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国资委纪委书记谈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体会集合合集

时间:2023-08-16 17:09:01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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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国资委纪委书记谈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体会集合合集

国资委纪委书记谈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的体会5篇

第一篇: 国资委纪委书记谈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的体会

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理论研讨征文:

省国资委以下纪检监察组织应实行派驻制

——浅议国有企业反腐倡廉、惩防体系建设

江西省煤业集团公司乐平矿务局沿沟煤矿纪检监察室 曹智掌

摘要: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在企业中发挥能力受到体制的制约,对于强化国有企业反腐倡廉、惩防体系建设造成一定的影响。结合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公司制现代化企业管理模式的深入进行,省国资委以下纪检监察组织应实行派驻制,以实现反腐倡廉惩防体系建设目标的要求。在公司制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应谋划进入公司监事会,以适应现代企业的要求,找准公司制企业纪检监察组织的定位。

关键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派驻制、监事会、反腐倡廉惩防体系。

笔者是一名国有企业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者,2005年1月3日,党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我结合日常工作实践进行了认真学习,细心领会《实施纲要》精神实质。在日常的工作积累中,特别是在执纪办案工作中,感悟到一个大案要案没有强有力的上级纪检监察组织的支持和业务指导,有可能走偏、有可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也有可能在办案中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 办案二十四字方针相违背,在惩治腐败过程中反而被动。在与江西省煤集团公司、乐平矿务局纪检监察组织办案过程中,我深深感受到是一个学习的过程,开拓了视野增强了知识。在日常工作过程中,我对国有企业反腐倡廉惩防体系建设进行了理论研讨,认为省国资委以下纪检监察组织应实行派驻制,解决国有企业保值增值问题和存在的监管不力、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在国有企业反腐倡廉惩防体系中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一、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能力发挥存在的体制问题

目前国有企业行政管理按隶属关系一般分为三个层次,即省集团公司、地市分公司、基层企业。省集团公司和地市分公司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分别由其上级党组织任命;
基层企业设纪委书记,大多由党委副书记兼任,或兼任工会主席,一般由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纪检监察工作机构负责人一般为所在企业中层干部,由企业任命。不同层次的纪检监察组织均受其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和同级党组织双重领导,纪委书记享受同级副职待遇,工作机构负责人享受中层干部待遇。由此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工作存在着一些问题:纪检监察组织虽为双重领导,其实更直接的是隶属于同级企业党委领导;
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为同级副职,受正职领导,虽然有职责的区分和制度的约束,但从行政管理体系上仍难以保证实施有效地监督管理;
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大都有兼职,一方面难以有充分的时间和充沛的精力切买履行好工作职责,另一方面兼任的工作性质与纪检监察工作性质在某些情况下产生矛盾和冲突,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职责的履行;
纪检监察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基本上由所在企业决定,利益与所在企业密切相关,由此而致的心理状态或多或少地阻碍其职责的履行;
基层企业纪检监察专职人员少,兼职党、工、团、企业文化、精神文明建设、审计等各项工作,任务繁多,若要面面俱到,事事精益求精,显然难以达到。

二、解决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工作效率发挥的关键

国有企业不能等同于地方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特别是有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既然是国有,那么所有权就是国家以及她的全体公民,而不是总经理、矿长、厂长,他们只能行使管理权。因为要向国家和全体公民负责,就是成立一个监督机构,这个监督机构应该是与国有企业管理机构处于平等地位,甚至是更高层。2003年3月10日,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会议经表决,设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设立的目的:国有经济的战略性结构调整;
国企改革;
履行出资人职责,保障出资人权益。自2003年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以来,一直在探索与推行国有资产管理的科学方式,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由国资委统一归口管理国有资产,国资委监督与管理国企,如何找到一个适合中国国情和企情的国有企业管理模式是国资委成立以来的一直努力方向。笔者认为“代表国家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
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应作为国资委的重要职责。而如何派出监事会呢?是不是要另外找一批人来成立监事会,还是在企业内部选拔人员成立监事会呢?另外找一批人来成立监事会,一是不了解企业内部的情况,协调处理问题能力差,工作只能停留在表面;
二是增加了企业负担,臃肿了管理机构;
三是不是专业部门的人员,形成不了合力,发挥不了战斗力。那从企业内部选拔什么人员呢?“众里寻她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我们的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的工作人员不是十分完美的监事工作人选吗?由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参与的监事会,既有专业能力,又自成一个系统,能直接接受国资委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既然是监事会,就高于行政管理部门,在国有企业中就不会再成为党政领导的副职,也就解决了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在企业中发挥效能的瓶颈问题。由此解决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工作效率发挥的关键就是进入监事会,以监事的形式进驻各个国有企业。暂时还没有成立监事会的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应先进行派驻,逐步走向公司制管理的道路。

