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若干意见【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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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若干意见【3篇】

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3篇

第一篇: 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

教职成[20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要求,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需要,完善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教学标准体系,健全教学质量管理和保障制度,以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为核心,加强思想道德、人文素养教育和技术技能培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发展。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关注学生职业生涯和可持续发展需要,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坚持系统培养、多样成才。以专业课程衔接为核心,以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为关键,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紧密衔接,拓宽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为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立交桥”。

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配套,加强行业指导、评价和服务,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进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实现校企协同育人。

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注重教育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突出做中学、做中教,强化教育教学实践性和职业性,促进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

坚持国际合作、开放创新。在教学标准开发、课程建设、师资培训、学生培养等方面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订,提升我国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国际竞争力。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三)坚持把德育放在首位。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2014年修订)》,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建设学生真心喜爱、终身受益的德育和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加强法治教育,增强学生法治观念,树立法治意识。统筹推进活动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广泛开展“文明风采”竞赛、“劳模进职校”等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和主题教育活动,把德育与智育、体育、美育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

(四)加强文化基础教育。发挥人文学科的独特育人优势,加强公共基础课与专业课间的相互融通和配合,注重学生文化素质、科学素养、综合职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培养,为学生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和职业生涯更好发展奠定基础。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印发的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规定,开齐、开足、开好德育、语文、数学、英语、历史、体育与健康、艺术、计算机应用基础等课程。高等职业学校要按照教育部相关教学文件要求,规范公共基础课课程设置与教学实施,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群。

(五)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要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系统融入课程和教材体系,在相关课程中增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容比重。各地、各职业院校要充分挖掘和利用本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资源,开设专题的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有条件的职业院校要开设经典诵读、中华礼仪、传统技艺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必修课,并拓宽选修课覆盖面。

(六)把提高学生职业技能和培养职业精神高度融合。积极探索有效的方式和途径,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职业精神培育机制,重视崇尚劳动、敬业守信、创新务实等精神的培养。充分利用实习实训等环节,增强学生安全意识、纪律意识,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深入挖掘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教育引导学生牢固树立立足岗位、增强本领、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理想,增强对职业理念、职业责任和职业使命的认识与理解。

三、改善专业结构和布局

(七)引导职业院校科学合理设置专业。职业院校要结合自身优势,科学准确定位,紧贴市场、紧贴产业、紧贴职业设置专业,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重点设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鼓励类产业相关专业,减少或取消设置限制类、淘汰类产业相关专业。要注重传统产业相关专业改革和建设,服务传统产业向高端化、低碳化、智能化发展。要围绕“互联网+”行动、《中国制造2025》等要求,适应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实际,既要积极发展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又要避免盲目建设、重复建设。

(八)优化服务产业发展的专业布局。要建立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发布专业设置预警信息。各地要统筹管理本地区专业设置,围绕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宏观调控,努力形成与区域产业分布形态相适应的专业布局。要紧密对接“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围绕各类经济带、产业带和产业集群,建设适应需求、特色鲜明、效益显著的专业群。要建立区域间协同发展机制,形成东、中、西部专业发展良性互动格局。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民族特色专业。

(九)推动国家产业发展急需的示范专业建设。各地、各职业院校要围绕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积极推进现代农业技术、装备制造、清洁能源、轨道交通、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旅游、健康养老服务、文化创意产业等相关专业建设。要深化相关专业课程改革,突出专业特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师资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重点打造一批能够发挥引领辐射作用的国家级、省级示范专业点,带动专业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四、提升系统化培养水平

(十)积极稳妥推进中高职人才培养衔接。要在坚持中高职各自办学定位的基础上,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高职优势互补、衔接贯通的培养体系。要适应行业产业特征和人才需求,研究行业企业技术等级、产业价值链特点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科学确定适合衔接培养的专业,重点设置培养要求年龄小、培养周期长、复合性教学内容多的专业。要研究确定开展衔接培养的学校资质和学生入学要求,当前开展衔接培养的学校以国家级、省级示范(骨干、重点)院校为主。

(十一)完善专业课程衔接体系。统筹安排开展中高职衔接专业的公共基础课、专业课和顶岗实习,研究制订中高职衔接专业教学标准。注重中高职在培养规格、课程设置、工学比例、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教学资源配置上的衔接。合理确定各阶段课程内容的难度、深度、广度和能力要求,推进课程的综合化、模块化和项目化。鼓励开发中高职衔接教材和教学资源。

