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规范管理7篇

时间:2023-08-07 13:27:0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代理记账规范管理

  

  代理记账财务规范化管理制度(5篇)

  篇一:代理记账财务规范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

  资金审批制度

  1.总则

  ⑴所有款项的支付,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如果主管领导不在公司,应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与其联系,确认是否批准款项的支付,事后请其在支出单上补签意见;

  ⑵财务专用章、人章及支票必须分开保管,公司法人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办公室主任或出纳不在单位期间,印章应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专人保管。印章代管须办理交接手续,代管人员必须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⑶财务部原则上不得将已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预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额,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发票须与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者,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通知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⑸往来款项的冲转(指非正常经营业务),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⑹非正常经营业务调出资金须经过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⑺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保存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施工工程用款审批制度

  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支付。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用款支付审批工作流程”执行。施工工程用款支付批工作流程3、行政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⑴公司管理人员的费用报销,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财务方可报支;

  ⑵涉及应酬等非正常费用,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3.公司差旅费开支制度

  ⑴公司员工到本市范围以外地区执行公务可享受差旅费补贴;

  ⑵公司职员出差根据需要,由部门经理决定选用交通工具;

  ⑶公司职员出差期间,住宿费用及补贴按以下规定执行:①房租标准:A、部门经理以上职员,房租标准为120元/日;B、一般职员,房租标准为100元/日。②伙食补贴、市内交通补贴标准伙食补贴每人20元/日;市内交通费每人6元/日。

  ⑷、实际报销金额超出公司的补贴标准,需由部门经理或带队经理说明原因,报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支付。

  4.车辆维修费及汽油费管理制度

  ⑴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应指定维修点,维修费用一般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结算;

  ⑵车辆的易损备品备件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采购,以支票支付。需用时应办理领用手续,并由办公室建账予以核销使用;

  ⑶公司汽油票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并设账登记使用。

  5.办公费用、会议费用及其他费用管理制度

  ⑴公司办公用具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管理;

  ⑵办公室设立账册登记公司办公用品的采购、使用情况;

  ⑶办公室财产台账为财务部附设账册;

  ⑷办公室应对各部门领用的办公用品情况进行造册、登记、定期通报;

  ⑸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召开会议的,应由部门经理提出建议,报总经理批准,其会务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⑹有关工资、奖金、福利费等各项津贴的发放标准由公司人事劳资管理部门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报财务部备案。

  6.行政费用报销制度

  ⑴公司行政费用现金支出范围为: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差旅费,向个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及不够支票起点100元的零星开支;

  ⑵公司职员报销行政费用应填写报销单,由经办人员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报送财务部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按本章第1条的规定进行审批支付;

  ⑶应酬、礼品费用支出实行一票一单、事前申报制,批准后方可实施;

  ⑷凡未具备报销条件(如没有对方单位的收款凭证),需领用支票或现金者必须填写借款单。借款单留财务存底,待借款还回时财务开冲账收据给经办人;

  ⑸支票领用单、借款单必须由经办人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财务审核后,由财务部直接支付;

  ⑹银行支票如发生丢失,有关责任人应及时向财务部和开户银行报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损失,丢失人员负有赔偿责任;

  ⑺其他有关费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规定为准。

  第二章

  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工程经济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标、保证、承诺及其他经济签证均需由总经理签署或授权委托签署。

  2.公司工程部主要负责工程造价的预测及审核、工程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工程决算的审定。

  3.工程部还负责组织工程用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及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对已经选择定型的设备、材料进行采购,确保设备材料及时供应,积极进行市场询价工作,建立市场价格询价登记薄,记录材料价格变动的历史资料。

  4.财务部主要负责工程成本的总体控制工作。

  ⑴参与有关工程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各项工程成本的构成及用款计划;

  ⑵负责工程进度款的复核工作,参与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最后决算的审定工作。

  5.工程中间结算程序。

  ⑴施工单位于每月25日之前,将工程进度结算报送工程部审核,工程部结合工程施工图纸、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其他文件资料提出审核意见,并在5日内送财务部会签;

  ⑵财务部根据有关文件资料、施工单位领用的供应材料数额,以及与施工单位其他经济往来等情况,并参考公司财务状况提出付款意见,报送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6.工程决算程序。

  ⑴施工单位应将工程决算书以及各项经济签证资料按工程中间结算同样的程序报工程部复核,财务部会签;

  ⑵财务部根据各种经济签证、合同以及经审定的工程决算数和材料结算数,扣除已付工程数及垫付的各项费用,结算应付工程尾数,提出付款方案,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⑶大工程办理决算时,应由公司主管工程领导牵头,由工程部、设计部、财务部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工程决算小组,按照上述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联合进行专项工程决算;

  ⑷房屋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时,商品房由工程部、销售部办理竣工房交接验收入库手续,财务部凭交楼入库手续办理竣工房成本结算。

  第三章

  财产管理制度

  1.公司财产的范围

  ⑴公司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⑵凡公司购入或自制的机器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工具仪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时具备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

  ⑶凡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下或价值在2000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属低值易耗品。

  2.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所有财产的会计核算

  ⑴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及公司所有办公用品用具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⑵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机器设备、动力设备、工具仪器等由工程部归口管理;

  ⑶办公室和工程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公司财产的业务核算,应设立台账,登记公司财产的购入、使用及库存情况,负责组织公司财产的保管、维修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办法。

  3.财产的购置与调拨

  ⑴办公室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编制财产采购计划及进行市场

  询价工作,经财务部会签,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

  ⑵财产购回后,应填写财产收入验收单。财产收入验收单一式两联,财务部凭财产收入验收单、财物发票及采购计划办理报销手续。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凭验收单登记台账;

  ⑶各部门需领用固定资产时,应填写领用单,领用单需经部门经理同意,报办公室审批,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固定资产的领用单由使用部门开具,领用单一式三联。一联由领用部门存查,一联送财产归口管理部门作为财产发出凭据,一联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定期汇总后向财务部报账;

  ⑸财产在公司内部之间转移使用应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办理,送财务部备案。

  4.财产的清查、盘点

  ⑴公司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财产清查盘点工作,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⑵各部门的年终财产盘点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

  ⑶财产盘点清查后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均应填报损益报告表,书面说明亏、损原因。对因个人失职造成财产损失的,必须追究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⑷凡已达到自然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组织评估,评估情况上报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决定处理意见;

  ⑸凡尚未达到自然报废条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查明原因,如实上报;属个人责任事故的应由有关责任人员负责赔偿损失;属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的,应上报总经理,决定处理意见。

  篇二:代理记账财务规范化管理制度

  一,财务会计管理的涵义

  财务是指企业为达到既定目标所进行的筹集资金和运用资金的活动。在管理经营过程中,各类咨询服务费,代办服务费,各种兼营性服务的收入和相应的开支等,就构成了咨询公司的资金运行。

  就是咨询顾问公司资金运行的管理,在资金运行过程中,包括各类咨询服务费,代办服务费等资金的筹集,使用,耗费,收入和分配。要按照政府有关规定,规范企业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

  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对资金筹集运用的管理,有偿服务管理费的管理,流动资金和专用资金的管理,资金分配的管理,财务收支汇总平衡等等。

  财务管理的任务是:

  (一)筹集,管理资金

  这就是要保证经营的需要,加快资金周转,不断提高资金运用的效能,尤其是提高自有资金的收益率。公司的主要经济来源是有偿服务管理费收入,要加强有偿服务管理费的收费工作,做

  到应收尽受,提高回收率。另外,在资金使用上,对各项支出要妥善安排,严格控制,注意节约,防止浪费。充分发挥资金的效果。

  (二)经济核算

  通过财务活动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降低成本,不断降低消耗,增加积累,提高投资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财务监督

  实行财务监督,维护纪律。公司的经营,管理,服务,必须依据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计划,对公司预算开支标准和各项经济指标进行监督,使资金的筹集合理合法,资金运用的效果不断提高,确保资金分配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同时,要在分配收益上严格遵守国家规定,及时上缴各种税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并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是公司内部管理的重要制度,是保证有关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一系列具体规定。可分为以下几类制度:

  (一)会计核算及凭证账册制度

  (1)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3)采用借贷复式计账法,会计科目和核算方法以公司预算会计为主,结合实际,设置银行现金账,总分类账,各项明细分类

  账;

  (4)原始凭证是计账的依据,财会人员必须认真审核各种原始凭证,要求一切原始凭证必须手续完备,合法,内容真实,数字正确,日期和印章齐全,大,小写相符等,不得有白条报账,不得有涂改。一切原始凭证经审核无误后,才能填制记账凭证,据以记账;

