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意见】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意见

时间:2023-06-07 08:27:03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云阳府发〔2014〕1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以下简称《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意见】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环保意见】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意见



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

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云阳府发〔20141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386号),如期完成县人民政府与重庆市人民政府签订的《云阳县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所确定的目标任务,深入推进“蓝天行动”工程项目和工作措施,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形势,深刻认识贯彻落实《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关系党委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国务院出台《行动计划》非常及时,贯彻落实《行动计划》意义重大。

贯彻落实《行动计划》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良好的空气质量是生态文明建设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建设生态经济示范县的重要支撑。《行动计划》立足实现科学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提出了十条工作措施,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大气污染防治的纲领性文件,是深化我县环保“五大行动”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指南。抓好《行动计划》的贯彻,有利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生态涵养发展区科学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提高。

贯彻落实《行动计划》是解决民生问题的必然要求。良好的空气质量是政府必须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基本服务。《行动计划》着眼建立健全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新机制,综合运用经济、科技、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以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标,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减少重污染天气,逐步改善空气质量,有利于加快解决大气污染的突出问题,取信于民,服务于民。

贯彻落实《行动计划》是提升和优化经济发展水平的有力抓手。我县地处三峡库区腹心地带,属重庆渝东北经济欠发达地区,正处于发展阶段,建设与发展任务十分繁重,改善空气质量面临着削减污染物存量和控制污染物增量的双重压力。贯彻落实《行动计划》,有利于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倒逼经济发展转型,提升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

二、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实施范围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重庆市委四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和县委第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家对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集中解决好大气污染问题,确保空气质量逐年改善,为建设生态经济示范县、幸福宜居新云阳而奋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原则。既要打好攻坚战,又要打好持久战。紧紧围绕目标责任书明确的工作任务,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多管齐下、科学施策,整体推进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统筹城乡空气质量改善的同时,重点突出县城建成区和亮水平、北部新区及工业园区等新建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2.坚持《行动计划》与环保“五大行动”统筹推进的原则。云阳县环保五大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是在重庆市环保五大行动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的,也完全能落实国家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新规划、新要求和新标准。完成我县环保五大行动目标任务是落实《行动计划》的重要举措和有力抓手,落实《行动计划》的新要求是对环保五大行动的全面提升和补充深化。二者有机统一、目标一致。

3.坚持“四个协调”和“两个同步”的原则。坚持质量改善与总量减排相协调、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协调、乡镇(街道)联运与属地管理相协调、党政主导与公众参与相协调。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大气污染监管能力、经济发展质量同步提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显现。

(三)实施范围

青龙、双江、盘龙和人和街道为重点区域,其他乡镇为大气污染防治的一般控制区。

(四)空气质量目标

2015年底,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逐年下降,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稳定达到国家标准,优良天数逐年增加。从2016年起执行《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改测细颗粒物(PM2.5)、增加监测一氧化碳、臭氧浓度,各项指标稳定达国家标准。

三、进一步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

以深化环保五大行动为基础,深入贯彻落实《行动计划》各项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坚决停建违法违规在建项目。所有涉及大气污染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全面清理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涉及大气污染的违规项目,要依法处罚;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得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

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高污染、高耗能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认真执行重庆市制定的满足国家要求、符合功能定位的产业准入目录。双江、青龙、盘龙、人和街道禁止新、改、扩建“两高”企业,其它乡镇纳入全县总产能计划,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在全县范围内,严禁核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

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务院关于有效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要求,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制定财政、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推动过剩产能压缩。重点压缩水泥企业过剩产能。2014年底前,关闭全县窑径3.0米以下的水泥企业立窑生产线。

(二)严格项目环境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严格执行重庆市制定的出台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和环境准入规定,逐步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公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职能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不得提供新增授信支持,不得供电供水。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优化空间格局。科学制订用地布局方案,严格实施城乡规划,强化空间管制要求,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的区域空间格局。

严格环境准入。城区新建项目应采用天然气、电、液化气等清洁能源,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使用燃煤、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设施的建设项目。鼓励工业企业特别是燃煤企业进入工业园区,实行集中供热,集中供气,集中治污。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加强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

控制燃煤污染。各镇乡(街道)要制定集镇建成区年度燃煤控制方案,以社区、街道、场镇为单位创建无煤区,并巩固创建成果。禁止生产经营性单位使用燃煤,三峡云海药业、江苏恒顺醋业、云阳金田塑业、重庆重友食品等企业实施燃煤锅炉煤改气,控制民用燃煤,餐饮业、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食堂禁止使用燃煤,一律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禁止居民散烧原煤,逐步减少固硫型煤,鼓励使用清洁能源。

