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工作制度范文(通用5篇)

时间:2022-04-21 14:10:04 来源:网友投稿

《工作》是埃曼诺·奥尔米执导的剧情片,Loredana Detto和Sandro Panseri出演。该片讲述了一个15岁乡下男孩到米兰的大公司谋职的经过,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工作制度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工作制度5篇

【篇一】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1、认真学习党的农村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业务知识,增强为农村、农业和农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2、切实做到工作平台前移,服务重心下移。实行窗口集中式办理与进村入户上门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3、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一专多能,窗口办公适应一人多岗工作要求。

4、认真受理,严格照章办事,执行规范的操作程序,快捷高效地办理。

5、文明热情,不推诿,不拖沓,妥善解决来电、来信、来访,让群众满意。

6、佩证上岗,礼貌服务,耐心诚恳对待办事群众,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信守服务承诺。

7、自觉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和纪律,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

8、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不违规违纪办件,严禁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自觉接受监督。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对前来中心窗口申办事项或进行政策咨询的服务对象,要一次性明确告知所办理或咨询的事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办事依据等。

二、对于申报材料不齐作补办件收件的事项,要在材料补正通知单中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所需补充的全部材料。

三、对于联办件,牵头责任人对各联办部门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

四、对不符合批准条件作退回件处理的,要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退回的原因。

五、对未执行上述规定而造成不良影响的,按中心《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首问责任制

一、单位和个人到临江镇便民服务中心办事,第一个接待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必须对前来办事的人员热情接待,主动了解办理事项,给办事人员满意的答复;不得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找别人去”等推诿性语言。

三、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若来访人手续完备,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受理、处理;若手续不完备,应一次性告知来访人全部办理要求和所需的文书材料;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负责介绍到相关窗口,直接落实具体接待人员。

四、遇有相关窗口工作人员不在或有事外出时,首问责任人要负责接待,记录办理事项和要求,并尽快联系具体承办人员,确定办理时间、办理要求和联络方式。

五、相关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对首问责任人转办的事项,必须及时认真办理,不得推诿、拖延;首问责任人对转办的事项仍需进行督办,直到事情办理结束。

限时办结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临江镇便民服务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根据不同的要求在承诺时间内办理完毕,实现优质高效办理事项的管理制度。

二、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申报材料齐全,办事程序简单,可当场办结的,办事人员要即收即办。

三、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需经审核、现场踏勘等,不能当场办结,办事人员要根据办理时限规定,出具《受理告知书》,并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

四、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属于转报、上报审批的,承办责任人应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负责全过程办理,并承诺办理时限。

五、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工作人员应及时作出解释,按规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责任追究制度

一、临江镇便民服务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由于主观故意或自身行为过失违反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而导致适用法律、法规不当或违反法定程序,使工作发生错误或显失公正,并造成后果时应进行过错责任追究。

二、过错责任的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过错与处罚相适应、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三、临江镇便民服务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的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1、不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临江镇党委、政府工作部署,致使全局性工作出现重大失误;

2、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有关问题,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

3、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不熟悉,屡次出现差错;

4、因个人工作表现不佳等原因给中心工作和政府形象造成严重损害;

5、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四、有以下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过错行为人的过错责任:

1、主动承认并积极进行纠正的;

2、因过失出现错误,但没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3、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责任追究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追究过错人的过错责任:

1、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过错责任的;

2、对控告、揭发、检举过错的知情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3、不配合调查,阻挠追究过错责任的;

4、其他应从重追究责任的行为。

六、过错责任追究的形式包括以下几种:

1、通报批评;

2、诫勉教育、离岗培训、效能告诫;

3、调离窗口工作、降职、免职、辞职、辞退;

4、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5、依法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和党纪处分;

6、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七、过错责任的追究由临江镇便民服务中心和单位共同组织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中心主任会同单位领导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党纪、政纪处分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党委、政府批准。

【篇二】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为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为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首问责任制

1、 凡是群众通过电话、传真等通讯工具或本人来访所接触的第一人为首问责任人。

2、 首问责任人热情接待所前来办事的群众,做到文明、礼貌,不得态度冷漠。自觉使用文明用语“请、你好、谢谢、再见”等文明用语及其他文明用语,禁止使用伤害对来办事的群众感情,损害政府形象,影响服务效果语气。

