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范文精选】

时间:2023-06-09 13:18:02 来源:网友投稿

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6〕3号)和《哈尔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范文精选】



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63号)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水污染防治行工作方案的通知》(哈政发〔20169号),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对河流、水库等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美丽宾县”提供良好的水环境保障。

二、主要目标

(一)工作目标。2020年,全县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度减少,河流环境质量及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发展。到2030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主要指标。2020年,蜚克图河(宾县段)水质达到或优于IV类,宾州河水质达到V类;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总体高于95%;主要河流水库水质达标率总体达90%以上;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到2030年,主要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V类)比例总体达80%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污染源。针对区域内水体污染治理对象,以城镇污染水体的污染原因为导向,从城镇水体以及上游区域生活污水、垃圾和工业废水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种植业面源污染及水土流失等方面进行全面调查,摸清每一水体的污染原因、污染范围和污染主体。(环保局牵头,水务局、城管局、畜牧局、农业局参与)

(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

1.加强水源地污水治理能力建设,解决污水直排对饮用水源地的影响。完善管网建设,确保宾县城镇建成区、宾西经济开发区所有生活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环保局牵头,水务局、住建局、宾西开发区管委会参与)

2.在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和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建设无公害、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减少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农业局牵头,环保局参与)

3.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防控能力建设,督促全县范围内企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应急办牵头,环保局、相关部门参与)

42020年年底前,完成宾县宾州镇第二水源建设,保障城镇建成区饮用水安全。(水务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5.及时清理乡镇地下水源地保护区内垃圾,并进行集中收集处理。(各乡镇负责)

6.严格项目建设环保审批,禁止在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在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环保局负责)

7.定期对污水管网进行检测,特别是与输水管网并行或交叉部位,严格防止对输水管网或地下水造成污染。(水务局负责)

8.督促石油化工企业对容器、机械、设备、管道发生泄漏的部位,提出地面防渗方案;埋地油罐要采取防渗漏扩散的保护措施,并设置渗漏检测设施,防止输送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加油站地下油罐于2017年年底前全部完成防渗池设置。(环保局牵头,石油公司参与)

9.各乡镇政府及供水单位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对涉及供水安全的环节要加强卫生学评价和卫生监督。及时公开水源水质状况、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自2018年起,县级饮水安全状况信息要向社会公开。(水务局牵头,卫计局、环保局、各乡镇参与)

(三)河流水系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1.加强蜚克图河、宾州河沿线企业排污监管,加大重金属排污企业监管力度,严查重处不建治污防渗设施、擅自停运治污设施、超标排污行为。(环保局牵头,水务局参与)

2.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系统和保障机制,严禁生活垃圾沿河倾倒和堆放。提高宾州镇、宾西镇等乡镇生活垃圾转运工程,同时开展生活垃圾综合回收利用,提高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减轻环境负担。(城管局牵头,各乡镇参与)

3.加大城镇园林建设,种草植树,提高城镇绿化率,增加城镇自身消纳能力。切实推行节水措施,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和水资源循环利用等措施,减少废水排放量,减轻污水处理厂和河道水体污染负荷(水务局牵头,林业局参与)

(四)城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工程

1.加快宾州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提高运行负荷率达80%以上。(水务局负责)

2.扩建宾西污水处理厂及加快其配套管网建设,提高运行负荷率达80%以上。(宾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3.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离城镇较近的村庄,可以利用城镇污水处理系统进行污水处理,3万人口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离城镇较远的村庄,建设村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现污水一级处理,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鼓励人口较少的村庄建设户用污水处理设施。(各乡镇负责)

4.实施宾州镇、宾西镇中水回用系统建设,提高城镇建成区污水的再生利用率,缓解供水需求矛盾。(水务局牵头,宾州镇、宾西镇参与)

5.启动宾州镇、宾西镇污泥处理厂建设;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处置行为,坚决打击擅自倾倒、堆放、丢弃等违法处置污泥行为。(宾州镇、宾西镇负责)

(五)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到2020年,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户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畜牧局牵头,环保局参与)

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加快农业科技展示带和展示园区建设,扩大新技术、新品种、新肥新药试验示范面积。(农业局牵头,各乡镇参与)

3.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农业局牵头,环保局、各乡镇参与)

(六)工业水污染治理工程

1.严格执行污染物浓度排污总量双重控制。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实施废水污染自动监测系统工程,在排污严重的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装置。(环保局牵头,宾西开发区管委会参与)

2.专项整治重点污染行业。推进造纸、农副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十大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的,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环保局牵头,宾西开发区管委会参与)

(七)推进循环发展

1.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鼓励造纸、化工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环保局牵头,宾西开发区管委会参与)

2.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化工、造纸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水务局负责)

(八)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1.加大执法力度

1)加强对排污单位的排放监督。重点排污单位应按要求安装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环保局负责)

2)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完善上级督查、属地监管的环境行政监督执法机制,强化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监督。(环保局牵头,公安局、法院参与)

3)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拖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环保局牵头,公安局、法院参与)

2.提升监管水平

1)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根据国家、全省和全市统一规划,健全水环境监测网络。完善水资源环境统一监测管理平台,实现环保、水利、国土、住建等部门水质、水量监测数据共享。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环保局牵头,水务局参与)

2)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及“12369”环保热线接诉力量,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县级以上工业园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推进环境监察执法能力、环境应急能力、环境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扩编环境执法人员,推进监控设施的第三方委托运营,确保监控设施正常运行。自2016年起,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环保局负责)

(九)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1.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综合考虑水环境质量及达标情况等因素,每年公布水环境状况;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各乡镇环境质量状况;国家及省里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环保局负责)

2.加强社会监督。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环保局负责)

3.构建全民行动格局。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加强宣传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水务局牵头,环保局、教育局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切实加强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政府负总责、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都要确定一位领导分管水污染治理工作,要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快推进重点污水治理项目的实施,合力解决治污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实际困难,确保项目在计划时间内竣工投运。

(二)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

(三)严格目标任务考核。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每年对各乡镇以及各相关部门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纳入乡镇环保目标责任制和部门环保责任目标考核,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约谈各乡镇主要领导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    

(四)加强督查问责。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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