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方案】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区公共停车管理秩序实施意见

时间:2023-06-12 09:18:07 来源:网友投稿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区公共停车管理秩序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为规范市区公共停车管理秩序,扩展静态交通容量,提高城市公共停车管理水平,缓解市区停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安方案】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区公共停车管理秩序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公安方案】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区公共停车管理秩序实施意见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区公共停

车管理秩序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规范市区公共停车管理秩序,扩展静态交通容量,提高城市公共停车管理水平,缓解市区停车难和交通拥堵问题,形成规范有序、安全智能、快捷便利、协调发展的静态交通格局,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任务目标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升市区”战略部署,以逐步解决市区停车难问题为目标,以规范提升市区公共停车管理水平为突破口,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实施政府特许经营,专业公司市场化运营管理,搭建智能化技术支撑平台和资本化运作平台,优化整合停车空间布局,调整完善价格调节机制,强化执法管理保障,引导绿色低碳出行,着力保障市民出行便捷和生命财产安全,营造“有序、畅通、安全、舒适、和谐”的交通环境。力争经过2年左右的时间,打造具有潍坊特色的理念先进、运营科学、管理有序、国内一流、可复制可推广的公共停车运营管理模式。到2020年,市区公共停车秩序实现规范化、智能化、常态化、现代化。

(一)构建一个投资运营管理的支撑平台。通过整合资源,实施特许经营,引入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的市场主体,搭建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平台,逐步探索建立一套投资建设机制和运营管理体系,形成公共停车建设运营的示范引领效应,打造潍坊停车运营管理新模式。

(二)建立一个差别化收费调节体系。运用价格机制,通过实施差别化的费率来调控停车需求和停车资源,合理确定不同类别停车空间的差别化收费价格,建立不同停车场的收费调节机制,形成从中心城区向城市外围的由高到低的停车级差价格,增加机动车出行成本,引导市民理性出行。

(三)打造一个空中、地面、地下相组合的立体化停车系统。打破市区平面停车的传统思维,在适合建设立体停车库的停车场,引进智能立体停车库系统,利用好有限的地面停车空间。进一步向空中和地下要空间,让停车场“上天入地”,稳步推进市区停车立体化建设,不断实现土地空间利用的新突破。

(四)开创一个高质高效的静态交通新格局。科学合理地引导车辆静态存放,还交通空间于市民。建设良好的静态交通环境,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二、基本原则

(一)民生为本,安全优先。牢固树立停车设施是城市基础设施的理念,以方便市民出行和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的,整合拓展停车空间资源,大力发展公共停车场,规范停车设施管理,畅通消防通道,最大程度地满足市民出行和停车需求。

(二)统一规划,分类施治。坚持规划引领作用,进一步完善市区静态交通发展规划,制定科学合理的停车场分类管理政策,建立不同类型停车场利益调节机制,引导公共、集体、私有停车空间融合互补,推进市区停车管理运营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三)特许经营,市场运作。政府制定规划、出台政策、确定标准、组织考核,把公共停车空间设施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一部分,以招标或拍卖的方式实施特许经营,由市场主体运营管理,同时鼓励、引导民间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的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实现收益分享、滚动投入、持续发展。

(四)分步实施,稳妥推进。按照“先易后难、先外后内”的原则,分类界定停车空间权属,调整收费管理办法,规范整治现有停车空间资源,建设智能立体停车设施。选择不同类型的停车设施先行试点运营,以点带面,梯次展开,稳妥推进市区停车管理运营社会化经营、产业化发展。

三、工作重点

(一)编制实施停车场规划。邀请专业团队对未来市区停车空间布局进行科学规划论证,确定公共停车场的数量、区位、面积、功能、停车方式(平面或立体停车)、容车数量等相关功能及规划参数;制定合理、可行的建筑物配建停车标准,对新建小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等提出合理的建造形式与配建比例,对各类停车场进行交通组织研究。

(二)界定停车空间权属。按照权属性质对停车空间实施界定,为停车运营管理提供依据。政府所有的公共停车空间,包括道路红(绿)线以内的停车位,对外开放的公益性公共场所(如广场、车站、机场、码头、景区等)配建的停车位,其所有权归市政府,由政府或其授权单位进行管理和使用,收益权归市政府。单位、集体或业主所有的对外开放的公共停车空间(如商场、医院、酒店、门店等停车位),其所有权归产权单位或业主,管理、使用及收益权归产权单位或业主,并鼓励倡导其纳入统一管理运营。封闭管理的小区、单位内部停车空间其所有权归产权业主或单位,管理、使用及收益权归产权业主或单位,鼓励其建设立体停车场。

(三)创新停车投资运营模式。市政府以收取“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的方式进行特许经营,引入市场主体,搭建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两大平台。投资建设平台主要通过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银行贷款等手段,为新建停车场、大型立体停车设备、信息设备购置与维护、日常管理运营、对外投资等提供资金支持,通过自建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市区停车设施施工建设。运营管理平台主要通过引进社会先进的管理模式及技术优势,充分整合、管理、提升现有停车场,实现对泊位停车状况进行停车智能诱导、动态管理以及移动支付、查询、预定,逐步建立起适应潍坊市公共停车管理的运营管理模式,打造国内一流的公共智能停车管理体系。

(四)调整优化收费办法。完善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收费标准制定原则,通过价格杠杆来调节停车需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服务,按照“中心高于外围、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间”的原则,改革收费标准制定办法。根据目前市区停车需求现状,改革过去主要按照停车服务成本定价的做法,调整为以缓解停车需求为目的,综合考虑停车场的地理位置、停车需求、运营成本、投资收益、服务条件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