(十二)拓宽技术技能人才终身学习通道。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推进学习成果互认,促进工作实践、在职培训和学历教育互通互转。支持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职接受继续教育,根据职业发展需要,自主选择课程,自主安排学习进度。职业院校要根据学生以往学习情况、职业资格等级以及工作经历和业绩,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学分制、菜单式、模块化、开放型”教学。

五、推进产教深度融合

(十三)深化校企协同育人。创新校企合作育人的途径与方式,充分发挥企业的重要主体作用。推动校企共建校内外生产性实训基地、技术服务和产品开发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创业教育实践平台等,切实增强职业院校技术技能积累能力和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发挥集团化办学优势,以产业或专业(群)为纽带,推动专业人才培养与岗位需求衔接,人才培养链和产业链相融合。积极推动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的现代学徒制试点。注重培养与中国企业和产品“走出去”相配套的技术技能人才。

(十四)强化行业对教育教学的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职业教育行业指导体系,创新机制,提升行业指导能力,通过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把适宜行业组织承担的职责交给行业组织,完善购买服务的标准和制度。教育部联合行业部门、行业协会定期发布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制订行业人才评价标准。各职业院校要积极吸收行业专家进入学术委员会和专业建设指导机构,在专业设置评议、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专业建设、教师队伍建设、质量评价等方面主动接受行业指导。

(十五)推进专业教学紧贴技术进步和生产实际。对接最新职业标准、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紧贴岗位实际工作过程,调整课程结构,更新课程内容,深化多种模式的课程改革。职业院校要加强与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行业企业的合作,积极推行“双证书”制度,把职业岗位所需要的知识、技能和职业素养融入相关专业教学中,将相关课程考试考核与职业技能鉴定合并进行。要普及推广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广泛运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充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十六)有效开展实践性教学。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都要加强实践性教学,实践性教学课时原则上要占总课时数一半以上。要积极推行认识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等多种实习形式,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顶岗实习累计时间原则上以半年为主,可根据实际需要,集中或分阶段安排实习时间。要切实规范并加强实习教学、管理和服务,保证学生实习岗位与其所学专业面向的岗位群基本一致。推进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建设。要加大对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支持和保障力度。

六、强化教学规范管理

(十七)完善教学标准体系。教育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定期修订发布中、高职专业目录,组织制订公共基础必修课和部分选修课的课程标准、专业教学标准、顶岗实习标准、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发布的相关标准,组织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和课程标准,积极开发与国际先进标准对接的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标准。鼓励职业院校结合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借鉴、引入企业岗位规范,制订人才培养方案。

(十八)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各地、各职业院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教学文件,适应生源、学制和培养模式的新特点,完善教学管理机制。要加强教学组织建设,健全教学管理机构,建立行业企业深度参与的教学指导机构。职业院校的院校长是教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主持召开教学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学校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坚持和完善巡课和听课制度,严格教学纪律和课堂纪律管理。要加强教学管理信息化建设和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十九)提高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各地、各职业院校要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管理,把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素养、技术技能水平、就业质量和创业能力作为衡量学校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要适应技术技能人才多样化成长需要,针对不同地区、学校实际,创新方式方法,积极推行技能抽查、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等。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有关要求,全面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切实发挥学校的教育质量保证主体作用,不断完善内部质量保证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二十)健全教材建设管理制度。加快完善教材开发、遴选、更新和评价机制,加强教材编写、审定和出版队伍建设。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教材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健全区域特色教材开发和选用制度,鼓励开发适用性强的校本教材。要把教材选用纳入重点专业建设、教学质量管理等指标体系。各地要完整转发教育部公布的《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书目》,不得删减或增加。各职业院校应严格在《书目》中选用公共基础必修课教材,优先在《书目》中选用专业课教材。

七、完善教学保障机制

(二十一)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建立健全高校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中职学校协同培养教师的新机制,建设一批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和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积极探索高层次“双师型”教师培养模式。加强教师专业技能、实践教学、信息技术应用和教学研究能力提升培训,提高具备“双师”素质的专业课教师比例。落实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实行新任教师先实践、后上岗和教师定期实践制度,培养造就一批“教练型”教学名师和专业带头人。继续实施职业院校教师队伍素质提升计划,加强专业骨干教师培训,重视公共基础课、实习实训、职业指导教师和兼职教师培训。各地要制订职教师资培养规划,根据实际需要实施职业院校师资培养培训项目。

