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宣传管理制度4篇

时间:2023-08-07 19:09:01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企业宣传管理制度

  

  企业文化宣传管理制度

  (一)启动

  集团公司综合管理部拟定年度企业文化计划编制通知及编制工作要求,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批通过后组织;

  (二)编制

  1.各部门根据集团公司要求编制本部门年度企业文化计划,经部门内充分讨论后,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提报本单位综合管理部门;

  2.综合管理部门对本单位各部门年度企业文化计划进行分析、汇总,形成本单位年度企业文化计划。综合管理部门需组织本单位各部门负责人、领导/经理班子成员进行充分研讨、评审,评审通过后,经本单位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提报集团公司总部综合管理部(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后提报集团公司总部综合管理部);

  (三)审核、审批

  1.集团公司总部综合管理部对各单位年度企业文化计划进行分析、汇总,形成集团公司年度企业文化计划;

  2.集团公司总部综合管理部需组织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负责人、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充分研讨、评审,评审内容包括:计划编制内容的科学合理性、企业文化目标和计划方案的可行性等;

  3.评审结束后,集团公司总部综合管理部对评审意见进行汇总,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意见修改完善。

  4.集团公司年度企业文化计划修改完善后,经集团公司总部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依次审批后下发。

  第一条

  各单位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推动集团公司企业文化的实施,主管各种集团公司各种宣传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刊物、网站、微信公众号和自媒体的内容展示,组织开展对内外的文化宣传工作。

  第二条

  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各子公司在开展文化宣传工作时,应遵照集团公司企业文化内容的相关规定,并由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

  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子公司开展企业文化宣传工作时,宣传内容须事先由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四条

  综合管理部门应做好企业形象推广工作及企业logo标识使用规范检查工作。

  第五条

  为提升和培育优秀的集团公司企业文化,各单位综合管理部门应定期举行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

  第六条

  企业文化活动

  (一)集团公司级企业文化活动

  集团公司级企业文化活动由集团公司总部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经本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依次审批后开展。

  (二)公司级企业文化活动

  1.集团公司总部公司级企业文化活动由集团公司总部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经本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依次审批后开展;

  2.子公司公司级企业文化活动由本单位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经本部门负责人、分管副经理、经理依次审批后开展,需向集团公司总部综合管理部备案。

  (三)部门级企业文化活动

  集团公司各部门级企业文化活动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开展。

篇二:企业宣传管理制度

  

  宣传工作管理制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宣传工作,增强宣传工作时效性、针对性、规范性,及时反映公司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对外宣传力度,更好地为各级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宣传工作包括内部宣传和外部宣传,内部宣传载体主要有公司简报、相关培训、宣传栏、及各类会议宣讲等形式。外部宣传主要通过各种媒体对公司进行宣传。

  第三条

  宣传工作宗旨:展示各项工作成就,挖掘特色亮点工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第四条

  宣传工作的原则与要求:全面、准确、及时、实事求是,亮点突出。

  第二章

  工作机构

  第五条

  各部门兼职宣传人员和文化宣传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文化宣传办公室负责日常文化宣传工作和公司文体活动的筹备组织。公司各部门要加强对宣传工作的重视,设置兼职的宣传工作专员,负责将部门内部稿件校稿、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第六条

  各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建立健全渠道畅通、反应灵敏的宣传网络,做好新闻素材的收集、筛选、加工、传递和反馈等日常工作;

  2、开展工作调查研究,针对本部门在发展创新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新做法,及时写出有分析有见解的专题调研信息;

  3、对开展的重点工作和特色工作总结、提炼,及时写出主题鲜明的报道。

  第三章

  宣传渠道及方式

  第七条

  公司目前宣传工作主要是内部宣传和外部宣传为主,内部宣传是指通过创办公司宣传栏及开展各种活动等方式进行宣传,主要反映的是公司内部动态、经营业绩、员工动态及安全生产知识等方面的信息。外部宣传是指通过有关媒体对外宣传公司的企业文化、经营业绩、人才理念、公司战略等方面的信息。

  第八条

  员工投稿要求如实的反映公司的各种动态,能积极的反应员工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各种正面思想和意识,有上进心,能激发出部门工作的热情,鼓励员工之间互相学习,各部门员工要保证投稿的质量,禁止敷衍应付。

  第四章

  主要内容

  第九条

  宣传以为公司服务为核心、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引导员工在遵守基本行为的基础上,追求更高的目标。

  第十条

  充分利用宣传栏、大屏幕等及时宣传公司领导讲话、上级领导视察情况及本公司各项文体活动;及时宣传公司最新动态及相关政策,展现公司积极向上精神面貌。

  第十一条

  公司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发展目标、重大措施以及发展稳定和经济运行重要信息的宣传。

  第十二条

  宣传工作的导向性: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为公司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做到有利于推进公司的发展;有利于塑造公司的形象;有利于鼓励和激励员工开拓进取。