3、 首问责任人要了解对方的基本情况和要求;按照工作职责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能够立即解决的,应立即协调、办理,不能立即解决,应向对方交代清楚解决问题的日期。自己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汇报;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要指引到相应的职能部门,不能简单的避而不答或一推了之,对待来访群众,要按规定引导到指定的部门处理,不能激化矛盾,置之不理。

4、 首问责任人因回避、扣压或忘记向主办人交代清楚,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视其情节严重给予批评和相应的处分。服务承诺制

1、 举止:文明礼貌,用语规范,仪表端庄,态度热情。

2、 接待:首问责任,百问不厌,百帮负责,一帮到底。

3、 咨询:提供电话、网止,当面咨询服务。

4、 一次性说明需提交材料七个工作日内办成材料齐全的登记事项。

5、 公开:实行机构、职责、人员公开、办事程序公开、监督机制公开。限时办结制

1、 限时办结制是指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承办人应在服务承诺的承诺期限内办结服务对象所申办事项。

2、 承办人应认真地受理职责范围内的各种事项,热情主动地接待来办事的单位和群众。

3、 承办人对来办事的单位和群众提出的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各类事项,严格按照限时办结的具体时限办结,对办结事项,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立即予以办理;对限时办理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有特殊情况许延时办理的,承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领导审批,并高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责任追究制

1、 为民服务中心受理室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办事人的馈赠或吃请,一经发现,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如数退回馈赠物品或付清吃请费用。

2、 承办人因工作效率不高,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承办事项,必须向群众道歉,并采取补救措施,尽快办理承办事项。

3、 承办人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办事群众提供材料损毁或丢失而延误办事,或办事费用超出规定标准,第一次责令写书面检查,第二次给予待岗处理,并追究为民服务中心主任相应的领导责任。a、 b岗工作制

1、 ab岗工作制度是为确保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执行到位,在重要工作岗位确定a岗责任人和b 岗责任人的工作制度,以确保该岗位不因缺位、空岗,使办事缓办、延误。

2、 窗口应对外公示每个工作岗位ab岗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接受群众监督。

3、 ab岗工作人员应加强协调和配合。a岗负责人应故不能到岗的,须提前一天做好业务交接工作,遇特殊情况不能提前移交的,b岗责任人应主动承办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影响办事效率。a、b岗责任人不得同时外出。

4、 工作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不仅要精通主办工作的业务,而且要热情协办工作的业务,提高自己的业务工作能力。

5、 对违反本制度,影响群众办事和政府形象的有关人员,视情节严重给予告戒教育或通报批评。

附送:

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总结

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总结

今年九月,区委,区政府召开了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会议,对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工作做出部署,会后我镇高度重视,认真按照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机构,制定方案,选好代理员,组织培训,精心把各项部署和措施落到实处。10月份,镇为民服务全程代理中心和18个村代理点全面挂牌工作,。至12月份,全镇各级代理机构共办结群众申办事项近400件,取得预期效果,通过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既解决了党员干部想为群众办事的问题,又使群众最需要办的事有人办理,完善了为民办实事,群众得实惠的长效机制,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为次我镇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的领导,栏杆镇成立了镇委书记赵传营为组长,镇委副书记、镇长任亚军,人大主席为副组长其他党政领导为成员的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由组织委员兼任办公室主任,副科级干部刘军为常务副主任,抽调5名政治素质高、办事能力强、公道正派的同志做为代理员,各个窗口单位也抽调专人到大厅值班,确保了工作的进行。   二:充分统一思想,搞好宣传发动   镇委、镇政府高度重视把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当作一把手工程来抓,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把它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一个重要举措,连续三次举办培训班,对各村的代理员进行培训,共发放宣传单3万多份,拉过街匾20多道,书写标语200多条,电视台在每天都滚动播出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的内容。真正做道家喻户晓。   三:完善制度,规范操作   从一开始,我们就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在受理、承办、回复三个环节按照要求,规范操作,各村也是按照区代理中心的指导,从严要求,我们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完善了档案管理方法,为全镇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从目前运行看,方法对路,态势良好。   四:创新思路,拓宽服务范围   随着工作的开展,群众的要求也随着越来越多,我们准备创新思路,不断拓宽服务的范围,更好的把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做的更好。  

