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意见】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区域能评改革实施意见试行(范文推荐)

时间:2023-06-05 08:36:02 来源:网友投稿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区域能评改革实施意见(试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浦江县区域能评改革实施意见(试行)》已经第83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意见】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区域能评改革实施意见试行(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发改意见】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区域能评改革实施意见试行(范文推荐)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

区域能评改革实施意见

(试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浦江县区域能评改革实施意见(试行)》已经第83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进一步深化项目审批方式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效率,优化创业创新发展环境,激发企业投资活力,促进有效投资,推动区域产业结构升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县域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53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75号)及浙江省经信委《关于推进浙江省区域能评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浦江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

区域能评是指一个特定区域内,对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区域“能源‘双控’+能评负面清单+能耗标准”的节能评估审查模式。即在不突破区域能源消费强度、总量和煤炭控制等目标的前提下,对一般行业(“能评负面清单”之外)项目实行能评承诺备案管理,并依法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对高耗能行业(“能评负面清单”之内)项目能评仍按原有方式管理。通过区域能评改革,进一步简化能评审批环节,提高能评工作效率,形成高效能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着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建立符合浦江县经济发展、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的能评审查方式和制度,在确保完成能源控制目标的同时,实现“审批事项最少,审批速度最快,审批服务最优”的改革目标。

二、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浦江县行政区域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及相关管理活动。

本管理办法针对的工业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非限制、非淘汰类,同时符合浦江县产业政策及产业发展规划要求。

三、内容

以浦江县开发区、产业聚集区、工业功能区等区块为单位,编制区域能评报告,并报浦江县节能主管部门审批;明确各区块能源消费强度及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制定能评负面清单实行能评分类管理;明确采用的行业能耗标准。

(一)实行“能评负面清单”制

以国家明确规定的的八大高耗能行业为基础,结合浦江县产业结构现状及产业发展规划,建立浦江县工业投资项目能评“能评负面清单”。具体为:

1.纺织业:含染整(包括漂洗、漂染、染色、印花、定型)、植绒、加弹、加捻、直捻等高能耗工序;

2.造纸及纸制品业;

3.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4.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5.化学纤维制造业;

6.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含水晶行业);

7.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包括含金属冶炼及延压加工工序的行业);

8.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9.其它,指能耗高于浦江县能效指南中下达的各项能耗考核目标值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年新增综合能耗在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实行行业能耗标准制

项目单位产品能耗(电耗)达到国家、省行业能耗准入标准(无准入标准的,执行限额标准);国家、省标准尚未覆盖的,执行浦江县行业能效指南标准。

(三)区块内实行能评承诺制

区块内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及行业能耗控制目标一般行业(“能评负面清单”之外)的工业投资项目,实行能评承诺备案管理,不再进行能评审批;即立项备案前不再实行能评报告文件审查(核准项目除外),企业填写《“能评负面清单”外工业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承诺表》后(见附件1),直接向各区块管委会办理项目能评备案和立项备案。

企业应对投资项目用能总量、单位能耗、用能品种、设备选型、节能措施等要作全面分析,对项目是否低于行业能效标准水平作出准确判断,自身无法确定的,可以请能评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论证后确定。企业确认项目能全部符合条件的,填报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备案登记表,项目节能评估承诺事项将作为浦江县节能主管部门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的依据。

企业承诺事项主要有:

1.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采用相关节能措施;

2.项目工艺技术先进、主要用能设备选择符合国家及省市县相关节能技术标准,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淘汰落后设备;

3.项目单位产品能耗(电耗)达到国家、省行业能耗准入标准或浦江县行业能效指南标准;

4.项目用能总量不突破浦江县节能主管部门核定的用能总量;

5.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实行事中事后监管制

浦江县节能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承诺,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和督查,确保节能评估承诺事项落实到位。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申请项目节能竣工验收,由浦江县节能主管部门根据省、市和县节能竣工验收要求,进行验收,如发现承诺事项实施不到位的,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由相关执法机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五)实行用能指标有偿使用制

企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完工并经浦江县节能主管部门通过节能竣工验收后,对项目实际用能总量(用电量)或超承诺用能总量(用电量)、单位能耗、用能品种等情况对照承诺进行测算核实,并根据《浦江县用能总量指标交易实施意见(试行)》和《浦江县用能总量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办法(试行)》规定进行用能总量指标交易。

四、流程

(一)“能评负面清单”之内的工业投资项目仍执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浙经信资源〔2012169号)等相关规定,开展项目能源评估审查工作。

(二)“能评负面清单”之外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可在浦江县经济商务局网站下载《“能评负面清单”外工业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承诺表》,并按表格要求填写好表格内容,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到区块管委会办理申请备案。

(三)区块管委会对企业提交的节能评估承诺表实施审查,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备案;不符合条件的,当场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理由。

五、要求

(一)加强领导。实施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改革是我县“四个全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县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提升行政效率、激发企业发展动力和创造力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镇(街道、开发区)务必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积极推进。

(二)强化监管。要加强能源监察队伍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与服务。“负面清单”外工业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由事前审查向事中事后监管服务转变后,县节能主管部门对节能竣工验收后,单位能耗高于我县控制目标值的,实施用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切实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管理,做好区域用能平衡,既要服务好企业,加快项目的投资速度,又要做好投资项目的节能工作,监督企业落实好节能措施。

(三)守信承诺。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构建风险防御体系,对于不依据承诺要求建设、落实节能措施失信的企业,及时将其纳入诚信黑名单,形成守信企业有激励、失信企业受限制的机制。

(四)注重引导。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积极运用网络、短信等新兴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将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改革和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告知广大企业主,引导企业积极主动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节能降耗工作有序开展。

六、附则

本实施意见自20161130日开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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