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意见】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意见【精选推荐】

时间:2023-06-05 16:09:04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推进“工业强区”和“产业兴城”战略,全力做好“园区”和“城区”两篇文章,着力打造机器人及智能装备、汽车及零部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信意见】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意见【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工信意见】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意见【精选推荐】



关于进一步支持实体

经济发展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工业强区”和“产业兴城”战略,全力做好“园区”和“城区”两篇文章,着力打造机器人及智能装备、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信息、城市矿产、特色轻工、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等六大百亿级产业集群,鼓励金融机构把资金配置到最需要、效益最好、最有发展前景的实体经济,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现就进一步支持我区实体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设立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金。出资1000万元加入重庆市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区财政出资10000万元设立区级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防止部分生产经营正常、市场前景好但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帮助企业及时获得金融机构转贷支持。

二、增加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增强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鼓励商业银行与财政部门合作,继续探索以“助保贷”、“政银贷”等模式服务企业。2016年区财政新增风险补偿专项资金2000万元,累计投入5000万元,为企业争取贷款额度50000万元。扩大与银行的合作范围,引导更多的银行加入风险补偿贷款。

三、增强担保机构担保能力。向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新增注册资本金10000万元,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实际注册资本金达到21000万元。与金融机构协商提高担保放大倍数,力争达到担保公司净资产的8-10倍。提高各类担保机构与民营资本的对接能力,推动担保机构与各类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合作,拓宽资金来源。

四、鼓励金融机构增加贷款品种。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延长贷款期限,提高贷款期限与企业生产经营周期的匹配度。丰富完善贷款品种,大力推广“循环贷”、“无间贷”等贷款模式,采取分期还款等灵活还款方式,减轻企业一次性还款压力。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提前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

五、开展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对机器人及智能装备、轨道交通、汽车及零部件、城市矿产和纸业五大主导产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含2亿元)以上的企业,且发生流动资金金融机构贷款,按实际贷款利息的30%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鼓励引进股权投资基金。鼓励各类创投基金面向机器人及智能装备、轨道交通、新能源及智能汽车、物联网、环保、页岩气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和符合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规划的产业进行股权投资,且在20161231日前未收回投资的股权投资(PE)、风险投资(VC)等各类创投基金机构,按投资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时,探索通过区属国有企业设立母基金引进基金公司建立股权投资引导基金,适时开展股权融资、融资租赁工作,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七、增强资本市场融资能力。支持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企业股票市场融资。六大百亿级新兴产业集群内的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给予200万元奖励;在国内“新三板”挂牌奖励1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若转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则再给予奖励100万元。企业股份制改造完成,兑现50%;成功上市挂牌后,兑现50%。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发行企业债券。对成功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融资工具并用于永川辖区内项目的,按照融资金额的1‰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八、创新信贷服务模式与产品。积极引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永设立村镇银行,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商业银行、保险机构与财政合作,以信用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产品为主要载体,实现多方参与、风险共担的服务模式。

九、奖励服务实体经济的金融机构。由区金融办牵头,会同区财政局、人行永川中心支行、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等相关单位对金融机构实施考核,根据银行贷款投向、发放额度、利率及银行纳税情况进行考核奖励,重点鼓励银行信贷投向六个百亿级产业集群。区政府对考核排名前五的金融机构进行通报表彰,并将其列为金融机构“红名单”。具体考核奖励方案由区财政局会同区金融办另行制定。

十、大力支持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区财政在开设零余额账户、各类专户、财政代管资金账户上优先选择进入“红名单”的金融机构,财政性存款配额参照排位情况进行分配,在开展中小企业风险补偿贷款业务、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金合作、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合作等方面优先选择进入“红名单”的银行,优先推广“红名单”的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

十一、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公众信用信息平台,整合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和民间借贷信用数据,运用电子政务建设成果,整合政府部门业务系统信用数据,实现社会信用数据共享共用和联动监管。建立失信企业曝光台,通过媒体对失信市场主体予以曝光。

十二、加强对融资成本的监督检查。认真贯彻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涉企政策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渝府办发〔20168号)精神,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进一步规范服务收费,对诚实守信、经营稳健的企业减费让利。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要合理降低企业担保费率。不定期开展金融机构不合理收费专项治理行动,探索建立制定融资成本清单和价格指导标准,对违规收费行为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开展对银政合作项目的监督检查。

十三、有效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加强对企业资金链的风险监测,对信贷风险进行排查,制定和完善金融风险处置预案。对于风险补偿贷款中出现信贷风险的企业,金融办等相关部门要早介入、早协调,避免信贷风险进一步传导、扩大。加强司法部门与金融部门联动,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高息借贷等非法金融活动和恶意逃废债、贷款欺诈行为。建立民间融资风险防范和处置联席会议,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民间融资风险。

十四、其他本意见从20161月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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