【篇三】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党员服务中心服务宗旨及原则

党员服务中心是积极探索联系和服务党员工作的新途径,进一步整合党建工作资源,用集约化、现代化、社会化、信息化的方式,为广大党员和基层党组织服务。

一、服务宗旨:

通过热情、周到、及时、贴心的服务,努力使党员服务中心成为排忧解难的窗口,联系群众的桥梁,展示才能的舞台,凝聚党员的家园。

二、服务目标:

抚州市党员服务中心服务目标是:努力使党员服务中心成为党务公开的窗口,联系党员的纽带,服务党员的平台。

三、服务对象:

全体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基层党组织。

四、服务原则:

科学性原则: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科学管理的方法,做好对全市广大党员群众的指导、协调、教育、服务工作。

实际性原则:本着“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结合新时期党建工作的新要求,注重实践性和可操作性。

灵活性原则:坚持规范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根据发展的新情况、新特点,及时调整服务方法,不断充实服务内容。

党员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

2、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全心全意为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服务;

3、仪表大方,待人热情,态度诚恳,作风踏实,业务熟悉,办事认真,注重效率;

4、对来电、来信、来访的党员,要做好登记记录,主动应答,积极协调,帮助落实解决的途径和方法,坚持做到有交待、有落实、有回音、不推诿,不扩散;

5、严格按照党内资料文件管理的有关制度,为基层提供党内资料参阅服务;

6、加强团结协作,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工作讲配合,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7、保持工作场所整洁美观,物品摆放整齐统一。

党员服务中心服务承诺

1、实行持证上岗制。坚持文明用语,礼貌让人,做到耐心细致、百问不厌、主动周到、排忧解难;

2、实行首问接待制。做到接待每位来访者都要有记录、有交待,不推诿、不扯皮,能当场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及时移交责任人;

3、实行服务责任制。每件来电来访都落实责任人,做到解答问题清楚,解决问题及时,事事有着落。采取“即时接待即时办理、前台接待后台办理、组织党员志愿者队伍定期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各项服务工作。

党员服务中心领导接待日制度

一、领导接待日为每周的星期一,接待地点在抚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党员服务窗口。

二、接访领导按照规定应到现场接待来访党员。有访接访,无来访和约访的情况下,督察处理尚未解决的党员来访事件,使接待日真正成为信访工作日。

三、领导接待来访,实行首问负责制,谁接待的问题,谁负责处理到底。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认真交办、督办党员来访事件,不推、不拖、不积压,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使党员反映的问题在规定的时限内得到解决。

四、记录人员要认真做好领导接访的排序、登记、记录、材料整理归档工作。对重点来访要进行督办和跟踪处理,及时向接访的领导汇报。

党员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对社区党员服务站的管理,确保每个来办事的党员都能感受到服务站工作人员热情、周到、及时、贴心的服务,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度

1、党员到党员服务中心接转党员关系、咨询、求助等,不分管辖地域、不论身份属性,党员服务中心要如实受理登记,进行服务或处理。对超出本中心服务范围的应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协调解决。

2、对党员服务中心受理的党员求助服务,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特殊情况可视情况适当延长,但必须做到事事有反馈,件件有落实。 

3、对报上级党组织协调处理的服务要求,上级党组织协调处理后,由党员服务中心负责反馈落实。 

 二、情况报告制度

1、党员服务中心在接待受理党员求助服务中,要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如实记载求助要求和处理结果。遇到特殊情况要向上级党组织进行个案专报,一事一报。

2、定期收集党员服务中心服务情况,汇总分析党员求助的情况以及党员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3、对党员的重大求助或反映的重要情况,应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不得瞒报、漏报、谎报。 

三、会议制度

1、结合工作实际,定期召开党员服务中心工作例会,分析服务中心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研究解决问题和纠正不足的办法。

2、结合工作情况,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党员服务中心工作评议,号召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增进工作交流。

3、每年组织召开总结表彰大会,表彰先进、激励后进,推动党员服务中心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四、学习制度

1、每月组织一次政治学习,学习党章、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荣辱观等内容,努力提高党员政治觉悟。

2、每季度组织一次党员服务中心工作评议活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员、群众对中心工作的批评和建议。

