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地县直单位密码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保密工作实施办法
信息来源:
时间:2012-10-1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医院保密工作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医院保密委员会对全院保
密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指导,坚持积极防范、突出重点的原则,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
有利于医院改革、发展和稳定。
第二条
保守国家秘密是全院职工的职责和义务。每位职工都要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和规章制
度,努力做好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二章
密级文件资料保密管理规定
第三条
凡上级发来的和我院制发的标明密级的文件、资料应按文件发布层次和规定的范围
阅读和传达,任何部门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阅读和传达范围。
第四条
各种密级文件应指定专人管理,实行专柜保管,严格履行登记、借阅手续。需要领
取或发送涉密文件、资料时,必须派专人专车领取或发送。凡发出、收进和内部运转的秘密
以上文件、资料等,都必须认真清点、登记、编号,按规定的程序和范围办理。阅读和使用
秘密文件必须在办公室等有保密保障的场所进行,并办理登记签收手续。
第五条
需传阅或承办的密级文件,主管领导和承办人要做到及时阅批、承办,不得横传、积压。阅办完毕后及时退回医院办公室。绝密文件原则不出医院办公室。
第六条
查阅密级文件、资料要认真遵守保密规定和有关制度,因工作需要借阅密级文件、资料,需经医院主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查阅、摘录和引用;不得在
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件和资料。凡秘密以上文件、通知等,不能用电话或信件传递。
第七条
凡需各部门阅办的密级文件及发至各部门的涉密文件,各单位必须确定专人负责管
理,严格履行登记与签收手续,并承担文件安全和保密义务。建立传阅、借阅手续,按规定
的范围传阅,不得随意转借,阅办后的文件及时退回办公室。
第八条
密级文件、资料必须存放在加锁的文件柜内,不得放在办公桌上;工作人员离开办
公室以及下班时,必须将密级文件、资料存放在保密设备内,并关窗锁门,严防失密、泄密。
已阅的文件要及时退回办公室,来不及阅读的文件要锁进文件柜或暂时退回办公室保管。
第九条
经医院领导批示的密级文件如需传阅,由机要秘书专人传递,并严格履行登记与签
收手续,阅读人不得将涉密文件直接横传给他人,不得擅自留存传阅的密件,阅读完毕后及
时交回办公室。
第十条
不得携带密级文件、资料出入公共场所或在无保密措施的地方存放文件;不得将密
级文件、资料带回家中阅办。确因工作需要需携带密件外出的,须经医院主管领导批准,并
严格办理供阅手续,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第十一条
凡由会议带回的密级文件、资料要及时交医院办公室登记保存,履行手续后阅办,个人不得长期存放。
第十二条
复印、翻印或复制密级文件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秘密级以上文件不准私自
翻印、复印和外传。因工作需要复印、翻印时,须经医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医院文
印室凭审批单复印,复印涉密文件不得遮盖原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标志。对复印、翻印的文件
要严格登记复印时间、份数和发放范围,并视同原文件密级管理,阅办完毕后一周内退回办
公室。医院配有复印机的部门,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自行复印涉密文件,严禁将涉密文件拿到
营业性的复印场所复印。严禁复制、复印绝密文件。
第十三条
对绝密、机密、秘密的文件,每季度要清理一次,确保秘密的安全。机要人员和
文秘人员对收到和发出的涉密文件要按规定如数清退,各涉密单位每年应定期对当年所存的秘密载体进行清查、核对,不得自行销毁;需要归档的密级文件资料,应按国家及学校有关
档案管理规定归档和查阅。
第十四条
涉密人员、密级文件管理人员离职离岗前,应将所承办保管的文件、资料移交清
楚,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
销毁密级文件、资料应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保密局关于《浙
江省国家秘密载体集中回收销毁处理办法》执行,由医院办公室统一负责销毁。凡需销毁的保密文件、资料,经医院党政办主任审核批准后,由专人负责送省保密局秘密载体销毁中心
集中销毁;严禁向废品收购部出售内部和秘密文件、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保留和
销毁涉密文件。
第十六条
绝密级文件应放置在保险柜内,次年由医院机要秘书直接退回上级办公室。严禁
用传真机传输绝密级文件。存储机要文件的磁盘、光盘等介质按所存文件的最高密级管理。
第十七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如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密级文件丢失,缺损或泄密事故发生,医
院保密委员会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非综合档案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档案库房,外来查档人员和立卷归档人员接
待须在医院专职人员的全程陪同下进行。
第十九条
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增强保密意识,严守党和国家机密,对档案涉及的内容不传播、不抄录,不得违反规定私自提供、复印档案。
第二十条
加强档案信息材料的安全保密工作。未经装订的归档材料必须妥善保存,不可随
意堆放。注意保护电子文件的安全,及时存储和备份电子文件的数据,加强网络安全,按照
利用权限,提供档案信息的网络服务。
第二十一条
加强库房安全保密管理。档案密集架开启后要及时关上,案卷提供利用后要及
时送回库房;对库藏档案定期清点、核对,及时催回借出的档案。
第二十二条
凡需销毁档案,应编造清册,报请有关领导审定后,送指定造纸厂,并由两人
监销。平时办公废纸、废件、重复件等及时用碎纸机粉碎,不得随便乱扔。
第二十三条
档案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时,需办理交接清点手续。
第三章
科技项目资料保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医院保密委员会对医院的科技保密工作负有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的职责。
医院科教部对医院的科技保密工作负有具体审核、建档和过程管理的责任。医院分管科研的领导对本部门的科技保密工作负有分管责任。从事科研的人员对所进行的科研项目的保密工
作负有具体责任。
第二十五条
医院科研保密涉及的范围和内容有:
1、医院科教部针对涉密项目制订的有关文件及开展的科研项目涉及的研制过程、工艺、关
键技术、设计、配方等;
2、医院科研成果在对外合作、交流、推广应用、转化生产中的涉密内容;
3、科研人员外寄稿件、著作出版中的涉密事项;
4、出国(境)科研合作交流,参加国际性会议携带资料中的涉密内容;
5、申报专利、知识产权、请奖报奖中涉及国家科学机密、国防安全的内容;
6、传统中成药的特殊生产工艺和中药饮片炮制的关键技术;
7、获国家和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的中医药项目中的关键技术和药物配方;
8、经县和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验证,并经省、部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确认有特殊效果的民
间单、验、秘方及诊疗技术等。
第二十六条
接待国(境)外人员参观医院科学技术秘密事项,需经医院保密委员会和科教
部审查批准。各部门和个人在对外科学技术交流合作中,不得涉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和医院
的科研保密内容。确需对外提供科学技术秘密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四章
医院网站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医院网站使用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
有关规定和制度,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国家秘密不上网。
第二十八条
严格执行网络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
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
妨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第二十九条