  第十三条

  宣传工作的真实性:宣传内容所反映的事件与数据应与事实相符,禁止发布虚假不实报道。

  第十四条

  宣传工作的时效性:宣传内容应是近期发生的事实反映或状态描述。

  第十五条

  宣传工作的激励性:广泛宣传职工为公司奉献和优质服务的先进典型人物和事迹,激励职工勇于开拓创新的精神,打造公司形象,有利于提升公司形象,促进公司宣传沟通。

  第五章

  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内部宣传主要以宣传栏为主,主要登载事实简讯、公司动态,安全知识,也可登载各类员工原创散文、随笔等内容。内容由文化宣传办公室筛选后发表。同时还应在各类内部培训会中加强对公司制度、战略规划等方面的宣传,加强员工的主人意识,促进职工之家的建设。

  第十七条

  外部宣传是通过有关媒体进行宣传。要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和有效性。做好公司对外宣传的平台作用。在重大节日、纪念日和公司重大事件发生时,及时对公司进行宣传,为公司树立良好的形象。

  第十八条

  公司宣传栏由文化宣传办公室及各部门整理相关资料,编辑审核后发表。公司动态和涉及到公司重大问题的报道由

  文化宣传办公室整理后,报总经理审核后方可发表。

  第十九条

  文化宣传办公室要及时收集和整理相关信息,将相关信息报送给各类媒体。同时在公司重大活动、庆典或相关纪念日时,要及时报道,做好相关的宣传。

  第二十条

  对涉及到公司经营、开发和市场方面的敏感信息,公司员工应做好保密工作,文化宣传办公室在审核稿件时要做好把关作用,不得将上述信息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登载在宣传栏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会议审议通过后,自公布之日开始执行。

  宣传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改进、规范公司新闻宣传工作,内聚人心,外塑形象,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闻宣传工作是指以公司名义,通过公司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进行宣传报道的活动。

  第三条

  新闻宣传工作坚持以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全面、准确、及时”的原则,紧密围绕集团公司中心工作,向全体员工和社会各界大力宣传集团公司发展进程中的方针政策、重大举措、成功经验和

  卓越成就,弘扬企业精神,传播企业文化,为集团公司的发展大局服务,促进集团公司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

  第四条

  集团公司新闻宣传工作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国家级、省市县级领导参加集团公司的相关活动,视察、检查集团公司以及有关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

  (二)集团公司领导参加公司相关活动的宣传报道;

  (三)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重要会议、项目建设情况及集团公司领导重要讲话、重要文章的宣传报道;

  (四)集团公司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和先进集体、个人的典型经验及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

  (五)对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的指导;

  (六)集团公司生产经营、产品研发、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宣传报道。

  第五条

  集团公司的新闻宣传工作要坚持“归口管理,统一发布”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完善责任制。

  第六条

  集团公司的新闻宣传工作由集团公司党委统一领导,党群工作部具体负责并对公司新闻宣传工作实行归口管理、业务指导、协调服务。

  第七条

  党群工作部每年度要按照集团公司整体工作安排制定新闻宣传计划,每季度根据阶段重点工作提出宣传要点和要求,集团公司各部、中心、分(子)公司要根据本部

  门或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新闻宣传计划,促进宣传工作的开展。

  第八条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要自觉与集团公司党委、集团公司保持一致,坚持实事求是,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遵守新闻宣传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或者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章

  通讯员管理

  第九条

  集团公司各部、中心、分(子)公司要指定兼职通讯员,负责向党群工作部定期采集、报送本单位的新闻信息。

  第十条

  党群工作部定期组织召开通讯员座谈会,总结宣传报道工作的成果和不足,部署阶段性的宣传工作重点,同时安排必要的业务技能培训,逐步提高通讯员的写作水平。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各部、中心、分(子)公司要加强对兼职通讯员的管理,如有人员调整变化,应及时向党群工作部通报。

  第十二条

  优秀通讯员的评选工作由党群工作部于年底根据稿件考核情况组织实施。

  第四章

  稿件的采集报送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举办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需邀

  请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的,承办部门应于活动或会议举办前2—3天通知党群工作部,由党群工作部联系邀请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和采集文字、音像资料。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各部、中心、分(子)公司要加强新闻宣传素材的采集工作,有条件的可自行摄像、摄影,做好各类工程图片、视频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由兼职通讯员及时报送党群工作部。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各部、中心每月至少报送3篇宣传稿件,各分(子)公司每月至少报送4篇宣传稿件(含图片新闻)。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各部、中心、分(子)公司的突发新闻事件要尽快报集团公司党委和集团公司,不得拖延、隐瞒,更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对失实、虚假、恶意的报道,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

  第十七条

  对于句子不通、述事不清的稿件,党群工作部有权修改或退回。

  第五章

  稿件的审核

  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各部、中心、分(子)公司报送的新闻稿件,须经本部门或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兼职通讯员报送党群工作部统一对外发布。

  第十九条

  凡报送到党群工作部的对外宣传稿件,须经党群工作部负责人审核,重大新闻稿件须经集团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审阅后,方可向新闻媒体发布。其他部门不得直接以

  公司名义向新闻媒介发布新闻信息。

  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主办的内部报刊、宣传栏和网站刊登公司有关文件、公司领导讲话或其他稿件,须经党群工作部负责人审阅后方可发布。

