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纪检组工作存在不足8篇

时间:2023-08-08 18:09:01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派驻纪检组工作存在不足

  

  纪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集合11篇

  第一篇:纪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监察体制改革以来,XX市监督对象大幅增加,目前全市共有XX名党员,XX名监察对象。面对这么多的监督对象,如何对其实施精准有效监督,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摆在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存在问题

  发现问题是监督工作的生命线。从目前监督工作来看,2020年,XX市纪委监委处置的XX件问题线索中,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线索XX件,仅占比XX%,这说明我们的监督工作还有很大差距和不足。

  (一)站位不高,思想认识有偏差。党章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察法规定,监委是履行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监督都是第一任务、第一职责,都要求坚决把监督挺在前面。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政治机关的定位把握不准,不善于从政治上审视、分析和查处问题,重审查轻监督,认为办案是硬指标、监督是软任务,无论是监督检查室还是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都忙于办案而疏于监督;有的对监督的“再”监督认识不到位,出现监督“越位”、外行监督内行的现象;有的担当精神不强,主动亮剑不够,认为监督容易得罪人,导致监督弱

  化、虚化。

  (二)职责不清,权限职能有交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设监督检查一章,明确监督重点,规范监督方式,使监督更加有力。但是,《规则》对纪委监委各监督主体谁来统筹、职责分工、如何协作等没有详细规定。比如:第十二条规定,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党风政风建设的综合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等工作。而监督检查室具体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与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作风监督的职责上有交叉、有重合。同时,监督检查室的日常监督和派驻机构的派驻监督在对象、内容上边界模糊,职责定位不够清晰,监督关系没有理顺,导致出现“九龙治水”、无序监督,或推诿扯皮、无人监督,或多头监督、资源内耗问题。

  (三)机制不畅,统筹运行有阻力。党中央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为强化监督职责提供了重要支撑。实际工作中,党风政风监督室承担专项监督的安排部署、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室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市委巡察办负责巡察监督,但是“四个监督”各管一块、单兵作战、行无定式,没有打破孤岛、聚拢五指,致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如:巡察办与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之间没有实

  现信息共享;监督检查室对派驻机构的联系指导作用没有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专项监督上无力统筹“四个监督”,没有形成监督合力。

  (四)手段不多,方式方法有欠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列席会议、听取汇报、廉政档案、意见回复等常规的监督方式均有点题,但在实践运用中,各监督主体普遍感到茫然,监督办法不多、方式不新,致使监督效果不佳。比如:监督检查室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洁档案,但是仅仅实现了档案见面、材料扫描,对监督对象的性格特征、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并不了解,这种粗放式的监督,形式大于内容;派驻机构在派驻监督上缺乏全局观念,未将“病树”“歪树”放在“森林”的整体之下分析研判,对驻在部门的政治生态和班子情况心中无数、画像不准;党风政风监督室在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上依赖看资料、查账目等传统手段,不会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束手无策。

  二、原因分析

  从监督方面的诸多问题可以看出,监督乏力已经成为制约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瓶颈之一,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匹配”。

  (一)能力素质和监督理念不匹配。从实际情况看,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与当前形势还不相适应。一是监督意识不强,不会督。监察体制改革后,如何按照监

  察法要求和“四种形态”标准对成倍增加的监察对象开展日常监督,显得力不从心。二是思维模式固化,不想督。局限于“安排什么干什么”“看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对日常监督、派驻监督抓什么、怎么抓、如何抓考虑不深不细。三是担当意识缺乏,不敢督。受熟人社会影响,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监督工作中拉不下脸、下不了手,弱化了监督工作的严肃性。

  (二)职责权限和监督格局不匹配。从表面看,“四个监督”是简单的1+,但目前4个1+小于4,因为各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不能有力支撑起“四个监督”一体化的格局。一是组织架构上,没有指导统筹“四个监督”的领导机构,监督缺少研判、规划统筹,导致各监督主体各说各的,各干各的,没有同向发力。二是职责定位上,监督职责、监督领域有交叉,也有留白,出现了重复监督或无人监督的困境和尴尬。三是人员力量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监督检查室的人员力量不足,在保障办案的前提下,很难有精力开展监督工作。

  (三)制度体系和监督模式不匹配。目前,监督工作尚处于探索创新阶段,没有可以“照单”监督的制度体系。一是监督重点上,“四个监督”基本都可以“包打天下”,没有各自的主攻方向和侧重点,相互之间的信息共享、沟通协作机制还不完善。二是监督程序上,除了巡察监督比较规范外,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如何请示报告、如何发现线索、如

  何整改落实均没有现成的制度规范。三是监督方式上,习惯于按老套路、老办法开展工作,不善于抓早抓小,特别是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监督的手段不多。四是监督对象上,派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对象基本相同,对各自的监督层级和监督重点没有明确的区分,影响了监督效果。

  (四)考核方式和监督实效不匹配。尽管XX市纪委监委机关对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和各部室每年进行考核,但是考核管理不精细,致使监督工作没有动力和活力。一是考核导向上,以案件数量论英雄,让监督工作“出力不讨好”,从主观上丧失了对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二是考核方式上,指标设置不科学,让考核显失公平,致使监督工作形式化、表面化。三是考核结果上,由于监督工作“一体两面”的特殊性,既要防止数量化,以发现问题的数量论英雄,又要防止形式化,以监督工作的资料称豪杰,需要注重工作实绩,进一步建立科学公正的考核体系。

  三、思考与建议

  落实XX市委“XX”部署,推动XX高质量转型发展,必须有强有力的纪检监督作保障。下一步,我们将从“五个方面”,做实做细监督职责。

  (一)更新监督理念。做好监督工作必须刚柔结合,同频共振。一方面要树立“治病救人”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意识,增强监督的主动性,通过教育引导、谈心谈话、激励感召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对干部晓之以理、动之

  以情,让干部切实感受到组织的良苦用心,在心底里支持配合监督工作。另一方面要遵循“惩前毖后”的方针。坚持惩治才是最严厉的监督,提高监督发现问题能力,提高谈话函询转初核比例,加大审查调查力度,严厉惩治违纪违法的人和事,真正让纪律带电、监督长牙。

  (二)紧盯监督对象。将监督见诸日常,需要既见“树木”、又见“森林”。一是要突出“关键少数”。聚焦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加强对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二是要管住“绝大多数”。在盯住重点的同时,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各个层级、各个领域,覆盖到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维护全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创新监督机制。重塑权责清晰、顺畅高效的监督工作秩序需要破旧立新,才能开新局。一是要破除“单打独斗”的旧思想,确立“联合作战”的新理念。统筹推进纪律、监察、派驻和巡察“四个监督”,使党风政风监督室、监督检查室、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巡察机构互相配合、各有侧重,形成统一调度、协调配合、衔接有序的监督体系。二是要破除“一成不变”的旧套路,确立“四位一体”新机制。制定《关于充分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首要职责的实施意见》《“四个监督”协作配合工作细则》《监督人员统一调度工作办法》等配套制度,使各监督主体在监督机制上环环相

  扣、全面贯通,实现“联”“驻”“巡”三者的优势互补、效果叠加。

  (四)改进监督方法。做好新时期监督工作,既要用好用足行之有效的老办法,又要积极探索监督的新路径。一是联合监督。采取“驻守式”与“检查式”监督相结合,“驻点”与“联片”监督相结合,点穴式与常规式监督相结合,实现统筹协作,发挥集团作战优势。二是科技监督。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互联网+”、微信、手机APP等智能手段,拓展线索收集渠道,实现动态监管、智能分析。三是日常监督。运用问题线索排查、廉政档案、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列席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督。四是专项监督。围绕XX市委中心工作,每年集中时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相关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深度治理。

  (五)注重监督效果。监督工作既要善于发现外在问题,又要由表及里,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实现标本兼治。一是要在发现问题上下功夫。“火眼金睛”把好监督的第一道关口,用好“第一种形态”,发挥监督“发现、预警、提醒、教育”等功能,注重抓早抓小,防止小错变成大错。二是要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坚持把推动问题解决作为监督工作的落脚点,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推动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同时,做好监督的“后半篇文章”,通过“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治理”,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发挥监督的震慑作用。

  第二篇:纪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近年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各极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工作和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认真思考和总结内部监督经验,紧密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采取了一定措施,狠抓薄弱环节,加强了监督检查,取得了一定成效,公正、文明、廉洁、高效执法的意识得到加强,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也有也明显提高。但由于传统思维和习惯做法的影响,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院的纪检监察工作还比较被动,监督职能未能得到充分发挥作用,笔者拟结合自身工作情况,对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存在问题及表现形式

  1、认识不到位,思想不重视。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近几年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但与检察机关其他业务工作相比起步较晚,以致有的干警甚至个别领导认为职侦、公诉、侦监等业务办案工作才是检察工作重点,纪检监察工作是可有可无的“摆设”,是“养老”部门,如果过于较真,反而会增加办案人员的思想负担。有的干警认为纪检监察、反腐倡廉都是有权的领导干部有事,只要不违纪违法犯错误,就与我没有关系。还有一些干警甚至认为纪检监察就是专整内部人员的部门。