  (5)财会记账员应对一切原始凭证记账负责,账簿的记载不得挖补,涂改或用褪色药水消除字迹,记账应使用钢笔,不准用铅笔或圆珠笔,发生错误应根据性质,采用划线更正或红线更正。凭证,账册应根据专人列册登记,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有关会计报表,账册,会计凭证保存年限按规定办理;

  (6)指定专人保管一切未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如支票,现金,票据等,动用时由领用人办理领用手续。对误写的收据或作废的支票,应注销作废章,妥善保存,不得销毁废弃。

  (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除抵补现金库存外,非经银行同意,不得将业务收入坐支留用,严格分清收支两条线;

  (2)做好库存现金的保管工作,有关证券和现金必须放在银箱内,确保安全。对指定使用备用金的人员必须进行定期检查,核对,做好备用金的管理,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

  ①建立健全现金账目,做到日清月结,钱账相符,杜绝白条

  抵库或账外现金,禁止私立“小金库";

  ②对超过现金收付限额以上的收付款项,必须通过银行结算。

  (三)费用现金报销制度

  为了加强现金报销管理,严格执行财政纪律,对各项现金报销拟定以下制度:

  (1)差旅费报销制度;

  (2)招待费报销制度;

  (四)往来账目清理制度

  做好结账收付款的工作是保证管理正常运转的重要环节。财务人员要及时结账收款,摧收应收账款。过月未收的账款,要上门催收。对月终尚未清理的债权债务,应查明原因,列出清册。财会人员不能解决的事项应及时上报领导。

  (五)会计报表制度

  会计报表是经营收支执行情况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书写是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了解管理部经济状况和领导工作的重要信息资料,也是编制下半年收支计划的重要依据。所以,要保证报表的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手续完备。对年度结算报表,应附有分析收支计划执行情况的说明。

  三,财务管理的机构及职责

  (一)财务部门机构的设置

  公司的财务会计与其他行业的机构设置也大致相同,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人员可以灵活配备。财会部门一般可设置下列人

  员:财务会计部经理,主管会计,出纳,统计员。

  (二)财会人员的1、财会部经理

  (1)向企业领导人负责,组织公司的财会管理工作,当好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参谋;

  (2)每月,每季审核各种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写出财务会计分析报表,送企业法人审阅;

  (3)检查,监督管理各项费用的及时收缴,保证企业资金的正常运转;

  (4)审核控制各项费用的支出,杜绝浪费;

  (5)根据行业的具体特点,依据财会管理有关法规,政策,文件,制定财会管理具体制度和操作程序;

  (6)组织拟定各项费用标准的预算方案,送企业领导审核,修定;

  (7)研究熟悉和实施相关的工商,财会及税务,物价等管理制度,运用法律,行政处分和经济手段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2、主管会计

  (1)向部门经理负责,具体组织好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

  (2)每日做好各种会计凭证和账务处理工作;

  (3)每月,每季按时做好各种会计报表,定期公布费用收缴及使用情况;

  (4)负责检查,审核各下属的收支账目,向公司领导及时汇报工作情况;

  (5)检查银行,库存现金和资产账目,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6)按照行业特点和需要,分类计账;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财会工作。

  3、出纳

  (1)遵守公司员工守则和财务管理制度;

  (2)管理好公司的现金收付,银行存款的存取,保管现金,有价证券,银行支票等;

  (3)及时追收企业各种应收款项,保护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4)编制有关现金收付记账凭证,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的工作;

  (5)及时办理各项转账,现金支票,按月将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并交会计作账。

  4、统计员(电脑员)

  (1)及时统计,存储各种费用收付资料,供主管会计参考;

  (2)维护好电脑设备,保管好所有资料,对变动资料数据应及时修改并存储;

  (3)及时输入打印收费通知单,保证费用的按时收缴。

  篇三:代理记账财务规范化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会计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会计业务,促进代理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的规定执行。按照规定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和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记账业务。本办法所称代理会计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本办法所称“客户”,是指委托代理人会计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本办法所称“会计”,是指接受委托会计业务的会计机构代理。

  第三条设立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的申请,应当经县级以上__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予以批准。机构簿记许可证由财政部印制。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__部门和计划市政府确定。第四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3名以上全职员工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监理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具有会计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完善的代理会计准则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第五条申请代理会计,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提供以下材料:

  (1)代理商的协议或章程;

  (2)员工身份证明,会计资格证书,主管代理人记账业务负责人具有会计人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

  (3)代理人簿记业务负责人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全职员工在机构全职工作的书面承诺;

  (4)办公地址和办公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代理簿记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机构名称的有关资料。

  第六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批准。如果不能在20天内作出决定,审批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可以延长10天,并告知申请人延期的理由。

  第七条审批机关审查满足法定条件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并出具代理簿记许可证。审批机关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省级以下人民__部门作出批准决定的,审批机关应当将批准文件复制到当地省级财政部门。

  第八条申请人取得代理人的会计许可证后,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第九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办公室的显着位置设置代理簿记许可证。

  第十条代理人会计机构名称,会计,会计业务负责人或者办公地点变更的,变更登记由审批机关依法办理。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依法设置会计帐簿,但没有设立会计机构或者帐户的条件簿记公司内部管理系统。

  篇四:代理记账财务规范化管理制度

  第一节内部机构设置

  本公司为了完成各项业务和完善内部管理,设置以下部门:业务部、咨询部、财务部。

  第二节公司内部财务管理

  本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认真执行国家财政政策和法纪,加强核算,改善经营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务管理,支持财会人员工作,认真执行国家政策、法规、遵守财经法律。严格执行财经法律,加强财务监督必须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充分运用各项业务活动数据,分析和评估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并预测财务前景,从而,找出差距,提出措施,改善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如实填制财务报表,并按规定及时间向有关部门报送月报、季报和年报。

  第三节

  代理记账业务质量控制

  本公司应当在代理记账具体业务操作时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必要的复核、审阅,在代理记账业务合同执行期间,本公司应当安排由不执行该项业务的其他业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质量抽查,以保证每一项业务均符合公司内部质量要求。

  第四节

  代理记账业务所涉及的咨询

  本公司涉及的咨询有以下三部分组成:

  1、在代理记账业务执行中有关客户向本公司提出的有关咨询,本公司应当按照具体咨询业务的工作量和价值量决定免费服

  务或签约收费服务后,及时予以答复。

  2、在代理记账业务操作过程中,本公司根据需要向有关学者、专家咨询,增强公司实力,拓展服务能力。

  3、根据地理记账业务实际情况,将有关新政策、新方法,以书面形式定期或不定期的及时向委托人进行宣传和解释。

  第五节

  代理记账业务管理

  本公司代理记账业务应当有效管理,应当根据客户具体情况,合理划分,按“ABC”三级管理方法进行管理,业务负责人按照不同等级,合理确定相隔一定时间通过电话和上门等形式访问委托人,平时积极做好委托人来访接待,确保双方交流畅通。

  第六节代理记账相关业务内容的保密

  本公司应当加强业务人员的保密,对委托人的资料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的利用或方便他人利用有关委托人的所有资料。

  第七节代理记账业务档案管理

  本公司应当重视代理记账业务档案管理,以确保对代理记账业务不至于给委托人造成任何损害,具作步骤如下:

  1、本公司应当明确代理记账业务所需保留档案的具体内容。

  2、本公司应当加强管理,对归档资料如遇国家工作需要、委托人自身需要经本公司负责人同意后可以翻阅,其他非本公司有关业务员一律不得翻阅。

  3、本公司应当对代理记账档案及时整理,及时更新及时装订。

  4、本公司业务人员需查阅代理记账业务档案,应按照规定办理借阅手续,明确归还日期后方可借阅。

  __有限公司

  二〇__年__月__日

  篇五:代理记账财务规范化管理制度

  全体财务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及会计制度,敬业爱岗,不做有损于公司的事。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对待工作认真踏实,树立为客户服务意识。

  一、财务部职责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

  2、建立健全公司各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工作程序执行。

  3、采取切实有效的保证公司资金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编制和执行财务收支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加强资金回流,确保资金的有效供应。

  5、进行成本、费用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6、建立健全各种财务帐目,编制财务报表。

  7、参与公司工程和采购合同的评审工作。

  8、及时核算和上缴各种税金。

  9、参与业务项目结算,参与采供部与材料供应商结算。

  10、会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11、完成公司工作程序规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12、加强本部门人员的培训,提高本部门工作人员素质。

  二、借款和各种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制度

  借款审批及标准:

  1、出差借款:

  出差人员应先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单”,详细填写借款日期、资金性质、部门、出差地、出差事由、预计出差天数及金额,经本部门主管签字后报总经理签批;持已批“借款单”至财务处领款。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5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2、出差在外人员借款:已出差在外或者从一出差地转另一出差地人员借款,先请一代理人到财务部部领取“借款单”,详细填写借款日期、资金性质、部门、出差地、出差事由、预计出差天数及金额,经本部门主管签字后报总经理签批;持已批“借款单”至财务处领款。

