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意见

时间:2023-06-02 19:36:02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2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审计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意见,供大家参考。

【审计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2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更好地服务改革发展、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新常态下加强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审计监督,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是全面健全完善监督体系、推动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的需要,是强化公共权力运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建设效能政府的需要。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学习审计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27号)文件精神,自觉配合做好审计工作。县审计局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现问题、完善机制、依法审计、秉公用权”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审计工作机制,创新审计方式,提高审计效率,加强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以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充分发挥国家利益捍卫者、公共资金守护者、权力运行“紧箍咒”、反腐利剑和深化改革“催化剂”作用,切实做到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

二、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范围

(一)强化跟踪审计。围绕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持续组织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的跟踪审计;围绕重大民生资金及民生项目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对“三农”、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医疗、扶贫、救灾等项目和资金的跟踪审计;围绕重大政府投资建设管理情况,积极组织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重点投资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计,通过跟踪审计,及时掌握政策落实情况,及早发现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促进政策落地生根,推进项目建设规范有序。

(二)强化重点审计。要围绕促进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积极深化预算执行审计,对重点部门单位实行每年必审制,对较重要部门单位实行三年轮审制,对其他部门单位实行五年轮审制。要密切关注财政资金的存量和增量,促进减少财政资金沉淀,盘活存量资金,推动财政资金合理配置、高效使用。要加强“三公”经费、会议费使用和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审计,促进厉行节约和规范管理。要围绕促进权力正确行使规范运用,积极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将离任审计和任期审计相结合,实行任期内至少进行一次任中审计原则。要着力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依法依纪反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推动健全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促进领导干部主动作为、有效作为,切实履职尽责。要围绕促进改善民生和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对“三农”、社会保障、教育、医疗、扶贫、救灾等项目资金进行审计,对重点项目实行事中审计与事后审计相结合,加大对自然资源及大气、水和环境保护情况的审计力度,促进改善民生和生态文明建设。要围绕促进运行规范和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切实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决算审计,凡是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必须经审计机关进行预算、决算审计,结算价格必须以决算审计报告为准。审计机关要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充分利用社会中介审计力量,扩大审计覆盖面,提高审计工作效率。通过重点审计,发现国家政策措施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维护财经法纪,促进廉政建设;发现经济社会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风险隐患,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发现经济运行中好的做法、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分析原因和提出建议,促进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机制。

(三)强化全覆盖审计。要加强审计计划的统筹协调,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全覆盖。要针对审计监督的全部对象,根据被审计对象的性质特征,遵循审计运行的客观规律,分类作出计划安排。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实行定期跟踪审计,对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实行全程现场跟踪审计,对部门预算执行实行必审制、轮审制,对信息化管理程度较高的部门单位,实行联网审计,实时监测,对下属单位进行必要的延伸审计,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负责人实行必审制、轮审制,对民生资金、生态环保资金、涉农资金等专项资金实行定期审计、跟踪审计、延伸审计、审计调查等多种形式,对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管理使用实行定期审计、审计调查等形式;通过全覆盖审计,促进治理现代化和县域经济健康发展。

三、进一步强化审计的监督作用

(一)严格依法监督。要重点关注国家政策执行情况、法律法规遵守情况、项目申报立项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权力运行情况,掌握财政性资金的总体规模和结构分布。要审查项目申报立项的真实合规性,发现虚假申报、违规申报的问题。要审查资金分配管理的合法合规性,发现挤占挪用、截留闲置的问题。要审查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合法效益性,发现虚报冒领、损失浪费、贪污受贿的问题。对于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决不姑息,一经发现,一查到底,查深查透。

(二)严格依法处理。针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要按照法律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存在挤占挪用、截留闲置、虚报冒领、损失浪费、违规申报等问题,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该改正的,责令改正;该调帐的,责令调帐;该归还的,责令归还;该拔付的,责令拔付;该上缴的,责令上缴;该收缴的,进行收缴;该罚款的,进行罚款。对于违反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追责的,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进行问责追究。对于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检察机关进行查处。

(三)提出合理建议。针对审计掌握的情况、发现的问题,要综合分析,弄清原因,提出建议,反映上报。对于涉及内部规章制度不健全的问题,要建议完善相关制度。对于涉及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要建议建立岗位责任制,加强检查考核。对于涉及人员素质方面的问题,要建议加大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力度,打造高素质干部队伍。对于涉及体制性、机制性、制度性的问题,要积极向上反映,建议健全相关制度。对于涉及严重违纪违规或经济犯罪的问题,要建议加强财经法纪教育,健全反腐防控体系。县审计局要及时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审计建议,帮助其纠正存在的问题,加强管理。

