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5篇)

时间:2023-07-14 10:27:01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查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3篇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战略全局高度,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主体、主要内容和关键举措,明确回答了全面从严治党由谁抓、抓什么、怎么抓等重大问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关键是始终坚持主责就是首责、守土必须尽责,切实肩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在本地区本单位落细落实。

  必须担负的重要政治责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化对党的建设规律和治国理政规律的认识,作出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决策。管党治党责任在党委,关键靠担当。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首次明确各级党组织在全面从严治党中负有主体责任。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实践的发展,更是认识的深化;是中央的明确要求,也是制度的刚性规定。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来说,落实主体责任,既是政治责任、政治担当问题,又是政治态度、政治立场问题。必须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看齐意识、忧患意识,坚定“四个足够自信”,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看齐,紧跟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在履行主体责任上做到认识足够清醒、思想足够自信、行为足够坚定、措施足够有力,自觉做中央满意、党员认同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书记。必须清醒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立下的军令状”,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起重要保障作用,切实增强从严管党治党自觉性。必须清醒认识到我们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是长期的复杂的,为人民服务是永恒的、没有止境的,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意识,始终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必须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管党治党不力就是渎职的意识,以舍我其谁的政治担当和“铁面包公”的浩然正气,层层压实责任,级级传导压力,实现责任体系全覆盖、无死角,以严肃问责推动责任落到实处,坚决防止“口号喊在党委、工作还在纪委”,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壁上观、当“甩手掌柜”现象发生。必须深刻领会“全面”“从严”的丰富内涵,把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体现在严格要求上,贯穿到日常监督管理中。

  坚定执行和捍卫党规党纪

  全面从严治党,“严”要有标准,“治”要有依据。党的纪律就是党员行为的基本标准、管党治党的基本依据。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把严明纪律作为总抓手,当好纪律的坚定执行者、坚决捍卫者,确保全体党员上下同心、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始终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核心,把严明政治纪律摆在首位,自觉从政治上警戒各种违纪问题,以严明的政治纪律带动其他各项纪律严起来。

  始终立足“全面”这个基础,做到既紧盯政治纪律又全面执行“六项纪律”,既突出“关键少数”又面向全体党员,确保管党治党有重点、无盲区,实现对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全体组织、全部党员的全面覆盖。始终坚持“从严”标准,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对各种违纪问题早抓早管、实抓实管,保持露头即查、即发即查的高压态势。始终坚持高悬巡视利剑,强化党内监督,聚焦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寸土不让、一步不松,决不让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

  从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选人用人管人,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也是党委职责的重要方面,还是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关键举措。必须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好干部”标准,充分发挥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把“德”作为第一标准,把“廉”作为基本条件,把“绩”作为重要依据,把好政治关、作风关、能力关、廉洁关,真正把政治强、懂专业、善治理、敢担当、作风正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必须从严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坚决甄别处理一批不廉洁、乱作为的干部,调整撤换一批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对超编制超职数、违反标准和程序任用干部、跑官要官和说情打招呼、档案造假等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实、违规兼职、“裸官”等问题,发现一个及时调整处理一个,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带病提

  拔”“带病上岗”“带病在岗”。必须严明选人用人责任,建立干部选拔任用问责制度,做到“谁提名、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对“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带病在岗”问题进行倒查,既严肃查处当事人,又严肃追究责任人,坚决维护选人用人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着力打造“山清水秀”政治生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各方面工作必须有一个良好政治生态。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必须直面政治生态中的歪风邪气、潜规陋习,“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激浊扬清,正本清源。坚持思想建党,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及时把准干部队伍思想脉搏,筑牢理想信念宗旨“高线”,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深入纠正“四风”,纯洁政商之间、上下级之间、同学之间、战友之间关系,端正和纯净家风,形成良好从政社会环境。加强建章立制,针对发生的腐败案件,查找漏洞,完善制度,压缩腐败和不正之风生存空间,铲除滋生土壤,破“潜规则”、立“明规矩”,形成良好从政制度环境。强化文化引领,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红色文化教育,深入挖掘湖湘文化中的廉洁内涵,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形成向上向善的从政文化环境。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践行“三严三实”,立正身、讲原则、守纪律、拒腐蚀、甘奉献,当好“关键少数”,发挥“关键作用”,形成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的示范效应,为营造“山清水秀”政治生态注入活力、增添动力、凝聚正能量。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压实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平发〔2014〕12号)、《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

