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内容范文(通用6篇)

时间:2022-04-16 17:30: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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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内容6篇

第1篇: 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内容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的工作部署,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推进标本兼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深化作风建设,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营造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特制定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一、目标要求

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和层层签订责任书的要求,紧紧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以建设一支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为目标,严格责任追究,真正把“两手抓、两手硬”的工作方针落到实处,为打造集团风清气正的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二、责任主体

各指标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所属员工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责任内容

(一)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管理和工作部署的落实。针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计划和整改要求。

(二)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情况,每年末组织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做好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总结。

(三)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自查,完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任务。

(四)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党风廉政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五)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带头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责任和廉洁从政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七)加强作风建设,严防单位员工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客户。确实解决工作中客户反映的突出问题,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八)单位财务部门严格按审批程序签字报销,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防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发生。

(九)加强物资采购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集团采购相关程序和规定,做到公开透明,阳光采购,主动接受集团纪委的监督,杜绝暗箱操作。

(十)按照集团党委印发的《关于严格规范集团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的规定》的要求,组织做好单位党员干部的报备工作。

(十一)积极配合集团纪委的巡查工作,不准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查人员提供虚假情况,不准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查人员提供相关文件材料。

四、责任考核

(一)集团党委负责领导、组织对集团各指标责任人及以上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

(二)集团纪委负责对集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主要采取日常党风廉政纪律检查、民主评议、年终述职述廉等方式,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

(四)各指标责任单位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工作总结,按要求报集团党委。

(五)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责任追究

对本单位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重视,不履行和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甚至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集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实行终身追究,领导干部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负有领导责任,不论是否离岗,何时发现何时实施责任追究。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集团党委一份,领导班子成员一份,责任部门一份。自签订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

集团领导: 指标责任单位:

第2篇: 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内容

信发联合校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党员教师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使学校各项工作做到依法有效、求真务实、廉洁高效,促进学校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对本人自身的党风廉政状况负全部责任。  

2、责任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模范遵守各项党风廉政、监督制度,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并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斗争。   

2、加强自身的作风建设。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理论、法规,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廉洁奉公,扎实有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严格执行党员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及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4、重视自身八小时工作时间外的党员形象,对本人贯彻执行党风廉政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查自纠,及时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5、及时了解党内外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反映和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积极协助处理。  

 6、在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同时,经常关心身边教职员工廉洁自律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对当事人予以提醒、批评和帮助,促使其改正。   

3、党风廉政建设承诺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单位各项工作制度,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2、按时参加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学习,积极参加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定期向领导和主管部门汇报个人及本单位、本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3、正确履行教师职责,公正公平、秉公办事,不乱收费、不乱办辅导班,不吃、拿、卡、要。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和职务上的便利参与或者变相参与营利性经营活动。不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亲属无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影响力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  

4、工作中不弄虚作假、谎报成绩,不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挥霍浪费。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公平原则的宴请、礼品馈赠或其他服务,不参加赌博等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不违反社会公德。   

5、工作时间不上网炒股、打游戏及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6、及时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7、按时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各种事项。  四、责任追究   

1、中心校校长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党员教师、教育干部是自身党风廉政情况的直接责任人。   

2、责任追究:对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题需追究责任的,按照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规定,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党支部负责人(签名): 党员教师、教育干部(签名):   

2017年 9 月 4 日

第3篇: 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内容

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精神,建立“党委统筹协调、党政共同负责、党群齐抓共管,管理人员表率示范、党员先锋模范、团员突击打头、全员创先争优”的大政工格局,从而使政治优势环环转化,企业活力层层激发,确保集团公司2014年改革发展稳定的年度工作目标顺利完成,签订如下党建责任书。

1.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率领党组织、党员围绕中心工作和预算目标发挥作用,突出对中心工作的服务保证作用,强化党组织围绕中心任务开展技术革新、提合理化建议、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为群众做好事实事等项目,保证和促进企业年度经营计划预算任务实现,集团公司考核指标全部完成。同时保证和促进年度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目标、人均劳效等指标实现。

2.率领党组织、党员围绕重点工作攻坚克难,通过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岗、党员承诺书、党员创新工作室等有效的形式和载体,提升党员的奉献度、荣誉感,催生强大的团队活力。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扎实推进所承担的重点项目,保证和促进达到“十二五”规划和董事会所审批项目进度和质量,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利润点,着力在“调结构、促转型、强创新、抓改革、提质量、控风险、严考核、增效益”上取得新成效。

3.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反对“四风”。按照党中央和国资委党委的安排部署,2014年各二级公司和三级企业参加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突出为民务实清廉主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严格执行中央的八项规定和集团党委要求,切实抓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领导干部定期述学述廉等工作,整合纪委、监察、审计、监事会、职代会等多方资源,加强监督检查,一方面使领导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一方面保证集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不折扣、不拖延、不推诿。