(二十二)提升信息化教学能力。要加强区域联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构建全国职业教育教学资源信息化网络。各地、各职业院校要组织开发一批优质的专业教学资源库、网络课程、模拟仿真实训软件和生产实际教学案例等。广泛开展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提升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信息素养。组织和支持教师和教研人员开展对教育教学信息化的研究。继续办好信息化教学大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广泛应用。要积极推动信息技术环境中教师角色、教育理念、教学观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以及教学评价等方面的变革。

(二十三)提高实习实训装备水平。建立与行业企业技术要求、工艺流程、管理规范、设备水平同步的实习实训装备标准体系。要贯彻落实好教育部发布的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制订本地区、本院校的实施方案,到2020年实现基本达标。各地要推进本地区学校实训装备的合理配置和衔接共享,分专业(群)建设公共实训中心,推进资源共建共享。要按照技能掌握等级序列和复杂程度要求,在中高职院校差别化配置不同技术标准的仪器设备。

(二十四)加强教科研及服务体系建设。省、市两级要尽快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教科研机构,国家示范(骨干)职业院校要建立专门的教研机构,强化教科研对教学改革的指导与服务功能。要针对教育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的热点、难点问题,设立一批专项课题,鼓励支持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展教学研究。要积极组织地方教科研人员开展学术交流和专业培训,组织开展教师教学竞赛及研讨活动。完善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推广应用机制。

八、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五)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提高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把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工作重点集中到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上来。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要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指导、评价和服务,选择有特点有代表性的学校或专业点,建立联系点机制,跟踪专业教学改革情况。

(二十六)加强督查落实。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紧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对落实本意见和本地实施方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对典型做法和有效经验,要及时总结,积极推广。

教育部

2015年7月27日

第二篇: 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

以就业为导向,全面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摘 要:“以就业为导向”是当今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的主要思想,是当前推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灵魂,所以职业教育要从学校办学模式、专业设置与建设、课程教学改革、提高教师素质、加强学生素质教育等全方位贯彻落实“以就业为导向”的理念,才能使职业教育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保证学校的生存和发展。

关键词:就业;
定位;
教学;
改革

了解社会,科学定位,推动高等职业办学模式的改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和人才供求市场中找准自己的位置,找准切入点,在竞争中找到自己的优势至关重要。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模式的科学定位关系到学校的生存和发展。

一、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模式的科学定位关系到学校的生存和发展

高等职业学校在办学定位上,要坚持面向区域经济建设主战场的社会定位,坚持培养社会发展的生产第一线应用型人才的功能定位,努力把每一个学生都培养成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既能动脑又能动手,既具有必备的理论基础又具有一定的实际操作能力,符合我国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以就业为导向,就是把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落实到满足社会对职业性人才的现实要求和学生就业上来。

1.必须建立全新的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研究社会发展对职业人才和职业教育的需求,研究人民大众中不同人群对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多样化需求。通过职业培训提高学习者的基础能力、劳动道德、创业能力,以及传授人文价值观和标准,培养有责任感的劳动者。

2.以市场为基础,探索新的产学合作办学模式。在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条件下,其技术与管理的环境是在不断变化的,这就要求高职学校的办学目标和过程也要随之不断更新。对于任何一所学校来讲,完全依靠自己的力量办好几十个专业,各方面难度确实很大,而且缺乏企业环境。因此,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需要,探索新的产学结合办学模式,学校可利用教学优势为企业培养各种层次、类型的人才,和企业联手进行科研开发,既可为学生提供就业渠道,又可提高教师的科研能力。