  第二十一条

  党群工作部要负责做好宣传保密管理工作,加强对新闻稿件的审查,涉密信息不得对外披露。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二条

  党群工作部负责对集团公司各部、中心、分(子)公司新闻宣传工作进行考核,对各单位新闻稿件、图片及视频资料的报送和采用情况进行统计,定期予以通报。

  (一)考核办法:

  根据每月通讯报道完成指标情况,集团公司各部、中心、分(子)公司如果一次未完成月度任务,将予以通报批评,如果两次未完成月度任务,将对本部门或本单位进行处罚,对其负责人予以问责,并不得参加年度宣传报道先进集体评选。

  (二)奖励办法:

  集团公司内部刊登的稿件每采用一篇加3分;地市级媒介每采用一篇加6分;省级及以上媒介每采用一篇加10分;年末按照分值高低进行评选。每年评选出宣传报道先进集体5个,宣传报道优秀通讯员若干名,并由集团公司党委对新闻报道先进集体及优秀通讯员进行表彰。

  1、在国家级刊物或网站上刊登的稿件,每篇奖励500元;

  2、在省级刊物或网站上刊登的稿件,每篇奖励300元;

  3、在地市级刊物或网站上刊登的稿件,每篇奖励100元;

  4、在集团公司报刊或网站上刊登的稿件,按照0.05元/字进行奖励。奖励金额由党群工作部统计,每季度核发一次;

  5、党群工作部专职宣传人员在公司报刊或网站上刊登的稿件,不享受奖励;对外发表的稿件,按以上规定享受奖励;

  6、一稿多投、多发者按最高标准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的新闻宣传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篇三:企业宣传管理制度

  

  企业宣传管理制度

  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改进、规范公司的企宣工作,充分发挥舆论的宣传作用,内聚人心,外树形象,为公司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全体员工

  3.职责和权限

  3.1公司总部企宣主管负责公司总体的活动方案的策划、监督和执行。

  3.2地州分公司经理负责地州部分活动的策划和执行

  3.3公司全员遵守和配合企宣管理制度的执行。

  4.程序制度

  4.企宣主管岗位职责

  4.1负责公司发展愿景、价值观、年度经营目标、改革发展目标、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举措等重要信息的统筹宣传报道;

  4.1.2负责公司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公司领导重要讲话、思想、政策等的宣传报道;

  4.1.3负责公司VI视觉识别系统的管理和使用;

  4.1.4负责团队建设、团队活动,以及先进团队、先进个人或典型事迹等方面的宣传报道;

  4.1.5负责公司领导和员工对外交流、培训、学习、合作方面的报道,如:参加设备厂家、合作方或甲方活动、会议及所属各单位的重要活动等;

  4.1.6负责现场施工生产活动、项目进度、安全施工生产、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工作动态的报道。

  4.2企宣专员岗位职责

  4.2.1在企宣主管的领导下,完成公司企业文化的宣传工作;

  4.2.2撰写公司总部日常和重要活动新闻报道;

  4.2.3公司图片、音像等新闻宣传资料的拍摄、收集和保管工作。

  4.2.4公司宣传册以及各类刊物的排版、校对审核工作;

  4.2.5公司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以及企业文化墙的创办、更新、维护工作。

  4.2.6分公司企业文化活动以及团队活动的执行工作;

  4.2.7协助公司总部对外媒体联络的相关事宜;

  4.2.8年度新闻稿件数量的统计和年度企宣费用汇总工作。

  4.3程序及制度

  4.3.1公司宣传渠道的构成及管理

  公司宣传渠道的构成

  4.3.1.1公司宣传以公司门户网站

  4.3.1.2企业微信公众号;

  4.3.1.3公司总部和分公司企业文化墙(新闻栏)

  公司宣传渠道的管理

  4.3.2.1以上宣传渠道的管理工作,由公司企宣主管负责管理;

  4.3.2.2宣传渠道中的宣传报道上传工作,由企宣主管统一负责,其他人不得上传;

  4.3.2.3各地州企宣专员负责按照本制度要求,为企宣主管提供各类宣传素材。

  4.4公司宣传素材的提供

  4.4.1宣传素材的总要求

  公司以图片、视频、新闻稿、宣传册等为主要宣传媒介,由公司企宣主管负责管理;

  宣传素材的内容应以我公司人、事情、物为主,且必须要站在公司的角度编辑新闻内容,而不是站在合作方或者甲方的角度来编辑和宣传;

  稿件内容以正面引导为主,充分发挥公司企业文化以起到教育、引导、监督等功能。

  4.4.2新闻稿件提交数量要求:

  为及时更新公司官网以及公众微信号,要求地州分公司,按月向公司总部提交新闻稿件,数量为:4篇/月;公司官方渠道,按照实际内容需求和稿件质量选择性的在公司官方渠道展示、报道。

  4.4.3新闻稿件提交内容要求:

  新闻稿内容包括各分公司的事实新闻、工作进展、生活风采、培训/学习会议以及个人作品展示(书法、绘画)等内容。要求贴近团队工作、贴近团队建设,反映各级员工、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和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