3、每半年组织一次业务学习,及时更新业务知识。

五、活动制度

1、党支部和党员服务中心每季度组织一次党员询访活动,主动征求党员意见,提高服务质量;对辖区内重点对象、困难党员落实帮扶。

2、党支部和党员服务中心每年组织一次党员评议活动,让党员接受群众监督,保持党员的先进性。

3、定期提供有特色的党内活动“菜单”,供党员自主选择;定期指导“两新”党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

【篇四】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党员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为更好的利用农村党员服务中心这个平台,充分发挥其服务、教育培训和转化管理等三大职能,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特制定党员服务中心制度。

  一、服务职能

  第一条 党员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必须深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本着"以人为本、服务为重"的精神,增强对党负责、对群众负责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恪守本职,竭诚服务;

  第二条 党员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受党员咨询、求助时须态度和蔼、微笑服务、百问不厌、百听不烦;

  第三条 党员到农村党员服务中心接转党员关系、咨询、求助等,不分管辖地域、不论身份属性,服务转化中心工作人员要如实受理登记,进行服务或处理。对超出本中心服务范围的应及时报镇党委或县委组织部协调解决;

  第四条 对报上级镇党委或县委组织部协调处理的服务要求,在镇党委或县委组织部协调处理后,由农村党员服务中心负责反馈落实;

  第五条 党员服务中心在接待受理党员求助服务中,要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如实记载求助要求,反映处理结果。遇到特殊情况要进行个案专报,一事一报。服务中如遇到问题不得擅自处理,须作好记录、及时报告、听候指示;

  第六条 党员服务中心定期汇总分析党员求助的情况以及党员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向镇党委报告,同时抄报县委组织部;

  第七条 对党员服务中心受理的党员求助服务,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特殊情况可视情适当延长,但必须做到事事有反馈,件件有落实;

  第八条 对党员的重大求助或反映重要的情况,应及时上报镇党委或县委组织部,不得瞒报、漏报、谎报;

  第九条 党员服务中心负责收集整理组织生活、党员活动等有关资料,发放党内有关报表、书籍、材料等,为镇属其他支部开展组织生活提供服务和帮助;

  第十条 党员服务中心设立求助热线,对党员和群众提供的求助要求予以帮助,协调有关单位和组织解决党员和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需求;

  第十一条 提供谈心交流的场所,并为有需要的党员群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第十二条 农村党员服务中心按规定结转办理党员组织关系,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并接受流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

  第十三条 协助镇属其他支部特别是党建薄弱村支部开展发展党员工作,并为非公企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提供服务和帮助。

  第十四条 经常性组织开展一些积极向上、能体现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活动,发挥党员在文化建设方面的作用。

  二、党员服务中心教育培训职能

  第十五条 农村党员服务中心教育培训范围只要面向各村优秀的年轻党员或村级后备干部,教育培训的形式主要是上党课、挂职锻炼、参与镇中心工作等。

  第十六条 农村党员服务中心每年在全镇选择10-15人优秀党员或后备干部,轮流到服务转化中心参加教育和培训。

  第十七条 到党员服务中心参加教育培训的党员或后备干部必须按时参加服务转化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服从镇党委的统一安排,参加一些全镇性的中心工作。

  第十八条 农村党员服务中心采用“一对一”联系培养的方式进行结对教育。服务转化中心支部每个机关党员一般一次联系1-2个农村党员或后备干部,全面负责该名党员或后备干部在服务转化中心期间的学习和工作事宜。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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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篇五】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以“为民、便民、利民、富民”为宗旨,规范服务行为,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努力实现“农户办事不出村、纠纷调处不出村、信息提供不出村、致富服务不出村”,特制订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系列工作制度。

(一)服务承诺制度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与效能的原则。从方便群众的角度,处处、事事、时时为群众考虑,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强化优质服务。

2、对程序简便、手续齐备、符合规定的事项可当场办理,作为即办件承诺直接办理。

3、对需现场勘查或其他不能即办的事项,作为承办件,承诺限时办理,经办人应即时对服务对象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由经办人写服务收条给对方,材料不齐全的明确告之服务对象所需的材料和手续。

4、对需由多个部门办理的申请事项作为联办件,承诺由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组织联合办理。

5、对不按首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信访接待等制度办事的工作人员和对工作效率低下、办事拖拉、不热情服务的工作人员可以打举报监督电话,追究责任人员责任。

