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集中整治职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阶段性总结(范本6篇),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集中整治职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阶段性总结6篇
第一篇: 集中整治职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阶段性总结
乡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工作总结篇一:为更好地深入开展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和街道宣传到位、落实到位、督查到位等“三到位”抓实抓牢。
一是宣传到位。中和街道召开党政班子成员会、社区六职干部大会、自查培训会(12个社区和街道科室负责人)等专题会,通过街道QQ群、微信工作群、街道大厅电子显示屏和社区村务公开栏等多种方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做到宣传全覆盖。
二是落实到位。街道制定了开展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和任务分解表,将专项整治五个方面的内容,落实到具体的分管领导(联系社区领导)、科室(社区)负责人和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分解细化到人,落实责任。通过自查自纠、监督检查、案件查办、建章立制等方式认真查找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并将查找出的问题线索进行汇总,形成专题报告。
三是督查到位。由街道纪工委牵头成立的专项督查组,全面负责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全程跟踪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严格把握时间节点,着眼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及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严禁虚报、瞒报、漏报情况的发生。实实在在把专项整治活动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乡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工作总结篇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量大面广,易发多发,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是与党的性质和宗旨水火不容的。今年1月,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作出部署,要求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今年3月28日,中央纪委王岐山书记在河南省调研时指出,人心向背是最大的政治。不正之风和腐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侵蚀干群关系,动摇党的执政之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必须紧紧抓住基层党组织建设这个关键环节,使广大基层干部增强宗旨意识,牢记为民务实清廉,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坚强战斗堡垒,让群众看得到、体会得到、享受得到全面从严治党成果。今年4月23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召开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四风”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推动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可以看出,切实解决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提升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成效的满意度,事关党的执政根基,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党中央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新形势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
当前,我区正处于转型发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在大开发大建设的过程中,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意义重大。这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现实需要,是为建设美丽厦门典范翔安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环境的迫切要求,是确保美丽厦门共同缔造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必然选择。本文将结合翔安区实际,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主要表现进行类型分析,探究其产生原因,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一、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主要表现
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必须认真研究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现实状况,有针对性地加强综合治理。通过归纳总结,我们认为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政令不畅型。有的基层干部政治纪律性不强,对中央的政策执行不到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使中央政策变形走样;
从地方或局部利益出发,擅自出台有关规定,损害群众利益。如截留挪用强农惠农资金等。如,经查,2014年7月,翔安区新店镇吕塘社区“两委”研究决定将社区300多亩集体虾池对外发包转型,并决定由社区居民代表投票决定承包单位。厦门东石物流有限公司通过向社区干部和社区居民代表行贿获得承包权,并伙同社区干部,在开发项目未经政府批准的情况下,开始进行虾池退养、填土等工作,给虾池造成严重破坏。目前,翔安区纪委已对相关社区干部进行党纪立案调查,并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贪污受贿型。有的基层干部利用职权,以侵吞、窃取、 骗取等非法手段将集体资金据为己有;