三、国有企业实施纪检监察机构派驻制

对国有企业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实施派驻制,实行垂直领导,统一管理,由其直接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明确下级组织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下级组织的工作对上级纪检监察组织负责,有利于保障纪检监察工作开展的独立性,有利于纪检监察人员对所在企业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实行有效地监督,有利于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有利于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刚性和威慑力。然而,实施派驻制也将会产生一些矛盾和问题,如派驻人员短时间内很难融合进企业员工中去,企业员工尤其是领导班子成员与派驻人员之间隔阂问题,派驻人员工作的深入会产生一些人为的障碍等等。由此派驻人员应为本企业原任纪检监察部门中的优秀人员,通过政治理论考试和业务技能考试择优入选。

1、创新组织机制,整合工作资源。国有企业应结合企业实际,大胆创新,稳妥改革,不断完善派驻机构组织机制。一是整合资源,构建纪检监察组织“2+ X”模式。即派出纪检组长和监察室主任各1名,纪检组其他成员由驻在国有企业干部兼任。既解决了派驻纪检组编制不足的矛盾,又有利于派驻干部适度融入驻在企业,更加有效地开展工作。二是拓展领域,探索国企派驻试点工作。针对国有企业工程项目多、资金流量大,但纪检监察力量比较薄弱的问题,以国有企业改革重组为契机,建立由省国资委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的派驻纪检组,加强了对国有企业人、财、物的监管。三是突出重点,实行派驻工作“三统一”。原有的纪检监察组织,因为工作隶属关系、工资福利待遇等由所驻部门管理,容易出现监督职能虚化、查案力度弱化的现象。为此,省国资委应实行“位子、帽子、票子”与派驻工作“三统一”。即统一将派驻干部的编制从驻在部门划入省国资委纪委监察局;
统一由省国资委组织部从驻在部门之外或之内择优选任干部;
统一将派驻机构干部的工资、办公经费,由国资委财政统一测算后划入国资委纪委监察局,专职派驻干部一律不再享受所驻部门任何福利待遇。“三统一”的规定使派驻纪检组、监察室能相对更独立地履行监督职能。

2、创新工作机制,理顺工作关系。纪检监察组织派驻工作必须健全制度,理顺关系,建立交流平台,形成工作合力。一是加强派驻机构与省国资委纪委监察局的经常性联系。派驻机构实施监督和查办案件工作直接受省国资委纪委监察局领导,重要情况和问题直接请示、报告。在此基础上,制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办法》和《日常管理办法》,细化请示报告办法、信访案件处理等工作细则。建立省国资委纪委常委联系派驻机构制度,每位常委联系1个试点派驻机构,定期走访,了解情况,及时将收集到的重要信息向省国资委纪委常委会报告。派驻纪检组长参加国资委机关月度办公会议,交流汇报日常工作,重点汇报重大事项。二是加强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有效性协作。为了加强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各派驻纪检组长担任驻在部门党组织成员,协助、配合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同时,建立试点阶段联席会议制度,发挥省国资委纪委监察局的协调作用,每季度召开各部门负责人、派驻机构负责人联席会议,听取驻在部门的意见建议,解决派驻工作中的问题。三是加强派驻机构间的互助性交流。注重发挥派驻机构整体合力,每月召开派驻机构工作例会,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辅导,组织派驻干部学习纪检监察、工程、财务监管等业务知识。交流工作进展情况,讨论解决具有共性的问题,如开展岗位风险廉政教育、构筑工程监管机制等等,并形成统一的实施意见。

3、创新监督机制,提升工作实效。各派驻机构充分利用熟悉部门业务工作的优势,抓住权力运行这个关键,强化监督职能,完善监督制度。一是规范工作,突出监督职责。规范制度建设,要求各派驻机构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责任制向下属单位、中层干部的延伸工作。针对一些容易出现问题的关键环节,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具体实在、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规范档案台帐管理,建立电子工作手册,及时记录重大活动,使派驻工作有迹可寻。二是加强培训,提高监督能力。组织专题讲座,使派驻干部有效掌握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组织派驻干部赴省国资委纪委其他派驻机构,听取经验介绍,开展跟班学习,借鉴工作经验,提升工作能力。组织派驻干部参与省国资委纪委信访、案件办理全过程,掌握办案方法,丰富监督手段。三是鼓励创新,探索监督途径。鼓励各派驻机构创新工作思路,把防范腐败工作寓于各项重要监督改革措施之中。如煤矿企业利用人员定位系统,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视频监测监控系统等认真掌握矿井安全工作,掌握人员生产工作,防止国有企业出现的“吃白食”问题发生等。

