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意见】平山县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实施意见试行(仅供参考)

时间:2023-06-11 08:27:03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大力引进、培育、扶持总部企业在我县落地生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全县经济的发展质量和综合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意见】平山县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实施意见试行(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发改意见】平山县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实施意见试行(仅供参考)



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

实施意见


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大力引进、培育、扶持总部企业在我县落地生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全县经济的发展质量和综合竞争力,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加快建立和完善推动总部经济发展的优良环境、政策框架和服务体系,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壮大总量与结构优化相结合、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大力营造适合总部经济发展的优良环境,加快引进和培育一批总部企业,推进精品钢铁、精细化工、机械制造向高端延伸,带动商贸、物流、金融、旅游、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吸引更多的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促进我县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发展,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总部经济。力争通过三到五年的努力,实现总部企业数量明显增加,产业结构明显优化,规模效应明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提升。

二、认定范围、条件及程序

(一)认定范围与条件

本意见所称总部企业,是指新引进、新迁入我县,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并对其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企业法人机构,是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中心和经济核算中心。主要分为以下2种类型:

1.综合型总部企业。综合型总部企业是指由国际性、全国性和区域性企业设立,能够履行跨地区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企业运营总部或子公司。

认定条件:

1)工商、税务在我县新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并在我县缴纳企业所得税。

2)符合我县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在县外设有分支机构。

3)每年在我县缴纳税收(本地入库留县部分税金)不低于500万元。

4)依法诚信经营,承诺自认定之日起至少10年内均把经营注册地和纳税注册地放在平山。

2.功能性总部企业。功能性总部企业是指由国内外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设立,能够履行研发、采购、销售、物流、资金管理与支持服务等跨地区营运职能的企业总部。

认定条件:

1)代理本企业县外区域性生产经营业务。

2)每年在我县缴纳税收(本地入库留县部分税金)不低于500万元。

3)其他认定条件均与综合型总部企业认定条件一致。

(二)认定程序

1.初审。申报企业根据上述认定条件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并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核实,经初审合格的提交县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相关材料并说明理由。

2.复审。县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联席会议,对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的初审材料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下发文件予以认定,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相关材料并说明理由。

3.总部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复核一次,复核条件与认定条件相同。已认定的总部企业,因经营等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其不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资格与称号,中止享受扶持政策。

三、扶持政策

(一)设立总部企业科技创新发展基金,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按其产生的财政贡献给予基金扶持,资金专项用于总部企业开展科研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及人才引进、企业高管奖励等。

(二)经营贡献奖励

1.总部企业自认定起3年内,均按照年度所产生税收县级地方实际留成部分的50%给予支持,从第4年起按每年5%逐年递减,年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综合型总部企业从第二个完整年度起5年内,另按其本年度所产生税收县级地方实际留成超出上一年度部分的10%给予补助,年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开辟总部企业业务办理绿色通道,全面实施保姆式的配套服务、跟踪服务、贴心服务。

1.总部企业享受省级经济开发区的各项优惠政策,协调入驻西柏坡经济开发区。

2.对总部企业实行工商税务注册登记、融资贷款、年报等事项限时办结制度。

3.对重点总部企业实施“一事一议”。对新引进的全国500强企业在辖区内设立的具有独立及核算资格的区域性总部或研发中心、营销中心等分支机构,在项目立项、审批、收费、用地、税收等方面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4.县有关部门优先统筹协调解决总部企业的水、电、燃气、通信等服务需求,对总部企业的重大项目全程跟踪,及时协调,加快推进。

5.外事、公安等部门对总部企业负责人、高级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员等,因紧急商务活动急需办理出国、出境手续的,优先予以审批办理。

6.总部企业享受我县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但类同重复的除外。

四、职责分工

(一)县发改局:负责制定全县总部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牵头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总部企业的认定,建立总部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总部企业立项、审批等方面积极做好引导、服务等工作。

(二)县发改局(商务局):负责积极与外地目标总部企业对接,做好县情推介和优惠政策宣传,并将引进总部企业列为招商工作重点,凝集合力,全力推进。

(三)县财政局:负责设立总部企业科技创新发展基金,核实认定总部企业年度税收贡献,落实年度税收留成扶持政策。

(四)西柏坡经济开发区、西柏坡国际文化产业园区:负责总部企业的入驻洽谈,把总部经济纳入园区发展总体布局和重点方向,并制定相关倾斜扶持政策,为总部企业发展营造优良发展环境。

(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负责对依法申请注册的总部企业进行审查、核准,开辟业务办理绿色通道,并积极引导其合理设置组织机构形态。

(六)县国土局:负责总部企业建设用地的合理规划,积极向上争取土地指标,提供优质高效的跟踪服务。

(七)县工信局:负责协调总部企业实施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实现产业的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

(八)县工信局(科技局):负责帮助总部企业做好高新技术推广、科技项目争取、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性中小企业认定等工作。

(九)县国税局、地税局:负责为总部企业开辟税收“绿色通道”,实施预约服务、个性化纳税辅导等优质服务,助力总部企业健康发展。

(十)县金融办:负责协调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为总部企业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为企业和金融机构牵线搭桥,积极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十一)各乡镇负责落实相关扶持政策,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搞好协调服务,大力引进总部企业,为本地经济发展厚植生机与活力。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书记、县长为组长,主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县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推动总部经济发展规划和各项政策措施,协调工作步骤,统筹解决总部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大招商力度。建立工作激励机制,将引进总部企业作为加分项纳入全县年度招商引资考核体系。创新招商手段,拓宽招商领域,注重引进总部企业的规模和品牌,对产业结构优、产品附加值高的总部企业,切实加大引进、培育、扶持工作力度。

(三)强化管理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掌握总部企业发展情况,加强对总部企业的备案管理与服务;强化对总部企业的动态管理,按年度对总部企业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调整,对新认定的总部企业要搞好跟踪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全方位提高跟踪服务的质量与水平,努力为我县总部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与氛围。

本意见自20171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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