第三篇: 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

关于深化审判监督改革的若干意见

  【原文出处】人民司法
【原刊地名】京
【原刊期号】200210
【原刊页号】30~32
【分 类 号】D415
【分 类 名】诉讼法学、司法制度
【复印期号】200301
【 标 题】关于深化审判监督改革的若干意见
【 作 者】沈德咏
【作者简介】沈德咏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摘 要 题】改革探索
【 正 文】
  审判监督程序作为法律救济特别程序,已成为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诉讼程序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的司法实践表明,审判监督程序的设置十分必要。由于我国现代化法制建设仍然处在起步阶段,加上人民法院所面临的司法体制、司法环境、诉讼秩序及法官素质等诸多因素,极少数错案的发生是难以完全避免的。长期以来,审判监督程序为保障当事人正确行使申诉权利,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纠正错案、实现最终的司法公正,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司法公正及司法效率理念有了新的更高的追求,对审判监督程序制度的认识亦日趋成熟。与此同时,在司法实践中,现行审判监督程序所导致的无限申诉和无限再审的弊端日渐显露。因此,在2000年底、2001年初,以规范申诉和再审工作、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审判监督机制为目标的审判监督改革,提上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议事日程。两年来,审判监督改革历经调查研究、规划准备、正式启动和积极推进几个阶段。在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广大审判监督法官的共同努力下,审判监督改革在以下几个方面已初见成效:加强调查研究、进行理论准备;
探索立审分立,界定审监职责;
尝试听证审理,提高案件复查效率;
改革庭审方式,确保再审质量;
注重和解息诉,化解社会矛盾;
规范监督机制,优化监督职能;
明确改判标准,维护司法权威等,为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当前,为继续推进和深化审判监督改革,我认为应当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思想汇报 /sixianghuibao/

    进一步增强改革意识,坚定改革的信心。
  在新的历史时期,改革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主旋律。正是因为改革,我们的国家才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增长,综合国力日益增强,人民生活不断改善,民族团结,社会安宁,政治稳定,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欣欣向荣。对此,不会再有人持任何怀疑的态度。如果说经济体制改革的大趋势、大走向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那么可以说,政治体制改革的大趋势、大走向,就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已经和正在大力推行的对法院工作的一系列改革,是进行国家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要从制度上保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这既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步骤,也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举措。因此,我们可以满怀信心地说,我们已经和正在进行的一系列改革,包括审判监督改革,大方向是正确的,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下去。
  审判监督改革是《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确定的重要改革任务,也是2001年和2002年度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确定的法院工作改革重点。改革与完善现行审判监督机制,是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司法制度的重要环节。从根本上说,推行审判监督改革是由现行审判监督制度存在的种种弊端所决定的。正如肖扬院长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所指出的:我国现行程序法的有关规定并没有充分体现和保障司法程序的及时终结性,从一定意义上说,也影响了司法效率的提高,尤其表现在审判监督制度方面。由于对提出申诉再审的主体、时间、次数、审级、事由等没有限制,导致生效裁判可能被多次撤销,极大地影响了终审裁判的稳定性和权威性,从时间上讲,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不够及时;
从效益上讲,对国家的司法资源是一种极大的浪费。因此,他号召各级人民法院要在全面落实五年改革纲要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和深化审判监督制度的改革。

代写论文
  自去年重庆会议全面启动以来,审判监督改革在全国法院有了很大进展。我认为,在推进审判监督改革的进程中,我们所应该努力做到的是:一要注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尊重广大地方法院实践探索的经验;
二要注重司法工作的客观规律,力克主观盲目;
三要注重来自方方面面的不同意见,从善如流;
四要注重司法实践,一项司法改革举措的生命力如何,最终要通过实践的检验和历史的检验。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增强改革的意识,坚定改革的信心,努力将审判监督改革推向前进。
    明确改革重点,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
  关于审判监督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最高人民法院是明确的。《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第40条指出:要严格审判监督制度,完善并强化审判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的权威性、准确性、有效性。第20条指出:对于刑事再审案件,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的规定。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最高法院原常务副院长祝铭山在其工作报告中更是明白无误地指出:要积极推进和深化审判监督改革,规范申诉和再审工作,逐步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审判监督机制。为此,要通过改革,实行新的再审立案标准,将无限申诉变为有限申诉,将无限再审变为有限再审,既维护公民的申诉权,又维护法院裁判的既判力和司法权威。当前,在关于审判监督改革的方向问题上,各级法院应该把思想统一到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的决策上来,统一到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的要求上来,不应该再为任何是是非非的观点和议论所左右。