有的基层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动索取群众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为其谋取利益,提供方便。如,经查,翔安区执法局马巷行政执法中队原中队长洪某云,利用负责查禁辖区内违法建设的职务便利,收受违建人员财物6.84万元,为其谋取利益;
在明知部分村民存在违建行为的情况下,接受贿赂及请托说情,违反有关规定,不正确履行查禁职责,造成辖区内违建风气泛滥,社会影响恶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个月。又如,新店镇洪厝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洪某护利用职便骗取政府补偿款、拨付款12万余元并分得8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款1.5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2个月。再如,新店镇洪厝村原党支部书记洪某进在翔安大道征地中,利用职便骗取政府补偿款共计6万余元并分得4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3.截留挪用型。有的基层干部利用职权便利,克扣、截留、挪用民生资金;
有的部门和单位截留专项资金,设立账外账,用于发放奖金和各种补贴;
有的把专项资金转移到下属职能部门,请客送礼,挥霍浪费。如,经查,2004年10月-2015年5月,翔安区新圩镇新圩社区原主任蔡某沂先后挪用120万元社区集体资金,用于支付自家房屋装修费用、购买小轿车、支付个人欠款和日常开支。蔡某沂在担任社区主任期间,截留征地补偿款、宅基地款、农贸市场店面转让、出租款等,私设“小金库”,款项高达800余万元。目前,翔安区纪委已将蔡某沂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侵占“三资”型。村务公开在一些村徒有虚名,村干部挥霍集体资金、公款吃喝、随意开支现象程度不同地存在。有的借为村跑项目之名,“花集体的钱,办自己的事”;
有的村收入不记账,隐匿集体收入,从中谋利;
有的虚报公用开支,侵占集体资产;
有的村干部低价处置集体资产,甚至把集体的资产变到自己或亲属名下;
一些有利可图的工程,村干部能干的自己干,干不了的转给别人,从中渔利。
5.玩忽职守型。一些基层党政组织和干部缺乏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行政不作为,推诿扯皮;
有的对安全生产、预防事故重视不够,监管不力;
有的地方干部失职渎职,甚至与黑恶势力沆瀣一气,致使人民群众缺乏公平感和安全感。如,翔安区林政站借调干部苏某未一次性告知征收林地审批手续,导致申请人报批相关占用征收手续出现延误,受到诫勉教育处分。又如,翔安区教育局教育科借调教师林某珍未认真审核民办园申请财政补助费审批手续,导致慈恩幼儿园虚报冒领补助费,受到诫勉教育处分。
6.徇私舞弊型。有些基层干部不能秉公办事,而是凭感情、靠关系办事,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有的在工程发包、招投标、质量验收、工程款拨付等环节敛财;
有的在低保资金的发放上,搞亲情救助和贿赂性救助。有的基层干部以美丽乡村建设为名,强占农地,补偿安置政策不落实,补偿费不及时到位。
第二篇: 集中整治职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阶段性总结
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 工作总结
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 工作总结
根据X纪9号关于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我科党政能严格按照文件部署的时间节点,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传达文件精神,2018年4月4日召开支委会研究部署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并于4月10日对我科公开,三重一大等问题进行了了专项自查,通过自查发现在三重一大问题上存在:签字不规范不及时,有补签情况。针对这两个问题支部汇同科行政制定整改措施如下:规范记录,按规定事项记录,确保记录全面。加强签字规范的监督,做到及时签字,杜绝补签情况。
二、将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同矿党委开展的自查自纠工作相结合,相互对照,查找问题进行整治,并于4月19日上报自查自纠查找的问题,此类问题同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具有高度重合,共查出问题五个方面的问题:1、大宗物资的采购上有个别次数的采购存在向非个人采购农产品时使用现金结算的现象,违反国家《现金管理条例》中超过现金起点用转账支付的相关规定情况。2、辅料的采购(白糖、醋等)多为定点商家,索取正规发票较少。3、个别基础账目凭证手续不全。4、小商店未独立核算。5、厂务公开内容有欠完整针对这五个方面的问题整改措施如下:加强大宗物质的采购现金支付管理,严格遵守现金起付点规定。对辅料的采购特别是批量采购,尽可能选择能提供正规税务发票的商家按规定程序索要正规税务发票。
严格遵守会计账目管理规定,确保手续齐全,记录规范。小商店经营将独立建账核算,便于监督。对厂务公开内容及时补正,保证事项完整。
三、对照十个方面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对重点问题进行督促和监督,我科两个科级干部子女本年度计划结婚事宜均按上级纪委要求进行了申报,支部同时要求在举办婚庆喜宴前再度向上级纪委上报情况以便加强监督。同时对职工关注的考勤,材料管理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结合我科实际制定了生活服务科请销假制度,对材料管理进行专项的检查发现的月清月结滞后的问题进行了监督整改。
按照《中共荥经县委办公室 荥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持续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我乡党委根据县纪委的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开展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专项行动,现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我乡成立了以乡党委书记和党委副书记、乡长为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其他党委委员委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纪委副书记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乡党委班子成员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责任,主动加强分管领域开展专项整治的领导切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认真开展法纪教育和警示教育,及时进行党员干部专题培训。