有指派工作外,其余领导都有要求参与其分管工作的情况,工作普遍过杂过乱,司法所经常被抽调参与征地拆迁、环境整治等与维护社会稳定以外的其他工作,这些工作杂而无序,杂而不精,出现了

  撒味精

  的现象,是典型的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家的田

  基层单位,司法所干部大多没有专职专用,形成了

  专职不专用、兼职多而杂

  的工作局面,导致司法所业务开展比拟难。

  五、司法所职能作用没有得到充分重视

  一些领导对于发挥司法所及其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社区矫正在维护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经济开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认识缺乏,存在着重短期效益、轻长期投入,重管治、轻效劳,重执法、轻司法的思想行为倾向,对司法所的地位与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认为司法所的职能缺乏刚性,收效缓慢。这些都是导致司法所及人民调解组织、社区矫正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开支、工作时间等方面的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的主要原因,是造成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治宣传、依法治理、法律效劳等重要职责无法落实的重要原因。

  六、司法所经费缺乏,装备不齐

  司法所在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法治宣传、依法治理、表彰先进典型等工作中,都必须有一定的工作经费和交通工具。截止目前,基层政府没有给司法所划拨工作经费,司法所每年紧靠县司法局划给少量资金,工作起来很被动,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全县13个司法所,有公务车辆的仅仅有4个所,而且4个车辆都是

  老弱病残

  。基层司法所的工作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工作需要,影响了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影响了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七、加强司法所建设和而解决司法所困难的意见和方法

  一是想方设法解决好司法所的人员缺乏的问题,加强司法所人员编制建设,是完善司法行政组织体系,全面落实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障。要按照

  机构独立、编制单列、职能强化、管理标准

  的要求,积极做好司法所人员充实工作,通过

  招考

  、调入

  等形式,按照每所3名以上人员组成的要求,及时协调编委、人事部门,制定招录方案,在编制范围内统招统考录用补充,逐步建立司法所人员流动的长效机制,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长远开展打下良好的人才根底;二是积极探索和建立新形势下的管理模式,力争像公、检、法一

  样,实行人、财、物全面重点管理;三是努力有为有位,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司法所建设要想得到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我们还是要

  打铁还需自身硬,自身要努力,努力做好各项工作,为基层党委政府分忧,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要充当一线力量。只有先有为,而后才要位。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同时要上报专项经费的支持,改善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在基层两所一庭建设中,司法所办公场所、办公条件最差最弱,办公经费最少,公务车辆不齐,要有方案的解决好这些问题,以提高司法行政效能;四是抓好业务指导,上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司法所工作的调研,指导司法所开展各项工作,要加强与乡镇领导的沟通,了解司法所开展工作情况,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五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司法所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建议多渠道采取集中培训、业务交流、外出参观学习,提高工作能力,提高协调能力;六是进一步落实好司法行政专项编制,尽快招录工作人员,整体提高队伍素质;七是把好人员出入关,要将业务知识较好又热爱司法行政工作的同志充实到司法行政队伍来,对在岗人员定期进行全能考核,对不适应司法行政工作的同志做到能进能出;八是提高现职人员待遇,司法所工作人员工作繁琐,经常放弃节假日处理矛盾纠纷等工作,但在政法系统中政治待遇仍然很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九是健全管理体系,强化司法所标准化管理,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切实加强司法所标准化建设,努力实现组织机构、管理体制、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所务管理的标准化,牢固树立管理意识、健全管理体系、落实管理责任,把管理渗透到司法所建设的各个环节。

  总之,司法所标准化建设只有在主管部门和所在乡镇的关心和支持下,不断创新和拓展司法行政工作领域,努力发挥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和第一道防线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创新社会管理作出新的更大奉献。

  【篇8】基层司法所存在问题、短板、缺乏及意见建议

  近年来,我区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拓宽法律效劳渠道,紧抓普法宣传教育,注重特殊群体帮教,司法行政工作取得区显著成效,但通过近期调研发现,司法行政工作依然

  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一是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结合的长效机制还不够完善,村级调解工作经区费落实困难,行业、企业调解工作还比拟薄弱;二是对司法行政人员、司法助理员的培训形式单一,重理论培训、轻实践操作的现象依然存在;三是法律效劳人才匮区乏,基层司法所人员少、业务多、兼职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进一步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全力落实

  七五

  普法规划,深入开展

  法律七进

  活动,持续扎实推进

  法治示范乡镇

  、民主法治示范村

  、法治示范单位

  、法治示范学校

  、诚信守法企业

  等创立活动,有效提升民主法治创立水平,不断扩大创立成果。

  二是进一步强化基层根底工作。以标准化人民调解组织创立为重点,健全完善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乡镇〔街道〕调委会和区域性、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建设,努力发挥人民调委会在社会稳定中的促进作用;加强特殊人群管理,标准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管理;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确保各项工作区健康、有序、高效运行。