  2、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合理。以笔者所在院为例,由于体制机制和人员编制限制等原因,虽然配备了纪检组长和1名专职人员在纪检组长的带领下开展工作,但其中还有部分人员长期兼职其他工作,从而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上忙于应付,难保证工作质量。

  3、工作方式陈旧,工作水平不高。笔者所了解的纪检监察人员多数年龄偏大,缺乏开展纪检监察内部监督工作的中坚力量。加之存在机构、人员不齐、职责不清的情况,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大多处于应付式的传达上级安排,按时上报工作总结的状态,照搬、类推上级活动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少,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难以具体实施和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另外,部分纪检监察人员对自身工作职责认识不到位,存在不敢监督和不愿监督的思想,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监督效果和监督质量。

  4、制度流于形式,监督检查不到位。目前。检察机关从上到下已经出台很多关于内部监督,廉政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但多流于形式,难以发挥出作用;比如实名举报制问题,“事不关已,高高挂起”思想影响加之群众怕报复,怕得罪人,怕穿“小鞋”等各种原因造成的不愿意署名举报;比如“八小时”外监管制度,由于机构、人力、物力等各方面的限制,很难得以执行。且现在上级检察机关在年初给下级院制定目标考核时,往往以该是否出现违法违纪问题来检验衡量其业绩好与否的标准。其目的是好的,但实践中会造成该单位即使出现违纪违法问题,领导也会不举不究实行内

  部“摆平”,避免年终评比被一票否决,造成纪检干部不敢管,不能管,不但不能积极主动监督查处本部门违法违纪案件,而是充当违法违纪事件的保护伞,以达到年初上级“零违纪”目标的实现。纪检监察工作本应相对独立、严格执纪的监督力度受到挑战,不能够全面履行对检察干警队伍应有的监督,致使纪检监察工作流于形式。

  二、加强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的对策措施

  1、提高认识,更新观念,树立纪检监察工作权威。曹建明检察长曾强调“要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如果仅强化对外部和他人的监督,却疏于自身队伍的内部建设和管理监督,无疑有悖于维护公平正义,强化法律监督的庄严使命。面对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新挑战、新要求,我们首先要从思想观念上更新,对全体干警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从领导到纪检监察人员都必须正确认识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即纪检监察工作是实现对监察工作有效管理的首要工作,是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的需要,更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需要,树立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需要。同时要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服从服务检察工作的,是以规范检察权的行使,维护检察纪律的严肃性,防止违纪违法行为发生为目的的认识,切实转变干警头脑中纪检监察工作是专门整人的错误思想。面对“前腐后继”的怪异趋势,纪检监察人员还必须转变就是事

  论事的工作观念,力争做到检察权运行到哪里,纪检监察工作就要服务到哪里。

  2、健全机构设置,择优配备干部,保证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近年来,检察机关对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的要求更加明确,多把是否设置有纪检监察部门作为对基层检察院考核的一项指标,要求健全纪检监察机构,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笔者认为,加强纪检监察工作,首先要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设置纪检监察部门,择优配备专职的纪检监察人员,落实政治、工作待遇,为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3、加强教育管理,提高综合素质,切实优化纪检队伍建设。俗话说“打铁先要自身硬”,要想更好的履行纪检监察职能,必要进一步优化纪检监察队伍,提高履职能力,掌握工作主动权。一要全面掌握纪检监察业务知识,针对当前有些纪检监察干部不重视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的学习,对业务知识掌握不全面的问题,尽力杜绝往往违纪问题发现后,有些纪检监察干部不知道使用什么样的纪检监察工作程序,忙于翻阅书籍,找原则,找规定的现象。二要及时更新补充检察业务知识,弄清基层院检察工作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尽量杜绝事后纠正的做法,积极主动明查暗访,监督执法办案活动,开展案件回访,定期抽查卷宗,及时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措施,以防患于为然为工作重点,将可能出现的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解决因检察业务不熟导致的监督工作相对被

  动和滞后的问题。三是强化职责意识的养成。通过正面引导,打消纪检监察干部怕得罪领导和同志,怕影响自己的前途,担心打击报复,担心人际关系恶化等思想顾虑,从而建立一支“愿管”、“敢管”、“能管”的综合监督能力强的纪检监察队伍。

  4、加强制度建设,增强内部监督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执行性。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是顺利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保证。纪检监察工作要避免流于形式,则需要制定一批具有科学性、针对性,执行性和操作性都很强的规章制度。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要避免对上级制度和文件只修改名称、变换单位主任的做法,坚持做到:一要针对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做到有的放矢,使管理制度符合客观实际;二要广泛听取和认真采纳干警的意见和建议,使管理制度更加具有群众基础,变领导的决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三要深刻理解和领会中央精神和上级领导机关的要求,把宏观的、原则的要求变为切合本院实际的具体的、明晰的制度,力求达到更加细化、量化,能达到工作任务目标明确,检查落实标准清楚,措施办法具体得力,奖励惩罚有法可依。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各项法规制度具有可操作性,从而使监督管理工作达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5、严格执纪执法,突出纪检监察部门内部监督职能。纪检监察内部监督工作主要体现在查处打击和预防保护两方面,查处打击要做到对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毫不手软、持

  之以恒地严肃查处,坚持做到有案必查,违纪必究,坚决克服执纪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对检察队伍存在的极少数害群之马严肃惩处,绝不姑息迁就。预防保护则是要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同时,要全面维护干警权益,对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的干警要予以保护,对一些针对检察人员的无理甚至恶意投诉,要及时、坚决予以澄清,主持公道。

  第三篇:纪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监察体制改革以来,XX市监督对象大幅增加,目前全市共有XX名党员,XX名监察对象。面对这么多的监督对象,如何对其实施精准有效监督,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摆在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存在问题

  发现问题是监督工作的生命线。从目前监督工作来看,2020年,XX市纪委监委处置的XX件问题线索中,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线索XX件,仅占比XX%,这说明我们的监督工作还有很大差距和不足。

  (一)站位不高,思想认识有偏差。党章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察法规定,监委是履行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监督都是第一任务、第一职责,都要求坚决把监督挺在前面。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

  检监察干部对政治机关的定位把握不准,不善于从政治上审视、分析和查处问题,重审查轻监督,认为办案是硬指标、监督是软任务,无论是监督检查室还是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都忙于办案而疏于监督;有的对监督的“再”监督认识不到位,出现监督“越位”、外行监督内行的现象;有的担当精神不强,主动亮剑不够,认为监督容易得罪人,导致监督弱化、虚化。

  (二)职责不清,权限职能有交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设监督检查一章,明确监督重点,规范监督方式,使监督更加有力。但是,《规则》对纪委监委各监督主体谁来统筹、职责分工、如何协作等没有详细规定。比如:第十二条规定,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党风政风建设的综合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等工作。而监督检查室具体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与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作风监督的职责上有交叉、有重合。同时,监督检查室的日常监督和派驻机构的派驻监督在对象、内容上边界模糊,职责定位不够清晰,监督关系没有理顺,导致出现“九龙治水”、无序监督,或推诿扯皮、无人监督,或多头监督、资源内耗问题。

  (三)机制不畅,统筹运行有阻力。党中央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为强化监督职责提供了重要支撑。实际工

  作中,党风政风监督室承担专项监督的安排部署、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室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市委巡察办负责巡察监督,但是“四个监督”各管一块、单兵作战、行无定式,没有打破孤岛、聚拢五指,致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如:巡察办与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之间没有实现信息共享;监督检查室对派驻机构的联系指导作用没有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专项监督上无力统筹“四个监督”,没有形成监督合力。

  (四)手段不多,方式方法有欠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列席会议、听取汇报、廉政档案、意见回复等常规的监督方式均有点题,但在实践运用中,各监督主体普遍感到茫然,监督办法不多、方式不新,致使监督效果不佳。比如:监督检查室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洁档案,但是仅仅实现了档案见面、材料扫描,对监督对象的性格特征、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并不了解,这种粗放式的监督,形式大于内容;派驻机构在派驻监督上缺乏全局观念,未将“病树”“歪树”放在“森林”的整体之下分析研判,对驻在部门的政治生态和班子情况心中无数、画像不准;党风政风监督室在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上依赖看资料、查账目等传统手段,不会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束手无策。

  二、原因分析

  从监督方面的诸多问题可以看出,监督乏力已经成为制约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瓶颈之一,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匹配”。

  (一)能力素质和监督理念不匹配。从实际情况看,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与当前形势还不相适应。一是监督意识不强,不会督。监察体制改革后,如何按照监察法要求和“四种形态”标准对成倍增加的监察对象开展日常监督,显得力不从心。二是思维模式固化,不想督。局限于“安排什么干什么”“看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对日常监督、派驻监督抓什么、怎么抓、如何抓考虑不深不细。三是担当意识缺乏,不敢督。受熟人社会影响,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监督工作中拉不下脸、下不了手,弱化了监督工作的严肃性。