  3、日常费用借款:各部门因办理业务需要借款,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单,填写好资金性质(支票或现金)、部门、借款事由,所借金额,审批程序同第1条。

  4、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招待费、周转金等,审批程序同第1条。

  5、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五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帐,报帐后所欠金额三天内补齐,对于不办理报销手续且三天内不能补齐所欠款项的,财务部有权从当月工资中扣回。

  6、所有借款均遵循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

  7、严格禁止个人借款,特殊情况需由公司部门经理以上级别人员批准后方可借支。

  三、日常费用报销:

  1、公司员工在日常费用支出时,需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2、日常支出时应尽量取得原始发票,对于不能取得原始发票的情况,需由对方出具收款证明。

  3、报销时须由经手人在发票上面签字并简述事由,并经相应领导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

  4、所有日常购用物品均须到库房办理入库手续,报销时发票后面附有经库房管理员签字的入库单,并经各相应领导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

  5、补充说明

  如报销审批人出差在外,则应由审批人签署指定代理人,交财务部备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此期间行使相应的审批权力;或者由财务人员与审批人进行电话联系,先行借款或报销,待审批人

  回公司后再进行补签。

  财务部岗位职责

  1、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按照我国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管好货币资金,不坐支现金,不以白条抵库;

  2、顺序、及时地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保证数字清楚、内容准确,做到日清月结,要及时核对库存现金,每周一填写货币资金周报表;

  3、保管好库存现金,确保其安全无缺,如有短缺要赔偿损失;

  4、保管好印章,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印章;

  5、严格管理空白收据和空白发票,认真办理领用手续,按规定签发支票;

  6、负责登记各项经管的明细帐、分类帐、总帐;

  7、全面了解、掌握国家有关财务工作制度、政策、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并正确执行;

  8、负责总帐、明细帐、分类帐的核对工作,银行存款的调节工作,汇总会计凭证,登记总帐;

  9、对其他应收、应收帐款及时催收清理;按公司规定安排固定资产及库存材料等资产的盘点;

  10、每月编制会计报表,确保报表数字真实,计算正确,钩

  稽关系清楚;

  11、负责装订、管理会计档案;

  12、清楚工程整体概况,包括规模、合同额、所需主要材料、开竣工时间及项目;

  13、理解并清晰工程承包合同、明确回款条款、总包方代扣费用项目及税金缴纳方式、保函期限等,并结合合同督促项目部回款;

  14、按照各工程预算进行工程成本的控制;

  15、每月末及时督促各项目部报帐;

  16、及时、准确核算各种原始票据,并制单入帐;

  17、准确把握各项材料采购、分包劳务合同,按合同执行付款;

  18、工程付款依据合同、财务帐、工程预算进行审核;

  19、编制和执行财务收支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

  20、进行成本费用控制、核算、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21、参与业务项目、采购部与材料供应商的结算;

  22、认真贯彻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执行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方法,监督执行会议;

  23、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篇二:代理记账规范管理

  

  代理记账的业务规范制度

  一、签订《代理记账委托协议书》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进行代理记账时,应当在互相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除具有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还要包含以下内容:1.

  委托人、受托人对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应承担的责任;

  2.

  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3.

  编制和提供会计报表的要求;4.

  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5.

  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

  二、双方的义务责任及权利

  (一)

  代理记账委托人应履行的义务

  1.

  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填制或者编制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

  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3.

  及时向本公司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和相关资料;4.

  对本公司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5.

  承担《代理记账委托协议》中约定的责任。

  (二)

  本公司应履行的义务

  1.

  遵守会计法律和法规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履行职责;2.

  对在执行业务中熟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3.

  对委托人示意做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4.

  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始问题负有解释的责任;5.

  承担《代理记账委托协议》中约定的责任.三、代理记账的操作规范

  1.

  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专业会计人员,非会计专业人员,不得从事代理记账工作。

  2.

  代理记账人员未得到客户认可,公司必须根据客户要求另行委派至用户满意为止。

  3.

  定期向客户了解代理记账人员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加以改正。

  4.

  依法制止客户示意做不当的会计处理或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如阻止无效即向公司汇报或向主管财政部门汇报。

  5.

  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册、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应按约定的时间提交委托单位。

  6.

  承接代理记账业务时,必须向客户说明代理范围、代理责任、双方权利义务和收费标准,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或擅自收费。

  7.

  不得在委托单位或通过委托单位获取代理收费意外的任何利益.8.

  代理记账人员定期参加会计业务培训。

  9.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四、档案管理制度

  1、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负有保管的责任。处理完毕后,应按规定及时返还委托单位,对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应整理归档,以备需查时用。

  2、对每一客户建立档案,并由专人保管,内容包括:用户概况、代理记账协议、原始凭证、会计凭证、会计账册、会计财务报表等交接验收记录。

  3、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得归档。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归档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明、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4、归档过程中如果发现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有错误,应当及时办理更正手续。除更正本单位留存的财务报告外,并应同时通知接受财务报告的报告更正。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编报。

  5、每季度由监督部检查档案管理工作并汇总至经理办公室。

篇三:代理记账规范管理

  

  代理记账基本规范

  自从____年财税政策扶持的创业浪潮到来以后,代理记账行业迎来了新的春天,代理记账不仅仅影响着东南沿海的发达地区,也罢北京地区带向了一个新的高度。面对新的行业的发展,代理记账行业的规则又有了哪些新的变化呢?一、行业规则

  1、为了进一步规范完善代理记账业务,拓宽代理记账服务领域,提升代理记账工作效率,保障代理记账业务质量,推进代理记账行业信息化建设,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以及《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新的代理记账行业规范。

  2、行业规范适用于依法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连锁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应当遵守行业规范。

  行业规范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含总部及其分支机构。

  行业规范所称委托单位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

  行业规范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独立核算单位的委托,代替其办理记账报税、税务筹划、工商注册、财务咨询等会计业务的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

  3、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前提下,依法履行职责,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质量优先原则

  (1)代理记账机构应当恪守与委托单位签定的“代理记账委托协议书”中的各项约定,在委托单位提供了必要条件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约定保质保量地完成代理记账业务。

  (2)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优化过程管理、严格过程控制、实施持续改进,全面提升服务质量。

  (3)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应当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会计资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办理会计核算。

  (4)代理记账业务应当实行三级审核制。一级审核是对原始凭证和其他原始会计资料进行的审核,二级审核是对记账凭证和会计核算业务的审核,三级审核是对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的审核。三级审核应当职能分离,各负其责。

  (二)、独立执业原则

  (1)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在代理记账委托协议书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代理权,不受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2)代理记账机构对委托单位示意其作不当的会计处理或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委托单位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并依法加以制止或向主管财政部门报告。

  (三)、诚实信用原则

  (1)代理记账机构在开展代理业务中应讲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在开展代理记账业务活动中维持各方的利益以及社会利益的平衡。

  (2)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公正地开展代理业务,不得偏袒或迁就委托单位。

  (3)代理记账机构不得搞不正当竞争,不得欺行霸市。

  (四)、客户权益保护原则

  (1)代理记账机构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负有保管的责任,业务处理完毕后,应按规定及时返还给委托单位,并办理交接手续。对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应按约定的时间提交委托单位,并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2)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公平竞争,从定价和服务等方面强调公平对待委托单位。

  (3)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优化内部流程、考核机制等的业务系统,强化深层次的客户权益保障机制,切实提升委托单位对代理记账服务的满意度。

  (4)代理记账机构适应互联网对行业影响,深化监管投诉的管理制度,优化客户体验。

  (五)、量能承接的原则

  (1)代理记账机构在承接代理记账业务前,应当初步了解委托单位的业务诉求和业务模式,评估是否满足本代理记账的受托条件。

  (2)代理记账机构在承接代理记账业务时,应当充分考虑本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实务操作能力,确保本代理机构的业务能力足以满足委托单位的各项业务要求。

  4、代理记账从业人员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财务会计专业水平和实务操作能力。

  (二)、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统一会计制度,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委托单位合法权益。

  (三)、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合理运用财务会计知识、技能和经验,谨遵职业操守,不得擅自处理超出代理职责范围的事项。

  (四)、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业务咨询的专业人员应能够正确解答委托单位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和具体业务处理方面的问题。

  (五)、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财政部门有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规定,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能水平,熟悉并掌握现行财务会计及相关法律法规。

  (六)、代理记账从业人员着力塑造“守法、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形象,确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的职业理念,廉洁自律、恪尽守职、勤勉尽责。