2017年1至8月分别组织乡、村、组干部通报学习了、、等文件,并于2017年8月组织乡干部和全体村干部观看《阳光问廉第二期》。通过学习对干部职工和村组干部多次敲响警钟,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职工的廉政意识。同时我乡十分重视对党员干部的专题培训。2017年1至8月分别进行了“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前集体谈话会”、“泗坪乡第十届村委会换届初步候选人谈心谈话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座谈会”、“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题工作会”。等专题培训工作。
及时开展感恩奋进活动和“大走访活动”。2017年7月我乡在乡政府会议室开展弘扬雷锋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知识竞赛。并对我乡四个村分别开展“大走访”活动,共走访45人,其中各村党员各10人,断机村关于安置点防洪沟公开,公平问题所涉及的王天国等5人。通过开展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党员干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意识和为人民服务意识同时进一步化解矛盾,有利于在群众中树立良好形像。
认真收集问题线索,强化执纪问责。畅通问题线索收集渠道,及时收集汇总专项整治工作期间的问题线索。通过自查发现2个问题线索:1.民胜村村委会坐班制度落实不到位。通过开展专题整治同时结合教育帮助,民胜村切实落实了坐班制度。2.2014年至2017年泗坪乡民主村3组将本应纳入集体账户管理的资金存入组长杨庆安的个人账户。乡纪委对杨庆安进行了查处,并责令民主村3组立刻进行了整改,将3组集体资金暂存入民主村账户,待民主村3组开设集体账户后再存入民主村3组的集体账户。
完善相关制度,加强规范管理。为加强管理我乡先后完善了《泗坪乡车辆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制度》、《差旅费制度》并进一步完善了泗坪乡下辖四个村的村规民约。
二、存在问题
认识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力。有的干部没有真正认识到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党的执政基础的影响,没有认真履行自己应该履行的职责,在业务工作中注重强调工作安排和工作成效,忽视了对过程的监督,对廉政风险点的防控。
学习不到位,侥幸心理存在。学习的意识不强,主动性不够,有的干部不主动学习相关业务知识,更缺乏学习廉洁从政相关知识,对工作发生的变化不及时了解,纪律和规矩意识不够强,惯性思维、侥幸心理比较严重。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强化思想认识。乡党委将把整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持之以恒的长期抓下去,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真正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进一步强化学习教育。长期坚持教育引导,强化纪律约束,做到教育引导与纪律约束并重、深挖细查与跟踪督办并举、制度建设与常态长效并进。
第三篇: 集中整治职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阶段性总结
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自查报告+专项检查汇报材料
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直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群众对这些发生在身边的“苍蝇”式腐败问题感受深、意见大。切实解决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提升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成效的满意度,事关党的执政根基,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亟待解决,坚决予以查处。
一、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表现形式
1.利用职权,为个人谋取私利。个别基层干部利用职权,在小康楼建设招投标、工程建设、玉米制种基地落实、集体资产处置过程中,暗箱操作,谋取私利,收受、索取他人钱物;
有的在土地征用、财务管理中,采取收入不入账、虚开发票、虚列支出等手段,违规报销一些个人费用,贪污公款中饱私囊;
有些村社干部在民政救灾救济、危房改造补助等资金管理发放过程中,不能秉公办事,而是凭关系、凭感情、要好处,优亲厚友等。如甘州分局长安国土资源所原所长闫作鹏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土地征地补偿款、收受财物案件。
2.作风不实,服务意识谈薄。一些基层站所干部为儿子操办“留头宴”,宴请管理服务对象,违规收取礼金案件。
二、发生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原因分析
发生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主、客观方面进行分析,主要包括以下个几方面:
1.两个责任落实不够。部分基层单位党委、党组织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识不足,履职不到位,对下属单位,特别是基层站所、村、社区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不够,监督不力,缺乏严格的管控制度和追责问责机制,不愿意处理干部,怕得罪人,导致压力层层递减和辖区内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时有发生。有的怕“一票否决”,存在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等问题。基层纪委办案人员能力素质参差不齐,执纪监督和办案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
2.纪律规矩意识不强。不少犯错误的基层干部,法纪观念淡薄,心存侥幸,没有认识到自己作为基层干部代表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放松了对自己能力和素质的要求,宗旨观念不强,群众意识淡薄,个人主义思想严重,没有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观念;