  (二)职责权限和监督格局不匹配。从表面看,“四个监督”是简单的1+,但目前4个1+小于4,因为各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不能有力支撑起“四个监督”一体化的格局。一是组织架构上,没有指导统筹“四个监督”的领导机构,监督缺少研判、规划统筹,导致各监督主体各说各的,各干各的,没有同向发力。二是职责定位上,监督职责、监督领域有交叉,也有留白,出现了重复监督或无人监督的困境和尴尬。三是人员力量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监督检查室的人员力量不足,在保障办案的前提下,很难有精力开展监督工作。

  (三)制度体系和监督模式不匹配。目前,监督工作尚处于探索创新阶段,没有可以“照单”监督的制度体系。一是监督重点上,“四个监督”基本都可以“包打天下”,没有各自的主攻方向和侧重点,相互之间的信息共享、沟通协作机制还不完善。二是监督程序上,除了巡察监督比较规范外,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如何请示报告、如何发现线索、如何整改落实均没有现成的制度规范。三是监督方式上,习惯于按老套路、老办法开展工作,不善于抓早抓小,特别是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监督的手段不多。四是监督对象上,派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对象基本相同,对各自的监督层级和监督重点没有明确的区分,影响了监督效果。

  (四)考核方式和监督实效不匹配。尽管XX市纪委监委机关对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和各部室每年进行考核,但是考核管理不精细,致使监督工作没有动力和活力。一是考核导向上,以案件数量论英雄,让监督工作“出力不讨好”,从主观上丧失了对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二是考核方式上,指标设置不科学,让考核显失公平,致使监督工作形式化、表面化。三是考核结果上,由于监督工作“一体两面”的特殊性,既要防止数量化,以发现问题的数量论英雄,又要防止形式化,以监督工作的资料称豪杰,需要注重工作实绩,进一步建立科学公正的考核体系。

  三、思考与建议

  落实XX市委“XX”部署,推动XX高质量转型发展,必

  须有强有力的纪检监督作保障。下一步,我们将从“五个方面”,做实做细监督职责。

  (一)更新监督理念。做好监督工作必须刚柔结合,同频共振。一方面要树立“治病救人”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意识,增强监督的主动性,通过教育引导、谈心谈话、激励感召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对干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干部切实感受到组织的良苦用心,在心底里支持配合监督工作。另一方面要遵循“惩前毖后”的方针。坚持惩治才是最严厉的监督,提高监督发现问题能力,提高谈话函询转初核比例,加大审查调查力度,严厉惩治违纪违法的人和事,真正让纪律带电、监督长牙。

  (二)紧盯监督对象。将监督见诸日常,需要既见“树木”、又见“森林”。一是要突出“关键少数”。聚焦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加强对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二是要管住“绝大多数”。在盯住重点的同时,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各个层级、各个领域,覆盖到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维护全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创新监督机制。重塑权责清晰、顺畅高效的监督工作秩序需要破旧立新,才能开新局。一是要破除“单打独斗”的旧思想,确立“联合作战”的新理念。统筹推进纪律、监察、派驻和巡察“四个监督”,使党风政风监督室、监督

  检查室、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巡察机构互相配合、各有侧重,形成统一调度、协调配合、衔接有序的监督体系。二是要破除“一成不变”的旧套路,确立“四位一体”新机制。制定《关于充分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首要职责的实施意见》《“四个监督”协作配合工作细则》《监督人员统一调度工作办法》等配套制度,使各监督主体在监督机制上环环相扣、全面贯通,实现“联”“驻”“巡”三者的优势互补、效果叠加。

  (四)改进监督方法。做好新时期监督工作,既要用好用足行之有效的老办法,又要积极探索监督的新路径。一是联合监督。采取“驻守式”与“检查式”监督相结合,“驻点”与“联片”监督相结合,点穴式与常规式监督相结合,实现统筹协作,发挥集团作战优势。二是科技监督。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互联网+”、微信、手机APP等智能手段,拓展线索收集渠道,实现动态监管、智能分析。三是日常监督。运用问题线索排查、廉政档案、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列席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督。四是专项监督。围绕XX市委中心工作,每年集中时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相关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深度治理。

  (五)注重监督效果。监督工作既要善于发现外在问题,又要由表及里,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实现标本兼治。一是要在发现问题上下功夫。“火眼金睛”把好监督的第一道关口,用好“第一种形态”,发挥监督“发现、预警、提醒、教育”等功能,注重抓早抓小,防止小错变成大错。二是要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坚持把推动问题解决作为监督工作的落脚点,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推动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同时,做好监督的“后半篇文章”,通过“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治理”,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发挥监督的震慑作用。

  第四篇:纪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镇党委在年初召开专题党委会研究全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了实施意见,对全镇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和部署,全年召开了专题的党委会五次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多次在党委会上对其它部门工作加强了纪检的监督和检查,镇党委以文件形式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做到了层层分解落实相关责任。认真贯彻一岗双责制,并对相关人员和责任人签订了廉政责任书。今年在年初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中安排了四次廉政教育内容,又在“七一”再次开展中心组扩大会议进行廉洁反腐教育。

  2.扎实开展了全镇的党务、政务(村务)、事务公开工作,分季度对全镇机关、部门和各村的党务、政务、村务等公开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并把各单位和村开展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之一。

  3.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规定》等党员干部廉洁

  自律和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并根据规定对我镇的干部和机关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和完善,把对干部的检查督促情况作为干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4.认真开展“三整治一清理”专项作风建设活动。通过自查,我镇无滥发津贴补贴、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个人事宜借机敛财、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的情况,干部职工工作纪律情况良好。

  5.认真开展2013年纪检监察调研工作。通过几个月的调研,我镇纪委成功写出题为“新形势下乡镇如何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报告。

  6.进一步加强廉政文化“九进”工作。

  7.督促检查参与同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并及时向县纪委报送同级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二、案件检查工作

  今年完成自办案件1件,做到了安全文明办案,并以案件来教育人,完成县纪委下达的任务。

  三、案件审理、政策法规工作

  自办案件严格执行了查审分离制度,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完善,程序合法,手续及行文等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执纪执法到位,警示教育效果明显。

  按时上交了办结的案件材料,不涉及违纪资金,不存在案件失泄密现象。

  四、纪检监察信访工作

  建立了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处理流程,坚持定期下访和接访,信访举报渠道畅通。未发现有群众信访举报违规违纪行为。

  五、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镇纪委将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纳入了年度纪检监察内容,对镇机关各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并以全本下发至各部门进行学习,要求全体镇干部以制度要求为行为准则,由镇纪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一定期抽查所有干部对制度的执行情况,并设了意见箱,收集群众对干部办事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坚持做到了党政主要领导每月研究一次行政效能工作,随时检查督促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

  六、执法监察和纠风治乱工作

  认真落实了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均能严格按上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定期不定期的执法治理,未发现执法检查不及时、不到位的现象。未发现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相关部门和单位均能积极配合县行评组政风行风测评。无违规违纪进行招投标的情况。

  七、宣传教育和调研工作

  坚持了将反腐倡廉列入了年度宣传工作重点,作为了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主要领导坚持做到了每季度讲一次党课,并进行反腐倡廉形势辅导。出台了镇廉政文化实施方案,加强了对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和实施。开展了廉政警示教育6次,未发生有网络舆情事件。率先完成了

  纪检监察报刊征订任务。

  八、信息工作

  能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对镇纪检监察工作的动向及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传。

  当然,我们的工作还是有不足之处,例如信息工作抓得不够好,创新工作力度不大,成效不明显。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进一步努力,确保我镇的纪检工作能取得更大的成效。

  第五篇:纪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都对反腐败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并严格按照纪检工作的要求,把抓好纪检工作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抓紧抓细抓实抓出成效的思路,切实做好贯彻落实纪检工作责任制的各项工作。在认真抓好纪检工作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楚地认识到,由于种种原因,某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中仍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分析了当前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改进措施。

  一、当前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坚定的理想信念,思想懈怠。俗话说,“人无志则不立”。如果一个人没有志向,没有目标,做什么事情都不会仔仔细细、认认真真、兢兢业业。面对日趋复杂、任务艰巨的反腐败斗争形势,我们有少数纪检监察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思想消极、工作懈怠,缺乏蓬勃朝气、昂扬锐气

  和浩然正气,存在精神懈怠的问题,导致行动上找不准方向、盯不准目标,干工作没思路,抓落实没招数,逐渐丧失了锐意进取的战斗力和战胜困难的信心,遇到问题不敢碰硬、不愿担责,世界观、人生观出现偏差,甚至犯下严重错误。

  2、缺乏执政为民的优良传统。“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执政为民”是各级官员的标准。官员是代表国家来行使权力的,这个权力来自于人民,是人民赋予了的权力;所以作为官员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但目前的实际是,某些干部群众观念淡薄,对群众的疾苦漠不关心、麻木不仁,对群众的诉求敷衍了事,不是深入群众察民情、解民忧、帮民困,而是以权谋私、与民争利,有的部门和行业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严重损害群众的利益,败坏了人民公仆的形象。