  (一)严明纪律规矩

  1.严明政治纪律。加强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2.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党员领导干部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和民主评议,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行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副职分管、正职监管,党政主要领导做到“五不直管”和末位表态。

  4.保障和维护政令畅通。经常对中央、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二)深化宣传教育

  5.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系列重要论述,适时组织开展学习贯彻情况专项检查。

  6.开展党规党纪教育。经常在党员干部中开展党规党纪教育和党性锻炼,将党内法规教育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党校干部培训重要内容。

  7.开展主题实践教育。根据上级党委安排,结合本地本部门本系统实际,定期开展专题教育和主题实践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三)选好用好干部

  8.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强化监督、健全机制,切实解决突击提拔、“带病”提拔、买官卖官等问题。

  9.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管。健全完善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的具体办法,加大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抽查力度,探索实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公示制度。

  10.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强化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大力整治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现象。

  11.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定期开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落实选人用人失察失误倒查追究机制。

  (四)加强作风建设

  12.锲而不舍纠正“四风”。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紧盯重要节点,强化监督检查,防止“四风”反弹。

  13.健全联系服务群众机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制度,经常开展走基层、访民生、解民忧等活动,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14.探索改进作风常态化机制。认真梳理分析年度考核、经济社会目标考核、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检查考核、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研究制定构建作风建设常态化措施。

  (五)规范权力运行

  15.推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深入推进党务、政务、司法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实行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依法公开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

  16.加强党内制度机制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任职回避、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者自身影响谋取私利等方面的制度。

  (六)支持案件审查

  17.加强执纪执法队伍建设。领导和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支持保障执纪执法机关和部门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关心和爱护执纪执法干部队伍。及时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执纪执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8.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明确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强化领导小组对纪律审查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积极开展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

  19.高度重视巡视巡察工作。改进巡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的办理流程,建立台账,优先办理,认真整改,及时反馈。健全完善巡察工作办法,加大巡察力度,实现全面覆盖,强化结果运用。

  (七)加强组织协调

  20.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具体业务之中,坚持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21.明确责任分工。年初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对全年工作进行部署,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分解任务,明确职责。半年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2.定期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半年听取1次同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党组和同级纪委、下级党组织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明确工作任务,拿出有效举措,解决具体问题。

  23.落实签字背书制度。层层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党组织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签订,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签订,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4.落实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各级党委(党组)年底分别向上级党委和纪委以书面形式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上级党委和纪委适时听取有关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25.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改进考核办法,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

  1.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不称职”的观念,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抓好班子,管好队伍,当好表率。带头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带头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不搞特殊化,正确对待组织和群众监督。

  3.督促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半年听取1次领导班子成员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帮助分析和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4.实行廉政提醒谈话常态化。定期约谈领导班子成员和职责范围内的重点岗位负责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5.强化组织推动。每年至少主持召开2次党委常委会(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半年主动向上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报告1次本地本部门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6.经常开展党风党纪教育。重点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政勤政、党内法规等方面的教育。每年至少主持2次中心组廉政专题学习,为党员干部上1次廉政党课,作1场形势任务辅导报告。

  7.及时报告重大问题。对本地本部门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报告。

  三、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1.履行“一岗双责”。坚持分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一起抓,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半年听取1次分管部门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向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汇报1次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2.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教育,每年开展1次一对一廉政谈话,督促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职尽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3.强化工作指导。带领分管部门人员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每年开展1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题调研,认真排查廉政风险,完善制度规定,堵塞管理漏洞。