医院涉密计算机及其网络由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网络与公共网实
行物理隔离,杜绝上外网或国际互联网。凡带有秘密信息及保密内容的计算机、软盘等涉密
载体,必须有专用的保管地点、锁定密码、专人保管,各项管理要符合保密要求。
第三十条
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的保密检查和动态监测。凡属于国家秘密文件,不宜公开的内
部资料和涉密科研成果一律不得输入计算机互联网络;存储有涉密内容的计算机介质(软盘、U
盘、光盘、移动硬盘等)一律不得在接入互联网络的计算机上使用。严禁用传真机传输绝
密文件,机密、秘密级文件传输应使用加密机。
第三十一条
要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的电子涉密信息借阅、使用、复制、转送、携带、移交、保存、销毁等制度。对电子信息人员要加强保密意识教育,并要落实岗位责任制。
第五章
外事活动保密规定
第三十二条
涉外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保密法规和医院的各项保密制度。认真贯
彻落实《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涉外国家安全和保
密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05〕81号)精神,切实做好医院的涉外国家安全和保密工作。
第三十三条
医院外事接待活动中,尤其是重大的涉外活动,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严
格按上级批准的内容、范围进行交流;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规章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及涉
外人员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准将未经许可的秘密载体带入涉外活动现场。
第三十四条
医院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因公因私出国出境,应严格按照院内审批程序和上级
有关文件办理。因公出国(境)行前由医院外事、科研部门分别负责进行外事纪律和科技保
密教育,制定保密措施,未经批准不得携带秘密载体出国出境,确因工作需要,需经主管部
门批准并办理许可证,在境外由专人负责保管。在外期间,不得在无保密措施的场所谈论秘
密内容和阅读秘密文件。
第六章
保密要害部位涉密人员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
保密要害部位是指机关、单位内部集中制作、存储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
所。保密要害部位要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确定,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严格
管理,责任到人,严密防范、确保安全。
第三十六条
保密要害部位的主要负责人职责:
1、确保国家秘密的绝对安全;
2、结合本部位的实际,制定具体的保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3、建立岗位责任制,把保密责任落实到人;
4、定期进行保密教育,使所属工作人员增强保密意识,掌握必备的保密知识和技能;
5、对所属工作人员执行保密制度、遵守保密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6、对所属工作人员辞职、调动、因私出国(境)申请提出意见;
7、定期对保密环境和涉密载体进行检查,及时消除泄密隐患。
第三十七条
保密要害部位工作人员的要求:
1、保密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必须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政治可靠、历史清白、思想进步、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社会关系清楚;
2、保密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应承担保密责任,遵守保密纪律、履行保密义务,接受保密教育
和培训;
3、涉密人员上岗前,要按照浙江省保密局、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进行保密岗位资
格培训;涉密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将本人使用的内部以上文件、资料等清理移交院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交省涉密载体销毁中心处理。
第三十八条
保密要害部位所在办公场所,应加强安全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保密技术装备。
使用的设备和产品应符合保密管理要求和保密技术标准;使用进口设备和产品,应进行安全
技术检查。
第三十九条
保密要害部位使用涉密计算机、涉密电磁介质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七章
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
手机使用的保密管理,坚持突出重点、综合防范的原则,做到严格管理与方便使
用相结合,健全制度与加强自律相结合,积极预防与依法查处相结合。
第四十一条
严禁在使用手机时谈论国家秘密事项和发送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信息;不得将
手机带入涉密场所,因特殊原因带入会场的,应关闭手机并取出电池,大型涉密会议应使用
保密会议移动通信干扰器;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执行手机保密规定。
篇二:地县直单位密码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保密工作制度五篇
保密工作制度(一):
一、加强办案保密工作,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1、严格办案保密纪律,认真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保密规定,进一步建立和落实办案保密工作纪律及其职责制。加强对涉案材料、办案用计算机、移动存储设备(U盘、软盘、移动硬盘等)、密码传真机、手机的管理。
2、对信访举报件由信访室实行统一登记,集中管理。
3、切实加强对领导同志批示件的管理,个人不得保存领导同志的批示件。
4、严格遵守“四不准”。不准打听、了解不属于自我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举报情景和案件情景;不准传播案情或者向案件当事人和其他涉案人员及其亲友传递消息;不准泄露、扩散有关举报材料、私自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人的情景和举报材料的资料;不准未经批准,擅自在新闻媒体上披露正在查处的案件情景。
二、加强秘密文件印制、传递、借阅、归档管理
1、所有秘密文件、有关汇报材料的打印,都必须按照领导批准的发送范围计算印刷份数,不得擅自多印多留。打印过程中构成的清样、废纸,应及时销毁。复印、翻印、摘
-1-
录秘密文件必须经过批准,并将复印、翻印件同正本文件一样保管。
2、对各个渠道收到的密件,由专人负责进行登记、签收、传阅、借阅、销毁,无关人员不得拆封。由领导亲启的信访件只能由领导本人拆阅。
3、秘密文件传阅由专人传递,并严格限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不得扩大。文件传阅夹内的文件不得拆散、取出。传递人员要随时掌握其流向,传阅完毕后及时清点收存。
4、严格秘密文件借阅登记,规定借阅时间,控制“密级”文件阅知范围,异常是对标有“密级”文件的外借,须经分管机关的副书记批准。
5、下发、批转秘密文件和涉案材料(领导批示件、批转信访件等),要严格登记制度,集中管理。
三、加强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
1、根据“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要求,各室用于文字处理的计算机必须做到专机专用,一律不准直接或间接与其他机关网、国际互联网连接。非本委局机关工作人员严禁使用本单位计算机。严禁在上互联网的计算机存储、制作、传递、使用涉密文件、信息、数据以及内部资料。
2、便携式计算机必须专人保管,不得横传或将其放置在未加保密措施的地方。使用人更换时必须做好交接手续。
3、不得在计算机硬盘中存贮机密级以上文件,秘密级
-2-
文件必须采取加密措施。
4、在处理涉密文件、信息时,不得有无关人员在场。
5、处理有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必须设置开机密码,涉密文件必须在文中标明密级,密级与正文不得分离。
6、存贮有涉密文件、信息的移动存贮设备(软盘、U盘、移动硬盘等)必须标明密级,并按同级密件属性进行保管和传输,同一移动存贮设备中存有不一样密级文件的,按其存贮最高密级文件标密级;存贮过涉密文件的移动存贮设备,即使已删除文件或格式化,仍需按其密级进行保管和传输,严禁将其带出机关或办案点。
7、信息网的公文传输(邮件)仅限于纪检监察机关内部传输信息、文件、通知、报表、材料和数据等。
8、涉密载体、涉密设备或配件的维护、更换、维修由办公室负责,事先必须进行消磁处理,严禁私自拿出单位维修。请外单位技术人员到机关维修或维护涉密计算机或网络,必须登记并有专人监督。