(四)加大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要健全审计整改责任机制。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按照《陕西省审计整改工作暂行办法》(陕政办发〔2012124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要及时整改和认真研究,整改结果在书面告知审计机关的同时,要向同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要健全整改检查跟踪机制。对被审计单位采纳审计建议和落实审计决定的情况进行跟踪,要求其在审计决定送达的三个月内,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县审计局。要建立健全整改工作联动机制。对于逾期不反映整改情况、整改不到位、拒不整改的,审计部门要及时向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反映,建议将整改工作纳入督查督办事项,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督查,要组织跟踪审计等形式,推进整改到位。要建立整改问责机制。县委、县政府将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县审计局要建议有权机关依法依纪作出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审计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建议相关部门及时研究,完善制度规定。对整改不到位的,要建议有权机关对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建议有关机关严格追责问责。

四、进一步完善审计工作机制

(一)强化审计工作领导机制。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依法直接领导县审计局工作,支持审计机关工作,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审计整改工作,重视审计干部的培养、成长、选拔和任用。切实维护审计的独立性,依法审计、依法处理问题,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对拒不接受审计监督,阻挠、干扰和不配合审计工作,或威胁、恐吓、报复审计人员的,要责成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依纪查处。

(二)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不得设置障碍。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法、及时、全面提供审计所需的财务会计、业务和管理等资料,县审计局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需要调查、函证、问询、查阅相关资料时,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要积极予以协助和支持,并对有关审计情况严格保密。不得制定限制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料和开放计算机信息系统查询权限的规定,已经制定的应予修订或废止。对获取的资料,审计机关要严格保密。

(三)健全工作协调机制。要建立健全审计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及其他有关主管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工作联席会议、结果会商、审计对象约谈和审计结果公开制度,促进履职尽责。要畅通审计与相关部门协调联络、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情况反馈、联动协作的途径和渠道,要健全完善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机制,形成县委县政府督办、县人大督促、部门联动、审计跟踪的审计整改工作格局。要健全审务公开机制,推进审计结果公告。

(四)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全县各机关单位要发挥内审机构作用,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职能。县审计局要做好对社会审计报告的核查以及对内部审计机构的指导工作,县级各机关单位每年应主动向县审计局报送社会审计机构和内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县审计局通过内部审计自查、审计机关抽查方式进一步扩大审计覆盖面。

五、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保障

(一)强化审计队伍建设。加强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建设,重视在审计职业队伍中选拔人才。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建立审计人员职业保障机制,实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完善审计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加大对专业骨干培养力度,突出实践实战能力提高,鼓励审计人员参加审计及相关专业学位教育和技术职称考试,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作风过硬的审计队伍。要配齐配强审计队伍,特别是要强化基本建设投资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队伍建设。审计机关要明确负责经济责任审计、法制审理的机构,确保审计工作正常开展。

(二)加快审计信息化建设。县审计局要根据中、省、市要求加快审计网络系统提档升级,加快审计信息化人才建设,加强信息化规划制度建设,为开展联网审计奠定基础,推进有关部门与审计机关实现信息共享。推进对各部门、各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的审计,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

(三)提高审计管理水平。县审计局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将审计工作融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为经济运行保驾护航。要将审计工作积极纳入上级审计机关谋划布局中,上下联通,无缝对接,实现审计工作同频共振。要树立审计一盘棋理念,对项目计划统筹安排,队伍建设统筹规划,审计信息化建设统筹推进,增强审计管理的科学性和严肃性。严格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准则,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和各项廉政、保密规定,做到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规范审计职业行为。加强审计实践经验总结和提炼,推进审计理论创新。

(四)创新审计方式方法。县审计局要大力整合单位内部人力资源,以审计项目需要为导向,打破股室界限,优化组合审计组成员。要大力整合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人力资源,以审计任务需要为导向,采取抽人、借人、聘请、雇用、购买服务等形式,构建“三位一体”的审计组成员新模式。要创新审计组织方式,实行联网审计与现场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审计、跟踪审计与定期审计、必审与轮审、审计与专项审计调查等相结合,提高审计效能。要大力整合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的审计成果资源,实现审计成果运用最大化。

(五)深化审计成果运用。县审计局要加强审计情况综合分析,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分析原因,提出审计意见建议,发挥审计推进完善制度的催化剂作用。要严格依法处理,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对需要问责的,建议有权机关进行问责,对需要移交线索的,向相关部门移交线索。要加大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督促力度,推进整改落实到位;要推动审计结果公告,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对审计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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