  4.及时报告重大问题。发现分管领域内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和不正之风,及时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支持配合执纪执法部门对分管领域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审查。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当前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十八大以来,中央把从严治党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即使如此,我们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方面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

  1.管党治党意识有待增强。一是存在把主业当副业的现象。有的基层党组织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存在片面理解,认为经济工作是中心,其它工作包括党的建设都是“副业”;有的基层党委书记认为抓住经济发展看得见、摸得着,短时间内容易出成绩,抓党建工作不显山、不露水,一时难以看出效果;有的认为党风政风、政治生态的优化受大环境影响的多,凭借一己、一域之力难以扭转,因而对经济

  工作思考多、管得多、出场多,对党建工作谋划少、抓得少、露面少。二是存在把党内职务当成政治荣誉的现象。有的单位行政领导,忘记了自己的党内职务和职责,只看重行政职务,一说就是“我是搞业务的”,把履行党建工作职责等同于开会讲个话、发文签个字、活动露个脸,“一岗双责”没有落到实处。三是存在压力层层递减的现象。一些基层党组织习惯于“上传下达”,满足于“照抄照搬”,上级布置什么就完成什么,开展党建工作创新的主动性和原创力不够,过于依赖上级部门的布置和推动。出现了“上头热、下头冷”的现象。

  2.考责评责体系有待完善。一是考核比重偏“轻”。有的地方虽然将党建工作考核纳入了地方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但所占权重太小,对抓党建工作的激励作用不明显,甚至产生负面影响。二是考核内容偏“虚”。基层党建工作不同于上项目、抓产业、搞工程等工作,无法物化,难以量化,以致考核内容上把成立了领导小组没有、发文了没有、开展了活动没有、经费解决了没有作为指标,难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党建工作的实际成效,甚至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文牍主义、形式主义。三是考核方式偏“单”。注重年终集中考核,忽视平时的监督检查和民意调查。组织、纪检、宣传、统战考核各自为政,分别考核,不能综合评定党建工作的成效。四是结果运用偏“空”。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尚不完善,党建工作考核结果合理使用缺乏与之配套的相关制度条规,因而即使主观上努力运用考核结果,实践中也难免力不从心,由此导致为考核而考核,考核与考核结果的运用形成“两张皮”,没有真挂钩、真兑现,考核结果运用仅体

  现在精神和物质层面,而对党员干部最关心的政治待遇、升降去留相关性不强,对党员干部起不到普遍激励的作用。

  3.敢管敢严力度有待加大。一是缺乏敢抓的底气。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自身不干净,对违法乱纪行为管起来腰杆不硬、底气不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有的党务工作者怕执行规定过严,会束缚干部手脚,落下影响干部积极性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罪名”。二是缺乏严抓的党性。有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存在“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思想,对违规违纪的一些现象和人员有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三是缺乏常抓的韧劲。对党建工作上级重视基层就重视,开展活动就紧一阵,不开展活动就松一阵,时紧时松,缺乏持之以恒的韧劲。四是缺乏细抓的定力。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重视不够,该提醒的不提醒,该批评的不批评,该约谈的不约谈,“从严治党”的思想没有得到真正贯彻落实。

  二、新形势下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对策探讨

  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要从五个方面拧紧责任链条,强化责任担当,努力在党内营造敬法畏纪、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1.增强责任意识。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要像抓经济工作、项目建设那样抓党建,引导各级党组织书记牢固树立“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理念,强化第一责任人的唯一性,增

  强主动意识、主业意识、主角意识、主责意识,切实把党的建设作为最大政绩来抓。

  2.健全责任体系。党建工作影响力深、覆盖面广、工作量大,只有明确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才能富有成效、取得实效。要全面落实、全员落实、全程落实“一岗双责”制度,着力健全完善“三个体系”,即纵向到底的层级责任体系、横向到边的齐抓共管体系、定向到人的推进落实体系,积极构建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让人人肩上有任务、个个心中有压力。

