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张北县加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时间:2023-06-16 16:27:01 来源:网友投稿

张北县加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加强今冬明春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降低污染排放,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张北县加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张北县加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张北县加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今冬明春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降低污染排放,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部署,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运用世界眼光、国际标准、奥运思维,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治理,扎实开展减煤、压能、治企、降尘、控车等污染防治工作,大力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确保今冬明春全县细颗粒物等6项污染物平均浓度好于去年同期,重污染天数少于去年同期。

二、主要任务

(一)狠抓年度重点任务推进

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对照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逐一梳理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对于进展较慢的燃煤锅炉淘汰改造、洁净型煤推广、餐饮业油烟治理、20吨以上燃煤锅炉在线监控系统安装、煤粉尘污染整治等工作逐项制定推进措施,加强督办督导,确保如期完成。对于空气质量改善进度较慢的乡镇,要抓住冬季污染物处于高值区的特征,逐月、逐周明确浓度控制目标,进行精准式、点穴式治理。

(二)狠抓燃煤污染治理

1.严格控制煤炭总量,全面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措施,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开展重点用煤单位能耗数据在线采集,确保完成年度削煤目标任务。

2.扎实推进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1231日前,县城建成区所有10蒸吨及以下茶浴燃煤必须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改造,所有10蒸吨及以下采暖、工业燃煤锅炉必须全部改用洁净型煤等燃料,并确保达标排放。全县保留的10 蒸吨以上在用蒸汽锅炉和7兆瓦以上在用热水锅炉完成升级改造,其他在用燃煤锅炉采取燃用优质煤、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等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3.推进集中供热管网建设,我县尚未实现集中供热的单位、小区要积极谋划热源新建或引进项目,提前做好前期工作,为彻底解决分散燃煤锅炉污染问题打好基础。已接入集中供热管网或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的燃煤锅炉要及时拆除到位,废弃的烟囱一并取缔到位。

4.加快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进度,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实现与环保部门联网,强化达标管理。对未要求安装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到位,凡是逾期未达到整改要求的,要按照《污染源在线监控工作管理办法》进行查处,并采取不予计算减排量、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等惩罚措施。开展燃煤锅炉能效测试(能效普查),引导企业和公共机构建立锅炉能源管理系统,开展在线节能监测和诊断。

5.严格管控散煤,落实京津冀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按照省《关于做好2015年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推进散煤减量化替代、清洁化替代,建立覆盖城乡的洁净型煤配送体系,全面完成集中供热管网覆盖不到的城乡结合部及棚户区、城中村洁净型煤替代工作和重点农村区域洁净型煤等优质煤替代散煤工作。严格执行《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4)、《洁净颗粒型煤》(DB13/2122- 2014)标准,全面加强重点环节管控,在城区出入口设置煤质检测站,确保生产、进口、销售、使用的煤炭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6.加快创建城市清洁示范区,落实禁燃区管理规定,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逐步改用清洁能源。

(三)狠抓扬尘污染防治

1.抓好施工扬尘防治,加强建筑施工监管,全面落实《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15条标准》,强化渣土挖、堆、运全程监控,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施工工地裸露土壤采取覆盖、遮闭等降尘措施。

2.加强县城建成区道路开挖等市政工程监管,建成的城市道路及时移交并开展环卫保洁,加快城区主次干道及破损桥梁维护和油护工作。加强城区拆迁工程监管,严格拆迁工地审批管理制度,今冬明春市县城区停止拆迁项目审批作业(重大民生项目、违章建筑除外),拆迁工地实施湿法或封闭作业。

3.抓好道路交通扬尘治理,加强破损道路维修抑尘,细化冬季道路清扫保洁方案,组织开展城区环路内道路清尘保洁,彻底清除道路两旁积土、道路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降低道路积尘负荷。

4.抓好矿山扬尘整治,制定露天矿山扬尘综合防治方案,露天开采作业采取喷淋、集中开采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矿区运输道路实施硬化绿化,对废土堆、尾矿堆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5.抓好裸露地面管理,严格落实城区道路沿线、河道沿线、公园绿地等裸露土地绿化、铺装等抑尘措施,对已完成治理的裸露地面,严格管控,防止风蚀起尘和人为扰动起尘。

6.抓好煤粉尘污染整治,2015年年底前所有煤炭经营企业实现封闭管理,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关闭取缔。

(四)狠抓机动车污染防治

1.全面推进黄标车淘汰,2015年底前,全部完成省下达的1194辆黄标车淘汰任务。加强报废汽车回收、存储、运输、拆解、注销等环节管理,杜绝回收的报废汽车及其“五大总成”(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流向市场。严格二手车交易市场监管,防止报废汽车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流入社会。

