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行唐县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近期工作方案(完整文档)

时间:2023-06-10 16:36:03 来源:网友投稿

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近期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环境安全,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务院落实近期工作任务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行唐县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近期工作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行唐县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近期工作方案(完整文档)



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

计划》近期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环境安全,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近期工作任务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省、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内容,加强水污染防治力度,进一步提升我县水环境质量,确保2016年前各项任务指标如期完成。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2015年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1.2015年起,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工信局牵头,发改局、环保局、财政局配合)

2.县城区范围内于2015年底前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发改局牵头,财政局、住建局、水务局配合)

3.2015年底前,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及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地区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环保局牵头,发改局、财政局配合)

4.制定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逐年确定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环保局牵头,发改局、国土局、交通局、水务局、农林畜牧局、工信局、住建局配合)

5. 2015年底前完成我县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城管局牵头,环保局、水务局、住建局、农林畜牧局配合)

(二)2016年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1.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环保局牵头,发改局、工信局、水务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乡镇(开发区)配合)

2.2016年底前,第二污水处理厂必须通过环保验收,正式投入运行,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开发区负责,环保局配合)

3.重点排污单位应按要求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环保局负责)

4.以环境质量监管、污染源监控、环境预警应急三大体系为重点,加强对重点行业管理,深入推进网格化管理,强化各级网格的责任落实,建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网格管理、职责明晰、责任到人”的环保网格化监管机制;落实属地责任,强化各乡镇的基层环保工作责任和工作力度,实现环保监管工作全覆盖、无缝隙,减轻水环境压力,自2016年起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环保局牵头,各乡镇、开发区负责)

5.制定区域水环境达标方案,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自2016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环保局牵头,水务局、住建局、农林畜牧局配合)

6.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全面落实污水处理厂第三方运营管理,推行污水处理厂运行数据审核制度,确保现有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完善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施和中控系统,严格执行在线设施验收制度和在线数据联网制度,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测数据要通过有效性审核,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保存满足国家减排核查要求,保存相关历史记录一年以上。(环保局牵头,城管局、开发区负责)

7.坚持生态先行,疏堵结合,严格养殖准入门槛,实现畜禽养殖转型升级,制定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方案。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具体范围细化到村,2016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农林畜牧局牵头,环保局配合)

8.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农林畜牧局牵头,环保局配合)

9.2016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水务局牵头,国土局、农林畜牧局配合)

10.定期监测、监测和评估我县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水务局牵头,环保局、住建局、卫计委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乡镇(开发区)要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具体落实,每月调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定期分析水环境质量状况。对水污染防治实施工作不力、完不成任务的,监管不力、发生严重水污染事件的,严厉追究责任。

(二)强化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偷排、偷放等各类水环境违法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水污染问题,实施挂牌督办制度;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加大财政投入。加大对水环境污染治理的财政投入,确保排污费收入专项用于污染治理,加大淘汰落后产能财政补贴力度。不断拓宽投融资渠道,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和运行管理市场化,全面推进水环境污染治理工作。

(四)强化宣传教育新闻媒体要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全方位的跟踪报道,及时报道先进经验,公开曝光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全民治水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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