  以上内容中:月度员工生日聚会、季度员工岗位技能培训学习、月度标兵的典型事迹,优秀工作经验分享的报道,为每月必须上报内容(评选出来的事迹、经验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严禁以次充量)。

  4.4.4新闻稿件提交质量要求:新闻类稿件应真实、准确,理论联系实际、观点鲜明;稿件内容严谨、真实,客观反映事实,严禁虚假抄袭。

  4.4.5新闻稿件提交时效要求:在递交稿件时应尊重新闻的真实性、时效性为前提,并所编辑好的文字和图片在24小时内(除周六、周日以及节假日)递交至公司指定邮箱。

  4.5公司宣传素材的提交及审核

  公司总部和分公司的新闻稿件应严格执行审核程序

  4.5.1普通稿件须经所在地州分公司单位领导和负责人审核后向公司企宣部投稿。

  4.5.2重要新闻稿件须经所在单位新闻(人)报主管领导审核后方可上报。

  4.5.3稿件到达企宣负责人后,在收到稿件后,经过筛选在公司官网和公司公众微信号以及公司总部企业文化墙新闻栏发布,重大新闻稿件报主管领导审核后发布。

  4.6新闻宣传队伍建设

  4.6.1公司总部及分公司要高度重视企宣工作,宣传工作要明确领导、明确具体人员,努力建设一支专兼职结合的新闻宣传队伍,为后期的企宣工作的开展打好坚实的基础。

  4.6.2公司总部企宣岗和各地州所属单位加强新闻宣传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新闻宣传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同时,从事企宣工作的专兼职人员要立足岗位加强自学,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4.6.3公司总部和各分公司级领导要为企宣人员提供便利条件,鼓励企业宣传人员参加必要的会议和活动,知道必要的文件,以拓宽他们的信息渠道,开阔视野,丰富资源,及时把新闻宣传工作做好。

  4.6.4公司总部和地州分公司通讯员本着员工自主报名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原则,在公司总部各部门和地州所属单位可以推举、推荐至少一名通讯员,可超额推荐。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担任通讯员工作的,由该部门和所属单位再推荐其他人选。

  4.6.5公司总部各中心通讯员及时撰写本中心新闻动态,组织本中心员工认真写稿投稿,每月10日前至少向公司的官网和公众微信号投稿两篇及相关图片(照片)等内容,对质量符合要求的且同时在公司的官网、公众微信号以及公司总部的企业文化墙发表的,其给投稿人给予适当的奖励。

  4.6.6新闻宣传报道本着尊重作者劳动成果和鼓励广大员工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按稿计酬制,按期结算。每次稿酬由企宣部根据当期报刊内容情况制作发放表格,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发放。

  4.6.7公司企宣部每年年终根据来稿的数量、质量评选出优秀通讯员若干名,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4.7宣传费用的管理

  4.7.1公司总部负责宣传费用的管理,所属单位负责本单位宣传费用的使用和管理,财务处负责宣传费用的支付核算工作。

  4.7.2宣传费用的使用范围:

  4.7.3宣传用品印刷,主要包括报纸、大会会标、宣传标语、业务广告等宣传材料的印制;

  4.7.3公司宣传报道稿酬支付;

  4.7.4其他特殊宣传费用的支付;

  4.7.5宣传经费的使用和报销程序:

  4.7.5.1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单位在开展宣传活动前,应先提出宣传费用预算,经直属领导和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执行;

  4.7.5.2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单位宣传活动结束后,发生的宣传费用经相关领导审核签字后,以原始票据和发票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4.7.5.3公司大型活动或特殊支出的宣传费用,需经总经理审批后由相关部门负责实施执行。

  4.8公司团队活动、集体福利的管理

  4.8.1公司团队活动,需在企宣主管的审核下,组织开展;

  4.8.2开展团队活动时,企宣专员需提前报送活动方案及费用预算,经分公司经理或部门总监批复后,上报企宣部主管,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开展团队活动。

  4.8.3开展团队活动时,企宣专员要注意宣传报道素材的收集和整理,以便于活动结束后,进行宣传稿件的编写及上报。

  4.8.4员工生日活动,需按照企宣主管统一的活动要求进行组织、开展;公司总部员工的生日聚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每月统一组织和执行。各分公司的生日聚会由分公司企宣专员每月统一组织和执行。各分公司企宣专员,在每月底统计下月过生日的员工名单,并上报企宣部,由企宣部审核后,公司总部主管领导批复,财务执行。

  5.附件

  无

篇四:企业宣传管理制度

  

  宣传工作管理制度

  为强化管理,完善机制,进一步提高宣传质量和舆论引导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特制定宣传工作管理制度。

  一、采访

  1、新闻采访由中心主任统一安排,重要采访活动须报局主管领导批准。采访人员自己联系外出采访,须事先报告采访时间、地点和采访内容,经中心主任批准方可进行。特殊情况的应急采访活动要在事中或事后及时报告。专题和其它文艺节目外出采访,采编人员须提前写出节目选题内容,经中心主任审核同意后,撰写策划方案、采访提纲,在编前会上报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外出采访。