2.实行车辆限行绕行,在入县高速公路、国省道设置执法站,推进车辆尾气检测,对超标车辆予以劝返。落实黄标车等车辆限行规定,建制镇以上城市建成区、高速公路全面禁止黄标车通行,县城建成区特定路段特定时间禁止大型货运机动车、农用车通行。制定县城和重点部位交通疏导方案,严格交通管制,实行大车绕行,减少机动车怠速状态下尾气排放。

3.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推进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督促超标车辆治理。完成机动车污染监管平台建设,实现与公安联网和信息共享,强化环保检验机构管理,确保机动车环保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4.推进新车环保一致性核查工作,达不到排放标准的车辆依法一律不予注册登记。

5.整治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带病”运营。

6.加强油品质量监督,确保全省销售的汽柴油按国家规定时限达到国五标准,严厉打击销售劣质油品行为。

(五)狠抓低空面源污染治理

1.加强露天焚烧管控,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网格化监管,按照《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对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落叶等行为进行严惩。

2.加大餐饮业油烟整治力度,开展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限期整改到位,逾期未完成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确保2015年年底前城区所有餐饮经营场所全部实施油烟治理。城区范围杜绝任何形式的露天烧烤行为,所有食品烧烤活动必须入室操作,并加装油烟净化装置,县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一切烧烤活动。

3.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制定完善烟花爆竹禁限放方案,切实做到县城区除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五和正月十五7时至22时外,其他时间全部禁止燃放,县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以及重污染天气三级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禁放时间及区域范围内,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和零售网点不得销售烟花爆竹。

(六)狠抓工业污染治理

1.加快重点工业企业提标改造,钢铁、焦化、水泥、玻璃等重点行业对照新排放标准,加快实施环保设施升级改造,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脱硫、脱硝、除尘、VOCs整治等重点减排工程。

2.组织钢铁、水泥、火电等企业进行错峰生产,尽量将设备检修维护时间安排在供暖期,积极削减污染物排放。

3.采取驻厂监管、随机抽查、在线监控等方式,加强重点企业环保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监管,督促企业完成环保设施检修和药剂储存工作,第一时间查处和改正污染物排放超标等行为。

(七)认真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1.做好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环保、气象部门加强会商,强化区域合作,每日、每周预报空气质量,提前进行重污染天气预警。

2.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辖区实际情况,适度降低启动应急响应的条件。强化针对性应对措施,细化并公开不同预警等级的应急管控清单,按照“一企一策”指导企业健全应急响应方案。接到重污染天气预警后,提前采取应急响应措施,重点燃煤企业采取紧急限负荷、限煤量、限煤质、限排放、限总量等措施,城区工地及时停工,车辆及时限行。

3.做好沙尘天气应对,加强冬春季节沙尘天气预警预报,发生沙尘天气时,按照沙尘天气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城区土方作业紧急停工、工地内裸地和土堆等物料全部遮盖、工地内不间断洒水抑尘等措施。

(八)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1.组织开展煤质执法大检查专项行动,以城市及周边区域、重点企业为重点,加大煤炭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联查力度,加密抽查督导频次,每月向社会公布煤质抽检结果和处罚情况,对生产劣质煤的企业予以重罚严惩,对销售劣质煤的经营网点依法予以重罚没收,对燃用不符合标准煤炭的企业依法予以重罚封存。

2.组织开展施工扬尘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县建筑施工、市政工程工地,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检查,研究解决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渣土运输车辆遗撒等突出问题,对达不到《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15条标准》要求的,一律依法停工整治,情节严重的公开曝光,记入企业不良记录。

3.组织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以打击大气污染重点企业污染大气类案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造假案件为重点,按照“三不三直”(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的要求,采取明查与暗查、昼查与夜查、日常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开展为期5个月的专项行动,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大气污染违法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组织实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县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大气办)负责日常推进工作。各乡镇政府要认真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主体责任,强化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县直有关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按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监督指导工作。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抓紧进行部署,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具体时限和责任人,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分别于201615日、201645日前将具体落实方案及贯彻情况报送县大气办。

(二)加强舆论引导

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宣传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对焦点、热点、难点问题的曝光力度,公开12369”环境污染举报电话,鼓励人民群众监督举报,公布违法企业名单,扩大社会监督面,努力营造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确保我县空气质量持续好转。

(三)加强考核问责

将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内容。县大气办联合政府督查机构加强对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对重视程度不够、措施不落实、转办事项未限期办结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实行一次通报、二次约谈、三次问责。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的地方、部门和企业负责人,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由相应主管部门进行问责;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涉嫌犯罪的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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