代写论文
  为了实现规范申诉和再审工作,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审判监督机制的长远目标,当前我们必须有重点地认真研究并着手推进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
  一是确立依法纠错原则。启动再审的根本理由是存在司法错误,但司法错误不等于一般意义上的错误,即使存在一般的司法错误,也不一定构成启动再审的理由。因此,认真研究和把握现代司法错误的概念,依法确定作为再审理由的程序错误和实体错误标准,是科学构建现代再审机制的关键所在。确立依法纠错原则,意味着只有当生效裁判存有依照法律应当纠正且必须纠正的错误时,才可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或者是再审程序。
  二是规范当事人的申诉权利。在我国三大诉讼法上,无论是申诉还是申请再审,都不是一种完整意义上的诉权,申诉和申请再审只有通过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的职权行为,即决定再审或者抗诉,才可能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在改革中,我认为可考虑将当事人的申诉或申请再审的权利按照诉权的模式重新定位,合理设计当事人提请再审之诉的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规范法院按照正当程序管辖、受理和审理再审之诉是否成立以及决定案件是否重新审理或者改判的规则,同时明确提请再审之诉的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交纳诉讼费并承担再审败诉风险的责任。将当事人的申诉权利转化为再审诉权,不仅可以扭转法院审判工作由于现行审判监督程序所带来的被动局面,而且有利于平等地保护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有限再审是审判监督改革的基本目标模式,在有限再审的程序框架下,强化当事人直接启动再审的权利,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

论文代写
  三是合理界定发起再审的理由。这是完善再审程序、实现有限再审的关键。现行法律关于启动再审理由的规定过于笼统,失之宽泛且不便操作,与新的诉讼证据规则难以相容,必须从审判实践出发,借鉴国外相关规定加以规范。关于发起再审的程序方面的理由大体有以下几点:裁判法院无案件管辖权;
审判组织不合法;
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
依法应当开庭审理而未经开庭即作出判决;
未经合法传唤当事人而缺席判决;
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
办案人员犯有与案件有关的职务犯罪;
对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未予裁判;
超越诉讼请求事项作出裁判。需要指出的是,凡具备以上程序方面的理由,就不应再强调以可能影响正确裁判为附加条件,以此突出程序公正的独立价值,并促使原审人民法院以及原审法官,在作出生效裁判前,充分注重程序公正的法律要求,使生效裁判尽可能在程序方面体现司法公正。关于实体方面的理由可以有:定罪与量刑的证据经司法认定系虚假、伪造或变造并足以影响裁判公正的;
裁判生效后发现了新证据,足以撤销或者变更裁判,或者是足以改变定罪与量刑;
裁判与前后就相同事宜或者同一法律关系作出的另一生效裁判相互矛盾,或者作为裁判援引基础的另一生效裁判已被撤销、变更的;
运用法律、法规错误,且足以影响裁判公正的。作为实体理由,应当着眼于是否实质影响裁判结果的公正,那些虽然存在一般错误但并不影响结果公正的生效裁判,是不应再审的,更不允许被随意改判。

  四是明确再审的时限和次数。现行三大诉讼法对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时限和次数的规定均不甚严格,致使一定数量的当事人长期申诉或者以同一理由或者同一请求事项重复申诉,这是社会上存在较大上访群体及大量申诉案件久拖不决的制度性因素。因此,应当依照有限再审的模式,对发起再审的时限、再审的审理时限以及再审次数进行规范。在设计这些时限规定时,既要考虑给当事人行使申诉权留出合理的时限空间,又要充分考虑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的不同特点,从而设计不同的发起时限和审理时限。从国外立法例看,不得以同一理由或者相同请求事项重复发起再审,是普遍的做法,而对于再审案件,究竟是一裁终局,还是允许上诉,各国做法则有所不同。如果允许上诉,实际上就等于进行两次再审;
如果一律不允许上诉,则对有些案件的当事人可能带来程序上的不公平。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可考虑在限定不得就同一案件重复发起再审的原则之下,对于若干特殊情形可允许对再审裁判提起上诉。
  五是规范再审的审理方式和审理范围。根据三大诉讼法的规定,再审案件的定理方式和审理范围皆参照一审或者二审程序办理,这些规定没有顾及到再审案件的特点,在实践中也给再审案件的审理带来了一定的混乱和困难。在改革中,应当根据再审的特殊性,认真设计再审案件的审理方式,并可考虑以再审理由及审理请求事项为限,确定再审案件的审理范围。现在不少地方法院正在尝试以听证方式先行审查申请再审理由是否成立,这是对再审方式改革的有益探索,实践证明效果是好的。但对于听证方式应该具有怎样的司法特性,应该如何规范、完善听证程序,如何发挥听证的积极作用,避免产生负面影响,各地人民法院在积极实践的同时应当认真地研究解决。