  二、业务范围

  1、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下列业务:

  (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三)、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2、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应当提供以下基础会计服务:

  (一)、原始凭证的处理。包括原始凭证的合规性审核、分类汇总及对各种有问题原始凭证的处理。

  (二)、会计核算。对委托单位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3、财务报告。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按照会计分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按月编制试算平衡表、银行余额调节表。

  4、纳税申报。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编制、审核国税、地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按税收征管要求办理纳税申报。

  5、解答委托单位在会计核算、会计报告和税务方面的日常问题。

  6、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可以提供以下增值会计服务:

  (一)、财务服务。为客户提供下列财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分析报告、融资、担保、理财等。

  (二)、管理服务。为客户提供营业收入分析报告、费用分析报告,提出管理服务建议。

  (三)、税务代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开业、变更、注销税务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开具其他税收证明;减、免、退税申请等。

  (四)、财税咨询服务。包括财税风险的预警及评估,财税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财税处理方案的制定及协助实施等。

  (五)、财税知识培训。

  (六)、财税档案托管服务。

  三、业务条件

  1、依法应当设置会计账簿但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委托单位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能够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收集、整理、保管好所有的原始凭证资料。

  (二)、委托单位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能够正确填制或者依法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资料。

  (三)、委托单位应当具备会计档案的交接、管理等相关规定的条件。

  (四)、委托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依法经营,强化管理,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原始凭证资料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

  2、依法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除具备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一)、具备与业务需求相适应的、熟悉国家财税法律法规,具有相应会计专业水平和实务操作能力的从业人员。

  (二)、具有健全的岗责体系、制度体系、绩效体系和标准业务流程。

  (三)、具备且有效执行的保密规则、业务规则、质量标准、风险控制、责任追究、应急机制等内控规范。

  (四)、具有符合国·家标准、满足代理记账需求和客户服务需要的会计核算软件或者信息化系统。

  3、代理记账机构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会计核算的,其使用的会计信息化系统必须符合《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财会[____]____号)规定的标准。所使用的会计软件至少具备以下功能:(一)、为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直接采集数据;

  (二)、生成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

  (三)、对会计资料进行转换、输出、分析、利用。

  四、内设机构、岗位及其职责

  1、为保证业务质量,代理记账机构内设部门之间、部门内部的各岗位之间不得兼容职责职能,必须分离。

  2、代理记账机构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内设部门,分别完成代理记账业务的各工作环节。代理记账机构内设的会计核算部门与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分离。

  3、代理记账机构内设的会计核算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会计相关规定,分别设置财务经理、会计主管、核算员等不兼容岗位。其岗位职责分工如下:(一)、财务经理的主要职责

  (1)负责财务分析、会计报告的审核与报送;(2)负责会计账簿、记账凭证的抽查与复核(即三级审核);(3)负责对账工作的复核,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已经发现的会计记账错误、账实不符等情形进行处理指导;(4)负责解答委托单位在会计核算、会计报告方面的日常问题;(5)负责会计主管、核算员的日常管理、监督、培训。

  (二)、会计主管的主要职责

  (1)负责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含所附原始凭证)等会计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审核(二级审核);(2)负责库存原材料、半成品、辅助材料、产成品、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在产品、制造费用、生产成本的会计转账业务核算工作;(3)负责账账核对、账实核对、余额调节,发现异常及时报告;(4)负责月末结账,进行转账分录的编制、录入。

  (三)、核算员的主要职责

  (1)负责原始凭证接收及其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审核(一级审核);(2)负责收款凭证、付款凭证等记账业务的核算工作;

  (3)协助委托单位进行往来账核对,并对委托单位账务问题的隐患给予评估;(4)负责同委托单位出纳人员对接、沟通。

  注:财务经理和会计主管必须具备中级以上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从业资格证。

  五、保密规则

  1、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对因履行“代理记账委托协议书”获得的或收到的委托单位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等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保守秘密,未经委托单位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

  (一)、有些代理记账公司没有与委托单位签订正式的委托代理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缺少明确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遇到异议时,往往无法分清责任。因此在选择代理记账公司的时候,企业就要更加谨慎。

  (二)、个别“代理记账公司”没有代理记账资质(市财政局批准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会计上岗证等),发生问题可以回避责任,损害委托单位的利益。这也是小企业在选择代理记账公司时必须要注意的事项。

  (三)、财务软件需要到财政局备案方可使用,有的代理记账单位没有采用财政部批准的财务软件来替代手工记账。

  (四)、会计资料交接麻烦、不够规范。代理记账单位在接受委托单位的会计原始凭证及资料时,没有办理交接手续,发现遗失或毁损时无法查找。

  (五)、代理记账单位通常是定期或定时上门服务,日常业务可通过电话沟通,会计不是随时在单位办理和咨询业务。

  代理记账基本规范(二)

  除与原机构达成一致外,代理记账从业人员离职后一年内,不得接受原机构委托人的聘用工作。

  第

篇四:代理记账规范管理

  

  代理记账规范管理制度5篇

  代理记账规范管理制度篇1一、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1.爱岗敬业。要求会计人员热爱会计工作,安心本职岗位,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2.诚实守信。要求会计人员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密。

  3.廉洁自律。要求会计人员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4.客观公正。要求会计人员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5.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始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6.提高技能。要求会计人员增强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勤学苦练,刻苦钻研,不断进取,提高业务水平。

  7.参与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钻研相关业务,全面熟悉本单位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决策,积极参与管理。

  8.强化服务。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二、业务操作及会计核算的流程

  1.接受客户的委托

  (1)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评估此次业务的风险。

  (2)决定是否接受客户的委托,若接受客户的委托,则与客户商讨具体操作事宜,签定约定书。

  2.与公司财务会计人员办理有关资料的交接手续

  (1)双方经办人员应列明资料清单,资料编号,交接日期,交接双方签字盖章。

  (2)依据企业特点,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必要的会计科目。代理记账公司的业务规范和财务管理制度

  (3)了解企业的经营方式和生产流程,帮助企业建立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3.审核原始凭证

  审核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是国家赋予财会人员的监督权限,只有经审核无误后的原始凭证,才能作为编制记账凭证和登记明细分类帐的依据。会计人员主要应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1)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即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和计划合同等为依据,审核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合理合法,有无违反财经制度规定,是否贯彻专款专项原则,有无贪污盗窃虚报冒领伪造凭证等违纪行为。

  (2)审查原始凭证的完整性正确性。即审查原始凭证的内容和填制手续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首先应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具备作为合法凭证所必须具备的基本内容,其次审核原始凭证上有关数量、单价、金额是否正确无误。对原始凭证内容记载含糊不清,单位抬头不是本单位,无收款单位签章,涂改原始凭证上的时间数量、单价、金额,或添加内容和金额等情况,应及时与客户联系,了解清楚原始凭证的真实情况。

  4.对各种有问题的原始凭证的处理

  在审核原始凭证过程中,会计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所赋予的职责权限坚持制度、坚持原则。对违反国家规定的收支,超过计划预算或者超过规定标准的各项支出,违反制度规定的预付款项,非法出售材料物资任意出借、变卖、报废和处理财产物资,以及不按国家关于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划分的规定乱挤乱摊生产成本的凭证,会计人员应拒绝办理,对于内容不完全手续不完备数字有差错的凭证,会计人员应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补办手续或进行更正。对于伪造或涂改等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在拒绝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主管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填制记账凭证

  会计人员填制记账凭证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除必须做到记录真实,内容完整,填制及时,书写清楚之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摘要”栏是对经济业务内容的简要说明,要求文字说明要简炼概括以满足登记账簿的要求。

  (2)应当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确定应借应贷的账户,账户使用必须正确,不得任意简化会计账户的名称,有关的二级或明细账户要填写齐全。

  (3)记账凭证中,应借应贷的账户必须保持清晰的对应关系。

  (4)一张记账凭证填制完毕,应按所使用的记账方法,加计合计数,以检查对应账户的平衡关系。

  (5)记账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以便考查且避免凭证散失。

  (6)每张记账凭证都要注明附件张数,以便于日后查对。

  6.对记账凭证进行编号

  所有记账凭证必须分类顺序编号,并填写在编号栏内。若遇较为复杂的经济业务需编两张以上记账凭证时,可用编号的方式表示。

  7.审核记账凭证

  所有填制好的记账凭证,都必须经过认真的审核。在审核记账凭证的过程中,如发现记账凭证填制有误,应当按照规定的方法加以更正。只有经过审核无误后的记账凭证,才能作为登记账簿的依据。记账凭证的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经济内容是否与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相同。

  (2)应借应贷的会计账户对应关系是否清晰,金额是否正确。

  (3)记账凭证的项目是否填制完整,摘要是否清楚,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8.记账凭证中容易出现的错误与舞弊