  3、政治和业务素质不高,能力不强。思想决定行动,认识决定成败。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加强理论学习、自觉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实践,显得更为重要、更为紧迫。但有的纪检干部对理论学习不感兴趣,导致理论水平不高;还有的干部学习不够深入,满足于一知半解,不在用心领会精神实质、研读理论原著上下功夫,导致思想水平不高、理论功底不深、处理复杂问题能力不强等现象。另外在纪检干部队伍中还存在办案工作水平低、效率低,处理问题的技巧掌握不够等现象,不能沉下心来走近群众、听取群众的意见、为群众排忧解难,存在浮躁心理和奢靡之风。这些问题的存在

  都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4、办案不公,不能秉公执纪。有的纪检同志在处理工作时存在人情心理,往往在处理上级领导、同事、熟人、朋友等利益方面,看人脸、讲人情。其主要原因有下面几个:一怕得罪上司,在上司面前畏畏缩缩,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时,纪检干部既担心得不到领导的支持,更怕查出问题得罪领导,引火烧身;二怕影响人际关系。监督上级怕遭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怕妨碍团结,监督下级怕伤和气、丢选票,影响工作和自身的发展;三怕影响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怕管严了、限制多了,影响干部工作积极性,于是对可查可不查的事件便不了了之;四是在查处有关涉及领导的案子时更是没有主见,不能秉公执纪、维护社会公正,甚至有歪曲事实的行为,最后走上执法犯法的道路。

  二、纪检监察工作的改进措施

  1、坚定理想信念,把握时代方向。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是立党强党的一个重大原则。理想是人们对美好未来的向往和追求。对党忠诚,这是纪检监察干部必备的政治操守。纪检监察干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不动摇,坚决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党忠诚是纪检监察干部的最高信仰。纪检监察干部要永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共同奏响新时期党员干部忠诚于党、忠诚于党的事业、忠诚于组织的时代颂歌。

  2、改进纪检工作作风,树立纪检监督新形象。加强作风建设是我们党的一项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也是在新的形势下从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服务群众、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的新要求。我们要带着责任和感情与群众打交道,认真倾听群众的意见建议,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坚持求真务实,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进取、量力而行,真抓实干、狠抓落实,克服浮躁心态,始终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开拓进取的精神状态,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高风亮节和浩然正气。

  3、加强学习,增强素质,提高本领。练就过硬的工作本领,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要求。一是要提高纪检干部的政治素质。坚持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自觉遵纪守法,保持清正廉洁,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特别要信奉和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努力做到敬业、乐业、勤业、精业。二要提高业务素质。我们在学习业务知识的同时要拓宽知识面,掌握多学科知识;同时还要立足本职,努力钻研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多方面知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4、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坚持原则、公正无私是恪尽职守的基本前提条件和重要思想保障。纪检监察干部具有公

  平正义的政治情怀和大公无私的高尚情操,始终坚持秉公执纪,以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以坦荡胸怀捍卫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做到在法纪原则面前人人平等,不偏不倚,不徇私情、不畏权势、敢于碰硬,不公报私仇、不假公济私,勇于同一切违法违纪行为作毫不妥协的斗争。在处理督察大案要案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纪为准绳,始终坚持依法履行纪检监察职责,用权为民,公正执法。

  总之,只有坚定理想信念,把握时代方向,改进纪检工作作风,树立纪检监督良好形象,不断加强学习、增强素质,提高本领,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才能真正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第六篇:纪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肩负着重要的职责。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素质如何决定着纪检监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影响着纪检监察作用的发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据基层调研发现,部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履职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要求有一定差距。

  一、主要问题表现

  (一)干部思想不稳定。基层尤其是乡镇纪检干部思想不够稳定,产生不满情绪。日常工作任务繁重,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很辛苦,从事的工作往往又是“栽刺不栽花”“出力

  不讨好”,日常容易因工作而得罪人。在本乡镇怕自己管严了、限制多了,会成为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绊脚石”,影响当地党委政府工作业绩,从而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可查可不查的事件便不了了之。经济待遇也不高,与某些部门干部相比,收入差距大;在政治待遇方面,干部交流机会少,提拔机会更少。

  (二)队伍建设不完善。乡镇纪委目前虽然配备了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专干及纪委委员,但纪委副书记、纪检专干、纪委委员都是兼职,他们大部分时间都从事当地党委、政府其他工作,不钻研纪检监察工作业务,查办案件更是无从下手。派驻纪检组,目前派驻的一般只有一个组长,没有其他工作人员,发挥不了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作用,影响了纪检监察各项职能的发挥。

  (三)业务素质不全面。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推进,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任务越来越艰巨。而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基层乡镇纪委书记是从其他行业和部门调任或提任过来的,没有具备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更没有案件查办能力和水平,缺乏专业人才,执纪能力滞后,协调能力不强,直接影响着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二、原因分析

  (一)认识存在误区。一些乡镇(或基层单位)形成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工作机制,重经济发展,轻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个别党政主要领导认为惩处了其管理和使用的党员、干部,就等于给其脸上抹黑,影响自己任内的政绩,对基层纪委、纪检组工作特别是案件查办工作重视、支持不够;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除纪委书记专职外,副书记、专干及纪委委员都是兼职,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的责任心不够强,党性原则不强,怕得罪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

  (二)体制机制不畅。监督制约不力造成工作力度较弱,当前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和治理体制决定了乡镇纪委必须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而且乡镇纪委书记是副科级配置,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乡镇纪委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力度和质效。另一方面乡镇纪委书记都承担有一定的包村经济工作、脱贫攻坚、惠农民生等中心工作任务,又必须接受政府一把手的领导。既要接受他们的领导又要对他们进行监督,开展工作难度大。

  (三)业务能力不强。乡镇纪检干部非专业人员较多,岗位培训机会少,业务知识技能得不到有效提升,知识结构单一,协调能力不强,真正能“战斗”的更少,执纪监督方式方法滞后,业务素质参次不齐。加之多数是“半路出家”,对法律、审计、财经等专业知识了解不深,纪检监察理论和业务水平低,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有心无力,纪委委员角色意识虚化。

  (四)“三转”不够到位。虽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跟中央步伐,大力推进“三转”,但部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

  “人专职不专”“名专实不专”,工作中仍存在职能泛化、事事参与、职责弱化等不良现象,加之一些乡镇的人员职务等调整变化太快,导致难以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去真正履行纪检监察职能。

  三、对策建议

  (一)强化思想政治教育。要结合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以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教育为核心,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坚定信心,增强斗志,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上来。同时要抓好自身廉政教育。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努力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拒腐防变的楷模,成为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的模样。

  (二)加强业务知识培训。采取走出去的办法,有计划地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到上级机关参加业务知识培训、跟班轮训和参与办案,提升“实战”能力。对新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除搞好岗前培训外,还需经常举办业务培训,促其加快从不懂到较懂到精通的进程,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使每个纪检监察干部都能成为业务精通、知识全面的多面手,从而增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履行职责的能力、驾驭全局的能力、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抓班子带队伍的能力。

  (三)提供激励机制保障。要进一步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所属内设机构的规格,在政策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进

  一步提高纪委常委、各部室主任和乡镇纪委书记等各个层次纪检监察干部的级别待遇。同时,为基层纪检干部提供宽松的工作环境,让干部有作为,乡镇党委、政府要尽量少抽调和借用纪检干部。进一步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彻底改变派驻机构有名无实、形同虚设的尴尬局面。在政治上,疏通纪检监察干部输出渠道,工作达到一定年限、工作业绩突出、综合素质良好的,优先考虑提拔重用,提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第七篇:纪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按照国资委纪检组要求,通过座谈、问卷了解结合工作实际分析,公司纪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纪检工作机制体制不顺。公司纪检组织同时接受区纪委监委、区国资委党委、公司党委等多头领导,不能独立于企业外对企业实施纪检监察管理,工作机制不顺畅,工作的开展受到极大的限制;公司纪委只能执纪,不能执法,执纪手段相对单一等。

  2、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公司纪检室3名同志,有2名是工程建设、资产管理等业务部门通过转岗等形式调整到纪检岗位,缺少专业培训,履职能力急需加强。加之纪检干部自身对内部监督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也造成对存在的问题不敢正视,导致对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3、工作的创新落实不足。涉改企业监督欠缺、线索案

  源挖掘不够,自办案件没突破.对企业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内“工作圈”管理监督的多,对八小时以外“生活圈”、“社交圈”管理监督的少;对违反工作程序等一般性工作环节管理监督的多,对一些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制约不够。特别是对企业干部在生产经营业务中自由裁量权还缺乏有效的监督措施,造成部分工作制度执行不够到位。