  2、记者采访前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填写采访设备领取单,由中心主任签字后领取所需设备。要了解设备运行情况,掌握线索情况,熟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撰写采访提纲,备齐其它相关采访用品。

  3、要确保新闻宣传工作的真实性,批评性报道要坚持客观公正,不得偏听偏信,不得泄私愤,不得以权谋私。

  4、严格遵守新闻职业道德,坚决反对有偿新闻、虚假新闻和失实报道,严禁违规有意炒作及以稿谋私等不良行为。落实“三贴近”原则,树立吃苦耐劳、求实创新的作风,深入新闻事件第一线,实事求是,严禁虚构情节、刻意杜撰。力求采访出新意、出精品。

  5、外出采访人员要注重个人仪表风度,着装整洁,证件齐全,不穿奇装异服,力求做到言行得体,文明礼貌。不得从事有损于记者形象的活动,要努力塑造县广播电视员工的良好形象。

  6、注重新闻时效。采访结束要立即编写稿件、制作节目,确保在第一时间发稿,不得无故拖延发稿时间。

  7、采访人员接到采访任务后,要严格遵守采访时间,提前到达采访现场,不得迟到,不得漏采漏报重要内容,不得无故脱离采访现场。采访中不得收取和接受当事人馈赠的财物和宴请,不得参加当事人提供的洗浴、娱乐等活动。

  8、对尚未出台、正在内部讨论的政策问题,对县内重大改革措施和大案要案的报道,要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进行。对存在争议的问题,宣传报道要慎之又慎,必须征求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意见。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从积极的、建设性的方面做宣传工作,不得随意乱发评论。

  9、外出采访必须严格执行《宣传设备使用管理规定》,不得人机分离,要严格遵守设备使用操作规程,乘车、就餐、就寝时要将设备妥善保管,注意防潮、防热、防尘、防震、防晒、防盗等。遵守采访设备使

  用纪律,不得擅自将采访设备用于非公务采访活动。对违反新闻采访制度的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播音主持

  1、播音员、主持人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勤奋敬业,团结协作,谦虚谨慎,追求德艺双馨。

  2、播音员、主持人要树立良好的声屏形象,尊重大众审美情趣和欣赏习惯,服饰、发型、化妆、声音、举止等要与节目(栏目)定位相协调,保持大方、得体,避免媚俗。

  3、播音员、主持人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支持,开展正当的业务竞争。

  4、未经批准,播音员、主持人不得为企业商品宣传出镜或录音,做品牌的形象宣传和广告。

  三、审查把关

  新闻、专题、广告或其他自办节目在编辑制作过程中要切实做好以下“十个”方面的审查把关:

  1、舆论导向。遵循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新闻工作的党性原则,把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确保舆论导向正确。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坚持“三贴近原则”,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全党、全国和省、市、县工作大局,自觉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新闻事实。坚持实事求是和新闻的真实性原则。新闻报道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原因、结果要确保准确无误,不得凭印象处理稿件。

  3、表现手法。新闻事实反映的主题要突出,表现要得体,做到表现手法与新闻内容的和谐统一。

  4、编排合理。新闻条目排列要科学合理,领导排序称谓要正确、完整,做到准确无误。

  5、配音播报。稿件配音、播报完成后,要同原稿对照,确保不出差错。

  6、字幕特技。节目中出现的标题、人名、职务、背景说明等字幕叠加完成后必须认真核对无误后方可串编。

  7、片头片尾。对节目中所使用的片头、片尾、片花制作完成后要认真复审,确保内容无差错。

  8、音频信号。对节目中的同期声、配音、播报、背景声等音频信号要恰当处理,不能忽高忽低,力求清晰、自然,达到技术要求。

  9、视频信号。使用镜头画面,要力求清晰、干净、平稳,色彩自然。镜头推、拉、摇、移符合要求。

  10、制作效果。屏幕无杂波、马赛克、小镜头、黑屏等现象。镜头组合、连接、过渡自然合理,特技使用恰当,节目时长准确,字幕叠加正确,音响效果良好。

  四、节目审签

  节目的制作、采集、上传、播出实行五级审签制。

  1、采访人员采集的新闻或专题稿件,须经中心值班副主任或栏目责任编辑审阅、修改,值班副主任或栏目责任编辑将需播出稿件编辑完毕签字后交中心主任审核,中心主任审核同意后签字,报局主管领导审批,经局主管领导批准后,填写节目制作通知单送交制作室制作。

  2、节目制作完成后,由中心主任、局主管领导共同对节目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分别签字后,填写节目采集上传通知单递交总编室,经总编室主任同意签字后,交采集上传人员进行节目的采集、上传工作。

  3、节目在上传和安排播出之前,必须严格履行五级审签手续,否则,对出现的责任事故将逐级追究责任。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履行审签手续时,可委托同级或下级代理审签,如代理中出现差错和责任事故,由委托人和代理人共同承担责任。