9、涉密载体、涉密设备或配件(计算机、软盘等)的报废,需书面报请委局保密领导小组批准,由办公室处理,不得随意处置或丢弃。涉密存贮设备的销毁由办公室实施,在委局保密领导小组监督下实行不可恢复性销毁。
四、加强密码设备的管理
1、文印室属委局机关保密重地,应控制进入文印室人
-3-
员。室内工作人员要谨慎处理各类文件、材料,注意保存原件和安全保密工作。计算机、复印机、激光打印机、轻印刷设备维修人员进入文印室要进行严格监督。
2、密码机发生故障或出现异常,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向分管领导和省纪委办公厅总控室报告,由省纪委负责解决;与密码机相接的计算机出现故障需维修时,必须要将密码机取下,移出另存并删除带有国家机关和机关工作秘密的文件后,单独请人维修。
3、非工作时间或机房内无人时,报警器要处在良好的工作状态。密码设备操作人员每一天下班、节假日要做好密码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保证各种设施的完好、到位。
五、加强印章使用管理
委局所有印章必须明确专人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按要求登记备案。纪委、监察局印章、纪委机关党支部委员会印章由办公室保管,使用由分管机关副书记审批。纠风办印章由纠风室保管。县纪委、监察局(含纠风办)印章使用涉及重大事项的报书记签批。各室印章使用管理由各室驻室负责。
保密工作制度(二):
一、总则
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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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和权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必须时间内只限必须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所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善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二、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4、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5、公司员工人事档案,薪资待遇,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6、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
7、其他经公司确定为应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策,通告,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5-
第七条:公司机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1、绝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个性严重的损害。
2、机密的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严惩严重的损害。
3、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损害。
第八条:公司秘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秘级:
2、公司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状况为机密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4、属公司秘密事项但不能标明密级的,透过口头通知,传达接触范围的人员.
第九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三、保密措施
第十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公司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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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使用者负责保密.第十一条: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务必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及个性授权人员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商业机密,由公司指定的专门部门负责,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第十三条: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带给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具有属于公司秘密资料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方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取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管理会议文件;
3、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4、确定会议资料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不准在私人书信和通讯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透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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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或相关领导,由其及时作来源理.
四、职责与处罚
第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警告并予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并罚款五千元并酌情赔偿公司所以受到的经济损失直至追究其刑事职责:
1、违反本制度规定,为他人穷取,出卖公司秘密的;
2、故意或过去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五、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规定的泄露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1、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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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制度(三):
(一)对上级部门发来的秘密文件资料和机关制定的秘密文件,由专人负责收发和存档,并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传阅。传阅密件应当使用专用文件夹,要有登记签收手续,不得横向传阅,阅办人阅后应及时将密件退回。
(二)借阅、查询密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在机要室内进行,查询人要在登记本上签字后方可查阅。绝密级文件、资料和密码电报不得抄录、复印、拍照、录像等,因工作需摘抄的,要履行审批手续;摘抄时只能抄录有关资料,不得抄录日期和编号。
(三)机关各业务科室、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开会、学习带回的文件,一律由本科室兼职保密员负责登记、整理,按时间要求归档。
(四)各科室印制密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密件及印制过程中的安全。印制密件,必须按批准份数印制,不得多印、私留,印制中的校样、半成品、印板、废品等应当按规定及时销毁,需要保留的软盘、光盘等应当按密件管理,妥善保管,密件印好后,应当及时送到交办单位。
(五)绝密级文件不得复印,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经制发机关批准。复印件要视同原件密级进行管理。绝密级文件不得经过传真机传输。