  3.狠抓责任落实。落实从严治党,要落到实处,而且要落到“点子”上,落到具体的事情上,找准载体向实处使劲,找准切口向细处用力,找准问题从严处较真。要坚持把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推进,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尤其是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一步一个脚印地推动从严治党责任落地生根。

  4.完善责任考核。考核是无形的“指挥棒”,考核的导向,直接影响干部努力的方向。要细化量化考核指标,明确各项指标的数量、时间、标准、要求,化抽象为具体、化无形为有形。要加大考核权重,尤其是对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考核,首先要看抓党建的实效,形成“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导向。要改进考核方式,尊重平时检查考核,尊重群众对党建工作的评价。要整合考核项目,把分散在党委各部门的考核合并起来,以便对各地各单位党建工作状况作出全面的评价。要注重考核结果运用,与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真挂钩、真运用。

  5.是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责任追究是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最后一道防线,守不住这个防线,从严治党责任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要坚持纪律上“从严”、执行上“较真”、效果上“戒示”,加快建立严格的刚性责任追究制度,对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据《党章》、《党内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肃进行处理。

篇二:查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当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仍有偏差。一方面,理解把握不到位。有的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没有认识到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也是重要任务,没有认识到维护党的“六大纪律”是从严治党的重要戒尺。还有的认为从严治党就是抓贪官,就是纪委的事,这种理解与中央要求相距甚远。另一方面,压力传导还不到位,存在层层递减问题。尤其是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性不强,实打实硬碰硬的少。有的领导干部讲起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义正辞严,但日常工作中又不想抓、不敢管。

  二是惯性思维依然存在。“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领导对把“纪律挺在前面”和“四种形态”的深刻内涵还把握不准。有的认为,纪委参与问责能产生更大震慑力,把本该属于业务部门执法问责的人和事仍交给纪委调查处理,使得业务部门执法监管职责缺位,而纪委作为维护党纪的专门机关,越俎代庖、“三转”不到位的情况依然存在。

  三是工作机制尚不完善。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章有明确规定,中央有明确要求,但是有的党员干部还希望上级下发具体文件。一些地方和单位在推动落实方面,简单提要求的多,开会发文件的多,但具体抓落实的针对性、有效性还不强,考核工作缺乏具体量化标准和指标体系。

  四是责任追究还不到位。有责不问,问责也往往“点到为止、避重就

  轻”,“板子”打不到负有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人身上。问责滞后,大多是事后的被动程序。问责不严,大多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较少给予更为严厉的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二、切实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抓龙头,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重大成效,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得益于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中央政治局的率先垂范,得益于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不懈努力,得益于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没有党委统一领导、总揽全局和动真碰硬,从严治党就是一句空话。各级党委和纪委也要义不容辞地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下面的书记,确保管党治党见到实效。

  抓教育,唤醒党章党规意识。一个地方不正之风盛行、腐败现象蔓延、政治生态恶化,都与那里的党组织软弱涣散、纪律严不起来、规矩立不起来有直接关系。全面从严治党,就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使党纪党规成为管党治党的戒尺、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要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使得广大党员全面理解党章、尊崇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唤醒党章党规意识。

  抓监督,切实加强日常管理。首先,要强化党委的监督。要深刻把握领导与监督的关系,党委不仅要任命干部,更要监督干部,把领班子、带队伍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其次,要强化纪委的监督。纪委要围绕“三项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

  定位,协助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维护党章党规党纪,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抓常态,努力践行“四种形态”。“四种形态”是实现“全面”和“从严”的重要途径和抓手,是对各级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的明确要求。首先,必须牵头抓总。无论是党内关系正常化,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还是组织处理,党纪处分,乃至立案审查,体现的都是管党治党的日常工作,是由各级党委来领导决定和组织实施的。其次,必须强化监督。党委既要选准用好干部,也要把干部管严看住。第三,必须抓早抓小。了解干部要多问多听多看,发现苗头性问题时要猛警醒、急刹车,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保护和挽救干部,净化党员队伍。第四,必须相辅相成。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统一的整体,主体责任要切实担当,监督责任也必须履行到位。