  五、采集、编排、上传

  1、节目的采集、编排、上传工作由总编室具体负责。

  2、采集上传工作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精通业务知识,工作认真负责。要严格按规定认真监听、监看采集上传节目,确保节目安全、完整、质量完好。

  3、节目采集上传时,必须有采集上传节目负责人和局主管领导签字的书面通知。否则,工作人员不得采集上传。

  4、制作单位必须按规定时间准时上传采集节目,各类节目当日上传时间为:广告节目:16:20—17:00;天气预报:17:00—17:30;专题节目:17:00—17:30;新闻节目:17:20—18:00。

  5、如不能按时采集上传,节目所属部门负责人必须在规定上传时间之前向总编室报告,并由局主管领导批准以书面通知后,工作人员方可另行安排上传时间。如节目不能准时播出,应及时通知数字化播控中心采取措施,确保其它节目正常播出。对不能按时上传采集节目,又不向主管领导说明情况贻误采集上传、影响节目正常播出的,将从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未经局主管领导批准,采集、编排、上传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改动播出程序、播出时间及播出节目。

  7、工作人员在节目采集、编排、上传时如发现节目质量或安全问题时,要及时报告主任或局主管领导,并及时拿出处理意见予以处理,并登记备案。

  六、节目评审

  (一)评审内容

  1、每周已播出的新闻及各类专题节目。新闻节目每周六组,每组15分钟,每组新闻平均在8条以上;专题节目每周2期,每期15分钟,突出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

  2、播音员、主持人主持节目及配音质量。

  3、新技术开发、节目编排等单项质量。

  (二)评审标准

  1、节目评审标准。审查把关的十项内容为具体评审标准,按时政、社会新闻和专题节目要求标准,完全符合条件,并表现突出的可评为优稿,一项不符合即可评为差稿。

  2、播音主持质量评审标准。以下列四项内容为具体评审标准,完全具备可评为“优”,两项不符合即可评为“差”。

  (1)语言基本功扎实,表达能力较强,普通话标准;

  (2)语言流畅、停顿自然,无错播、漏播现象;

  (3)形象端庄自然,服装搭配合理,具有亲和力;

  (4)播音、主持的节目有鲜明的特色和风格。

  (三)奖罚标准

  实行节目条(期)对等奖罚,新闻每条(含综合消息)奖、罚金额为50元;专题每组奖、罚金额为100元;播音、主持奖罚金额为20元,占新闻、专题奖罚总额。奖罚资金从每组(期)新闻、专题兑现资金中安排。

  (四)评审办法

  1、局节目评审组具体负责节目评审工作,由总编室牵头组织实施。

  2、新闻、专题每月评出一、二、三类节目。一类新闻节目数量按评审条数的10%评定;一类专题节目数量按评审期数的25%评定;二、三类稿件数量由评审组按评审节目质量情况评定。

  3、节目评审组每月三日下午对上月播出新闻、专题节目集中进行审听、审看后,先由全体评委针对稿件优差情况公开点评,再经评审组长综合点评,然后全体评委以实名对评审内容进行划票,汇总后根据划票结果确定等次,等次评定以票数达到半数(含半数)以上为有效。

  4、评审过程中出现争议的作品,可进行复审复评,由中心主任说明原因,然后由全体评委重新划票确定。

  5、对评审结果登记建档,并及时编发《新闻专题节目评述》,公布评审结果。

  (五)评审纪律

  1、评审组人员须按时参加评审工作,不准迟到、早退,无故不参加视为旷工,按局考勤制度执行。如有公务及其它原因不能参加评审工作,需经评审组长批准。

  2、评审中不许喧哗、闲谈,不许做与评审无关的事。

  3、评审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不准评关系稿、人情稿,不准对外透漏评审细节、散布谣言。

  (六)评委的考核和资格认证

  考核内容为参评职责履行情况、评审纪律执行情况、节目等次评定率。资格认证:每季度评委互评一次,评出优秀两名,较差一名,其余为称职。如某一评委一个月内三次评审有失公正,取消其评审资格(考核和资格认证办法另定)。

  七、外宣创优

  (一)外宣工作

  1、记者外宣选题须先向外宣工作主管领导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外出采访。对于特殊情况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采访活动,要在事中或事后及时向外宣工作主管领导进行汇报。

  2、对于采访内容相同、重复联系的采访人员,外宣工作主管领导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外出采访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外出采访。

  3、强化质量。报送外宣节目要注重质量,提高采用率,每月对外宣报送和采用情况进行统计公布,采用率分别排在前三名和后三名的,分别对应奖或罚200元、100元、50元。

  4、外宣作品的内容质量由局主管外宣工作的领导负责审查把关,经审签后方可报送。

  5、外宣作品要确保内容、导向正确,确保政治安全,出现问题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创优工作

  1、新闻宣传从业人员要注重平时的业务学习和素材积累,避免临时突击创优或造成人力、财物浪费。

  2、对于创新创优评比活动,参与人员均应以书面形式向创优工作主管领导递交创作作品的题材、题目及作品内容,经批准后,方可开展创优工作。

  3、创优作品创(制)作完成后,创作人员须将作品或样稿提前三天报创优工作主管领导,局组织人员根据创优要求认真评审。根据作品的质量差别,按上级分配参评作品的数量和要求,批准呈报创优作品。未经批准的,不得呈报,否则,创优作品所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承担。

