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意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集体用餐管理意见

时间:2023-06-02 18:54:03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集体用餐管理的意见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生集体用餐管理,更好地保障中小学生集体用餐安全、营养、健康,依据《中华人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意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集体用餐管理意见,供大家参考。

【教育意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集体用餐管理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集体

用餐管理的意见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生集体用餐管理,更好地保障中小学生集体用餐安全、营养、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中小学生集体用餐管理工作

加强学生集体用餐管理,为学生创造良好的膳食条件,提高学生营养健康水平,是重要的惠民举措。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做好中小学生集体用餐管理工作。

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对本地区中小学生集体用餐管理工作负总责,按照学校为主、家长参与、市场调节、政府监管的原则做好本地区学生集体用餐管理工作。城区以学校食堂、企业配餐为主要供餐方式,农村以学校食堂、熥饭为主要供餐方式,多措并举,逐步完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中小学生集体用餐工作体系,为广大中小学生提供安全、营养、健康的学生餐。

二、采取措施,积极推进中小学生集体用餐供餐体系建设

(一)科学规划,推进学校食堂建设和设备配备工作。各区市县(先导区)要科学编制学校食堂建设规划,积极稳妥地推进学校食堂建设工作。对农村地区不具备开办食堂条件的学校,要按照实际需求配备熥饭设备。

(二)明确责任,规范学校食堂管理。已开办食堂的学校,校长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学校开办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在保证学生餐质量的前提下,可以采取不同形式自办。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向专业公司购买服务。食堂财务要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账核算,成本账目要定期公示。

(三)动态管理,择优选用配餐企业。不具备开办食堂条件的学校,应当从具有资质的企业中公开、择优选用配餐单位。接受企业配餐的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对配餐企业的巡查、回访、淘汰机制。供餐企业出现下列情况,应当停止其供餐资格:出现食品安全事故,采购加工《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供餐质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擅自更换履约人;克扣、减量、延时供餐;在学校家长委员会组织的测评中不合格;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认为不再适合继续供餐的其他情况。

(四)落实制度,加强学校食堂和供餐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学校食堂和配餐企业为学生供餐,要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认真贯彻《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严禁采购和使用《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要建立食品安全巡查制度,发现重大食品安全隐患以及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要积极采取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等先进管理办法,认真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不断加强食品加工过程现场管理;要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品加工操作和贮存场所,严防投毒事件发生;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公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接受师生、家长委员会监督。

(五)合理膳食,提高学生营养健康水平。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生计生部门成立学生营养指导专家组,根据学生成长需要制定、丰富学生餐食谱,因地制宜合理选择食材,指导学校和供餐企业为学生提供安全、营养、可口的学生餐。学校要合理确定每周学生餐食谱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学校食堂、供餐企业要根据学生的用餐需求,提供可供选择的学生餐。学校应当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向学生和家长宣传食品安全、营养以及平衡膳食知识,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

(六)加强监管,合理确定学生餐价格。学生餐价格实行市场调节,根据物价变动情况适时予以调整。在制定带量食谱、进行成本核算的基础上,由学校吸收家长委员会参加与供餐方协商议定学生餐价格,并按照管理权限报市、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加强领导,切实做好中小学生集体用餐综合管理工作

(一)健全组织机构。市政府建立中小学生集体用餐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研究解决中小学生集体用餐的重大事项。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本地区学生集体用餐管理办法,加强学校食堂日常管理,指导学校选好配餐企业,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好中小学生集体用餐存在的问题。学校作为学生集体用餐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指定专人加强对中小学生集体用餐管理,组建家长委员会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选餐、定价、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落实工作职责。学生集体用餐管理工作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属地化实施的原则。教育部门负责对学生开展食品营养、安全等方面的教育;组织学生进行用餐满意度测评,做好营养餐网上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反馈给供餐单位;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多渠道筹集资金,切实加大投入,加强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依法开展对学校食堂和配餐企业的餐饮服务许可审批工作;监督学校食堂和配餐企业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标准和操作规范;对学校食堂和配餐企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学校食堂和配餐企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按职责分工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食品安全事故的伤病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处置;制定营养宣传教育方案,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物价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对供餐企业进行价格监管。农业部门负责指导配餐企业与我市蔬菜等农副产品生产基地的对接沟通工作,提供相关讯息。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好国家相关税费政策。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审计部门负责结合对教育部门的审计工作,对学校食堂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三)做好学校食堂建设、运营资金保障。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积极筹措资金,对本地区学校食堂建设所需经费予以保障,并逐步建立学校食堂主要原材料集中采购和配送机制。

(四)建立家庭困难学生用餐保障机制。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采取有效措施,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切实解决好家庭困难学生用餐问题。

(五)加强宣传教育。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教育和引导广大家长和学生树立安全用餐、健康用餐意识,养成良好的用餐习惯。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引导作用,积极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推荐访问:大连市 意见 用餐 【教育意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集体用餐管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