  抓规制,扎紧扎牢制度笼子。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权力制约机制是治本之策。要抓建设,不断细化完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制度措施,在制度的严密性上下功夫,推进权力清单制度,防止暗箱操作,减少权力滥用。要抓执行,做到纪律红线始终高压带电,规矩底线丝毫不能逾越。要抓重点,盯住“关键少数”,实现关键岗位、重点环节、重大决策的监督全覆盖,让制度发力,让禁令生威,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推动形成风清气正、遵纪守法、务实清廉

  的良好政治生态。

  抓追责,严格“一案双查”。“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应当健全问责机制,实现问责的制度化、程序化,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让管党治党责任重担越压越实,问责之弦亦越绷越紧。

篇三:查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3篇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3篇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实主体责任,既是党中央对新时期全党反腐败斗争形势的深刻认识,又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更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大战略举措。基层党委(党组)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败。那么如何落实好基层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呢?笔者认为要先从有关成因、所取到成效进行分析。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党委(党组)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工作只注重开会、发文和签责任状,依然存在重形式轻内容;有的党委(党组)认为业务工作是主业,党风廉政建设差一点无关大局,不求优秀,但求无过;没有违纪违法行为就是抓好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片面认识;有的党委(党组)述职述廉述德流于形式,检查不深入、不细致,多以被考核者口头和材料汇报为准,很难客观评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有的在处理违纪问题和人员时,甚至给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施压,导致问责不力、执纪不严,从而产生“破窗效应”;有的在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上,不结合工作和岗位实际,而是上行下效、照搬照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的虽然制定落实措施和办法,但在实际工作中不够扎实细致,责任内容只停留在纸上,成为应付检查的摆设;有的认为党风廉政和

  反腐败教育作用不大,对党员、干部日常教育不定时。凡此种种,不一而足。由于思想观念还没有真正转换过来,致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思路不清,工作流于形式,积极性和主动性大打折扣。

  2、主体责任不清。有的党委(党组)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看成是纪检组织的事,对贯彻落实责任制满足于一般性工作部署和要求,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不够;有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形同虚设,很少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的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

  责任一知半解;有的“一把手”对党内职务意识不强,只重视行政职务,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组织书记或纪检的事,与己无关,不管不问。上级来检查考核,只是简单安排人员补齐档案资料,写好工作汇报,被动应付检查。有的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认为党委是领导主体而不是工作主体,只要开个会、讲个话、签个责任书就万事大吉了,存在着“只挂帅不出征”的现象。有的基层领导干部,尤其是新提拔领导干部,没有认真学习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政策法规,不了解具体内容,在抓落实方面存在缺位的现象。有的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当作软指标,认为只要经济发展的快,党风廉政建设不发生大的问题就行了,即使个别干部发生了问题也是他个人的事情,与党委(党组)关系不大。个别基层党委(党组)在落实主体责任上不注重跟踪问效,只尽责不负责,只履职不担责,忽视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和落实,特别是缺少对重点岗位、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跟踪监督检

  查活动,即使开展检查活动,也只是流于形式,走马观花,没有起到纠错预警作用。

  3、督责不严。表现为职责不清和职能交叉。职责不清和职能交叉,使得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过程中责任主体难以明确。在追究责任时,相关站所、科室相互推诿,出现谁都有责任,谁又都没有责任的情况;或者在问责中,问责的客体具体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模糊不清。突出表现在党政之间、不同层级之间、正副职之间,主要体现在二个方面:一是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现象仍然存在,出了问题,责任究竟在党委(党组)还是在政府难以界定;二是正副职之间的责任划分不够明确。名义上是“一把手”负责,实际上只追究分管副职的责任,问责制成了副职问责制。问责范围还比较狭窄。主要表现为:一是问责仅仅停留在“小事”上;二是问责只是针对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而不针对无所作为的行政行为;三是问责针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多,而对其他领域的过失问责的少;四是问责仅仅局限于执行环节而不问责决策和监管环节。问责程序尚不够健全。当前的问责制在问责程序上还不够完善,关于问责主体回避的规定、问责人员组成的规定、问责客体申辩程序的规