  三是进一步提升法律效劳水平。进一步标准律师、公证效劳程序,强化效劳意识,拓展效劳领域,提升效劳质量和效劳水区平;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降低法律援助

  门槛,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积极与政法相关部门衔接,加强对农民工及外出务工人员法律援助力度。

  四是进一步狠抓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司法系统干部职工思想教育和技能培训,不断创新教育培训方式区方法,牢固树立政法干警执法为民、效劳为民的工作理念;继续推行全员岗位目标管理和领导包抓责任制,细化工作责任目标,以有为争有位,以新业绩树立新形象,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决、业务精

  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

  【篇9】基层司法所存在问题、短板、缺乏及意见建议

  近年来,我区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拓宽法律效劳渠道,紧抓普法宣传教育,注重特殊群体帮教,司法行政工作取得区显著成效,但通过近期调研发现,司法行政工作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一是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结合的长效机制还不够完善,村级调解工作经区费落实困难,行业、企业调解工作还比拟薄弱;二是对司法行政人员、司法助理员的培训形式单一,重理论培训、轻实践操作的现象依然存在;三是法律效劳人才匮区乏,基层司法所人员少、业务多、兼职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进一步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全力落实

  七五

  普法规划,深入开展

  法律七进

  活动,持续扎实推进

  法治示范乡镇

  、民主法治示范村

  、法治示范单位

  、法治示范学校

  、诚信守法企业

  等创立活动,有效提升民主法治创立水平,不断扩大创立成果。

  二是进一步强化基层根底工作。以标准化人民调解组织创立为重点,健全完善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乡镇〔街道〕调委会和区域性、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建设,努力发挥人民调委会在社会稳定中的促进作用;加强特殊人群管理,标准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管理;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确保各项工作区健康、有序、高效运行。

  三是进一步提升法律效劳水平。进一步标准律师、公证效劳程序,强化效劳意识,拓展效劳领域,提升效劳质量和效劳水区平;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降低法律援助

  门槛,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积极与政法相关部门衔接,加强对农民工及外出务工人员法律援助力度。

  四是进一步狠抓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司法系统干部职工思想教育和技能培训,不断创新教育培训方式区方法,牢固树立政法干警执法为民、效劳为民的工作理念;继续推行全员岗位目标管理和领导包抓责任制,细化工作责任目标,以有为争有位,以新业绩树立新形象,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决、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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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基层司法所存在问题,短板,不足及意见建议

  

  司法局基层科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2015年,我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着力于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不断夯实基层司法所基础建设,全面发挥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现将2015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1、切实抓好人民调解工作

  (1)扎实做好市人大常委会《人民调解法》执法检查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将《人民调解法》列为2015年重点执法检查内容,为切实做好相关迎检工作,我局组织各县区局对照《人民调解法》条文逐项进行自查,对能马上整改的迅速整改,对涉及经费、人员等问题难于落实的积极向党委政府领导反映,力争逐步加以解决;指导全市调委会按照《人民调解法》规定完善各项工作,并整理好有关台账;撰写我市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工作报告,以市人大执法检查为契机,争取解决制约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陪同市人大法工委领导到XX县、XX县开展执法检查,了解我市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主要成效和存在主要问题,提出意见建议;认真落实市人大有关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审议意见,

  (2)全面推进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

  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工作督促检查,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引导辐射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全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争取2015年内全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全面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确保2016年初通过省厅的检查验收。积极争取市府办转发了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规范化建设工作通知并提出了的贯彻落实意见,从政策和财力层面上给予充分保障,有力推进了我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进度。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业务保障。进一步健全完善县、镇、村居“三级调处机制”,加强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积极化解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推广市医调委工作经验,带动其他行业性调解组织进一步发挥作用;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按照分级培训原则,加强各级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着力提升调解员素质能力;组织编写《人民调解工作手册》,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流程,方便广大调解员更好地开展工作。截止目前,全市1592个人民调解组织已完成规范化建设665个,对比2014年新增规范调委会400个。

  (3)抓好人民调解业务建设,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认真做好我市热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要节点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集中化解一批历史遗留、疑难复杂和涉法、涉诉、涉疆矛盾纠纷.建立常态化、动态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司法调解有效衔接,调解成功率保持在98%以上。据统计,今年1—10月全市共调解矛盾纠纷4542宗,调解成功4488宗,调解成功率达98。8%。

  2、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安置和社会救助工作

  2015年,我局以提高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安置率和落实社会保障措施为工作重点,努力降低因无业可就或者生活困难导致的重新违法犯罪率;切实抓好特赦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按照省厅的要求认真做好特赦人员的衔接、安置和救助工作。截止目前,全市共接收监狱特赦安置帮教对象2人,都落实了安置救助措施;继续加强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不断提高刑满释放人员就业率。据统计,今年1-10月全市共接收刑满释放人员936人,安置900人,安置率达96%.

