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制度】潍坊市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联席会议制度(全文)

时间:2023-06-12 08:54:05 来源:网友投稿

潍坊市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联席会议制度为深入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意见》(鲁政发〔2015〕8号)精神,加强对我市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制度】潍坊市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联席会议制度(全文),供大家参考。

【发改制度】潍坊市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联席会议制度(全文)



潍坊市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

制改制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意见》(鲁政发〔20158号)精神,加强对我市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推进全市规模企业规范化改制,圆满完成全市规模企业改制目标任务,特建立该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全市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研究制定规模企业改制规划、考评措施,对企业改制工作成效、对接资本市场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予以通报,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各县市区)建立组织领导机制,统筹推进全市企业改制工作,协调解决全市规模企业改制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全市规模企业全面对接和利用资本市场。

二、联席会议目标任务

推动全市规模企业通过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基本达到产权清晰、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财务规范等目标,实现“人员、财务、资产、机构、业务”五个方面的独立,力争5年内全市50%以上的规模企业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改制企业普遍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具备对接资本市场的基本条件,为企业上市、挂牌、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并购重组等打下基础。

三、联席会议的组成

(一)联席会议设总召集人和召集人。市委常委、副市长邹庆忠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臧运宁、市经信委主任马中平、市金融办主任李传顺为召集人。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中小企业办、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潍坊银监分局、潍坊保险业协会等2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各单位明确一名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明确一位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分工

(一)市金融办:会同市经信委牵头负责全市规模企业改制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评价等工作;定期通报国家相关政策,改制工作成效及对接资本市场情况;研究提出企业改制上市的政策建议;协调推动证券交易所、资本市场中介机构等支持企业改制上市;监督各县市区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专门窗口的设立和运作;协调推动企业改制金融支持工作;组织承办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二)市经信委:会同市金融办牵头负责全市规模企业改制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评价等工作;加快规模企业改制涉及技改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核工作,协调落实技术改造等项目和政策性资金。

(三)市发改委:负责指导和推动服务业企业改制工作。加快规模企业涉及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核工作,协调落实相关项目和政策性资金。

(四)市科技局:根据科技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指导和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改制工作,协调落实技术开发等相关项目和政策性资金。

(五)市财政局:配合市金融办研究制定规模企业改制财政支持措施,提出用于奖励企业改制、上市、挂牌、发债等企业,以及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对服务企业改制中介机构费用支持的具体政策和资金安排,优先安排支持资金用于改制企业;协调解决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的财政、税收政策等问题。

(六)市人社局:配合市人才领导小组落实全市人才资源培育、引进和使用等方面的政策;协调解决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等问题。

(七)市国土局:根据土地管理政策法规,及时协调落实企业改制过程中不动产登记的登记管理工作。

(八)市住建局:及时规范办理改制企业涉及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在收费方面对改制企业按最低标准收取。

(九)市农业局:指导和推动涉农企业的改制工作,协调落实涉农项目和政策性资金。

(十)市交通局:指导和推动交通系统企业的改制工作,协调落实交通系统的项目和政策性资金。

(十一)市商务局:指导和推动商贸流通企业的改制工作,根据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等政策法规,协调落实改制外商投资企业境内上市和境外上市过程中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境外投资等方面管理工作。

(十二)市环保局:根据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协调落实与企业改制有关的项目环保审批工作。

(十三)市国资委:指导和推动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加快国有规模企业改制的具体政策措施,协调落实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国资管理工作。

(十四)市国税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制定企业改制重组的具体税收优惠支持措施,协调解决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国家税收问题。

(十五)市地税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贯彻落实好企业改制重组的具体税收优惠支持政策,协调解决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地方税收问题。

(十六)市统计局:根据全市企业改制、上市等有关统计资料,及时提供相关定量统计分析。

(十七)市工商局:提供全市规模企业登记情况和基础数据,协调落实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企业改制统一受理窗口,对改制企业开辟工商登记管理绿色通道。

(十八)市中小企业办:指导和推动全市中小企业改制工作,提供全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有关的统计信息及分析报告,研究提出推进中小企业改制的具体措施。

(十九)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符合国家货币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的企业改制,协调解决企业金融债务重组问题,必要时对金融机构支持企业改制给予“窗口指导”。

(二十)潍坊银监分局:指导银行机构对符合国家货币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的改制企业及拟上市挂牌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和相关金融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企业银行债务重组问题。

(二十一)潍坊保险业协会:制定鼓励保险机构支持企业改制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保险资金参与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改制企业和项目,协调推动保险机构制定保险计划,为改制企业提供便捷的保险服务。

五、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总召集人或召集人意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在组织全体会议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结束后,对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同时上报市政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企业改制工作有关问题,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全市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

六、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提出联席会议议程,组织会务,整理会议纪要,督办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协调落实企业改制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行工作联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事项。

七、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主动协调解决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研究帮助企业改革改制的具体办法,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市金融办、市经信委要加强企业改制业务指导与培训,全面掌握企业改制的整体进程。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转变职能,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改制开辟绿色通道,切实降低企业改制成本,为企业规范化改制加大支持力度。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改制工作进展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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