4、创新运行机制,服务中心工作。各派驻机构到位后,以服务省国资委履行职责和驻在部门中心工作为重点,创新工作运行机制,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一是点面结合,抓好教育。各派驻纪检组根据岗位特色、行业特点,有的放矢地开展岗位风险廉政教育 ,深入开展岗位风险廉政教育,抓住“任前”、“事前”、“节前”三环节,向党员干部提出具体廉政要求。二是务虚与务实同步,教育和预防同行,健全制度。坚持以党员、干部、重点岗位人员党风廉政教育为重点,坚持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已任,不轻视务虚工作,教育工作不走过场。以各项具体制度落实为务实工作,坚决从事前、事中、事后进行效能监察,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惩防体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进一步规范体制机制运行。建立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班子成员谈话制度,每年由纪检组织进行两次谈话,了解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真正实现平级纪检监察组织对领导干部个人的监督,加强对国有资产投资项目的监管。实施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必须如实报告家庭收入、重大消费、经营投资等情况。三是预防和惩处相承,强化监督。始终坚持以监督为首要职能,以查处为威慑手段,注重监督关口前移,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力督察督办工作,对领导班子成员发出的指令进行跟踪检查,防止领导干部嘴上一套行动上一套问题,确保闭环管理工作到位,防止管理工作脱环问题,建立督察督办月报制度和督查台帐,跟进督查重点项目。工程建设前期重点监督招投标制度执行情况,中期重点督察工程推进情况,后期重点检查财务情况,严格执行财务统计制度,工程项目进行全程监督,特别加强违规惩治的力度。

四、大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进入监事会

目前,国有企业逐步实行公司制管理模式,分别设置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监事会的主要职责一是检查公司的财务,二是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是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四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可以说监事会的工作职责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组成部分,或者说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拓展和延伸。因而,如何将纪检监察工作和监事会工作有效结合,如何进一步拓展监事会职责,如何发挥纪检监察组织和监事会的控制管理作用,是一个非常值得探究的课题。

1、纪委书记进入监事会

进入监事会的理由:一是职责统一;
二是企业有成熟的经验;
三是可以列席董事会,了解重大事项。但是目前,监事会主席往往由国务院国资委任命,外派监事会与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是两个序列,缺乏有机结合。问题的关键是确立国资委外监事会人员应当把纪检监察部门的优秀人才作为优先人选。

2、纪检监察机构融入法人治理结构的几种模式及设想

模式一:纪委书记担任董事,在董事会下设监督委员会,纪检监察机构作为监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网通模式)

模式二:纪委书记担任董事,纪检监察机构作为经理层的执行机构。(神华模式)

模式三:纪委书记担任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的监事会主席,纪检监察机构作为集团的办事机构,履行派出下属企业监事会的管理职能。(鞍钢模式)

模式四:二级企业的纪委书记作为本单位的监事长,纪检监察机构作为监事长的办事机构。(航天科技模式)

建议:
由纪委书记担任外派监事会的监事,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作为外派监事会的办事机构。尝试选聘现任的监事会主席担任国资委派驻企业的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作为外派监事会的办事机构。

五、纪检监察干部应是综合性的人才,同时具备很强的协调能力。

当前反腐败工作任务艰巨,腐败份子越来越隐蔽,手段越来越高明。如果说纪检监察干部都是弱手,就纵是人民给你千万的权力,你又有何能耐。

纪检监察干部应做到一精,就是纪检监察工作业务要精。首先要具备敏锐的政治工作头脑,用与时俱进的工作理念指导自身的工作。当前国际形势、国内形势风云变换,敌对势力亡我之心不死,如台独、邪教、分裂势力、资本主义自由化思想等。如何站在时代的潮头,登高望远、淡薄名利是纪检监察工作应具备的素质。建国初期有霓虹灯下的哨兵,在改革开放的现在,我们纪检监察工作者更是“霓虹灯下的哨兵”,为我党长期执政,为全国人民利益的实现而鞠躬尽瘁。当前改革开放形势一片大好,深得人心,但带来的问题也是层出不穷。由此纪检监察工作者面对改革开放的形势要很好地选择自己的抓手,那就是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反腐败工作实现一个体系,而各级纪委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为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提供保证。其次外树形象、内强素质,强化自身建设。在人们心中纪检监察工作者的威望是很高的,他们信任纪委的工作人员,个别人甚至把纪委作为当代的“唯一一杯净土”。在实际工作中,其实很多事并不是纪检监察工作范围,职工群众首先想到的就是纪委。大家来了,并不能说表面上不属于自身的管辖范围而推托,因为事情可大可小,是不但发展变化的。用形而上学静止的观点看问题是不正确的。由此我们必须接待他们,至少可以指引他们去找相关的单位。在实际工作中,执纪办案工作和效能监察工作是我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否则就是无源之水,无法想象一个不能办案的纪检监察工作者怎能适应工作的要求。

纪检监察工作者要做到多能。在一次工作中,一位同志看到我在查财务账,就冷嘲热讽地说,你看的懂财务报表吗?话语之中的意思不言而喻。我大声的对他说,我学习过财务管理学,这点财务报表还是看的懂的。对方没有话说了。当然会看一点报表还是很不够的,股票你懂吗、其他许许多多的证券你懂吗?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者的我来说当然不是很懂。但我可以学。作为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者,对法律法规、金融、工程监理等知识都要懂,这样才能很好地对各项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不然你是外行,谈何监督。以此类推,凡属于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等方面的知识我们都要逐步学习掌握,勇立潮头。

