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意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两级五覆盖”和“五落实五到位”工作意见

时间:2023-06-07 08:18:05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两级五覆盖”和“五落实五到位”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丹东市委、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丹委发【2014】10号)精神,根据丹东市供销社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意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两级五覆盖”和“五落实五到位”工作意见,供大家参考。

【安监意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两级五覆盖”和“五落实五到位”工作意见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两级五覆盖”

和“五落实五到位”

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丹东市委、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丹东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丹委发【201410)精神,根据丹东市供销社关于转发《省供销社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经营“四级五覆盖”和“五落实五到位”工作的通知》(丹供办【201516)通知,切实加强党委、理事会、乡镇基层供销社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结合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任务目标

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市供销联社监管责任和乡镇基层供销社主体责任,九月底前全部实现市、乡镇供销社安全生产责任“两级五覆盖”、安全生产责任“五落实五到位”,真正把乡镇基层供销社主体责任、市供销联社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到位。

二、主要内容

1、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

强化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市供销联社党委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工作的全局和议事日程,作为领导干部培训教育和宣传思想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与其他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力度,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及否决事项。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体制、机制、干部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加强乡镇基层供销社领导班子建设,协调、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及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理事会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市供销联社理事会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行业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的主体。理事会主任﹙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荀书利﹚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栾广军﹚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其他负责人﹙监事会主任于合、理事会副主任杨秀林﹚按照职责分工和“一岗双责”的要求承担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理事会切实把安全生产纳入供销经济发展总体布局并组织实施。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目标责任制和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全面提升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根据形势需要,及时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活动。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责任处理和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落实乡镇基层供销社主体责任。乡镇基层供销社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基层供销社主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全面负责。落实以基层供销社主任为核心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网点、分销店安全建设。强化安全生产计划、组织、协调,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控,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积极参加市供销联社等部门安全知识、技能培训,配足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提高特殊岗位职工安全操控能力。加强租赁户的安全管理,明确出租方和租赁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消除安全生产管理盲区。完善措施,依法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善后处理等项工作。

2、强力推进安全生产“两级五覆盖”和“五落实五到位”

两级五覆盖。在市、乡镇供销社实现两级五覆盖。即:“党政同责”全覆盖;“一岗双责”全覆盖;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全覆盖;理事会主任担任安委会主任全覆盖;定期向本级纪检、组织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全覆盖。

五落实五到位。五落实。即:单位法人代表、党支部书记、主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同时担责;单位安委会主任由法人代表担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做到一岗双责;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理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向社会公示;单位内部配齐配强专兼职安全生产人员。五到位。即: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3、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构建以乡镇基层供销社为主体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乡镇基层供销社是隐患排查、整改、消除的责任主体。要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发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单位干部职工的作用,开展常态化的隐患排查治理。要对复杂工艺装备、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定期诊断和安全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切实消除隐患。要依法依规建立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报告、整改等规章制度,确保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市供销联社要高度重视系统性风险和隐患的排查治理,明确有关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各乡镇基层供销社存在的系统性风险进行安全评估,及时修订规划、调整布局、完善措施、消除隐患、化解风险、确保安全。机关保卫科要加强对基层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增强监督检查的技术含量,提高发现、识别隐患的能力;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机制,建立隐患和危险源管理档案,加强对乡镇基层供销社隐患自查自纠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不认真整改隐患的单位,要依法执纪;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跟踪督办制度,量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绩效并严格考核;实行事故企业隐患检查整改责任倒查制度,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 提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意见。

4、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

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市供销联社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完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继续加强行业、区域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保障有力的应急救援体系;强化应急物资和紧急运输能力储备,提高应急救援物资保障能力。乡镇基层供销社要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强化应急装备建设,提高应急保障能力;指定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市供销联社鼓励和支持各乡镇基层供销社依托所在地政府和专业救援力量,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加强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市供销联社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动态修订和完善,落实乡镇基层供销社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报备制度。乡镇基层供销社要建立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根据实际需要,定期组织开展多形式的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并逐步做到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的经常化、常态化,不断提高防灾避险、遇险逃生和事故救援实战能力,加强单位应急预案与所在地政府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市、乡镇供销社要加强事故灾难预防的联动和应急救援信息化建设,做到信息共享、协调有序,形成一体化防范事故灾难的工作格局。

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乡镇基层供销社要强化应急值守,提高事故先行处置能力,努力掌握现场应急处置的主动权。加强事故现场指挥协调,落实警戒、疏散等必要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引发次生灾害。事故单位加强与所在地政府应急救援的联动,统筹好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协调运用。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启动、展开、评估、总结和奖惩制度,不断提高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水平。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供销联社党委要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重大问题,注重保卫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交流,从政治上关心他们的成长,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发挥好舆论导向作用。市供销联社理事会要把安全生产纳入供销经济发展总体布局,统筹研究部署,进一步明确市、乡镇供销社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听取安全生产汇报,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转变作风,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亲力亲为,经常检查和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作用。市、乡镇供销社主任担任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 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召开1次安全生产例会,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职能科室和人员要加强对下级、本级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督促和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安全生产情况,推动工作开展,督促工作落实。

严格实行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诫勉约谈制度市供销联社要依法依规组织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及时查明原因,准确定性,分清责任,依法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事故情况。乡镇基层供销社要举一反三、深刻汲取各地、各类安全事故教训,完善相关管理措施,加强安全防范,坚决防止事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市供销联社安全生产委员会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和跟踪落实。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乡镇基层供销社实行警示通报,对乡镇基层供销社主任和相关负责人进行诫勉约谈。

强化安全生产激励约束。市供销联社党委、理事会支持安全监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每两年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坚决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负有责任的乡镇基层供销社,单位年度内不参加评先评优活动, 免去分管负责人领导职务,发基本生活费,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领导职务;对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乡镇基层供销社,单位年度内不参加评先评优活动, 取消一切奖励政策,依据有关禁入规定, 免去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领导职务,发基本生活费,两年内不得重新担任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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