  4、借助群众监督的力量不够。群众监督是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手段,借助群众监督的力量能够促进纪检监察工作质量的进一步提高。但实际工作中对群众监督的重要性重视不够,群众监督效果弱化,监督积极性也逐渐丧失,影响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实际效果。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干部与群众身份地位的不平等,沟通机制、群众知情机制不完善,导致群众参与监督的程度不够。

  5、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组织与协调的关系理解不透。注重组织,忽视协调,导致有些工作该分解的没有及时分解,该督办的没有依规督办,在治本抓源头工作中造成党委责任虚化、部门责任弱化、纪委责任泛化的局面。对落实“一岗双责”与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协调认识不清,存在着包揽过多甚至替代职责的情况,分不清主次与责任,往往是亲力亲为代替组织协调。

  第八篇:纪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根据市教育局党委《教育系统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2014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办法》精神,认

  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落实,加强了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现对照《平时工作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将近半年来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

  按照学校支部的《纪检监察工作责任制》的要求,学校支部制定了《2014年纪检监察工作计划》,提出了纪检监察工作建设的工作目标,并将责任目标层层分解,“一把手”与分管领导签定了目标任务分解责任书,做到了目标清晰,责任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建立起了党内监督机构——学校纪检监察室,使领导在行使权力的同时,得到有效的监督,同时,我们还将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计划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在教职工中进行宣传,使广大教职工清楚本年的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以利于年底进行干部廉政建设考核,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注重加强政治学习,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一)加强法规学习,增强守法观念。

  为使党员干部提高守法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支部组织干部重点学习了新《义务教育法》、《关于维护党的纪律严肃处理党风方面若1干突出问题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增强了党员干部的法制观念,为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上好党课,继续深入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以“理想、责任、形象”为主题,为大家上了一堂内容生动的党课,他要求每位党员要仔细思考自己的理想是什么,自己的责任是什么,要树一个怎么样的形象,并且怎样去树,要联系教书育人的工作实际,要找准工作目标,守住职责,坚定行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学校的快速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狠抓源头预防和治理,抓好廉政自律的落实。

  2014年学校廉政建设重点工作有六项,即严格控制招待费开支,严格执行经费预算,控制外出会议经费开支,畅通沟通渠道,推进校务公开。

  总之,2014年学校教职工思想稳定,学校安定,没有发生任何违法乱纪、有损于国家、学校、群众利益的人和事。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及教育局有关廉政的规定。没有出现群众上访、教育“三乱”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第九篇:纪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x年以来,我乡按照县纪委的安排和部署,认真落实纪检监察各项工作要求,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县纪委会议精神,全面布置我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初,乡党委结合实际及时研究部署了全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明确了全年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即紧密结合工作,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立足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采取有效措施,抓巩固、抓落实、抓提高,严明党纪政纪,维护政令畅通,提高

  依法行政能力,使我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并制定了工作内容、基本步骤、工作方法和工作要求。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努力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按照《xx县xx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工作研究,对具体工作作了具体安排布置。同时,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制度,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促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长期取得实效奠定了基础。

  三是注重源头治理,积极发挥监督职能作用。依照纪检监察相关工作要求和规定,认真履行职能,坚持抓源头治理,充分发挥了对本单位人、财、物、事监督管理作用。同时,对外公示举报电话,勇于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集中精力抓好机关队伍建设。在乡党委的领导下,坚持深入调研,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严肃查处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通过加强学习和教育,不断加强了机关队伍建设。

  总之,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全乡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我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在明年的工作中,将进一步按照县委的总体安排部署,全面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第十篇:纪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按照国资委纪检组要求,通过座谈、问卷了解结合工作

  实际分析,公司纪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纪检工作机制体制不顺。公司纪检组织同时接受区纪委监委、区国资委党委、公司党委等多头领导,不能独立于企业外对企业实施纪检监察管理,工作机制不顺畅,工作的开展受到极大的限制;公司纪委只能执纪,不能执法,执纪手段相对单一等。

  2、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公司纪检室3名同志,有2名是工程建设、资产管理等业务部门通过转岗等形式调整到纪检岗位,缺少专业培训,履职能力急需加强。加之纪检干部自身对内部监督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也造成对存在的问题不敢正视,导致对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3、工作的创新落实不足。涉改企业监督欠缺、线索案源挖掘不够,自办案件没突破.对企业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内“工作圈”管理监督的多,对八小时以外“生活圈”、“社交圈”管理监督的少;对违反工作程序等一般性工作环节管理监督的多,对一些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制约不够。特别是对企业干部在生产经营业务中自由裁量权还缺乏有效的监督措施,造成部分工作制度执行不够到位。

  4、借助群众监督的力量不够。群众监督是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手段,借助群众监督的力量能够促进纪检监察工作质量的进一步提高。但实际工作中对群众监督的重要性重视不够,群众监督效果弱化,监督积极性也逐渐丧失,影

  响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实际效果。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干部与群众身份地位的不平等,沟通机制、群众知情机制不完善,导致群众参与监督的程度不够。

  5、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组织与协调的关系理解不透。注重组织,忽视协调,导致有些工作该分解的没有及时分解,该督办的没有依规督办,在治本抓源头工作中造成党委责任虚化、部门责任弱化、纪委责任泛化的局面。对落实“一岗双责”与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协调认识不清,存在着包揽过多甚至替代职责的情况,分不清主次与责任,往往是亲力亲为代替组织协调。

  第十一篇:纪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甘肃省纪委监委第八纪检监察室副处级纪检监察员赫莉:从近年来我省查处的省管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来看,加强对省管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圈、交往圈、休闲圈的监督是一大难点。一些党员干部下了班,就觉得自己没人管了,成了“脱缰的野马”,流连酒楼饭庄、沉溺牌桌、混迹三教九流,搞“小圈子”“拉山头”,有些人什么饭都敢吃、什么人都敢交、什么话都敢说、什么事都敢做。庆阳市原副市长王谦在忏悔书中写道:“和自己交往多的都是老板朋友,工作八小时以外收的是老板的钱、坐的是老板的车、吃的是老板的饭,自己也变成了一个‘老板’,根本不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无数案例表明,一旦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作风上被打开了缺口,党员领导干部很容易逐步滑向

  腐败的深渊。但是,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却是难题,比如如何获取“不良行为”信息,如何规范化常态化监督,需要在建立网格式信息收集反馈机制、单位与家属互动信息共享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实践。

  河南省南阳市纪委监委第五执纪监督室副主任梁江:实践中,我们觉得对市管干部的监督存在一些难点。一是信访举报问题线索不够具体,很难有针对性开展监督。县处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具有较强的隐蔽性,群众对其违纪违法问题知之不详,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往往缺乏实质性内容。如群众举报某县法院院长坑骗群众,与反映人联系后,反映人却举不出具体事例,无法开展下一步工作。二是监督方式统筹协调不够有力,没有打好“组合拳”。党委、纪委监委、组织部门等均负有日常监督职责,但相互协调配合不够,没有真正形成合力。如唐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某某多年不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未被发现,经谈话函询一直隐瞒,后因他案牵连,经立案调查发现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三是有的监督者轻执纪监督、重审查调查,思想观念有待扭转。我们在调研中发现,有的纪检监察干部轻全程监督、重事后处置;有个别干部畏难于监督工作形势严、任务重、压力大,不敢较真碰硬,转而热衷于做“太平官”。

  江西省上犹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刘鸿懿:当前,县纪委监委履行监督职责方面,除了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有“重大案、轻小错”的政绩观偏差之外,主要有如下几

  方面问题。一是在落实“第一种形态”方面,有时处理不好质量与效率的关系。实施函询、约谈提醒、诫勉谈话的程序不亚于执纪审查,以约谈提醒为例,目前有制定方案、谈话报告、了结反馈等六个步骤,程序规范,有助于保证谈话质量,但如何提高效率是个问题。二是在基层熟人社会中,纪检监察干部对强化日常监督有较大顾虑。县里的纪检监察干部与监督对象“低头不见抬头见”,有的互相之间很熟悉,在监督中经常出现自己的子女及亲人就在约谈、诫勉对象所管辖部门或单位就读、工作的情况。纪检监察干部“抹不开情面、拉不下脸”的情况较为突出。三是被监督者接受监督的意识还有待增强。有些党员干部认为被通报的影响面更大,不利于今后开展工作,存在“宁愿被警告处分,也不要被通报”心理。还有的当事人为逃避监督,通过各种层面打招呼、说情、请托等方式,干扰日常监督工作。

  几位纪检监察干部感受到的这些问题,并非日常监督所面临难题的全部。有问题不可怕,只要各级纪委监委直面问题,出实招、用实功,加强日常监督遇到的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

篇二:派驻纪检组工作存在不足

  

  给派驻纪检组提3点意见建议

  近年来,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派驻纪检组的作用逐渐被人们所认识和重视。这些派驻纪检组的工作人员在各级单位中开展监督工作,旨在发现和制止腐败行为,保障廉政风险的有效防范。然而,目前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在此,笔者提出三点意见建议,以期推动派驻纪检组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