纪检监察工作协调工作是关键。人们说纪检监察工作者是黑包公,太过于严肃,只有敬而远之。而往往有些专职干部,很自以为是,严肃的过份了点,于是失去了身边的其他部门同志的帮助。作为一个纪检监察工作者,我们既是一个秉公办事者,更应是一个“公共关系学者”,要学好公共关系学,要和干部职工处理好关系,同时也要和职能部门的领导及工作人员处理好关系,由此协调好他们在反腐败体系中的作用。作为一个纪检监察干部更应做好协调工作,因为作为一名领导,协调工作的成功与否是体现领导能力大小的关键。从管理学的角度上讲,领导的主要作用就是协调,而并不是都要事必恭亲。正因为我们做好了协调工作,反腐败工作就形成了合力,才有战斗力。

六、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自身队伍素质建设

纪检监察队伍是政治坚强、 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专业队伍,特别是在国有企业担任着神圣的职责。作为国资委应极其重视这一支队伍的成长,把其权属下的纪检监察组织做为实现国资委职责的利剑。在没有派驻的企业存在入口关不严、素质较低等问题,实现了派驻制,将强化了入口关和素质关,最终实现纪检监察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1.把好入口关,优化纪检队伍。一是实行省国资委以下纪检监察组织派驻制,在工作中期提拔任用,采用派驻部门提名,驻在单位党委讨论决定的方式任命新的纪检监察干部。以此杜绝驻在单位因各种各样的原因选拔不能胜任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进入纪检监察组织。例如,驻在单位因某些干部年级大、或在其他部门不能胜任,把他放在纪检监察部门“养老”。或者认为某些干部什么事做不了,干纪检监察工作肯定行,个别领导主观意识把纪检监察部门当成不很重要的部门来看待。二是按照结构合理、专业互补的原则,按照策划管理和从事具体事务的两个层面配备人员,明确不同层次人员的权限和责任,同时明确从事策划管理的人员要对从事具体事务人员指导。三是探索研究纪检人员的选拔、交流、待遇等问题由上级纪委统一管理。四是探索研究后备领导人员到纪检监察机构锻炼、任职、见习的制度。

2.严把素质关,促进能力提高。一是探索纪检人员的考核制度。二是建立纪检人员职业生涯管理制度,促进纪检人员自身素质提高。三是增加纪检监察人员交流和培训机会,认真组织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学习生产经营、企业管理、经济、金融、法律、计算机等知识,重点培养高层次、高水平的专门人才。四是采用岗位、薪酬等各种手段,激发纪检监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如开展竞争上岗、以工作量调整薪酬系数等。

3.畅通出口关,探索人员流动。一是建立纪检监察工作的岗位任期制。二是建立上下级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流动制度。三是建立出资企业之间纪检监察人员的流动制度。四是建立纪检监察人员与其他党务部门人员的轮岗交流。五是建立纪检监察人员与业务部门人员的轮岗交流制度。

4.纪检人员自身建设。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法纪教育和作风建设,强化自我约束意识和能力,不能把自己摆在高高在上的位子,始终保持谦虚谨慎的工作作风,努力学习,善于学习,注重职业道德修养,加快知识更新,改善知识结构,增加知识储备,不断提高能力。

第二篇: 国资委纪委书记谈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的体会

1、包括内容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在新时期执政中面临的巨大挑战和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高校作为社会人才的培养基地和先进文化的发源地理应在反腐败斗争中做出表率。加强和改进高校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对于充分履行高校纪检监察机关职能,深入推进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高校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是一项基础性和长期性工作,当前高等教育发展改革迈入新的阶段,对高校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我们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高素质纪检监察队伍。在加强高校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始终明确思想建设是基础、能力建设是关键、作风建设是重点、制度建设是保障的原则。

2、高校纪检监察队伍建设面临的问题

(1)对纪检监察工作思想认识不足

当前,高校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在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学校党委的关心支持下取得了一系列可喜的成绩,高校内部的腐败现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是在思想认识上面临的问题同样十分突出,其主要表现在(一)对于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高校的党政领导仍然对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将纪检监察机构提升到应有的重视程度,使得纪检监察部门的专业性、特殊性没有被凸显,有的甚至成为党委附属的一般性机构。(二)纪检监察部门的少数工作人员思想无法跟上形势的变化和发展,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降低,责任意识淡薄,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不强。在实际的工作当中则表现为办案过程中存在不同程度的畏难情绪,计较个人得失而不敢坚持原则;
在处理投诉信访案件中往往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策略;
在日常工作中安于现状,得过且过,“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现象普遍存在于高校纪检监察队伍之中。

(2)专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配备不足

在当前高校贪腐案件呈现逐年上升趋势的大背景下,高校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着工作任务更加繁重,监督领域更加拓宽,案件情况更加复杂的新变化,这无疑对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作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主阵地的纪检、监察部门却长期面临着人员编制短缺的尴尬,难以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由于纪检监察部门的行政编制相对偏少,升迁途径较窄,工作比较辛苦而福利待遇又相对比较低的客观条件限制,年轻干部往往不愿在纪检监察部门任职,使得纪检监察部门面临后备人才不足的困境。另一方面,由于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难免会在工作过程中涉及到人情关系。而高校的人际圈子往往较小,纪检监察人员在查办案件中得罪人的情况不可避免,涉及到的人事又往往会对其自身产生工作以外的影响,往往还会有吃力不讨好的情况出现。这使得广大干部同志在是否选择加入纪检监察部门时顾虑重重,造成了高校专职纪检监察人员的短缺。