4.大力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集团和本企业2014年度预算目标、“十二五”发展目标,继续开展向各类先进模范人物、“感动集团人物”等先进典型学习活动,每个企业都要对标行业先进定措施,树立先进榜样争先进,推动企业干部职工继续解放思想,创先争优,把实现“中国梦”与实现新兴际华梦、职工幸福梦结合起来,实现企业与职工共同发展。

5.充分发挥企业文化活力。进一步完善文化内涵,要以企业文化三年滚动规划编制实施为契机,变革提升,完善既顺应市场竞合、又传承国防文化的企业文化内涵体系和传播体系,支撑企业发展。落实集团企业文化建设规划,推进八项文化建设,进一步培育品牌文化,结合企业文化形象识别体系建设,彻底统一标识应用,着力推进新楼展馆、户外霓虹logo、形象宣传片等企业文化的可视化建设。

6.进一步推动基础管理工作。各单位结合实际组织以全面完成预算目标和推进“225管理体系”为主题的推进会、交流会,进一步提升“225管理体系”水平,努力提升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的思想水平、管理水平,向管理要效益,带头实现成本费用减低3-5个百分点目标,切实为企业增效益服务。

7.进一步完善“大政工”格局。坚持将职代会作为民主管理的基本平台,发挥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作用,加强职工董事、监事队伍建设,完善科学合理的监督考评机制。组织开展职工代表培训,提高职工代表参政议政能力,提升工会队伍的能力。搭建民主管理和职工参与决策的平台,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民主决策权。继续开展“四个一流”队伍建设,开展群众性技术、管理创新大赛与活动,引导广大职工和团员青年把智慧与力量聚焦到企业发展目标上来,为企业发展“建功立业”。要建立青年创新创效机制,让更多的青年参与经济技术创新项目,营造立足岗位青春建功氛围。要积极服务青年,帮助青年找准自身定位,明确发展方向,加大培养举荐优秀青年人才力度,为企业未来发展储备人才。

8.坚持维权、维稳、维护企业与职工的共同发展为原则,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完善公平合理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和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实现劳动生产率和职工工资“双增长”,完成职工工资增长预算目标。要继续加强对企业稳定工作的领导,坚持三个“一把手”负责制、维稳责任制、包保责任制,坚持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加强舆情监测与研判处置工作,落实互联网管理机构,建立网上宣传、网上监管、网上评论“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切实增强互联网宣传的应对能力和宣传水平,建立网络舆情与突发事件舆情的处置机制,加强矛盾排查与化解,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继续实现“四下降一好转”,确保企业不发生重大不稳定事件,保证集团公司2014年度维稳目标实现。

9.健全各级党组织、工会、职代会、共青团组织,按时换届、选举,规范管理。加强对党组织管理和党员的教育,有党员班组的覆盖率要达到80%以上,在职党员占在职职工比例同比要有所增长,在职党员教育管理覆盖率达到95%以上,基层党支部负责人与行政负责人交叉任职率达到90%以上,按照中央和上级精神,落实党群组织负责人和党建政工干部待遇。落实《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完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为突破口,以保障党员权利、发展党内民主、改革用人制度、加强基层组织、推进作风转变、规范责权界定、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党内监督为重点,联系实际、适应需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章立制规定动作,修订、废止、出台一批党内规章制度,提升党建制度化水平。

10.持续开展创建“四好”领导班子活动,不断优化领导干部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丰富干部阅历、经历,不断强化求真务实、严实细精、真抓实干作风,持续推进“四好班子”建设工作上台阶。坚持综合评价,动态管理,完善领导干部考核办法,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失职(对重大问题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渎职(发现问题没有客观汇报)的领导干部进行法律性问责,对负有领导责任(不一定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党员干部进行政治性问责。通过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真正实现 “能上能下、能增能减、能进能出”。

第4篇: 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内容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了全面落实从严治党,深化管党治党责任,按照市委要求,你是所在科室(中心)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领导责任。2017年主要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局党组和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

1、结合实际做好科室(中心)责任清单的修订完善工作,认真排查存在问题,梳理问题清单,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具体措施。全年学习贯彻党风廉政建设不少于2次,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压力传导,把责任压实到科室(中心)党员和机关干部。

2、增强履行“一岗双责”的主动性,实行履责情况全程记实。抓业务必须抓好党风政风。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一旦所在科室(中心)发生违规违纪问题,必须追究责任,着力消除“零问责”。

3、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经常性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健全正向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治理“为官不为”行为,营造干事创业氛围。

二、积极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

4、抓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全年学习不少于2次(每半年上报一次学习台账)。

5、经常对科室(中心)成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每季度梳理党员和机关干部思想、作风纪律方面的问题,对其约谈提醒。