  记账凭证中容易出现的错误与舞弊主要有:

  (1)会计账户运用错误。

  (2)合计金额计算错误。

  (3)记账凭证与所附原始凭证单据不符。

  (4)在汇总凭证中进行作弊。

  (5)记账凭证中的“摘要”失真,编造虚假记账凭证。

  9.凭证的传递与传递过程应注意的事项

  会计凭证的传递,是指会计凭证从填制或取得时起,经审核记账到装订保管的全过程。交接包括与客户传递交接、内部传递交接、与监管部门传递交接:

  (1)与客户传递交接:

  A双方经办人员应列明资料清单,资料编号,交接日期。

  B交接双方经核对无误,双方签字盖章,注明交接日期。

  (2)内部传递交接:

  A记账人员收到客户资料时,核对经办人员与客户传递交接清单,核对无误后签字注明传递日期,资料由记账人员负责保管。

  B账务处理完毕后需返还资料给客户,由记账人员列明清单,资料编号。由经办人员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注明交接日期。

  (3)与监管部门的交接:

  A本代理记账公司统一规定,凡是政府监管部分需要查阅客户资料的,如客户资料尚在本代理记账公司,由本代理记账公司的经办人员与客户传递交接,再由客户提供相关资料给政府监管部门。

  10.会计凭证对数字的书写

  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符合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

  11.关于根据会计业务的特点书写“摘要”代理记账公司的业务规范和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计凭证中有关经济业务的内容摘要必须真实。在填写写“摘要”时,既要简明,又要全面,清楚,应以说明问题为主。

  12.启用账簿的基本要求

  为了保证会计账薄记录的合法性和资料的完整性,明确记账责任,在启用账簿前必须与客户沟通,以便设置具体账簿。启用账薄一律由

  负责该客户的记账人员完成,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监督,记账人员要填写账薄启用表。账薄启用表的填写要求是:

  (1)填写启用日期和启用账薄的起止页数。如启用的是订本式账薄,起止页数已经印好不需再填写;启用活页式账薄,起止页数可等到装订成册时再填。

  (2)填写记账人员姓名和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员姓名并加盖印章,以示慎重和负责。

  (3)加盖单位账务公章,以示严肃。

  (4)当记账人员或客户会计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办好账薄移交手续,并在启用上明确记录交接日期及接办人监交人的姓名,并加盖公章。

  13.登记账薄的基本要求

  为了保证账薄记录,成本计算和会计报表不出现差错,登记账薄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进行。

  登记账薄的基本要求是:

  (1)内容准确完整。登记会计账薄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计入账内,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对于每项会计事项,一方面要计入有关的总账,另一方面要计入该总账所属的明细账。账薄记录中的日期,应该填写记账凭证的日期;以自制的原始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等)作为记账依据的,账薄记录中的日期应按有关自制凭证上的日期填写列。此外,负责登记账薄的记账人员,在登记账薄前,应对已经专门复核人员审查过的记账凭证再复核一遍,这是岗位责任制和内部牵扯制度的要求。如果登账人员对记账凭证中的某些问题弄不明白,可以向填制记账凭证的人员或其他人员请教;如果认为记账凭证的处理有错误,可暂停登记,及时向记账业务负责人反映,由其做出更改或照登的决定。在任何情况下,凡不兼任填制记账凭证工作的计账人员都不得自行更改记账凭证。

  (2)登记账薄要及时。登记账薄的间隔时间应该多长,没有统一的规定,这要看本单位所采用的具体会计核算形式而定。本记账单位针对账目的不同分别采取不同的时间登记账簿,如现金日记账与银行日

  记账每十五天登记一次,月底结出余额,与客户核对。其余账簿每月初开始登记上月的记账凭证,每月20日前登记完毕。

  (3)注明记账符号。登记完毕后,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已经登账的符号,表示已经记账。在记账凭证上设有专门的栏目应注明记账的符号,以免发生重记或漏记。

  (4)书写留空。账薄中书写的文字的,数字上面要留有适当空格,不要写满格,一般应占格距的1/2。这样,在一旦发生登记错误时,能比较容易地进行更正,同时也方便工作。

  (5)正常记账使用蓝黑墨水。登记账薄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

  代理记账规范管理制度篇2第一节

  内部机构设置

  本公司为了完成各项业务和完善内部管理,设置以下部门:业务部、咨询部、财务部。

  第二节

  公司内部财务管理

  本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认真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和法纪,加强核算,改善经营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务管理,支持财会人员工作,认真执行国家政策、法规、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监督必须按照经济核算的原则,充分运用各项业务活动数据,分析和评估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并预测财务前景,从而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出措施,改善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必须按规定要求,如实填制财务报表,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月报、季报和年报。

  第三节

  代理记帐业务质量控制

  本公司应当在代理记帐具体业务操作时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必要的复核、审阅,在代理记帐业务合同执行期间,本公司应当安排由不执行该项业务的其他业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质量抽查,以保证每一项业务均符合公司内部质量要求。

  第四节

  代理记帐业务所涉及的咨询

  本公司涉及的咨询有以下三部分组成:

  1.在代理记帐业务执行中有关客户向本公司提出的有关咨询,本公司应当按照具体咨询业务的工作量和价值量决定免费服务或签约收费服务后,及时予以答复。

  2.在代理记帐业务操作过程中,本公司根据需要向有关学者、专家咨询,增强公司实力,拓展服务能力。

  3.根据代理记帐业务实际情况,将有关新政策、新方法,以书面形式定期或不定期的及时向委托人进行宣传和解释。

  第五节

  代理记帐业务管理

  本公司代理记帐业务应当有效管理,应当根据客户具体情况,合理划分,按“ABC”三级管理方法进行管理,业务负责人按照不同等级,合理确定相隔一定时间通过电话和上门等形式访问委托人,平时积极做好委托人来访接待,确保双方交流畅通。

  第六节

  代理记帐相关业务内容的保密

  本公司应当加强对业务人员的保密教育,对委托人的资料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或方便他人利用有关委托人的所有资料。

  第七节

  代理记帐业务档案管理

  本公司应当重视代理记帐业务档案管理,以确保对代理记帐业务不至于给委托人造成任何损害。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本公司应当明确代理记帐业务所需保留归档的具体内容。

  2.本公司应当加强管理,对归档资料如遇国家工作需要、委托人自身需要,经本公司负责人同意后可以翻阅,其他非本公司有关业务人员一律不得翻阅。

  3.本公司应当对代理记帐业务档案及时整理,及时更新,及时装订。

  4.本公司业务人员需要查阅代理记帐业务档案,应按照规定办理借阅手续,明确归还日期后方可借阅。

  __公司

  20__年__月__日

  代理记账规范管理制度篇3第一节内部机构设置

  本公司为了完成各项业务和完善内部管理,设置以下部门:业务部、咨询部、财务部。

  第二节公司内部财务管理

  本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认真执行国家财政政策和法纪,加强核算,改善经营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务管理,支持财会人员工作,认真执行国家政策、法规、遵守财经法律。严格执行财经法律,加强财务监督必须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充分运用各项业务活动数据,分析和评估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并预测财务前景,从而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出措施,改善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如实填制财务报表,并按规定及时间向有关部门报送月报、季报和年报。

  第三节

  代理记账业务质量控制

  本公司应当在代理记账具体业务操作时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必要的复核、审阅,在代理记账业务合同执行期间,本公司应当安排由不执行该项业务的其他业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质量抽查,以保证每一项业务均符合公司内部质量要求。

  第四节

  代理记账业务所涉及的咨询

  本公司涉及的咨询有以下三部分组成:

  1、在代理记账业务执行中有关客户向本公司提出的有关咨询,本公司应当按照具体咨询业务的工作量和价值量决定免费服务或签约

  收费服务后,及时予以答复。

  2、在代理记账业务操作过程中,本公司根据需要向有关学者、专家咨询,增强公司实力,拓展服务能力。

  3、根据地理记账业务实际情况,将有关新政策、新方法,以书面形式定期或不定期的及时向委托人进行宣传和解释。

  第五节

  代理记账业务管理

  本公司代理记账业务应当有效管理,应当根据客户具体情况,合理划分,按“ABC”三级管理方法进行管理,业务负责人按照不同等级,合理确定相隔一定时间通过电话和上门等形式访问委托人,平时积极做好委托人来访接待,确保双方交流畅通。

  第六节代理记账相关业务内容的保密

  本公司应当加强业务人员的保密教育,对委托人的资料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的利用或方便他人利用有关委托人的所有资料。

  第七节代理记账业务档案管理

  本公司应当重视代理记账业务档案管理,以确保对代理记账业务不至于给委托人造成任何损害,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本公司应当明确代理记账业务所需保留档案的具体内容。