(3)兼职人员发挥作用有限

目前,除设立专门的纪检监察部门外,大多数高校还采取了兼职纪委委员的制度。即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纪委书记,在校内各学院、各部门相关领导中选举或直接由组织任命纪委委员,通过定期在校内召开纪委全会的形式开展校内的纪检监察工作的制度。高校的兼职纪检监察队伍往往具有级别较高、知识结构较合理的特点。然而在实际的操作当中,由于兼职的纪委委员通常在校内担任其他的领导职务且大都公务繁忙,造成了精力无法完全集中在纪检监察工作当中,对于纪检监察工作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同时,由于高校纪委委员基本以参加纪委全会的问题讨论,发挥建言献策的作用为主,并没有明确的权责划分和工作范围,对案件的侦办一般也不介入,使得兼职纪委委员的监督监察职能作用发挥十分有限。

(4) 专业知识相对缺乏

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高度的复杂性。高校是人才汇集、知识密集的重地,广大教职员工的民主意识、维权意识、学术背景很强。因而高校的监察主体具有高学历、高智商等特点,必然会对高校的纪检监察人员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近年来查处的违纪案件显示,高校贪腐案件的涉案领域已广泛分布于经济领域的各个层面。涉案人员的反侦察能力不断加强,作案手段也更加复杂和隐蔽。然而在实际的工作当中,部分高校的纪检监察人员由于缺乏金融、法律、财会、审计等相关的知识背景,加上有针对性的相关业务知识培训也相对匮乏,造成了高校纪检监察人员理论水平、工作思路、方法举措等相对滞后,难以适应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和新变化,进而直接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展开。

(5) 人员年龄结构不合理

高校中的纪检监察部门大都面临着人员年龄结构不合理的情况。现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中的大部分是通过组织任命、部队转业、社会关系等渠道进入纪检监察部门。由于工作的年限较长且人员的补充渠道又相对匮乏,使得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应有的老、中、青相结合的合理年龄结构并没有出现。在实际工作中,高校的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年龄结构偏大,且长时间在一个岗位工作,导致思想容易僵化和保守,接受新事物适应新形势的能力明显不足,在具体案件的侦办调查中由于缺乏年富力强的青年干部,往往使得工作难以展开和进行,不利于新时期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开展。

3、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

(1)思想政治建设

纪检监察队伍是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排头兵,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养,切实履行好肩负的职责和使命。按照中央纪委的要求,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把党和人民放在心中的最高位置,自觉做到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斗争、对广大干部和群众关心爱护、对自己和亲属严格要求,真正成为党的忠诚卫士和群众的贴心人。在建设高校纪检监察队伍时必须首先明确思想建设是基础,针对高校纪检监察队伍中存在的理论水平不足、工作思路欠缺、思想认识不到位等问题,要通过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来解决。一是要提高运用政策的水平和能力,加深对党的方针、路线的理解,培养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二是要通过不断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运用先进的思想来武装头脑。三是要加强法制、纪律、条例的学习,强化廉政观念,自觉遵纪守法。四是要加强职业操守培训和行业作风建设,努力营造清正廉洁、高效畅通、刚正不阿的高校纪检监察环境。五是应将思想政治教育长期化、常态化,多利用现场观摩、专家讲解、案情分析等创新生动的教育传播形式,避免死板僵化的单纯说教,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2)能力建设

在面对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不断出现的新形势新变化,要明确能力建设是高校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关键。应切实提高高校纪检监察队伍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一是要通过深化监察工作理论学习,强化纪检监察队伍的实践锻炼,提高有效预防腐败的能力,落实党和国家赋予高校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二是要对现有的专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进行以案情侦破为重点的业务、技能培训;
以工作热点和难点问题为重点的岗位培训等。三是应加强各高校间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和业务交流,突破职级、岗位限制,促进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提升。四是高校应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为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提供相应的专业知识学习和培训机会,鼓励其提高自身素质,攻读更高层次学位。五是要不断提高高校纪检监察队伍化解校内矛盾纠纷的能力,发挥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要通过能力建设有效履行坚决惩治腐败、积极防治腐败的职责。

(3)制度建设

高校纪检监察队伍常年站在反腐斗争第一线,面对着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需要建立起一套严格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一方面促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树立起监督者带头接受监督的意识,另一方面以便更好地开展监督工作。一是要加强制定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流程守则,明确工作方法、职责权限、注意事项等,力争实现按制度管人,按规定办事的良好氛围。二是要充分完善党委领导下的纪委全会制度,突出党的领导,强化专职、兼职纪检队伍的结合,促进互相的监督和工作的协调。要不断加强专、兼职纪检监察队伍的沟通与交流,提升专职纪检员的业务技能、拓宽知识背景,同时充分利用兼职纪检员的基层工作经验,实现监管范围的最大化。三是要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部门的奖惩机制建设,提高改善部门工作条件和经济待遇,扩宽纪检监察人员的职务晋升渠道。同时对于违反了相关法律和纪律的工作人员要及时撤换,绝不姑息。在实际工作中实行人员竞争上岗制度,充分调动纪检监察队伍内部的工作积极性。四是要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党外监督的作用。加强教代会、民主党派、广大教师学生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校务公开和人事任免公示制度,使群众监督制度化、常态化。