  定、复议程序的规定等还都没有形成制度规范。这使得问责仍然停留在依赖于领导人的意志进行处理的方式,不利于制度化进程。在问责事件中,绝大多数被问责的人员是保持沉默的,没有对组织处理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说明和申辩,这既让群众对处理的理由产生怀疑,也不利于干部自身正当权利的维护。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的成因分析

  (一)对主体责任认识。

  1、思想上的主体担当。基层党委(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首先是对主体责任的认识,所谓主体责任就是党委(党组)书记要负主要责任,要主动负起这个责任,要用主要的精力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要有主体责任这种政治担当,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党委(党组)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真正实现“力度统一论”,既要承担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也要当好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两个轮子一起转,建设一致,力度统一,并且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党委书记要亲自过问,重大案件要亲自督办,既管事,又管人,真正落实好“一岗双责”。

  2、行动上的主体职责。党委(党组)书记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行动上要成为落实的主体、担当的主体,从职责上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委(党组)工作的主要和重要内容,要同其他重要工作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一同落实。基层党委(党组)处在党风廉政建设的前沿“窗口”,离群众的距离最近,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更应该落实主体职责:一是要抓大抓急。对群众反映最强烈的事项,对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等资金的监管进行严管,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大事急事落实到位,不能有丝毫的懈怠,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并且基层党委(党组)书记要率先垂范,做到更严更快。二是要抓小抓早。对一些苗头性的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要采取“软硬兼施”的办法,“软”就是沟通式的交心,温

  和式的交流,柔软式的沟通;“硬”就是强有力的检查,过硬的考

  核,奖惩分明“结硬账”。把抓小抓早提前预警和预防做为常态性工作一以贯之。三是抓关键人和关键事。对党委(党组)班子成员也要发挥“一岗双责”的主体作用,发挥关键人作用。对涉及到的招投标、征地拆迁等要作为关键事项、重点事项抓好抓实,作为主体责任当中的主体行动抓好关键人和关键事。

  3、监管上的主体到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对象是人,监管主体是人,党委(党组)作为领导和监管主体,不是人盯人的被动,而应是以制度监管到位变成的自觉行动,人盯人是挂一漏万,制度的完善落实是最好的保障,要进一步细化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扎紧制度的笼子,进一步明确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怎么做,发挥制度的主导作用、主体监管到位,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监管落实主体责任是发挥主体作用的最有效的手段。

  三、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具体的做法

  1、要强化“两个责任”意识,狠抓思想建党。党委(党组)要坚持集中进行学习教育,组织上好廉政党课,强化典型案例学习等;要积极利用公众短信、宣传栏、宣传单等形式,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宣传,增强了党员干部的政治定力。

  2、要强化制度建设,认真履职到位。党委(党组)要及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与班子成员、与各所分管的部门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全面量化责任目标考核,健全完善了公务招待、财务管理、议事决策等监督制度,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局面。

  3、要强化执纪问责,提升制度执行力。基层党委(党组)要督促所负责的纪检监察机关(派出纪工委)定期和不定期开展作风督查,四风督查,对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厉行节约等专题专项进行督查,以达到正风肃纪、倒逼问责,动真碰硬,以“零容忍”的态度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力。

  4、要强化责任担当。党委(党组)一定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将从严治党工作与其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督查。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管事”

  与“管人”相结合,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机制,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高基层党委、政府的公信力和满意度。

  四、进一步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建议

  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要夯实“基本功”。要锤炼党性,认真学习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对党性的考验,在党员层面始终做到在党爱党、在党忧党、在党兴党、在党为党,在党委层面始终做到把握主体责任不偏向、推进主体责任不拖沓、落实主体责任不懈怠。要锻炼能力,紧紧围绕履行和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加强实践锻炼,进一步提高传达能力、谋划能力、实干能力,为做好工作打牢基础。要磨练意志,牢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的谆谆教导,面对成绩不