三、扎紧制度笼子,深化标本兼治

6、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每半年排查一次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再在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和建章立制,形成书面报告报办公室。

四、全面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7、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严禁违规吃请,违规收受礼金、礼卡,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小金库”等问题,杜绝各种隐性变异“四风”问题发生。

8、每半年分析一次科室(中心)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究制定预防和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报告报办公室。

9、巩固和深化“中梗阻”专项治理、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成果。把“中梗阻”现象和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和整改的重点。

五、着力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监督检查

10、坚持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党员干部“一岗双责”情况作为组织生活会重要内容,并主动接受评议。

11、认真做好上级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逐条整改落实到位。

12、积极配合上级巡察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材料,主动接受监督,并实事求是地向巡察组汇报工作、反映情况,不隐瞒问题、不回避矛盾,全力保障市委巡察工作顺利开展。

六、支持纪检监察组织履行职责

13、支持纪检监察组织全面履行好专责监督职责,挺纪在前、抓早抓小,不发生瞒案不报、压案不查、追责不力等情况。

14、主动接受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

局党组将对本责任书执行情况组织专项检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将按照市委《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办法(实行)》严格追究责任。

第5篇: 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内容

xx建设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省委提出的反腐倡廉“六个机制”工作,保证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促进集团公司经济工作的发展,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与各单位主要领导签订如下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一)、单位党委、党支部(指不设党委的单位党支部,下同)和单位领导班子对所辖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对同级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下属企业领导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单位党委、党支部的书记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和下一级正职领导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职能部门、下一级副职领导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严重领导责任。

(三)、总经理(经理)、院长、所长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和下一级主要领导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职能部门、下一级副职领导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严重领导责任。二、责任内容

单位党委、党支部和行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

l、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2、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反腐倡廉“六个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约方针,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惩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组织党员、职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严重思想,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风廉zd规,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宣传教育。

4、贯彻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清廉从业若干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企业的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5、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履行监督职责,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党风廉政情况进行监督,组织检查和考核。

6、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有关规定选拔和任用企业领导人员,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领导、组织并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单位领导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

1、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政组织及本单位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完成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目标管理,抓好落实。

2、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党风廉政状况,总结经验,完善机制,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3、组织和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学习,搞好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宣传教育。

4、组织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政组织党风廉zd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抓好实施。

5、对责任范围内的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按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6、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干部标准和程序选拔推荐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按照有关法规,组织领导和支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党风廉政问题和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检查和处理。

8、按照党风廉政有关规定,搞好清廉自律,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三、责任追究

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职责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应当实施责任追究。

单位领导班子不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不研究制定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和实施监督;不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不依法依纪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不支持配合执纪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选拔任用领导人员,以及发生其他违反责任内容规定的问题,情节较轻的,责令做出检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予以组织处理。

单位党政领导人员违反责任内容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追究:

1、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危机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法规以及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甚至支持、纵容的;

2、对上级组织和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危机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或不依纪处理的;

3、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巨大违法违纪案件和恶性案件;

4、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选拔任用企业领导人员,造成恶劣影响的;

5、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编造、篡改有关数据或资料,骗取政治和经济利益的;

6、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不查处,或者对办案人员、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

7、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危机违纪知情不管的;8、不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不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不组织检查、考核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工作;不按要求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做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

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6篇: 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内容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届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保证国家和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国家局党组“九条要求”和反对“四风”等各项决策部署得到落实,建立一个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扎实开展防治系统性廉洁风险工作,现将2017年度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内容和要求明确如下:

一 责任内容

1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家局党组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约束自己的从业行为,提升廉洁自律能力。

2遵从烟草行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要求,坚决执行公司党组的各项决议、决定,努力完成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维护公司稳定和发展的大局。

3 严格遵守烟草行业办事公开民主管理的规定,严格遵守公司内部的管理制度,尤其是涉及工程项目、物资采购、营销费用、大额资金、选人用人和“三重一大”及员工切身利益等事项,做到决策、过程、结果、制度、依据同步公开,将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干部勤政廉政情况置于广大职工的监督之下。

4坚持“一岗双责”。在抓好部门业务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加强对部门员工的教育和管理;带头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5 积极参加党风党纪和廉洁从业教育活动,按要求落实各项廉政建设工作;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按要求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二 责任追究

(一)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得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2 对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3对本部门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4疏于监督管理,致使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5 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6 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7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二)受到责任追究的干部,取消当年参评各种表彰资格;所在部门取消先进集体资格。

(三)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分的,两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四)受到降职处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

(五)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

三 责任考核

本考核纳入各部门月绩效合约考核指标。

四 说明

1 此责任书签订范围:友利公司各处室正职和副职。

2 此责任书一式二份,责任人一份,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一份。

3 此责任书自二O一七年九月二十日起生效,至二O一八年九月二十日终止。

纪检监察处负责人: 责任人:

二O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二O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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