  一、加强制度建设

  制度作为事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派驻纪检组的制度建设也不例外。应当开展一系列制度调查、改革和建设,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创新制度设计工作,使制度更加科学、合理、可行,更加符合工作实际需要。

  另外,在加强制度建设中,还应着力构建过程规范、程序严密的纪检工作机制,加强纪检监察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二、拓宽监督范围

  目前,派驻纪检组的监督主要针对领导干部,而对于其他职工和群众,监督范围不够广泛。因此,我们应该积极开展针对整个单位的监督和检查,从而真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在拓宽监督范围的过程中,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弘扬正气,加强CAD学习和透明度建设,并针对普通职工开展培训和各种实践活动,使之自觉遵纪守法。

  三、提高工作效率

  在目前的工作中,我们发现派驻纪检组存在工作效率不高的问题。例如,有时存在部门相互踢皮球,不愿意配合或反映不实情况,这样一来,摸清案情就容易变得困难重重。因此,我们应该通过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保障反腐败工作的顺利开展。

  具体来说,应该采用科学研究和技术手段,优化数据采集和信息传递管理,加强纪检监察的网络建设,增强工作的自动化和信息化,提高工作效率、反应速度和反应能力。

  总之,派驻纪检组的工作是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应该在推进工作的同时,持续思考弥补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完善的意见和建议,迅速响应上级的要求,加强纪检监察工作,为保障廉洁干部和清明企业的健康发展献出我们的一份力量。

篇三:派驻纪检组工作存在不足

  

  纪检监察统管派驻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纪检监察统管派驻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统管派驻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在落实“三转”方面,存在认识上有误区、落实上有困惑、能力上有差距等问题。一是在认识上有误区。有个别纪工委干部认为,如果仅仅只做一些监督、办案工作,会得工作单一,不自觉地参与了一些本就由职能部门落实的工作,充当“前锋”和“挡箭牌”;部分纪检监察干部不主动接受新鲜事物,不愿与时俱进,满足于“老瓶装新酒”,习惯于被动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邀请,参与职能部门法定职责内的日常监督。二是在如何落实上有困惑。这主要是在转方式方面的困惑。由于没有指导性、约束性、操作性强的工作指导方案,监督范围还不十分明确,基层一些重要工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的监督检查和营商环境治理等,仍是纪工委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所以,基层派驻统管机构对于如何转方式,还在摸着石头过河,在监督的内容、强度、深度与广度等方面,把握不好“度”。三是执纪办案、监督问责的能力上与反腐败要求有差距。基层派驻统管机构纪委人才偏少,缺乏查办案件的基本素养和经验,难于适应强化监督检查、办案工作的需要。

  (二)监督工作有待深入。从统管派驻工作的实践来看,纪工委、监察分局虽然有相对独立的监督权,但监督工作往往很难深入开展。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资源不足。“一对多”的监督方式往往会造成监督主体的资源不足,从而很难对所单位进行深入、全面的监督,也会导致监督浮于表面、流于形式。二是疲劳监督。纪工委、监察分局所监督的单位相对固定,随着时间的推移,监督主体往往会形成一定的监督“疲劳效应”,从而影响了监督的效果。三是缺乏主动。少数纪工委、监察分局存在“等、靠、闲”的现象,日常监督不到位,只有检查任务下来后才配合检查,影响了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职能作用的发挥。

  (三)制度建设有待加强。当前基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管工作实践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制度空白、制度缺陷、制度落实等方面的问题,使纪工委、监察分局难以围绕所单位的职能职责,对制度建设情况、制度执行情况、违反制度行为的责任追究情况等进行监督。就目前情况来看,多数单位对“三重一大”项涉及的资金额度、决策分类、事项等级还没有明确规定,具体操作时,是否属于“三重一大”的范畴难以界定。由于各单位性质、职能不同,从监管层面上看,纪工委、监察分局也没有统一的标准来衡量评判。

  二、推进和完善基层纪检监察统管派驻机构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学习培训和宣传引导。组织多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引导统管派驻纪检监察干部深入研究新形势下上级纪委对纪检监察机关思想观念、工作方式和创新能力等方面提出的新部署、新要求,认识“三转”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结合点,做到真转、实转,切实转出成效。

  (二)加强顶层相关制度设计。为更好地落实监督责任和“三转”要求,需要上级纪委制定要求严格、自由裁量空间小、可操作性强的相关制度规定,使基层派驻统管机构在落实“三转”过程中能有所遵循,进一步明确“干什么、怎么干”,增强落实监督责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转变监督思维,提升监督效果。一是变“全面”为“重点”。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纪工委、监察分局一方面要集中力量对重点领域单位,对一些投资大、群众关注度高的重点项目,对“一把手”和审批等关键岗位人员实施重点监督;另一方面也要对人事安排、“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决策、执行实行重点监督。二是变“被动”为“主动”。一方面纪工委、监察分局作为监督的主体,要积极监督、主动作为,对所单位的相关情况进行全面、深入了解,摸清情况、找出问题、提出对策、堵塞漏洞;另一方面要培养单位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三是实现“固定”与“灵活”相统一。为避免纪工委、监察分局长期监督固定单位而形成的“疲劳监督”,纪委、监察局可以根据不同的工作任务,适时打破固定的监督模式。一方面基本的、常规的监督检查工作仍由固定的纪工委、监察分局来完成;另一方面临时性的工作任务可适当地进行交叉监督检查,以保证监督检查的效果。四是实现“监督”与“被监督”相统一。纪工委、监察分局作为监督的主体,既要做好监督的工作,又要始终保持接受监督的意识,严防“灯下黑”,打造过硬队伍。

  .下列温度最接近23℃的是.人体的正常体温.北方冬季的平均气温.让人感觉温暖、舒适的房间温度.冰水混合物的温度.当温度发生变化时,物质的状态通常会发生变化。下列现象中物态变化判断正确的是.初秋的早晨,草叶上出现的晶莹剔透的露珠属于固态变为液态现象.晒在太阳下的湿衣服变干是气态变为液态现象.擦在皮肤上的酒精很快变干是液态变为气态现象.初冬树上的霜是液态变为固态现象.下面是四位同学用温度计测水温的实验操作过程,其中正确的是)4.在测量水的温度时,甲、乙、丙三位同学按如图所示方法读数,正确的是__乙__,水的温度是__42__℃,温度计的工作原理是利用液体的__热胀冷缩__。.摄氏温度规定,在标准大气压下,沸水的温度为A.120℃B.100℃C.90℃D.80℃6.下列温度值最接近实际的是.健康成年人的体温是39℃.让人感觉温暖而舒适的室内温度是25.洗澡时淋浴的适宜水温是60℃第一节物态变化与温度.在一个标准大气压下盐水的凝固点是0℃.下面分别表示几位同学在练习用温度计测液体的温度实验中的做法,正确的是)8.如图所示的温度计,关于它的说法正确的是.该温度计是根据固体热胀冷缩的原理制成的.在使用该温度计测量物体温度时,可以离开被测物体读数.该温度计的量程是20℃~100℃.该温度计此时的示数约为21℃9.如图所示是实验室常用温度计,关于它的说法正确的是.该温度计的示数为39℃.该温度计的分度值是0.1℃.常用温度计是根据固体热胀冷缩的原理制成的.在使用该温度计测量物体温度时,可以离开被测物体读数10.物质通常有三种状态:__固态、液__态和__气__态。在个标准大气压下5℃的酒精、氢气、铁三种物质中,有固定的体积和形状的是__铁__,既没有固定的体积又没有固定的形状的是__氢气__。11.把①糖、②醋、③白雾、④碗、⑤勺子、⑥味精、--⑦水蒸气、⑧二氧化碳、⑨干冰按物质的状态进行分类:属于气态的是__⑦⑧__;属于液态的是__②③__;属于固态的是__①④⑤⑥⑨__。均填序号)12.气象学里的平均气温是一日当中的时、时、14时、20时这四个时刻气温的平均值,若某地某日这四个时刻的气温如图所示,则此地的最高气温是__5℃__,最低气温是-2℃__,一天的温差为_7℃__,平均气温是__1.25℃。13.在寒冷的冬天,河面上结了一层厚厚的冰,若冰面上方气温是-10℃,那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冰的上表面为-10℃,下表面是℃.整个冰层的温度都是-10℃.整个冰层的温度都是℃.冰层下表面的温度是-10℃14.科学家发明了一种世界上最小的温度计碳纳米管温度计。研究人员在长约10米,直径10米的碳纳米管中充入液态的金属镓,当温度升高时,管中的金属镓会膨胀,通过电子显微镜就可读出温度值。其测量范围为18℃~490℃,且精确度高,可用于检查电子线路是否异常毛细血管的温度等许多方面。根据以上信息,你认为下列推测错误的是)A.碳纳米管的体积在18℃~490℃之间随温度变化很小,可忽略不计.金属镓的熔点很低,沸点很高.金属镓的体积在18℃~490℃之间随温度变化很小,可忽略不计.金属镓的体积在18℃~490℃之间随温度变化比较均匀15如图所示,甲是体温计,乙是实验室用温度计,它们都是利用液体__热胀冷缩__的性质制成的。可用来测沸水温度的是__乙__;没有甩过的体温计的读数是38℃,用两支这样的体温计给两个病人测体温,如果病人的体温分别是37.℃和38.6℃,则这两支体温计的读数将分别是__38__℃和__38.6__℃。16.如图所示是小明同学设计的一个气体温度计的示意图。瓶中装的是气体,瓶塞不漏气,弯管中间有一段液柱。(1)这个温度计是根据__气体__的热胀冷缩来测量温度的。(2)将此装置放在室内,温度升高时液柱向__左__(选填左或右移动。(3)若放到冰水混合物中,液柱处的刻度应标__0__℃。(4)该温度计测量温度时__会__(选填会或不会”受到大气压的影响17.有一只刻度均匀,但实际测量不准确的温度计,把它放在冰水混合物中,示数是4℃;把它放在标准大气压下的沸水中,示数是94℃。把它放在某种液体中时,示数是22℃,则该液体的实际温度是__20℃__,当把该温度计放入实际温度为40℃的温水中时,温度计的示数为___40℃__。第四节