少数党员干部法纪观念淡薄,心存侥幸,无视《准则》《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等规定要求,抵制不住各种诱惑,贪婪钱财,存有侥幸心理,最终受到党纪法纪惩处。
第四篇: 集中整治职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阶段性总结
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工作总结汇报
根据县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现将卫计系统近期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传导压力
我局在多次业务会议上,对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做到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根据XX市卫计委关于印发《整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违法计费、开大处方和过度医疗检查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立即召开了由局班子人员、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负责人、局机关相关股室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整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重要性,要求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严格对照文件要求,对五项专项整治主要内容开展自查。
二、加大督查力度,加强学习教育
局督查组多次到督导单位就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要求各单位及时完善资料,做好问题线索收集,提升人员素质和服务态度,切实为人民群众做好医疗服务。
我局组织机关全体人员观看了廉洁教育片《四风之害》,深刻了解了“四风”对党、国家和人民带来的危害,是妨碍国家繁荣昌盛、人民安居乐业的四座大山。同时,机关人员均手写了心得体会。
三、加强问题收集,认真解决落实
近期,卫计系统通过自查、督导检查、市长热线、纪检监察反馈等方式收集问题线索件,涉及工作纪律不严、服务不到位等方面,局机关和各单位对 件问题线索通过约谈、诫勉谈话、写检查等方式进行了处理。
第五篇: 集中整治职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阶段性总结
县民政局关于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根据《中共蓬溪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蓬委办函〔2017〕53号)精神,我局负责“深入整治村(社区)党务村(居)务公开中的突出问题”,按照中、省、市关于开展村(居)务公开工作的要求,我局从强调针对性、实效性和看得懂三方面入手,深入基层村、社区,广泛征求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及时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限期整改,做到了“两个凡是”:凡是涉及村民切身利益和村民重大事项必公开、凡是群众关心的想知道的全方位公开。现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收到通知后,我单位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班子成员召开了党组会议,相关股室负责人列席参加,机关党委书记李甫同志通报了工作方案,局党组书记、局长邓涛同志对村(居)务公开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分管领导和基层政权股立即与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等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制定督查工作方案,并抽派骨干力量组成督查工作组,对全县各乡镇村(社区)村(居)务公开工作进行集中督查,并当面提出需整改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落实。
二、认真排查,发现问题
2017年6月、8月,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和县民政局组成的3个县村(居)务公开督查组,通过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全县33个乡镇的村(社区)进行实地走访、现场查看,共计排查出8个需整改的问题,发现了一些突出问题,集中表现为:一是部分乡镇对村(居)务公开工作重视不够,主动公开村(居)务的积极性不高,存在为了应对检查突击应付的问题;
二是村(居)务公开程序内容不规范,公开内容大而统,不具体、不明细,尤其是财务公开,只有总的收入支出公开,没有细化到具体明细公开,没有逐笔公开;
三是公开时效性差,没有认真落实一般事务每季公开,重大事务及时公开的原则;
四是村(居)务公开痕迹资料不完善,公开的提议、审查、审批程序资料、村务公开档案资料、图片收集不齐全,整理不规范。
三、落实举措,加大整改力度。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村务公开有人管。要求各乡镇(园区、局)要把村(居)务公开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与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及时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纪检、农经、民政、财政等办所负责人及各驻村组组长积极参与,并安排专人负责,协调解决村(居)务公开中有关重要问题,认真组织对村级组织及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
二是强化督查通报,做到村务公开纪律严。要求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村务公开的监督检查,每半年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汇报一次村务公开监督工作,向村(居)民委员会反映涉及村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及时答复并予以改进。各乡镇(园区、局)以问题整改为导向,通过随机暗访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做好村(居)务公开各项工作:进一步强化村(居)务公开工作的真实性、针对性,细化工作措施,使村(居)务公开内容更加贴近群众关心关注的事物事项;
进一步明细公开内容、目录和程序,以民生、财务和工作流程公开为重点,全面推进村(居)务公开工作更好更健康有序的发展。同时要求各乡镇(园区、局)纪委不定期对村(居)务公开及各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督查。严格实行“一督查一通报”制度,加大问题通报力度。6月,县监察局、财政局、农业局、民政局组成的联合督导检查组对村(居)务公开、财务公开进行了专项督查,通报情况,整改问题,指出下步工作要求;