  能沾沾自喜、自我满足,面对问题不能软弱无力、止步不前,始终保持政治定力、发扬韧性奋斗精神,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抓好反腐败工作

  1、多维度认识主体责任。深刻认识到主体责任就是政治责任。而落实主体责任基层党委(党组)就必须履行政治担当。基层党委(党组)要深刻认识落实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忧患意识,坚守责任担当,决不能只重业务而不抓党风,只看发展指标而不抓惩治腐败,真正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来认识主体责任、担当主体责任。深刻认识主体责任是分内责任。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党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努力让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蔚然成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基层党委(党组)领导成员都要坚持“一岗双责”,既要抓好主管、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加强对主管、分管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发现、督促纠正,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深刻认识主体责任是直接责任。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落实主体责任既要强化集体领导的责任,又要切实落实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做到党委“不松

  手”、党委书记“不甩手”、党委成员“不缩手”。

  2、要落实清单“明责”。依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据实际列出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明确界定党委(党组)的组织领

篇四:查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

  

  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查摆问题三篇

  1.带头落实制度建设方面的查摆问题

  在全面从严治党中,自上而下的制度建设是非常重要的一环。然而,在落实责任方面,我们仍存在一些问题。首先,部分领导干部对制度的认识不够深刻,未能将其真正纳入思想和行动中。其次,有的领导干部仅仅是执行制度,而未能在制度的建设方面积极展开工作,导致制度的不完善和落实的不彻底。还有一些单位虽然制定了相应的制度,但并未真正落实到位,因此制度建设的功能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2.带头落实工作落实方面的查摆问题

  全面从严治党不仅仅是对干部的管理,更是对部门和各级领导的工作落实的要求。在这方面,我们也存在不少问题。部分领导干部对工作计划的制定和执行并不严格,没有形成一套科学、规范的工作制度;有些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存在投机取巧、敷衍塞责的现象,工作难以保质保量完成。此外,还存在一些人力物力未能到位、工作安排不合理等问题,导致工作难以顺利进行。

  3.带头落实宣传思想方面的查摆问题

  宣传思想工作在全面从严治党中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实际落实过程中我们也存在很多问题。首先,有的宣传思想工作重视形式、忽视内涵,导致效果不理想;其次,有的领导干部在宣传思想工作中缺乏主动性、创造性和针对性,对工作的重要性、目标等方面缺乏深入了解和研究,导致宣传内容无法真正扎根人心。此外,还存在一些掌握信息不准确、宣传失实等问题,使得宣传思想工作效果大打折扣。

篇五:查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

  

  剖析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的原因

  剖析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的原因“全面从严治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与保障,起着根本性和决定性作用。当前,从严治党的新常态得到不断地强化与巩固,但仔细思考,面上仍然存在一

  些问题,虽然不是普遍现象,还是必须引起足够地重视与警醒:一、管党认识不够到位,导致“重发展、轻党建”的思想误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是各级党组织的“领头人”。囿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各种压力,一些单位的党组织书记还有“重发展、轻党建”、“重业务、轻党务”的认识误区,片面地认为从严治党是“软任务”、经济建设才是“硬指标”,从严治党是务虚工作,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对如何落实从严治党要求主动思考不多,投入精力不足,导

  致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减弱、组织生活不够正常、干部管理过于人本、党员作用发挥不明等,形成“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

  二、功能定位不够准确,导致“重服务、轻教育”的重心偏差。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中之重,在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过程中,发挥政治功能与服务功能从来都是一致的、统一的,只有强化政治功能,才能更好地发挥服务功能,只有强化服务功能,才能使政治功能发挥更充分更有力。但部分基层党组织把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简单等同于为群众服务,工作满足于解决民生诉求,化解矛盾纠纷,忽视了党组织“做群众工作”的政治功能,导致少数群众政治素质和法制观念不强,不能正确看待改革发展进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常以少数

