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问题的思考2篇

时间:2023-08-13 11:18:01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问题的思考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履职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本文重点分析了纪委监察驻派工作在履职中的意义、问题以及应对措施,希望能够对读者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纪委监察;履职;意义;问题;对策

  1.前言

  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巩固深化“三转”成果,重点研究探索县及县以下纪检机构职能定位、工作方式和作风转变问题。

  2.基层纪检监察提升履职能力的意义

  基层纪检监察是反腐斗争大格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章明确规定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是由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构成,共同担负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由此可见,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社会架构来看,党的基层组织所在单位是构成社会的最基本的组织单元,基层纪检监察无论是从组织的规模数量,还是从涉及的党员干部的数量,都不容小视。

  3.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履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缺乏独立性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之间的联系千丝万缕,不能彻底隔断,驻在部门对派驻机构的影响,仍不能完全消除。派驻机构的办公场所位于驻在部门,与监督对象即便没有私交至少也是相熟,用水、用电、办公设备、设施乃至公务用车等工作保障,均由驻在部门提供。派驻机构干部编制关系未纳入纪委统一管理,工资、人事关系很大程度上受驻在部门制约,驻在部门领导对派驻机构干部的评价,可能影响到其评先评优或者提拔任用,如果驻在部门领导与派驻机构干部之间关系不和或者恶化,后者的监督工作便很难开展;派驻纪检组长为驻在部门的党委(组)成员,隶属于党委(组)领导,同时又受派出的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双重身份使自己处于“夹心”境地。简言之,目前实践中的派驻机构不具有摆脱驻在部门干涉的独立性,反而要受其较深程度的制约。

  3.2缺乏权威性

  独立性的缺失,意味着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不可能具有超越驻在部门的权威。其对驻在部门的监督就会呈现虚化、弱化的状态,主要表现为不想监督、不敢监督、监督不到位、不够力。不想监督,是怕得罪人,怕损害人际关系,怕影响自己升迁。不敢监督,是怕“以下犯上”、“以小欺大”,毕竟在职级上,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与派驻纪检组长同级或者是高一级。不想监督、不敢监督的后果是,纪检监察工作没有实效,似“蜻蜓点水”,又似“隔靴搔痒”,监督作用得不到发挥,监督权威难以树立。权威越是受损,工作就越难开展;工作越难开展,就越没有权威。

  3.3缺乏专业性

  “任何权力都存在被滥用的风险,都有监督的必要。但不分重点的泛化监督往往会浮于表面。”一方面,派驻机构特别是综合派驻组的工作量大、面广、事杂,监督内容涉及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建设、作风建设等工作的方方面面,且综合派驻组负责的各部门职能不同,要深入有效的监督需对部门的工作业务有较为深入全面的了解,如果涉及专业技术就有更高的要求。对就三四个工作人员的派驻

  机构来说,很难达到全面、高效监督要求。另一方面,乡镇街道或单派驻纪检组需要服从党委的工作分工。党委(组)安排的工作任务,很可能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没有直接关系,却需要纪(工)委书记或纪检组长带领派驻机构干部去完成,特别在乡镇街道中的征地拆迁、矛盾调解等常规工作和“五水共治”、“四边三化”、“三改一拆”等阶段性重点工作中基本上“全员上阵”,作为班子成员的纪(工)委书记当然不能例外,“耕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更有甚者,派驻机构变成了驻在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之间“沟通的桥梁”。当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发现驻在部门存在问题时,派驻纪检组长便会主动或被动地出面,充当驻在部门的“代言人”,“监督者”变成了“同盟者”,“独立主体”成为“利益共同体”。

  4.提升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监督能力的建议

  4.1抓好主业,加强防控,发挥“驻”的优势

  (1)有的放矢,准确定位,理清基本工作思路。派驻机构应对照职责要求,在工作中遵守纪律、提高效率、廉洁公正,打造高效廉洁的干部队伍。围绕这个目的,派驻机构的基本工作思路应该是“全面参与重大活动,重点监督敏感事项,注意警示关键时期,调查违纪违法行为,协助党委(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围绕落实这一思路来寻找工作的切入点,更好地促进反腐倡廉工作开展。派驻机构的核心职能是党内监督,有效履行这一职责的前提是对派驻单位情况的知悉,就是要发挥常“驻”单位的优势。因此,派驻纪检组的工作机制首先必须围绕这一关键来构思、具体化。比如,畅通信访渠道,应采取多种举报方式,保证信访渠道的畅通,诸如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件、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等。举报的前提是做好公开,督促驻在和综合监督部门做好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财务公开等,让单位日常管理置于全民监督之下。