  4、对于呈报的创优作品,参评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评审后,对于获奖作品,其评审费用由局支付并按规定兑现奖励,对于未获奖作品的评审费用,局支付一半,其余费用由参评人员自付。

  八、微机管理

  (一)使用管理

  1、对微机的管理、维护,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

  2、各单位微机只能用于本单位日常工作,严禁使用微机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不得随意更换微机硬件和软件,禁止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和光盘。

  4、禁止利用微机系统上网发布、浏览、下载及传送反动、色情、博彩及暴力的信息。

  5、微机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作简易处理仍不能排除的应及时报告技术人员。

  6、使用完毕后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正确程序关闭微机及电源。

  (二)病毒防治

  1、要购买和使用正版软件。

  2、要采用国家许可的正版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软件版本。

  3、凡需引入使用软件及远程通信传送的程序或数据(如:电子邮件),必须经过检测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使用。

  4、微机出现病毒,操作人员不能杀除的,须及时报告。

  5、建立双备份制度,对重要资料除在微机贮存外,还应拷贝到软盘上,以防遭病毒破坏而遗失。

  (三)违规责任

  1、因责任心不强,人为因素造成的重大微机软件、硬件损失事故,除作相应赔偿外,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局纪检监察室不定期对各单位进行检查,对利用微机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工作人员,按《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故意传播或制造微机病毒,造成危害系统与网络安全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4、构成违法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演播厅使用管理

  1、演播厅由演播厅管理中心负责管理;新闻演播室由新闻中心管理使用。

  2、常规性的新闻口播、节目预告、栏目播报等要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时间使用;其他临时需要在演播厅录制的节目,使用单位需提前与演播厅管理中心联系,并填写使用审批单,以便管理人员提前做好视频、音频、灯光等技术准备和保障工作。

  3、演播厅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机器设备操作技能,并严格按技术要求操作设备,发现故障要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应及时上报局主管领导。

  4、非技术人员严禁私自调节移动灯光设备、改变和拆换连接线;操作人员不得私自拆卸机器;未经技术部门认可,严禁擅自连接电源,严禁私自使用演播厅的设备。

  5、不得将茶水和饮料等物品放在调光台等机器设备上,以保证设备安全。

  6、在使用过程中,机器设备应避免长时间处于通电暂停状态,灯光和摄像机等应避免长时间开启,以保护设备、延长使用寿命。

  7、保持清洁卫生,严禁吸烟和丢弃废纸杂物;严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和食品、饮料带进演播厅;录制非常规节目时,管理人员应向参与节目的来宾和观众介绍有关管理制度及注意事项;节目录制结束后及时清除道具等非演播室物品,保持室内卫生。

  8、工作结束,管理人员应及时清点、检查设备,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十、电视节目制作室管理

  1、电视节目制作室由各相关部室负责管理。

  2、制作室每天上午8:00开门,晚上7:00关门,栏目需要加班时,应提前与总编室联系。

  3、公共卫生由总编室按卫生管理制度负责,各单位制作台卫生由本部室负责。

  4、严禁吸烟,禁止带入易燃易爆物品。

  5、制作室内应保持安静,禁止大声喧哗,不准从事与节目制作无关的事。

  6、禁止在室内吃零食,操作台和设备上不准放水杯、饮料,做完节目后,应将机器设备用台布遮盖。

  7、制作室仅供本局编辑、记者和制作人员使用,非本局使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8、非技术人员严禁私自拆换连接线,不准私自拆卸和调换机器设备。

  9、严禁利用机房设备干私活或制作与本栏目无关的节目,违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10、在节目制作过程中,严禁使设备长时间处于通电暂停状态,以保护机器使用寿命。

  11、对外制作、复制节目需经主管局长批准。

  12、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与技术人员联系,严禁自行处理。

  13、对不遵守管理规定,造成设备损坏者除照价赔偿外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十一、审片室管理

  1、审片室由总编室具体负责,专人管理,仅限节目审看录制及网络管理使用。

  2、审片室严禁吸烟,要保持室内卫生、设备无尘、物品摆放整齐。

  3、管理人员要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调试,保持运行完好;如发现较大故障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或技术部门进行修理。

  4、上级领导审片或其他部室使用时,有关部室要到总编室填写《审片室使用登记薄》予以登记,使用后要保持室内卫生整洁和设备、物品的完好整齐。

  5、审片室设备原则上不准外借使用,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外借的,需经局主管领导批准并予以登记,用后交还时管理人员要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6、节目审看或录制工作结束后,管理人员要关闭电源、整理设备,锁好门窗。

  十二、调频发射车管理

  1、车内的广播调频发射设备由广播中心专人负责管理。

  2、广播调频发射设备要经常维护检修,确保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3、为防止应急任务,调频发射车服务人员应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制定应急预案,上级领导临时到我县检查指导工作,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每月更新一次。