  人利益替代或损害多数人利益,进而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主体责任不够明晰,导致“重使用、轻管理”的宽软现象。敢管严管干部队伍是从严治党的核心,也是衡量各级党组织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的重要标准。当前,部分党组织在干部选拔管理中存在重选拔、轻管理,重使用、轻监督现象,对党员干部管理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情况:如平时对单位“一把手”管理比较重视,而对于副职、中层干部的监管力度偏弱;干部绩效考核偏重结果,导致政绩观出现

  偏差,工作轻“平时”,重“评时”,滋长了“投机取巧、急功近利”等行为。由于没有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导致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为官不正、为官不廉等问题的发生。

  四、考核机制不够完善,导致“重有形、轻有效”的形式倾向。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党建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之义。因此,如何考核党建工作改革创新的成效,就成了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必须面对的问题。当前,党建工作考核内容偏虚,有时甚至将有没有成立领导小组、有没有下发专题文件、有没有开展相关活动等作为考核指标。考核是一种导向,直接决定着行动。于是,部分基层党组织在工作推进时过份追求创特色,培精品,过分偏重外在形式

  的创新,忽视了内容与成效,出现“形式大于内容”的现象,导致文牍主义、形式主义的问题。

  五、督查问责不够有力,导致“重结果、轻过程”的管理问题。督查问责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各地围绕从严治党虽然建

  立健全了一系列党内规章制度,但在制度执行过程中还存在重布置、轻落实,重结果、轻过程的现象,特别在指导、督查、通报、整改、问责等环节认真、顶真、较真不够,导致制度执行过程中的偏差和问题得不到及时发现和纠正,“为官不为”与“为官不易”、二线干部作用难以发挥、党内政治生活不够正常等长期困扰基层党建和干部管理工作的难题还没有得到有效破解。

  分析形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各级党组织书记的思想教育不够,部分党组织书记没有充分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意义,没能确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观念,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责任意识和务本能力不强,缺乏履行管党“第一责任”的政治自觉。二是对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属性定位不准,没有做到政治功能与服务功能“两手抓、两手硬”,以致于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党组织的政治属性呈弱化的倾向。三是部分党组织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过程中,没有切实履行好选人用人管人上的主体责任,部分党组织书记缺乏敢于担当的使命意识和勇于负责的政治品格,对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没

  有做到全面严、全程严、持续严。四是党建工作评价机制不够完善,过程指导不够到位,部分基层党组织抓党建工作缺乏严谨踏实的工作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没有做到善学善思、善始善终、善做善成,使从严治党缺少了工作效果的支撑。五是对制度建党的要求重视不够、理解不透、落实不力,制度落实刚性不够,过程督查标准不严,追查问责力度不大,党内监督覆盖不全,致

  使部分党组织书记在抓党建工作的过程中,缺乏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和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的“钉钉子”精神。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笔者以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在强化责

  任意识、健全责任体系、狠抓责任落实、完善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等方面花功夫,其关键还在于抓实从严治党的过程,具体而言就是

  始终坚持做到以下“五抓”整改措施:一是始终坚持统筹抓、抓统筹。这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统筹抓”就是要紧扣“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总体思路,充分发挥各级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总揽全局、统筹协调的作用,及时调整、充实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召开联席会议,建立协调机制,形成“党委领导、部门参与、齐抓共管”的统筹推进的格局。“抓统筹”就是工作推进时要统筹队伍、阵地、载体、制度建设,通过队伍联建、阵地联用、载体联创、经费联筹,推动活动联办、难题联解,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就是要统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为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就是要统筹城乡党组织资源,推动政策向基层倾斜、资源向基层汇聚,实现优势互补,联动发展。

  二是始终坚持书记抓、抓书记。这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书记抓”就是要引导各级党组织书记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理念,以抓好党建为最大政绩,把党建工作牢牢记在心上、抓在手上,做到党建工作亲自谋划、党建任务亲自部署、党建问题亲自研究、党建项目亲自督办。“抓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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