  地球上的水循.水是生命的乳汁、经济的命脉,是自然界奉献给人类的宝贵资源。下列关于地球上的水循环和水资源,认知正确的是)A.水循环的过程伴随着水的物态变化过程.水循环按照固态→液态→气态的固定顺序循环进行.地球上的淡水大约占地球总水量的3%,淡水资源丰富.大量开采地下水,对环境不会造成损害,可以解决部分地区饮水问题.霜、露、雾、冰、“白气”中,由液化而形成的是.霜、雾、白气.霜、露、白气.露、雾、白气.露、雾、冰.冬天晾在室外的湿衣服里的水会结成冰,但是冰冻的湿衣服也能晾干,这是因为衣服上的冰升华成水蒸气了__。.有下列物态变化:①洒在地上的水慢慢变干的过程;②放入衣箱中的樟脑球变小的过程;③冬天室内的水蒸气在玻璃窗上形成“冰花”的过程;④出炉的钢水变成钢锭的过程。其中属于凝华的是__③__,属于吸热过程的是__①②__填写序号。5.有一天,雨、露、冰、雪四姐妹在一起争论自己的出生由来,谁也不认同谁。下列她们的说法中,你认为正确的是)A.雨说:我是水汽化而来.露说:我是水蒸气凝华而来.冰说:我是水凝固而来.雪说:我是水升华而来6.对下列现象的成因解释正确的是.早春,河中的冰逐渐消融——汽化.盛夏,剥开包装纸后冰棒会冒“白气”——熔化.深秋

篇四:派驻纪检组工作存在不足

  

  派驻纪检组监督职能聚焦不足整改措施

  派驻纪检组是党的监督机构在国有企业的一种形式,派驻纪检组在企业中具有重要的监督职责。企业内部监督实施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国家发展,同时企业内部发生的贪腐问题更是让人担忧。当前,由于各种原因,派驻纪检组监督职能聚焦不足现象依然存在。因此,为了进一步加强派驻纪检组工作,需要采取一定的整改措施。

  一、派驻纪检组监督职能应该聚焦在关键岗位上

  企业内部的每一份工作、每一个环节,都可能涉及到贪污腐败问题,但是派驻纪检组的资源和精力有限,无法对每个岗位进行监督。因此,派驻纪检组应该将监督职能聚焦在企业中的关键岗位上,如涉及到财务管理、招投标等关键岗位上。

  二、派驻纪检组要提高工作效率,发挥监督作用

  派驻纪检组对企业内部的贪腐问题进行监督的时候,需要将监督的重点放在形式化问题上,通过抓住企业内部的制度问题,防止问题扩大,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同时,需要探索建立监督机制,实现对企业内部的实时监督和管理,以便更好的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更好地利用司法手段和技术手段,扩大监督范围

  在当前时代,科技手段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因此利用司法手段和技术手段,更好地扩大监督范围就显得尤为重要。首先,可以利用司法手段,进一步加大对企业中贪腐问题的处罚力度,从而让企业内部的管理人员在制度上更加规范,避免贪污腐败问题的发生。其次,可以利用技术手段,建立企业内部监控系统,对每个岗位上的人员进行实时监控,从而有效地发现问题,遏制问题的发生。

  四、加强核查机制,强化责任追究机制

  派驻纪检组在对企业内部的贪腐问题进行监督的时候,还应该加强核查机制,对涉及到财务招投标等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深度的核查。同时,在发现问题的时候,需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将问题的责任人追究到底,从而达到更好的监督作用。

  总之,加强派驻纪检组的监督职能,是当前重要的任务。通过实施上述整改措施,可以更好的利用派驻纪检组在企业内部的监督作用,为国家的发展打好坚实的基础。

篇五:派驻纪检组工作存在不足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履职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本文重点分析了纪委监察驻派工作在履职中的意义、问题以及应对措施,希望能够对读者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纪委监察;履职;意义;问题;对策

  1.前言

  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巩固深化“三转”成果,重点研究探索县及县以下纪检机构职能定位、工作方式和作风转变问题。

  2.基层纪检监察提升履职能力的意义

  基层纪检监察是反腐斗争大格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章明确规定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是由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构成,共同担负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由此可见,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社会架构来看,党的基层组织所在单位是构成社会的最基本的组织单元,基层纪检监察无论是从组织的规模数量,还是从涉及的党员干部的数量,都不容小视。

  3.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履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缺乏独立性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之间的联系千丝万缕,不能彻底隔断,驻在部门对派驻机构的影响,仍不能完全消除。派驻机构的办公场所位于驻在部门,与监督对象即便没有私交至少也是相熟,用水、用电、办公设备、设施乃至公务用车等工作保障,均由驻在部门提供。派驻机构干部编制关系未纳入纪委统一管理,工资、人事关系很大程度上受驻在部门制约,驻在部门领导对派驻机构干部的评价,可能影响到其评先评优或者提拔任用,如果驻在部门领导与派驻机构干部之间关系不和或者恶化,后者的监督工作便很难开展;派驻纪检组长为驻在部门的党委(组)成员,隶属于党委(组)领导,同时又受派出的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双重身份使自己处于“夹心”境地。简言之,目前实践中的派驻机构不具有摆脱驻在部门干涉的独立性,反而要受其较深程度的制约。

  3.2缺乏权威性

  独立性的缺失,意味着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不可能具有超越驻在部门的权威。其对驻在部门的监督就会呈现虚化、弱化的状态,主要表现为不想监督、不敢监督、监督不到位、不够力。不想监督,是怕得罪人,怕损害人际关系,怕影响自己升迁。不敢监督,是怕“以下犯上”、“以小欺大”,毕竟在职级上,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与派驻纪检组长同级或者是高一级。不想监督、不敢监督的后果是,纪检监察工作没有实效,似“蜻蜓点水”,又似“隔靴搔痒”,监督作用得不到发挥,监督权威难以树立。权威越是受损,工作就越难开展;工作越难开展,就越没有权威。

  3.3缺乏专业性

  “任何权力都存在被滥用的风险,都有监督的必要。但不分重点的泛化监督往往会浮于表面。”一方面,派驻机构特别是综合派驻组的工作量大、面广、事杂,监督内容涉及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建设、作风建设等工作的方方面面,且综合派驻组负责的各部门职能不同,要深入有效的监督需对部门的工作业务有较为深入全面的了解,如果涉及专业技术就有更高的要求。对就三四个工作人员的派驻

  机构来说,很难达到全面、高效监督要求。另一方面,乡镇街道或单派驻纪检组需要服从党委的工作分工。党委(组)安排的工作任务,很可能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没有直接关系,却需要纪(工)委书记或纪检组长带领派驻机构干部去完成,特别在乡镇街道中的征地拆迁、矛盾调解等常规工作和“五水共治”、“四边三化”、“三改一拆”等阶段性重点工作中基本上“全员上阵”,作为班子成员的纪(工)委书记当然不能例外,“耕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更有甚者,派驻机构变成了驻在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之间“沟通的桥梁”。当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发现驻在部门存在问题时,派驻纪检组长便会主动或被动地出面,充当驻在部门的“代言人”,“监督者”变成了“同盟者”,“独立主体”成为“利益共同体”。

  4.提升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监督能力的建议

  4.1抓好主业,加强防控,发挥“驻”的优势

  (1)有的放矢,准确定位,理清基本工作思路。派驻机构应对照职责要求,在工作中遵守纪律、提高效率、廉洁公正,打造高效廉洁的干部队伍。围绕这个目的,派驻机构的基本工作思路应该是“全面参与重大活动,重点监督敏感事项,注意警示关键时期,调查违纪违法行为,协助党委(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围绕落实这一思路来寻找工作的切入点,更好地促进反腐倡廉工作开展。派驻机构的核心职能是党内监督,有效履行这一职责的前提是对派驻单位情况的知悉,就是要发挥常“驻”单位的优势。因此,派驻纪检组的工作机制首先必须围绕这一关键来构思、具体化。比如,畅通信访渠道,应采取多种举报方式,保证信访渠道的畅通,诸如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件、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等。举报的前提是做好公开,督促驻在和综合监督部门做好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财务公开等,让单位日常管理置于全民监督之下。