治理工业废气。大力推进实施并确保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项目,对影响群众健康的大气污染企业实施深度治理直至达标或关停。对人口集中居住区的煤场、矿场、渣场,料堆、灰堆、沙堆等易扬尘场所要采取规范化隔离或覆盖等防尘措施,有效控制粉尘污染。2015年完成1家工业企业废气深度治理。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开展家俱、气修等行业废气扰民污染治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推广使用水性涂料、油漆及粘结剂产品,建筑内外墙涂料应逐步使用水性涂料,每年实施中小型企业废气治理示范项目23个。

(四)强化移动污染源污染防治,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

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和规划布局,推广智能交通管理,实施公交优先战略,优化公交网络,鼓励绿色出行,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

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大力推进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和环保标志管理。2014年,建成并实施在用机动车排气简易工况法检测。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县的黄标车。

推进油气污染治理工作。2014年,完成中国石油云阳天宫、云江、寨坝、园区、江口、等54家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工程。

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公交车。鼓励机动车改造压缩天然气(CNG)、液化天然气(LNG)汽车,加大出租车、公交车使用清洁能源的推广力度,新增出租车、公交车原则上应使用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

(五)深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建设、市政、交通、国土、环保等部门要制定扬尘控制方案,督促企业执行施工工地扬尘控制规范,落实施工围挡、硬地坪施工、车辆冲洗设施、渣土密闭运输、工地食堂禁止使用燃煤等五项强制规定,集中整治混凝土搅拌站,易撒漏运渣车辆实施全密闭型改造,每年创建施工扬尘控制示范工地5个以上。

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加大城镇建成区道路冲洗、洒水和清扫保洁力度,不断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率。加快城区道路“白改黑”,硬化城乡结合部道路,规范建筑渣场设置和管理,从严管理建筑渣土准运证管理,关闭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建筑渣土消纳场。每年创建或巩固扬尘控制示范道路5条。城区新建道路一律铺装沥青路面。

大力减少城市裸露地面。实施城市裸露地绿化和植树种草,减少城乡结合部裸地、荒山、荒坡,控制城区的土地整治项目、土石方施工工地、房屋拆迁项目,凡在4个月内未建设的要采取覆盖或简易绿化措施。

控制餐饮业及其他废气扰民。禁止在居民楼和无公共烟道的综合楼从事产生油烟等污染扰民的活动,新建、扩建、改建餐饮项目必须通过环评审查,油烟治理设施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每年治理餐饮业油烟510家,防止油烟扰民。禁止城区露天焚烧垃圾、树叶、沥青、塑料、橡胶、皮革、油毡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废气的行为,鼓励综合利用。

(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格依法监督管理

加大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能力建设力度,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环境气象能力建设,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2015年按照空气质量新标准升级空气自动监测站并开展监测。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对偷排偷放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七)建立联防联控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在重庆市环保局的指导下建立库区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协调解决区域内大气环境突出问题,通报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研究确定阶段性重点任务。

制订并实施应急预案。制订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并向社会公布。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启动实施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引导公众做好防护。

四、切实提高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保障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查考核

落实政府和部门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空气质量负总责,制订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开,层层分解任务,健全机制,完善措施,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县政府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制订《行动计划》的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开,同时加强对各乡镇、街道的工作指导。

严格考核与责任追究。将空气质量改善纳入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将可吸入颗粒物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每年进行考核。其中,2015年进行中期评估,2017年进行终期考核。考核和评估结果经县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考核责任追究制度。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等约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督促整改落实。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和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监察机关要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完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优化环境监管基础

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贸易、科技等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节能产业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完善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运用财政杠杆,完善绿色信贷政策,将企业环境守法等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研究将挥发性有机物、施工扬尘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对水、电、天然气、煤炭等资源类产品分行业、分区域制定企业消耗定额。

加大环保财政性资金投入。县财政局要将大气污染防治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予以保证。对涉及民生的燃煤锅炉“改气”、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和水泥除尘设施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项目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并将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强化社会监督,动员全民参与

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县环保局和企业要主动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空气质量监测、企业污染物排放、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等环境信息,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县环保局要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

广泛动员公众参与。以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工地等“十进”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倡导健康、低碳、绿色的生活方式。研究建立企业环保监督员制度,聘请社会监督员,发展环保志愿者,在全社会树立“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狠抓贯彻落实,确保我县空气质量不断改善,圆满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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