第三篇: 国资委纪委书记谈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的体会

市纪委书记在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班的讲话

同志们:

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综合业务培训班在经过两个多月精心筹备后,今天终于开班了。市纪委常委会议决定,由我来进行开班动员,同时也是对换届后新任职纪检监察干部的一次集体谈话。首先我代表市纪委常委会,对换届后新任职同志表示热烈祝贺!对全体参训同志表示热烈欢迎!对西安文理学院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之所以要在这个时候,把大家集中起来培训,主要有三方面考虑:一是,十八大以来特别是今年,中央和省市就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精神、新要求,出台了一批新法规、新制度,举办此次培训,是我们带头学习落实上级部署要求的具体行动和重要举措。二是,派驻机构改革特别是区县纪委换届之后,一大批新同志进入我们队伍,为了使同志们尽快熟悉业务,使新一届区县纪委班子更好履行职责,亟需开展一次培训。三是,希望通过这种形式,为大家相互学习、相互交流提供一个平台,以训促学、以学促干,凝聚共识、强化担当,推动全市纪检监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下面,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纪检监察工作,我重点从四个方面和大家作个交流。

第一个问题,关于学习贯彻《问责条例》

7月8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正式颁布施行。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利器”和重要制度遵循,标志着管党治党形成了严密完整的制度链条和体系,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问责条例》全文13条,1729个字,明确了“谁来问”“问什么”“怎么问”等重大问题,具有很强的政治性、规范性、严肃性和震慑性。

一是政治性强。《问责条例》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主要目的就是要夯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政治责任。特别是第六条规定的“六种问责情形”,都是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指向非常明确。

二是规范性强。《问责条例》对问责方式进行整合规范,对党组织问责方式有3种:通报、检查、改组;
对领导干部问责方式有4种: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使问责方式更具操作性和规范性。

第四篇: 国资委纪委书记谈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的体会

纪委书记讲党课 纪检干部受教育

X月X日上午,县委常委、纪委书记XXX围绕《践行“三严三实”,争当“六个表率”》主题,为全县20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讲了一堂精彩纷呈的“三严三实”专题党课。他时而引经据典,时而举例佐证,言简意赅,通俗明晰,以其丰富的知识内涵和鲜活的讲述方式让与会同志感到轻松愉快、收获颇丰、深受教育。

XXX强调,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是党性党纪党规的直接维护者,更要自觉把“三严三实”作为修身做人的基本遵循,作为为官用权的警世箴言,作为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要从六个方面做践行“三严三实”的表率。

一要做坚定理想信念、严以修身的表率。纪检监察干部最首要的,就是在思想上对党绝对忠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坚持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具体表现出来,就是时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定反腐败必胜的信心,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自觉主动地为党分忧。一方面,要在形势判断上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另一方面,要在行动上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要做坚持秉公执纪、严以用权的表率。纪检监察干部掌握着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肩负着反腐倡廉工作重任,一旦自我管理、自我监督或外部监督不力,权力被滥用,对党和人民的危害更大。严以用权的关键就是要秉公执纪,始终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讲规矩不讲情面、讲党性不论私情,按制度按程序办事。他列举了三种纪检监察干部在执纪中容易发生的违纪行为:一种是以案谋私;
另一种是监守自盗;
还有一种是趋利执纪。

三要做坚持慎独慎微、严以律己的表率。历朝历代都要求监察官员“刚正不阿”,唐代要求就是“先正自身,始可行事”。宋代包拯做过监察御史,他后来自己讲,这个位置“非端劲特立之士,不当轻授”(非清、正、勤、谨的人,不能胜任)。这样的要求在今天依然不过时,在反腐新常态下,纪检监察干部更要“慎”,更要“律己”。任何时候都要做到谨言慎行;
任何时候都要慎用手中权力;
任何时候都要廉洁奉公。

四要做坚持实事求是、扎实谋事的表率。现在社会上普遍存在“急、浮、虚”心态也存在于纪检监察干部当中,王岐山书记多次强调的十五字要求:“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正是对我们谋事要实的最好注解。这就要求纪检干部的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调查研究,方式方法能用管用够用,能够真正解决问题。要加强学习、提升能力;
要善于发现和把握规律;
要发扬“钉钉子”精神。

五要做坚守责任担当、务实创业的表率。这一要求落实到纪检监察工作中,就是要严格按照“三转”要求,突出主责主业,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我们继续坚持问题导向,以创业的精神,以务实的态度,多想想一些管用的招,把纪检监察工作做得再好一些。要敢于直面困难和问题;
要善于想办法、真抓实干。