  3、整顿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认真组织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审工作,按照《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展整顿,指导对拟保留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完善相关材料,严格执行司法部和省厅相关标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年审.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做好投诉处理,查处有关违法违纪行为。

  二、存在问题

  1、基层司法所空编多。提拔晋升、政治经济待遇低、有关部门控制招录指标等造成司法所空编多,这与基层司法所人手不足形成了较大的矛盾。

  2、企业、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如何更好发挥作用和管理问题.企业调委会一般设在企业内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一般设置

  在相关行政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各地对这些调解组织缺乏指导和情况掌握,导致对这些调解组织究竟发挥多大作用没有明确的了解。

  3、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大部分镇(街道)调委会与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合署办公,而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本身有一套标识和规章制度,导致与调委会规范化建设有一定的矛盾,而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级格要比司法所高,给调委会规范化建设造成一定的困难。

  三、2016年工作打算

  1、全面推进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市政府转发省司法厅文件精神,从政策机制和财力上争取2016年6月前全面完成1592个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计划在2016年3月召开全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现场会.

  2、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即将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

  3、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争取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以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为抓手,切实加强司法所组织机构、干部队伍、业务能力、基层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司法所工作水平。

  4、加强安置帮教工作.落实安置帮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刑满释放人员进行就业安置和社会救助。加强对重点帮教对象的管理,切实减少脱管、漏管现象。

篇八:基层司法所存在问题,短板,不足及意见建议

  

  司法局政法队伍建设现状调研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的部署要求,全面了解全县政法队伍现状,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根据上级要求,对我局政法队伍建设工作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县司法局队伍现状

  〔一〕机构设置:县司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下设六个职能股室,包括办公室、法规教育股、律师管理股、基层工作股、财务室、政工股,按照规定设立纪检组和党支部。下属三个事业单位,分别为公证处、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和法律援助中心。

  〔二〕干部构成:司法局共有在职乡科级正职干部2名、乡科级副职干部7名。

  〔三〕人员结构:司法局在编人员中30岁以下31人,31至40岁22人,41至50岁22人,50岁以上11人,队伍呈年轻化状态,中青年干部成为中流砥柱。干部队伍文化程度较高,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人,占总数2.3%;本科学历46人,占总数54.5%;专科及以下学历37人,占总数43.2%。司法局人员民族全部为汉族,女性干部为21人。

  二、主要做法

  近年来,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始终坚持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主线,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以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为抓手,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有力地维护了全县社会政治稳定,为全县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开展做出了积极的奉献。主要做法是:

  /〔一〕坚持把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放在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一是加强班子思想建设。司法局高度重视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采取定期组织学习、召开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班子成员的政治观念和大局意识显著增强。二是加强班子作风建设。领导班子的工作作风直接关系到一支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近年来,司法局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工作中始终把作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在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同时,注重发挥班子成员的率先垂范作用,以此来激发广阔政法干警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三是加强班子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班子建设的重中之重,在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切实增强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能力的同时,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多方位的监督制约机制,着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坚持加强司法局队伍管理工作。近年来司法局司法行政队伍呈现年轻化和多元化的特点,多元化表现在人才素质和选拔方式上,分别通过省2022年、2022年政法干警试点班招录和2022年省公务员公开招录的方式录用人员,充实司法行政队伍,更新了干部队伍血液。在多种选拔任用方式中,众多年轻人脱颖而出,参加司法行政干警队伍,使司法局司法行政干警呈现日益年轻化、多元化的特点。

  〔三〕坚持把加强干警教育培训作为推动政法队伍开展的不竭动力。为适应新时期政法工作的需要,我局坚决不移地走强素质之路,大力实施科技强警战略,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政法干警的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更新知识结构,进一步提升他们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四〕坚持狠抓思想、作风、廉政建设,始终把坚持“为民、务实、清廉〞放在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和作风整顿。切实抓好思想政治

  /工作,提升干警思想政治素质。把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为思想政治建设的主线,同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育良好的司法行政职业道德结合起来,不断创新教育载体,健全长效机制,引导干警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廉洁意识。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通过坚持不懈地狠抓队伍建设,司法局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有力地保障了各项业务工作,促进了司法行政事业科学开展。但也要看到,与经济社会、法治进步的开展水平相比,我们在思想观念、工作方式、体制机制等方面都还存在着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地方。经过梳理,当前我局在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干警队伍存在的问题。目前,司法局局机关共有在职人员30余人,肩负着六个职能科室以及三个下属事业单位重要职责,任务多、压力大,不能完全满足日常工作要求,尤其业务科室由于近年业务量增大,人员力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人员学历、素质有待提高,全局本科以上学历人数占总人数53.5%,特别是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人才较少,高学历人才匮乏;专业人才短缺,通过司法考试人员共7人,仅占全局人数8.3%,后备力量明显缺乏。