(六)对绝密的机关秘密文件、资料或其它物品,必须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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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以下保密措施: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上级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须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七)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本人所掌握的国家、单位秘密,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国家、机关秘密。对外供给涉及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秘密,批准人员应向本单位保密领导小组通报有关情景。严禁在无保密装置的有线、无线电话及私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八)本机关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连接,必须加强管理,并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的学习。
(九)机关各科室购买软盘、计算机及维修计算机须由党政办公室严格把关,存有保密数据和文件的软盘一律不得带回家或各科室相互借用。
(十)保密领导小组半年检查一次全机关保密工作,年终进行保密工作总结,对查找出的不足,限期改正,对问题严重的科室或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严格控制各项国家秘密和知悉范围,因工作需要扩大知悉范围的,须经领导批准。
(十二)本制度由保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保密工作制度(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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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必须时间内只限必须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机密。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且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和技术信息。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
1、3公司全体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接触到企业商业秘密的高级员工,例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等对保守公司秘密负有个性的职责。
1、4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2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2、1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1、2项规定的范围以及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11-
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人及资料。
7)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2、2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个性严重的损害;
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
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2、3公司秘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技术资料为绝密级;
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状况为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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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人、尚未进人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2、4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一般与密级相对应,特殊状况外标明。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3公司保密措施
3、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
3、2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务必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公司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3、3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3、4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带给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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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具有属于公司秘密资料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取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资料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3、6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透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3、7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接到报告,应立即作来源理。
3、8出现下列状况之一者,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带给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3、9公司与全体员工签订《员工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员工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以书面形式签订,协议附后。
3、10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内,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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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遵守本企业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业技术秘密;
2)不得向他人泄漏企业技术秘密;
3)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利用该技术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3、11对高级员工实行“竞业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等高级员工的以下行为:
1)自行设立与本公司竞争的公司;
2)就职于本公司的竞争对手;
3)在竞争企业中兼职;
4)引诱企业中的其他员工辞职;
5)引诱企业的客户脱离企业;
6)在离职后,与企业进行竞争的其他行为。
3、12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协议,均需设置“保密条款”,对合同对方增设保密义务。“保密条款”应当包含以下资料:
1)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业秘密范围;
2)合同对方以及合同对方的任何员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条款的约束;
3)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状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4)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内含保密信息的资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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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
