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方案】大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食品安全示范“三百”建设工程工作方案【完整版】

时间:2023-06-03 17:09:02 来源:网友投稿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食品安全示范“三百”建设工程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部署,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6〕16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大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食品安全示范“三百”建设工程工作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食药方案】大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食品安全示范“三百”建设工程工作方案【完整版】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食品

安全示范“三百”建设

工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部署,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616号)要求,确保食品安全“十大支撑性工程”顺利推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以下简称市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建设300家食品生产经营示范单位活动。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特别是“四个最严”要求,巩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成果,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和辽宁省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围绕创建重点和目标任务,积极开展各类示范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推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切实提高市民对食品安全状况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二、建设原则

1.广泛发动,积极参与。要充分利用有关媒体和载体,广泛宣传示范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调动食品生产经营者参与示范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

2.立足服务,争取支持。要积极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愿参加示范建设工作,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强社会监督,以人民群众的认可度和满意度检验示范建设工作的成效。

3.坚持标准,好中选优。要根据实际情况,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标准为基础,引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对照检查,加强自律。

4.循序渐进,总结提高。要突出地区特色,鼓励工作创新,在制度建设和管理上下功夫,不搞形式主义。注重总结推广示范建设工作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三、建设目标

从即日起至201612月底前,在全市建设食品安全示范生产企业(50家)、示范市场(35处,其中5处批发市场、30处农贸市场)、示范商超店(65家)、示范餐饮店(不少于100家,不含星级酒店、宾馆,主城区(包括一区,下同)每区不少于20家,其他地区不限数量)、食品安全示范配餐单位(5家,含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示范街(10条,含旅游景区,主城区每区不少于2条,其他地区不限数量)、示范美食广场(10个,主城区每区不少于2个,其他地区不限数量)、示范校园(3家,仅限高等院校)、示范学校(各区市县今年不少于辖区学校总量的4%)(以下统称示范点)等,示范单位总量约为330家,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多层次的食品安全示范群体。

四、职责分工

1.市局食品综合处负责起草示范建设工作方案,协调推进有关工作。

2.市局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制定本环节示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负责示范建设工作名额分配、标准制定、审核验收,对审核合格的示范点授予称号并颁发牌匾;要跟踪区市县(先导区)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区市县局)示范建设工作进度,深入一线指导到位,采取有效手段,及时发现好的做法,及时推动引导,保质保量完成示范建设工作。

3.市局办公室负责示范建设工作的宣传、评选结果公布及媒体报道等工作。

4.区市县局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各自分方案,明确建设目标、责任主体,要积极引导和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参与示范建设工作,通过调研和动员确定参与示范建设主体名单,并于4月底前将名单报市局各相关处室予以确认;对建设主体进行考核评价,结合日常监管检查情况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向市局相关处室上报示范点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做好示范建设工作总结

五、建设标准

1.食品安全示范生产企业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

2.食品安全示范市场、示范商超店具体标准详见附件2

3.食品安全示范餐饮店、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示范街、旅游景区、美食广场、校园具体标准详见附件3

4.食品安全示范学校具体标准将另行文下发。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示范建设工作是有效推进“两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区市县局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认真部署,周密安排,确保示范建设工作取得成效。要加强与辖区政府等有关单位的协同共建,为示范建设工作争取政策和支持。

2.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区市县局要按照方案确定的时间,组织指导示范点开展自查自评,抓好验收与现场检查等工作,严把现场检查标准,做到检查评定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宁缺毋滥,让表现好、有特色的示范点能够脱颖而出,确保示范建设工作取得成效。要加强工作统筹和整合,做到示范建设工作与各示范点监管工作有机结合、协同推进。

3.总结工作,推广经验。各区市县局要做好示范建设工作总结,其中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市局将积极推广,使示范建设工作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展。市局各相关处室应在每个工作实施阶段结束后,将本环节实施情况报至市局食品综合处,市局食品综合处汇总后报市局(联系人:张诚,电话:83894214,邮箱:yjj_cj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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