8月,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联合督导组,又对全县村(社区)党务村务公开进行了专项督查,专项整改党务、村(居)务公开工作,对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
三是严格考核问责,保障村务公开落地实。根据督察组问题排查阶段(8月25日前)发现的8个问题,对村(居)务公开工作认真开展“回头看”,及时明确整改方案、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逐项对账销账。将村(居)务公开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全乡镇(园区、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要求各乡镇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村和社区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村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村务公开“一把手”负责制和问责制,将村务公开工作纳入对各镇、村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层层落实;
加强工作力量,落实村务公开工作考核、检查、评比和通报机制,有部署、有考核、有公开载体、有公开内容、有公开程序、有资料档案、有总结表彰,有序推进村务公开工作常态化进行。四、存在问题一是个别乡镇对村(居)务公开工作的重视力度不够。村(居)务公开的提议、审查、审批程序不够规范,会议记录、会议内容缺乏讨论过程和有序性。
二是个别村(社区)的村(居)务公开的固定公开栏面积太小,设置地点偏僻不显眼。
三是个别村的村务公开内容书写不规范,字迹模糊不清,用粉笔书写容易被擦涂删改。
四是村务公开内容头重脚轻,偏重于组织机构、届期目标、政策流程宣传,对村民关心的惠民项目享受对象、补助标准、财务收支、村集体三资使用情况公布较少。
五是村务公开的形式仍采用的是固定公开栏的形式,对运用网络、广播、有线电视、电子显示屏、短信、微信、微博等现代科技公开很少。五、下步工作打算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加大投入力度,为深入开展村(居)务公开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进一步强化村(居)务公开工作的真实性、针对性,细化工作措施,使村(居)务公开内容更加贴近群众关心关注的事物事项;
三是进一步明细公开内容、目录和程序,以民生、财务和工作流程公开为重点,全面推进我县村(居)务公开工作更好更健康有序的发展;
四是进一步加大督查考核力度,以问题整改为导向,通过随机暗访督促检查倒追村务公开工作内容和目录的规范和完善。
第六篇: 集中整治职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阶段性总结
工作总结: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建议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影响党群干群关系、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群众反映最为强烈。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始终保持反腐的高压态势,基层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但我们应看到,有些问题并没有绝迹,而是改头换面,使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新的挑战。新形势下,如何解决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成为当前亟需破解的课题。
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表现形式
房屋征收中的腐败问题。近年来,随着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面临着日益复杂的拆迁征收难题。一些党员干部利用手中职权贪污、挪用拆迁征收补偿资金,有的在保障性住房分配、运营、管理等方面以权谋私。有的失职渎职、违规操作导致拆迁补偿款流失,有的利用职权假借拆迁户名义骗购经济适用房,造成了恶劣影响。
民生领域的不正之风。随着国家惠民利民政策不断扩大实施。民生领域的投入不断增大,基层也逐渐出现“小官大腐”的现象,主要表现在医疗卫生、
低保救助、养老服务、就业帮扶等领域的个别基层工作人员利用审批和经办之便。虚假审核、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甚至贪污、截留、挪用。
“三公”消费的不正之风,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群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一些单位和领导对此心存众侥幸,顶风违纪,有的对清理整治工作遮遮掩掩,有的以“工资低、工作辛苦”为由,巧立名目,滥发补贴、实物等,有的违反财经纪律,违规大额支出公车燃油、维修等费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庸懒散拖、不作为、乱作为等作风效能问题,服务态度差、群众办事难等庸懒散拖问题是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一些干部上班期间不务正业,容对群众办事冷硬横顶、推诿扯皮,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导致群众反映强烈。
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特点
腐蚀传染性。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一旦盛行,就具有很强的示范性,如果得不到遏制,人们就会竞相效仿。而且不正之风往往能够满足行为人的趋利性心理,具有强大的心理诱惑力,使不正之风迅速传播。
社会危害性。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从来都是被群众深恶痛绝的,尽管其表现形式没有一些大要案那么显眼,但其危害群众利益的程度丝毫不比大要案逊色。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通常都具有趋利性,因此,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发生必然以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群众利益为代价进而损害党
和政府的形象。