简历大全 /html/jianli/
    加强指导,确保改革顺利、健康地发展。
  审判监督改革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我们要站在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高度,认真审视审判监督改革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认真审视每一项改革措施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认真审视每一项改革决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确保审判监督改革在政治上是成熟的,在法理上是有据的,在行动上是稳妥的,在实践上是可行的。
  审判监督改革必须依法进行,符合宪法原则和法律精神。首先,审判监督改革必须在现行宪政体制下进行,必须有利于坚持党的领导,有利于人大依法监督,有利于公民正确行使申诉权利,有利于人民法院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其次,审判监督改革必须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进行,必须有利于规范申诉行为,有利于完善再审程序,有利于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审判监督机制。第三,审判监督改革必须符合法律精神,最主要的是要符合司法工作的特殊性和司法权运行的规律性,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

代写论文
  审判监督改革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改革一是要除弊兴利,二是要发展创新。首先,审判监督改革应当立足于我国法制建设的本土资源,对许多优良的传统做法,要继续坚持并发扬光大。即使是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也应当力求将外来资源本土化,力戒生搬硬套,简单移植。其次,改革措施必须要有针对性,在克服现行申诉和再审体制弊端的基础上,能够解决实际问题,决不可无病呻吟、无的放矢。第三,一定要增强创新意识,在改革中实现审监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在创新中促进审监事业的更大发展。
  审判监督改革必须做到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由易到难、由浅入深、审慎推进、稳步发展。审判监督改革要力戒形式主义,不作表面文章;
要力戒主观主义,克服急躁冒进情绪;
要力戒教条主义、本本主义,反对形而上学。每一项改革措施出台前,都必须加强调查研究,都必须做好理论论证工作,都必须先行试点,实践证明是科学的、可行的、有效的,才能加以推广。改革的成果应当尽快转化为工作制度、司法解释,有的最终要通过法律修正案上升为诉讼制度和程序规范。
    在改革中进一步加强审判监督工作。
  审判监督改革必须要扬弃一些旧的东西,包括旧的思想观念、旧的工作方法、旧的管理方式和旧的工作程序。改革就是破旧立新,不扬弃一些旧的东西,历史的包袱越背越重,新的思维观念、工作方法、管理方式和工作程序就不可能创立。因此,在审判监督改革的实践中,我们要牢固树立破旧立新的观念,通过改革努力实现审监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如同其他改革一样,审判监督改革也必然要涉及权力关系、工作关系甚至人际关系的调整。改革大潮对每一个亲历者来说都是一次洗礼、一次锻炼、一次考验。参与审判监督改革的每一个同志都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得失观,以正确的心态面对改革,以积极态度推进改革,以科学观点评价改革,积极为改革献计献策,努力争当改革的促进派。

代写论文
  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庭要坚持一手抓改革、一手抓审判。改革是当前审判监督庭的既定工作任务,不能推脱,也不能回避,应以对历史负责的态度积极抓好各项改革工作;
要努力发挥自身优势,牢牢把握改革的主动权;
要以开拓进取的精神知难而进、迎难而上,积极探索改革的新路子。再审案件审判始终是审判监督庭的中心工作,是审判监督庭的第一任务。审判监督庭的职能作用发挥得如何、审判工作水平如何、队伍的整体素质如何,最终都会在再审案件的审判上体现出来。因此,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庭一定要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认真抓好再审审判工作,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要讲求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把每一个再审案件办成经得起事实、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要重视抓好审判监督工作的调查研究和业务建设。审判监督改革要走向规范化,审判监督工作要走向规范化,都离不开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各级法院审监庭要大兴学习之风、调查之风和研究之风。要通过对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的调查研究,进一步夯实审判监督改革和审判监督工作的理论基础,进一步加强审判监督工作的业务建设,将审判监督庭真正建设成高水平、高素质的审判业务庭。
  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始终是推进审判监督改革、做好审判监督工作的关键。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审监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业务建设及职业道德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职业化的审监法官队伍。要坚持抓班子、带队伍,要为审监庭配备得力的领导班子,尤其要选好一把手。要通过机构改革进一步优化审监队伍的结构,选调一些政治合格、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法官充实加强审监队伍,为做好审监工作提供必要的人才支持。要尽可能地为审监法官提供学习、培训和实践锻炼的机会,不断提高审监法官的审判水平和职业能力。要为审监法官依法履行职务提供有力保障,各级法院领导要大力支持、保护因坚持原则、秉公办案而受到不公正待遇的审监法官,为他们撑腰打气,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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