  2、本公司应当加强管理,对归档资料如遇国家工作需要、委托人自身需要经本公司负责人同意后可以翻阅,其他非本公司有关业务员一律不得翻阅。

  3、本公司应当对代理记账档案及时整理,及时更新及时装订。

  4、本公司业务人员需查阅代理记账业务档案,应按照规定办理借阅手续,明确归还日期后方可借阅。

  代理记账规范管理制度篇4第一章

  资金审批制度

  1.总则

  ⑴所有款项的支付,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如果主管领导不在公司,应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与其联系,确认是否批准款项的支付,事后请其在支出单上补签意见;⑵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须分开保管,公司法人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办公室主任或出纳不在单位期间,印章应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专人保管。印章代管须办理交接手续,代管人员必须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⑶财务部原则上不得将已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预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额,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⑷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发票须与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者,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通知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⑸往来款项的冲转(指非正常经营业务),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⑹非正常经营业务调出资金须经过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⑺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保存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施工工程用款审批制度

  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支付。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用款支付审批工作流程”执行。施工工程用款支付批工作流程3、行政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⑴公司管理人员的费用报销,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财务方可报支;⑵涉及应酬等非正常费用,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3.公司差旅费开支制度

  ⑴公司员工到本市范围以外地区执行公务可享受差旅费补贴;⑵公司职员出差根据需要,由部门经理决定选用交通工具;⑶公司职员出差期间,住宿费用及补贴按以下规定执行:①房租标准:A、部门经理以上职员,房租标准为120元/日;B、一般职员,房租标准为100元/日。②伙食补贴、市内交通补贴标准伙食补贴每人20元/日;市内交通费每人6元/日。

  ⑷、实际报销金额超出公司的补贴标准,需由部门经理或带队经理说明原因,报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支付。

  4.车辆维修费及汽油费管理制度

  ⑴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应指定维修点,维修费用一般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结算;⑵车辆的易损备品备件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采购,以支票支付。需用时应办理领用手续,并由办公室建账予以核销使用;⑶公司汽油票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并设账登记使用。

  5.办公费用、会议费用及其他费用管理制度

  ⑴公司办公用具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管理;⑵办公室设立账册登记公司办公用品的采购、使用情况;⑶办公室财产台账为财务部附设账册;⑷办公室应对各部门领用的办公用品情况进行造册、登记、定期通报;

  ⑸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召开会议的,应由部门经理提出建议,报总经理批准,其会务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⑹有关工资、奖金、福利费等各项津贴的发放标准由公司人事劳资管理部门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报财务部备案。

  6.行政费用报销制度

  ⑴公司行政费用现金支出范围为: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差旅费,向个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及不够支票起点100元的零星开支;⑵公司职员报销行政费用应填写报销单,由经办人员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报送财务部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按本章第1条的规定进行审批支付;⑶应酬、礼品费用支出实行一票一单、事前申报制,批准后方可实施;⑷凡未具备报销条件(如没有对方单位的收款凭证),需领用支票或现金者必须填写借款单。借款单留财务存底,待借款还回时财务开冲账收据给经办人;⑸支票领用单、借款单必须由经办人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财务审核后,由财务部直接支付;⑹银行支票如发生丢失,有关责任人应及时向财务部和开户银行报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损失,丢失人员负有赔偿责任;⑺其他有关费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规定为准。

  第二章

  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工程经济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标、保证、承诺及其他经济签证均需由总经理签署或授权委托签署。

  2.公司工程部主要负责工程造价的预测及审核、工程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工程决算的审定。

  3.工程部还负责组织工程用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及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对已经选择定型的设备、材料进行采购,确保设备材料及时供应,积极进行市场询价工作,建立市场价格询价登记薄,记录材料价格变动的历史资料。

  4.财务部主要负责工程成本的总体控制工作。

  ⑴参与有关工程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各项工程成本的构成及用款计划;⑵负责工程进度款的复核工作,参与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最后决算的审定工作。

  5.工程中间结算程序。

  ⑴施工单位于每月25日之前,将工程进度结算报送工程部审核,工程部结合工程施工图纸、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其他文件资料提出审核意见,并在5日内送财务部会签;⑵财务部根据有关文件资料、施工单位领用的供应材料数额,以及与施工单位其他经济往来等情况,并参考公司财务状况提出付款意见,报送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6.工程决算程序。

  ⑴施工单位应将工程决算书以及各项经济签证资料按工程中间结算同样的程序报工程部复核,财务部会签;⑵财务部根据各种经济签证、合同以及经审定的工程决算数和材料结算数,扣除已付工程数及垫付的各项费用,结算应付工程尾数,提出付款方案,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⑶大工程办理决算时,应由公司主管工程领导牵头,由工程部、设计部、财务部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工程决算小组,按照上述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联合进行专项工程决算;⑷房屋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时,商品房由工程部、销售部办理竣工房交接验收入库手续,财务部凭交楼入库手续办理竣工房成本结算。

  第三章

  财产管理制度

  1.公司财产的范围

  ⑴公司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⑵凡公司购入或自制的机器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工具仪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时具备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⑶凡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下或价值在2000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

  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属低值易耗品。

  2.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所有财产的会计核算

  ⑴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及公司所有办公用品用具由办公室归口管理;⑵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机器设备、动力设备、工具仪器等由工程部归口管理;⑶办公室和工程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公司财产的业务核算,应设立台账,登记公司财产的购入、使用及库存情况,负责组织公司财产的保管、维修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办法。

  3.财产的购置与调拨

  ⑴办公室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编制财产采购计划及进行市场询价工作,经财务部会签,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⑵财产购回后,应填写财产收入验收单。财产收入验收单一式两联,财务部凭财产收入验收单、财物发票及采购计划办理报销手续。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凭验收单登记台账;⑶各部门需领用固定资产时,应填写领用单,领用单需经部门经理同意,报办公室审批,公司主管领导批准;⑷固定资产的领用单由使用部门开具,领用单一式三联。一联由领用部门存查,一联送财产归口管理部门作为财产发出凭据,一联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定期汇总后向财务部报账;⑸财产在公司内部之间转移使用应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办理,送财务部备案。

  4.财产的清查、盘点

  ⑴公司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财产清查盘点工作,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⑵各部门的年终财产盘点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⑶财产盘点清查后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均应填报损益报告表,书面说明亏、损原因。对因个人失职造成财产损失的,必须追究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的责任;⑷凡已达到自然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会同

  财务部组织评估,评估情况上报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决定处理意见;⑸凡尚未达到自然报废条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查明原因,如实上报;属个人责任事故的应由有关责任人员负责赔偿损失;属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的,应上报总经理,决定处理意见。

  代理记账规范管理制度篇5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

  2、建立健全公司各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工作程序执行。

  3、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公司资金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加强资金回流,确保资金的有效供应。

  5、进行成本、费用预测、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6、建立健全各种财务帐目,编制财务报表,并利用财务资料进行各种经济活动分析,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7、负责公司材料库、办公用品库的管理。

  8、参与公司工程承包合同和采购合同的评审工作。

  9、及时核算和上缴各种税金。

  10、参与项目部与施工队结算,参与采供部与材料供应商结算。

  11、会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12、加强本部门管理,进行内部培训,提高本部门工作人员素质。

  13、完成公司工作程序规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1、出差借款:

  出差人员应先到财务部领取一式两联的“借款单”,详细填写借款日期、资金性质、部门、出差地、出差事由、出差天数及金额,经本部门主管签字后报总经理签批;借款单交会计留存,待借款人归还借款后清款联还本人作为清帐依据。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5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2、日常费用借款:各部门因办理业务需要借款,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单,填写好资金性质(支票或现金)、部门、借款事由,所借金额,审批程序同第1条。

  3、购置固定资产借款:施工用具、加工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者,办公设施单价2000元以上者,属固定资产。需填写固定资产申购单、固定资产请款单报总裁审批后,方可由相应部门办理。购置固定资产必须开具正式发票

  。

篇五:代理记账规范管理

  

  绍兴县超强财务

  代理记账业务规范

  一、签订《代理记账委托协议》

  委托人委托我司进行代理记账时,应当在互相协商旳基础上,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除具有法律规定旳基本条款外,还要包括如下内容:

  1、委托人、受托人对会计资料合法、真实、精确、完整应承担旳责任;

  2、会计凭证旳传递程序和签罢手续;

  3、编制和提供会计报表旳规定;

  4、会计档案旳保管规定;

  5、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协议应当办理旳会计交接事宜。

  二、委托代理记账旳委托人应当履行旳义务

  1、对本单位发生旳经济业务,必须填制或者编制获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旳原始凭证;