  (2)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营造不能腐的氛围。一是构建内部控制规范。协助派驻单位,重新梳理、科学划分组织结构和职能,合理匹配内部机构的权力与责任,健全相互牵制的职能和岗位机制。重点围绕防控法律、政策制定岗位利益冲突等各类风险,积极构建派驻内部控制规范,把反腐倡廉要求嵌入其中,切实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积极引导干部职工将内控意识贯穿于日常工作中,形成全员参与、上下联动、共防风险的良好局面。二是建立警示约谈制。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警示约谈制度,要根据发现的问题及时约谈相关负责人,并要求其就约谈事项落实整改,再根据整改情况实施处理措施。三是实施行政问责制。针对给派驻单位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坚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4.2加强力量,严格审查,用好“派”的权威

  (1)强化保障,配齐力量,全力配合纪律审查。目前,不少派驻纪检组由于人员和办案经费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查办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为保证纪检组能够进行有效的案件审查,应做到以下三点。一是厘清职责,配齐人员。纪检组专职从事监督责任,人员由纪检组提名,从派驻和综合监督部门遴选优秀人员,提请市纪委任命,充实纪检组的力量。二是保障经费,稳固后方。纪检组经费应优先支出,确保办案经费无忧。三是加强学习,提升能力。按照“忠诚、干净、担当、活力”的纪检监察铁军要求,深入开展纪检干部能力建设,着力提升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铁面无私,严格审查,加大案件审查力度。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反腐败工作,做好查办案件必须过好以下“三关”。一是过好“慵懒关”,主动办案。发现不了和查找不到问题也是失职。这就要求派驻机构要主动出击,在日常监督中多深

  入一线基层,掌握第一手资料,积极发现问题线索,不断拓展发现问题渠道。二是过好“人情关”,无私办案。发现了或查找到了问题而匿情不报、不执纪问责也是渎职。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对于已经暴露的问题,必须直面正视,严肃对待。要切实增强党性原则,打消思想顾虑,克服畏难情绪,不怕得罪人,不当“老好人”。对违纪行为从严追责问责,做到违纪必究,执纪必严,不断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热情,打造“为官清廉,办事高效”的新形象。三是过好“法纪关”,依法办案。坚持依纪依规依法办理案件,准确恰当定性量纪,做到“有纪必依、执纪必严”,确保问题处理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5.结束语

  总之,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派驻机构作为纪委探头和前哨,要在工作中不断总结和创新,通过不断学习提升履职能力,扎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神圣使命。

  参考文献

  [1]徐喜林.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管体制机制的建立与创新[J].中州学刊,2016(6):15-24.[2]王敏.纪检监察系统派驻机构改革研究——以济南市历城区实践为例[D].济南:山东大学,2016:20-22.

篇六:派驻纪检组工作存在不足

  

  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派驻纪检监察组任务初定不清、把关紧急程度不高,导致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不够积极主动,对实际情况掌握不清楚;

  2.派驻纪检监察组内部存在着缺乏合作和分工不合理的问题;

  3.派驻纪检监察组缺乏必要的资金投入,配备相关物资,阻碍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

  4.派驻纪检监察组把关不力,缺乏监督检查,导致很多纪律失范行为的出现;

  5.派驻纪检监察组成员不能很好地负责问责,易逃避责任,缺乏责任感;

  建议:

  1.明确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任务,加强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检查机制;

  2.加强派驻纪检监察组成员的联系和配合,提高工作效率;

  3.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把关工作加以注重,组织定期针对性的检查;

  4.加强派驻纪检监察组成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责任心和执行能力;

  5.增加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经费投入,购置必要设备,提升检查质量。

篇七:派驻纪检组工作存在不足

  

  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中的不足

  派驻纪检监察组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企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团体中设立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和管理,维护党的纪律和形象。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派驻纪检监察组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人员配置不够合理。有些单位的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数量过少,难以覆盖全局,监督力度不够,有些单位则人员过多,但却存在着人员素质不高、工作能力不足等问题,导致工作效率低下。

  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方式不够灵活。有些派驻纪检监察组只是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例行检查,缺乏主动性和创新性,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有些派驻纪检监察组则过于依赖举报和检举,忽视了自己的主动监督职责,导致工作效果不佳。

  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范围不够广泛。有些派驻纪检监察组只关注党员干部的纪律问题,而忽视了其他方面的问题,如财务管理、安全生产等。这样就会导致一些问题得不到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单位的正常运转。

  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成果不够明显。有些派驻纪检监察组只是发现问题,但却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导致问题反复出现。有些派驻纪检监察组则只是对问题进行了处理,但却没有形成有效的预防机制,问题容易再次发生。

  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工作中存在不少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加强人员配置、改进工作方式、扩大工作范围、提高工作成果等方面的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作用,维护党的纪律和形象,促进单位的健康发展。

篇八:派驻纪检组工作存在不足

  

  浅谈派驻纪检组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

  纪检组实行派驻是我党纪检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它对驻在部门更好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发挥有效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组职能作用,是新体制下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要求。这就需要找出派驻纪检组履职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并通过解决问题和克服不足,为派驻机构履职尽责提供保证。

  一、履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一)工作运行方面

  监督的单位较多,各单位会议不能统筹安排。派驻纪检组一般监督多个单位,每个单位涉及“三重一大”事项会议比较多,有时监督单位临时召开的紧急会议,会前缺乏及时有效的沟通,纪检组不了解具体情况,会措手不及,不能充分发表意见。另外,各监督单位的会议有时扎堆召开,同一天安排几个会议,纪检组往往是分身乏术、顾此失彼,不能很好地履行监督职责。

  (二)队伍建设方面

  1.人员短缺,亟待充实。由于纪检组是顺应纪检体制改革而新组建派驻的,人员大都是从其他单位抽调过来的,从未接触过纪检工作,工作从头开始没有经验,在具体工作中两人彼此需要一个磨合期。另外,派驻机构人员少、懂专业、善操作复合型人才更少,监督战线“点多面宽”,工作任务量又偏大,新加入纪检系统的同志又对工作不熟悉,在日常监督和执纪办案工作中往往会顾此失彼,急需再选派人员充实到纪检组。

  2.业务素质有待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原则性、政策性、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工作人员除了要有坚定的党性原则外,还要有较丰富的政策法律等方面的知识。纪检干部因为进入纪检系统工作时间短,还存在对中央和自治区精神一知半解,业务知识积累较少,事情一多就手忙脚乱。特别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深,把握不准,对纪检监察重点领域的一些矛盾和问题,拿不定主意,抓不住规律,提不出对策,缺乏独立办案、办好案的能力。希望能多参加有针对性和专业性,与监督主业息息相关的金融、财会、审计、法律等方面的培训。

  (三)协调配合方面

  需要进一步找准定位,回归纪检监察本责。长期以来,许多单位都认为,任何工作只要有纪检监察机构参与,就能保证公平公正、安全高效。其实这种看法定位不准,混淆了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界限,使纪检监察机构由监督变成了替代,由协调变成了包办,导致主责部门在推进工作时“往后躲”。甚至片面理解纪检监察机构服务大局,就是要为具体业务工作“开绿灯”、“保驾护航”,成为协调发生

  问题的公关机构。

  三、原因分析及解决办法

  (一)加强纪检工作宣传不到位。需要加强思想引导,强化保障支撑,解决“认识不到位”问题。一是要强化“两个责任”,督促党组和主要负责人澄清模糊认识,切实转变观念,强化“一岗双责”意识,自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积极支持纪检组履职尽责。二是要加强纪检工作宣传。抓好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等宣讲,让广大党员干部深入了解纪检监察工作的性质、办事程序及相关要求,消除干部中“纪检工作就是整人害人”的错误认识,树立“及时开展监督,防微杜渐是对干部最好保护”观念,为纪检组顺利开展监督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三是要将监督的重点从过程监督转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从对具体事项的监督转到对履职情况的监督上来,统筹协调配合,真正起到“对监督的再监督,对检查的再检查”作用。

  (二)需进一步加强学习和工作的积极性。要准确领会中央精神,熟练掌握相关政策,通过不断地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熟知工作流程。重点要抓好“三学”:一学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论述等,进一步认清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面临形势任务,切实增强纪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学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等相关执纪业务知识,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增强执纪办案水平,坚持正人先正己、执纪先学纪,熟练掌握制度规定,融会贯通、学深悟透切实提高履职尽责能力。三学派驻单位相关工作业务知识,加强对监督执关键点和风险点的梳理排查,深入了解归口监督单位行业特点,不断提高发现问题、处置问题的能力;对所监督单位的人员、权力、职能等基本情况进一步做到“情况明、底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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