  (2)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营造不能腐的氛围。一是构建内部控制规范。协助派驻单位,重新梳理、科学划分组织结构和职能,合理匹配内部机构的权力与责任,健全相互牵制的职能和岗位机制。重点围绕防控法律、政策制定岗位利益冲突等各类风险,积极构建派驻内部控制规范,把反腐倡廉要求嵌入其中,切实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积极引导干部职工将内控意识贯穿于日常工作中,形成全员参与、上下联动、共防风险的良好局面。二是建立警示约谈制。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警示约谈制度,要根据发现的问题及时约谈相关负责人,并要求其就约谈事项落实整改,再根据整改情况实施处理措施。三是实施行政问责制。针对给派驻单位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坚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4.2加强力量,严格审查,用好“派”的权威

  (1)强化保障,配齐力量,全力配合纪律审查。目前,不少派驻纪检组由于人员和办案经费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查办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为保证纪检组能够进行有效的案件审查,应做到以下三点。一是厘清职责,配齐人员。纪检组专职从事监督责任,人员由纪检组提名,从派驻和综合监督部门遴选优秀人员,提请市纪委任命,充实纪检组的力量。二是保障经费,稳固后方。纪检组经费应优先支出,确保办案经费无忧。三是加强学习,提升能力。按照“忠诚、干净、担当、活力”的纪检监察铁军要求,深入开展纪检干部能力建设,着力提升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铁面无私,严格审查,加大案件审查力度。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反腐败工作,做好查办案件必须过好以下“三关”。一是过好“慵懒关”,主动办案。发现不了和查找不到问题也是失职。这就要求派驻机构要主动出击,在日常监督中多深

  入一线基层,掌握第一手资料,积极发现问题线索,不断拓展发现问题渠道。二是过好“人情关”,无私办案。发现了或查找到了问题而匿情不报、不执纪问责也是渎职。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对于已经暴露的问题,必须直面正视,严肃对待。要切实增强党性原则,打消思想顾虑,克服畏难情绪,不怕得罪人,不当“老好人”。对违纪行为从严追责问责,做到违纪必究,执纪必严,不断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热情,打造“为官清廉,办事高效”的新形象。三是过好“法纪关”,依法办案。坚持依纪依规依法办理案件,准确恰当定性量纪,做到“有纪必依、执纪必严”,确保问题处理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5.结束语

  总之,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派驻机构作为纪委探头和前哨,要在工作中不断总结和创新,通过不断学习提升履职能力,扎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神圣使命。

  参考文献

  [1]徐喜林.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管体制机制的建立与创新[J].中州学刊,2016(6):15-24.[2]王敏.纪检监察系统派驻机构改革研究——以济南市历城区实践为例[D].济南:山东大学,2016:20-22.

篇二: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问题的思考

  

  关于对派驻纪检组履职情况的几点思考(最新)

  去年12月26日,X市纪委派驻市级机关工委纪检组自进驻以来,严格按照中共X市委《关于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意见》中派驻机构明确的职能定位、职责权限、监督权限及工作关系,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能,对履职工作中的存在问题及对策进行了认真思考和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成效。

  尽职履责,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推进有力

  一是健全规章制度,不断促进工作规范。拟定了《工委纪检组工作制度(试行)》、《工委纪检组与被监督单位的若干工作机制(试行)》,制定了内部会议、公文处理、信访处置、谈话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完善了监督单位廉政档案和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立了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强化廉政风险点的监督;配合拟定了《X市纪委监察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常用条规汇编》,为规范监督执纪问责和案件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聚焦主业主责,注重加强日常监督。注重加强对联系单位“三重一大”工作的监督。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努力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不断促进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今年以来,共参加(列席)监督单位工委(党组)会70余次;指导各单位党组(工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先后次与联系单位150多人次进行集体提醒谈话,与4名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收到信访件12件,其中受理3件,转办9件,目前12件均已办结。

  三是开展专项督查,坚持不懈正风肃纪。定期开展纪律作风检查。在元旦节、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集中组织对联系单位开展纪律作风督查,了解具体工作落实情况,全年下发问题整改通知书5份,责令整改问题13个;认真抓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工作,加强对联系单位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督查,强化跟踪问效,发现问题5个,移交督促整改问题5个;积极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中涉及违纪违法的专项纪律检查和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持续纠正“四风”隐形变异问题,督查中共发现问题10个,移交(责令)整改问题10个。

  四是突出审核把关,做好案件审理工作。严把事实、证据、定性、处分、手续和程序“六个关口”,坚持实体与程序审查并重和“一案三审”制原则,不断强化“强化职责意识和大局观念”,确保“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的落实。今年来,共受理党纪、政务违纪案件和问责事项46件,审结44件,未出现一件因定性、量纪不当或对处理不服而被处分对象提起申诉的案件;针对纪检组组建后人员变动大、新手多、业务不熟等实际,注重发挥案件审理业务指导功能,统筹协调27个派驻纪检组查办违反党纪、政务案件和其他问责事项的审理审核工作,细心解答各纪检组提出的问题,全年接受电话、来访咨询150余起;以纪委监委组建的机关6个案件审理小组为单位,以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件为案例,组织对部分案件审理小组开展“以案代训”,对审理小组所关心的案件审理程序、审理应该注意的关键问题、问责事项程序及适用条规等开展现场互动,答疑解惑,提升审理小组自办案件业务水平。

