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关于进一步强化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工作实施意见

时间:2023-06-05 16:09:04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进一步强化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工作的实施意见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推进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强化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工作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意见】关于进一步强化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工作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强化市公共行政

服务中心进驻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推进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做好市政府行政审批单位、项目和人员进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实现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意见》(辽政发〔20142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强化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总体部署,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按照便民利民的要求,进一步改进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公共行政服务体系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诚信高效的服务环境。

(二)基本原则

1.事项进驻原则。凡承担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职能和相关公共服务事项的部门和单位都要进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做到应进必进。

2.充分授权原则。凡进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和单位要对其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充分授权,实现“一站式”服务、“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个公章”办结。

3.依法审批原则。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行政审批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环节,确保行政审批全过程依法有序进行,做到应批必批。

4.公开公正原则。依法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信息,切实保障申请人知情权,规范行政裁量权,实行“阳光审批”。

5.便民高效原则。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依法限时办结,缩短办理时间,加快审批进程,提高审批效率。

6.严肃问责原则。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违反行政审批相关规定、失职渎职的经办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进驻范围

(一)凡列入《本溪市市级进驻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服务事项目录》的事项,一律进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及其分中心办理。行政权力事项,要按照行政法规和简政放权的要求,及时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二)凡涉及建设工程项目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全部进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三)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都要纳入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或分中心办理;与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相关的社会中介和便民服务机构可结合实际进驻。

(四)因涉密、场地限制等特殊原因不能进驻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由部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市政府批准。

三、进驻方式

(一)行政审批处室整建制进驻。按照进驻原则要求,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管理模式创新,实行“一站式”审批和“审管分离”的管理体制,将审批职能向审批处室集中,审批处室向服务中心集中,实现审批事项“全流程”进场办理。

(二)窗口首席代表授权制进驻。暂不具备整建制进驻条件的部门和单位实行窗口首席代表制。要对首席代表依法充分授权,下达正式“授权委托书”,除法律法规要求必须由单位领导审签、集体讨论决定和报政府或上级部门审批的事项外,其他事项由窗口首席代表审核办理,并对必须由单位领导审签、集体讨论决定和报政府或上级部门审批的事项做好初审、协调和衔接工作。

(三)综合窗口进驻。年度办件量较少的部门和单位,经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审核同意,以综合窗口方式进驻。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由各组成部门和单位选派,以预约服务方式或定期轮岗方式办理审批事项。

(四)季节性窗口进驻。办理季节性较强、时间集中的部门和单位,平时以首席代表或综合窗口进驻受理咨询事项,在集中办理时间段内要将相关审批人员全部进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业务。

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部门和本单位进驻方式,并经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四、进驻人员

(一)进驻服务中心的部门和单位要选派本部门、本单位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优秀工作人员到服务中心工作。派驻人员系党员、团员的,要将组织关系转入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接受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和派驻部门的双重领导。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向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提供进驻人员基本信息备案,严禁将编外临时借调人员派驻服务中心工作。

(二)窗口首席代表由部门和单位中层以上实职干部担任(市直部门处级、本溪高新区科级以上)。派驻服务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一般定岗两年以上,确需调换的,由进驻部门和单位向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调换。

(三)派驻单位窗口年度考核和派驻服务中心人员日常管理、业务考核主要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负责,考核结果纳入派驻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并占一定权重。对派驻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派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人员的奖惩特别是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被评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退回本单位,并诫勉谈话,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或进行组织处理。

(四)各部门和单位调整、提拔干部时,在同等条件下,要对派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表现优秀人员予以优先考虑,在组织考察阶段要征求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的意见。

五、工作内容

(一)全面落实事项进驻。市(省、中)直部门依据本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本溪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公示的《本溪市市级进驻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服务事项目录》进驻;本溪高新区参照《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进驻县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项目指导目录的通知》(本政办发〔201512号)及《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职权项目的决定》(本政发〔20153号)进驻。(完成时限2015630日前)

(二)制定进驻工作方案。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起一套与服务中心运作程序相衔接的操作模式,按照窗口管理运行机制的要求制定本部门、本单位进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方案。(完成时限2015630日前)

(三)编制基础信息材料各部门和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事项办理流程图》、《事项办理服务指南》、《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确认表》、《进驻人员信息表》和对首席代表的《授权委托书》等基础材料报送工作,纸质材料需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联系人:李金钢,联系电话:45595006,电子邮箱:bxwssp@126.com)。以上报送材料样本及《本溪市市级进驻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服务事项目录》可登陆邮箱bxblsp@126.com自行下载,密码为45595006。(完成时限2015630日前)

(四)加强网上审批系统建设。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完善网上审批系统功能,保证网上办事大厅和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实体大厅同时开通运行。按照市政府无一例外、全部纳入的要求,抓紧推动进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网上审批系统,实现网上审批全覆盖。(完成时限2015630日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来,坚持部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主要领导要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督促、抓落实,确保按照要求完成本部门、本单位进驻工作。同时,各部门和单位的进驻工作及在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运行情况纳入派驻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占年度总分一定分值。

(二)加强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在进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和分中心事项指导目录内的事项,各部门和单位不得在本机关或其他场所受理和办理。未经市政府批准,各部门和单位不得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从服务中心和分中心撤离。除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分中心外,各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建立分中心。

(三)监督问责。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执行。市政府督察室、市编委办、市人社局、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组成联合督查组,将对各部门和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加强对应进未进、两头受理、工作滞后的部门和单位的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关于对市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作风违规违纪行为实行问责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本委办发〔201244号)要求,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及责任人实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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