六要做坚持公道正派、老实做人的表率。作为一名干部尤其是党员来说,对党、对组织、对人民、对同志忠诚老实,是必须具备的政治品质。在任何时候,都要牢记自己的身份,老实做人、老实做事,纪检监察工作的性质也决定了老实人比聪明人更重要。为人要老实厚道、正而不邪;
处事要襟怀坦白,公道正派。

第五篇: 国资委纪委书记谈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的体会

[纪检监察]当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当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加强和推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新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积极适应“三转”要求,本着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要求,强化作风,提高素质,为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但随着形势任务的不断发展变化,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与当前反腐败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存在许多不相适应的问题。分析当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存在问题及原因,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

  一、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理论学习还不够自觉。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平时不注意加强学习,不及时“充电”,政策理论水平不高;
有的口头表达、文字基本功还不够强,对党纪条规等业务知识还不够熟;
有的掌握的知识不够全面,对经济发展政策、相关法律知识、会计知识知之甚少;
有的学习时不注意听讲,不动笔,不入脑入心,学习内容针对性也不强,学用脱节,导致处理复杂问题能力不强。

  (二)精神状态还不够振奋。主要是思想不够稳定,存在不满情绪。受体制机制制约,纪检监察室相对较少,适应形势任务需要,业务科室工作任务和业务量较为繁重,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很辛苦,有时还“出力不讨好”。在开展业务时,容易因工作而得罪人。在干部管理上,进出交流渠道还不够畅通,交流机会少,升迁机会少。一定程度上给纪检监察干部造成心理落差,导致思想不够稳定,心里不够平衡。

  (三)工作热情还不够高涨。主要是主动性不强,畏难情绪有所抬头。纪检监察干部大部分本乡本土,人熟脸熟,有的还一同共过事,因此在履行执纪问责职能时,不可避免地回避矛盾,害怕困难,面对“人情案”,碍情怯面,顾虑重重;
面对“说情风”,能拖就拖,寻求擦边。遇到困难绕道走,能推就推,习惯于把问题上挂,矛盾上移,造成工作有安排,但落实无回音。致使查案不够深入,执纪不够到位。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使命感、责任感不强,对上级的指示照搬照抄,缺乏开拓创新意识。有的还喜欢做表面文章,报喜不报忧,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四)职能发挥还不够到位。县直部门和乡镇的纪检干部对“三转”的认识还不够到位,还没有从以往的工作角色中解脱出来,还离不了中心工作,还仍是眉毛胡子一把抓,存在着定位不准,职能区分不明显的问题。特别是乡镇纪委书记,分管工作多,工作量大,难免精力外移、投向偏移,不能全力聚焦纪检主责主业,致使执纪问责力度不大,职能作用发挥不力。

  (五)力量配备还不够合理。受体制改革影响,县纪委监察局纪律审查的职能科室少,特别是受编制限制,各职能科室人员少,每个科室最多三个人,有的才配备一个人,致使有的案件人少力薄,不能及时跟进,影响办案的进度和效率。县直部门和乡镇纪委大多都是配备二个人,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有些时候不能独立完成工作,致使工作迟滞,进度迟缓。

  (六)素质能力还不够过硬。就目前配备的纪检监察干部来看,新手较多,有的以前根本没接触或没从事过这项工作。再加上缺少专业性人才,尤其是财会、审计专业的人员更少。对党纪国法掌握不够,碰上什么案子现查现学,碰到棘手事情就束手无策。加之纪检监察干部长期在同一部门、同一岗位、同一地域工作,知识结构单一,致使业务能力不强、执纪问责水平不够,产生“本领恐慌”。

  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上述存在的问题,既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主观方面的原因,通过剖析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心理有所失衡。纪检监察干部长期直面矛盾,承受着很大的心理压力和工作压力,用心用脑,加班加点,既牺牲了大量的业余时间、个人爱好与家庭生活,又得罪了不少人,从而使“圈子越来越小、朋友越来越少、亲情越来越疏”,但在政治待遇、经济待遇上得到的回报较少。这种不平衡,致使有的干部政治上放松了要求,行动上降低了标准,工作上有所怠慢,履职意识淡化,尽责意识弱化。

  (二)情绪有所失落。纪检监察机关是纪律审查机关,与组织、宣传等党委工作部门相比,身份较为特殊。在干部管理使用上还没有形成一盘棋,交流进出渠道不够畅通,从而使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待遇降低,挫伤了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部分纪检干部情绪低落,工作的主动性不强,积极性不高。

  (三)面子有所难堪。一般而言,除纪委书记异地交流任职外,大多数纪检监察干部都是土生土长的本地人,客观上造成了工作左右制肘的被动局面。一方面,要按照党纪党规的要求,将反腐工作进行到底;
另一方面,又不得不考虑自身的生存环境和发展空间,难免出现一些畏难情绪和怕得罪人的情面观念等。