  4、调频发射车原则上仅限于服务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特殊情况需使用该车时,需经局分管领导审核,报局长批准交款后方可使用。必须保证车内设备整洁、完好无损。否则,损坏或丢失物品由单位负责赔偿。

  十三、音像资料使用管理

  1、音像资料室由总编室负责统一管理,非管理人员不得随便进入。

  2、资料的存放要分类、定橱、定位、摆放有序;音像资料室要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有防盗、防火等设施。

  3、所有购进的音像资料应全部登记、归档入室管理;要做到账、物相符,保持完好;对音像资料要定期检查,并做好损坏记录。

  4、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制定使用、借还登记和日常工作记录制度,要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情况;音像资料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严禁外借。

  5、严格执行国家对有关商品的控购规定,健全资料的报废、报损、报失制度。

  6、室内严禁吸烟,严禁带火种入室;要及时关闭电源,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杜绝事故隐患。

  十四、播出机房管理

  1、机房要保持整洁有序;要保持地面清洁、设备无尘、仪表正常、工具定位、资料齐全、存放有序。

  2、非机务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机房,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者,应先报中心主任批准;非机务人员不准接触设备,更不准擅自使用设备。

  3、值机人员要熟悉机器设备性能及电路情况;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岗位、服从指挥、密切协作。

  4、值机人员要提前15分钟进入工作岗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预热机器、试用转播、调试节目等内容)。

  5、值机人员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在值班时间内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按规定的时间认真播出、监听、监看所有传输节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值班主任,并做好记录,由值班主任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置;保证节目的安全、完整和信号质量。

  6、值机人员要熟练掌握局《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出现突发事件能够按照预案要求及时妥善处理,确保不出现政治责任事故。

  7、机房内消防器材要放置得当、定期检查;机务人员要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要确保不出火灾事故。

  8、不准在机房吃饭、吃零食,不准睡觉、会客、闲谈、喧哗,不准做监控工作无关的任何事情。

  9、值机人员要按规定时间进行交接班,做到手续清楚,责任明确,上下衔接;非经批准不得任意调换班次。

  10、机房内严禁吸烟和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使用局规定以外的取暖、降温设备。

  11、值机人员要按规定进行设备的运行测试,迅速准确的处理各种较小问题和故障。

  十五、监控机房管理

  1、监控人员要牢固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意识,加强节目内容和传输质量的监控工作,确保不出现政治责任事故。

  2、机房要保持整洁有序;要保持地面清洁、设备无尘、仪表正常、工具定位、资料齐全、存放有序。

  3、监控室必须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监控人员要加强事业心、责任心,认真做好运行情况记录并及时归纳整理和存档。

  4、监控人员要熟练掌握局《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出现突发事件能够按照预案要求及时妥善处理,确保不出现政治责任事故。

  5、监控人员要对开通的节目全方位监控,发现异常信号要在5秒内切断信号源,停止播出,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做好具体时间的监控记录。

  6、监控电话要保障24小时畅通,做好来电内容的电话记录,有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7、监控设备每周二下午要测试调整和检修一次,做好检修记录;对不能解决的较大故障,应及时上报局主管领导。

  8、机房内不准吃饭、吃零食,不准睡觉、会客、闲谈、喧哗,不准干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任何事情。

  9、监控人员应按规定时间进行交接班,做到手续清楚,责任明确,上下衔接;非经批准不得任意调换班次。

  10、值机人员要按规定进行设备的运行测试,迅速准确的处理各种较小问题和故障。

  11、机房内严禁吸烟和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使用局规定以外的取暖、降温设备。

  十六、发射机房管理

  1、机房要保持整洁有序;要保持地面清洁、设备无尘、仪表正常、工具定位、资料齐全、存放条理。

  2、非机务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机房,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者应先报主管领导批准;非机务人员不准接触设备,更不准擅自使用设备。

  3、值机人员要熟练掌握机器设备的性能和规程,严格按照机器操作规程操作机器,每周定期对机器设备进行检修,做好检修记录;对不能解决的较大故障,应及时上报局主管领导。

  4、值机人员要熟练掌握局《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出现突发事件要按照预案要求及时妥善处理,确保不出现政治责任事故。

  5、值机人员要提前15分钟进入工作岗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预热机器、试用转播、调试节目等内容),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岗位、服从指挥、密切协作,确保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6、值机人员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在值班时间内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监听、监看所有播出及传输节目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中心主任,并做好记录,由中心主任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置,保证节目的安全、完整和信号质量。

  7、机房内消防器材要放置得当、定期检查;机务人员要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操作方法,确保不出火灾事故。

  8、机房内严禁吸烟和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使用局规定以外的取暖、降温设备。

  9、值机人员能按规定进行设备的运行测试,迅速准确的处理各种较小问题和故障。

  10、机房内不准吃饭、吃零食,不准睡觉、会客、闲谈、喧哗,不准干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任何事情。

  11、值机人员要按规定时间进行交接班,做到手续清楚,责任明确,上下衔接;非经批准不得任意调换班次。

  本宣传工作管理制度自二○一○年元月一日起执行,原有关制度与本制度如有不符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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