  2、应当配置专业人员负责平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3、及时向我司提供合法、真实、精确、完整旳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

  4、对我司退回旳,规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改正、补充旳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改正、补充;

  5、承担《代理记账委托协议》中约定旳责任。

  三、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旳义务

  1、按照委托协议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旳会计制度旳规定;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旳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3、对委托人示意做出不妥旳会计处理,提供不实旳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旳规定应当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旳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负有解释旳责任;

  5、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旳财务会计汇报,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旳会计制度旳规定对外提供。

  6、承担《代理记账委托协议》中约定旳责任。

  四、代理记账旳各岗位责任

  1、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

  (1)审查对应会计资料,保证会计帐务处理旳原始单据符合国家旳有关规定;

  (2)审查对应税务资料,保证纳税申报所有资料符合国家旳有关规定;

  (3)核算企业旳现金及银行存款,有助于代理会计和企业出纳旳互相监督;

  (4)解答企业在会计核算和会计汇报方面旳平常问题;

  (5)协助做好委托人各项审计前旳自查和审计中旳配合工作。

  2、记账会计

  (1)根据委托人提供旳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整顿会计原始单据,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等;

  (2)整顿会计记录资料,协助管理会计档案;

  (3)定期或不定期提供企业经营旳财务状况阐明,提出必要旳提议和意见;

  (4)解答企业在会计核算和会计汇报方面旳平常问题。

  3、报税员

  (1)填写各项税务报表及附表,办理纳税申报,包括电子申报和语音申报;

  (2)根据企业旳营业范围和实际经营状况,办理税收减免和退税旳申请;

  (3)协助企业办剪发票购领、税务局对发票旳检查和发票缴销;

  (4)配合企业做好税务专题检查和临时稽查。

  (5)协助企业处理对应税务沟通,税务行政复议及申诉事项。

  4、交接单据

  (1)定期到委托人所在地交接有关单据和资料;

  (2)保证票据安全和保密。

  5、会计档案保管

  (1)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措施及时对委托人旳会计档案进行科学分类,装订整洁,摆放有序,便于查找;

  (2)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措施提供查询、借出、复印和抄录服务、移交会计档案,做到无遗失、无遗漏、无损坏

  (3)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措施,对保管到期旳会计档案及时清理造册,按规定程序报批销毁;

  (4)严守会计档案机密,保证会计档案安全。

  五、代理记账工作流程

  1、签订代理记账协议,确定服务项目及费用。

  2、接票。由委托方提供原始单据,会计上门使用交接清单取票。

  3、做账。录入人员用财务软件制单,会计人员审核、结转、记账,编制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

  4、报税。有专人负责纳税申报工作。

  5、回访。由我司返回税单、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与出纳对账,安排下月工作。

  六、代理记账旳操作规范

  1、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置专业会计人员,非会计专业人员,不得从事代理记账工作;

  2、代理记账人员未得到客户承认,企业必须根据客户规定另行委派至顾客满意为止;

  3、定期向客户理解代理记账人员工作状况,提出合理化提议,并加以改善;

  4、依法制止客户示意作不妥旳会计处理或提供不实旳会计资料,如制止无效即向企业汇报或向主管财政部门汇报;

  5、代理业务形成旳会计凭证、会计账册、财务会计汇报等资料应按约定旳时间提交委托单位;

  6、承接代理记账业务时,必须向客户阐明代理范围、代理责任、双方权利义务和收费原则,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或私自收费;

  7、不得在委托单位或通过委托单位获取代理收费以外旳任何利益;

  8、代理记账人员定期参与会计业务旳培训;

  9、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旳会计工作所有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旳,不得调动或者离职。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旳未了事项;

  七、档案管理制度

  1、对委托单位提供旳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负有保管旳责任。处理完毕后,应按规定及时返还委托单位,对代理业务形成旳会计凭证、会计账册、财务会计汇报等会计资料应整顿归档,以备需查时用。

  2、对每一客户建立档案,并由专人保管,内容包括:顾客概况、代理记账协议、原始凭证、会计凭证、会计账册、会计财务报表等交接验收记录。

  3、对不真实、不合法旳原始凭证,不得归档。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旳原始凭证,在不归档旳同步,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汇报,祈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旳责任。对记载不明确、不完整旳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规定经办人员改正、补充。

  4、归档过程中假如发现对外送报旳财务汇报有错误,应当及时办理改正手续。除改正本单位留存旳财务汇报外,并应同步告知接受财务汇报旳单位改正。错误较多旳,应当重新编报。

篇六:代理记账规范管理

  

  代理记账业务规范

  壹、代理记账业务范围:

  根据《合同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委托代理记账协议》以及客

  户需求,确定代理记账业务范围。

  二、委托代理记账协议本着责、权、利统壹的原则签订。

  (壹)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和客户签订《委托代理记

  账协议》。

  (二)《委托代理记账协议》应使用统壹的格式。

  (三)《委托代理记账协议》应由专人签订和保管。

  (四)《委托代理记账协议》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款之外,应当

  明确以下内容:

  1.确定责任会计;

  2.委托人、受托人对会计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应承

  担的责任;

  3.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4.编制和提供会计报表要求;

  5.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

  6.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

  7.代理机构应按照委托代理记账协议委托代理的内容和代理权限、期

  限承办代理记账业务,超出委托协议约定范围的业务需要代理时,必

  须先修订委托协议,才干确定代理关系。

  三、建立客户信息档案

  (壹)企业名称;

  (二)注册地址及运营地址;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

  (四)注册资金、运营期限、工商执照注册号、运营范围;

  (五)代码证注册号、有效期;

  (六)纳税识别码、地税微机编码、国地税运营期限、专管员姓名及

  联系方式;

  (七)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

  (八)预留企业关联证件复印件;

  (九)附《客户基本信息情况表》。

  四、会计原始凭证的传递、审核

  (壹)代理记账机构和客户依据《委托代理记账协议》进行会计原始

  资料的传递。会计资料的审核,依据国家统壹会计制度的规定,经审

  核后应填写《原始凭证交接清单》(见附件2),且由双方签字确认。

  对原始凭证的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审核原始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业务应正常,判断应正确,涉及业务发

  生的日期、数量和单价应符合要求等;

  2.审核原始凭证中所反映的经济业务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

  令、制度、计划、预算和合同等的规定,应符合审批权限的手续,以

  及应符合节约原则等;

  3.审核原始凭证的手续应完备,应填项目应填写齐全,有关经办人员

  应均已签名或者盖章,主要人员应审批允许等;

  4.审核原始凭证的摘要和数字应填写清晰、正确,数量、单价、金额

  的计算有无差错,大写和小写金额应相符等;

  5.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于审核时发现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

  不予接受,且向企业负责人方案;对记载不许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

  予以更正。

  (二)记账凭证的填制、审核

  1.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

  2.记账凭证能够根据每壹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

  证汇总填制。

  3.出错和更正错账的记账凭证能够不附原始凭证,但要注明“订正某

  年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原始凭证,且注明

  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张数必须大写。

  4.已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于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能够用红字填

  写壹张和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于摘要栏注明“注销某年某月某日

  某号凭证”字样。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能够将

  正确数字和错误数字的差额,另编壹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金额用

  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以蓝

  字填制壹张更正的记账凭证。

  5.记账凭证填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最后壹笔金额数

  字下的空行后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企业,对于机制记账凭证,应当符合记账凭证的壹般要求,打印出来的机制记账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员印章或者签字,以加强审核,明确责任。

  7.正确编制会计分录且保证借贷平衡,必须根据国家统壹会计制度的规定和经济业务内容,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和编制会计分录,记账凭证

  借贷方的金额必须相等,合计数必须计算准确。

  8.摘要应和原始凭证内容壹致,能正确反映经济业务的主要内容,表

  述简短精炼;

  (三)账簿

  1.代理记账机构应按照国家统壹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

  置会计账簿,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

  簿。

  2.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不得用银行对账单

  或者其他方法代替日记账。

  3.实行会计电算化的会计代理机构,用计算机打印的会计账簿必须连

  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且由记账人员和负责人签字或者盖

  章。

  4.启用会计账簿时,应当于账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于

  账簿扉页上应当附启用表,内容包括:启用日期、账簿页数、记账人

  员和负责人。且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记账人员或者负责人调动工作

  时应当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或者监交人员姓名,且由交接双方人

  员签名或者盖章。

  5.启用订本式账簿应当从第壹页到最后壹页顺序编订页数,不得跳页、缺号。使用活页式账页应当按账户顺序编号,且须定期装订成册。装

  订后再按实际使用的账页顺序编写页码。另加目录,记明每一个账户的名称和页次。会计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6.登记账簿的基本要求是:

  1)登记账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

  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录账内,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晰、登记及时、字迹工整;

  2)登记完毕后要于记账凭证上签名或者盖章,且注明已经登账的符号,表示已经记账;

  3)账簿中书写的文字和数字上面应留有适当的空格,不要写满格,壹

  般应占格距的二分之壹,登记账簿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或者铅笔书写;

  4)各种账簿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果发生跳行、隔页,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者注明‘此行空白’、‘此页空

  白’字样,且由记账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这对阻塞于账簿登记中可能

  浮现的漏洞,是十分必要的防范措施;

  5)凡需要结出余额的账户,结出余额后,应当于‘借或者贷’等栏内写

  明‘借’或者‘贷’等字样。没有余额的账户,应当于‘借’或者‘贷’

  等栏内写‘平’字,且于余额栏内用‘θ’表示。现金日记账和银行

  存款日记账必须逐日结出余额。壹般说来,对于没有余额的账户,于

  余额栏内标注的‘θ’应当放于‘元’位;

  6)每壹账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当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写于

  本页最后壹行和下页第壹行有关栏内,且于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

  和‘承前页’字样;也能够将本页合计数及金额只写于下页第壹行有

  关栏内,且于摘要栏内注明‘承前页’字样。也就是说,‘过次页’

  和‘承前页’的方法有俩种:壹是于本页最后壹行内结出发生额合计

  数及余额,然后过次页且于次页第壹行承前页;二是只于次页第壹行

  承前页写出发生额合计数及余额,不于上页最后壹行结出发生额合计

  数及余额后过次页;

  7)对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的账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

  为自本月初起至本页末止的发生额合计数;对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

  额的账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年初起至本页未止

  的累计数;对既不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也不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

  的账户,能够只将每页未的余额结转次页。

  8)实行会计电算化的代理机构,总账和明细账应当定期打印。

  (四)会计报表的编制及报送

  1.专职从业人员应当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表,且按要求报送代理客户

  及关联部门。

  2.报表的编制应执行国家统壹会计制度的规定。

  3.对外报送的财务方案的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报送代理

  客户内部使用的财务方案,其格式应符合代理记账客户的要求。

  4.对外报送的纳税资料应使用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统壹格式,报送时

  间必须符合税务主管部门的要求。

  5.各种财务方案的编制必须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

  明清晰。

  6.各种财务方案于报送前,必须经由关联指定人员进行审核,也可按

  要求礼聘关联机构对财务方案的真实性、合法性、公允性进行审计验

  证,且由关联主管人员及编制人员签字盖章后方可报送。代理客户的负责人对财务方案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7.如果发现对外报送的财务方案有错误,应当及时办理更正手续。除

  更正代理客户留存的财务方案外,且应同时通知接受财务方案的单位

  更正。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编报。

  8.财务方案报送完毕后应即将进行整理,且交由关联部门进行登记、归档。

  (五)会计工作交接

  1.专职从业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首先通知代理客户,同

  时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

  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2.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且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3.专职从业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且于最后壹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

  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有价证券、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

  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仍应当于移交清册中列明

  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

  内容。

  5.专职从业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6.移交人员于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

  核对点收。

  1)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

  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且于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2)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和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壹致,应当编制银行

  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

  要和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和实物核对相符,或者和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晰;

  3)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晰;移交人

  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于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

  交接。

  7.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于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且应于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

  的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8.移交清册壹般应当填制壹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壹份,存档壹份。

  9.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

  持会计记录

  的连续性。

  10.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

  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1.责任会计内部交接应填制《会计交接情况表》(见附件)。

  (六)会计档案管理

  1.会计档案范围:委托代理记账协议、会计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

  计报表及关联其他会计资料。

  2.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见附件)3.专职从业人员应定期或者不定期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者装

  订成册。当年会计档案,于会计年度终了后,由专职从业人员按照档

  案交接办法交由代理客户,如不能及时进交接应交由档案室专职人员

  进行保管,专职从业人员不得自行封包保存。

  4.财会人员和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或者更换时,必须办理会计档案交

  接手续,对损坏和丢失会计档案,要查清原因,认真进行处理。

  5.会计档案的保管及销毁应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6.年度终了应编制《年度会计档案移交清单》(见附件3),办理移交

  手续。

  质量控制标准

  壹、内容

  (壹)《委托代理记账协议》的质量控制标准:

  1.《委托代理记账协议》应采用行业统壹格式,其签订应由负责人及

  专职从业人员签字方可生效。

  2.《委托代理记账协议》内容签订应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体现双方

  的的合法性、公正性,以及应承担法律责任的明确性。

  3.委托人、受托人要严格按照《委托代理记账协议》的约定,履行关

  联的责任和义务。

  4.《委托代理记账协议》的终止必须经由双方负责人商议确定。

  5.《委托代理记账协议》的归档及销毁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二)企业信息资料的质量控制标准

  由主管会计定期或者不定期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审核代理客户

  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时性,同时将审核结果进行

  登记备查。

  (三)原始凭证的质量控制标准:

  1.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

  性。

  反映的经济业务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制度、计划、预算和合同等的规定,应符合审批权限的手续;应符合节约原则;应

  填项目应填写齐全;有关经办人员应均已签名或者盖章;主要人员应审

  批允许;摘要和数字应填写清晰、正确;数量、单价、金额的计算有

  无差错;大写和小写金额应相符等。

  2.会计主管人员于审核时发现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应按规范的要求处理。

  3.会计原始凭证的传递应符合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

  (四)记账凭证的质量控制标准:

  1.由会计主管人员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审核记账凭证的填制、粘贴、编号及错误凭证处理,应符合规范要求。

  2.审核记账凭证的录入、打印、装订应符合规范要求,应加盖制单人

  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员印章或者签字。

  3.审核记账凭证的保管、交接应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五)账簿核对的质量控制标准:

  主管会计应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对所代理客户会计

  账簿记录和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进行核对,保证账实相符、账证相

  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六)会计报表编制的质量控制标准:

  1.主管会计人员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保证会计报表编制的合

  法性、合理性、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

  2.报表的编制应符合国家统壹会计制度的规定。

  3.对外报送财务方案的格式及内容应符合报送部门及代理记账客户的要求。

  4.对外报送的纳税资料应符合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统壹格式,报送时

  间应符合税务主管部门的要求。

  5.各种财务方案的编制应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晰。

  6.各种财务方案于报送前,应经由关联指定人员进行审核,应按要求

  礼聘关联机构对财务方案的真实性、合法性、公允性进行审计验证,且由关联主管人员及编制人员签字盖章后方可报送。

  7.财务方案的保管、交接、销毁应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七)会计交接的质量控制标准

  1.专职从业人员的交接工作应符合《会计交接管理办法》;

  2.年度终了专职从业人员应按要求填写《会计档案移交清单》,办理会

  计档案移交手续。

  3.专职从业人员的交接清单和《会计档案移交清单》应按要求归档。

  (八)档案管理的质量控制标准

  1.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应指定专人定期或者不定期按照《会计档案管理

  办法》对本企业建档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合理性进行审核。2.主管会计应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对专职从业人员会计档

  案的归档情况进行审核。

  1)委托代理记账协议归档的应及时、完整。

  2)专职从业人员应按要求建立客户档案,且及时归档。

  3)专职从业人员对代理客户的当年会计档案,应于会计年度终了后,按照《档案交接管理办法》交由代理客户保管,对不能及时进行交接

  的会计档案应及时上报,且交由档案室专职人员进行保管。

  3.会计档案的保管及销毁应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022年8月8日

篇七:代理记账规范管理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以及委托人委托工商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账会计业务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第三条

  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第四条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五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一)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五)代理记账业务[1]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第六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七条

  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做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审批机关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省级以下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做出批准决定的,审批机关应当将批准文件抄送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第八条

  申请人经批准取得代理代账会计许可证书后,应当依法办理工商代理登记.第九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放置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第十条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办公地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十一条

  依法应当设置会计账簿但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代账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

  第十二条

  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下列业务:

  (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三)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第十三条

  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应当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受托人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的责任;

  (二)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三)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责任;

  (五)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公司交接事宜.第十四条

  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二)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三)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四)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公司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三)对委托人示意其做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四)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第十六条

  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第十七条

  委托人对代理记账机构在委托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行为承担责任.代理记账机构对其专职从业人员和兼职从业人员的业务活动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代理代账会计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二)营业执照、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三)专职及兼职会计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第二十条

  代理记账机构采取欺骗手段获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代理记账机构在经营期间达不到本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在不超过2个月的期限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撤回代理记账资格。

  第二十一条

  代理记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并收回批准证书或予以公告:(一)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终止的;

  (二)代理记账机构的行政许可被依法撤销或撤回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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