隐身异化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也随之异化、“变种”、“隐身”,但是,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最典型的本质形式就是以权谋私,无论穿上何种“隐身衣”,无论花样怎样翻新,都不会改变其蜕变异化的本质。
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生的原因分析
部分基层干部纪律和廉洁意识还有待强化。部分基层干部工作任务繁重琐碎,对政策法规和纪律的学习不够,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认识不到位,法纪意识淡薄,工作规范性不髙,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不够,甚至个别基层干部认为“山髙皇帝远”,自我约束意识不强。一些基层干部认为“八项规定”精神约束的是领导,反“四风”、反腐败,与自己关系不大,工作中只注重结果,不注重工作程序和规范要求,时间一长容易产生腐败,导致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规范基层用权制度不健全或执行制度不严。基层权力清单制度还不健全,有些权力边界还不明确,权力运行程序还不规范,权力运行监管机制还不完善。一些规章制度虽然建立,但流于形式,贴在墙上、却没有严格执行到位。一些村官自认为是村里一把手,代表村集体,村里事情自己说了算,把集体议事规则当儿戏,把财务管理、村务公开当摆设,以假公开甚至不公开来逃避政府和群众的监督。
基层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够。一些基层党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特别是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还不够重视,措施还比较有限。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力量比较薄弱,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发挥不到位,对基层干部的监督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基层群众对干部的监督渠道不畅,监督反馈意见的途径较少,解决的过程较长。惩处问责威慑力不够,存在“疲软化”倾向。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大多数程度较轻,震慑力不够,导致违纪成本较低,造成有的干部认为只要不出大问题,对自己也没有多大的影响,造成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影响了法纪的公信力。
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建议
加强纪律和警示教育,筑牢廉洁履职思想根基。针对新形势下基层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完善并落实基层干部党性党风党纪和法律法规教育制度,加强廉洁履职教育。建立健全对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政谈话提醒机制,及时扯袖子、咬耳朵,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利用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通过教育引导基层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和法治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加强基层廉洁文化建设,营造崇廉尚廉、风清气正良好氛围。
健全基层权力运行监管机制,加强权力监督制约。要从基层损害群众利益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要岗位人手,对用
权行为进行梳理,建立基层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权力边界和责任归属,使基层干部权力不越权、不错位、不缺位。扎紧制度笼子,健全完善村(居)集体“三资”监管、工程建设项目运作、村(居)务公开、民主监督等体制机制,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规范基层党员干部的用权行为,消除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生的制度诱因。健全完善制度的同时,要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严肃处理违反制度的行为,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性。具体来说,要根据行政执法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基层执法权力,量化执法标准,减少自由裁量空间,并制定一套程序与操作相配套、相协调,又运转顺畅、行之有效的执群法程序。规范完善执法档案,严格建档、实行专人保管,明确责任人,防止出现监管漏洞。
坚持常抓不懈,全面推进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加强压力传导,将中央持续狠抓作风建设的决心、态度和举措,深入传导给基层每一个党员干和部,教育引导基层党员干部时刻紧綳作风建设这根弦,根除侥幸心理,将作风和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紧紧抓住基层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四风”问题,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切入点,突出重要时间节点,常抓不懈,加强基层效能建设,大力整治“为官不为”、懒政怠政行为,强化治庸问责,为维护和实现群众切身利益提供优良作风保障。
严肃监督执纪,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章守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问题。加强对镇、村级重点领域的监督,尤其是对征地补偿、工程建设、资产发包等事项进行验收审计。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侵犯群众利益的突岀问题,并督促问题整改。完善信访举报渠道,认真处置群众反映的侵犯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的信访举报。对基层党员干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决不姑息,严肃查处“三资”管理、工程建设、征地拆迁、以奖代补资金使用管理等重点领域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小官大贪等基层腐败问题,典型问题予以通报曝光,强化震慑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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