5)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理解访间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资料;
6)不相关的员工不可接触或了解商业秘密;
7)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
8)保密期限在合同终止后仍然持续有效;
9)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明确的违约职责。
4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综合管理部。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保密工作制度(五):
1、总则
1.1、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必须时间内只限必须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机密。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且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和技术信息。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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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
1.3、公司全体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接触到企业商业秘密的高级员工,例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等对保守公司秘密负有个性的职责。
1.4、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2、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2.1、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1.2项规定的范围以及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人及资料。
7)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2.2、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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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遭受个性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2.3、公司秘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技术资料为绝密级;
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状况为机密;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人、尚未进人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2.4、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一般与密级相对应,特殊状况外标明。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3、公司保密措施
3.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
3.2、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务必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公司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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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3.3、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3.4、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带给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3.5、具有属于公司秘密资料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取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资料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3.6、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透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3.7、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接到报告,应立即作来源理。
3.8、出现下列状况之一者,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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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带给公司秘密的;
2)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3.9、公司与全体员工签订《员工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员工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以书面形式签订,协议附后。
3.10、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内,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1)严格遵守本企业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业技术秘密;
2)不得向他人泄漏企业技术秘密;
3)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利用该技术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3.11、对高级员工实行“竞业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等高级员工的以下行为:
1)自行设立与本公司竞争的公司;
2)在竞争企业中兼职;
3)就职于本公司的竞争对手;
4)引诱企业中的其他员工辞职;
5)引诱企业的客户脱离企业;
6)在离职后,与企业进行竞争的其他行为。
3.12、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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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均需设置“保密条款”,对合同对方增设保密义务。“保密条款”应当包含以下资料:
1)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业秘密范围;
2)合同对方以及合同对方的任何员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条款的约束;
3)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状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4)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内含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
5)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理解访间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资料;
6)不相关的员工不可接触或了解商业秘密;
7)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
8)保密期限在合同终止后仍然持续有效;
9)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明确的违约职责。
4、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综合管理部。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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