  〔二〕教育培训的载体上形式过于陈旧。目前只着眼在思想教育主题实践活动、纪律作风整顿、简单培训、学历提升等活动上。思路不宽,眼光不远,致使队伍建设只围绕工作来开展,而不能用队伍建设的成果来指导工作的创新开展。同时,就基层政法部门而言,由于警力紧张,基层民警工作相当繁重,很难抽出专门时间进行集中学习培训。教育培训专项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在购置教学仪器、设备、教材,以及培训师资等方面存在欠缺。

  /〔三〕工作创新意识不够,存在因循守旧、求稳怕变的观念障碍。科学开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开展,而创新是各项事业开展的不竭动力。因此,没有创新就没有开展。但在个别干警身上,改革创新精神缺乏,开拓进取意识不强,争先创优劲头不够,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工作中循规蹈矩,按部就班,求稳怕变,不求创新,导致工作机制落后,工作没有亮点,长期打不开局面,阻碍了司法工作深入开展。

  四、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征求到的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

  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博同志高度重视,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把建设一支“政治坚决、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全面推进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并在局机关、14个乡镇司法所及各党支部征求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共15条,经归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加强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要在广阔干警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的宗旨意识,从思想上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效劳〞的问题,增强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自觉抵御“四风〞等腐朽思想的侵蚀,做到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努力提高政法队伍的社会公信度。

  (二)切实加强组织建设,造就高素质政法人才队伍。深化领导班子建设是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前提条件,是提升政法队伍执行力的根底。在科、处之间形成讲团结、顾大局,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工作作风,形成整体合力,作出表率。

  /〔三〕切实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努力提高队伍业务素质和专业化水平。一要严把入口关,从源头上提升干警文化层次,进一步研究深化司法队伍管理机制改革的措施。二要开展岗位练兵,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和胜任本职能力和执法水平。三要加大学历教育,努力培养高素质执法人才。鼓励干警参加各种形式的在职学历教育,不断提高司法干警的整体素质。

  (四)坚持从严治警,建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新机制。从工作实际出发,不断完善监督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实行督察经常化,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出处理。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不定期地组织开展行风评议活动,及时了解和掌握队伍的动态。

  〔五〕坚持从优待警,努力解决干警实际问题,不断激发干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满足广阔干警的合理需要,切实保障工作人员合法权益。一要充分利用各种时机积极向县有关领导汇报,取得有关部门支持。二要进一步加大与组织部门的沟通协调,用足、用好现有政策,妥善解决干部职工各项福利待遇问题。三要深入群众调查了解,充分掌握干警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切实为干警排忧解难,激发广阔干警为司法行政事业奉献的激情和斗志。

  五、下一步加强和改良队伍建设的思路、方法及工作对策

  通过调研,我们进一步认识到队伍建设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是实现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开展的重要根底。只有紧密结合我局实际,以业务标准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为方向,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才能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实现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一〕司法局按照“抓班子、带队伍、促开展〞的思路,坚持从班子自身抓起,一是定期安排集中学习,把中心组理论学习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作为提

  /高领导班子政治理论素养,提升领导能力和决策水平的重要抓手,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班子在队伍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个人重要事项报告等相关制度,把班子建设成为团结、实干、廉洁的坚强集体。三是提高团结协作能力,积极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增进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谅解,切实增强领导班子的整体合力。

  〔二〕着重提升司法行政队伍的综合素质。县司法行局扎实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八项规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中国梦、道德讲堂等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队伍的综合素质。

  〔三〕坚持人性化管理,进一步激发司法行政队伍的活力。一是在政治上关心。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定期进行思想交流,摸清队伍成员的思想脉搏,对干警思想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及时纠正。二是在工作中鼓励。注重用典型引路,以先进示范,通过学习典型、培养典型、弘扬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鼓励每一名干警学有典范、赶有目标。三是在生活上体贴。领导班子经常过问干警生活中的冷暖,对生活困难的干警给予尽可能的帮助,使全体人员切身体会到大家庭的温暖。

  〔四〕抓教育立机制,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围绕反腐倡廉工作任务,按照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加强教育为根底,以制度建设为核心,深入开展实践活动;严格落实上级各项管理制度,对照自查,按照“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大力加强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建设一支信念坚决、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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