(二)首问首办责任制

1、凡群众来便民服务中心请求解决问题和要求提供服务时,无论涉及哪个部门的业务,首次接待来电或来访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属于本职工作的事应及时办理,不得拖延。属于本中心其它部门办理的,应将来人介绍到该部门,并协助办理。对不属于本服务中心服务的事项,应向当事人作出解释,并告之受理部门。

2、对来中心办事人员反映的问题,属于业务范围内的事项不能说“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要做到当场答复。对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之相关规定和应提交的材料及办理程序、手续等,必须一次性讲清楚,让群众第二次一次性办成,办不成的,由服务人员上门服务。

3、首问责任人要做好首问记录,认真办理。若办事人员反映的问题比较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应及时请示领导,并给予一个准确的答复;对确实不符合政策规定或确实解决不了的,向对方说明情况,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4、首问首办责任人确因公务繁忙无法及时办理应办事项时,要主动说明原因,也可负责转交其他经办人办理,若遇有紧急事项应尽量给予办理。

(三)限时办结制度

1、限时办结制度是指服务对象到便民服务中心办事时,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人应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请求事项的制度,便民服务中心主任为限时办结制的责任人。

2、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办结时限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相关的时限要求,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尽量提前办结。没有规定时限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3、申请人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服务中心能够当场解决的,工作人员应当当场办结。需上报业务部门审批、办理的,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照规定时限办理,没有规定时限的,在10个工作日之内办结。

4、对当事人申请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员应当当场一次告知其需补办的全部材料内容,对需要实地核实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到实地核实。

5、信函件(包括领导批转件、批评、意见、群众来信等)有明确时限的,按照时限办理,未明确时限的,在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6、特殊事务、事项的办理要本着效能的原则,特事特办,注意结果。

7、未按上述规定时限办理的,按《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追究在岗责任人的责任。

(四)责任追究制度

1、本中心工作人员因不负责任、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致使服务对象或者国家、公共利益遭受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必须追究工作过错责任人的责任。

2、中心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责任追究。

(1)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责任,贻误办事者办事的;

(2)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而不予受理的;

(3)服务态度不热情,与办事者顶撞争吵的;

(4)私自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违规收取押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的;

(5)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或擅自提高、降低许可条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6)未履行办事承诺制度,无特殊原因和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许可事项或告知办理结果的;

(7)对明显虚假的材料,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

(8)故意制造虚假材料或谎报事实的;

(9)办理业务明显违反法律、法规或其它有关规定的;

(10)擅自离岗,又未事先向领导报告,造成岗位无人,群众办事不便的;

(11)其他应该追究工作过错的行为。

3、责任追究方式按造成责任后果的大小依次为: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通报批评;(3)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4)扣发当月岗位工资(服务费)和年终奖金;(5) 轮岗或暂停服务资格离岗培训;(6)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者取消服务资格;(7)给予党纪和行政纪律处分;(8)触范刑法的,按法律处理。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

(五)投诉受理制度

1、来中心办事的群众对中心任何工作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业务技能等方面不满意的,都可提出批评建议或意见。

2、中心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来办事的群众可以向管理办公室或书记乡(镇)长投诉、举报。

(1)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责任,贻误办事者办事的;

(2)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而不予受理的;

(3)服务态度不热情,与办事者顶撞争吵的;

(4)私自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违规收取押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的;

(5)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或者擅自提高、降低许可条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6)未履行办事承诺制度,无特殊原因和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许可事项或告知办理结果的;

(7)对明显虚假的材料,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

(8)故意制造虚假材料或谎报事实的;

(9)办理业务明显违反法律、法规或其它有关规定的;

(10)找不到服务承办责任人的;

(11)其他应该追究工作过错的行为。

3、中心管理办公室对群众的投诉必须认真对待,慎重受理,在仔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投诉的事实进行核实,对相关责任人按照责任追究制追究其责任,作出严肃处理。

(六)信访接待制度

1、拆阅和接待。收到来信,认真阅读,文明热情接待来访人,仔细听取,做好记录。

2、登记。阅信及接访后,由值班人员或接待人员逐一登记,登记内容为来信、来访群众姓名、地址、联系方式、来信来访原由、暂处理意见、送领导阅批。

3、办理。按领导批示意见,落实办理人员,承办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4、回复。所有来信或来访均由承办人员填写回复单,回复当事人办理结果。

5、审查。承办人员不得推诿、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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