  (四)意识有所偏差。部分纪检干部责任意识淡泊,担当意识缺乏,认为落实“两个责任”是各级纪委常委会、是各级纪委书记和分管领导的事,与己无关,自己只是服从领导安排,让干什么就干什么,主动担当、主动作为意识弱。

  三、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对策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系统的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按照打造铁军、过硬队伍的要求,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要在加强学习上下功夫。“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纪检监察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业务性都很强的工作。监察干部只有不断学习和掌握政治、经济、金融、法律、科技、管理等各方面的知识,才能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行家里手,才能肩负起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特殊使命。首先要强化学习意识。坚持把学习当成一种工作需要、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境界、一种事业追求,自觉走出应酬多“没空学”,学历高“不用学”,经验足“不要学”等误区,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只争朝夕的进取精神、锲而不舍的钻研态度来抓好学习。其次要领会上级精神。要加强对党的创新理论的学习掌握,认真学习贯彻各级纪委全会精神,用科学的理论、上级的精神武装头脑,坚定政治立场,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头脑清醒,自觉维护党纪国法的权威,夯实政治思想基础。再次要加强业务学习。要加强对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及纪检监察工作有关内容的学习,要时常给自己“洗脑充电”, 增强法纪意识,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要坚持学以致用,紧密联系纪检监察工作实际,把学习理论同研究解决反腐倡廉建设突出问题结合起来,推进反腐倡廉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

  二是要在教育培训上下功夫。首先要加强理论灌输引导。要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入开展“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为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增强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下定决心、坚定信心,秉公执纪、刚正不阿,敢于同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其次要加强知识技能培训。适应纪检监察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必备知识和能力的培训。要有计划地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外出考察学习,适时选派纪检专职干部参加上级纪检机关组织的业务培训班的学习,加强相关业务内容、业务流程、业务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工作本领,提高纪检干部全面履行职责的能力。积极开展新知识教育培训,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社会管理、现代领导科学、高新科技特别是网络信息等知识技能的培训,拓宽眼界视野,完善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

再次要注重岗位锻炼提高。通过开展岗位练兵活动,让干部在实际工作中提升素质;
通过开展业务研讨活动,让干部在互相交流中增强内功;
过开展结帮扶对子活动,以老带新,以骨干带干部、以机关带基层,搞好传帮带;
通过交叉办案、联合办案、挂职锻炼的形式,提升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履行执纪监督的能力。

  三是要在稳定队伍上下功夫。首先要强化“用事业留人”意识。要结合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强化职责使命意识,切实从内心深处真正认识到自己所从事的是崇高的事业、光荣的事,从而继承和发扬纪检监察机关的优良传统,自觉献身纪检监察事业。其次要强化“用感情留人”意识。要努力营造一种积极向上,团结和谐的人际关系和拴心留人的工作环境,使大家心情舒畅地工作。要紧紧依靠和充分信任纪检监察干部,全力支持他们大胆工作;
要广泛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情况,交流思想,发现缺点和不足,及时提醒,善意批评,促其改正。通过营造团结友爱、和谐融洽、健康向上的人际关系和良好氛围,从而保持舒畅的心情,激发工作的热忱。再次要强化“用适当的待遇留人”的意识。要畅通纪检监察干部的进出渠道,建立积极推荐和严格准入机制,实行效绩评定制度,切实形成“干好干坏不一样”的氛围。要在政策允许和制度规定的范围内,尽力为纪检监察干部办实事、解难事,为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成长进步创造条件, 让专心干事的干部没有后顾之忧,让图清静混日子的人没出路。

  四是要在改进作风上下功夫。纪检监察干部要热爱本职岗位,认真对待工作,勤勉实干,尽职尽责;
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理念,要坚持心系群众,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体察民情、倾听民声、了解民意,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所需、所急、所忧、所盼,多为群众办实事、好事,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原则,不畏权势,敢打硬仗,不惧压力,对各种腐败现象绝不姑息,对腐败分子决不手软,坚决同一切腐败现象作不懈斗争。遵守办案纪律规定,严格履行程序,保守工作秘密,保证办案质量。要保持自己“社交圈”、“生活圈”的纯洁,慎重对待朋友交往;
要牢固树立执法者更应带头遵纪守法、监督者更应带头接受监督的意识,带头严格执行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高风亮节和浩然正气,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绝不越雷池一步。

  五是要在提升能力上下功夫。首先提升执纪办案能力。要系统地学习纪检监察理论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努力掌握经济、法律等方面的理论知识,严格按程序办事,善于把党政纪条规运用到执纪办案工作实践中,提高有效监督的能力。要把办案能力培训作为新任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的主要内容,新任纪检监察干部一般应先安排到职能办案科室锻炼,切实提高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的能力。其次提升开拓创新能力。纪检监察干部要勇于创新、更新观念,敢于打破传统习惯和主观偏见的约束,要围绕坚决惩治腐败、有效预防腐败,发扬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用改革发展的思路,提出新观点、找出新办法、探索新路子、解决新问题,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再次提升解决问题能力。要认真研究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做法,及时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发现解决问题背后的问题,表象背后的真知,不断积累,自我完善,成为能够独挡一面的行家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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