(五)规范既有停车空间。对中心城区范围内停车场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排查,依法整治擅自将规划配建停车场挪作他用、规划配建的停车场闲置未用、违法使用停车场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等行为,恢复其停车功能。

(六)拓展老旧小区停车空间。通过政府引导、社会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对2005年前建成的存在停车难问题比较突出的部分住宅小区,进行改、修、建部分停车设施,利用2年时间基本缓解其停车难问题。停车空间的规划、建设、运营方式和利益分配等,均需在广泛征询业主意见基础上确定,维护好公共利益和业主利益。

(七)加大执法力度。结合日常运营情况及工作实际,制定对运营公司的监督考核办法,对运营公司及巡管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行为及在管理中出现有效投诉的问题,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方法步骤

整体工作总体分5个阶段,力争2年时间完成。

(一)论证筹备阶段(20154-8月)。论证公共停车管理相关方案,修订停车收费办法,启动停车场规划编制,通过委托立项、发布公告、报名和编制发布招标文件进行招标或网上公示、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特许经营,制定各专项工作方案,经过决策程序后组织实施,同时启动宣传工作。

(二)前期启动阶段(20159月)。招拍后确定市场运营管理主体,搭建智能管控平台,选择路内停车位(如新华路)、单位停车场(如东方大酒店)、老旧小区改造停车设施(如苇湾社区)等不同方面的停车设施进行试点并启动,同步展开深入全面的宣传发动。

(三)分类实施阶段(201510-12月)。各类试点全面推进,边试点,边完善,边总结,边推介。先期在奎文区、潍城区和高新开发区进行推进,待条件成熟后,在坊子区、寒亭区、峡山开发区、滨海开发区和经济开发区逐步实施。

1.开展路内停车位特许经营试点。作为首批纳入特许经营的停车空间,建设智能管控平台和停车智能诱导系统,设置地磁感应线圈,建设停车诱导屏,10月开始全面推开。逐步规范运营管理,形成全新停车运营管理模式,带动业务范围拓展。

2.开展单位及沿街门店停车场试点。引导试点单位纳入统一运营管理,探讨合作模式,合理分配收益,在试点总结的基础上逐步推开。

3.清理恢复改变用途的沿街大型公建停车空间。分三阶段实施:一是现状摸底阶段。规划部门对城市中心区域改变停车用途的沿街大型公建停车场拉出清单,摸清底数,分类清理。规划部门已规划,但未按照规划配建的,由市政部门依法处罚,责令其补建;已按规划配建的停车场,未经批准,擅自停用停车场或者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罚。由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负总责,各区公安、规划、市政组成联合执法组,对市区停车场情况进行摸底,全面查明违规情况。二是自行整改阶段。执法组对违规产权单位进行约谈,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由各单位自行整改。三是集中查处阶段。凡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恢复停车场使用功能的产权单位,由执法组进行集中处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4.开展老旧小区停车设施改造。今年10月底前,先期同步完成2014年启动的5个老旧小区整治提升中的车位(库)改造,总结建设、管理经验。今年下半年,对实施2015年启动的13个整治提升老旧小区进行停车设施改造。下步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提升计划,对其他小区逐步进行车位改造。

(四)全面铺开阶段(20161-6月)。逐步把沿街门店、单位停车场引入系统。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进各类停车空间统一建设运营管理,进一步提升智能诱导系统功能,在市区主干道路口全部设置停车诱导屏,实时显示泊位数量信息。20166月底前全部完成2015年开工的13个老旧小区停车位改造,建立小区公共部位停车管理制度,公共部位收益纳入小区公共账户并予以公示,用于弥补公共维修资金的不足,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

(五)巩固提升阶段(20167-12月)。进一步巩固停车场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果,逐步进入常态化运行、规范化管理轨道。建立对其他小区停车设施改造办法,由各区进行主导,通过利用社会资金,纳入常态化改造模式,持续不断地缓解已建成小区停车难问题。形成成熟的投资管理与运营机制,打造城市公共停车管理运营的“潍坊模式”、“潍坊品牌”。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及推进体系。市政府成立由市公安、财政、规划、住建、市政、发改等部门参与的公共停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和组织推进市区公共停车管理运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协调调度市区公共停车管理运营推进的具体工作,建立定时集中办公和会议调度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停车场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管;对停车场进行严格审核、备案;联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经营停车场;配合市住建局加大对物业小区内停车管理指导。市规划局主要负责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按照《山东省城市公共停车场()设置规定》及有关规划设计要求,严格大型建筑停车场配建审批;提供已建成大型建筑配建停车场的规划情况;按照《潍坊市中心城市停车场专项规划》进行市区公共停车场建设的规划审批工作;对经营性停车场在路外公共空间或在单位院内有停车需求、原规划未规划停车位的,经权属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予以变更规划。市住建局负责在建工程的监督检查,督促建设项目按规划建设配建停车场;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对住宅小区停车难问题进行综合治理;牵头制定小区车辆停车管理办法;参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对小区内公共车位收益的监管力度,确保公共停车收益全部纳入小区公共账户,用于弥补公共维修资金的不足。市发改委会同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规定程序修订本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调整市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会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监制停车场收费公示牌。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对经营性公共停车场招拍确定特许经营权及公共停车场特许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的政策制定和监管。市市政局负责对道路以外未收费停车场摆摊设点和私自圈占停车位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正确引导,全民参与。运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围绕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方便市民出行、停车及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主题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市民规范有序停车。

本意见自20156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6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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