  五是强化自身建设,努力提升履职能力。为加强纪检组党员管理,经报市级机关工委批准同意,我组专门成立了党支部,做到了组织健全。以开展主题教育为抓手,加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组织、纪律和作风建设。坚持每周、每月开展业务学习交流、研究分析案例制度,积极参加各级纪检监察专业业务培训,强化十九大精神和党章党规党纪学习,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纪法衔接贯通意识,增强运用法治思维意识,提高派驻监督的质量和效果,提升纪检干部的履职能力。

  聚焦难点,真正找准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的存在问题

  根据市纪委监委的有关要求,我们注重结合实际,采取摸底调查、一线走访、专题研讨等形式,利用日常监督督查之机,认真对纪检组成立以来的履职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通过梳理和总结,我们认为纪检组在履职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与困难:

  一是机构改革体制机制还未完全理顺。工作中我们感到,此次市纪检监察机构体制改革,将市级机关各派驻纪检组干部的编制、人事管理、个人年度考核、干部选拨任用和教育培训等均统一收归市纪委监委集中管理,是此次X市纪检监察机构体制改革的亮点。但同时又将派驻纪检干部的工资关系划归派驻监督单位管理,退休后又归属派

  驻监督单位的退休人员管理,在年度目标考核的结果运用上,干部个人又与派驻监督单位的目标考核奖励等次挂钩,造成各派驻纪检组干部之间工资福利待遇存在较大差异,容易导致纪检监察干部缺乏归属感,工资福利待遇及退休归属去向,又与派驻监督单位有直接的共同利益关联关系,不利于监督执行问责等工作的开展。

  二是纪检组干部交流晋升机制有待建立完善。由于各派驻纪检组对上只联系一个监督检查室和一个案件审理室,与市纪委监委机关其他部门联系相对较少,对下只直接联系几家监督单位,工作相对独立、工作范围小、接触面窄,各派驻纪检组干部相互之间工作、信息等交流困难,容易造成封闭式运转,不利于派驻纪检组干部的成长进步。

  三是纪检监察队伍业务素质有待全面提升。部分派驻纪检组存在人员年龄结构偏大、工作缺泛活力、人员缺编严重等问题。有的派驻纪检组监察工作人员监督执纪和办案经验缺乏,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开展不够有力,对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规程等不熟悉、不掌握,且没有进行过案件审理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办案效率较低,容易出现执纪力量薄弱、执纪水平偏低、办案质量低下等问题。有的派驻纪检组办案人员以前很少办理案件或者从未办理过案件,致使一些案件在调查阶段存在取证不全、遗漏证据等情况,导致我组在后续的案件审理工作任务繁重、审理压力较大。

  四是案件审理和卷宗管理机制有待健全规范。我组承担着市级机关科级领导干部的案件审理工作,任务较重。同时,纪检组案件审理专业人员严重不足,开展案件审理工作压力较大;审理案件的后续监

  督管理机制欠缺,案件的调查、审理和执行以及结果运用方面还未形成一套完善有序、具备可操作性的运行监督机制;案件审查卷宗和审理卷宗由不同的部门单位分散保存,不利于案件卷宗归档管理和将来的查阅复核等工作。

  研究对策,切实理清加强和改进纪检组工作的思路

  一是持续深化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是此次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的终极目标。为此,建议将市级机关各派驻纪检组干部的工资关系、年终目标考核奖励以及其他福利待遇、退休归属管理划归市纪委监委集中统一管理,形成各派驻纪检组的干部与监督单位没有共同利益关联关系,既增强了纪检监察干部的归属感,又确保开展监督执纪工作时更加有力,使此次全市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的体制机制一步到位,从更宽的视野、更高的定位最大限度发挥机构改革效益。

  二是健全完善用人机制,进一步译放队伍活力。根据各派驻纪检组的工作任务以及职能需要,进一步调整充实并选准配强各派驻纪检组的纪检监察干部,健全完善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选拨任用和交流、晋升机制,加强各派驻纪检组干部和市纪委、监察委机关干部间的交流轮岗,树立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不断提高工作积极性,最大限度地译放纪检监察队伍活力。

  三是强化业务能力培训,进一步提升干部素质。按照用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

  力度,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监督执纪能力,增强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分层次、分批次对纪检监察干部相关业务知识进行专题学习培训,进一步熟悉和掌握监督执纪问责和案件调查审理的工作流程与规范,提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监督执纪水平,提高办案质量。

  四是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派驻管理。建议对各派驻纪检组进行政纪授权,使办理政务案件依法依规;健全完善各派驻纪检组审理案件后续监督管理机制,使案件的调查、审理和执行以及结果运用上形成一套完善的运行监督机制;建立各派驻纪检组案件卷宗归档管理和查阅、复核等工作运行机制,明确案件审查和审理卷宗结案后的归档管理部门,统一集中管理各派驻纪检组以及各监督单位的案件卷宗档案,确保案件审理和卷宗管理规范严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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